库木吐拉石窟历来保护情况
库木吐拉石窟历来保护情况
196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66年,在修建电站时为了保护洞窟安全,当时明文规定:要修建一条防洪堤,同时规定水位不得超过 海拔1044米,并拨款45万元修筑一道防水堤,然而堤坝没有修起来。 1969年,在挖防洪坝时,发现新1窟,立即封堵起来加以保护。 1970年,李德生副总理办公室来电话:86-991-2821981 2824631 2305031 :据新华社记者反映库木吐拉千佛洞遭破坏情况,"请自治区党委检查修缮工程进程,加以保护"。 1973年,鉴于水害问题严重,自治区领导赛福鼎同志对此作了批评,并在全自治区通报,1974年自治区再次拨款21万元,修建防洪坝。 1975年,邓小平第一副总理及李先念副总理在国家文物局《关于新疆文物工作情况的通报》[(75)文物 字第164]上,对东方红电站蓄水危害库木土拉千佛洞的问题作了重要批示。同年,库车县文物管理所对临河洞窟安装了门窗。 1976年,由于中央领导和自治区领导对库木吐拉千佛洞的重要批示和严重关注,自治区人民政府再次拨 款420万元,在千佛洞前修筑一条防水堤坝。因堤坝地基末打入防岩石防渗层,水害问题仍然没有彻底解决。 1977年,清理新1窟,同时发现新2窟。 1978年,防水坝工程验收时,决定在防渗坝内打三口井,昼夜不停的往渭干河排水。同年,对新2窟支撑 顶部,修筑新1窟,新2窟过道。 1983年,库车县文物管理所组织人员,清洗烟熏的窟群区第34、38、68窟,同年新1窟支撑顶部,另外将沿河 潮湿洞窟的木门换装为铁拦杆门。 1987年,库木土拉千佛洞由库车文物管理所移交新疆龟兹石窟研究所。 1989年,自治区副主席毛德华主持在库木吐拉千佛洞召开现场工作会议,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决定揭取 200平方米的壁画。 1989──1991年,在敦煌研究院的帮助下揭取了临河的第10、11、12、14、15、16、22、23、33、38等10 个窟106平方米的壁画。 1991年,敦煌研究院帮助对新1窟、新2窟作了喷剂处理。 1995年,3月29日自治区副主席吾甫尔?阿不都拉在库木吐拉千佛洞召开现场办公会议,提出解决水害问题的方案。同年新疆龟兹石窟研究所库木吐拉千佛洞工作站成立。 1998年,自治区文物局拨款5?5万元在存放揭取壁画和出土文物的41、42、43窟前修筑钢筋混凝土防洪坝。 1998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在新疆龟兹石窟研究所《关于彻底解决库木吐拉千佛洞水 害问题的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同年12月8日至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买买提明?扎克尔 主持召开,关于克孜尔、库木吐拉千佛洞保护与上千佛洞电站建设问题现场办公会议,使危害库木吐拉千佛洞近30年的水害问题彻底解决。根据1998年12月8日-10日,《关于克孜尔千佛洞、库木吐拉千佛洞保护与上千佛洞电站建设问题现场办 公会议纪要》,克孜尔水库二级电站竣工后,现在的东方红电站即停止发电,只保留分流、灌溉功能,届时将采取技术措施降低河床水位。在修建克孜尔水库二级水电站的过渡阶段,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库木吐拉千佛洞,文物、水利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方案,修筑3-5道调节坝,将水从洞窟前逼回河对岸。 1999年7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库木吐拉石窟第一次进行考察。 2000年4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日本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新疆方面组成的专家组对库木吐拉石窟第二次进行考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决定对库木吐拉石窟进行立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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