蕴处界三概念之分析研究
蕴处界三概念之分析研究
张瑞良
台大哲学论评第八期
(pp.107-121)
107页
引言
在佛教哲学之中,「蕴」、「处」、「界」三概念是基本而
重要的概念,「五蕴」概念说明了「存在」是什么?由何种因素
和合而成,「十二处」概念探讨人的认知能力与认知对象,「十
八界」概念详细分析人的认知能力与认知对象及认知内容的问题
,因此,可以说,透过「蕴」、「处」、「界」三概念之解析,
得以了解「存在」与「认知」之结构,而「存在」与「认知」是
哲学上的重大课题,所以,就哲学领域而言,「蕴」、「处」、
「界」三概念之研究有其必要性与重要性。
首先就从「蕴」、「处」、「界」是什么谈起,然后就「蕴
」、「处」、「界」三概念作一各别解析,最后就三概念之相关
性作一图表,并做结论。
(一)蕴、处、界是什么?
佛学分析「一切法」,即所谓「一切存在」的分析(万有的
分析),常以「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简称蕴、处、
界)分析之,今就其涵义说明如下:
(1)五蕴: 分析存在构成要素,由「色」、「受」、「想」
、「行」、「识」五要素构成,在个人方面,包括身与心,就普
遍而言,包括物质与精神。
(2)十二处: 讨论认识的构成要素,所谓「六根」与「六境
」是也。清楚言之,即包括认识的主观能力之「六根」(眼、耳
、鼻、舌、身、意)与客观对象之「六境」(色、声、香、味、触
、法)共计十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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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十八界:详加讨论认识的构成要素,所谓「六根」、「
六境」、「六识」是也,详细说来,即包括认识的主观能力的「
六根」(眼、耳、鼻、舌、身、意)与客观对象之「六境」(色、
声、香、味、触、法)及认识内容之「六识」(眼识、耳识、鼻识
、舌识、身识、意识),共计十八种。
(二)蕴、处、界、各论
(1)五蕴(五阴、五众)
「蕴」(skandha, khandha) 旧译为阴或众,具积聚之义,
从个人的身、心乃至广义的物、心,都可以用「五蕴」来说明,
所谓五蕴即「色」、「受」、「想」、「行」、「识」,(1)今
就一一说明于下:
?色(`rupa`):
在个人方面指的是「身体」,在广义方面指的是「物质」,
「色」在传统的解释上,即以「变坏」、「质碍」来说明,凡是
身体或物质总是会变化,变坏,如所谓「生、老、病、死」、「
生、住、异、灭」、「成、住、坏、空」,这些术语即显示此种
现象,而且物质总是占据一定的空间,二物或二物以上占同一空
间是不可能,这就是「质碍」。
「色」有广狭二义,在「五蕴」中之色蕴是就广义而言,一
切物质的总称,而「十二处」、「十八界」中的「色处」、「色
界」,即就狭义而言,仅指物质的一部分。
广义的「色」就如《杂阿含经》第三所说:「云何色受阴,
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是名为色受阴。」(2)也就
是说,由「地」、「水」、「火」、「风」四大种之各种及四大
种之合成所造色。
其次,《俱舍论》所说十一种色,(3)色括「五根」、「五
境」与「无表色」,「五根」者,所谓眼、耳、鼻、舌、身,「
五境」者,所谓色、声、香、味、触,「色」有二十种,即青、
黄等十二种显色,与长、短等八种形色,「声」有八种,如执受
大种等,「香」有好香、恶香、等香、不等香四种,「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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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阅杂阿含经第二,大正大藏经(以下略称大正) 2,pp. 9-14
;阿毘达磨集异门足论第十一,大正26, p.412。
2.见于杂阿含经第三,大正2, p.15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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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甘、醋、咸、辛、苦、淡六种,「触」有地、水、火、风四大
种及滑性、涩性、重性、轻性、冷、饿、渴共计十一种,「无表
色」者,非微尘积聚色,其体非极微所成,(4)那么,无表色为
什么会摄于色蕴中呢?参照《大毘婆沙论》第七十五即可知其原
因,该论云:「无表自体虽无变碍,而彼所依有变碍,故亦名变
碍,所依者何,谓四大种,所依有变碍,故无表亦可说有变碍,
如树动时,影亦随动。」(5)
狭义的「色」即指「色境」、「色处」、「色界」,此即「
眼根」所取之境也,如《大乘五蕴论》一卷所说:「云何为色,
谓眼境界,显色、形色及表色等。」(6)「显色」、「形色」、
「表色」是什么?《瑜伽师地论》第一有详细的说明,该论云:
「彼所缘者,谓色,有见有对,此复多种,略说有三,谓显色、
形色、表色,显色者谓青、黄、赤、白,光彩明暗,云烟尘雾,
及空一显色,形色者谓长、短、方、圆、□、细、正、不正、高
、下色,表色者谓取、舍、屈、伸、行、住、坐、卧。」(7)《
大毘婆沙论》第十三谈到色处是什么,而不加以分类,该论云:
「色处有二十种,谓青、黄、赤、白、长、短、方、圆、高、下
、正、不正、云、烟、尘、雾、影、光、明、闇,有说色处有二
十一,谓前二十及空一显色。」(8)
从原始佛教时代到部派佛教时代,「色」的概念是有变化的
,其实,不仅「色」概念,几乎全部佛教概念都起变化,原始佛
教时代采一般人能理解的通俗用法,而部派佛教时代即阿毘达磨
研究阶段,即转变成严密的概念规定,如在原始经典,说明「地
」、「水」、「火」、「风」即采常识的说法,所谓「地」指的
是毛、发、爪、齿、骨、木、石、土、金等,而部派时代,则进
一步探究「地」的特质在坚性,「水」的特质在湿性,「火」的
特质在暖性,「风」的特质在动性,在精确意义下,「色」指的
是「五根」及「五境」计十种,说一切有部等主张加「无表色」
而成十一种色法。
关于物质构成的最基本单位之考察,希腊哲学家<德谟克里
塔斯>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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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阅俱舍论第一,大正29, p.2中。
4.参阅阿毘昙心论经第一,大正28, p.834下。
5.见于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第七十五,大正27, p.390上。
6.见于大乘五蕴论一卷,大正31, p.848中。
7.见于瑜伽师地论第一,大正30, p.279中。
8.见于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第十三,大正27, p.6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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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概念,而部派佛教提出「极微」(`paramanu`)概念,这
是东西方哲人异曲同工之一例。
上述就知识层面谈「色」概念,现在,更从经典的启发带领
中,登上智慧的高峰,点破「色」的迷障,突破「色」的限制,
领悟「色」的本质,而还其本来面目,首先参照《杂阿含经》第
一,上面写着:「色、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
我所,如是观者,名真实正观。」(9)这则经文点破了「色」的
迷障,然后,参照《般若波罗密多心经》,上面写着:「观自在
菩萨,行深般若波罗密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舍利
子,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10)这则经
文,突破「色」的限制,领悟「色」的本质,最后,参照《大般
涅槃经》第三十九,上面写着:「色是无常,因灭是色,获得解
脱常住之色,....色即是苦,因灭是色,获得解脱安乐之色,
....色即是空,因灭是色,获得解脱非空之色,....色是无我,
因灭是色,获得解脱真我之色。」(11)这则经文,彰显「色」的
本来面目,总之,这三则经文足供我们细细玩味,从大否定到大
肯定之「心路历程」与「生命之旅」。
?受(`vedana`)
「受」即苦、乐等「感受作用」,《杂阿含经》第十三云:
「眼色缘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又:「眼
色缘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缘受,若苦、若乐、不苦不乐。」
(12)《入阿毘达磨论》卷上更详细地说明「受」概念,该论云:
「受句义者,谓三种领纳,一乐、二苦、三不苦不乐,....能为
爱因,故名受,如世尊说,触缘受,受缘爱,此复随识差别有六
,谓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所生受,五识俱生名身受,意识俱生
名心受,由根差别,建立五种,谓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
根,诸身悦受,及第三静虑心悦受名乐根,悦是摄益义,诸身不
悦受名苦根,不悦是损恼义,除第三静虑,余心悦受名喜根,诸
心不悦受名忧根,诸身及心,非悦非不悦受名舍根。」(13)为更
明晰起见,今以图表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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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见于杂阿含经第一,大正2, p.2上。
10.见于般若波罗密多心经,大正8, p.848下。
11.见于大般涅槃经第三十九,大正12, p.590下。
12.见于难阿含经第十三,大正2, p.87下及88中。
13.见于入阿毘达磨论卷上,大正28, p.981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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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忧受 ┐精神的 ┐
┌─ 苦受 ─┤ │ (意触所生受)心受│
│┌┼─ 喜受 ┘心灵的 │
││││
三受 ┼─ 乐受 ┤└─ 苦受 ┐ ├五受
││ │身体的 (眼触所生受到 身受 │
│└── 乐受 ┘ 身触所生受 ) │
││
└─ 不苦不乐受: 舍受┘
人与动物同具肉体的苦乐感受,而精神上、心灵上的忧喜感
受是人所独具,动物不太明显。
?想(`samjna, sanna`)(14)
即「取像」作用,今日的话即「概念」、「表象」作用,如
《阿毘达磨俱舍论》第一所云:「想蕴谓能取像为体,即能执取
青、黄、长、短、男、女、怨、亲、苦、乐等相,此复分别成六
想身。」(15)依眼触所生想以至意触所生想,共计六种想,即所
谓六想身,如看到蓝天、白云,兴起蓝天、白云概念,或心中构
想出来的相,如苦想、乐想、无常想、不净想、厌恶想等,而用
言语表达出来,再如《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第一所云:「构了
相是想相,由此想故构画种种诸法像类,随所见闻觉知之义起诸
言说,见闻觉知义者,眼所受是见义,耳所受是闻义,自然思构
应如是,如是是觉义,自内所受是知义,诸言说者谓诠辩义。」
(16)
?行(`samskara, sankhara`)
「行」的一般解释即无常迁流之义,与「有为」同义,其概
念内容有广狭种种义,如「诸行无常」的「行」是最广义,「五
蕴」的「行蕴」居其次,而「十二缘起」的「行」是狭义的,「
思」的「行」是最狭义。
「一切行」或「诸行无常」的「行」是最广义的「行」,意
谓现象界全体,一切「有为法」皆无常迁流,所以这里所说的「
行」,不仅是「五蕴」中的「行蕴」,而且是「五蕴」全体都是
「行」。
其次,即「五蕴」中的「行蕴」,《阿毘达磨俱舍论》第一
云:「除前及后色、受、想、识,余一切行,名为行蕴。」(17)
这就是说,除「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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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参阅入阿毘达磨论卷上,大正28, p.981下。
15.见于阿毘达磨俱舍论第一,大正29, p.4上。
16.见于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第一,大正31, p.695下。
17.见于阿毘达磨俱舍论第一,大正29, p.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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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以外的所有其它心行都是「行蕴」。
部派佛教所论及的「行蕴」范围比原始佛教时代广得多,如
有部等还设了十四种「心不相应行法」,包括在「行蕴」之中,
即是明显的一个例证。
《阿毘达磨俱舍论》第九云:「思就是行」(18)这是最狭义
的「行」,这里所说的「思」(`cetana`)即善恶意业。
「十二缘起」的「行」是狭义的「行」,与「业」(karma,
kamma)的意义接近,即依「身」、「口」、「意」,而有的善恶
行为,换言之,由「思」引发之动作、语言等行为,都在「行」
的范围内,这是比「思」(善恶意业)有更广的内容。
经典及大乘都认为「行蕴」即「六思身」,如《杂阿含经》
第三云:「云何行受阴,谓六思身,何等为六,谓眼触生思,乃
至意触生思,是名行受阴。」(19)再如《大乘阿毘达磨集论》第
一云:「云何建立行蕴,谓六思身,眼触所生思,耳触所生思,
鼻触所生思,舌触所生思,身触所生思,意触所生思,由此思故
思作诸善,思作杂染,思作分位差别。」(20)
?识(`vijnana, vinnana`)
「识」是分别作用,判断作用,认识作用,十二缘起中的「
识」具认识主体之义。
《杂阿含经》第三云:「云何识受阴,谓六识身,何等为六
,谓眼识身乃至意识身,是名识受阴。」(21)这是原始经典的说
法。
到部派时期,对「识蕴」的解说更为详尽,参照《阿毘达磨
俱舍论》便知,该论第一云:「各各了别彼彼境界,总取境相,
故名识蕴,此复差别有六识身,谓眼识身至意识身,应知如是所
说识蕴,于处门中立为意处,于界门中立为为七界,谓眼识界至
意识界,即此六识转为意界,....知识蕴即名意处,亦名七界,
谓六识界及与意界。」(22)从此得知,在「十二处」中,「识蕴
」即「意处」,在「十八界」中,「识蕴」即「六识界」与「意
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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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见于阿毘达磨俱舍论第九, 大正29, p.48下。
19.见于杂阿含经第三,大正2, pp.15下-16上。
20.见于大乘阿毘达磨集论第一,大正31, p.664上。
21.见于杂阿含经第三,大正2, p.16上。
22.见于阿毘达磨俱舍论第一,大正29, p.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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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大乘佛教时期,瑜伽行派的唯识法相学,在六识之上加
「第七识」(末那识)、(23)「第八识」(阿赖耶识),(24)而中国
大乘佛学,更在八识之上加「第九识」即「阿摩罗识」(无垢识)
,(25)甚至更上一层楼,加到「第十识」,所谓「一切一心识」
(26)。
在原始经典,识的异名「心」(citta)与「意」(manas,
mano),「心」、「意」、「识」,三者名异而义同,部派佛教
也采取同样立场,但到了大乘佛教时期,瑜伽行派的看法与以前
有所差异,他们认为「心」、「意」、「识」三者名称不同,意
义自然也不一样,三者体性各别,(27)「识」即「六识」,从眼
识到意识,「意」即第七「末那识」,(28)「心」即第八,「阿
赖耶识」。(29)
原始佛教之「五蕴」说,「受」是感受作用,「想」是概念
,表象作用,「行」之中的「思」是意志作用,「识」是分别、
认识作用,这些心作用,彼此独立平等,「心作用」之外,没有
「心的实体」,因此,「受」、「想」、「思」与「识」同等地
位,「心」一动,诸多「心作用」随之而起,这就是「心」,除
此之外,别无「心」的实体可寻,但到了部派时代,把「心」当
作「实体」,即所谓「心王」来考察,而「作意」、「触」、「
受」、「想」、「思」等称之为「心所」,(30)为「心」所有,
属于「心」的意思,在此,「作意」、「触」等包括在「心王」
之中,是「心」的属性、样态,而不是独立的心作用,与原始佛
教的看法大异其趣。总之,原始佛教的「五蕴」说,其「受」、
「想」、「行」、与「识」同等地位,到了部派佛教,「受」、
「想」、「行」、变成「识」(心王)的属下,即「心所」。
(2)十二处(十二入、十二入处)
「处」(`ayatana`)由`ayat`(入、来)与ana(处所、物)构成
,表示进来的场所,进入的物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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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参阅瑜伽师地论第六十三,大正30, p.651中。
24.参阅显扬圣教论第十七,大正31, p.480下。
25.参阅决定藏论卷上,大正30, p.1020中;大乘入楞伽经第九
,大正16, p.591下。
26.参阅释摩诃衍论第二,大正32, p.611下。
27.参阅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第二,大正31, pp.701-702。
28.参阅成唯识论第五,大正31, p.25中。
29.参阅瑜伽师地论第六十三,大正30, p.651中。
30.参阅阿毘达磨品类足论第一,大正26, p.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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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处」,旧译「十二入」或「十二入处」,包括「六内
处」,(`ad-hyatma-ayatana`)与「六外处」
(`bahira-ayatana`),所谓「六内处」即眼、耳、鼻、舌、身、
意「六根」,所谓「六外处」即色、声、香、味、触、法「六境
」,《杂阿含经》第十三说得明明白白,该经云:「六内入处,
谓眼入处、耳入处、鼻入处、舌入处、身入处、意入处,何等为
六外入处,色入处、声入处、香入处、味入处、触入处、法入处
。」(31)又云:「一切者谓十二入处,眼色、耳声、鼻香、舌味
、身触、意法是名一切。」(32)为更清楚起见,列表如下:
┌(1)眼处───── (7)色处 ┐
主观能力 │(2)耳处───── (8)声处 │ 客观对象
「六根」 │(3)鼻处───── (9)香处 │ 「六境」
(六内处) │(4)舌处─────(10)味处 │ (六外处)
(六内入处)│(5)身处─────(11)触处 │(六外入处)
所 依 └(6)意处─────(12)法处 ┘ 所 缘
上表说明了一个重要事实,那就是「六根」、「六境」一一
相对,而「根」、「境」一接触,就引发感觉,知觉与对象之间
的认识活动。
现在谈谈为何设立十二处,其理由安在?由《阿毘达磨大毘
婆沙论》第七十三回答这个问题,该论云:「云何建立十二处,
以彼自性作用别故,....复次以二事故立十二处,一以所依即眼
等六,二以所缘即色等六,复次以三事故立十二处,一以自性,
二以所依,三以所缘,自性故者谓立眼处乃至法处,所依故者谓
立眼处乃至意处,所缘故者谓立色处乃至法处。」(33)
原始经典说「五蕴」是「无常」、「苦」、「无我」,同样
的「六根」、「六境」也是「无常」、「苦」、「无我」、「十
八界」亦复如是观。
以下就十二处一一解说:
[1]「眼处」(`caksu-ayatana, cakkhu-ayatana`),「眼
根」(`caksu-indriya, cakkhu-indriya`):
「眼处」是外境的「色」进入的根门,而「眼根」是视觉能
力,视觉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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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见于杂阿含经第十三,大正2, pp.86下-87上。
32.见于杂阿含经第十三,大正2, p.91上。
33.见于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第七十三,大正27, p.379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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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视神经),「根」(indriya)是能力的意思,通常所谓的眼,
即从外部所见到的眼球,而眼的本质是见物的能力,若只有眼球
而失去了视神经见物的能力的话,那就算是没有眼根了,部派佛
教曾区别「胜义根」与「扶尘根」,胜义根即视觉能力,而扶尘
根即眼球,可从外部见到的物质,胜义根是从外部见不到的微细
物质,眼根如是,耳根以至身根亦如是解。
[2]「耳处」(`srotra-ayatana, sota-ayatana`),「耳根
」:
「耳处」是外境的「声」进入的根门,而「耳根」即听觉能
力,听觉器官(听觉神经)而不是指从外部见到的耳朵。
[3]「鼻处」(`ghrana-ayatana, ghana-ayatana`),「鼻
根」:
「鼻处」是外境的「香」进入的根门,而「鼻根」即嗅觉能
力,嗅觉器官(嗅觉神经),而不是指从外部见到的鼻梁。
[4]「舌处」(`jihva-ayatana, jivha-ayatana`),「舌根
」:
「舌处」是外境的「味」进入的根门,「舌根」指的是味觉
能力,味觉器官(味觉神经),而不是指从外部见到的舌头。
[5]「身处」(`kaya-ayatana`),「身根」:
「身处」是外境的「触」进入的根门,「身根」指的是触觉
能力,触觉器官(触觉神经)而不是指从外部见到的皮肤。
[6]「意处」(`mano-ayatana`),「意根」:
前五处是属感觉器官,感觉能力,而「意处」是属知觉器官
,知觉能力,至于其与「十八界」的「六识界」关系之异同,待
谈「十八界」时再说。
意处是「法」进入的根门,「意根」指的是认知能力,分别
能力,思惟能力等,原始经典,部派佛教都认为「意」与「心」
、「识」无别。
[7]「色处」(`rupa ayatana`),「色境」:
进入「眼根」之物即「色处」,「眼处」之对象即「色境」
,如显色、形色、表色等,这是狭义的色,用眼能见到的,并占
有空间之物质,亦即所谓「有见有对色」,这是专指「眼根」的
对象「色处」而言,至于「无见有对色」(专指其它的九处而言)
,「无见无对色」(专指无表色而言)已超出「色处」范围,不在
话下。(34)
──────────────
34.参阅阿毘达磨俱舍论第十三,大正29, p.69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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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声处」(`sabda-ayatana`),「声境」:
进入「耳根」之物即「声处」、「耳根」之对象即「声境」
,《显扬圣教论》第一云:「声谓耳所行之境,耳识所缘,四大
所造,可闻音为体,色蕴所摄,无见有对,此复三种,谓可意、
不可意、及俱相违,或因手等相击出声,....或宣畅法义而起言
说,....是名为声。」(35)
人与其它动物从声带发声,物质是经由接触摩擦而发出音响
,声音有悦耳、不悦耳等之别。
[9]「香处」(`gandha-ayatana`),「香境」:
进入「鼻根」之物即「香处」,「鼻根」之对象即「香境」
,香有好香、恶香、等香、不等香之别。
[10]「味处」(`yasa-ayatana`),「味境」:
进入「舌根」之物即「味处」,「舌根」之对象即「味境」
,味有甜、酸、苦、辣、咸、淡之别,这也是品尝人生种种情境
之最佳比喻与写照。
[11]「触处」(`sprastavya-ayatana`),「触境」:
进入「身根」之物即「触处」,「身根」之对象即「触境」
,根据说一切有部,触境有能造触与所造触之分,能造触即「地
」、「水」、「火」、「风」四大种,所造触即四大种所造,如
滑性、重性、轻性、冷、饥、渴等,地、水、火、风四大种具有
坚、湿、暖、动的性质,它不是可见的具体物质,而是四种性质
存在于物质之中,在这种意义下,四大种为触境所摄,成为身根
之对象,四大种以外的「色法」,全部是四大种所造色,而所造
触及其它九处(眼等五根,色等四境)都属于所造色,根据说一切
有部的看法,连「无表色」也是所造色。
显色、形色、皆属色处,前面已提过,这是有部的正说,但
也有异说,认为「形色」不是「眼根」的对象,而是「身根」的
对象,即属触处所摄。
[12]「法处」(`dharma-ayatana`),「法境」:
进入「意根」之物即「法处」,「意根」之对象即「法境」
。
依「十二处」,摄尽一切现象法(《杂阿含经》第十三云:
一切者谓十二入处),除十一处之外的所有现象皆「法处」所包
摄,原始佛教站在一般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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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见于显扬圣教论第一,大正31, p.483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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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的立场,称呼「意识」的对象为「法处」或「法境」,而未作
详细考察。
在部派佛教的阿毘达磨研究中,凡是概念规定都是明确的,
并对「存在」(诸法)做过全面考察,原始佛教所谓「存在」即指
生灭变化的现象法,而部派佛教所谓「存在」,不仅包括现象的
「有为法」,而且也包括常住不变的「无为法」,因此,部派所
谓「法处」即包摄「有为法」与「无为法」。
现在谈谈「法处」的内容,依据说一切有部,「法处」的内
容包括(A)无表色,(B)心所法,(C)心不相应行法,(D)无为法,
以下一一说明。
(A)无表色(`avijnapti-rupa`):
即无表业,分为身无表业,语无表业。
(B)心所法:
即「五蕴」中的「受」、「想」、「行」三蕴,是「心」的
属性,说一切有部的《俱舍论》提出六类四十六法的「心所」,
即一、大地法(10),二、大善地法(10),三、大烦恼地法(6),
四、大不善地法(2),五、小烦恼地法(10),六、不定地法(8)。
(36)而瑜伽行派的法相宗建立六类五十一法(或五十五法)的「心
所」,即一、遍行(5),二、别境(5),三、善(11),四、烦恼(6
或10),五、随烦恼(20),六、不定(4)。(37)
(C)心不相应行法:
「行蕴」之中,除掉「心相应行」的心所法,即与心、心所
不相应的行法,《俱舍论》提出十四种「心不相应行」,(38)唯
识论提出二十四种「心不相应行」,(39)巴利佛教不说「心不相
应行」,而把它放在色法,心所法之中,原始佛教没有「心不相
应行」的概念,后来由于六师外道等的外教影响而产生这个概念
。
(D)无为法(`asamskrta-dharma`):
不生不灭的永远存在即「无为法」,「无为」在原始经典中
与「涅槃」同义,「涅槃」是超越生死轮回,不再有生死,此即
「无为」,这是主观的心情,最高的境界,而在部派佛教,所谓
「无为」即不生不灭的永恒客观事实
──────────────
36.参阅阿毘达磨俱舍论第四,大正29, p.19上。
37.参阅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第一,大正31, p.697上。
38.参阅阿毘达磨俱舍论第四,大正29, p.22上。
39.参阅瑜伽师地论第三,大正30, p.293下。
118页
存在。
关于「无为法」的种类,各派说法不同,巴利佛教只主张「
涅槃」而没有「无为」,说一切有部提出「择灭」、「非择灭」
、「虚空」三种「无为」,唯识法相宗再加「不动」、「想受灭
」、「真如」三「无为」而成六种「无为」,而大众部、正量部
说九「无为」。
在原始佛教,「存在」称为「有」(bhava),我们的世界只
是意味着现象的存在,亦即「五蕴」、「十二处」、「十八界」
的存在,我们活在具体的、内容的、事相的世界中,只有努力实
践,不空谈理论,才能真正把握原始佛教的精神,然而,原始佛
教也谈到真理轨范的的法,如「缘起」、「四谛」的道理等,「
缘起」的道理,不论佛出世,不出世都是法界、法住的永远不灭
的真理,即所谓「真如实际」或「诸法实相」,释尊认为「缘起
法」是存在的真理,佛并未创造「法」,只是发现「法」,而向
世人解说,如此含义的「法」(真理),是不生不灭的永远存在,
故以「无为法」称之。
(3)十八界:
「界」(`dhatu`)具有差别、体性、原因等要素之义,《俱
舍论》认为「界」具有种族,生本之义,(40)而《大乘阿毘达磨
杂集论》认为「界」具有种子义。(41)
《杂阿含经》第十六略说十八界,该经云:「云何种种界,
谓十八界,眼界、色界、眼识界,乃至意界、法界、意识界,是
名种种界。」(42)而《大毘婆沙论》第七十一细说十八界,该论
云:「以所依故立六内界,谓眼界乃至意界,以能依故立六识界
,谓眼识界乃至意识界,以境界故立六外界,谓色界乃至法界。
」(43)《俱舍论》第一扼要说明十八界,该论云:「如是所依、
能依、境界,应知各六界,成十八。」(44)
总而言之,「十八界」包括所依「六根」,所缘「六境」及
能依「六识」,「眼识」的所依即「眼根」、名「眼界」,「眼
识」的所缘即「色境」、名
──────────────
40.参阅阿毘达磨俱舍论第一,大正29, p.5上。
41.参阅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第一,大正31, p.695下。
42.见于杂阿含经第十六,大正2, p.116。
43.见于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第七十一,大正27, p.367中。
44.见于阿毘达磨俱舍论第一,大正29, p.4中。
119页
「色界」,分别「色界」的「眼识」、名「眼识界」,....乃至
「意识」之所依即无间灭的「意根」、名「意界」,「意识」的
所缘即「法境」、名「法界」,了别「法界」的「意识」、名「
意识界」。
依原始经典,所谓「依眼与色生眼识」乃至「依意与法生意
识」,一言以蔽之,即依「根」与「境」生「识」,换言之,即
依感觉、知觉与对象,认识得以成立。
经典提出心作用之基本因素与其系列发展,如六根、六境、
六识、六触、六受、六爱、或六根、六境、六识、六触、六受、
六想、六思、六爱、六寻、六伺,并指出这些心作用之开展,都
是依「缘」(条件)而发生,所以全部是「无常」、「无我」,而
系列发展的心作用,其基本即「十八界」,所谓「六根」,「六
境」,「六识」,可见十八界在认识活动中是居于重要与主导的
地位。
「眼界」乃至「意界」的「六根」,及「色界」乃至「法界
」的「六境」,都在前面说明过,现就「眼识界」乃至「意识界
」的「六识界」解说如下:
(13)眼识界(`caksur-vijnana-dhatu,
cakkhu-vinnana-dhatu):
即视觉的认识作用,或其主体要素。
(14)耳识界(`srotra-v. dh., sota-v. dh.):
即听觉的认识作用,或其主体要素。
(15)鼻识界(`ghrana-v. dh., ghana-v. dh.):
即嗅觉的认识作用,或其主体要素。
(16)舌识界(`jihva-v. dh., jivha-v. dh.):
即味觉的认识作用,或其主体要素。
(17)身识界(`kaya-v. dh., kaya v. dh.):
即触觉的认识作用,或其主体要素。
(18)意识界(`mano-v. dh., mano-v. dh.):
即知觉的认识作用,或其主体要素。
谈到此,尚有一问题待探讨,即「十八界」中的「意界」与
「六识界」的关系如何呢?就「六根」与「六境」的「十二处」
立场而言,「十二处」之中,心是「意处」,「十二处」加上「
六识」而成「十八界」,「十八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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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心是「意界」与「六识界」,「六识界」是「现在剎那」
的「六识」,但当作用终止,即进入过去剎那,而「过去剎那」
的「六识」即「意」,所以说,「六识」与「意」的差别在于时
间的不同点。
(三)总 结
(1)图表
上面就「蕴」、「处」、「界」,三概念作各别解说,现在
换一个角度与方式,就「蕴」、「处」、「界」,三概念的关系
,作一综合图表,示之如下:
十二处 十八界
┌─────┐┌ 1.眼处 ─── 1.眼界
│ ││ 2.耳处 ─── 2.耳界
│ ┌1.色蕴───────┤ 3.鼻处 ─── 3.鼻界
│ │2.受蕴┐│ 4.舌处 ─── 4.舌界
│ │3.想蕴│┐ └ 5.身处 ─── 5.身界
│ 五蕴 │4.行蕴┘│ ┌────────┐
│ └5.识蕴─┼────── 6.意处 ─┴── 6.意界│
│ ┌──┘ ┌ 7.色处 ─── 7.色界│
│ ││ 8.声处 ─── 8.声界│
└─────┼─┬──────┤ 9.香处 ─── 9.香界│
│ ││ 10.味处 ─── 10.味界│
│ │└ 11.触处 ─── 11.触界│
│ │ │
│ └ 无表色┐ │
│┌ 心所法├ 12.法处─────12.法界│
└┴心不相应行法 │ 13.眼识界┐│
无为法┘ ↓ 乃至 ├┘
18.意识界┘
(2)结 论
存在构成要素最简洁的分类即「五蕴」,为利根而说,(45)其中
「色蕴」是物质构成要素的分析,着重在感觉资料的分析,不是
物质实体的分析,而「受」、「想」、「行」、「识」四蕴是心
灵构成要素的分析,包括知、情、意三方面,着重在「作用」层
面之分析,如「感受」、「表象」、「意志」、「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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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参阅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第七十一,大正27, p.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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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作用,而不是心灵实体的分析,与古代希腊大哲<亚里士多德>
的看法接近,也与近代心理学不谋而合。
「十二处」的分析,不略不广,特为中根而说,(46)着眼在
认识能力与认识对象之分析,提出六种主观认识能力,即眼、耳
、鼻、舌、身、意「六根」,与六种客观认识对象,即色、声、
香、味、触、法「六境」,其中,色、声、香、味、触是感觉对
象,而「法」是非感觉对象。
在诸种构成要素的分析中,十八界的说明最广详,是针对钝
根而构的,(47)内容包括六种主观机能(眼界到意界),六种客观
对象(色界到法界)与六种意识(眼识界到意识界)的整体分析,简
言之,即「根」、「境」、「识」的分析,类似于西洋知识论所
讨论到的认识能力、认识对象、与认识内容的诸般相关问题。
在「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分析背后与其基底
,含藏着佛学的根本看法,那就是「无常」、「苦」、「无我」
、「寂静涅槃」四项根本真理,所谓「蕴」、「处」、「界」是
非永久的,即「无常」,是伴随烦恼的「有漏法」,即「苦」,
是非实体性即「无我」,从无始以来就呈现如此动摇不安,剎那
生灭流转的状态,但一切会复归于寂静,彷如海上狂风巨浪终必
回归风平浪静一样,其深奥的本质始终是一个谜,惟证悟者能解
开这个谜。
在两千五百多年前,释尊随不同的根机,或说「五蕴」,或
说「十二处」,或说「十八界」的道理,三种说法,名相不同,
但皆以如何认识「自我」及「世界」为其共通出发点,并透过价
值转换,说「蕴」、「处」、「界」,都是「无常」、「苦」、
「无我」,需经一番彻底觉悟,最后,「常」、「乐」、「我」
、「净」、「寂静涅槃」的终极理想与最高境界才得以完全体现
,我认为这是与希腊大哲<苏格拉底>(Socrates)所提出的「认识
你自己」,「认识你自己的无知」以达真知的想法,在本质上、
精神上有其共通之处,领悟「五蕴无我」是解脱的开端,「认识
自己的无知」是智慧的开端,可谓东、西道理相互辉映,他们两
位圣哲所揭示的道理与历程,万古而常新,对任何世代的每一个
人都是新的人生课题与新的挑战,新的启发与新的尝试。
──────────────
46.同上注。
47.同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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