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婵犵數濮烽弫鍛婃叏閻戣棄鏋侀柛娑橈攻閸欏繘鏌i幋锝嗩棄闁哄绶氶弻娑樷槈濮楀牊鏁鹃梺鍛婄懃缁绘﹢寮婚悢铏圭<闁靛繒濮甸悘宥夋⒑缁嬪潡顎楁い锔诲灦閳ワ箓宕稿Δ浣告疂闂傚倸鐗婄粙鎴︼綖瀹€鈧槐鎾存媴閸濆嫮褰欓梺鎼炲劀閸滀礁鏅i梻浣筋嚙鐎涒晝绮欓幒鏇熸噷闂佽绻愬ù姘跺储婵傚憡绠掓繝鐢靛Т閿曘倝骞婃惔銏㈩洸闁诡垼鐏旀惔銊ョ倞鐟滄繈鐓鈧埞鎴﹀灳瀹曞洤鐓熼悗瑙勬礈閸犳牠銆佸鈧幃娆忣啅椤旈敮鍋撻幘顔解拻闁稿本鐟чˇ锕傛煙鐠囇呯瘈闁诡喚鍏樻俊鐤槼鐎规洖寮堕幈銊ヮ渻鐠囪弓澹曢柣搴㈩問閸犳牠鈥﹂悜钘夋瀬闁归偊鍘肩欢鐐测攽閻樻彃顏撮柛姘嚇濮婄粯鎷呴悷閭﹀殝缂備浇顕ч崐姝岀亱濡炪倖鎸鹃崐锝呪槈閵忕姷顦板銈嗘尵婵兘鏁嶅⿰鍫熲拺缂備焦锚婵箓鏌涢幘瀵告噰鐎规洘绻堟俊鍫曞幢濞嗘埈鍟庣紓浣鸿檸閸欏啴藟閹捐泛濮柍褜鍓熼幃妤€鈻撻崹顔界亪濡炪値鍘鹃崗姗€鐛崘顔碱潊闁靛牆鎳庣粣娑欑節閻㈤潧孝閻庢凹鍠涢崐鎾⒒閸屾艾鈧绮堟笟鈧獮澶愭晸閻樿尙顔囬梺绯曞墲缁嬫垵顔忓┑鍥ヤ簻闁哄啫鍊婚幗鍌炴煕閻旈攱鍣界紒杈ㄦ崌瀹曟帒顫濋钘変壕闁归棿绀佺壕褰掓煟閹达絽袚闁搞倕瀚伴弻銈夊箹娴h閿梺鎼炲妽濮婂綊濡甸崟顖氱闁告鍋熸禒濂告⒑閹肩偛濡奸柛濠傛健瀵鈽夐姀鈺傛櫇闂佹寧绻傚Λ娑⑺囬妷鈺傗拺闁芥ê顦弳鐔兼煕閻樺磭澧电€殿喖顭峰鎾偄閾忚鍟庨梻浣虹帛閸旓箓宕滃鑸靛仧闁哄洢鍨洪埛鎴犵磼鐎n偒鍎ラ柛搴$箲娣囧﹪顢曢敐鍥╃杽閻庢鍠涢褔鍩ユ径濠庢僵妞ゆ劧绲芥刊浼存⒒娴e憡鍟為柟绋挎閸┾偓妞ゆ巻鍋撻崡閬嶆煕椤愶絿绠ユ繛鎾愁煼閺屾洟宕煎┑鍥ф畻闂佺粯绋掔划鎾诲蓟閻旂厧绀勯柕鍫濇椤忥拷4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惧綊鏌熼梻瀵割槮缁炬儳缍婇弻鐔兼⒒鐎靛壊妲紒鐐劤缂嶅﹪寮婚悢鍏尖拻閻庨潧澹婂Σ顔剧磼閻愵剙鍔ょ紓宥咃躬瀵鎮㈤崗灏栨嫽闁诲酣娼ф竟濠偽i鍓х<闁诡垎鍐f寖闂佺娅曢幑鍥灳閺冨牆绀冩い蹇庣娴滈箖鏌ㄥ┑鍡欏嚬缂併劌銈搁弻鐔兼儌閸濄儳袦闂佸搫鐭夌紞渚€銆佸鈧幃娆撳箹椤撶噥妫ч梻鍌欑窔濞佳兾涘▎鎴炴殰闁圭儤顨愮紞鏍ㄧ節闂堟侗鍎愰柡鍛叀閺屾稑鈽夐崡鐐差潻濡炪們鍎查懝楣冨煘閹寸偛绠犻梺绋匡攻椤ㄥ棝骞堥妸鈺傚€婚柦妯侯槺閿涙盯姊虹紒妯哄闁稿簺鍊濆畷鎴犫偓锝庡枟閻撶喐淇婇婵嗗惞婵犫偓娴犲鐓冪憸婊堝礂濞戞碍顐芥慨姗嗗墻閸ゆ洟鏌熺紒銏犳灈妞ゎ偄鎳橀弻宥夊煛娴e憡娈查梺缁樼箖濞茬喎顫忕紒妯诲闁芥ê锛嶉幘缁樼叆婵﹩鍘规禍婊堟煥閺冨浂鍤欓柡瀣ㄥ€楃槐鎺撴綇閵婏富妫冮悗娈垮枟閹歌櫕鎱ㄩ埀顒勬煃闁款垰浜鹃梺褰掝棑缁垳鎹㈠☉娆愮秶闁告挆鍛呮艾鈹戦悙鍙夊珔缂佹彃娼″顐︻敊鐏忔牗顫嶉梺闈涢獜缁辨洟宕㈤柆宥嗏拺闁告繂瀚弳濠囨煕鐎n偅灏扮紒缁樼洴閹崇娀顢楅埀顒勫几濞戙垺鐓熸繛鎴濆船濞呭秶鈧鍠曠划娆撱€佸Ο娆炬Ъ闂佸搫鎳忕换鍫濐潖濞差亝顥堟繛鎴炶壘椤e搫鈹戦悙棰濆殝缂佽尪娉曢崚鎺楊敇閻旈绐炴繝鐢靛Т鐎涒晝鈧潧鐭傚娲濞戞艾顣哄┑鈽嗗亝缁嬫帡寮查崼鏇熺劶鐎广儱妫涢崢閬嶆煟鎼搭垳绉甸柛鎾寸懄缁傛帡鏌嗗鍡欏幍濡炪倖娲栧Λ娑氬姬閳ь剚绻濈喊澶岀?闁稿繑锕㈠畷娲晸閻樿尙锛滃┑鐘诧工閸燁偆绮诲ú顏呪拻闁稿本鐟чˇ锕傛煙绾板崬浜滈悡銈夋煏婵炵偓娅呯痪鍓х帛缁绘盯骞嬪▎蹇曚患闂佺粯甯掗悘姘跺Φ閸曨垰绠抽柛鈩冦仦婢规洘绻濋悽闈浶涢柛瀣崌濮婃椽顢楅埀顒傜矓閹绢喗鍊块柛顭戝亖娴滄粓鏌熼崫鍕ラ柛蹇撶焸閺屾盯鎮㈤崫銉ュ绩闂佸搫鐬奸崰鏍х暦濞嗘挸围闁糕剝顨忔导锟�24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惧綊鏌熼梻瀵割槮缁炬儳缍婇弻鐔兼⒒鐎靛壊妲紒鐐劤缂嶅﹪寮婚悢鍏尖拻閻庨潧澹婂Σ顔剧磼閻愵剙鍔ょ紓宥咃躬瀵鎮㈤崗灏栨嫽闁诲酣娼ф竟濠偽i鍓х<闁诡垎鍐f寖闂佺娅曢幑鍥灳閺冨牆绀冩い蹇庣娴滈箖鏌ㄥ┑鍡欏嚬缂併劌銈搁弻鐔兼儌閸濄儳袦闂佸搫鐭夌紞渚€銆佸鈧幃娆撳箹椤撶噥妫ч梻鍌欑窔濞佳兾涘▎鎴炴殰闁圭儤顨愮紞鏍ㄧ節闂堟侗鍎愰柡鍛叀閺屾稑鈽夐崡鐐差潻濡炪們鍎查懝楣冨煘閹寸偛绠犻梺绋匡攻椤ㄥ棝骞堥妸鈺傚€婚柦妯侯槺閿涙盯姊虹紒妯哄闁稿簺鍊濆畷鎴犫偓锝庡枟閻撶喐淇婇婵嗗惞婵犫偓娴犲鐓冪憸婊堝礂濞戞碍顐芥慨姗嗗墻閸ゆ洟鏌熺紒銏犳灈妞ゎ偄鎳橀弻宥夊煛娴e憡娈查梺缁樼箖閻楃姴顫忕紒妯肩懝闁逞屽墴閸┾偓妞ゆ帒鍊告禒婊堟煠濞茶鐏¢柡鍛埣楠炲秹顢欓崜褝绱叉俊鐐€栧ú鏍涘☉銏犵濞寸厧鐡ㄩ幊姘舵煛瀹ュ海浜圭憸鐗堝笚閺呮煡鏌涢銈呮珡濞寸姭鏅涢—鍐Χ閸℃ǚ鎷瑰┑鐐跺皺閸犲酣锝炶箛鎾佹椽顢旈崨顓濈敾闂備浇顫夐鏍窗濡ゅ懎绠熷┑鍌氭啞閳锋垿鏌ゆ慨鎰偓鏇㈠几閸岀偞鐓曢幖杈剧稻閺嗩剚顨ラ悙鎻掓殭妞ゎ偅绮撻崺鈧い鎺戝閺勩儵鏌ㄩ悢鍝勑㈢紒鈧崘鈹夸簻闊洦鎸婚敍鏃傜磼鏉堛劎鍙€婵﹦绮幏鍛存惞閻熸壆顐奸梻浣藉吹閸犲棝宕归挊澶屾殾闁硅揪绠戠粻鑽ょ磽娴h疮缂氶柛姗€浜跺娲濞淬劌缍婂畷鏇㈠箮閽樺妲梺鎸庣箓濞茬娀宕戦幘鏂ユ灁闁割煈鍠楅悘鍫濐渻閵堝骸寮柡鈧潏銊р攳濠电姴娲ょ粻鐟懊归敐鍛喐闁告ɑ鎮傚铏圭矙閹稿孩鎷遍梺娲诲弾閸犳岸鎳炴潏銊ь浄閻庯綆鍋€閹风粯绻涙潏鍓у埌闁硅櫕鐟ㄩ妵鎰板箳閹存繄褰夋俊鐐€栫敮鎺楀磹婵犳碍鍎楁繛鍡樻尰閻撴瑩寮堕崼鐔峰姢闁伙附绮撻弻鈩冩媴缁嬪簱鍋撻崸妤€钃熼柕濞炬櫆閸嬪棝鏌涚仦鍓р槈妞ゅ骏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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蕴处界三概念之分析研究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6日
来源:不详   作者:张瑞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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蕴处界三概念之分析研究
  张瑞良
  台大哲学论评第八期
  (pp.107-121)
  107页
  引言
  在佛教哲学之中,「蕴」、「处」、「界」三概念是基本而
  重要的概念,「五蕴」概念说明了「存在」是什么?由何种因素
  和合而成,「十二处」概念探讨人的认知能力与认知对象,「十
  八界」概念详细分析人的认知能力与认知对象及认知内容的问题
  ,因此,可以说,透过「蕴」、「处」、「界」三概念之解析,
  得以了解「存在」与「认知」之结构,而「存在」与「认知」是
  哲学上的重大课题,所以,就哲学领域而言,「蕴」、「处」、
  「界」三概念之研究有其必要性与重要性。
  首先就从「蕴」、「处」、「界」是什么谈起,然后就「蕴
  」、「处」、「界」三概念作一各别解析,最后就三概念之相关
  性作一图表,并做结论。
  (一)蕴、处、界是什么?
  佛学分析「一切法」,即所谓「一切存在」的分析(万有的
  分析),常以「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简称蕴、处、
  界)分析之,今就其涵义说明如下:
  (1)五蕴: 分析存在构成要素,由「色」、「受」、「想」
  、「行」、「识」五要素构成,在个人方面,包括身与心,就普
  遍而言,包括物质与精神。
  (2)十二处: 讨论认识的构成要素,所谓「六根」与「六境
  」是也。清楚言之,即包括认识的主观能力之「六根」(眼、耳
  、鼻、舌、身、意)与客观对象之「六境」(色、声、香、味、触
  、法)共计十二种。
  ──────────────
  108页
  (3)十八界:详加讨论认识的构成要素,所谓「六根」、「
  六境」、「六识」是也,详细说来,即包括认识的主观能力的「
  六根」(眼、耳、鼻、舌、身、意)与客观对象之「六境」(色、
  声、香、味、触、法)及认识内容之「六识」(眼识、耳识、鼻识
  、舌识、身识、意识),共计十八种。
  (二)蕴、处、界、各论
  (1)五蕴(五阴、五众)
  「蕴」(skandha, khandha) 旧译为阴或众,具积聚之义,
  从个人的身、心乃至广义的物、心,都可以用「五蕴」来说明,
  所谓五蕴即「色」、「受」、「想」、「行」、「识」,(1)今
  就一一说明于下:
  ?色(`rupa`):
  在个人方面指的是「身体」,在广义方面指的是「物质」,
  「色」在传统的解释上,即以「变坏」、「质碍」来说明,凡是
  身体或物质总是会变化,变坏,如所谓「生、老、病、死」、「
  生、住、异、灭」、「成、住、坏、空」,这些术语即显示此种
  现象,而且物质总是占据一定的空间,二物或二物以上占同一空
  间是不可能,这就是「质碍」。
  「色」有广狭二义,在「五蕴」中之色蕴是就广义而言,一
  切物质的总称,而「十二处」、「十八界」中的「色处」、「色
  界」,即就狭义而言,仅指物质的一部分。
  广义的「色」就如《杂阿含经》第三所说:「云何色受阴,
  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是名为色受阴。」(2)也就
  是说,由「地」、「水」、「火」、「风」四大种之各种及四大
  种之合成所造色。
  其次,《俱舍论》所说十一种色,(3)色括「五根」、「五
  境」与「无表色」,「五根」者,所谓眼、耳、鼻、舌、身,「
  五境」者,所谓色、声、香、味、触,「色」有二十种,即青、
  黄等十二种显色,与长、短等八种形色,「声」有八种,如执受
  大种等,「香」有好香、恶香、等香、不等香四种,「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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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阅杂阿含经第二,大正大藏经(以下略称大正) 2,pp. 9-14
  ;阿毘达磨集异门足论第十一,大正26, p.412。
  2.见于杂阿含经第三,大正2, p.15下。
  109页
  有甘、醋、咸、辛、苦、淡六种,「触」有地、水、火、风四大
  种及滑性、涩性、重性、轻性、冷、饿、渴共计十一种,「无表
  色」者,非微尘积聚色,其体非极微所成,(4)那么,无表色为
  什么会摄于色蕴中呢?参照《大毘婆沙论》第七十五即可知其原
  因,该论云:「无表自体虽无变碍,而彼所依有变碍,故亦名变
  碍,所依者何,谓四大种,所依有变碍,故无表亦可说有变碍,
  如树动时,影亦随动。」(5)
  狭义的「色」即指「色境」、「色处」、「色界」,此即「
  眼根」所取之境也,如《大乘五蕴论》一卷所说:「云何为色,
  谓眼境界,显色、形色及表色等。」(6)「显色」、「形色」、
  「表色」是什么?《瑜伽师地论》第一有详细的说明,该论云:
  「彼所缘者,谓色,有见有对,此复多种,略说有三,谓显色、
  形色、表色,显色者谓青、黄、赤、白,光彩明暗,云烟尘雾,
  及空一显色,形色者谓长、短、方、圆、□、细、正、不正、高
  、下色,表色者谓取、舍、屈、伸、行、住、坐、卧。」(7)《
  大毘婆沙论》第十三谈到色处是什么,而不加以分类,该论云:
  「色处有二十种,谓青、黄、赤、白、长、短、方、圆、高、下
  、正、不正、云、烟、尘、雾、影、光、明、闇,有说色处有二
  十一,谓前二十及空一显色。」(8)
  从原始佛教时代到部派佛教时代,「色」的概念是有变化的
  ,其实,不仅「色」概念,几乎全部佛教概念都起变化,原始佛
  教时代采一般人能理解的通俗用法,而部派佛教时代即阿毘达磨
  研究阶段,即转变成严密的概念规定,如在原始经典,说明「地
  」、「水」、「火」、「风」即采常识的说法,所谓「地」指的
  是毛、发、爪、齿、骨、木、石、土、金等,而部派时代,则进
  一步探究「地」的特质在坚性,「水」的特质在湿性,「火」的
  特质在暖性,「风」的特质在动性,在精确意义下,「色」指的
  是「五根」及「五境」计十种,说一切有部等主张加「无表色」
  而成十一种色法。
  关于物质构成的最基本单位之考察,希腊哲学家<德谟克里
  塔斯>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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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参阅俱舍论第一,大正29, p.2中。
  4.参阅阿毘昙心论经第一,大正28, p.834下。
  5.见于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第七十五,大正27, p.390上。
  6.见于大乘五蕴论一卷,大正31, p.848中。
  7.见于瑜伽师地论第一,大正30, p.279中。
  8.见于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第十三,大正27, p.64上。
  110页
  「原子」概念,而部派佛教提出「极微」(`paramanu`)概念,这
  是东西方哲人异曲同工之一例。
  上述就知识层面谈「色」概念,现在,更从经典的启发带领
  中,登上智慧的高峰,点破「色」的迷障,突破「色」的限制,
  领悟「色」的本质,而还其本来面目,首先参照《杂阿含经》第
  一,上面写着:「色、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
  我所,如是观者,名真实正观。」(9)这则经文点破了「色」的
  迷障,然后,参照《般若波罗密多心经》,上面写着:「观自在
  菩萨,行深般若波罗密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舍利
  子,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10)这则经
  文,突破「色」的限制,领悟「色」的本质,最后,参照《大般
  涅槃经》第三十九,上面写着:「色是无常,因灭是色,获得解
  脱常住之色,....色即是苦,因灭是色,获得解脱安乐之色,
  ....色即是空,因灭是色,获得解脱非空之色,....色是无我,
  因灭是色,获得解脱真我之色。」(11)这则经文,彰显「色」的
  本来面目,总之,这三则经文足供我们细细玩味,从大否定到大
  肯定之「心路历程」与「生命之旅」。
  ?受(`vedana`)
  「受」即苦、乐等「感受作用」,《杂阿含经》第十三云:
  「眼色缘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又:「眼
  色缘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缘受,若苦、若乐、不苦不乐。」
  (12)《入阿毘达磨论》卷上更详细地说明「受」概念,该论云:
  「受句义者,谓三种领纳,一乐、二苦、三不苦不乐,....能为
  爱因,故名受,如世尊说,触缘受,受缘爱,此复随识差别有六
  ,谓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所生受,五识俱生名身受,意识俱生
  名心受,由根差别,建立五种,谓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
  根,诸身悦受,及第三静虑心悦受名乐根,悦是摄益义,诸身不
  悦受名苦根,不悦是损恼义,除第三静虑,余心悦受名喜根,诸
  心不悦受名忧根,诸身及心,非悦非不悦受名舍根。」(13)为更
  明晰起见,今以图表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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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见于杂阿含经第一,大正2, p.2上。
  10.见于般若波罗密多心经,大正8, p.848下。
  11.见于大般涅槃经第三十九,大正12, p.590下。
  12.见于难阿含经第十三,大正2, p.87下及88中。
  13.见于入阿毘达磨论卷上,大正28, p.981下。
  111页
  ┌─ 忧受 ┐精神的 ┐
  ┌─ 苦受 ─┤ │ (意触所生受)心受│
  │┌┼─ 喜受 ┘心灵的 │
  ││││
  三受 ┼─ 乐受 ┤└─ 苦受 ┐ ├五受
  ││ │身体的 (眼触所生受到 身受 │
  │└── 乐受 ┘ 身触所生受 ) │
  ││
  └─ 不苦不乐受: 舍受┘
  人与动物同具肉体的苦乐感受,而精神上、心灵上的忧喜感
  受是人所独具,动物不太明显。
  ?想(`samjna, sanna`)(14)
  即「取像」作用,今日的话即「概念」、「表象」作用,如
  《阿毘达磨俱舍论》第一所云:「想蕴谓能取像为体,即能执取
  青、黄、长、短、男、女、怨、亲、苦、乐等相,此复分别成六
  想身。」(15)依眼触所生想以至意触所生想,共计六种想,即所
  谓六想身,如看到蓝天、白云,兴起蓝天、白云概念,或心中构
  想出来的相,如苦想、乐想、无常想、不净想、厌恶想等,而用
  言语表达出来,再如《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第一所云:「构了
  相是想相,由此想故构画种种诸法像类,随所见闻觉知之义起诸
  言说,见闻觉知义者,眼所受是见义,耳所受是闻义,自然思构
  应如是,如是是觉义,自内所受是知义,诸言说者谓诠辩义。」
  (16)
  ?行(`samskara, sankhara`)
  「行」的一般解释即无常迁流之义,与「有为」同义,其概
  念内容有广狭种种义,如「诸行无常」的「行」是最广义,「五
  蕴」的「行蕴」居其次,而「十二缘起」的「行」是狭义的,「
  思」的「行」是最狭义。
  「一切行」或「诸行无常」的「行」是最广义的「行」,意
  谓现象界全体,一切「有为法」皆无常迁流,所以这里所说的「
  行」,不仅是「五蕴」中的「行蕴」,而且是「五蕴」全体都是
  「行」。
  其次,即「五蕴」中的「行蕴」,《阿毘达磨俱舍论》第一
  云:「除前及后色、受、想、识,余一切行,名为行蕴。」(17)
  这就是说,除「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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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参阅入阿毘达磨论卷上,大正28, p.981下。
  15.见于阿毘达磨俱舍论第一,大正29, p.4上。
  16.见于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第一,大正31, p.695下。
  17.见于阿毘达磨俱舍论第一,大正29, p.4上。
  112页
  「识」以外的所有其它心行都是「行蕴」。
  部派佛教所论及的「行蕴」范围比原始佛教时代广得多,如
  有部等还设了十四种「心不相应行法」,包括在「行蕴」之中,
  即是明显的一个例证。
  《阿毘达磨俱舍论》第九云:「思就是行」(18)这是最狭义
  的「行」,这里所说的「思」(`cetana`)即善恶意业。
  「十二缘起」的「行」是狭义的「行」,与「业」(karma,
  kamma)的意义接近,即依「身」、「口」、「意」,而有的善恶
  行为,换言之,由「思」引发之动作、语言等行为,都在「行」
  的范围内,这是比「思」(善恶意业)有更广的内容。
  经典及大乘都认为「行蕴」即「六思身」,如《杂阿含经》
  第三云:「云何行受阴,谓六思身,何等为六,谓眼触生思,乃
  至意触生思,是名行受阴。」(19)再如《大乘阿毘达磨集论》第
  一云:「云何建立行蕴,谓六思身,眼触所生思,耳触所生思,
  鼻触所生思,舌触所生思,身触所生思,意触所生思,由此思故
  思作诸善,思作杂染,思作分位差别。」(20)
  ?识(`vijnana, vinnana`)
  「识」是分别作用,判断作用,认识作用,十二缘起中的「
  识」具认识主体之义。
  《杂阿含经》第三云:「云何识受阴,谓六识身,何等为六
  ,谓眼识身乃至意识身,是名识受阴。」(21)这是原始经典的说
  法。
  到部派时期,对「识蕴」的解说更为详尽,参照《阿毘达磨
  俱舍论》便知,该论第一云:「各各了别彼彼境界,总取境相,
  故名识蕴,此复差别有六识身,谓眼识身至意识身,应知如是所
  说识蕴,于处门中立为意处,于界门中立为为七界,谓眼识界至
  意识界,即此六识转为意界,....知识蕴即名意处,亦名七界,
  谓六识界及与意界。」(22)从此得知,在「十二处」中,「识蕴
  」即「意处」,在「十八界」中,「识蕴」即「六识界」与「意
  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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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见于阿毘达磨俱舍论第九, 大正29, p.48下。
  19.见于杂阿含经第三,大正2, pp.15下-16上。
  20.见于大乘阿毘达磨集论第一,大正31, p.664上。
  21.见于杂阿含经第三,大正2, p.16上。
  22.见于阿毘达磨俱舍论第一,大正29, p.4上。
  113页
  印度大乘佛教时期,瑜伽行派的唯识法相学,在六识之上加
  「第七识」(末那识)、(23)「第八识」(阿赖耶识),(24)而中国
  大乘佛学,更在八识之上加「第九识」即「阿摩罗识」(无垢识)
  ,(25)甚至更上一层楼,加到「第十识」,所谓「一切一心识」
  (26)。
  在原始经典,识的异名「心」(citta)与「意」(manas,
  mano),「心」、「意」、「识」,三者名异而义同,部派佛教
  也采取同样立场,但到了大乘佛教时期,瑜伽行派的看法与以前
  有所差异,他们认为「心」、「意」、「识」三者名称不同,意
  义自然也不一样,三者体性各别,(27)「识」即「六识」,从眼
  识到意识,「意」即第七「末那识」,(28)「心」即第八,「阿
  赖耶识」。(29)
  原始佛教之「五蕴」说,「受」是感受作用,「想」是概念
  ,表象作用,「行」之中的「思」是意志作用,「识」是分别、
  认识作用,这些心作用,彼此独立平等,「心作用」之外,没有
  「心的实体」,因此,「受」、「想」、「思」与「识」同等地
  位,「心」一动,诸多「心作用」随之而起,这就是「心」,除
  此之外,别无「心」的实体可寻,但到了部派时代,把「心」当
  作「实体」,即所谓「心王」来考察,而「作意」、「触」、「
  受」、「想」、「思」等称之为「心所」,(30)为「心」所有,
  属于「心」的意思,在此,「作意」、「触」等包括在「心王」
  之中,是「心」的属性、样态,而不是独立的心作用,与原始佛
  教的看法大异其趣。总之,原始佛教的「五蕴」说,其「受」、
  「想」、「行」、与「识」同等地位,到了部派佛教,「受」、
  「想」、「行」、变成「识」(心王)的属下,即「心所」。
  (2)十二处(十二入、十二入处)
  「处」(`ayatana`)由`ayat`(入、来)与ana(处所、物)构成
  ,表示进来的场所,进入的物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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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参阅瑜伽师地论第六十三,大正30, p.651中。
  24.参阅显扬圣教论第十七,大正31, p.480下。
  25.参阅决定藏论卷上,大正30, p.1020中;大乘入楞伽经第九
  ,大正16, p.591下。
  26.参阅释摩诃衍论第二,大正32, p.611下。
  27.参阅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第二,大正31, pp.701-702。
  28.参阅成唯识论第五,大正31, p.25中。
  29.参阅瑜伽师地论第六十三,大正30, p.651中。
  30.参阅阿毘达磨品类足论第一,大正26, p.692。
  114页
  「十二处」,旧译「十二入」或「十二入处」,包括「六内
  处」,(`ad-hyatma-ayatana`)与「六外处」
  (`bahira-ayatana`),所谓「六内处」即眼、耳、鼻、舌、身、
  意「六根」,所谓「六外处」即色、声、香、味、触、法「六境
  」,《杂阿含经》第十三说得明明白白,该经云:「六内入处,
  谓眼入处、耳入处、鼻入处、舌入处、身入处、意入处,何等为
  六外入处,色入处、声入处、香入处、味入处、触入处、法入处
  。」(31)又云:「一切者谓十二入处,眼色、耳声、鼻香、舌味
  、身触、意法是名一切。」(32)为更清楚起见,列表如下:
  ┌(1)眼处───── (7)色处 ┐
  主观能力 │(2)耳处───── (8)声处 │ 客观对象
  「六根」 │(3)鼻处───── (9)香处 │ 「六境」
  (六内处) │(4)舌处─────(10)味处 │ (六外处)
  (六内入处)│(5)身处─────(11)触处 │(六外入处)
  所 依 └(6)意处─────(12)法处 ┘ 所 缘
  上表说明了一个重要事实,那就是「六根」、「六境」一一
  相对,而「根」、「境」一接触,就引发感觉,知觉与对象之间
  的认识活动。
  现在谈谈为何设立十二处,其理由安在?由《阿毘达磨大毘
  婆沙论》第七十三回答这个问题,该论云:「云何建立十二处,
  以彼自性作用别故,....复次以二事故立十二处,一以所依即眼
  等六,二以所缘即色等六,复次以三事故立十二处,一以自性,
  二以所依,三以所缘,自性故者谓立眼处乃至法处,所依故者谓
  立眼处乃至意处,所缘故者谓立色处乃至法处。」(33)
  原始经典说「五蕴」是「无常」、「苦」、「无我」,同样
  的「六根」、「六境」也是「无常」、「苦」、「无我」、「十
  八界」亦复如是观。
  以下就十二处一一解说:
  [1]「眼处」(`caksu-ayatana, cakkhu-ayatana`),「眼
  根」(`caksu-indriya, cakkhu-indriya`):
  「眼处」是外境的「色」进入的根门,而「眼根」是视觉能
  力,视觉器
  ──────────────
  31.见于杂阿含经第十三,大正2, pp.86下-87上。
  32.见于杂阿含经第十三,大正2, p.91上。
  33.见于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第七十三,大正27, p.379上。
  115页
  官(视神经),「根」(indriya)是能力的意思,通常所谓的眼,
  即从外部所见到的眼球,而眼的本质是见物的能力,若只有眼球
  而失去了视神经见物的能力的话,那就算是没有眼根了,部派佛
  教曾区别「胜义根」与「扶尘根」,胜义根即视觉能力,而扶尘
  根即眼球,可从外部见到的物质,胜义根是从外部见不到的微细
  物质,眼根如是,耳根以至身根亦如是解。
  [2]「耳处」(`srotra-ayatana, sota-ayatana`),「耳根
  」:
  「耳处」是外境的「声」进入的根门,而「耳根」即听觉能
  力,听觉器官(听觉神经)而不是指从外部见到的耳朵。
  [3]「鼻处」(`ghrana-ayatana, ghana-ayatana`),「鼻
  根」:
  「鼻处」是外境的「香」进入的根门,而「鼻根」即嗅觉能
  力,嗅觉器官(嗅觉神经),而不是指从外部见到的鼻梁。
  [4]「舌处」(`jihva-ayatana, jivha-ayatana`),「舌根
  」:
  「舌处」是外境的「味」进入的根门,「舌根」指的是味觉
  能力,味觉器官(味觉神经),而不是指从外部见到的舌头。
  [5]「身处」(`kaya-ayatana`),「身根」:
  「身处」是外境的「触」进入的根门,「身根」指的是触觉
  能力,触觉器官(触觉神经)而不是指从外部见到的皮肤。
  [6]「意处」(`mano-ayatana`),「意根」:
  前五处是属感觉器官,感觉能力,而「意处」是属知觉器官
  ,知觉能力,至于其与「十八界」的「六识界」关系之异同,待
  谈「十八界」时再说。
  意处是「法」进入的根门,「意根」指的是认知能力,分别
  能力,思惟能力等,原始经典,部派佛教都认为「意」与「心」
  、「识」无别。
  [7]「色处」(`rupa ayatana`),「色境」:
  进入「眼根」之物即「色处」,「眼处」之对象即「色境」
  ,如显色、形色、表色等,这是狭义的色,用眼能见到的,并占
  有空间之物质,亦即所谓「有见有对色」,这是专指「眼根」的
  对象「色处」而言,至于「无见有对色」(专指其它的九处而言)
  ,「无见无对色」(专指无表色而言)已超出「色处」范围,不在
  话下。(34)
  ──────────────
  34.参阅阿毘达磨俱舍论第十三,大正29, p.69上。
  116页
  [8]「声处」(`sabda-ayatana`),「声境」:
  进入「耳根」之物即「声处」、「耳根」之对象即「声境」
  ,《显扬圣教论》第一云:「声谓耳所行之境,耳识所缘,四大
  所造,可闻音为体,色蕴所摄,无见有对,此复三种,谓可意、
  不可意、及俱相违,或因手等相击出声,....或宣畅法义而起言
  说,....是名为声。」(35)
  人与其它动物从声带发声,物质是经由接触摩擦而发出音响
  ,声音有悦耳、不悦耳等之别。
  [9]「香处」(`gandha-ayatana`),「香境」:
  进入「鼻根」之物即「香处」,「鼻根」之对象即「香境」
  ,香有好香、恶香、等香、不等香之别。
  [10]「味处」(`yasa-ayatana`),「味境」:
  进入「舌根」之物即「味处」,「舌根」之对象即「味境」
  ,味有甜、酸、苦、辣、咸、淡之别,这也是品尝人生种种情境
  之最佳比喻与写照。
  [11]「触处」(`sprastavya-ayatana`),「触境」:
  进入「身根」之物即「触处」,「身根」之对象即「触境」
  ,根据说一切有部,触境有能造触与所造触之分,能造触即「地
  」、「水」、「火」、「风」四大种,所造触即四大种所造,如
  滑性、重性、轻性、冷、饥、渴等,地、水、火、风四大种具有
  坚、湿、暖、动的性质,它不是可见的具体物质,而是四种性质
  存在于物质之中,在这种意义下,四大种为触境所摄,成为身根
  之对象,四大种以外的「色法」,全部是四大种所造色,而所造
  触及其它九处(眼等五根,色等四境)都属于所造色,根据说一切
  有部的看法,连「无表色」也是所造色。
  显色、形色、皆属色处,前面已提过,这是有部的正说,但
  也有异说,认为「形色」不是「眼根」的对象,而是「身根」的
  对象,即属触处所摄。
  [12]「法处」(`dharma-ayatana`),「法境」:
  进入「意根」之物即「法处」,「意根」之对象即「法境」
  。
  依「十二处」,摄尽一切现象法(《杂阿含经》第十三云:
  一切者谓十二入处),除十一处之外的所有现象皆「法处」所包
  摄,原始佛教站在一般常
  ──────────────
  35.见于显扬圣教论第一,大正31, p.483下。
  117页
  识的立场,称呼「意识」的对象为「法处」或「法境」,而未作
  详细考察。
  在部派佛教的阿毘达磨研究中,凡是概念规定都是明确的,
  并对「存在」(诸法)做过全面考察,原始佛教所谓「存在」即指
  生灭变化的现象法,而部派佛教所谓「存在」,不仅包括现象的
  「有为法」,而且也包括常住不变的「无为法」,因此,部派所
  谓「法处」即包摄「有为法」与「无为法」。
  现在谈谈「法处」的内容,依据说一切有部,「法处」的内
  容包括(A)无表色,(B)心所法,(C)心不相应行法,(D)无为法,
  以下一一说明。
  (A)无表色(`avijnapti-rupa`):
  即无表业,分为身无表业,语无表业。
  (B)心所法:
  即「五蕴」中的「受」、「想」、「行」三蕴,是「心」的
  属性,说一切有部的《俱舍论》提出六类四十六法的「心所」,
  即一、大地法(10),二、大善地法(10),三、大烦恼地法(6),
  四、大不善地法(2),五、小烦恼地法(10),六、不定地法(8)。
  (36)而瑜伽行派的法相宗建立六类五十一法(或五十五法)的「心
  所」,即一、遍行(5),二、别境(5),三、善(11),四、烦恼(6
  或10),五、随烦恼(20),六、不定(4)。(37)
  (C)心不相应行法:
  「行蕴」之中,除掉「心相应行」的心所法,即与心、心所
  不相应的行法,《俱舍论》提出十四种「心不相应行」,(38)唯
  识论提出二十四种「心不相应行」,(39)巴利佛教不说「心不相
  应行」,而把它放在色法,心所法之中,原始佛教没有「心不相
  应行」的概念,后来由于六师外道等的外教影响而产生这个概念
  。
  (D)无为法(`asamskrta-dharma`):
  不生不灭的永远存在即「无为法」,「无为」在原始经典中
  与「涅槃」同义,「涅槃」是超越生死轮回,不再有生死,此即
  「无为」,这是主观的心情,最高的境界,而在部派佛教,所谓
  「无为」即不生不灭的永恒客观事实
  ──────────────
  36.参阅阿毘达磨俱舍论第四,大正29, p.19上。
  37.参阅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第一,大正31, p.697上。
  38.参阅阿毘达磨俱舍论第四,大正29, p.22上。
  39.参阅瑜伽师地论第三,大正30, p.293下。
  118页
  存在。
  关于「无为法」的种类,各派说法不同,巴利佛教只主张「
  涅槃」而没有「无为」,说一切有部提出「择灭」、「非择灭」
  、「虚空」三种「无为」,唯识法相宗再加「不动」、「想受灭
  」、「真如」三「无为」而成六种「无为」,而大众部、正量部
  说九「无为」。
  在原始佛教,「存在」称为「有」(bhava),我们的世界只
  是意味着现象的存在,亦即「五蕴」、「十二处」、「十八界」
  的存在,我们活在具体的、内容的、事相的世界中,只有努力实
  践,不空谈理论,才能真正把握原始佛教的精神,然而,原始佛
  教也谈到真理轨范的的法,如「缘起」、「四谛」的道理等,「
  缘起」的道理,不论佛出世,不出世都是法界、法住的永远不灭
  的真理,即所谓「真如实际」或「诸法实相」,释尊认为「缘起
  法」是存在的真理,佛并未创造「法」,只是发现「法」,而向
  世人解说,如此含义的「法」(真理),是不生不灭的永远存在,
  故以「无为法」称之。
  (3)十八界:
  「界」(`dhatu`)具有差别、体性、原因等要素之义,《俱
  舍论》认为「界」具有种族,生本之义,(40)而《大乘阿毘达磨
  杂集论》认为「界」具有种子义。(41)
  《杂阿含经》第十六略说十八界,该经云:「云何种种界,
  谓十八界,眼界、色界、眼识界,乃至意界、法界、意识界,是
  名种种界。」(42)而《大毘婆沙论》第七十一细说十八界,该论
  云:「以所依故立六内界,谓眼界乃至意界,以能依故立六识界
  ,谓眼识界乃至意识界,以境界故立六外界,谓色界乃至法界。
  」(43)《俱舍论》第一扼要说明十八界,该论云:「如是所依、
  能依、境界,应知各六界,成十八。」(44)
  总而言之,「十八界」包括所依「六根」,所缘「六境」及
  能依「六识」,「眼识」的所依即「眼根」、名「眼界」,「眼
  识」的所缘即「色境」、名
  ──────────────
  40.参阅阿毘达磨俱舍论第一,大正29, p.5上。
  41.参阅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第一,大正31, p.695下。
  42.见于杂阿含经第十六,大正2, p.116。
  43.见于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第七十一,大正27, p.367中。
  44.见于阿毘达磨俱舍论第一,大正29, p.4中。
  119页
  「色界」,分别「色界」的「眼识」、名「眼识界」,....乃至
  「意识」之所依即无间灭的「意根」、名「意界」,「意识」的
  所缘即「法境」、名「法界」,了别「法界」的「意识」、名「
  意识界」。
  依原始经典,所谓「依眼与色生眼识」乃至「依意与法生意
  识」,一言以蔽之,即依「根」与「境」生「识」,换言之,即
  依感觉、知觉与对象,认识得以成立。
  经典提出心作用之基本因素与其系列发展,如六根、六境、
  六识、六触、六受、六爱、或六根、六境、六识、六触、六受、
  六想、六思、六爱、六寻、六伺,并指出这些心作用之开展,都
  是依「缘」(条件)而发生,所以全部是「无常」、「无我」,而
  系列发展的心作用,其基本即「十八界」,所谓「六根」,「六
  境」,「六识」,可见十八界在认识活动中是居于重要与主导的
  地位。
  「眼界」乃至「意界」的「六根」,及「色界」乃至「法界
  」的「六境」,都在前面说明过,现就「眼识界」乃至「意识界
  」的「六识界」解说如下:
  (13)眼识界(`caksur-vijnana-dhatu,
  cakkhu-vinnana-dhatu):
  即视觉的认识作用,或其主体要素。
  (14)耳识界(`srotra-v. dh., sota-v. dh.):
  即听觉的认识作用,或其主体要素。
  (15)鼻识界(`ghrana-v. dh., ghana-v. dh.):
  即嗅觉的认识作用,或其主体要素。
  (16)舌识界(`jihva-v. dh., jivha-v. dh.):
  即味觉的认识作用,或其主体要素。
  (17)身识界(`kaya-v. dh., kaya v. dh.):
  即触觉的认识作用,或其主体要素。
  (18)意识界(`mano-v. dh., mano-v. dh.):
  即知觉的认识作用,或其主体要素。
  谈到此,尚有一问题待探讨,即「十八界」中的「意界」与
  「六识界」的关系如何呢?就「六根」与「六境」的「十二处」
  立场而言,「十二处」之中,心是「意处」,「十二处」加上「
  六识」而成「十八界」,「十八界」
  120页
  之中,心是「意界」与「六识界」,「六识界」是「现在剎那」
  的「六识」,但当作用终止,即进入过去剎那,而「过去剎那」
  的「六识」即「意」,所以说,「六识」与「意」的差别在于时
  间的不同点。
  (三)总 结
  (1)图表
  上面就「蕴」、「处」、「界」,三概念作各别解说,现在
  换一个角度与方式,就「蕴」、「处」、「界」,三概念的关系
  ,作一综合图表,示之如下:
  十二处 十八界
  ┌─────┐┌ 1.眼处 ─── 1.眼界
  │ ││ 2.耳处 ─── 2.耳界
  │ ┌1.色蕴───────┤ 3.鼻处 ─── 3.鼻界
  │ │2.受蕴┐│ 4.舌处 ─── 4.舌界
  │ │3.想蕴│┐ └ 5.身处 ─── 5.身界
  │ 五蕴 │4.行蕴┘│ ┌────────┐
  │ └5.识蕴─┼────── 6.意处 ─┴── 6.意界│
  │ ┌──┘ ┌ 7.色处 ─── 7.色界│
  │ ││ 8.声处 ─── 8.声界│
  └─────┼─┬──────┤ 9.香处 ─── 9.香界│
  │ ││ 10.味处 ─── 10.味界│
  │ │└ 11.触处 ─── 11.触界│
  │ │ │
  │ └ 无表色┐ │
  │┌ 心所法├ 12.法处─────12.法界│
  └┴心不相应行法 │ 13.眼识界┐│
  无为法┘ ↓ 乃至 ├┘
  18.意识界┘
  (2)结 论
  存在构成要素最简洁的分类即「五蕴」,为利根而说,(45)其中
  「色蕴」是物质构成要素的分析,着重在感觉资料的分析,不是
  物质实体的分析,而「受」、「想」、「行」、「识」四蕴是心
  灵构成要素的分析,包括知、情、意三方面,着重在「作用」层
  面之分析,如「感受」、「表象」、「意志」、「认识」
  ──────────────
  45.参阅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第七十一,大正27, p.367。
  121页
  等作用,而不是心灵实体的分析,与古代希腊大哲<亚里士多德>
  的看法接近,也与近代心理学不谋而合。
  「十二处」的分析,不略不广,特为中根而说,(46)着眼在
  认识能力与认识对象之分析,提出六种主观认识能力,即眼、耳
  、鼻、舌、身、意「六根」,与六种客观认识对象,即色、声、
  香、味、触、法「六境」,其中,色、声、香、味、触是感觉对
  象,而「法」是非感觉对象。
  在诸种构成要素的分析中,十八界的说明最广详,是针对钝
  根而构的,(47)内容包括六种主观机能(眼界到意界),六种客观
  对象(色界到法界)与六种意识(眼识界到意识界)的整体分析,简
  言之,即「根」、「境」、「识」的分析,类似于西洋知识论所
  讨论到的认识能力、认识对象、与认识内容的诸般相关问题。
  在「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分析背后与其基底
  ,含藏着佛学的根本看法,那就是「无常」、「苦」、「无我」
  、「寂静涅槃」四项根本真理,所谓「蕴」、「处」、「界」是
  非永久的,即「无常」,是伴随烦恼的「有漏法」,即「苦」,
  是非实体性即「无我」,从无始以来就呈现如此动摇不安,剎那
  生灭流转的状态,但一切会复归于寂静,彷如海上狂风巨浪终必
  回归风平浪静一样,其深奥的本质始终是一个谜,惟证悟者能解
  开这个谜。
  在两千五百多年前,释尊随不同的根机,或说「五蕴」,或
  说「十二处」,或说「十八界」的道理,三种说法,名相不同,
  但皆以如何认识「自我」及「世界」为其共通出发点,并透过价
  值转换,说「蕴」、「处」、「界」,都是「无常」、「苦」、
  「无我」,需经一番彻底觉悟,最后,「常」、「乐」、「我」
  、「净」、「寂静涅槃」的终极理想与最高境界才得以完全体现
  ,我认为这是与希腊大哲<苏格拉底>(Socrates)所提出的「认识
  你自己」,「认识你自己的无知」以达真知的想法,在本质上、
  精神上有其共通之处,领悟「五蕴无我」是解脱的开端,「认识
  自己的无知」是智慧的开端,可谓东、西道理相互辉映,他们两
  位圣哲所揭示的道理与历程,万古而常新,对任何世代的每一个
  人都是新的人生课题与新的挑战,新的启发与新的尝试。
  ──────────────
  46.同上注。
  47.同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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