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义”学的历史意义与现代意义
“格义”学的历史意义与现代意义
周庆华
国际佛学研究第二期(1992.12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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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佛学东来初期,以《般若经》最受人欢迎;僧界名流多有据以为
译述讲论(注1)。当时有竺法雅、释道安、释慧远等人,以经中事
数,拟配外书,著为条例,以便晓悟徒众,就权称为“格义”。从方
法学的角度来看,“格义”不止是一种接引的法门,也是理解外学的
必经途径。虽然在释道安晚期非议“先旧格义,于理多违”(《高僧
传》<释僧光传>),及僧睿于鸠摩罗什来后申言“格义违而乖本”(
<毗摩罗诘提经义疏序>,尔后“格义”就废弃不用;但是那只是表面
上“自觉”的扬弃,实地里他们仍“不自觉”的在袭用“格义”。即
使跟“格义”并时分流的“六家七宗”论说,或稍后流行于南北的各
家师说,或隋唐时兴起的诸多宗派教义,也都不能脱离这一习套。因
为“格义”所“格量”的外书(注 2 ), 就是当今诠释学所说的“
先见”(先期理解)。“先见”可以修正或扩充,却不能抛弃;抛弃
了“先见”,也就无从理解和传说。向来文献所载道安、罗什后,普
遍认为“格义”迂阔,不再采用。那是佛教经论纷至沓来,给予大家
多方的刺激,而局部改变了既有的“先见”,并不是“格义”已经完
全消失了。
本文就是想要探讨“格义”这一方法学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而行
文的顺序是,先说明“格义”学的现象及其回响;其次就“格义”学
后的发展寻绎出该其次就“格义”学后的发展寻绎出该方法仍被使用
;最后依据诠释学理论判断“格义”学在现代仍具有意义。至于论题
中的“现代”和“历史”分列,只是为了方便论说,实际上并没有可
加以区别的专属特性。换句话说,“历史”是一个连续体,除非到了
“临界点”而自我终结,不然是无法从中划分出一个“现代”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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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所谓“格义”,是指以中国书(特别是《老子》和《庄子》)中
义理比附佛经中义理。《高僧传》<竺法雅传>说:“竺法雅....少善
外学,长通佛义。衣冠仕子,或附咨禀。时依雅门徒,并世典有功,
未善佛理。雅乃与康法朗等,以经中事数,拟配外书,为生解之例,
谓之格义。及毗浮、昙相等,亦辩格义,以训门徒。雅风采洒落,善
于枢机。外典佛经,递互讲说。”传中所说的“外书”、“外典”,
都指跟佛经相对的中国书(注3)。论者大多根据本传而判断“格义
”为竺法雅所创。但是从慧睿《喻疑论》中提及“格义”的一段话看
来,似乎又不是这样。《喻疑论》说:
昔汉室中兴,孝明之世....曾是像法之初。自尔以来,西域
名人,安侯之徒,相继而至。大化文言渐得渊照边俗,陶其
鄙俗。汉末魏初,广陵、彭城二相出家,并能任持大照,寻
味之贤,始有讲次。而恢之以格义,迂之以配说。
依照这段话,“格义”不始于竺法雅,而是汉魏以来旧习。不论如何
,“格义”成为一种方法学,是佛学东传后引起的,这点应该没有疑
问。
至于竺法雅、康法朗、毗浮、昙相等人所行“格义”,一向缺乏
传录,不得其详;只有释道安、支遁等人,还有部份可见。释道安<安
般经注序>说:
安般者,出入也。道之所寄,无往不因。德之所寓,无往不
托。是故安般寄息以成守,四禅寓骸以成定也。寄息故有六
阶之差,寓骸故有四级之别。阶差者,损之又损之,以至于
无为。级别者,忘之又忘之,以至于无欲也。无为故无形而
不因,无欲故无事而不适。无形而不因、故能开物。无事而
不适,故能成务。成务者,即万有而自彼开物者,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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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忘我也。彼我双废者,寄于唯守也。
这以《老子》的“损之又损”、《庄子》的“忘之又忘”及《周易》
(传)的“开物成务”等义,比附佛学中的坐禅息念,这就是“格义
”。支遁<大小品对比抄序>说:
夫般若波罗蜜者,众妙之渊府,群智之玄宗,神王之所由,
如来之照功。其为经也,至无空豁,廓然无物者也。无物于
物,故能齐于物。无智于智,故能运于智....般若之智,生
乎教迹之名。是故言之则名生,设教则智存。智存于物,实
无迹也;名生于彼,理无言也。何则?至理冥壑,归乎无名
。无名无始,道之体也。无可无不可者,圣之慎也。苟慎理
以应动,则不得不寄言。宜明所以寄,宜畅所以言。理冥则
言废,忘觉则智全。若存无以求寂,希智以忘心。智不足以
尽无,寂不足以冥神。何则?盖有存于所存,有无于所无。
存乎存者,非其存也。希乎无者,非其无也。何则?徒知无
之为无,莫知所以无。知存之为存,莫知所以存。希无以忘
无,故非无之所无。寄存以忘存,故非存之所存。莫若无其
所以无,忘其所以存。忘其所以存,则无存于所存。遗其所
以无,则忘无于所无。忘无故妙存,妙存故尽无。尽无则忘
玄,忘玄故无心。然后二迹无寄,无有冥尽。是以诸佛因般
若之无始,明万物之自然。众生之丧道,溺精神乎欲渊。悟
群俗以妙道,渐积损以至无。设玄德以广教,守谷神以存虚
。齐众首于玄同,还群灵乎本无。
这也以《老子》的“损之又损”、《庄子》的“忘之又忘”义来讲佛
经,自然也是“格义”。以上二则,虽然不足以概括竺法雅等人所从
事的“以经中事数, 拟配外书,为生解之例”(注 4 ),但也可以
看出“格义”学的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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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在流行以中国书中义理比附佛经中义理之际,也有以佛经中义理
比附中国书中义理。其中大概以支遁最擅长此道。今《世说新语》<
文学篇 > 注中, 就有一段他在当时为“诸名贤寻味之所不得”的 <
逍遥论 >:
夫逍遥者,明至人之心也。庄生建言大道,而寄指鹏鷃。鹏
以营生之路旷,故失适于体外。鷃以近而笑远,有矜伐于心
内。至人乘天正而高兴,游无穷于放浪,物物而不物于物,
则遥然不我得。玄感不为,不疾而速,则逍然靡不适,此所
以为逍遥也。若夫有欲当其所足,足于所足,快然有似天真
,犹饥者一饱,渴者一盈,岂忘烝尝于糗粮,绝觞爵于醪醴
哉?苟非至足,岂所以逍遥乎?
这以佛经的“空观”,阐释《庄子》的“逍遥”义,形成另一种“格
义”。不过,这不关佛经义理的损益问题,僧界中人少有议论。倒是
前一种“格义”,案发后就出现相反意见,直到现代仍不乏附和者,
颇有值得我们注意的地方。
就现有的文献看来,释道安是第一个反对“格义”的人。《高僧
传》<释僧光传>说:
释道光....为沙弥时,与道安相遇于逆旅....光受戒已后
....隐于飞龙山....道安后复从之,相会欣喜,谓昔誓始从
,因共披文属思,新悟尤多。安曰:“先旧格义,于理多违
。”光曰:“且当分析逍遥,何容是非先达?”安曰:“弘
赞理教,宜令允惬,法鼓竞鸣,何先何后?”
传中所说“先达”,指竺法雅。释道安和竺法雅同学于佛图澄。竺法
雅后立寺于高邑,以“格义”训门徒。释道安深觉不妥,才有“格义
”违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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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但从释道安语中并议先旧“格义”推测,释道安年轻时必定也用
过“格义”;及在飞龙山,学有进步,才知道“格义”于理多违。由
于“格义”方法是把佛学名相规定成为中国固有类似的概念,不免流
于章句是务,而失其原先的旨趣。 对于这一点,释道安在 < 道行经
序 > 中,有过严厉的批判:
然凡谕之者,考文以征其理者,昏其趣者也;察以验其义者
,迷其旨者也。何则?考文则异同每为辞,寻句则触类每为
旨。为辞则丧其卒成之致,为旨则忽其始拟之义矣。
执著文句会造成迷乱,只有注意经中旨趣,才能免除此弊。“若
率初以要其终,或忘文以全其质者,则大智玄通,居可知也”(同上
),就是这个道理。
释道安稍后,僧睿撰写<毗摩罗诘提经义疏序>,也曾批评过“格
义”:“自慧风东扇,法音流咏已来,虽曰讲肄,格义违而乖本,六
家偏而不即。”僧睿说这话时,鸠摩罗什已经来华传教,法席昌盛,
经义大明,旧有“格义”学自然不合时宜了。
这是一般见解。而今人也都认为“格义”无当于佛学义理,应该
以经解经或就经论经,才是正途。这时要看看“突出之论”,简直就
是奢想。最多只能看到类似下面这种“似褒实眨”的“拟高明”话:
大凡世界各民族之思想,各自辟涂径。名辞多独有含义,往
往为他族人民所不易了解。而此族文化输入彼邦,最初均抵
牾不相入。及交通稍久,了解渐深。于是恍然于二族思想固
有相同处。因乃以本国之义理,拟配外来思想。此晋初所以
有格义方法之兴起也。迨文化灌输既甚久,了悟更深,于是
审知外族思想,自有其源流曲折,遂了然其毕竟有异,此自
道安、罗什以后格义之所由废弃也。况佛法为外来宗教,当
其初来,难于起信,故常引本国固有义理,以申明其并不诞
妄。及释教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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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格义自为不必要之工具矣(注 5 )。
这段话只承认“格义”的“权宜性”,而不承认“格义”的“合法性
”,这等于宣判了“格义”的极刑!然而,“格义”所格量的对象(
佛经)谁知道它的原旨是什么?每一个人在译述或阐释它时,如果不
根据自己已有的知识观念,那译述或阐释又如何可能?既然大家都要
根据自已己有的知识观念去译述或阐释佛经,这已有的知识观念就不
能不是“格义”所藉来比附的“外书”。这样“格义”就不是吸收外
来学术(思想)的工具(手段),而是必要的门径了。所以上文所说
的“以本国之义理,拟配外来思想。此晋初所以有格义方法之兴起也
.... 及释教既昌, 格义自为不必要之工具矣”,看来好像“面面俱
到”,实际却没有半句的当。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不妨先来看看“
格义”被运用的“实际”情形。
四、
学者多以为“格义”在释道安、僧睿等人大力批驳后,就没有人
再去采用了。但我们从许多迹象来看,“格义”不仅没有消失,还一
直被沿用下来。这可分两点来说:第一,原先以《老》《庄》等书义
理拟配佛经义理的风气仍然存在。如由诠释《般若经》意见不同而衍
生的“六家七宗”(注 6 ), 几乎没有一家不用这种“格义”方法
。吉藏《中观论疏》说:
什法师未至长安,本有三家义。一者释道安明本无义。谓无
在万化之前,空为众形之始。夫人之所滞,滞在未有;若诧
心本无,则异想便息....详此意安公明无者,一切诸法,本
性空寂,故云本无....次深法师云:“本无者,未有色法,
先有于无,故从无出有。即无在有先,有在无后,故称本无
。”此释为肇公“不真空论”之所破;亦经论之所未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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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无宗所说的“无在万化之前,空为众形之始”“未有色法,先有于
无,故从无出有”,就是《老子》<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的意
思。吉藏《中观论疏》又说:
第二即色义。但即色有二家:一者关内即色义。明即色是空
者。 此明色无自性, 故言即色是空,不言即色是本性空也
.... 次支道林著 < 即色游玄论 >,明即色是空,故言即色
游玄论。此犹是不坏假名,而说实相,与安师本性空故无异
也。
即色宗二支,一说色无自性(无实在性),一说色本性空。前者仍得
根源于本性空说(由本性空说而推及色无自性说),后者全然与本无
宗主张无异(注7)。这也是《老子》的有从无出的说法。吉藏《中
观论疏》又说:
第三温法师用心无义。心无者,无心于万物,万物未尝无。
此释意云:经中说诸法空者,欲令心体虚妄不执,故言无耳
。不空外物,即万物之境不空。
心无宗所强调的“无心于万物”,就是本于《老子》的“无我”、《
庄子》的“外物”“外身”,二说丝毫不差。吉藏《中观论疏》又说
:
此四师(道安、法深、支遁、法温)即晋世所立矣。爰至宋
大庄严寺昙济法师著《七宗论》,还述前四,以为四宗。第
五于法开立识含义。三界为长夜之宅,心识为大梦之主。今
之所见群有,皆于梦中所见。其于大梦既觉。长夜获晓,即
倒惑识灭,三界都空。是时无所从生,而靡所不生。
识含宗以为一切有都是心识所生的虚幻相,如梦中见万物,觉后都空
。这表面上不涉及“无”或“空”形上观念,而纯就识变观念立论,
但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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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已经假定了本性空,不然心识幻相就没有“挂搭”处。所
以这也是《老子》学说的引申。吉藏《中观论疏》又说:
第六壹法师云:“世谛之法,皆如幻化。”是故经云:“从
本以来,未始有也。”
幻化宗从一切对象为幻化来说空(注8),这基本上跟识含宗的主张
没有什么差异,也是由《老子》有从无出的说法转化而来。吉藏《中
观论疏》又说:
第七于道邃明缘会故有,名为世谛。缘散故即无,称第一义
谛。
缘会宗以缘会解释万有皆空(注9),虽然跟识含宗、幻化宗的主张
稍有不同,但也不脱《老子》有从无出的旨意。显然“六家七宗”说
《般若经》,都是《老》《庄》形上学的影子(注10)。
又如以僧肇为主诠释鸠摩罗什所传龙树《般若》学的北方师说,
也常取《老》《庄》思想来比附。僧肇<宝藏论>说:
夫本际者,即一切众生无碍涅槃之性也。何谓忽有如是妄心
及以种种颠倒者?但为一念迷也。又此念者从一而起,又此
一者从不思议起,不思议者即无所起。故经云:“道始生一
,一为无为。一生二,二为妄心。”以知一故,即分为二。
二生阴阳,阴阳为动静也。以阳为清,以阴为浊。故清气内
虚为心,浊气外凝为色,即有心色二法。心应于阳,阳应于
动。色应于阴,阴应于静。静乃与玄牝相通,天地交合。故
所谓一切众生,皆禀阴阳虚气而生。是以由一生二,二生三
三即生万法也。既缘无为而有心,复缘有心而有色。故经云
:“种种心色。”是以心生万虑,色起万端,色起万端,和
成三界种子。夫所以有三界者,为以执心为本,迷真一故,
即有浊辱,生其妄气。妄气澄清,为无色界,所谓心也。澄
浊现为色界,所谓身也。散滓秽为欲界,所谓尘境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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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云:“三界虚妄不实,唯一妄心变化。”夫内有一生,即
外有无为。内有二生,即外有有为。内有三生,即外有三界
。既内外相应,遂生种种诸法及恒沙烦恼也。
《老子》中有“道生一,一生二,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
以为和”的说法,僧肇藉来讲世界的起源,并进而以阴阳配身心。不
仅如此,他还推演出“不真空 ”、“物不迁”、“般若无知”等义
理。这分别见于他所撰写的第三篇文章:第一篇是<不真空论>:
然则万物果有其所以不有,有其所以不无。有其所以不有,
故虽有而非有。有其所以不无,故虽无而非无。虽无而非无
,无者不绝虚。虽有而非有,有者非真有。若有不即真,无
不夷迹, 然则有无称异,其致一也.... 所以者然,夫有若
真有,有自常有,岂待缘而后有哉?譬彼真无,无自常无,
岂待缘而后无也。若有不自有,待缘而后有者,故知有非真
后无也。真有,虽有不可谓之有矣。不无者,夫无则湛然不
动,可谓之无。万物若无,则不应起,起则非无。以明缘起
故不无也.... 然则万法果有其所以不有,不可得而有。 有
其所以不无,不可得而无。何则?欲言其有,有非真生。欲
言其无,事象既形。象形不即无,非真非实有。然则不真空
义,显于兹矣。故《放光》云:“诸法假号不真,譬如幻化
人。非无幻化人,幻化人非真人也。”
现象世界中万物,都是因缘凑合而生(禀阴阳虚气而生),因缘不凑
合就灭,所以万物都“不真”。“不真”就是“空”(无自性)。第
二篇是<物不迁论>:
夫人之所谓动者,以昔物不至今,故曰动而非静。我之所谓
静者,亦以昔物不至今,故曰静而非动。动而非静,以其不
来。静而非动,以其不去....既知往物而不来,而谓今物而
可往。往物既不来,今物何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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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则?求向物于向,于向未尝无。责向往于今,于今未尝有
。于今未尝有,以明物不来。于向未尝无,故知物不去。覆
而求今,今亦不往。是谓昔物自在昔,不从今以至昔。今物
自在今,不从昔以至今....是以言往不必往,古今常存,以
其不动。称去不必去,谓不从今至古,以其不来。不来,故
不驰骋于古今。不动,故各性住于一世。
万物既“不真空”,自然无往来变化(就是“物不迁”)。第三篇是
<般若无知论>:
是以圣人虚其心而实其照,终日知而未尝知也....然则智有
穷幽之鉴而无知焉,神有应会之用而无虑焉。神无虑,故能
独王于世表。智无知,故能玄照于事外。智虽事外,未始无
事。神虽世表,终日域中。所以俯仰顺化,应接无穷。无幽
不察,而无照功。斯则无知之所知,圣神之所会也。然其为
物也,实而不有,虚而不无。存而不可论者,其唯圣智乎?
何者?欲言其有,无状无名。欲言其无,圣以之灵。圣以之
灵,故虚不失照。无状无名,故照不失虚....是以圣智之用
,未始暂废。求之形相,未暂可得。故《宝积》曰:“以无
心意而现行。”《放光》云:“不动等觉而建立诸法。”所
以圣迹万端,其致一而已矣。
万物“不真空”也无往来变化,作为能照的般若智,这时也不应有所
取了(就是“般若无知”)。后者说及圣人能虚照无相(性空)(注
11),特又就《庄子》“圣人之用心若镜”义加以发挥(注12)。
此外,又如吉藏的“二谛”义(有为世谛,无为真谛)、玄奘的
唯识教“双离空有”(破除我法二执)、天台智顗的“真如”(一切
诸法,都由心生,此心名为真如)、华严贤首的“法界观”(观法界
全体,而此法界全体也由心所现)等,也都有跟“六家七宗”说相似
的地方,不能不视为“格义”方法的“曲为引用”。
第二,除了《老》《庄》,还有以其他书义理拟配佛经义理,这
也颇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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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如在南方自立涅槃宗的竺道生,就曾用儒家书来作比拟。《高僧
传》 < 竺道生传 > 说:
生剖析经理,洞入幽微,乃说一阐提人皆得成佛。
又宗《一乘佛性慧日钞》引《名僧传》说:
生曰:“禀气二仪者,皆是涅槃正因。三界受生,盖惟惑果
。阐提含生之类,何得独无佛性?”
一阐提,指不信佛教正法,没有祈求觉悟心愿的人。这在印度佛教中
,是唯一缺乏佛性,而不能成佛的人(注 13 )。竺道生却说一阐提
也有佛性,皆得成佛,显然这是采用《孟子》“人皆可以为尧舜”、
《荀子》“涂之人可以为禹”的说法。又佛教中有三世轮回之说,谓
一人今生所有修行的成就,都是来生继续修行的根基。这样历劫修行
,积渐才能成佛。 竺道生对这点也有不同的看法。《高僧传》 < 竺
道生传 > 说:
生既潜思日久,彻悟言外,乃喟然叹曰:“夫象似尽意,得
意则象忘。言以诠理,入理则言息。自经典东流,译人重阻
,多守滞文,鲜见圆义。若忘筌取鱼,始可与言道矣。”于
是校阅真俗,研思因果,乃立“善不受报”、“顿悟成佛”
。
竺道生以经典中的语言文字为筌,忘筌取鱼,才可与言道。对道能有
了悟,立刻可以成佛。这是从肯定“人皆可以为尧舜”、“涂之人可
以为禹”等主体自由而来必有的结果(注14)。换句话说,人人此生
都可以成佛(犹如人人此生都可以为尧舜为禹),当下就可以成佛(
犹如当下就可以为尧舜为禹),不必用渐修的工夫或等待来世才可以
成佛。竺道生的“一阐提人皆得成佛”说,为后来的天台、华严二宗
所承袭;而“顿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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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也就成了禅宗的重要主张。
又如释慧远、宗炳等人所说的“神不灭”、“生死轮回”等义,
也都由讲“形神分离”、“因果关系”的《易系辞传》、《淮南子》
、桓谭《新论》等书作了先导(注15)。
又如相传为释慧思所作的《大乘止观法门》书中,所说佛之净心
“不为世染”也“不为寂滞”,也是藉《易象传》“天行健,君子以
自强不息”义所作的解释,跟原佛学中所说涅槃境界(永寂不动)略
有出入(注16)。
五、
以上所作的比较区分,都是相对设说,实际上并没有所谓原始的
佛学义理和后来的取譬引申,一切都从主体的理解出发。离开了主体
的理解,也就无所谓佛学义理,无所谓取譬引申。不然佛学从佛陀证
道弘法后,就不会分裂为大小乘;而大乘也不会分裂为各种部派。
这个道理也不难懂。我们从四阿含经(《长阿含》,《中阿含》
、《杂阿含》、《增一阿含》)中所列“三法印”(诸行无常、诸法
无我、涅槃寂静或有漏皆苦)、“四谛”(苦、集、灭、道)、“十
二因缘”(无明、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
老死)等佛学的基本义理来说,每一个概念都极度抽象,容许多元的
诠释。而多元的诠释所以可能,是由于各人有他的“先见”(先期理
解)存在(注 17 )。这时我们无从判断谁的说法属于原始佛学所有
或原始佛学所无;如果我们作了其中一种判断,也是受到自已“先见
”的影响,不关对象本身的真假或对错。
根据这一点来看过去的“格义”学,我们就很容易了解那是吸收
外学不可或缺的途径。因为佛学东来时所有的译述讲论,必然要用中
国原有的概念(少数音译,也要透过解说,才会明白),而这些概念
不论隶属于那一家,都成了译述讲论者的一部分“先见”,再加上译
述讲论者对存有的体验以及生命的体会所形成的一部分“先见”,合
而决定了译述讲论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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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义理所作的译述讲论。而当各种面貌互异的译述讲论纷然杂出后
,又会刺激彼此的“先见”,而采取“捍卫”或“放弃”或“修正”
既有的译述讲论。这也就是佛学在中国也出现了宗派林立现象的原因
,实在没有什么好诧异的地方。
从诠释学的立场来说,“格义”方法,既不必废弃,也不可能废
弃。如果有人声言他鄙视“格义”或不用“格义”,倘若那不是无知
,就是有意“唱反调”。前人既有明说反对“格义”而却又用了“格
义”,后人自然也无法“免俗”。只是谈诠释,我们有义务要求诠释
者的意识范畴和诠释对象所揭橥的意识范畴“密切”相合,使所作的
诠释具有“相互主观性”;或更进一步发掘诠释对象所揭橥意识范畴
的“不足”, 而给予适当的补充, 以成就一种“创造的诠释”(注
18 )。 当然,这两种诠释也不能不受“先见”的限制(所作的诠释
仍有浓厚的主观色彩),无法“定于一尊”,但比起一些“素朴”的
诠释,却显得有意义(有价值)多了。
注释
注01 参见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台北,骆驼,1987
年8月,上册,页153-186。
注02 格字在当时的用法,还有杆格一义,如《高僧传》<鸠摩罗什
什传>说:“自大法东被,始于汉明,涉历魏晋,经论渐多。
而支、竺所出,多滞文格义。”我们这里只取格量义。
注03 另有所谓“连类”一法,《高僧传》“释慧远传”说:“释慧
远....博综六经,尤善《庄》《老》....年二十一....时沙门
释道安,立寺于太行恒山....远遂往归之....年二十四,便就
讲说,尝有客听讲,难实相义,往复移时,弥增疑昧。远乃引
《庄子》义为连类,于是惑者晓然。”这种“连类”法,类似
“格义”的拟配外书,彼此应该没有本质上的差异。
注04 竺法雅所说的“事数”,据《世说新语》“文学篇”注说是“
谓若五阴,十二入,四谛,十二因缘,五根,五力,七觉之属
”,但不知如何与外书拟配。
注05 同注一,页234。
注06 六家,在僧睿<毗摩罗诘提经义疏序>中已经提到了,但不明其
确指。今从释昙济《六家七宗论》说,计有本无宗(本无异宗
)、即色宗、心无宗、识含宗、幻化宗、缘会宗。安澄《中论
疏记》说:“梁释宝唱作《续法论》云:‘宋释昙济作《六家
七宗论》,论有六家,分成七宗:一本无宗,二本无异宗,三
即色宗,四心无宗,五识含宗,六幻化宗,七缘会宗。六家者
,于七宗中除本无异宗也。’有人传云:‘此言不明。今应云
,于七宗中除本无宗,名六家也。’”按:本无宗、本无异宗
是一家分为二宗,今除去那一宗,都无关紧要。
注07 这里全就宗别说,不涉及个人。所以本无宗中有释道安,即色
宗中有支遁(支道林),也无妨前面论说中举该二人为例。
注08 幻化宗所说的空仅及万有,而不涉心神。安澄《中论疏记》说
:“玄义云:‘第一释道壹著《神二谛论》云:“一切诸法,
皆同幻化。同幻化故,名为世谛。心神犹真不空,是第一义。
若神复空,教何所施?维修道隔凡成圣,故知神不空。”’”
注09 安澄《中论疏记》说:“玄义云:‘第七于道邃著《缘会二谛
论》云:‘缘会故有是俗,推拆无是真。譬如土木合为舍,舍
无前体,有名无实。故佛告罗陀,坏灭色相无可见。’”缘会
宗也是说万有空而心神不空。
注10 换句话说,“六家七宗”每从“本体义”看《般若》空义,而
未彰显其“主体性”。论者多以为这跟《般若》学并未深相契
合。 见劳思光, 《中国哲学史》,香港,友联,1980 年 11
月,第二卷,页 253-261; 柳田圣山,< 初期的中国佛教 >
, 收于吴汝钧,《佛学研究方法论》,台北,学生,1989 年
9 月,页 262-269。
注11 参见吕澄,《中国佛学源流略讲》,台北,里仁,1985年1月,
页113-114。
注12 此外僧肇还取过《庄子》一是非义来解释佛经。僧肇《维摩经
注》说:“夫以道为道,非道为道者,则爱恶并起,垢累滋彰
。何能通心妙旨,达平等之道乎?若能不以道为道,不以非道
为非道者,则是非绝于心,遇物斯可乘矣。所以处是无是是之
情,乘非无非非之意。故能美恶齐观,履逆常顺。和光尘劳,
愈晦愈明。斯可谓通达无碍,平等佛道也。”
注13 参见吴汝钧:《佛教的概念与方法》,台北,商务,1988年,
9月,页319。
注14 另外,竺道生所立的“善不受报”义,详细内容不可知。论者
说大概像释慧远“明报应论”中取道家“无心而应物”旨义为
说之类(若无心而应物,则虽有作为而无所感召,超过轮回,
不受报)。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未著出版年月),页
686-688。
注15 参见注11所引吕澄书,页161-163。
注16 参见注14所引冯友兰书,页662。
注17 任何的诠释活动,诠释者必须根据他已知的知识范畴和他对存
有的体验以及生命的体会,来决定他为诠释对象所作的诠释。
而这一已知的知识范畴和对存有的体验以及生命的体会,就是
“先见”。 参见伽达玛( H.G.Gadamer ),《真理与方法》
,吴文勇译,台北,南方,1988 年 4 月,页 157-196;霍伊
( D.C. Hoy ),《批评的循环》,陈玉蓉译,台北,南方,
1988 年 8 月,页 75-109。
注18 前者,参见沈清松,<解释、理解、批评----诠释学方法的原
理及其应用>,收于台大哲学系主编,《当代西方哲学与方法
论》,台北,东大,1988年3月,页21-40。后者,参见傅伟勋
, 《从创造的诠释学到大乘佛学》,台北,东大,1990 年 7
月,页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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