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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论’中的十善道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释厚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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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论’中的十善道
  日本东京大学 释厚观
  ‘护僧’
  第六期 ( 1997.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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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 言
  “十善道”在原始佛典中被称为“十善业道”或“十善业迹”(dasa kusalakammapathA),与“十不善道”并列,常作为善恶道德标准。在初期大乘佛典中,常提到菩萨要圆满六度万行,但是‘大品般若经’中所说的“尸罗波罗蜜”,并没有像瑜伽菩萨戒那样明显的戒条,而仅仅提到“十善道”,为什么初期大乘佛典要以“十善道”作为尸罗波罗蜜的的主要内容呢?究竟十善道具有什么特色?要如何才能具足尸罗波罗蜜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拟以‘大智度论’为线索略加探讨!
  二、十善道是凡夫及二乘与大乘共学的法门
  ‘杂阿含’卷二十八.791经云:
  “有邪、有邪道;有正、有正道。何等为邪?谓:地狱、畜生、饿鬼。何等为邪道?谓:
  杀、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恚、邪见。何等为正?谓:人、天、
  涅槃。何等为正道?谓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无
  贪、无恚、正见。”(大正2.205a)
  由本文得知:如果行十不善道,将堕三恶道;如果能行十善道,则能得人、天乃至得涅槃。又此经中说到了“不邪淫”,有的人就认为“十善道”不通出家众,仅是适用于在家众的法门。但是我们发现到‘中阿含’卷三.16经“伽蓝经”(大正1,438c~439b)中提到了“离非梵行”与“离欲、断淫”的字句。而且‘集异门足论’卷六云:
  “三清净者……身清净云何?答:离害生命、离不与取、离欲邪行。复次,离害生命、
  离不与取、离非梵行。……”(大正26.390a)
  在十善道中,有关淫戒的部份分成两类,也就是在家众行的十善道应守“离欲邪行”
  (不邪淫),而出家众修的十善道则是“离非梵行”(不淫),因此“十善道”其实是在家、出家共通的法门,而且没有男女老少的差别,随著修行者的发心善巧,所得的果报可通人、天、声闻、缘觉、菩萨,甚至可达到佛。如鸠摩罗什译的‘十住经’卷一云:
  “行十善道因缘故,则生人处,乃至有顶处生。又是十善道,与智慧和合修行……大悲
  心薄,从他闻法,至声闻乘。复有人行是十善道,不从他闻,自然得知,不能具足大
  悲方便,而能深入众因缘法,至辟支佛乘。复有人行是十善道,……于众生中起大慈
  悲,有方便力……清净菩萨诸地故,……能深广大行。又能清净行是十善道,……乃
  至具足一切种智,集诸佛法。”(大正10.504b~505 a)
  由此可知,十善道适用的范围很广,不但通凡夫(人、天)、二乘(声闻、缘觉)、也通大乘(菩萨、佛)。那么,怎么样才是大乘菩萨的十善道?‘大品般若经’卷五“问乘品(摩诃衍品)第十八”云:
  “云何名尸罗波罗蜜?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以应萨婆若心,自行十善道,亦教他行十善
  道,以无所得故,是名菩萨摩诃萨尸罗波罗蜜。”(大正8.250a)
  因此,并非持守十善道就算是菩萨的尸罗波罗蜜。菩萨戒应有菩萨戒的特色:1. 要与萨婆若心相应:也就是立志要上求佛道,常不舍菩提心。2.要自行十善道,亦要教他行十善道:也就是要与大悲心相应,自利又利他。3.要以无所得为方便:也就是要具有般若空慧,不能见持戒者而起染心,也不能见破戒者而起嗔慢心,否则容易另起造罪因缘。这三者:1.菩提愿,2.大悲心,3.性空慧,可说是“学佛三要”了。
  三、以十善道为尸罗波罗蜜的理由
  ‘大智度论’卷四十六云:
  “问曰:尸罗波罗蜜则总一切戒法,……不饮酒、不过中食、不杖加众生等,是事十善
  中不摄,何以但说十善?”(大正25.395b)
  有人提出了问难:十善道仅有十个戒条:然而“不饮酒”、“过午不食”、“不杖打众生”这些戒条都没有包括在十善道中,如果说只以这十善道作为菩萨的尸罗波罗蜜的话,那不是嫌太少了吗?
  针对这个问题,‘大智度论’举了好几个理由来说明“十善道”的特色及其殊胜的地方。现在分别叙述如下:
  (一)十善总摄一切戒法
  ‘大智度论’卷四十六云:
  “答曰:……十善为总相戒,别相有无量戒。不饮酒、不过中食入不贪中;杖不加
  众生等入不嗔中;余道随义相从。……十善道及初、后,如发心欲杀,是时作方
  便:恶口、鞭打、系缚、斫刺乃至垂死,皆属于初;死后剥皮、食啖、割截、欢
  喜皆名后;夺命是本体;此三事和合总名杀不善道。以是故知:说十善则摄一切
  戒。”(大正25.395b)
  “不饮酒”与“过午不食”虽未见于十善道之戒条中,但是却含摄于“不贪”中;“杖不加众生”则含摄于“不嗔”中;而且“杀戒”并不是限于“夺众生命”那一刹那而已,杀生前与杀生后之一切身口意都包含其中。如断众生命之前起的杀心(心业)、恶口、讥骂(口业)、鞭打折磨(身业);以及死后的心喜(心业)、赞叹(口业)、鞭尸、食肉(身业)等都应该包含在“杀戒”当中。同样地,盗淫妄等“本体”及“初”、“后”也是如此。这里所说的“初、本体、后”,玄奘译为“加行”(prayoga)、根本(maula),后起(pRSTha)。”有关十不善道之加行、根本、后起,于‘大毗婆沙论’、‘俱舍论’、‘优婆塞戒经’等也有详细的叙述。(注1)故知“十善道”并不限于文字上所列的十条项目而已,应该也含摄了五戒、八斋戒甚至比丘戒等一切戒法。就此意义而言,十善道是总相戒,包含了无量戒法,菩萨要具足尸罗波罗蜜,应掌握这个原则,否则只持守十个戒条怎么能说具足圆满一切的戒行呢?
  (二)十善道是不恼众生的根本
  ‘大智度论’卷四十六云:
  “复次,是菩萨生慈悲心,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布施利益众生,随其所须皆给
  与之;持戒不恼众生,不加诸苦,常施无畏。十善业道为根本,余者是不恼众生远因缘。”(大正25.395b~c)
  菩萨发菩提心,本来应该以财施、法施、无畏施等等救度众生为职志。如果菩萨不守十善道,反而杀害众生、盗众生财物、施以暴行、恶口,以邪见引导众生入恶道的话,那怎能算是菩萨呢?而且带给众生最大痛苦的,不外乎杀、盗……邪见等十不善道,并不是过午不食、畜长钵等行为。当然菩萨要圆满一切戒行,这些也不能忽略,但是从“不恼众生”的观点来看,菩萨持的戒,应以十善道为根本,它是不恼众生的近因缘;其它的戒律则是不恼众生的远因缘。因此,基于菩萨要“利益众生”、“不恼众生”的观点,以“十善道”作为菩萨的尸罗波罗蜜有其重要的意义。
  (三)菩萨的十善道是尽未来际
  ‘大智度论’卷四十六云:
  “戒律为今世取涅槃故,淫欲虽不恼众生,心系缚故为大罪,以是故戒律中淫欲为初。白衣,不杀戒在前,为求福德故。菩萨不求今世涅槃,于无量世中往返生死,修诸功德。”(大正25.395c)
  比丘戒、比丘尼戒等出家戒,是为了速得涅槃,不受后有,故以不淫戒为先;而五戒、八斋戒等在家戒则重在求今世、来世之福乐,以不杀戒为先。而八斋戒之戒体是一日一夜;五戒、比丘戒、比丘尼戒是尽形寿;但在家菩萨、出家菩萨不是为了求福乐,也不是为了速求涅槃,而是于无量世中以十善道为基础,积集无量功德,广度一切众生。因此菩萨的十善道,不是尽形寿受持而已,而是一直到成佛为止,可以说菩萨的尸罗波罗蜜是“尽未来际”的戒法。
  (四)不论如来出不出世皆有十善道
  ‘大智度论’卷四十六云:
  “十善道为旧戒,余律仪为客。复次,若佛出好世则无此戒律,如释迦文佛,虽在
  恶世十二年中亦无此戒,以是故知是客。复次,有二种戒:
  (1)有佛时,或有或无;
  (2)十善,有佛、无佛常有。”(大正25.395c)
  一般说来,释尊为比丘、比丘尼制戒的原则是“随犯随制”,佛成道后十二年间(注2),比丘等如法修行,佛并未制戒,直到苏陈那比丘犯了淫以后,释尊才开始制比丘戒、比丘尼戒。这些戒律于佛出好世时,因没有比丘犯戒,所以佛是不会制定的。因此比丘戒、比丘尼戒仅存在于有佛出世的时代,而且是五浊恶世的时代,并且有出家众犯戒因缘佛才会制定,就此意义来说,比丘戒、比丘尼戒是有佛时或存在或不存在。但是“十善道”则不然,不论佛出好世、恶世,甚至佛不出世仍然存在。如‘优婆塞戒经’卷六“业品”云:
  “善生言:世尊!诸佛如来未出世时,菩萨摩诃萨以何为戒?善男子!佛未出世,是时
  无有三归依戒,唯有智人求菩提道,修十善法。”(大正24.1066c)
  佛未出世时,没有佛,不可能制定比丘戒,佛、僧不具足,不可能有三归依戒,但是却有“十善道”。前面说到十善道通人、天、声闻、缘觉、菩萨、佛时,曾引用到‘十住经’,经里也是明白地说到“有人行是十善道,不从他闻,自然得知,不能具足大悲方便,而能深入众因缘法,至辟支佛乘。”可知即使是佛不出世,仍有十善道。就此意义来说:“十善道”是“旧戒”,是“主”。而比丘戒于无佛出世时则不存在,必须有因缘才会有比丘戒、比丘尼戒;就此意义来说,比丘戒等律仪是“新戒”,是“客”,不是永远常存的。菩萨修行要历经无数劫才能成佛,也不一定皆能遇到佛出世,因此以十善道为戒法有其特殊的意义。而且比丘戒等通常要“从他受”;但我们于‘十住经’中看到,“辟支佛行十善道,不从他闻,自然得知”;这说明了无佛出世的时代,戒法不可能从他受,暗示了十善道有“自誓受戒”的可能。
  (五)十善道是性戒
  ‘大智度论’卷四十六云:
  “复次,戒律中戒,虽复细微,忏则清净。犯十善戒,虽复忏悔,三恶道罪不除,如比丘杀畜生,虽复得悔,罪报犹不除。如是等种种因缘故,但说十善道,亦自行,亦教他人,名为尸罗波罗蜜。”(大正25.395c)
  出家众的戒律包括了三方面:(1)道德规范——主要是杀、盗、淫、妄等性罪的规范;(2)生活规定——如衣、食、住、医药等;(3)僧团公约——有关受戒、布萨、安居等僧团之运作。而十善道的性质,不属于“生活规定”,也不属于“僧团公约”,它是属于“道德规范”,是本于善恶业道的立场,不管受戒、不受戒,不管在家、出家、男女老少,守十善道即是善,犯了十善即是恶,是要受果报的。如比丘故意杀人,犯了波罗夷,是要逐出僧团的;若比丘故意杀畜生,从比丘戒来说属波逸提,可以通忏悔,不必逐出僧团;但从业道的观点来看,杀生是性罪,三恶道果报不免。反之,出家众有些生活规定的遮戒,与善恶业报无关,只要如法忏悔便得清净,不会受后世果报的。所以,从“道德规范”、“因果业报”的观点来看,十善道比起其他律仪显得特别重要。而且比丘戒与比丘尼戒男女戒条有别,也有年龄与身体上等种种规定,不是人人都能受具足戒的。而十善道是性戒,属于道德规范,不受性别、年龄、身体等限制,是人人皆可受持的戒法。
  (六)十善道特重意业
  ‘大智度论’卷四十六云:
  “十善道,七事是戒,三为守护故,通名为尸罗波罗蜜。”(大正25.395c)
  十善道之中,身三、口四等七种是戒(尸罗);不贪、不嗔、正见等意三种善业是守护尸罗,共名为尸罗波罗蜜。乍看之下,身三、口四是戒,意三只是附属而已。但是‘大智度论’卷八十六云:
  “三毒[是]三不善道因;三不善道是七不善道因。”(大正25.663a)
  又‘大智度论’卷八十云:
  “慈业是三道,尸罗波罗蜜为根本,所谓:不贪、不嗔、正见。是三慈业能生三种身业,四种口业。”(大正25.624a)
  这里明白地说到“意的三善业才是尸罗波罗蜜的根本。”因为有意的三善业才能生身三口四等七善业,如果有意的三恶业(贪、嗔、邪见)的话,就能起身三口四等七种恶业,所以意念才是身口业的原动力,必须有善的意念,才能不起杀、盗、淫、妄等身口恶行,所以说三种意的善业是身口七种善业的守护者。又如果菩萨只是身口不犯,但意念不清净的话,也不能算是戒行清净。换言之,仅是身口清净的话,顶多只能称为“戒”(尸罗),但不能称为“尸罗波罗蜜”;如要具足“尸罗波罗蜜”的话,必须意业清净才行。
  有关“意念的重要性”与“十不善道皆由贪、嗔、痴而生”;“十善道皆由不贪、不嗔、正见而生”等,其实在‘杂阿含经’(卷37,1049经,大正2.274b)已有叙述,而且‘大毗婆沙论’卷一一六(大正27,605c~606c)与‘俱舍论’卷十六(大正29,85b~86a)等论书中也有详细的解说。但是原始佛教与部派佛教虽然知道“意”的重要性,却不以“意”为戒的主体,而仅以身口七善道为戒。如‘十住毗婆沙论’卷十六云:
  “声闻乘中说:身口业名为尸罗。”(大正26.110c)
  ‘大智度论’卷三十九云:
  “声闻人以身口不善业名为粗,意不善业名为细。……于摩诃衍中尽皆为粗。”(大正
  25.345c~346a)
  声闻人认为身口不善业是粗罪,意不善业仅是微细的恶而已;但是对菩萨来说,即使是
  些微恶念也算是粗重的罪业,由此可知菩萨持戒,是多么重视意念的清净。而五戒、八斋戒、
  ……与十善道等种种戒法当中,就属十善道明确地将“不贪、不嗔、正见”等意念方面的规范纳入戒条里面。因此以“十善道”作为尸罗波罗蜜的内容,正可显示菩萨不但重视身口清净,更重在“意清净”;也唯有意的清净,才能守护身口不犯;也唯有意的清净,才是真正的“尸罗波罗蜜”,而不只是“尸罗”而已!
  四、持戒与破戒
  ‘大智度论’卷八十云:
  “菩萨有二种破戒:一者十不善道;二者向声闻、辟支佛地。与此相违,则是二种持戒。”
  (大正25.624c)
  如果菩萨犯了十善道,当然是犯了菩萨戒;而且如果菩萨不上求佛道,不下化众生,只想速取二乘涅槃的话也算是破戒。因为菩萨本来应以大悲心度化众生,如今退失菩提心只求自了,与菩萨精神相违背,故说“向二乘地”也算是破菩萨戒。又‘大智度论’卷三十九云:
  “声闻法中,十不善道是为罪业;摩诃衍中,见有身口意所作是为罪。……小乘人畏三
  恶道故,以十不善业为罪;大乘人以一切能生著心取相法,与三解脱门相违者名为罪。
  若见有是三业,虽不起恶,亦不牢固;不见是身口意是三业根本,是为牢固。”(大正25.345c)
  十不善道对小乘、大乘来说都算是罪业。如果小乘人持守十善道就算是持戒了;但是如果大乘菩萨持守十善道,却仍执著「我在行十善道,我有身口意等善业”的话,其持戒必不牢固,容易退转,还不能算是真正的持戒。因此,菩萨不但不能犯十不善道,也要积极行十善道;而且光行十善道还不够,更要与性空慧相应断我执、法执,那才是真正的尸罗波罗蜜!
  五、在家菩萨与出家菩萨
  前面说到十善道是在家与出家共修的法门,唯一的差别是在家众不邪淫,出家众不淫。既然尸罗波罗蜜是以十善道为内容,或许有人会认为,持守十善道就好了,还要守比丘声闻律仪吗?‘大智度论’卷八十在注解“住尸罗波罗蜜,取精进波罗蜜”一文时说到:
  “取毗梨耶波罗蜜者,住尸罗波罗蜜,多是出家人,时有在家者。一切出家人:(1) 得无量戒律仪,(2)具足四十种善道,(3)深入诸法实相,过声闻、辟支佛地。是三种戒名尸罗波罗蜜,在家者无无量戒律仪,是故不具足住尸罗波罗蜜。”(大正25.625c)
  所谓“四十种善道”是:(1)自行不杀生……正见;(2)教他不杀生……正见;(3)赞叹不杀生……正见功德;(4)见人不杀生……正见时,心生随喜。(注3)十善道各有(1)自行(2)教他(3)赞叹(4)心随喜故合计为“四十种善道”。文中说到要具足(1)比丘戒等无量戒律仪,(2)四十种善道,(3)深入诸法实相,超越二乘地,才名为“尸罗波罗蜜”。“具足四十种善道”与“过二乘地”是在家菩萨与出家菩萨都可以修得的,但是在家菩萨因为没有出家的无量戒律仪,故说“不具足住尸罗波罗蜜”。由此看来,‘大智度论’只是反对入二乘地而已,并没有废弃出家律仪,反而赞叹出家菩萨因具足无量戒律仪故,才能真正地具足尸罗波罗蜜。
  六、结论
  (一)十善道是在家、出家共学的法门,唯一的不同是在家不邪淫,出家众则是不淫。十善道适用的范围很广,随著修行者的发心善巧不同,所得的果报可通人、天、声闻、缘觉、菩萨、佛。十善道可作为菩萨尸罗波罗蜜的内容,但如果只以“增上生心”或“出离心”来修十善道的话,不足以称之为菩萨戒。必须(1)发菩提心,(2)大悲心自行化他,(3) 与无所得性空慧相应,能具备此三者才可算是菩萨的尸罗波罗蜜。反之,如果菩萨犯了十善道,退失菩提心,向二乘地的话,就是破菩萨戒了!十善道具有多种特色,因此初期大乘经以它作为尸罗波罗蜜的主要内容,‘大智度论’
  列举了数项:
  1. 十善道是总相戒,总摄一切戒法,菩萨要圆满具足一切戒行,不能只是持守十个条文而已,举凡“加行、根本、后起”等一切,皆纳入戒法之中。
  2. 十善道是不恼众生的根本,其他律仪是不恼众生的远因缘。
  3. 菩萨的戒法是尽未来际,其他律仪仅是一日一夜或尽形寿而已。
  4. 即使如来未出世仍有十善道;而比丘戒等律仪必须存在于有佛时代,而且是处于恶世,众生有犯罪因缘时佛才会制定。由于比丘戒等律仪不是永远存在的,故称为“客”或称为“新戒”;而十善道于有佛无佛常有,故称为“主”或称为“旧戒”。
  5. 十善道是道德规范,属于性戒,与善恶业道有关,故不论在家、出家、受戒、不
  受戒,守之则清净,犯了就是污染,要受恶的果报。其他的律仪,有的是与性罪有
  关的道德规范,但有的是生活规定等遮戒,只要如法忏悔,不一定会受后世果报。
  6. 声闻戒重在身口,而菩萨戒除身口外,更重视意业的清净,而十善道中含有“不贪、不嗔、正见”等三种意清净,以之作为菩萨尸罗波罗蜜的内容有其特殊的意义;如果只是身口清净而意不清净的话,不能算是真正的戒清净。唯有意念的清净才是真正的“尸罗波罗蜜”,否则顶多只能称为“尸罗”而已,不足以称为“波罗蜜”!
  菩萨即使行十善,如果还执著「我在持十善戒,你们在破十善戒”的话,我、法二执未破也不能算是“尸罗波罗蜜”!必须与般若空慧相应,断我执、法执,才是真正的尸罗波罗蜜。
  十善道虽是在家菩萨与出家菩萨共修的法门,但‘大智度论’并没有因此而废弃出家律仪,反而赞叹出家菩萨因具足无量戒律仪,比起在家菩萨更能圆满具足尸罗波罗蜜!
  【注释】:
  注1:‘大毗婆沙论’卷一一三(大正27.583b~584a);‘俱舍论’卷十六(大正29.84c~85a);‘优婆塞戒经’卷六(大正24.1067a~c)。
  注2:佛十二年间未制戒:‘四分僧戒本’(大正22.1030b),‘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大正23.628a)。但年数有异说,‘摩诃僧祇律’卷二(大正22.238a)说“五年”;而‘善见律毗婆沙’卷五(大正24.708a)、卷六(大正24.713a)则说是“二十年”。
  注3:参阅‘杂阿含经’卷三十七.1059经(大正2.275c)。
  【参考书目】:
  印顺法师:‘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台北,正闻出版社,1981年初版。
  (中华民国85年5月20日完稿于日本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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