遁倫《瑜伽論記》三處「交錯注釋」文略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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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遁倫著《瑜伽論記》(以下簡稱《論記》),為《瑜伽師地論》(以下簡稱《瑜伽》)為現存最完善的注釋書。其特色是文中分科詳細,遂條遂段的解釋,且網羅當時注釋家的注釋文句,論文中引用資料豐富,遠勝其他諸家。
筆者於1999~2002年間進行有關「漢文佛典製作與應用之研究──以《瑜伽師地論》為例」國科會專案時,在第二年(2000~2001)的研究計畫中,進行擷取《論記》的科判、字詞對照與標句時,以《瑜伽論》為對照參考本,隨文遂一略讀第一卷到第一百卷。
而在隨文遂一擷取《論記》的科判、字詞對照與標句的過程中,在對照到《瑜伽論》〈攝釋分〉本文的「釋學勝利門」的「約義」時,卒然發現《論記》在此段注釋《瑜伽論》時,多了一小節,共分五小段,即有上下上下擷取注釋的現象,筆者稱此現象為「交錯注釋」。除此一段外,另在〈本地分‧菩薩地〉也有二處,共三處。本文以此三處一一陳列敘述。
關鍵詞: 1.遁論 2.《瑜伽論記》 3.〈本地分‧菩薩地〉 4.〈攝釋分〉 5.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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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一、前言 二、三處「交錯注釋」文的所在 (一)〈本地分‧菩薩地〉「第一持瑜伽處(十八品)」「自他利品」「解安樂相」與「無惱害樂」的「交錯注釋」文 (二)〈本地分‧菩薩地〉「第二持隨法瑜伽處(四品)」「住品」「增上戒品」與「增上心品」的「交錯注釋」文 (三)〈攝釋分〉「釋五義門」的「義」與「釋學勝利門」的「約義」之「交錯注釋」文 三、小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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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遁論,唐代新羅僧,生卒年不詳,又稱道倫。著有《瑜伽論記》四十八卷(T42.1828.0311-0868,以下簡稱《論記》),[1]為《瑜伽師地論》(T30.1579.0279-0882,以下簡稱《瑜伽論》)唯一的全本注釋書。
《論記》是注釋《瑜伽論》最詳細的一部論,其特色是文中分科詳細,遂條遂段的解釋,且網羅當時的注釋家的注釋文句。所以論文引用資料豐富,遠勝其他諸家。
依楊白衣所述,遁論的「『論記』與慈恩之『略纂』被視為研究『瑜伽論』的南針,且為『瑜伽師地論』百卷現存唯一完善的註疏,故極為貴重。」(楊白衣:1984, 113)楊白衣認為「道倫的『論記』為現存最完善的《瑜伽師地論》註疏。在金藏未被發現以前,學者皆以大正藏本或卍續藏本作為研究之參考。但那裏知道這二種刊本竟是錯誤百出,誤傳了唐代諸家之原意。」(楊白衣:1984, 113)
楊白衣認為「道倫的『論記』為現存最完善的《瑜伽師地論》註疏。在金藏未被發現以前,學者皆以大正藏本或卍續藏本作為研究之參考。但那裏知道這二種刊本竟是錯誤百出,誤傳了唐代諸家之原意。」(楊白衣:1984,113)
筆者於1999~2002年間進行有關「漢文佛典製作與應用之研究──以《瑜伽師地論》為例」國科會專案時,[2]在第二年(2000~2001)的研究計畫中,進行擷取《論記》的科判、字詞對照 [3]與標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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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瑜伽論》為對照參考本,隨文遂一略讀第一卷到第一百卷。而在隨文遂一擷取《論記》的科判、字詞對照與標句的過程中,對照到〈攝釋分〉的「釋學勝利門」時,卒然發現《論記》多了一小節,共分五小段,即有上下上下擷取注釋《瑜伽論》〈攝釋分〉「釋五義門」的「義」與「釋學勝利門」的「約義」的現象,筆者稱此現象為「交錯注釋」。 [4] 除此一處外,另在〈本地分‧菩薩地〉也有二處,共三處。以下就此三處「交錯注釋」文一一陳列敘述。
二、三處「交錯注釋」文的所在
(一)〈本地分‧菩薩地〉「第一持瑜伽處(十八品)」「自他利品」「解安樂相」與「無惱害樂」的「交錯注釋」文
第一處「交錯注釋」文,《論記》注釋《瑜伽論》〈本地分‧菩薩地〉第一持瑜伽處(十八品)」/「自他利品」/「解安樂相」與「無惱害樂」文中,多了一段「解安樂相」的「因樂」、「受樂」、「苦對治樂」、「受斷樂」(T42. 1828. 0496a21-c12),誤置在「廣解」一文的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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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二)〈本地分‧菩薩地〉「第二持隨法瑜伽處(四品)」「住品」「增上戒品」與「增上心品」的「交錯注釋」文
第二處「交錯注釋」文,《論記》注釋在《瑜伽論》〈本地分‧菩薩地〉「第二持隨法瑜伽處(四品)」/「住品」/「別釋」/「問答解釋」/「別釋」/「廣明十二住」/「別解釋」/「增上戒品」/「調柔果」文中,誤將「增上心品」的「總指同前」(T42. 1828. 0567c03-0567c06)插入「增上戒品」「調柔果」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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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
(三)〈攝釋分〉「釋五義門」的「義」與「釋學勝利門」的「約義」之「交錯注釋」文
第三處「」文,出現在〈攝釋分〉。〈攝釋分〉為《瑜伽論》第三分,架構分成三部分:「1 結前生後」、「2 正解」、「3 總結」。在「2 正解」下,分二大部分:「1 廣明七義」及「2 略明六義」。其中,「1 廣明七義」分七:「1 釋四義門」、「2 釋五義門」、「3 釋師門」、「4 釋悅眾門」、「5 釋聽門」、「6 釋讚佛略廣門」、「7 釋學勝利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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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 《論記》 「7 釋學勝利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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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論記》注釋《瑜伽論》〈攝釋分〉多了一小節,是在「7 釋學勝利門」/「2 舉學勝利經文次第解釋」/「2 依教釋中五門分別四句經文(依釋門)」/「總說」與「別釋」之間的「初約法故……辨此是第三解訓詞也」(T42. 1828. 0808c02-0809b02)。其文如下:瑜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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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約略義與廣義】
於略義中,謂住學勝利、乃至念為增上。此略舉宗,名為略義。當知即分別此、名為廣義、是名略廣義。除此更無若過若增。 |
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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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略義與廣義】
第八約略及廣義以辨,可知。 |
瑜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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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教釋中五門分別四句經文(依釋門)】
復次於解釋中,法者:謂於十二分教,當知此是契經所攝。又是記別、由了義故。 |
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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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教釋中五門分別四句經文(依釋門)】
自下第二依教釋中五門分別四句經文,所謂法、義、難、次、則為五依。 【0 交錯注釋(T1828注解T1579)】 【7 釋學勝利門(對應T1579.p0757b21~0757b26)】 【2 舉學勝利經文次第解釋】【2 依教釋中五門分別四句經文(依釋門)】【★3 約義】【1 約四門解修學】【2 別義(缺1總義,在之下的p0809a10~0809a16)】【1 學(T1579.p0757b24~b26)】 初約法故、故名為學,由忍戒淨故,舉忍辱等。……言由此正行尸羅、忍辱、等修、顯發、故名為學者。云何名學正行尸羅?辨此是第三解訓詞也。 |
如果回顧一下《瑜伽論》〈攝釋分〉的架構,解釋「義」的其中二處,即「2 釋五義門」的「義」與「7 釋學勝利門」的「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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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
《論記》於「7釋學勝利門」(T42.1828. 0808c11-0809b02之間)/「依教釋門中五門分別四句經文」/「總說」與「別釋」之間,交錯注釋《瑜伽論》「7釋學勝利門」「義」與「釋五義門」「約義」,如此,上下上下擷取「交錯注釋」文,共有五小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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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五
在這五小段「交錯注釋」文中,《論記》第一段與第五段是注釋《瑜伽論》「7 釋學勝利門」的「別義」。第二段注釋「2 釋五義門」的「總義」。第三段注釋「7釋學勝利門」的「總義」。第四段注釋「釋五義門」的「別義」。
《論記》 | 《瑜伽論》 |
第一段 | 「7 釋學勝利門」「別義」 |
第二段 | 「2 釋五義門」「總義」 |
第三段 | 「7 釋學勝利門」「總義」 |
第四段 | 「2 釋五義門」「別義」 |
第五段 | 「7 釋學勝利門」「別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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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六
p. 88
三、小結
《論記》為何有上述三處「交錯注釋」文呢?筆者依目前的狀況只能大略推論,或者(一)大正藏所收錄的《論記》的底本高麗藏在排版上已有錯置,大正藏照本收錄;(二)或如楊白衣的研究,「在金藏未被發現以前,學者皆以大正藏本或卍續藏本作為研究之參考。但那裏知道這二種刊本竟是錯誤百出,誤傳了唐代諸家之原意。」而「錯誤百出」的地方,是否如筆者所例的,尚待時間來整理。
此篇小文,大略記錄《論記》有此「交錯注釋」文的現象,如果在時間允許下,筆者(一)或能一一對照《論記》其他三種刊本,即「卍續藏」,「宋藏遺珍本」,「金陵刻經處本」以及韓清淨的《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彙編》,是否也有如此的現象;(二)「交錯注釋」文在文義上,是否如楊白衣所言「誤傳了唐代諸家之原意」,或許可以推敲出一些諯倪。
【參考書目】
《瑜伽論》 玄奘譯《瑜伽師地論》一百卷,T30.1579.0279-0882。
《論記》 玄奘譯《瑜伽師地論》一百卷,T42.1828.0311-0868。
楊白衣
1984.09〈道倫《瑜伽師地論記》之研究〉,《華岡佛學學報》第7期,頁113~134。
(20010606第一次草擬;20020429第二次修正;20020517第三次修正;20021031第四次修正。)
[1] 《瑜伽論記》刊本有四:「一﹑大正大藏經本,二十四卷,大正大藏經第四十二卷,論疏部三;二、卍續藏經本,四十八卷,卍續藏第一輯第七五套第五冊第七六套第一冊;三、宋藏遺珍本,二十卷,宋藏遺珍第五冊;四、金陵刻經處本,一百卷,金陵刻經處研究部。」(楊白衣:1984, 115)
[2] 瑜伽師地論資料庫網址,http://ybh.chibs.edu.tw。瑜伽師地論資料庫乃由行政院國科會補助,經三年(89/08/01~91/07/31)整理出《瑜伽論》本論、其綱要書及異譯本(三經二論)、諸注釋書、梵藏本等,其名稱於2002/09/12由「漢文電子佛典製作與運用之研究──以《瑜伽師地論》為例」更名為「《瑜伽師地論》資料庫──電子佛典製作與運用之研究(Yogācārabhūmi database: A Study on Cre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Electronic Buddhist Texts)」
[3] XML 電子檔中以標籤〈pp〉作為字詞對照的標記,如此共做了一萬多筆《瑜伽論》與《論記》的參照字詞。
[4] 為了行文方便,筆者以「交錯注釋」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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