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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唯识论述要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3日
来源:不详   作者:雪松讲;陈健民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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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唯识论述要
  雪松讲;陈健民记
  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29册
  1978年11月出版
  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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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正明本宗
  一、立宗有四家学说﹕(一)安慧义,以一分名识变----
  能缘之见分,所缘之相分,皆自证分变现。二分无体,唯有
  自证分一分有体。故以一分为唯识。或问﹕既为无体,何以
  有能缘所缘功能显现﹖答﹕见相二分,虽无体﹔然以自证分
  之有体法之显现,说名似有,不足为难。
  (二)难陀义,以二分名识变----见分相分,皆有体法。
  不另立自证分,以见分为体,变相分似外境相现,即此相分
  ,执为能取所取法,属无体法。
  (三)陈那义,以三分名识变----自证分、见分、相分,
  皆有体法。自证分同时变现后二分,似有外境显现。执此外
  境,能取所取,为无体法
  (四)护法义,以四分名识变----即证自证分、自证分、
  见分、相分,皆有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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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量…相 分 ┌所量…相 分
  第一重┤能量…见 分 第二重┤能量…自 证 分
  └量果…自证分 └量果…证自证分
  ┌所量…自 证 分 ┌所量…证自证分
  第三重┤能量…证自证分 第四重┤能量…自 证 分
  └量果…自 证 分 └量果…证自证分
  问﹕三分已足,何用第四﹖答﹕无证自证分,则自证分
  无量果。二分皆内心现量,可互证也。问﹕何不以见分为自
  证分量果﹖答﹕见分通于非量,不能为定量故。见分专缘外
  相,自证分属内心。问﹕四分以何为体﹖答﹕自证分普证前
  后,功用强故。证自证分,专为自证分之量果﹔功用仅一分
  ,故不为体。问﹕自证不易成立﹕若以忆念证成,而忆念本
  为念心所功能,如七八二识无念心所相应,亦无忆念。反之
  ,七八应无自证。若以量果证成,是陈那推因明立比量所得
  成果,无关识有自证。如是研究,于自证分,应不成立。证
  自证分,更同蛇足。答﹕以忆念证成自证分,原非正义。取
  现量说,亦有理由。唯主见分自证同种,乃就异用,立自证
  名。如思立业,亦无不可。问﹕不立自证,只立二分较便,
  且无须立,唯识义成。答﹕云较便者,其便如何﹖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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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是一,义用分四,故有自证之用,即立自证分有何过耶﹖
  ﹗四家义本论取护法说。至于对小乘建立自宗,立如下量。
  宗----安立大乘三界唯识。
  因----以契经说﹕三界唯心。
  喻----如眩翳者见发蝇等。
  以同品喻眩翳见空中发等,唯心无实﹔推证三界,亦唯
  识变。
  二、释难﹕(一)难何谓大乘﹖释曰﹕大乘就行果言。修
  唯识观,及六度法,证入佛究竟果。(二)难修六度法,当存
  悲心。悲心从有情生,岂非心外有法耶﹖释﹕托有情质变现
  相分,而生悲心,不相违。(三)难他有情五蕴追求无有我,
  何质可托﹖释﹕他有情各有自种相续现行,不可拨无。(四)
  难大乘来源何在﹖如为佛说,佛说亦属外境。释﹕托大乘言
  教而变现之,不违。(五)难大乘佛说,依据何理﹖释﹕无大
  乘法则无佛,无佛则不能向汝等说小乘法。 [大乘成立有八
  理,详庄严经论。] (六)难何以唯心教证成唯识﹖释﹕识心
  名异体同。(七)难既有三界,何云唯识﹖犯有法违法,自语
  失宗不离过。释﹕三界既心立名,显三界系欲色无色差别故
  。虽有其名,终不离识。(八)难因中唯心,应无心所﹔既有
  心所,何云唯心﹖释﹕心摄心所,就胜立名故,离于心所,
  心不孤起。心通三性,亦就相应心所言故。(九)难经未曾说
  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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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以证明。释﹕经中说心,即心聚,摄尽心所。如调心等,
  但道心字,意兼心所。(十)难喻支有过,容待下质。
  细按前说,不成比量。论初说云﹕安立大乘三界唯识,
  以契经说三界唯心。此三界唯心,即是圣言量,不为比量也
  。如似此为因,喻不得成,以三界唯心,成立三界唯识,既
  心识同,何异说三界唯识,以三界唯识故,亦不成因也,但
  可如此作量﹕
  宗----大乘三界唯识。
  因----契经说故。
  喻----如契经说三界唯心。
  此以圣言为因,取证圣言以成立比量也。此等比量,唯是大
  乘自比,教授学徒,或伏同教同乘异师之执,故无不极成过
  。其实初引圣教,非比量也。下出理中,乃为比量。量曰﹕
  宗----境界离识无少实义
  因----内识现故
  喻----如有眩翳者,见发蝇等
  或量曰﹕
  宗----外境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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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内识现故
  喻----如翳所见
  此已具足成立比量,何更上取宗因。
  第二章 广破外计
  (十)难﹕眩翳喻不成宗法。由眼亏损,于光明分,妄生
  发相故。异大种生,令情执发故。释﹕光明非能生发。妄生
  发相,极成见发等心。异大种不能令妄情起执,能则有大过
  。如凡夫执常乐我净等,皆属颠倒见,非由外境起。(十一)
  难﹕对境有定处,对境时有定时﹔欲言唯识,则不必定处定
  时,境随心变故。且以各个识见同一境,何不随各个识而变
  ﹖友既属唯识,如翳发等,则拨无实用,本此理立三量云﹕
  (一)量﹕
  宗----非缘终南处,缘此识应生。因----执境实无,识
  得生故。喻----如识缘终南处 。(二)量﹕宗----有多有情
  ,同一时间,于一处所,应定见一,余不能见。因----执唯
  识故。喻----如多有情,同一时间,于一发等,有见不见。
  (三)量﹕宗----如翳所见,应有实用。因----执无实境,此
  识生故。喻----如发等。总此三量﹕而成总量云﹕宗----定
  时定处不定相续有作用物,皆不应成。因----说无外色等,
  许此识生故。喻----如余处识等。释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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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别释﹕梦有定处定时,可为识变。非梦亦尔。凡饿
  鬼皆见水为脓等﹔凡鱼皆见水为宫殿等﹔凡天皆见水为琉璃
  ﹔凡见道者,皆会入空性﹕凡十地菩萨,皆随心而现。各趣
  不同,无违识变。其同趣见同境者﹕以共业故。且同中亦有
  见异者。如有饿鬼见脓河边,有持武器禁饮者。斯为别业,
  更足证明唯识。又梦中交合,乃至遗精﹔梦中遇盗,乃至惊
  醒﹕何尝无力用。就上述义,立四量如下,一量云﹕
  宗----汝梦于是处,见有村等,应非处定。
  因----境无实故。
  喻----如余不见处。
  二量,时如前。三量云﹕
  宗----同于一时,同于此处,相续不定,其理得成。
  因----许无实境故。
  喻----如饿鬼所见脓河等。
  四量云﹕
  宗----眩翳非眩翳等,所见发等,有用无用成。
  因----许无实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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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喻----如梦失精等。
  (二)总释﹕狱卒等,非实有。同趣自识变现,逼苦事生
  ,定时定处等四事皆成。量云﹕
  宗----余位处定等非不得成。
  因----许无识境,此识生故。
  喻----如地狱人等。
  (一)难﹕梦时昧略,不可比非梦之心。释﹕汝所难者,
  定时定处,梦有定处定时,于汝共许,故引为不定。(二)难
  ﹕梦无定时定处,如颂云﹕若眠于夜里,见日北方生,参差
  梦时处,如何有定心﹖释﹕我所谓定时定处者,随识显现。
  不应执实。(三)难﹕梦实有心外境,是其念故。缘过去境生
  故。如生盲,梦中不能见青等境。立比量云﹕
  宗----外境定有。
  因----是忆念故。
  同喻----如梦见山河。异喻----如生盲等。
  释﹕梦境不关忆念。一、梦中昏昧,忆念易失故。二、
  梦马有角,从何忆念。三、梦中明了境,觉时反无。且梦时
  可忆念现起觉时之境﹕觉时当亦可现起梦中之境。今乃不尔
  ,故不关忆念。生盲亦可于梦中观青﹕特未能如不盲者计度
  领会其色耳。立总量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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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念境空无。
  因----过去未来非现在。
  喻----犹如非有。(四)难﹕梦境心外实有,由梦障力起
  故。如定境,由定力起。释﹕梦境如实,应有质碍﹔否则不
  成。如受心所、无碍为性。即就无表色言,亦有色性,能碍
  有情,不为恶故。上来梦境,就共知喻言。实则觉时之所以
  有定时定处者,良以眼识缘境,常托八识变现器界本质,八
  识器界,由决定业所引,故有定时定处﹔常知散心意识,唯
  独影境,不用托质,则亦无定处定时也。(五)难﹕器界为有
  情共增上业生,非有情各别识现,如饿鬼各别见脓河,依谁
  判定河之本相﹖释﹕汝不明所缘境非亲缘外境﹔乃由意识眼
  识挟带相分而缘﹔而此相分,亦托八识变现脓河为本质,以
  业相同、似同一境,非另有一脓河本相也。(六)难﹕缘脓河
  识,现似其境,无别相种,应不缘脓河﹖释﹕彼依八识相分
  别种,为其亲因﹔第二剎那意识与念相应,可以变缘。(七)
  难﹕梦中遗精喻,觉时不尔。释﹕觉时欲心生,亦流溢。(
  八)难﹕觉时梦时,非触女根遗精,由爱生故。释﹕爱心无
  境,反成吾宗,唯识义。(九)难﹕吾不说梦﹕吾所问者为眩
  翳发蝇之作用。释﹕有一分用,有翳则发无用﹔无翳则发有
  用。如梦交﹕有遗,有不遗。此顺他意解。实则余发等,亦
  无用。情所执故,犹如睡觉。(十)难﹕何哉汝所谓狱卒者﹖
  释﹕吾所谓狱卒者,由狱趣有情识种功能及无明行为正因﹕
  复假爱取有为顺缘转成异熟果,变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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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卒。(十一)难﹕何不许狱卒为狱趣有情﹖释﹕一、狱卒不受
  地狱苦故。二、立名有异故。三、形量超胜,使罪者生怖故
  。四、自无诸苦,而能逼害有情故。(十二)难﹕何不许他趣
  充狱卒﹖释﹕无堕地狱业因故。(十三)难﹕天上有旁生 [龙
  等] 何故不许旁生充狱卒﹖释﹕天上旁生,随其业因,能享
  天乐﹔地狱狱卒,不受诸苦,其喻不成。立量云﹕
  宗----狱卒非有情。
  因----五趣不摄故。
  喻----犹如木石。(十四)难﹕萨婆多部难云﹕狱卒为地
  狱有情,心外造业所感自身以外异大种生起,非识生。释﹕
  立量云﹕
  宗----狱卒应有心起。
  因----现种种相故。
  喻----如梦心所见色等。又一量云﹕
  宗----狱卒等物,皆不离识。
  因----自许所知故。
  喻----如心心所,(十五)难﹕经部难云﹕地狱有情心内
  造业所感心外异大种所生狱卒,汝许否﹖释﹕立量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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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汝恶业熏习,应不在识。
  因----地狱业界,随心摄故。
  喻----如地狱果。地狱果在识非余,非余趣业果摄故。
  或地狱业果,随一摄故。如地狱业。(十六)难﹕经部难云﹕
  汝既不许狱卒心外有,何以佛说色等十处﹖释﹕佛说十处,
  破众生我执故。实则乃依八识相分之根身,为前五识俱有依
  ,因名五根﹔从自识变现之影相,乃立五尘名。唯别有十处
  可执也。 [至意法二处,共许不辨。] 此就自许义言﹕惟经
  部不许八识,可另释云﹕五识种子为眼等五根﹔五识现行,
  为五尘。(十七)难﹕佛说十二处、何以别说唯识﹖释﹕令众
  生悟法空。(十八)难﹕既云法空,何来唯识﹖释﹕法空者,
  指能取所取,法自性空﹔非拨无幻有。龙树为破遍计执故,
  隐有显无,总说无性。是密义。实则依圆二性,未尝拨无,
  如般若经云﹕「色自性空,不由空故,色空非色,色不异空
  ,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此中色不异空一句,
  即是相宗依圆二性。此即自许,彼何不然﹖(十九)难﹕然则
  性相二宗,不分耶﹖释﹕不同。龙树从空门遣法自性,即是
  上引般若经中所谓色自性空,不由空故,色空非色,三句所
  诠。无着是从用门,遣法自性。以显依圆不离义。辨中边论
  云﹕虚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
  初二句,即是显从用门,遣法自性义。(廿)难﹕空宗不承认
  有自性,何能相比﹖释﹕相宗有自性,岂能执实﹔若执,则
  亦在遣除之列。辨中边论﹔所取无,已明明遣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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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廿一)难﹕内心依他,非有实自性,何能成唯识﹖释﹕不尔
  。如余识所执,境有则唯识理不成。成唯识论云﹕若执唯识
  ,亦成法执。辨中边论﹕能所取亦无,明明遣除矣。且所谓
  依他即仗众缘义。(廿二)难﹕汝所建立种子,非自性耶﹖释
  ﹕种子熏习相续,离断常故。种子六义,有待众缘义,亦显
  无自性故。云有自性者,从用假立而已。何可执实。(廿三)
  难﹕若无外境,便拨无现量。释﹕吾人所见外境,非现量,
  乃现觉。如梦中见山河,似若现量﹔然梦中实无境,觉来亦
  如是。总破二家立量云﹕
  宗----除梦等外所有现觉缘,非外境起。
  因----许现觉故。
  喻----如梦等现觉。此下分破﹕一、破正量部----心境
  同时现量,汝所谓现量境,惟意识第二念分别山河,现量心
  眼识前一剎那已灭。能缘心已灭。如何能证现量境。正量部
  承认为外境一期生灭,心则剎那生灭﹔故不就境难,而就心
  难。立量云﹕
  宗----起此觉时,必非现量。
  因----是散心位,境已无故。
  喻----如散心位缘过去世百千劫事。二、破萨婆多部--
  --萨婆多部认为前五识为现量。意识非现量心境。皆剎那生
  灭,破云﹕前念现量心境已灭,汝念现觉从何更有现量境﹖
  (廿四)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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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念无散心分别,定能亲证现量境。释﹕现量境离于名言,
  前五识所证现量,乃亲相分﹔非心外境。(廿五)难﹕现量为
  心外境,有何过失﹖释﹕立量破云﹕
  宗----执彼色等外境为现量境。
  因----是妄情执着故。
  喻----如胜论彼此数量业等。 (廿六)难﹕如不承认前
  念心外境有,后念意识应不能生起忆念。释﹕前一剎那眼识
  见境,已熏成种,后一剎那意识,与念心所相应,托彼种生
  ,是为有质独影。忆念能成。 (廿七)难﹕现量心与后念忆
  念心有何分别﹖释﹕前剎那见分缘现境生﹔后剎那忆念,托
  种生起,缘过去境。 (廿八)难﹕梦境非实,人皆知之﹔觉
  境非实,人何不知﹖释﹕梦者处梦,不知境非实有,要待觉
  时,得分别慧,随梦境熏成念种,一经明慧现起,知为非实
  。梦既如是,觉时亦尔。无明熏习种子,随着身心数数现行
  ,见诸实相,与意识相应,妄生计执。由此渐次转增熏习种
  子,存于八识。当于加行位,修唯识观,观能取所取空,到
  世第一位,双印二空,引生见道。由见道智引生后得智,见
  一切境界,唯心所现。大梦方觉。未得后得智,则犹如在梦
  也。立量云﹕
  宗----生死之识,不能称理,知自境无。
  因----许梦识摄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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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喻----如极成梦识。 (廿九)难﹕诸有情类,近善友则
  闻善法﹔近恶友反是。既唯心现,云何如是﹖释﹕闻教不过
  托友教为本质,而自变现亲相分为所缘、非缘外境也。如教
  师一理,诸生异解,若缘外境,何以不同﹖ (三十)难﹕应
  就梦中说,梦闻友教,友教原无,何以有质可托﹖释﹕不以
  友教托质亦可。如一、楞伽举目扬眉,亦可为或说法方便。
  本非教法,而悟教法岂非识变。二、如作书信,无有外境,
  能作称扬语,乃缘内相分故。如梦中不缘本质可生起相同。
  且托他质,亦不相违。以各皆有识可互托故。不直缘他人,
  有何过失﹖ (卅一)难﹕屠者杀羊,羊为外境﹔若唯心,何
  能被害﹖云何得杀生罪﹖释﹕羊自心生,感杀业。托屠夫为
  违损增上缘,变现亲相分死相,使不得一期相续,故被害。
  屠既为增上缘,故有罪。(卅二)难﹕羊何以要变现死相﹖释
  ﹕如某仙人,以忆念杀人无数。心理学家试验亦如是。将受
  试者陈于秘密室,剖以麦片,唱言破肚﹔倾水作响,唱言血
  流过度必死。受试者即死,亦可证明。 (卅三)难﹕屠者屠
  羊,何云羊识变。答﹕通此道理如廿唯识疏说「盖山河大地
  ,其业所感,赖耶识变。各一宇宙,光光相网。有情根身,
  亦互变其依处。是以余之根身。即是余之器界一分所摄。故
  所为身语,亦互变之。以是为缘,自他相续,乃得互作增上
  缘,互为损益受用也。自他相杀所以唯识者,盖他有情手足
  等自亦变之,他所执刀自亦变之,如是他起恶意,动手足时
  ,我于他处所变手足随彼势力亦起动作,他持刀时自所变手
  亦持自所变刀。同时自之根身处,他亦变有根身依处。故彼
  乃得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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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变手及刀等持向彼所变之余根依处而杀断之。自识所变刀
  亦自向自身行其杀害,因而根身破坏,第八识乃舍,而为死
  也。是故此时杀业,彼能杀者,乃其自识所变身手,持自所
  变刀向自所变他根依处而行杀害,故能杀之。其受杀者,乃
  其自识所变他身处身手,持自所变刀,向自识变自根依处而
  行杀害,故尔受杀。二者皆不越各自识变相分色等自行杀害
  。由是说名自识转变增上力故,令他有情死耳。唯识之义是
  以安立。此难既通,余尽迎刃解矣。或云若尔,能杀者既杀
  身,云何不自感苦﹖曰﹕自不变他根识,他身自不执受,但
  同器界一分损坏,故自不受彼苦。既被杀者还同自杀,云何
  自杀而不知﹖如受暗杀者。曰﹕他身于己同器界摄,识不生
  于彼,故不自知。不自知如是,不自主亦尔。若尔能杀者所
  杀者皆同自杀,如何建立彼为杀者此为受杀者﹖杀业之罪复
  云何成﹖曰﹕杀业之成,成于意乐。此怀毒心,因起杀害,
  彼由是故而便命终,是以杀者被杀两皆得成,罪业成就。亦
  如此有势力,由狠毒故,逼令他死。虽他之死,投井、悬梁
  、服药、剖腹,皆悉自动身手,自杀自害。而能杀者,属他
  非自。罪业之成,亦属于彼。君王赐死,臣下自尽,即说君
  已诛臣,人臣逼君,君自饿死,亦名臣下杀君。两军交战逼
  令赴河,彼军之死亦由此军杀之。世事如此,多不胜言。杀
  害之罪,唯在自心自识负其责任。固不以余识相分,转变差
  别故便谓自身不杀彼也。我虽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佛
  法重因,因善果善,因恶果苦。故唯识之义成,杀生之罪立
  。两义不违,宁有乖失。若夫羊等实有,不证境实。此同友
  教,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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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申。又或问言﹕身业之杀,识变相分,大种造色故成相违
  。意业之杀如仙忿等既不假于手足。云何令彼国土为空﹖曰
  ﹕即由意业,转变外风,起石飞沙,令成杀害。或现幻境,
  伤恼彼心,成极怖畏,因而致死。或即由意断彼命根,神力
  境界,匪夷所思然即符咒催眠,疗治疾病,亦随意愿令彼事
  成。取证不虚,不劳外境也」。(卅四)难﹕梦觉皆唯识,何
  以梦中造业不受果﹖释﹕梦之成因,系独头意识,与睡眠心
  所相应,意识薄弱,相应心所亦薄弱,故不成果。觉时反之
  ﹕且觉时缘无境事,如外道所缘,亦不成果。又梦中喜悦如
  来出世等,当来亦可感果。(卅五)难﹕诸他心智,既缘他心
  ,何以云无心外境﹖释﹕他心智乃变带缘,非挟带缘。变带
  缘者,乃托他心为本质,而亲变相分为自境、非直以他心为
  自境也。[托质者﹕有他心种相,于赖耶中,托质而缘彰他
  心事,实领自心。] (卅六)难﹕小外共难云﹕我等之心外境
  ,汝不曾破,数论主张云﹕有分色境,体唯是一。其理由四
  大极微常住,坏劫不灭。成劫时母极微文极微结合而成,子
  极微渐成,三千世界,作识等境。体唯是一,性乃无常。子
  微名有分,有细分故。本但名分,不有他故。破云﹕汝有分
  色为眼识等境,体非一物。有分色体,异诸分色,不可取故
  。如粗细色。萨婆多主张﹕眼识等境,体为多实。极微眼识
  等,唯缘细极微实体。意缘乃缘极微共聚假体,彼眼等功能
  ,能各各别缘故,亦不杂乱故。一一极微,成所缘境,立量
  破云﹕
  宗----极微各别,非五识所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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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眼等五识,不可取故。
  喻----如眼根。眼根纵实,是眼识亲依之因,然而识上
  无相,故非彼之境,极微亦尔。新萨婆多部主张云﹕极微和
  和相资,而有相可为所缘境。此相是用,大于本极微,用不
  离体,体既实有,成所缘缘。破云﹕非和合位,与不和合时
  ﹔诸极微体相,有异。故和合位,如不合时,色等极微,非
  五识境。复总破一实极微云﹔第一量云﹕
  宗----中间极微,应成多分。
  因----一处无容有余处故。
  喻----如粗聚色。第二量云﹕
  宗----中一极微,应成六分。
  因----与六合和故。
  喻----如粗色与六色和合。第三量云﹕
  宗----汝诸聚色,应如微量。
  因----量不过微故。
  喻----如一极微。第四量云﹕
  宗----汝粗色应不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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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量如微故。或即微处故。
  喻----犹如极微。若执聚粗亦不能成。离细无粗故。若
  执有可分析,则不成一。若无分析,则有四过。一、若无方
  分,则如无色,云何和合成光发影。日轮才举照柱等时,东
  西两壁,光影各现,承光发影处既异.所执极微,定有方分
  。二、又若见触壁等物时,唯得此边,不得彼分,既和合物
  ,即诸极微,故此极微,定有方分。三、或相涉入,应不成
  粗。四、若无方外,应无障隔。外道复难﹕汝等何故亦说极
  微﹖释﹕佛令除析非谓实有,诸瑜伽师,以假想慧,于粗色
  除析,乃至尤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之,便是空现,不
  名为色。汝若执一无隔,大地应无渐次行义。下一足,至一
  切故。如此足处,又量云﹕
  宗----汝宗世间无隔物,无有一法。
  因----世间有至未至,执是一故。
  喻----如手握珠。又量云﹕
  宗----于无障隔一方处所,多象马集一象住地,应余马
  亦住此地。
  因----执是一故。
  喻----如此一象住地。又量云﹕
  宗----无隔一处,象马二居,应不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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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中间空处,执是一故。
  喻----如手握珠。又量云﹕
  宗----小水虫等,依无隔水,能依虫等,应等所依之量
  。
  因----执所依一故。
  喻----尤如无隔颇眠迦一所依色。
  第三章 旁征余论
  以上就本论,显遮殆尽﹔兹复旁征余论,务使发明识变
  (一)成唯识论两难﹕(甲)难----若一切法,皆从识变,何故
  心心所有间断﹖而所缘色等,得百年五十年相住续耶﹖释﹕
  前五识及意识见分,与所缘相分,固有间断﹔然外色相续住
  ,乃八识相种,递代生灭,一期相续,如灯油然。问﹕何以
  有相续功能﹖答﹕有情识心缘此根尘,作百年或五十年行解
  ,由此熏种,后识生现行。所生根尘,亦百年或五十年相续
  而转也, [余意八识一期相续,为引业所感,所现器界根身
  ,故亦受影响。且第六意识缘之,妄生外相,故有此相。至
  无色界,则系缘种子] 问﹕既有八识相种,何以云相分依自
  体分变现﹖答﹕见分种,在种子位激动相分种,同趣现行,
  相分生起,以见分为增上缘,此就显言,种子义隐故。其所
  以不称见分而称自体分变现者,摄用归体故。问﹕四分同时
  生,何以见分依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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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生﹖又四分就用立名,自体分就普证前后立名,何以能生
  见分﹖答﹕此就变用言,实则皆因种子生。问﹕根尘依何理
  成立﹖何不言无﹖答﹕与染净法为依处故。由境故,牵生能
  缘心,由根发生五识、缘五尘。顺则起贪,逆则起瞋,是染
  法依。若厌三界,渐修入圣位,故说根尘与净法为依。若此
  皆无,应颠倒,亦无染净法。是故诸识,亦似色现。
  (乙)难----有内识而无外缘,有情何能生死相续﹖答﹖
  有四解。(一)二取种, [相分、见分、名色等。] 为因,业
  种为缘,因缘和合,生死果显。前异熟尽,后异熟生,如是
  相续,二种不离,心心所法,为彼生死因果性故。(二)名言
  习气,为生死亲缘因﹔我执习气,令生自他差别﹔有支习气
  ,招感善恶趣别,皆不离识。(三)惑 [发业润生烦恼] 业,
  [能感后有诸业] 苦, [业所引生罪苦] 习气所生惑业为增
  上缘,助生苦故。苦为亲因。(四)解﹔十二支﹔前十支为因
  ,后二支为果。所谓过去十支因,现在两支果,现在十支因
  ,未来两支果。两世一重因果。此中十支因,须辨。种子有
  四﹔业种,识等五种,发业种,润生种,在未成熟位,发表
  种为无明支。业种为引支。识等五种,为识等五支。润生种
  ,为爱取二支。成熟位、爱取支润生种现行,滋润业种、识
  种,为成熟位有支。有支现行,为生支。异灭为老死支。
  (二)摄大乘论八喻显唯识----外执尘等八争﹔乃以八喻
  ,显唯识以破之。一、心外无实,云何现世间有五尘所缘境
  ﹖为破此疑,说幻事喻。谓幻事虽无实象马等境,而现有幻
  象等,心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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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缘之,外境虽无实,心亦得缘之。量云﹔
  宗----色等六尘,非真实有。
  因----分明显现,为计度境。
  喻----犹如幻象。二、无实五尘,云何得有能缘必起。
  为除此疑,说阳焰喻以破之。谓春气上腾为阳焰,渴鹿见,
  生水解。缘无境之妄心亦尔。量云﹕
  宗----外器世间,虚非实有。
  因----能生执实心心所故。
  喻----犹如阳焰。
  三、既无实境,何以有妻奴之爱,怨对之憎﹖为破此疑
  ,说梦喻。谓梦中不妨有爱憎境,觉时亦尔。量云﹕
  宗----非梦之爱非爱境,虚非实有。
  因----为爱憎心之所爱故。
  喻----犹如所梦之境。
  四、既无实境,何以有善恶业果﹖为破此疑,说镜相喻
  。谓镜中相,虽无实境,自照面时,囗相好恶,生爱憎心。
  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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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善恶业果,虚非实有。
  因----依他缘现故。
  喻----犹如影相。
  五、既无实现,云何以一眼能缘青黄多色﹖为破此疑,
  说光影喻,谓光虽是一,而影有多,光影非真,识缘青黄亦
  尔。量云﹕
  宗----根识缘青黄等色,虚非实有。
  因----种种转故。
  喻----犹如光影。
  六、既无外境,何以有世间言说,及世尊十二分教﹖为
  破此疑,说空谷喻,谓空谷虚静,随声出响,由咽喉出言教
  亦尔。量云﹕
  宗----语业非实。
  因----听所闻故。
  喻----犹如谷响。
  七、既无外境,云何定中作骨锁观,亦能现起﹖为破此
  疑,说水月喻。谓水澄清时,天月自现。水无实月,故定中
  亦无实骨相。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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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定所现境,虚非实有。
  因----依清缘现故。
  喻----犹如水月。
  八、既无外境,菩萨云何能为自他修苦行等﹖为破此疑
  ,说变化喻,谓世尊变化鹿王,虽非实有,为化有情,而权
  变现。菩萨亦尔。虽无遍计执有情,于依他起有情类,由哀
  愍故,而往彼彼佛所生处,摄受自体。量云﹕
  宗----菩萨受生,虚非实有。
  因----无颠倒心起故。
  喻----犹如变化。
  第四章 结归行证
  佛法阐明境、行、果三。上来言境竟。凡夫不了唯心之
  所现,但以分别心,着种种相,不得解脱。是故楞伽经云﹕
  「令知所见,皆是自心。断我我所一切见着,离作所作,诸
  恶因缘,觉唯心故。转其意乐,善明诸地,入佛境界」。然
  此亦匪易事。初当于资粮位,善备福慧二种资粮,修六度行
  。于加行位,修四寻思,四如实遍智。了知能所取空,顺入
  见道位。入已修出世无漏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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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行,如理通达唯识性。至修道位,数数对治一切障。至究
  竟位,乃离一切障。摄大乘论如是说﹕成唯识立二果五转,
  大意修行即转依。转依中心,为赖耶。能藏染净种故。修行
  证圣,无非转令舍染得净。舍余有漏及劣无漏,引极圆明纯
  净本识。得大菩提果。此就持种依言。离二障种,不复现行
  妄执我法。于真如理,亲证无余。得大涅盘果。此就迷悟依
  言。资粮加行能覆二障种。是为损力益能转。至见道位,通
  达唯识性,断分别执二障粗重,证得一分真实转依。是为通
  达转。修道位断俱生二障粗重,渐次证得真实转依,是为修
  习转。至究竟位,金刚喻定现前时,永断本来粗重。顿证佛
  果圆满转依。是为果圆满转。
  五位所修观行﹕如大乘经庄严论云﹕福德智慧二资粮,
  菩萨善备无边际。于法思量善决已,故了义趣唯言类。此显
  资粮道。次云﹕若知诸义唯是言,即住似彼唯心理。便能现
  证真法界,是故二想 [能所取] 悉蠲除。初二显加行道。后
  二显入见道。次云﹕体知离心无别物,由此即会心非有,智
  者了达二皆无,等住二无真法界。此正显见道。慧者无分别
  智力,周遍平等常顺行,灭依棒梗过失聚, [即所依中,杂
  染法已灭。] 如大良药消众毒,此显修道。佛说妙法善成立
  ,安慧并根 [根指根本心] 法界中,了知念趣唯分别,勇猛
  疾归德海岸。此显究竟道。其毋忽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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