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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仁与唐代巡检(2)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黄清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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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前往台州公验
  圆仁等人第1次向唐政府申请公验、过所的目的地是台州国清寺。此寺是智顗(538-597)所创,隋开皇十八年(598)杨广承其遗意建成。在圆仁抵唐以前,日本天台宗的创始人最澄、义真曾在此巡礼、受戒,素为圆仁所属的日本天台宗视为发源地。(注75)因此,当圆仁等人刚刚抵达扬州不久,就向扬州府衙申请南下到台州请益。但如前文所述,唐代府州县主管官吏判给、审查过所、公验、县牒等公文相当慎重、严格。圆仁巡礼台州之行,不但经过繁复审查,拖延了相当时日,最后也无法成行。注73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83;
  台北:弘文馆出版社,1986),卷八,页170-172,〈卫禁律.
  越州镇戍等城垣〉条。注74前引书,页172。注75《入唐记》,白本,页26注;小野本,第一卷,页163注;赖本
  ,页25注。
  页920
  《入唐记》说:开成三年八月一日,“留学、请益两僧,出牒于使衙,请向台州国清寺。”(注76)同月三日,“请令请益僧等向台州之状,使牒达扬府了。”(注77)但可能由于牒状内容不够清楚,扬府在八月四日送来一件答覆兼提出质问的“覆问书”,说:“还学僧圆仁、沙弥惟正、惟晓、水手丁雄万,右请往台州国清寺寻师,便住台州,为复(唐人口语,意即‘是不是’、‘还是’)从台州却来,赴上都去......”圆仁立即提出“答书”说:“还学僧圆仁,右请往台州国清寺寻师决疑,若彼州无师,更赴上都,兼经过诸州......。”(注78)到了十日,勾当日本国使王友真“来道:‘相公(指扬州都督李德裕)奏上既了,须待敕来,可发赴台州去。’大使(指日本遣唐大使)更留学僧暂住扬府,请益僧不待敕符,且令向台州之状,牒送相公。二、三日后,相公牒报称:‘不许且发,待报符,可定进止。’(注79)过了一个月,九月十三日,圆仁“闻相公奏状之报符,来扬府,未得子细。”(注80)九月十六日,遣唐使的一位判官带来消息说:“得相公牒称:‘请益法师可向台州之状,大使入京奏闻,得报符时,即许请益僧等发赴台州者’。”但圆仁等人这时仍“未得牒案”。(注81)到了廿日,圆仁等“写得相公牒状,称:‘日本国朝贡使数内僧圆仁等七人,请往台州国清寺寻师。右奉诏朝贡使来京,僧等发赴台州,未入可允许。须待本国表章到,令发赴者。’委曲在牒文。”(注82)廿九日,日本朝贡使准备到长安,行前向注76《入唐记》卷一,“开成三年八月一日”条,顾本,页9;白本
  ,页25;小野本,第一卷,页161;赖本,页24-25。注77《入唐记》卷一,“开成三年八月三日”条,顾本,页9;白本
  ,页27;小野本,第一卷,页164;赖本,页26。注78《入唐记》卷一,“开成三年八月四日”条,顾本,页9;白本
  ,页28-29;小野本,第一卷,页166;赖本,页26-27。注79《入唐记》卷一,“开成三年八月十日”条,顾本,页10-11;
  白本,页32-33;小野本,第一卷,页177;赖本,页29。注80《入唐记》卷一,“开成三年九月十三日”条,顾本,页13;白
  本,页44;小野本,第一卷,页209;赖本,页36-37。注81《入唐记》卷一,“开成三年九月十六日”条,顾本,页14;白
  本,页46;小野本,第一卷,页218;赖本,页39。注82《入唐记》卷一,“开成三年九月二十日”条,顾本,页14;白
  本,页47;小野本,第一卷,页221;赖本,页40。
  页921
  圆仁说他得到李德裕的牒文称:“入京之后,闻奏得敕牒,方令向台州者”。并说:“昨日得相公报称,此事别奏上前了,计明后日,令得报帖。若蒙敕诏,早令发赴者。”(注83)圆仁等人在十月三日为遣唐使送别,使节团判官告诉圆仁,希望“得两僧情愿之状,将到京都闻奏,早令得符者。”于是,圆仁在次日“造情愿状,赠判官所。”(注84)遣唐使一行35人在十月五日出发,圆仁等人留在扬州开元寺,静候回音。过了二个半月,圆仁才在十二月十八日从王友真处得知消息:“大使等以今月三日,到京都了。近日相随大使入京,勾当书帖,奉达州衙。”(注85)开成四年一月十七日,“(扬州随军大夫)沈弁来,助忧迟发,(圆仁等)使问:‘殊蒙相公牒,得往台州否?’沈弁书答云:‘弁咨问相公,前后三四度,咨说:‘本国(日本)和尚往台州,拟一文牒,不审得否?’相公所说,扬州文牒出到浙西道及浙东道,不得一事(唐人口语,指不在同一个管辖系统内),须得闻奏。敕下即得,余不得。又相公所管八州,以相公牒,便得往还。其润州、台州,别有相公,各有管领,彼此守职不相交。恐若非敕诏,无以顺行矣。”(注86)因此,圆仁等人想要前往台州,非有敕诏不可。到了二月八日,圆仁得到使团判官同年闰正月十三日的书札,称“大使到见天子之日,殊重面陈,亦不蒙许。仍深忧怅者。”(注87)显然,遣唐大使在谒见唐文宗时,反复陈请准许圆仁等人至天台山巡礼圣迹,并未能得到满意的结果。接著,圆仁等人就离开扬州北上,并在二月廿四日抵达楚州城,请益僧、留学僧等见到遣唐大使一行,才进一步知道详情:注83《入唐记》卷一,“开成三年九月廿九日”条,顾本,页15;白
  本,页49;小野本,第一卷,页224-225;赖本,页41。注84《入唐记》卷一,“开成三年十月三~四日”条,顾本,页15;
  白本,页50-51;小野本,第一卷,页227-228;赖本,页42-43。注85《入唐记》卷一,“开成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条,顾本,页24;
  白本,页87;小野本,第一卷,页319;赖本,页64。注86《入唐记》卷一,“开成四年正月十七日”条,顾本,页27;白
  本,页98;小野本,第一卷,页319;赖本,页71-72。注87《入唐记》卷一,“开成四年二月八日”条,顾本,页31;白本
  ,页113;小野本,第一卷,页400;赖本,页80-81。
  页922
  大使宣云:“到京之日,即奏请益僧往台州之事;雇九个船,
  且令修之事。礼宾使云:‘未对见之前,诸事不得奏闻。’再
  三催劝上奏,但许雇船修理,不许遣台州。蒙敕报称:‘使者
  等归国之日近,自扬州至台州,路程遥远,僧到彼,求归期,
  计不得逢使等解缆之日,何以可得还归本国?仍不许向台州。
  但其留学僧一人许向台州。......’对见之日,复奏,敕全不
  许。后复重奏,遂不被许。此愧怅者。”(注88)
  据此,唐文宗仅准许留学僧前往台州,而请益僧圆仁等则被排除在外。当时日本使团中的留学僧是圆载。《入唐记》也记载这件事,为整个申请案件画下不完美的句点:
  (二月二十六日)从扬州有牒,牒楚州并勾当王友真及日本国
  朝贡使。案其状称:“留学圆载、沙弥仁好、傔从始满,朝贡
  使奏请,往台州学问。奉敕宜依所请。件圆载等牒,请往楚州
  别朝贡使,却回到扬州,便往台州。奉相公判,准状者。....
  ..州宜准状者。”(注89)
  自开成三年八月一日开始向扬州都督府申请公验,中间经过许多波折,至开成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圆仁得知申请巡礼台州之事已完全绝望止,共计8个月又20多日,几乎是圆仁滞留扬州的绝大部份时间。
  2、申请前往五台山公验
  圆仁等人第2次向唐政府申请公验、过所的目的地是五台山,申请的地点是在登州文登县青宁乡赤山村法花院。圆仁从开成四年(839)六月七日抵达新罗法花院,至开成五年(840)二月十九日离开,共计9个多月。期间除第三节讨论过圆仁在该地所面临的巡检及呈报“行历”等事外,与唐代巡检最密切的接触,就是申请前往五台山的公验了。注88《入唐记》卷一,“开成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条,顾本,页33;
  白本,页120-121;小野本,第一卷,页421-422;赖本,页85-86
  。注89《入唐记》卷一,“开成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条,顾本,页33-34
  ;白本,页122;小野本,第一卷,页427;赖本,页87-88。
  页923
  开成四年九月廿六日,圆仁向管辖法花院的僧官呈牒,请该寺帖报州县,给予公验。《入唐记》收录圆仁申请牒文,但在该件牒文之前,附录一件掌管全国僧尼簿籍、发行度牒的祠部(属尚书省礼部),(注90)在元和二年(807)发牒给新罗僧法清的牒文,这件牒文规定所有僧人“今欲往诸山巡礼及寻医疗疾,恐所在关戍、城门、街铺、村坊佛堂、山林兰若、州县寺若等,不练行由(唐代公文中习用语,意谓:不熟悉此事的前后状况),请给公验者。付库检,得报敕内名同者。谨检格,僧尼有能行头陀者,到州县寺舍,任安置将理,不得所由恐动者。”(注91)按照这项牒文规定,僧尼和一般百姓一样,在通过关戍等地时,必须携带公验或过所,以备巡检。圆仁为了要到五台山巡礼,因而向法花院呈牒,申请公验:
  日本国求法僧等 牒 当寺
  僧圆仁、从僧惟正、惟晓 行者丁雄万
  请寺帖报州县给与随缘头陀公验
  牒:僧等......志乐巡礼,见说台山等诸处,法教之根源....
  ..今欲往赴诸处,以遂旧情。恐在道路,不练行由。......伏
  望当寺准当国格例,帖报州县,请给公验。......不任思诚之
  至。具状如前。牒件状如前。
  谨牒
  开成四年九月廿六日 日本国延历寺求法僧[圆仁]
  (注92)
  圆仁等人一面在法花院参加新罗僧众讲经礼忏,一面等候消息。但过了将近4个月,过了农历年,也参加过了多次法会之后,仍无动静。只好在开成五年正月十九日,当他觉得“岁阴推迁,春景渐暖”时,就向法花院催促,“伏请处分”。(注93)第二天(廿日),“当院纲维更作一状,差惟正及院家使,报当州军注90祠部之职掌,参见《唐六典》,卷四,〈尚书省.礼部.祠部郎
  中〉条,点校本,页120-127;近卫家熙本,页32下-51上。注91《入唐记》,卷二,“开成四年九月十二日”条,顾本,页70-71
  ;白本,页184;小野本,第二卷,页114-115;赖本,页147-148
  。注92《入唐记》,卷二,“开成四年九月十二日”条,顾本,页71;白
  本,页185;小野本,第二卷,页116;赖本,页148-149。注93《入唐记》,卷二,“开成五年正月十九日”条,顾本,页77;白
  本,页202;小野本,第二卷,页182;赖本,页161。
  页924
  事押衙张咏宅去。求法僧(圆仁自称)别作一状,同送押衙。其状如左:‘......圆仁钦慕释教,淹留唐境。今欲往赴诸方,寻访圣迹。......谨遣弟子僧惟正,奉状代身......’。”(注94)圆仁的催促,得到押衙张咏(《入唐记》开成五年二月十九日条又作“勾当新罗使”,他极有可能是新罗人)(注95)迅速而善意的回应:“廿一日,得押衙报称:‘明日差使报登县,取得帖报,专使驰报于赤山院,留心相待者。’”(注96)又过了几天,“廿七日,晚头,得押衙报,称:‘昨已具高意,报当县。宰君返报来云:“以申州,候十数日间,州司有处分,方可东西(谓自由行动)者。”’”(注97)但圆仁担心远赴五台山,迢迢千里,恐“空过行节,当入热时”,因而再于二月一日修状催促张押衙,希望他“重加催劝,早赐处分”。张咏也立即加以安慰并回报说:“更差使申恳,计不久即来。且愿客无至忧屑。座主自到弊管止泊时,多少人终日区区者。”(注98)过了半个月,圆仁在二月十五日遇见张咏,张氏热心地对他说:“西行之事,小人寻时差人上州,别取处分。三、五日留心相待。如要恳急,此即专令所由奉送至县,逦迤向前,亦得十五日。”(注99)二月十九日,“斋后,出赤山新罗院入县。院主僧法清相送到勾当新罗使张押衙宅。押衙相见云:‘适来得县牒,拟差人报去。和上[和尚]自来赴到此。诚知行李,甚有感应,深以相庆。’便见县牒。”(注100)这件县牒,是二月十日文登县给勾当新罗押衙所张押衙的公验,《入注94《入唐记》,卷二,“开成五年正月廿日”条,顾本,页77,白
  本,页202-203;小野本,第二卷,页183-184;赖本,页161-162
  。注95Edwin O. Reischauer,Ennin's Travels in T'ang China,页
  283,赖氏在讨论留唐之新罗人及新罗坊等问题时,认为张咏极有
  可能是新罗人。注96《入唐记》,卷二,“开成五年正月廿一日”条,顾本,页77,
  白本,页204;小野本,第二卷,页186;赖本,页162 。注97《入唐记》,卷二,“开成五年正月廿七日”条,顾本,页78,
  白本,页205;小野本,第二卷,页189-190;赖本,页163。注98《入唐记》,卷二,“开成五年二月一日”条,顾本,页78-79,
  白本,页206;小野本,第二卷,页190-191;赖本,页163-165。注99《入唐记》,卷二,“开成五年二月十五日”条,顾本,页79,
  白本,页209;小野本,第二卷,页200;赖本,页166。注100《入唐记》,卷二,“开成五年二月十九日”条,顾本,页
  81-82,白本,页212-213;小野本,第二卷,页208-209;赖本
  ,页169-170。
  页925
  唐记》加以抄录,上面还特别注明“蹋县印三处”,并有典史及主簿的名字。全件的内容在说明圆仁等人申请公验,经过勾当新罗押衙所转呈至文登县衙,文登县衙虽然已经“奉帖:‘准状,放去者’”,但因“未有准帖”,即尚未得登州府衙的正式公验,因此这件县牒请张押衙继续料理该事。(注101)
  申请前往五台山公验的事情,总自有了具体眉目。在圆仁看到县牒的次日,“廿日,押衙牒付圆仁等送县司,令出公验。兼差所由李明才相送入县。便辞别押衙,及共赤山院主僧法清等相别了。...向北行...夜到文登县...”(注102)第二天(廿一日),“李明才早朝入县。衙时过,押衙牒:‘长官未判,未得公验。’(注103)“廿二日...缘长官清假不出,未得公验。”(注104)到了廿四日,圆仁终于如愿,“早朝,得县公验,牒文如别。所由李明才勾当公验毕,归张押衙所。”(注105)《入唐记》特别将这件花费将近5个月,经过重重审查才由登州都督府衙核发下来的公验全文,登录如下:(注106)
  登州都督府 文登县牒
  日本国客僧圆仁等肆人
  僧圆仁、弟子僧惟正、惟晓、行者丁雄万,并随身衣钵等
  牒:检案内,得前件赠状:“去开成四年六月,因随国朝贡船
  ,到文登县青宁乡赤山新罗院寄住。今蒙放任东西。今欲往诸
  处巡礼,恐所在州县、关津、口铺、路次不练行由,伏乞赠公
  验为凭,请处分者。”依检:前客僧未有准状给公验,请处者
  。准前状,给公验为凭者。谨牒
  开成五年二月廿三日 典 王佐 牒
  主簿判尉胡君直注101文登县牒的全文,见上注。本文仅摘要叙述。注102《入唐记》,卷二,“开成五年二月廿日”条,顾本,页82;
  白本,页213;小野本,第二卷,页214;赖本,页171-172。注103《入唐记》,卷二,“开成五年二月廿一日”条,顾本,页
  82-83;白本,页214;小野本,第二卷,页216;赖本,页172。注104《入唐记》,卷二,“开成五年二月廿二日”条,顾本,页83;
  白本,页214-215;小野本,第二卷,页218;赖本,页172-173
  。注105《入唐记》,卷二,“开成五年二月廿四日”条,顾本,页
  83-84;白本,页216-217;小野本,第二卷,页222-223;赖本
  ,页173。赖本未附本件公验译文。注106同上。
  页926
  圆仁在得公验的第二天(二月廿五日),就离开住了九个多月的文登县,前往五台山巡礼。他使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途经登州、青州、贝州、赵州、镇州、于开成五年(840)四月二十八日抵达五台。但值得注意的是,《入唐记》也记载了一些各地对圆仁所得公验的核对、检查情形,这是唐代巡检实际运作过程中极其珍贵的一些史料。圆仁一行在三月五日经过登州都督府城下的蓬莱县时,再“奉状谢使君给粮,别状请公验”,《入唐记》在该条下附录署于三月五日的谢状和三月三日的请公验状。由于圆仁前此所得公验是由登州都督府核发,因此圆仁遂“蒙使君报云:‘本司检过’”(注107)换言之,这一次的请公验,是在路过蓬莱县城时请求核对、勾检原始的公验文书而已。因为蓬莱县衙与登州都督府同在一城,圆仁在三月八日,又“修状上刺史,兼催公验。”该状说“先有状,恼乱使君,公验伏请处分。”(注108)同样也是请求登州府勘验原始的公验文书。到了十一日,“得州牒两道......把牒入州,谢刺史,兼辞。”(注109)
  圆仁等人离开登州府境,经过莱州,《入唐记》未见勘验公验的事。但再向西行至青州府城时,又见勘验记载。圆仁一行在三月廿一日,抵达青州府龙兴寺宿,“寺家具录来由报州”。(注110)“廿二日,朝衙入州,见录事、司法。次到尚书押两蕃使(指带尚书衔的淄青节度使兼押新罗渤海两蕃使)衙前,拟通入州牒。缘迟来,尚书入毬场,不得参见。却到登州知后院(即登州府驻青州的办事处)。送登州文牒壹道。晚衙时入州,到使衙门,令刘都使通登州牒。都使出来传语,唤入使宅。尚书传语云:‘且归寺院,续有处分’。”(注111)由于从注107《入唐记》,卷二,“开成五年三月五日”条,顾本,页86-88
  ;白本,页224-226;小野本,第二卷,页259-260;赖本,页
  178-180。注108《入唐记》,卷二,“开成五年三月八日”条,顾本,页90;白
  本,页232-233;小野本,第二卷,页282-283;赖本,页
  184-185。注109《入唐记》,卷二,“开成五年三月十一日”条,顾本,页91;
  白本,页234;小野本,第二卷,页285;赖本,页185-186。注110《入唐记》,卷二,“开成五年三月廿一日”条,顾本,页94;
  白本,页241;小野本,第二卷,页308;赖本,页193。注111《入唐记》,卷二,“开成五年三月廿二日”条,顾本,页94;
  白本,页242;小野本,第二卷,页313;赖本,页193-194。
  页927
  登州到青州540里内,三、四年来面临严重蝗灾与缺粮的问题,圆仁在三月廿五日,除了“为请公验,更修状尚书”外,也迫于“饥情难忍”,而在同日修状进呈节度副使,请施斋粮。(注112)到了廿七日,圆仁“遣惟正入本典院(即处理本案的下层单位)探公验事。本案报云:‘已有处分,给与公验。一头给公验,一头闻奉。待后日朝衙,尚书押名、押印了,使送到。’云云。”(注113)3天后,圆仁到一位萧处士的宅里午餐,“使闻:节度使录求法僧等来由,闻奏天子讫。”(注114)接著,圆仁在四月一日得到公验,并在二日辞别一些官员,三日平明,离开青州府城。最后在四月廿八日,抵达五台。
  3、关津勘验
  圆仁在五台山各处瞻礼,至开成五年(840)七月六日下山,共计停留约50天。然后,再用大约一个半月的时间,取道忻州、太原府、汾州、晋州、蒲州、同州等地,而于同年八月廿二日抵达长安城。在这段期间内,《入唐记》没有记载申请公验或州县衙门勘验公验的事,但却有3条资料,特别记载了从汾州至长安途中关津勘验的经过。首先,是在八月四日,当圆仁一行通过汾州灵石县,沿汾河南行20里,“到阴地关,关司勘出”。(注115)这是把守水陆关津的“门禁”,按照唐代法律规定,对于来往行人所携带的公文(包括符券、递牒、总历、过所或公验等,见前文引《唐律疏议》),进公勘验后,准许通过关隘。其次,圆仁等人在次日(五日),抵达长宁驿汾水关,“关司勘入”。(注116)注112《入唐记》,卷二,“开成五年三月廿五日”条,顾本,页
  95-96,白本,页224-225;小野本,第二卷,页322-324;赖本
  ,页195-197。注113《入唐记》,卷二,“开成五年三月廿七日”条,顾本,页96;
  白本,页246;小野本,第二卷,页328;赖本,页197。
  注114《入唐记》,卷二,“开成五年三月卅日”条,顾本,页97;白
  本,页248;小野本,第二卷,页333;赖本,页198。注115《入唐记》,卷三,“开成五年八月四日”条,顾本,页137;
  白本,页329;小野本,第三卷,页210;赖本,页276。注116《入唐记》,卷三,“开成五年八月五日”条,顾本,页137;
  白本,页330;小野本,第三卷,页213;赖本,页276。
  页928
  第3条资料是蒲津关渡黄河的记载,《入唐记》说:“(八月)十三日......到河中节度府。黄河从城西边向南流。黄河从河中府已北向南流,到河中府南便向东流。从北入[府城]舜西门出,侧有蒲津关。到关得勘入。便渡黄河。浮船造桥,阔二百步许。黄河西流,造桥两处......”(注117)根据小野胜年的研究,圆仁等人在阴地关、汾水关和蒲津关的勘出和勘入,所使用的公验,应该是上述由登州府核发、再经青州府勘验过的公验,(注118)这件公验在圆仁抵达长安城后曾在通状后出示,圆仁自己就称之为“青州公验”(详下)。
  4、申请归国公验
  圆仁第3次申请公验是在大唐首都长安,目的是归国。圆仁一行在开成五年(840)八月廿二日,从长安外郭城东面三门的中门--春明门(注119)进入大唐首都。(注120)此后4年又10个月,都居住于长安,约占圆仁在唐时9年2个月的一半。直到会昌五年(845)五月十五日,为了避开会昌法难,才离开长安。(注121)由于圆仁的身分是外国僧人,他在抵达长安的第二天,就向唐代后期(元和二年,公元807年以后)主管全国僧尼道士事务的左右街功德使,(注112)通状请求居留,并递交公验。《入唐记》说:“(开成五年八月)廿三日,斋后,到左街功德巡院,见知巡押衙、监注117《入唐记》,卷三,“开成五年八月十三日”条,顾本,页139
  ;白本,页334;小野本,第三卷,页236;赖本,页280。注118《入唐记》,小野本,第三卷,页212注。注119春明门的位置,参见徐松,《唐两京城坊考》(北京:中华书局
  ,1985),卷二,〈西京.外郭城〉条,页33。注120《入唐记》,卷三,“开成五年八月廿二日”条,顾本,页140
  ;白本,页342;小野本,第三卷,页261;赖本,页283。注121《入唐记》,卷四,“开成五年五月十五日”条,顾本,页185
  ;白本,页465;小野本,第四卷,页143;赖本,页365。注122《旧唐书》,卷十四,〈宪宗纪(上)〉,页420,“元和二年
  二月辛酉”条:“诏僧尼道士全隶左右街功德使,自是祠部、司
  封,不复关奏。”又见《唐会要》,卷四九,页860,〈僧尼所
  隶〉。并参见冢本善隆,〈长中期以来?长安功德使〉,《东方
  学报》(京都)4(1933):368-406。
  页929
  察侍御史,姓赵名炼,通状,请寄住城中诸,寻师。”并录其状文如下:(注123)
  日本国求法僧圆仁、弟子僧惟正、惟晓、行者丁雄万,并连青
  州公验白右圆仁等,去开成三年,随朝贡使来,寻访佛教。今
  年三月,请青州公验,入五台山,礼谒圣迹,遂到此间,拟学
  圣法。伏请寄住城中寺舍,寻师听学。谨具如前,伏听处分。
  帖件状如前。谨牒。
  开成五年八月廿三日 日本国求法僧圆仁牒
  圆仁等人随即由知巡侍御差一名巡官,安置于资圣寺。并于次日,再由一名巡官带领去参见当时的左街功德使仇士良。圆仁等“到使衙案头,通状请处分,细问来由,更作一状”。《入唐记》也录下该状内容,大意是叙述圆仁在唐的经历,其格式和前引登州蓬莱县的“行历”相同。(注124)此后,圆仁即在长安诸寺寻师听学。他目睹了长安城内的政治变动,观察到了民众生活的吉光片羽,更亲身体验了会昌毁佛的运动。尤其是有关“会昌毁佛”的记载,更能补充中土文献的不足,弥足珍贵。
  圆仁在长安的生活,与唐代巡检有关的,除上述通状居留及请验公验外,包括下列三事:(1)会昌法难中的条流僧尼;(2)惟晓病故之处理;(3)向唐政府申请归国公验。有关会昌法难之中,唐政府勘问外国僧尼艺业、条流僧尼、勒还俗等事,宜从宗教史或政治史的角度立论,过去学界的研究,业已汗牛充栋;而且排佛运动是一特殊事件,巡检的对象为特定群体,与一般性质的常态巡检关系不切,本文暂不讨论。兹略述其余二事如下:
  圆仁在《入唐记》卷四“会昌三年(843)七月廿五日”条说:“弟子惟晓从去年十二月一日病,至今年七月,都计八个月病,会昌三年七月廿四日,夜二更尽身亡。”圆仁因而立即在该日作牒三通,(注125)处理此事。第一牒说明惟晓因注123《入唐记》,卷三,“开成五年八月廿三日”条,顾本,页
  140-141;白本,页342-343;小野本,第三卷,页263-264;赖
  本,页283-285。注124《入唐记》,卷三,“开成五年八月廿四日”条,顾本,页
  141-142;白本,页344-345;小野本,第三卷,页268-269;赖
  本,页285-287。注125《入唐记》,卷四,“会昌三年七月廿五日”条,顾本,页
  173-174;白本,页428-429;小野本,第四卷,页22-24;赖本
  ,页334-335。本条收录圆仁所作三件牒文。
  页930
  病故,“谨状报,伏请处分”。第二牒则说明“惟晓房内,除缘身衣物外,更无钱物疋段斛等,如后有人纠告,称前件亡僧房内别有钱物等,师主僧圆仁等同学僧惟正,请蒙科罪。谨具如前,伏请处分。”第三牒主旨,在于说明因无钱买地,请求资圣寺主管纲维,“赐与一墓地埋殡”。第一、二牒,是圆仁呈请资圣寺僧官,转呈功德巡院、功德使,圆仁可能是按照当时规定,凡有僧尼死亡必须向主管僧尼簿籍的功德使呈报,至于第二牒说明惟晓的钱物情形,小野胜年推测当与“分配遗产”的习惯有关。(注126)
  圆仁在长安居住即状届满1年、排佛运动尚未全面爆发时,就开始申请归国公验。这是他向唐政府第3次正式申请公验,但这一申请案,前后拖延了3年9个月左右。他在会昌元年(841)八月七日“为归本国,修状进[功德]使”,牒文说:(注127)
  资[圣]寺日本国求法僧圆仁、弟子惟正、惟晓、行者丁雄万
  右圆等,去年八月廿三日,从五台山来到城中。伏蒙开府仁造
  ,今权寄住资圣寺,今拟即归本国,不敢专擅。谨具如前,伏
  听处分。牒件状如前。谨牒。
  会昌元年八月 日 日本国求法僧圆仁谨牒这件申请案,可说石沉大海,在《入唐记》中并未看到任何处理结果。接著,从会二年(842)三月三日起,宰相李德裕闻奏僧尼条流,(注128)一波波的排佛行动展开,圆仁的处境越加困难。圆仁在处理惟晓的丧事后不久,即会昌三年八月十三日,“为求归国,投左神策军押衙李元佐,是左军中尉亲事押衙也。信敬佛法,极有道心。本是新罗人,宅在永昌坊......到宅相见,许计会也。”(注129)但李元佐的帮忙打点,也没有下文。从会昌四年(844)三月,武宗下敕五台山等著注126《入唐记》,小野本,第四卷,页26-28注。注127《入唐记》,卷三,“会昌元年八月七日”条,顾本,页152;
  白本,页392-393;小野本,第三卷,页403;赖本,页309-310
  。注128《入唐记》,卷三,“会昌二年三月三日”条,顾本,页153;
  白本,页397;小野本,第三卷,页420;赖本,页311-312。注129《入唐记》,卷四,“会昌三年八月十三日”条,顾本,页174
  ;白本,页433;小野本,第四卷,页31;赖本,页335-336。
  页931
  名寺院,不许置供、巡礼,诸道州县如有送供者,一经查获,脊杖二十。“因此四处灵境,绝人往来,无人送供。准敕勘责彼处僧人,无公验者,并当处打杀,具姓名闻奏。......今上偏信道,僧嫉佛法......便令焚烧经教,毁拆佛像,起出僧众,各归本寺......”(注130)接著,又是一连串的勒令僧尼还俗的行动,圆仁预计自己即将处于配入还俗之列,遂于会昌五年三月三日,“圆仁通状,请情愿还俗,却归本国。功德使收状,未有处分,但频有牒来安存。”(注131)不久,在会昌五年五月十三日,圆仁不得已脱下缁衣,改服俗衣。(注132)被迫还俗后的圆仁,急著在次日赶紧申请公验,准备离开不适合他再居住的长安。《入唐记》写下了他多年来,申请公验的无奈和辛酸:
  (五月)十四日,早朝,入京兆府,请公验。恐无公验在路难
  为欤。西国三藏等七人亦同在府请公验。府司判与两道牒,仰
  路次差人递过。然从会昌元年已来,经功德使通状请归本国,
  计百有余度。又层属数个有力人用物计会,又不得去。今因僧
  尼还俗之难,方得归国。一悲一喜。左神策军押衙、银青光禄
  大夫、检校国子祭酒、殿中监察侍御史、上柱国李元佐,因求
  归国事,投相识来近二年,情分最亲。客中之资,有所阙者,
  尽能相济。缘功德使无道心故,咨归国事,不蒙纵许。......
  (注133)
  对圆仁来说,从会昌元年八月开始申请公验,可能因为排佛运动方兴未艾,再加上他所埋怨的功德使没有道心,前后共计申请了“百有余度”,总是碰壁。即使中间有少数几个有力人士如新罗人李元佐大力帮忙,甚至用财物来打点,仍无结果。最后在唐政府连外国僧尼也勒令还俗的强势作为下,他才得以在3年9个月后取得公验。难怪他要感叹“一悲一喜”了。注130《入唐记》,卷四,“会昌四年三月”条,顾本,页175-176;
  白本,页439-440;小野本,第四卷,页55-56;赖本,页
  340-344。注131《入唐记》,卷四,“会昌五年三月三日”条,顾本,页183;
  白本,页459;小野本,第四卷,页119;赖本,页359。注132《入唐记》,卷四,“会昌五年五月十三日”条,顾本,页185
  ;白本,页464;小野本,第四卷,页137-138;赖本,页
  363-364。注133《入唐记》,卷四,“会昌五年五月十四日”条,顾本,页185" ;白本,页464-465;小野本,第四卷,页140;赖本,页
  364-365。
  页932
  5、申请过海公验
  圆仁离开长安后,仍须再度向唐政府申请归国公验,遭遇种种挫折,其困难程度实在难以想像。他先在楚州、泗州、海州等地申请过海归国遭拒,北上登州仍无法取得,再回到楚州,最后再北返登州府文登县,极有可能在此终于获得公验,搭船返国。如果说,圆仁第3次在长安前后花费3年9个月时间、100多回的申请,是令圆仁觉得可“悲”的事;则第4次申请公验,不是在一个地方苦等,而是前后花费大约2年时间,南北来回打转,应当是圆仁在唐最为可悲的经历之一了。
  会昌五年五月十五日,圆仁在前一日获京兆府公验后,立即离开长安,出府到万年县。(注134)十六日,和唐僧19人同行,该晚宿于昭应县。在这里发生一件和公验与巡检有关的插曲,值得一提。《入唐记》说:“同行中有一僧,生年廿,是长安城里人,父母兄弟姊妹今见在。后少年入佛法,在大荐福寺侍奉新罗僧为师匠。因僧难,承接新罗僧名字,得住寺。官家随其公验递向新罗国去。在府(即京兆府)之时,百方作计申诉,不免递过。亲情啼哭,街中相别,遂被递到昭应县同宿。大家五更发,其僧暗走脱而去,同行尽不觉,到悬明即知。家丁三人中两人分路觅去,终日觅不见。想知早到城里家中隐藏。县司申府寻捉。”(注135)
  圆仁一行向东而行,经过潼关、洛阳、郑州、汴州、到沿汴河东南而下,于同年六月廿三日渡淮到盱眙县。圆仁“本意拟从此到楚州,觅船过海。县家对:‘递向扬州去。’通状申请,县令不与道理。不免向扬州去。”(注136)圆仁于廿八日旧地重游、抵达繁华的扬州,看到“城里僧尼正裹头”,更促使他急于归国,无心多事停留。随即再由扬州北上,经高邮、宝应两县,于七月三日抵楚州,准备在这里觅船返回日本,但他在这里遇到极大困难,即使请托有力人注134《入唐记》,卷四,“会昌五年五月十五日”条,顾本,页
  185-187;白本,页465-466;小野本,第四卷,页143-145;赖
  本,页365-368。注135《入唐记》,卷四,“会昌五年五月十六日”条,顾本,页187
  ;白本,页470;小野本,第四卷,页160-161;赖本,页
  368-369。注136《入唐记》,卷四,“会昌五年六月廿三日”条,顾本,页189
  ;白本,页477;小野本,第四卷,页185;赖本,页372-373。
  页933
  士百般居中斡旋、用钱物打点,还是不得要领。《入唐记》(注137)说:
  七月三日,得到楚州。先入新罗坊,见总管当州同十将薛[谁
  ]、新罗译语刘慎言......便入山阳县通状,具申本意:“日
  本国朝贡使皆从此间上船,过海归国。圆仁等递到此间归国请
  从此间过海。”县司不肯,乃云:“当州未是极海之处。既是
  准敕递过,不敢停留。事须递到登州地极之处,方可上船归国
  者。”新罗译语刘慎言自到县,用物计会本案,即计与县令肯
  。乃云:“此间是文法之处,兼在李绅相公管内。准敕:递过
  ?之人,两日停留,便是违敕之罪。”云云。县司不肯与道理。
  薛大使、刘译语更到州计会,又不肯。两日之间,百计不成也
  ,须递过定也。山阳县司......乃言:“和上欲得向南去,即
  向南递去;欲向北去,即向北递去。若令停泊此间觅船,即县
  司力不及也。”言穷,无可申请。仍请往登州......县家出牒
  ,差人递向登州去......。
  圆仁在楚州碰壁后,即在七月八日上船入淮,九日抵泗州涟水县。在这里,他也曾努力设法取得过海公验,“仍作状入县见长官,请停泊当县新罗坊内,觅船归国。”(注138)但同样没有结果。圆仁只得北上,于七月十五日到海州,入朐山县通状,请求暂时停泊,自行觅船返国。但该县司官却回覆说:“近者新罗僧亦从京兆府递来,请于当州权泊。使君(指海州刺史)不肯,便递过。和上请停住事,亦应难。然县司不自由,事须经使君通状。”(注139)圆仁不死心,在第二天入海,见刺史,请从该州归国。“刺史不与道理,仍判云:‘准敕递过,州司不敢停留。告知者。’”(注140)圆仁只得再从海州北上,经怀仁县、莒县、密州、高密县、即墨县、昌阳县,而于八月十六日抵达登州。注137《入唐记》,卷四,“会昌五年七月三日”条,顾本,页
  189-190;白本,页480;小野本,第四卷,页194-195;赖本,
  页374-375。注138《入唐记》,卷四,“会昌五年七月九日”条,顾本,页
  191-192;白本,页484;小野本,第四卷,页207-208;赖本,
  页377-379。注139《入唐记》,卷四,“会昌五年七月十五日”条,顾本,页192
  ;白本,页486;小野本,第四卷,页214;赖本,页379-380。注140《入唐记》,卷四,“会昌五年七月十六日”条,顾本,页192
  ;白本,页487;小野本,第四卷,页215;赖本,页380。
  页934
  圆仁先抵山东半岛最北端的登州蓬莱县城,却遭“蓬莱县牒送牟平县”,只好东南行,于廿一日至牟平县,“得县牒,又向东南海行”,于廿四日到达文登县,立即“入县见县令,请往当县东界勾当所罗所求乞,以延唯命,自觅舟却归本国。长官准状。牒送。勾当新罗所去县东南七十里,管文登县青宁乡。”(注141)圆仁在6年前曾住青宁乡赤山村法花院,长达9个多月(开成四年六月七日至五年二月十九日),在这里,他又遇见登州军事押衙张咏,张咏曾经大力协助他申请前往五台山公验(详上)。两人意外重逢,自然格外欣喜,圆仁得文登县牒称:“日本僧圆仁、惟正等二人,京兆府赐给长牒、转各一道,准敕递[归]本国,节级被递到此县,请到勾当新罗所求乞,以延唯命。候有过往日本国船,即欲归国者。今见在浦(即赤山浦)者。”(注142)所谓“长牒”,小野胜年认为即是“长行牒”的简称,是一种给予返归原藉者的长期旅行证明文书。(注143)所谓“转”者,当是一种传送或递过之牒。本节前引《唐律疏议》谓“传送据递牒”,未悉“转”是否与“递牒”相似。10天后,圆仁得到登州府牒文,说:“其僧等且委安存。如有过往日本国船,即任意东西者。”(注144)
  圆仁在登州的努力,似乎使求得过海公验,露出一点曙光,事实却不然。这时唐帝国境内的排佛运动,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对于还俗僧尼也毫不放松。例如:武宗下诏天下还俗僧尼缁服一律焚烧,巡检之时,一经查获,准敕处死。注141以上在登州蓬莱县、牟平县和文登县的经历,见《入唐记》,卷
  四,“会昌五年八月十六日至廿四日”条,顾本,页193-194;
  白本,页489-490;小野本,第四卷,页223-229;赖本,页
  381-383。注142《入唐记》,卷四,“会昌五年八月廿七日”条,顾本,页
  194-195;白本,页491-492;小野本,第四卷,页230-231;赖
  本,页383-384。注143《入唐记》,小野本,第四卷,页233注。案:小野氏引《资治
  通鉴》,卷四九,页1573“东汉安帝永初元年”条:“若欲归本
  部,在所为封长檄。”胡三省注云:“长檄,犹今长牒。欲归者
  ,皆给以长牒为验。”又案:查两《唐书》、《唐会要》、《唐
  律疏议》、《通典》、《唐令拾遗》等,皆无“长牒或“长行牒
  ”一词,唯屡见长行旨符、长行旨、长行敕等词。注144《入唐记》,卷四,“会昌五年九月”条,顾本,页195;白本
  ,页493-494;小野本,第四卷,页234;赖本,页384-386。
  页935
  又因为“唐国僧尼本来贫,天下僧尼尽令还俗,乍作俗形,无衣可著,无物可吃,艰穷至甚,冻饿不撤。便入乡村,劫夺人物,触处甚多。州县查获者,皆是还俗僧。因此更条流已遇俗僧,勘责更[甚]。”(注145)过去圆仁所停住的赤山院,这时也被拆毁,张咏因而安排圆仁住在一个寺院中候船。过了2个月,即十一月三日,张咏到庄中来探视圆仁,并对圆仁说:“余取今月七日,上州,见新刺史端公。因此次,具申送和上往日本国事,兼请当州牒,来春即排比船也。”(注146)但圆仁在十一月十五日,却得到一个坏消息:“近有敕:‘天下边州应有还俗僧尼,并仰所在知存亡。且不令东西。’......勾当使(张咏)为发送求[法]僧等,请当州过所。端公判云:‘自有船!况准敕递过,不合停滞住给者。’本曹官人商量云:‘有阻敕文。’不肯给公验。”(注147)
  圆仁在登州申请过海公验的事情,因而陷入停顿状态。接著下来的会昌六年(846)一整年,并无任何进展,《入唐记》也只有寥寥几条记事,其中提到排佛运动的主角--武宗已“身体烂坏而崩矣”,(注148)隐隐然之间透露著圆仁的微词。
  圆仁从武宗会昌五年(845)八月廿四日再抵登州文登县,至宣宗大中元年(847)闰三月十二日离开登州,苦等公验和前往日本船舶的时间约1年7个月。促使圆仁终于绝望离开的,是当时一位大唐派往新罗副使,牒请不许由登州差船送客过海的命令,使得张咏不敢抗拒。圆仁“仍行文登界过海,归国之事不成矣。商量往明州,趁本国神御井(人名)等船归国。”(注149)于是,失望之余的圆仁再注145《入唐记》,卷四,“会昌五年九月”条,顾本,页195;白本
  ,页493-494;小野本,第四卷,页234,页384-386。注146《入唐记》,卷四,“会昌五年十一月三日”条,顾本,页196
  ;白本,页496;小野本,第四卷,页244-245;赖本,页387。注147《入唐记》,卷四,“会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条,顾本,页
  196-197;白本,页497;小野本,第四卷,页245;赖本,页
  388-389。注148《入唐记》,卷四,“会昌六年四月十五日”条,顾本,页198
  ;白本,页500;小野本,第四卷,页261;赖本,页391。案:
  武宗因饵食丹药而崩于是年三月廿三日,见《入唐记》。注149《入唐记》,卷四,“大中元年闰三月十日”条,顾本,页199
  ;白本,页505;小野本,第四卷,页278;赖本,页394-395。
  页936
  度南下,准备前往比楚州、扬州还南端的明州,寻求公验和归国船只,并于同月十七日抵达密州诸城县的一处海边驳马浦。然后在五月五日上船候风,几天后沿著海岸航行,至六月五日才第三度抵达楚州。他还是寻求新罗坊的总管刘慎言帮忙。但在这里,他才听说明州的日本船已经开出,只好请求刘慎言,“谋请从此发送归国”。(注150)
  圆仁抵楚州后4天,就得到一条从苏州松江口要发往日本船只的消息,大概船上的人知道有日本僧人拟搭该船返国,传书来说准备在山东半岛南端莱州界内的牢山(在今青岛附近)相候。归心似箭的圆仁,立即在第二天(六月十日),再从楚州乘船北上,于六月廿六日抵牢山。但圆仁扑了个空,该船已经前往登州赤山浦了。幸好该船留下书信说:“专在赤山相待”。圆仁只好搭船追赶,七月廿日终于在乳山长淮浦赶上,并换乘该船。廿一日,“到登州界泊船。勾当新罗使同十将张咏来船上相看。船上众人于此籴粮。拟从此渡海。”(注151)
  圆仁又回到赤山浦,并从这里搭船返国。《入唐记》对于大中元年七月廿一日至九月二日离开赤山这段长达40天时间,只有简单的5条记事。第1条即上引籴粮的事,第2条说:“八月九日,得张大使(张咏)送路信物,数在别。”第3条说:“十五日,剃头,再披缁服。”前文提到,圆仁在会昌五年(845)五月十三日匆匆离开长安之前被迫还俗,“使著俗衣”。因此,圆仁在唐,事实上有2年3个月的时间,没有穿著和他身分相当的缁服,这当然是受到会昌排佛运动的影响。第4条记载说:“廿四日,祭神。”第5条则说:“九月二日,午时,从赤[山]浦渡海,出赤山莫玡口,向正东行一日一夜。”(注152)费尽九牛二处之力,圆仁终于离开了大唐的土地。注150以上圆仁从登州至楚州之行历,见《入唐记》,卷四,“大中元
  年闰三月十二日至六月五日”条,顾本,页199-200;白本,页
  506-509;小野本,第四卷,页291-303;赖本,页395-397。注151以上圆仁从楚州再回至登州之行历,见《入唐记》,卷四,“大
  中元年六月九日至七月廿一日”条,顾本,页200-202;白本,
  页509-514;小野本,第四卷,页291-303;赖本,页397-399。注152以上圆仁再回登州赤山浦之记事,见《入唐记》,卷四,“大中
  元年七月廿一日至九月二日”条,顾本,页202;白本,页514;
  小野本,第四卷,页303-306;赖本,页399-400。
  页937
  圆仁这次是否如愿获得登州发给的过海公验呢? 《入唐记》并没有任何记载,我们只能做如下推测:在赤山浦40天的期间内,过去一再热心协助的张咏,仍然和圆仁有著联络,圆仁的过海公验,极有可能透过张咏取得。另一个可能是,他既有京兆府长牒,兼已觅得船只,又得张咏之助,再加上敕令禁止还俗僧尼任意旅行的规定或许逐渐松弛,因而即使没有公验,也得以通过当地巡检,过海归国。
  五、结语
  对于一个外国僧人来说,大唐是一个异国。在异国土地上9年2个月寻法求经的旅途中,圆仁以一个异乡的陌人,从他的切身感受中,敏锐地观察到一些身处帝国律法规范的唐人所习焉而不察或不以为异的典章、制度、风俗和生活习惯。就是这样,《入唐记》从另一个有别于中土传统文献的视角,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圆仁在唐的经历,多采多姿。在他庄严的寻经礼圣的使命之外,他接触的人、事、地、物,有的令他欣喜、有的令他感伤。有些事如飞鸿泥爪、过眼云烟,有些事则刻骨铭心、难以释怀。从踏上唐土那一天起到上船归国,圆仁在一村又一村、一站又一站的旅途中,无可避免地经常接触到唐代的巡检,并因而触动著他的悲喜情怀。
  有关圆仁和唐代巡检的关系,在4卷8万字的日记中,论篇幅的多寡、内容的详略、时间的长短,都占有较多、较详和较长的记载。本文的讨论,就是以圆仁的记载为中心,从他所经历的地方巡检、帖报官府、申请公验过所和关津勘验等事,讨论他遭遇唐代巡检的经过,和一些应付巡检的具体行动。圆仁的经历,当然无法说明唐代巡检的全貌。但是,反过来说,因为资料的零散和问题牵涉的广泛,要重建唐代巡检体系的全貌,也殊非易事。圆仁9年多的经历和详赡的记录,填补了唐代巡检的许多空白,自然弥足珍贵。
  圆仁一踏上大唐的土地,就不断地和唐代的地方巡检有所接触。譬如: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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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海陵县,遇上负责巡检入出境行旅及船集的守捉、押官、镇使等人的例行盘查。在扬州官店停宿时,则有人勘录同行人员的随身物,和“检校客房”。他在扬州期间,看到“巡检人”勘捉私卖破釜给商人的和尚,也发生同行人员“强凌唐人”和“买敕断色”而被逮捕。他在海宿城村,受到“督察奸非”的村老的询问、也遭到负有“日多逻候”和“捉生问事”之责、带著弓箭的子巡军人的检查、盘问。他在登州时,也有押衙两度亲自上船,具录船上人数,并向上级呈报。
  为了避免违反巡检的一些规定,圆仁经常要在抵达一地时,先行帖报官府,有时仅具呈“行历”,说明旅行当事者的姓名、从何处来、到何处去等事由;有时则须详细说明同行人员的数目、姓名、随身财物和旅行目的,等等。《入唐记》中这一方面最为详尽的资料,是记载他在登州文登县青宁乡赤山村的经历。圆仨停宿该村的新罗赤山院,因为该村的村保和该寺的纲维,没有依照巡检规定当日立即向县衙呈报,因而发下县帖责问青宁乡,圆仁和赤山院也随即帖报。但文登县衙除了处分村正外,更“恐后州司,要有追勘状”而毫不放松,不断要求村、里严密监控圆仁等人的行踪。这一类生动的史料,无疑地使我们对于唐代巡检的实际运作,更增加一些了解。
  为了通过各个关津、港口和城镇的巡检,圆仁必须在出发之前,取得通行证明,即唐代的公验或过所。圆仁在唐的岁月中,曾经花费极多的时间、极大的心力,运用各种可能的人事关系和方法,设法获得公验。在他前后4次的申请过程中,有的无法取得,有的稍微顺利,有的风波不断,有的迂回曲折,但其中有一个共同的地方,就是漫漫的无奈和等待。作为一个天台宗僧侣,圆仁热切期盼能够到台州巡礼,他在扬州时就提出第1次申请,经过8个月又20多天的等待,也透过日本遣唐大使向大唐皇帝奏请,却是功败垂成。圆仁第二次申请公验的地点是在登州,目的是前往五台山朝圣。他花了5个多月时间,透过新罗有力人士的帮忙,终于取得经过重重审查的登州公验。这件公验,后来在青州再经勘验,它让圆仁得以到达五台山,然后在前往长安途中顺利获得关津的“勘出”、“勘入”,并进入大唐首都。圆仁在长安第3次申请公验的目的是归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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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花费3年9个月的时间,运用新罗人士的关系,甚至用财物打点,前后通状100余回,却屡碰壁,最后因为会昌勒令还俗之难,才在一日之间,得到京兆府公验。这样的结果,当然使得被迫改服俗衣的圆仁,有著「一悲一喜”的深深感触。圆仁在离开唐境之前,又花费大约2年的时间,从楚州、泗州、海州等地第4次申请过海公验遭到拒绝,再北上登州仍无法取得。只好再回楚州,依然无法出海。最后又北上登州,终于得以过海归国。在这段漫长的南北奔波过程中,圆仁心力交瘁的讯息和唐代巡检的一些规定,隐隐在《入唐记》的字里行间中透出。
  (本文于民国八十六年八月三十日通过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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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书目
  一、文献史料
  刘煦等,《旧唐书》,标点本,北京:中华书局,1975。欧阳修、宋祈,《新唐书》,标点本,北京:中华书局,1975。薛居正等,《旧五代史》,标点本,北京:中华书局,1975。脱脱等,《宋史》,标点本,北京:中华书局,1975。脱脱等,《金史》,标点本,北京:中华书局,1975。王 溥,《唐会要》,标点本,北京:中华书局,1955;台北:世界
  书局,1982,影印本。司马光,《资治通鉴》,,标点本,北京:中华书局,1956。;台北
  :世界书局,1962,影印本。杜 佑,《通典》,校点本,北京:中华书局,1988。李林甫等,《唐六典》,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92;近卫家熙
  本,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83;台北
  :弘文馆出版社,1986,影印本。仁井田升,《唐令拾遗》,东京:东方文化学院东京研究所,1933。徐松,《唐两京城坊考》,北京:中华书局:1985。小野胜年,《入唐求法巡礼行研 研究》,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
  ,京都:法藏馆,1964原刊、1989再版;第四卷,京都:
  法藏馆,1969原刊、1989再版。圆仁著、顾承甫、何泉达点校,《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上海:古籍
  出版社,1986。圆仁著、白化文,李鼎霞、许德楠校注,《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
  ,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Edwin O. Reischauer. Ennin's Diary: The Record of aPilgrimage to China in Search of the Law. New York: TheRonald Press Co.,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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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近人著作
  卞麟锡,〈试论九世纪唐朝新罗坊的性质〉,收入中国唐代学会主编
  ,《第二届国际唐代学术会议论文集》,台北:文津出版社
  ﹌ˉ,1933,下册,887-900。牛致功,〈圆仁目睹的新罗人--读《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札记〉,
  收入郑学檬等主编,《唐文化研究论文集》,上海:人民出
  版社,1994,544-555。向达,〈唐代俗讲考〉,收入氏著《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台北:
  明文书局,1981,294-335。苗书梅,〈宋代巡检初探〉,《中国史研究》3(1989):41-54。黄清连,〈唐代散官试论〉,《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
  58.1(1987):133-208。程喜霖〈唐代的公验与过所〉,《中国史研究》1(1985):121-134唐长孺,《唐书兵志笺正》,北京:科学出版社,1957。齐 涛,《魏晋隋唐乡村社会研究》,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内藤虎次郎,〈三井所藏?唐过所?就?〉,《桑原博士还历记念东
  洋史论丛》,弘文堂书房,1931,1325-1343;本文中译
  ,题为〈三井寺藏唐过所考〉,收入万斯年编译,《唐
  代文献丛考》,开明书店,1947,26-50。佐伯有清,《圆仁》,东京:吉川弘文馆,1989、1994。冈田正之,〈慈觉大师?入唐纪行?就??(第一回)〉,《东洋学
  报》11.4(1921):461-486。冈田正之,〈慈觉大师?入唐纪行?就??(第二回)〉,《东洋学
  报》12.2(1922):147-186。冈田正之,〈慈觉大师?入唐纪行?就??(第三回)〉,《东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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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13.1(1923):1-28。船越泰次,〈五代节度使体制下?于??末端支配?考察--所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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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3):368-406。砺波护,〈唐代?过所?公验〉,收入氏编,《中国中世?文物》,
  京都: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93。Edwin O. Reischauer. Ennin's Travels in T'ang China. NewYork: The Ronald Press,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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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uan Jen and the Policing System of the T'ang DynastyHuang Ch'ing-lienInstitute of History and Philology, Academia Sinica
  Based upon the diary of the Japanese monk Ennin(794-864),The Record of a Pilgrimage to China in Search of the Law (inChinese, Ju-T'ang Ch'iu-fa Hsun-li Hsing-chi; in Japanese,Nittoguho junrei gyoki), this article focuses its discussionon Ennin's eyewittness experiences of the policing systemduring his more than 9 year stay in T'ang China.
  Hsun-chien, in T'ang China, referred to a "touringinspection or touring surveillance." It was conducted by adelegate, often a military inspector or local governmentofficial. In his 4volume diary, containing 80 thousandChinese Characters, Ennin describes this practice in detail.He records many instances,{including his encounters withmilitary inspectorates on the sea-shore, in a mountain pass,and among the villages and towns of T'ang China. He alsomakes a recore of the regulations and practices behind theapplication for official documents and issuance of passportsfrom counties and prefectures. These first-hand recores, whencompared with other T'ang sources, provide us with a rareglimpse of the policing system in T'ang society.
  Keywords: Yuan Jen(Ennin), Touring inspecting, T'a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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