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生”精神的实践举隅
“护生”精神的实践举隅
──台湾动物现有的处境与
佛教界当前未来的援助之道
释昭慧
弘誓学院教师、关怀生命协会理事长
台湾佛教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1996.12 出版)
页265-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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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全球的动物,可依其生物性特征而做种种纲目科属的类分,而人类
又复依于利用性质的不同,将动物分做四类:一、经济动物。二、同
伴动物。三、实验动物。四、野生动物。
其实,动物有强烈的存活欲望与幸福追求,这方面彼此无分轩轾
,也与人类本性相同,它们原都是在野外生存,只有少部分(如猫狗
类),万千年来,渐为人类之所驯化,而成为人类的良好伴侣。也就
是说:就它们的自由意志而言,做个自由的野生动物或是跟随良善的
人类而做同伴动物,应是较为理想的待遇,它们又哪会给自己贴上经
济动物或实验动物的标签,而心甘情愿地奉上自己的性命与皮毛血肉
呢?自以为“比动物尊贵”,以“主宰大自然”自居的人类,长期有
物种岐视观念──Peter Singer称之为“物种主义”(speciesism )
( 注 1),加以人类本位的利益考量, 也就不免藉动物以满足自身的
欲望。偏见加上私欲,这使得大量动物遭到人类的剥削、压榨、虐待
与残忍屠杀。普世如此,台湾也不例外。
台湾动物现有的处境
四种动物之中,除了濒临绝种动物受到“野生动物保育法”聊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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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无的保护之外,其余动物所面临的问题略举如下:
一、野生动物:大多数的野生动物,业已面临濒临绝种的危机。
在野外,它们的栖息地因人类过度开发而遭破坏,或是受到狩猎滥捕
,商贩将它们当做珍肴(如山羌、果子狸)、皮草(如貂皮、鳄皮)
、药物(如蛇胆、鹿角、虎骨),或驯服之以供娱乐之用(如马戏团
);一旦被人为饲养后,它们又遭囚禁、虐待、杀戮以利用其皮毛血
肉的处境。长此以往,许多台湾特有种或亚种都已在野外绝迹。以台
湾梅花鹿为例:这种漂亮而气质高贵的鹿,在艺术家千挑万选之后,
成为迪斯奈卡通里“小鹿斑比”的造型蓝本,十七世纪时尚且在台湾
满山遍野,但四个世纪以来,汉人、荷兰人、日本人、原住民大量捕
杀以取其鹿皮、鹿肉、鹿茸、鹿毛,同心协力以赶尽杀绝后,一九六
九年,台湾东部野地上的最后一只梅花鹿终于消失 ( 注2)。
二、同伴动物:这是包括猫、狗、鱼、鸟在内的,人类饲养以为
同伴的宠物。此中在台湾数量达一百五十万以上的流浪狗,受到的待
遇最为悲凄:
流浪狗原亦是人类所饲养的宠物,但往往因年老、罹病或饲主变
心而被弃养,乱窜街头,常常惨遭车辆辗毙,并造成交通障碍、环境
脏乱、噪音扰人、传染疾病、恶犬咬伤等等问题。由于市民不断打电
话反映,要求扑杀它们,于是一波波恐怖的残忍屠杀就施行开来。环
保单位以“处理垃圾”的心态,命清洁队员以铁丝圈捕捉流浪狗(受
到吾人强烈谴责并建议后,部份地方地府现已改采软胶环套了),然
后送到收容所,三天期满,没有饲主认领或善心人士认养,立刻扑杀
了事。简陋的捕犬工具常勒得犬只颈项皮开肉绽,粗鲁的捕捉方式无
视于生命尊严,也给民非常恶劣的示范。
常见地方政府因经费不足,所以收容场所简陋,空间狭小,笼中
犬只层层交叠;饥寒交迫,缺乏饮食照料,形成饥犬啃食同伴尸体的
地狱景象。有的地方,由于大量捕捉导至收容场所过份壅塞,而将原
来已嫌太短的三日认领认养期自动缩水,许多饲主才一丢狗,奔来认
领,已经尸骨无存。此外还不断传出各地方政府以每只三五百元的奖
金“外包”捕狗的消息,训练全民为屠夫;犹有甚者,将狗活活饿死
、打死、烧死、淹死、活埋、毒杀之事,时有所闻。
三、实验动物:基于学术、军事、医药、商品用途的名目,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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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长类动物、白鼠、青蛙、兔子及家禽家畜等,被拿来从事非属人类
生存必需的产品测试,其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惨状,实不下于凌迟
处死。而各级学校的生物教学实验,更属多余而残忍;特别是高中以
下,因为绝大部份学生未来所就读的科系与所从事的职业,都与动物
解剖完全无关。这一部分在台湾,尤属民间动物保护人士之所弗及,
原因是:学术受到社会之深切尊重,从而以学术或研发之名从事动物
实验,变成不须受到公信人士监督之特权,于是迄今仍无管理,不比
先进国家,有诸申请、审核、严格监督等流程可资依循。所以台湾实
验动物的受苦情形,至今仍掩盖在学界或商界黑箱之中,不易曝光。
四、经济动物:人们视为满足人类粮食、衣料、劳役用途的工具
,原已无可避免于屠杀之苦,如今,在集约农场人为饲养的过程中,
命运就更加悲惨!它们再也没有传统畜牧业下,在野草地上或前后院
中从容悠游的权利;终其一生,幽囚在拥挤秽恶的饲养棚或格子笼中
,几乎动弹不得,成了不断被饲以高能量饲料以产肉、产奶、产蛋的
“机器”。
由于环境恶劣而易受感染,疾病丛生,暴毙之事时有所闻,于是
滥用抗生素及其他药物的情形非常严重。而为了增加产蛋、产乳或产
肉量,更是注射生长激素,或用基因工程来改变动物的自然状态。有
的业者不但喂以精致饲料,以期动物快速长肉,甚至为了节约成本,
竟将病死动物的尸体做成饲料。那些本应供给牧草的反刍类动物,因
为无法适应这种精致加工饲料,而舔舐同伴的皮毛以替代植物粗纤维
,这往往导致胃部产生脓肿的病变。凡此种种做法,完全无视于动物
天性,而只考量经济效益,不但为动物招来无边痛苦,也间接危害消
费肉品的人类健康,更带来环保、卫生等诸问题,世人闻而色变的“
狂牛病”( CJD ─海绵样脑症)之发生,也是是冰山一角而已。
经济动物的苦难
此下再引关怀生命协会制作的录影带“生命的呐喊” ( 注 3)
之旁白片段,帮助读者了解台湾经济动物的处境:
“对于大部分人而言,经济动物只是长期被人类所饲养、改良,
并供给人类饮食、生活所必需的一种‘东西’,很少有人会想到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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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活生生的生命,它们会呼吸、会玩耍,它们有感觉痛楚的神经系
统,具有喜怒哀乐的情绪以及恐惧残忍、害怕死亡的生存意志。
“在一切以经济利益为前提的考量下,大规模、密集式、封闭性
的企业化农场已经逐渐取代传统式农场。所有的作为无非是期望能以
最低的成本换取最高的经济效益。因此大部分的经济动物也就在这样
的畜产型态下,变成一具具肉品制造机器。
“为了能够不断地交配、产子,以达到每年二点二胎次的生产量
,才刚生完小猪二十八天的母猪,就被移出分娩栏等待再交配、生产
。而小猪们则在正常离乳前四周,就被迫离乳,与母亲分离,从此再
也无法见面。配完种的母猪必须严格限制活动,以避免流产。因此它
们几乎终生都在狭小的空间中度过,连转身都没有办法。而这种设计
往往使得它们较为突出的部位,由于经常与铁栏杆擦撞,而更容易受
伤。没有行动的自由,没有哺育的乐趣,只有囚禁的伤痕、倦怠,以
及焦躁不安的情绪。
“剪耳号,剪牙,剪尾,阉割,所有的苦难,无非为了满足消费
者的口腹之欲,以及增加饲主的收入。不同的经济动物,不同的饲养
型态和饲养规模,所受到的待遇并没有什么差别。不管是剪耳、剪牙
、剪尾,或是(鸡的)剪脚、剪冠、剪嘴,对于饲主而言,剪掉的只
是大规模生产的一些因素,却很少人会想到,这也是它们身体的一部
分,它们也有传达痛楚的神经系统,它们也会感到痛苦和不安。”
这还只算是饲养过程中致使动物痛苦的部分缩影。经济动物不但
要在黑暗、拥挤、臭秽、没有运动、无法转身、没有稳固立足点的集
体饲养环境中度过苦难的一生,而且,纵使支撑过了非人道饲养的难
关,在经济效益的考量下,它们的生命也极其短暂,以鸡、猪为例:
肉猪只能活六个月,肉鸡只能活六周,都不及原有生命的三十分之一
。至于运送与屠宰过程,那就倍复残忍:
“由于国人喜欢吃温体肉的消费习惯,使得这些经济动物必须从
产地经过长时间的运送,到达消费地,再经过议价、拍卖,然后送入
屠宰场。一连串的吆喝、追赶、鞭打、踹踢的过程,以及旅途中的堆
挤跌撞、饥渴闷热,使得许多动物早在送入屠宰场之前,即已满身伤
痕,甚至于死亡,而精神上的紧张与恐慌更是达到顶点。即使能够幸
存下来的,绝大多数也都难逃残忍恐怖的屠杀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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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忍屠杀,亦即不用电宰方式先予击昏,而是在其清醒情况下直
接用刀刺喉,被杀与待宰的禽畜在极度恐惧与痛楚中,挣扎哀嚎。即
便是电宰,是否就真能使动物毫无恐惧与痛苦?也都不无可疑;然而
,一般仍公认这是到目前为止较为人道的方法。在台湾,电宰设备也
并不是欠缺,然而为何舍弃较人道的方法而不用,却选用如此残酷的
杀戮方式呢?这也与消费者喜欢吃温体肉有关。一般的说法是:电宰
的冷冻肉,因放血不足,所以其肉质不如人工宰杀肉。
尤有甚者,还有许多山产海产店,为了迎合消费者“尝鲜”的好
奇心,竟然将动物加以活活剖腹、肢解、剥皮、刮鳞,种种生吞活剥
、生煎活烹的手法,不一而足,这使得受到凌迟酷刑的动物,直到身
首异处、仍在挣札抽搐,令人不忍卒睹!
根据农委会、台湾省农林厅、市场管理处等农政单位统计,民国
八十一年台湾地区非人道屠宰数如下:
猪 六百六十二万头
鸡 一亿八千四百三十万只
鸭 四千零五十六万只
鹅 五百六十八万只
其他牛、羊、乳牛、鹿、马、兔、鱼、虾等,均以非人道方式屠
宰。此外,民间私宰及饲养过程中,因疾病、饲养不当及人为残虐而
死的,以及因生产过剩,肉价、蛋价下跌而惨遭活埋、烧死、淹死、
摔死的经济动物,动辄数以万计,其总数根本无法统计。
佛教的护生传统
论“护生”的崇高理想,佛教可说是首屈一指了。当许多宗教还
要讨论人在动物中的特殊份量时,佛教却清楚告诉我们“众生平等”
;换句话说:命命等值。没有那个卑微的生命必须成全那个尊贵的生
命;这种生命尊卑的阶级意识提不出任何道德上的理由,而只能解释
生态环境中弱肉强食的现象。易言之,它不是应然命题,而只是实然
状况。由于护生美德居诸德行之首,所以“不杀生”亦居诸戒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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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佛陀不会无睹于生态界的实然,而只顾架起空中楼阁大谈
应然命题,所以他制订戒律时,依然会衡量现实环境中的可行性。比
如:他对比丘虽要求“不杀生”,却因应托钵制度而未曾禁绝由杀生
取得的肉食。这种出发于缘起根本义的护生理念,以及在应然与实然
间求取平衡点的佛法智慧, 笔者在拙著《佛教伦理学》 ( 注 4) 中
有详尽的分析,兹不赘述。
在中国佛教史上,以护生理想而形成公共政策者,有梁武帝与武
则天,前者对僧尼戒绝肉食,后者规定择时禁屠,这两种善良风俗,
沿袭至今。
职是之故,在台湾,信仰人口数目居首的佛教徒,在个人对动物
不加侵犯的态度上是相当积极的:由于华人佛教不兴托钵,寺院炊事
的僧众没有理由再进肉食,所以早在梁武帝时代,业已禁绝肉食;连
为数众多的在家信众,基于慈悯众生的胸怀,也纷纷素食,以期减少
动物的苦难与杀戮。由于佛教在台湾益见兴盛,于是,各种鼓励素食
、谴责杀孽的书刊,时有所见;近年更是素食风气大兴,无形中带动
了蓬勃的素食餐饮业。
此外,放生也是古来华人佛教徒难能可贵的美德之一,只可惜如
今行来业已变质:消灾祈福的庸俗心态替代了慈悯众生的纯净心情;
原应是随缘见机解救痛苦的方式,却替代以大批预订的商业行为,使
原本在大自然中的鱼鸟,为了成就人们的“放生功德”,而惨遭系捕
折腾,甚至夭折笼中;放生地点不适当,亦造成放生动物的大量死亡
,甚或破坏当地的物种平衡与生态环境。如今,放生已由“美德”一
变而成为社会普遍诟病的“愚行”!
有一点值得探讨的是:有如此崇高“护生”理念的佛教行于中国
,千百年来,除了前述梁武帝与武则天将其落实成公共政策的少数特
例外,一般还都止于个人德行。个人实践或推广素食放生的懿行不遗
余力,却鲜少影响到整个社会而形成公共领域的共同规范,这是什么
缘故呢?
“他山之石,可以攻错。”
“他山之石,可以攻错。”我们不妨了解一下以基督宗教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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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西方诸国护生善士,又是如何把这念悯恤众生苦难的善心扩充而为
共同规范的。
欧美保护动物人士基于不忍动物受难的良知,除了努力宣导素食
之外,并结合成压力团体,强力谴责并制止任何国内的虐待动物事件
,而且透过社会教育、造成舆论、游行示威与游说国会议员等等方式
,形成不容小觑的社会力量,从而促成各种与保护动物相关的法案。
如此一来,虽仍不可能全面禁杀动物,但各类动物的生育、饲养、运
送、利用、宰杀等等过程,无不被严格规范而力求人道。至于应然与
实然间的平衡,自会在保护动物的社团、利用动物的业者、官僚与学
者相互角力的民主运作过程中产生。
有鉴于此,我们一群关怀动物福祉的佛教同道,遂结合社会各界
有心人士,共同于民国八十二年元月成立“关怀生命协会”。我们希
望能透过社团而凝聚教内教外的民意,一方面推展社教,以培养国人
尊重生命、爱护动物的意识(如:制作“生命的呐喊”及其他纪录动
物受难的录影带,发行《台湾动物之声》季刊、各种护生文宣与小手
册,商洽各机关学校与冬夏营队,请其拨时间让义工老师推广护生理
念,举办社教讲座,在报章上长期推出专栏或不定期推出某一有关动
物主题的专辑,为教育儿童与青少年而编写爱护动物教材等等),另
一方面全力敦促政府部门改善动物处境(如:建请改善流浪犬的捕捉
方式,改善收容所的设备与饲养方式),并要求立法委员制订出对动
物处境较为有力的相关法案(不但做法案的研究与催生工作,而且在
立法后还持续关心其执法情形)。此外,遇有虐待动物的个案,协会
也可出面要求改进,若案主无诚意改善现状,则或公诸舆论,或诉诸
法律(故须有法律以为后盾),八十二年初反对台南文化季“抓春鸡
”活动即为一例。
野生动物保育法
在法案的推动方面,可举八十三年十月间通过的“野生动物保育
法”修正案为例。这是协会结合其它环保及生态保育社团共同制订的
版本。这个民间版法案竟然取代官方版而在立法院获得通过,这是台
湾社运史上罕见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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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套法案是有违业者利益的。当时政府部门所推出的草案,
主张开放人工饲养野生动物,而与业者利益相符,而且又有许多长期
接受政府扶植或接受业者游说的学者,为这套不利动物处境与社会环
境的法案背书。应付政府、业者、学者的共同抵制,已然吃力不堪,
有些媒体记者,或无动物福利观念,或受政府与业者的人情包抄,或
被学者的专业身份所蒙蔽,竟然也帮腔赞同人工养殖,间而影响社会
大众的正确认知。尤其棘手的是:立法委员也大有代表业者利益发言
并影响党内立委意向者。好在外有培利修正案与华盛顿公约组织在贸
易制裁方面的压力,内部则因协会在全国发起“拒吃拒买拒养──拯
救保育类野生动物”的签署活动,受到广大民众的支持,生态保育团
体与有良知的学者、兽医,也在一次又一次的公听会中,证实人工饲
养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与动物福利的侵害与潜在危机。于是就在这诸
多势力拉锯的复杂生态中,协会串连诸社运团体奋斗了一年多,才争
取到民间版法案的通过。
这个法案,被立委视做上一任期(八十一年─八十四年)内所通
过的法案中之最重要成就;协会秘书长悟泓法师于去(八十四)年十
月赴日参加华盛顿公约组织亚洲区域会议时,与会的各国生态保育或
动物保护团体,一致认为台湾的野生动物保育法,具有前瞻性,其中
对人工饲养的限制,更获得了各国代表的肯定,因为他们发现:各国
人工饲养野生动物的问题,都益趋严重,所以他们甚至建请其他国家
政府,不妨参考台湾版野生动物保育法以立法。
动物保护法
想想看: 在野生动物保育事项上一向遭到世界各民间团体(如
EIA )谴责的台湾,竟也有受到同样这些团体赞叹的时候,这难道不
是以佛教徒为主的台湾良心人士共同缔建的护生里程碑吗?然则如果
有为数更多的佛教徒组织声援动物立法,那么动物的共业,岂不是会
因吾人共同的善愿招感而有更大的改善呢?
前述种种动物处境,并非完全无法改善的,改善之道,不能只倚
仗道德性劝告,必须辅以完善之法律以为后盾。以流浪狗问题为例:
善意收容与残忍扑杀,都远远赶不上弃养与繁殖的速度,所以必须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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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范饲主义务、实施狗口登记注记、鼓励饲主为犬只做绝育手续、
禁止凶猛犬只进口买卖,俾杜绝问题于机先;至于现有流浪犬只,也
可实施奖励认养及绝育制度。
流浪狗的捕捉者也应正名。目前由清洁队员用粗暴手法捕捉,增
加犬只的极大恐惧与痛苦;清洁队员在名称的心里暗示上,容易把狗
当作妨碍市容观瞻的“垃圾”。反观英国,即由训练有素,穿戴整洁
,有职业荣誉感,有对动物的充分爱心之“动物保护员”从事捕捉安
置的工作,而且捕捉设备也力求人道。像这样,动物保护员的培训雇
用,在在须要立法,然后编列预算。
这还是指同伴动物而言。在实验动物方面,可以立法禁绝过分残
忍或非属必要的动物实验,可以立法废除高中以下的动物实验课程。
在经济动物方面,可以立法加以规范,务必使动物饲养与运送的方式
及环境,力求合乎动物天性,杜绝药物之滥用、禁止施以不经麻醉之
切割手术以及改变动物天性的基因工程,禁止非人道的宰杀、烹调及
食用方式。
一旦立法以后,凡有残虐动物的行为,立刻可以透过民众检举或
动物保护员稽查而勒令停止,并对违法者施以处罚,这才能给予动物
有效的保障。管领动物者也会因本法规范而不敢再丢烂摊子,制造社
会成本(如任意弃犬或不加污水处理就排出禽畜排泄物),这才能给
予人类有效的保障。
政教交集的课题
由上所述,已可略知动物保护法的重要性;催生动物保护法,是
护生为务的佛教徒责无旁贷的。然而佛教徒在这方面的最大心理障碍
,就是“宗教不应干预政治”或“佛教徒不宜抗争”这类划地自限的
紧箍咒了。
一谈到“政治”,很多人就立刻用“政教分离”做为“不参与”
的盾牌;殊不知:“政教分离”只是指两种权力之不得集中于一(如
宗教领袖兼而为政治领袖),宗教诫命不可当做世俗法律而强制全民
接受。除此之外,古今中外,宗教与政治之间盘根错结的关系证明:
在“缘起”的世间,因缘的网络非常复杂,两者是不可能毫无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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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佛教教团中人,长期忽视政教交集的事实,而以不闻不问政治当
做“中立超然”;另一方面,又无法阻绝政治势力伸向宗教的摆布与
支配,这才在台湾政治人口中,形成“多数的弱势”,甚或沦为政治
附庸。
许多人误以为笔者对政治很有兴趣,其实笔者只对“实践佛法”
有兴趣。基于护法或护生的理由,而不得不过问与“护法”或“护生
”相关的政治课题;其他纯属权力分配或意识形态的政治问题,笔者
是不感兴趣的。所以笔者的所谓政治参与,既不加入任何政党,也不
争取任何政治席位,以保持宗教师的纯粹性;至于攸关宗教尊严或苍
生祸福的政治议题,基于宗教良知的反省,自觉得不容缄默。这种“
佛教主体性”的政治意识,与自居“方外”或被动向某某政党交心不
同──前者被指为消极遁世,后者被责为攀附权贵,没人相信这叫做
“中立超然”,因为这都是当权者所乐见的宗教角色──攀附权贵当
然不能忤逆权贵,消极遁世则无法形成监督施政品质的社会力量,自
亦有助于政权之保持;两者都有利于政权,此所以历来中国政权不是
置宗教于严密控制下,就是鼓励那不问世事的出林佛教。
关怀生命协会的主事者,就是经过这样的省思,而在“中立超然
”的基调上过问政治的。我们关心任何攸关动物福祉或生态环境的法
案或政策,但不特别亲附任何政党。三党等距的立场,使协会得以在
相关法案中游说三党(以及无党籍的)国会议员;但也不自命清高地
拒政治于千里之外,比如:每到选举时近,协会也会依候选人平日在
国会或社会上对此一议题的支持程度与具体表现,而不吝给予评鉴与
推荐。这并不妨碍协会之中立超然,因为评鉴与推荐是只问表现而不
分党派的,反而如此才有真正中立超然的公平性可言,并能良性促进
政治人物对相关法案或政策的关切。试想:若平时向立委游说,请其
支持动物保护法案,待到选举日近,面对协会理念的赞同者与反对者
两种候选人,一概不迎不拒,声称中立超然,这岂不是太过突兀了?
无论基于共同为理想而奋斗的道义,还是基于推动动物保护法案的需
要,都不宜用这种方式面对政治。
曲折的赌马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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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为协会进一步关心野生动物之外其它动物的处境,所以当八
十三年初政府部门的畜牧处决定要制订“动物保护法”草案的时候,
才聘请我担任起草委员之一;以免我们又如法制,自订一套“民间版
”,形成另一次的立法拉锯战。
在担任起草委员的期间,某财团有意在台北都会区的关渡或社子
设赛马场,引进赌马游戏,他们有政商互利的强势背景,于是一时之
间,市政府与某财团互相唱和,掀起媒体报导的热潮。赌马对社会的
负面影响在此不饶一一细述,站在保护动物的立场考量:由于赛马牵
涉到非人道训练导致百分之七八十骨折、药物滥用导致内脏出血,与
一旦不能夺取赌金,立刻遭致残忍宰杀的问题,为了争取马匹尊严而
活的权益,我们出而强烈反对赛马合法化。某财团的银弹攻势不但征
服了某些官员与立委,甚至也利用媒体制造“赛马广为民众喜爱”或
“赛马有助于社会公益”的假象。这时我利用出席起草委员会议的机
会,主张于动物保护法草案中加入“不得利用动物竞赛”之类的条文
,并与在座的兽医公会代表据理力争,卒获通过。当某财团准备游说
立委开放赌马时,我立刻在媒体上提醒大作赛马发财梦的有关当局与
财团:动物保护法草案一旦通过,赛马一定会被禁止,既有的赛马投
资会血本无归──当时某财团已斥资四十亿元备办一切,万事具备,
只欠(法律通过的)东风,由此庞大投资,也可见其势在必得的决心
与信心,以及此中官商勾结的严重情形。
煮熟的鸭子飞了!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某财团与市府官员全
力反击,一方面大打名人牌(如:拉出李季准来为赛马背书),一方
面大骂“出家人外行”,说甚么“马本来就是要跑的,不让它跑才是
虐待动物”,故意回避前述虐待赛马的真象不提。好在当(八十三)
年底台北市长选举中,反对赛马的陈水扁出线,而且在翌(八十四)
年一月参加本协会的会员大会时,当众宣布台北市不考虑开放赛马,
于是原觊觎台北市关渡或社子土地的某财团,这才悻悻作罢。在这之
前,他们原在某报大打赛马广告,每周有三大版之多;其财力之雄厚
,令人咋舌!显见其动机在于麻醉民众,培养民众赌马的兴趣,以便
塑造民意认同的有利形势,而抵挡协会所掀起的反赌马风潮。非常有
意思的是:阿扁一当选市长,赛马广告从此悄悄不见了。可见得只要
官方不合作,一旦无利可图,财团就不会斥钜资先行“下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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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害怕一旦动物保护法立法,他们立刻会血本无归,所以又开
始游说立委,在与赛马原本毫不相关的“公益彩券条例”中,挟带动
物竞技条例,以为赛马的合法化下一伏笔。协会知悉之后,于今年四
月间,公益彩券条例二读通过之前,为阻止赌马“盗垒成功”,立刻
采取两项行动:第一、向立委诸公广发“赛马问卷调查”,征询其同
意赛马合法化与否,并告知会将正反两方立委名单公诸媒体及各宗教
社团,供选民参考。让那些年底准备竞逐立委席位的国会议员,审慎
思考自己的抉择。第二、串联全台湾六十多个社团,从环保、护生、
经济、社会福利、都会交通、社会风气、社会治安等等立场,联合声
明反赌马,以民意的凝聚,造成立法院的压力。
在联合记者会招开前夕,国民党党政协商结果,决定不将动物竞
技条例放置于公益彩券条例之中,这其中,财政部长林振国先生所持
的理由正是:赛马有虐待动物的争议,不宜开放。
今年初,农委会审议动物保护法草案时,竟将反赛马条款予以删
除;据说是行政院高层授意的压力使然。协会知悉之后,立刻率义工
前往农委会抗议,并要求回复原草案精神。农委会主委孙明贤先生与
畜牧处长池双庆先生接见,孙主委当场答应交付池先生所主持的起草
委员会重新拟定。起草委员会中,笔者依然坚持禁止赌博性动物竞赛
,幸诸委员鼎力支持;就这样有惊无险地,农委会已将草案送交行政
院审议。
举这两个例子,吾人就可以了解:除了素食放生之外,佛教可以
在政治领域中形成影响决策的重要关键,不宜轻易放弃这样的权利与
义务,也大可不必把所有抗争都当做牛鬼蛇神,敬谢不敏。试想:若
不是透过佛教徒为主的关怀生命协会在政治上的强力杯葛,今天在台
湾,不但人工养殖野生动物合法化了,连赌马也合法化了。这不但是
动物苦难的加剧,也会带来各种社会问题。我们也可以云淡风清地说
那是台湾动物与人民的“共业”,但是事实岂不也证明:“共业”可
以透过“共愿”的凝聚而加以转化呢?以前述二例而言:协会领导人
的我和秘书长悟泓法师都是出家人,这多少要让当政者与立法者考虑
“佛教的民意压力”。但我们真正成功凝聚的,反而是非佛教的社运
团体力量,遇到这种争议性的,可能会惹恼当权者或既得利益者的护
生话题,佛教团体尚未养成据理力争的共识,大多时候,甚至习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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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缄默,殊不知民主运作譬如僧团羯磨,“忍者默然,不忍者说”,
默然就是认可(忍)的意思,难怪政客施政,不用担心佛教徒发出异
议了。
流浪狗的悲歌
以流浪狗的残忍处置为例:正由于政府误以为赞同杀狗者占多数
民意,所以前(八十三)年十月,时届市长选举,更大规模的扑杀政
策就堂皇端出,每日捕杀的犬数由四、五十只暴增为四、五百只,超
量捕杀,手法也就难免更加粗暴,而且当局自恃“民意默许”,所以
悍然不顾保护动物团体的微弱呼声。当此之时,佛教界缄默著,坐视
每日激增十倍的流浪狗悲惨死去。许多救援的社会人士质问协会同仁
:你们佛教为何不出面?笔者不敢护短,经常痛心思索:佛教的“民
意”在那里?为何政治人物争取民意的措施,会这么不把佛教徒护生
的民意考量在内?这番杀业的形成,能只怪政府吗?佛教徒缄默所形
成的纵容,就不须承挑杀业吗?
市长选举期间,因应于协会反赛马与反对虐待流浪犬的呼吁,市
长候选人有的在媒体上发表言论呼应,有的亲自到协会来表明共同的
立场,并做成政见承诺;一位候选人也透过他的亲信幕僚,希望笔者
支持他的参选,笔者断然告知:不是对他个人或其所属政党有何偏见
,但以他流浪狗处理政策的残忍和赞同赛马合法化的举措,笔者实无
法支持他!这位幕僚立刻转告该市长候选人,数日之后来电告知:市
政府现已不再大肆捕捉流浪狗,赛马的问题也愿与我们面谈。这位市
长候选人其实是一个心地淳厚的学者,他的政策错误,常来自于资讯
研判错误。笔者不反对佛教徒支持他,但疑惑的是:为甚么在他心目
中居人口多数而值得重视争取的佛教选民,不及早给他强大民意的另
类讯息,促使他研拟出较符合“护生”理念的政策政见?这是包容他
?还是害了他?
护生与政治
有了以上的陈述,读者应可明了:前述“佛教主体性”的政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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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究何所指?有了这种以“护生”为前提的佛教主体性政治意识,
不但不违背戒律,反而更符合戒律精神;不但不违背“超然中立”原
则,反而较之不闻不问或无条件支持特定政党,更严守超然立场;不
但不会招来太多讥嫌,反而让政治人物与民间社会普遍对佛教有良好
观感,而扫除“懦弱逃避”的既成偏见;不但不会显得失去宗教的纯
粹性,反而因自主意识的确立而避免沦为政治附庸,从而保持了宗教
的纯粹性,也更凸显宗教主体性意识下不卑不亢的尊严。关怀生命协
会在社会上乃至国际间所受到的肯定,即是显例。
以上谈佛教当前未来对动物的救援之道,除了论及个人素食放生
的行为之外,也从一般佛教徒容易忽略或视为禁忌的课题──政治─
─的角度,来谈论公共领域里佛教徒所能做到的“护生”。庶几乎在
台湾居人口多数的佛弟子,改变闻政治而色变的保守心态,能在民主
时代透过民意整合的“共愿”,为苦难众生改变一点深重的“共业”
。
以“动物保护法”为例:虽然农委会已将草案提交行政院,但由
于财团的政商人脉丰富,本草案堵绝赛马之路,其立法自不为金权结
合的有力人士之所乐见,所以还不知政府部门会用“拖”字诀延宕到
几时。然而动物保护法一日未立,动物苦难就一日不得减轻,连带的
,人类也会被不善管领动物的行为之所累及。协会除持续追踪立法进
度之外,已建请立委沈富雄先生不待行政院提交草案,而直接联署提
案立法。这必然又是另一场诸利益团体与吾人的角力与拉锯战。如何
让某些政商关系良好的立委投鼠忌器,而不致于成为阻挠动物保护法
问世的强大力量?这一将“护生”精神推行于公共领域的光荣历史,
或有待诸佛教界之共同缔造。
在撰写本文之前,四月二十四日,笔者参加中华佛寺协会的理监
事会,在临时动议中建请佛寺协会声援关怀生命协会,催促行政院将
动物保护法草案送审立法院,并表达反赌马之坚定立场,佛寺协会诸
理监事欣然同意,并做成决议,提交五月十五日的会员大会,以正式
的提案方式,凝聚佛教界更大的共识。这是可欣可喜的好现象!吾人
相信:居于民意多数的佛教徒,只要突破政教隔离的心防,有志一同
,发出呼吁,必当会有效促成较为完善的立法,而改善台湾众多苦难
动物的处境。
八五、五、三?于弘誓学苑
注解
( 注 1) 见 Peter Singer 所著 Animal Liberation,中译本《解放
动物》,由孟东篱、钱永祥先生翻译,由关怀生命协会出版
。
( 注 2) 详见赵荣台《救救动物》,台北:时报文化,民八二初版,
页二-九。
( 注 3) “生命的呐喊”录影带,台北:关怀生命协会,民八三发行
。
( 注 4) 拙著《佛教伦理学》,台北:法界,民八四初版,页六二-
八四;二二七-二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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