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商英〈护法论〉中的历史思维
张商英〈护法论〉中的历史思维
蒋义斌(文化大学中国文学系)
佛学研究中心学报第三期(1998年)
国立台湾大学文学院佛学研究中心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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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张商英〈护法论〉主要的论敌是欧阳修,而他的主要论
证立场则是由历史思惟出发。张商英和临济系禅师关系密切
,他对欧阳修的批评,是基于为佛教辩护,这点就如其著作
的篇题所说的是为“护法”而作。
然而,〈护法论〉除了有一般意义的“护法”外,因为
他充分地运用了历史思惟的反思功能,因此〈护法论〉中,
也对佛教内部作了些反思。“护法”不但有为佛法辩护的意
义外,更重要的是透过历史反思,对佛教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这也应是“护法”时必须重视的,由历史反思所作的“护
法”,其意义可能更为深刻。
历史反思在宋代佛教界,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尤其临济
系禅师在这方面有相当突出的表现,张商英的历史反思,与
当时的佛教界的学风,实有相应合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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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志磐《佛祖统纪》载欧阳修 (1007-1072 年 )于仁宗庆
历元年 (1041 年 )作〈本论〉,该文专为辟佛而著,〈本
论〉一开始便说:“佛法为中国患千余岁”。 二年后,即
庆历三年 (1043) 张商英生,张商英(1043-1121)曾作〈
护法论〉,其主旨则专为破欧阳修的〈本论〉。欧阳修与张
商英的谥号均为“文忠”,欧阳修谥号为“文忠”无人质疑
,而张商英的谥号亦为“文忠”,则颇有争论。
欧阳修是北宋中期学界泰斗,他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无
论在政治、文学、经学、史学等方面,均有重要成果。在北
宋欧阳修以心胸宽宏著称,然而对佛教则采取批评的态度,
几乎让人有他容不下佛教的印象,佛教界也批评他所写的《
新唐书》、《新五代史》刻意不表彰佛教的功绩。张商英的
〈护法论〉则针对欧阳修的言论,多所反驳,特别值得注意
的是张商英的论据,亦是由“史”出发。
宋代禅师,颇重视历史思惟,不但用之于和儒家争辩儒
、佛优劣,检讨三教间彼此的关系,历史思惟也用之于反省
佛教内部的问题,这种现象,相当突出。张商英和临济系的
禅师,往来密切,其〈护法论〉由“史”的立场,和欧阳修
论辩,也由“史”的立场,反省佛教所面对的新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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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史”在〈护法论〉的地位
张商英在〈护法论〉中首先引用《列子》〈仲尼篇〉曰
:“西方之人有圣者焉,不治而不乱,不言而自信,不化而
自行。荡荡乎民无能名焉。”说明真正的儒者,应该要能尊
重佛教。对佛教的尊重,须建筑在知识上,佛教是否有可议
之处,当然亦须有知识的基础,因此,张商英说:“今之学
孔子者,未读百十卷之书,先以排佛为急务”,对儒者不能
在知识的基础,而诉诸情绪来排佛,不敢苟同。
“真”是任何知识的体系,都要面对的问题,真并不孤
立于善、美之外,因此,张商英在面对欧阳修于〈本论〉中
对佛教的攻击,他所采的策略是检验佛教是否如欧阳修所说
的“佛法为中国患千余岁”,由历史事实的论据,来反击〈
本论〉对佛教的攻击。
历史事实,似乎是最能够说明佛法是否为祸中国,这不
止是以实际的实情来说明佛法是否为祸,所谓事实胜于雄辩
。再者,对张商英而言,这还有知识方面的意义,如他在〈
护法论〉中说:“大聪明者,于上古兴亡治乱之迹,六经子
史之论,事皆能知”。他认为“大聪明者”,在检讨治乱兴
亡时,必须有“六经子史”的基础。
在〈护法论〉中张商英的主要论敌是欧阳修,但有时也
会评论韩愈的见解,因为韩愈也是排佛健将之一。然而,在
〈护法论〉中他却征引韩愈的言论,来论述历史论证的重要
性,他说:
韩愈曰: “夫为史者,不有人祸,则有天刑。”岂可
不畏惧而轻为之哉。盖为史者,采摭人之实,尚有
刑祸,况无故轻薄,以毁大圣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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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的成立,植基于历史实情,并进而进行反思,在中国
史学的传统,秉笔直书“采摭人之实”是学界的共识,而
且为达成此一“天职”,中国史家甚至是以生命来维护的。
张商英引韩愈的话,其用意是想说明,不可以非史实的“情
节”妄加诸佛教之上。
张商英〈护法论〉的主要论敌是欧阳修,欧阳修曾参与
《新唐书》的修撰,张商英于〈护法论〉中指责欧阳修撰修
《新唐书》并未如实地将唐朝的实情呈现出,他说:
欧阳修但一书生耳。其修《 (新 )唐书》也以私意臆
说妄行褒贬。(略 )呜呼! 学者随世高下,而欧阳修
独得专美于前,诚可叹也。作史者,固当其直,其事
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而 (欧阳 )修之编
史也,唐之公卿好道者甚多,其与禅衲游有机缘事迹
者,举皆削之。
前引文张商英的论点,有些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事关《新唐
书》的修撰过程,故简述于下。
宋仁宗庆历四年 (1044) 宋廷设局改修唐史,以补正《
(旧 )唐书》的缺失,最初是命王尧臣、余靖等主其事,于
至和元年 (1054) 改命宋祁、欧阳修二人负责主编,宋祁年
长负责列传的部分,欧阳修则撰著本纪、志、表部分。
张商英责怪欧阳修《新唐书》中,对唐代公卿向佛修道
的事,削而不书。志磐《佛祖统纪》以佛教史家的立场,
对此,亦多所著墨。不过严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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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新唐书》中列传部分并非出于欧阳修之手。然而,《
新唐书》中对佛教僧侣的事著墨不多,的确是事实。因此
,我们不妨将张商英的控诉,当作撰史时对“历史事件”的
选择来考量,可能会更切近问题的本质。
“史学”有“事”、“义”之分,“事件”须立基于历
史的实情,“义”则为史识,史识包含了史家的见识。史家
并非如照像机般的纪录,即使照像摄影也有取景的问题,是
由摄影师来作决定的。因此,史家应撰择何事,作为历史叙
述的内容,与史家的史识有关。司马迁的《史记》取材并非
仅止于将相王侯,还包括了贩夫走卒,脍炙人口的〈刺客列
传〉,其中所述的人物,并不是权贵,在讨论秦国的历史发
展,荆轲可以完全不讨论的,但司马迁是由“人”的“特立
独行”来考量,因此,《史记》叙述了各个领域的“特立独
行”之士。
张商英对《新唐书》不纪录佛教僧侣行履的指控,应由
史家的“史识”来理解。虽然张商英指责欧阳修不能“秉笔
直书”,叙述唐代的史实,但张商英的指控应在“史识”的
领域成立,因为欧阳修并没有“曲笔”,捏造史实。世所周
知欧阳修对冯道深为不满,但在叙述冯道的事时,颇能“
不隐善”秉笔直书。
在中国史学传统,对人物的特立独行多所关注,张商英
的确可以据此,来质疑《新唐书》的作者们,不纪录佛教僧
侣的缺失。张商英的质疑对欧阳修所信奉的史学理念,有相
当重大的挑战。
史识——“义”,难兔牵涉到各人的见识、喜好,孔子
所作的《春秋》有事、义,孔子说:“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在史义方面七十子无法赞一辞。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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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历史思维的特殊性,“史义”须以极谨重的态度来从事,
故孔子要说:“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
春秋》乎!”历史研究若一味以己意的喜好来批评人物,将
会展现历史知识的暴力,而使历史这门“反思”的学问,受
到扭曲。
欧阳修于〈本论〉中主张尧舜三代时“礼义之教充于天
下”,当王道衰,佛教才得以乘隙而入。张商英则认为欧阳
修此论,是“好同恶异”使然,他说:
欧阳永叔曰:无佛之世,诗书雅颂之声,其民蒙福如
此。永叔好同恶异之心,是则是矣。然不能通方远虑
,何其隘哉。若必以结绳之政,施之于今可乎?
张商英并不否认中国本身有一长远的文化,而且有其优越性
,但这并不能证明没有佛教以前的措施,就一定可以行之于
今。佛教的兴荣也有其自身的原因,张商英并没有反对儒家
的意思,但他提出一些问题质疑欧阳修,是值得注意的,张
商英说:
若使世人举皆为儒,则孰不期荣,孰不谋禄。期谋者
众,则争竞起。争竞起,则忌生。忌生,则褒贬
胜。褒贬胜,则仇怨作。仇怨作,则挤陷多。挤陷多
,则不肖之心无所不至矣,则为儒亦不足为贵矣。
佛教的中观哲学强调无诤,由中观哲学来看,各个理论体系
之间的争论,正好说明了各体系之间,互相依存的关系。欧
阳修喜《春秋》,年青时他便和当时重要的《春秋》学者,
如孙复等交往,《春秋》的褒贬由张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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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是种诤论。再者,佛教认为儒家只有世间法,而没有
出世间法,而佛教则世间法、出世间法二者俱全,前引〈护
法论〉所述儒者追求世间“荣华”、官禄,导致争斗、挤陷
,虽然〈护法论〉的撰述年代,并未考知,但〈护法论〉中
谓:“余忝高甲之第,仕至圣朝宰相”,则本文当作于张商
英晚年。宋代欧阳修时的政争商英不一定完全了解,但神宗
时的新旧党争,他应是亲身见到的,这或许就是〈护法论〉
中所说“挤陷”吧。
三、佛教的社会印象
〈护法论〉中主要的论敌是欧阳修,已如前所述,而历
史的反省成为〈护法论〉主要宗旨。历史要客观,论断要公
允,是大家的共识,但如何选择史料,让史料说话,则牵涉
到史识。
由具体的事实,来说明佛教的贡献,的确是非常有效的
路径。儒家、佛教原本各有一套修身、治世的方案,但在中
国历史的实际发展,各自展现其社会功能。张商英说儒、释
、道三教,“犹鼎足之不可缺一也”。
张商英曾说:“若依孔子行事,为名教君子;依老子行
事,为清虚善人,不失人天可也”,不禁让人想到他的儒佛
关系,是延续至宗密等人,认为儒、道所讨论者,仅止于“
人天乘”。这种儒佛关系,乃是阶层式的,在终极意义上,
佛教是优于儒、道。
因此,〈护法论〉中,所说的儒、释、道三者“犹鼎足
之不可缺一”,所指的是三教在历史发展的影响,〈护法论
〉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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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谓:群生失真迷性,弃本逐末者,病也。三教之语
,以驱其惑者,药也。儒者使之求为君子者,治皮肤
之疾也。道书使之日损损之又损者,治血脉之疾也。
释氏直指本根,不存枝叶者,治骨髓之疾也。
儒、道、佛分别治皮肤、血脉、骨髓之疾,人最根本痛病(
烦恼)的治疗,须仰扙佛教。〈护法论〉认为佛学较儒、道
深奥,是很明白的了。
〈护法论〉接著分析儒、佛的不同,不过其分析并不是
说明二者哲学思想的不同,因此,与其说是分析儒、佛不同
,不如说是判定优劣,为方便说明,兹以表述之于下。
┌───────┬───────┬───────┬───────┐
│儒学 佛学 │儒学 佛学 │儒学 佛学 │儒学 佛学 │
├───────┼───────┼───────┼───────┤
│劳心 安心 │贪著 解脱 │喧哗 纯静 │尚势 忘怀 │
│ │ │ │ │
│争权 随缘 │有为 无为 │分别 平等 │好恶 圆融 │
│ │ │ │ │
│望重 念轻 │求名 求道 │散乱 观照 │治外 治内 │
│ │ ├───────┴───────┘
│该博 间易 │进求 休歇 │
└───────┴───────┘
上表中对儒、佛的评论,〈护法论〉中并没有进一步说明其
评论的根据,儒家学者,定会提出许多反驳的意见,不过若
由中国社会一般民众,对儒、佛的印象而言,〈护法论〉的
“叙述”,可说相当有说服力的。然而社会大众对二教的一
般印象,是在历史的进程中,逐渐形成的。〈护法论〉对儒
、佛的区分,绝谈不上精确,若用其对儒佛的评论,可能要
对儒家、佛教均产生误解,虽如此,上表所示区分儒、佛的
叙述,可能至今都还是中国社会所共有的“常识”。
〈护法论〉区别儒、佛的模式,严格地说并不是学术性
的论述,其区别儒、佛,主要仍是儒、佛在中国社会发挥的
功能。在上表所列的儒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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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相当部分是来自社会大众对儒、佛的印象,
宋代程朱等学者的努力,己具体说明儒家绝非简单地世
俗追随者,事实上,儒者也可以讨论细微的心性问题,儒家
不止有其“治外”的体系,同时也重视“治内”。〈护法论
〉对儒学的批评,所呈现的是社会一般印象,同时亦是二程
等宋儒,在面对佛学挑战后,儒学体系须充实加强的发展楔
机。
四、〈护法论〉对禅宗的反思
既是历史的反思,〈护法论〉也对佛教内部作了些反省
,颇有新意。在讨论张商英对佛教的反省之前,先了解一下
,张商英与佛教(尤其是禅宗)的关系。兹将临济禅黄龙系
的传承,表示如下:
临济义玄……黄龙慧南 —真净克文——觉范德洪
—晦堂祖心 兜率从悦—张商英
—东林常总
王安石于熙宁十年 (1077) 将其金陵故宅,奏请建寺,
并请真净克文禅师 (1025-1102) 主持。张商英因王安石的
提拔,而为监察御史,张商英与新法及黄龙系禅师的交往,
是值得注意的。
哲宗初年,恢复旧法,张商英于此时出任开封府推官,
仍不时为新法辩护,因而得罪了当时宰相吕公著,让张商英
外放,提点河东刑狱并“连使河北、江西、淮南”。于元祐
六年 (1091) 张商英于庐山东林寺,会晤东林常总
(1025-1091) ,此时常总已年老多病,他建议商英应去参访
兜率从悦。元祐六年八月东林常总圆寂,不久张商英即参访
兜率从悦,兜率从悦 (1044-1091)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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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商英论禅也并不久,不过对张商英的禅境,却有相当大的
影响,这点由张商英于政和元年 (1111),奏请朝廷追赐兜
率从悦为“真寂大师”,其禅法的确深深地感动著商英。张
商英并曾撰祭文,追叙他和兜率从悦的交往,其文谓:
余顷岁 (元祐六年 )奉使江西,按部西安,相识于龙
安山中,抵掌夜语尽得其末后大事正宗显决,方以见
晚为叹,而师遽亦化去。(略 )今龙安诸子,乃尔其
盛。岂先师灵骨真灰烬无余耶? 盖其道行,实为丛林
所宗。
在祭文中,张商英又说:“呜呼! 余惟与师神交道契,故不
敢忘外护之志。”凡此,均可见他与黄龙系禅师之间存在著
深厚友谊。
不过,与张商英关系特别值得注意的,应是觉范德洪,
德洪 (1071-1128) 是北宋著名的僧史家,曾撰《禅林僧宝
传》、《林间录》、《石门文字禅》等书。德洪为真净克文
弟子,张商英请德洪于峡州王宁寺传法,张商英曾当面称赞
德洪“今世融肇也”,几经辗转,德洪住持江宁府清凉寺,
后被诬告为狂僧,张商英任相时,德洪始恢复出家僧人的身
分。《宋史》〈张商英传〉又说:“商英因僧德洪、客彭几
与语言往来,事觉,鞫于开封府。”可见二人的交往非浅。
德洪在宋代佛教界最大的贡献是僧史传的撰述,前文述
及张商英〈护法论〉中,历史思惟是非常重要的思惟方式,
至于〈护法论〉中如何对佛教自身进行反思呢? 〈护法论〉
说:
伤今不及见古也,可为太息。古之出世如青铜钱,万
选万中,截琼枝寸寸是玉,析栴檀片片皆香,今则鱼
目混珠,薰莸共囿,羊质虎皮者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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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致玉石俱焚。古人三二十年无顷刻间杂用身心,念
念相应,如鸡伏卵,寻师访友,心心相契,(略)为
人天师,一言半句,耀古腾今,万里同风,千车合辙
。今则习口耳之学,裨贩如来,披师子皮,作野干行
,说时似悟,对境还迷,所守如尘俗之匹夫,略无愧
耻,公行贿赂,密用请托,劫掠常住,交结权势,佛
法凋丧,大率缘此,得不为尔寒心乎!
引文中以史鉴今的立场非常明确,〈护法论〉认为佛教以往
的历史发展得力于僧人“三二十年间无顷刻杂用身心”,其
用功的情形,可用“如鸡伏卵”来形容。佛教原本有“游方
”的传统,佛教僧侣须“游方”、“寻师访友”,故能厚植
基础,因此佛教界出了不少高僧大德,其一言片语,有“耀
古腾今”、“千车合辙”之效。
相反地,〈护法论〉认为当时的佛教界僧人不少人,有
口谈而无实功,以“口耳之学,裨贩如来”,如当时江浙丛
林“尚以文字为禅”,似乎就是〈护法论〉所要批评的。
禅师与士人交际,借诸文字,固然扩大了佛教的外助,
但也导致“所守如尘俗之匹夫”,甚至“公行贿赂”、“交
结权势”,与佛教认为僧人应阔著心胸四处游方的行履不符
。佛法主张世间觉是常谈,但过分的世俗化可能导致佛教丧
失其本身的特色。宋代佛教界过度世俗化,渐丧失了出世清
修的风格,将导致佛教的社会负面形象。或许基于这种反思
,故〈护法论〉通篇强调,佛法应世间法、出世间法并重。
在宋代其他禅师身上,也可发现与〈护法论〉相似的言
论,如真净克文弟子湛堂文准 (1061-1115) 曾对僧侣提出
检讨,他说:
况近世衲子,聪明不务通物情,视听多只是伺过隙,
与众违欲,与道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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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相尚以欺,相冒以诈,使佛祖之道,靡靡而愈薄
,殆不可救矣。
由湛堂文准的叙述,佛教僧侣世俗化出现“相尚以欺,相冒
以诈”的情形,与〈护法论〉的评论相同。另外英邵武曾对
晦堂祖心 (1025-1100) 谓:“末法比丘,不修道德,少有
节义,往往苞苴肮脏,摇尾乞怜,追求声利于权势之门。”
可见宋代佛教界对世俗化、低俗化的佛教,抱著十分沉痛的
心情,予以检讨。
早在白云守端 (1025-1072) 禅师时,便认为作决策时
须有历史的宏观,并感叹禅宗丛林,可能会因缺乏历史反思
而遭到严厉的挑战,他说:
多见衲子,未尝经及远大之计,予恐丛林自此衰矣。
杨岐(方会)先师每言,上下偷安,最为法门大患。
予昔隐居归宗书堂,披阅经史,不啻数百过目,其简
编弊故极矣。然每开卷必有新获之意。予以是思之,
学不负人如此。
圆悟克勤 (1063-1135) 曾说:“白云师翁动用举措,必稽
往古”,他并引述白云守端的话:“事不稽古谓之不法,予
多识前言往行”,上引文中白云守端禅师,更由历史的反思
对禅宗丛林对僧人的教育,应加强“远大之计”的训练,此
处所说的“远大之计”应是可久、可大之计,即是历史思惟
的训练,白云守端禅师自己更是“披阅经史”不断,且由其
中深有所获,白云觉得禅宗丛林,若不此之计,可能会因无
法作出好的决策,而日渐衰弱。
由〈护法论〉所述,佛教在宋代更加世俗化,贿赂公行
、结交权势,与早期佛教僧人强调实修的情形不同,禅宗丛
林对此,深具戒心,认为佛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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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短视追逐世俗之利。
前述及〈护法论〉认为儒学强调世间法,若举世之人皆
从儒,则社会争竞起、忌生、褒贬胜、仇怨作、挤陷多,
佛教僧侣因重视出世法,故能匡正社会人心,他说:
佛以其法,付嘱国王大臣,不敢自专也,欲使其后世
之徒,无威势以自尊,隆道德以为尊,无爵禄以自活
,依教法以求活,乞食于众者,使其折伏憍慢,下心
于一切众生。
他认为僧侣应“无威势以自尊”,而以禅修参悟、求道为尊
。〈护法论〉对僧侣的行履,是种期许,同时也是由中国历
史发展中,归纳出僧人被社会大众接受的原因。
综前所述,〈护法论〉由历史经验中归纳出佛教的成功
之道,也对当时的佛教提出针砭。禅宗是经过唐武宗毁佛,
而能生存下来的少数几个宗派,这和禅宗僧侣过著清修的生
活,且能自力更生有关,禅宗僧侣清修的规范,最有名的便
是百丈清规,〈护法论〉予唐代佛教僧人的“刀耕火种”自
力更生,以甚高的评价,但〈护法论〉对当时佛教的反思,
似乎突显出,禅宗清规在社会变迁中,渐有变质的情形发生
,下文再引用宋代禅师的言论,来印证〈护法论〉的反思。
白云守端禅师之再传弟子高庵 (云居 ) 善悟
(1074-1132) 对当时的佛寺主持,不能发扬百丈清规的精神
,将导致佛教内部发生危机,高庵善悟谓:
今则(住持)各私欲,大隳百丈规绳,懈于夙兴,
多缺参会礼法,或纵贪饕而无忌惮,或缘利养而喧争
,至于便僻丑恶,靡所不有。乌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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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法门之兴,宗教之盛,讵可得耶。
由高庵善悟等禅师,对佛教寺院的反省看来,〈护法论〉的
反思,并非过当,另外,也可反映出临济系禅师以历史的眼
光,来关心佛教所面临的问题。
高庵善悟等人所希望的,其实是维持佛教的清纯,不至
于世俗化,前引文中对佛教无法训练宏法人才,而竞逐利养
的情形,多所警愓。引文中提到百丈清规,但高庵等禅师,
应非主张在宋代仍一味因循百丈清规,如高庵善悟的师父佛
眼清远 (1067-1120),便曾告诫高庵说:
百丈清规大概标正检邪,轨物齐众,乃因时以制后人
之情。夫人之情,犹水也。规矩礼法为堤防,堤防不
固,必致奔突。(略)然则规矩礼法,岂能尽防人之
情,兹亦助入道之阶墀也。(略)近代丛林,有力役
规矩者,有死守规矩者,有蔑视规矩者,斯恉背道失
礼,纵情逐恶而致然。曾不念先圣救末法之弊,禁放
逸之情,塞嗜欲之端,绝邪僻之路,故所以建立也。
引文中,仍然强调百丈清规的精神是要“标正检邪”、“轨
物齐众”,但须因时制宜,凡是死守成法、不守清规者,都
足以导致佛教衰败。
在宋代常可看到儒家的危机意识,而且也常为学界所注
意及,但佛教也有危机意识,则较少为人注意及,由前文所
述,〈护法论〉也触及佛教的危机的意识,而且是由历史反
思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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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言
历史须建立在探讨事实真相的基础,〈护法论〉便由探
讨真实的角度,来质疑欧阳修的历史作品。虽然〈护法论〉
对有些问题,并不完全切题,如《新唐书》的列传部分,便
不是由欧阳修执笔,而是出于宋祈的手笔。
然而,欧阳修确有排佛的言论,如其〈本论〉便是由“
礼本”来质疑佛教。儒家的忧思和制度的建立,有密切关连
,欧阳修〈本论〉是由礼乐制度面的关怀来评论佛教,不过
其中有些论据,很明显地,并没有同情地理解佛教,〈本论
〉谓“佛为夷狄”,不但不合原始儒家的夷狄华夏观,也落
入狭隘的民族主义,无怪乎佛教界,会对欧阳修有强烈的反
弹。
佛教界对这位北宋中期学界泰斗的批评,一般说来是相
当温和的,且大多是顷向于说欧阳修晚年,也常和佛教人士
交往,来暗示欧阳修后来有反悔之意,其实这和佛教界处理
韩愈,说韩愈晚年有向佛之念是相同。
〈护法论〉则以历史思惟,论述欧阳修〈本论〉立论的
缺失,直接挑战欧阳修的学术成果,不过更值得注意的是其
历史思惟中的自省部分。〈护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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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要对僧侣,予以法律上特殊的待遇,相反地,僧人要更
重视本身的律己功夫。
由历史思惟而产生的危机意识,在宋代佛教界,尤其是
临济系禅师间,是相当普遍的。具体的表现,是宋代僧人的
史书作品相当多。与张商英关系密切的德洪,不但自己有《
禅林僧宝传》、《林间录》等史籍传世,他所接触过的“僧
宝传”多达十余部,这些僧宝传多是当时禅师们的作品,北
宋中晚期禅宗重视史籍的撰述,除了因为唐、宋时的僧传多
出于律师之手,北宋赞宁的僧传亦无法满足禅师的须要之外
。前述及宋代禅师重视“前言往行”,由德洪所见到的其他
僧人所撰僧宝传中,也再三强调“前言往行”看来,这应是
当时禅风的特色之一,至南宋大慧宗杲时,更提倡“读圣人
经史处,尽是提撕底时节”,他认为经、史,亦有助匡正心
术的观点,应是延续自北宋的禅风。
张商英与德洪、大慧宗杲均有深入交往,其〈护法论〉
由历史思惟为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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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辩护,并由历史思惟对佛教自省,是值得注意的。若由北
宋禅风重视“前言往行”看来,〈护法论〉亦是此一风气下
的产品。至于北宋“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的禅风,在学
术思想史的意义,当于他文再述之。
附录 张商英行履编年
仁宗庆历元年 (1041 年 ) 欧阳修作〈本论〉。
庆历三年 (1043) 张商英生。
嘉祐六年 (1061) 张商英十九岁,中进士第。(51)
神宗熙宁间 (1068-76) 张商英为渝州南川宰。(52)
熙宁四年 (1071) 德洪生。
熙宁五年 (1072) 五月,御史张商英上疏分析河北
水道不通的原因。(53)
十一月,贬权监察御史里行张商
英监荆南税。(54)
元丰间 (1078-85) 张商英奉使京西南路。(55)
哲宗元祐初 (1086-90) 张商英为开封府推官,商英为新
法辩护。吕公著不悦,出商英为
提点河东刑狱,连使河北、江西
、淮南。(56)
元祐六年 (1091) 张商英奉使江左,访东林常总。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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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商英参访兜率从悦。(58)
绍圣元年(1094) 五月,右正言张商英言先帝谓天
地合祭非古,诏礼部、太常详议
以闻。(59)
六月,右正言张商英上疏言黄河
水利。(60)
七月,以御史黄履周秩、谏官张
商英言,夺司马光、吕公著赠谥
,王岩叟赠官;贬吕大防为秘书
监,刘挚为光禄卿,苏辙为少府
监,并分司南京;梁焘提举舒州
灵仙观。(61)
绍圣五年(1098) 十二月,张商英任江淮荆浙等路
发运使。
元符二年(1099) 正月,太常少卿张商英荐吴良辅
协音律,改造琴瑟。(62)
徽宗元符三年(1100) 正月,徽宗即位。中书舍人张商
英上疏治黄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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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张商英为龙图阁待制,河北都转运
使兼专功提河事,商英复上书言治河五事
。
徽宗崇宁元年(1102) 八月,以赵挺之为尚书左丞,张商英自翰
林学士知制诰兼侍读修国史实录修撰除中
大夫尚书右丞。
十月,以御史钱遹、石豫、左肤及辅臣蔡
京、许将、温益、赵挺之、张商英等言,
罢元祐皇后之号,复居瑶华宫。
十月,真净克文示寂。德洪自湘中祭克文
塔,朱彦(世英)请德洪住临川北禅寺。
崇宁二年(1103) 四月,以赵挺之为中书侍郎,张商英为尚
书左丞,户部尚书吴居厚为尚书右丞。
八月,张商英知亳州,寻改蕲州,入元祐
党籍。
九月,张商英提举灵仙观。
崇宁三年(1104) 德洪游金陵,吴开正请德洪住清凉寺,为
狂僧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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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伪造度牒,德洪入狱一年。
大观元年(1107) 九月,尚书左仆射张商英表上袁州瑞禾图
及宋大雅彼修者禾十有三章,赐诏褒答。
商英请写置中书省右仆射厅壁,许之,仍
许三省、枢密院同观。
十月,贬张商英为安化军节度副使。
大观四年(1110) 二月,资政殿学士张商英为中书侍郎,户
部尚书侯蒙同知枢密院事。
六月,张商英任尚书右仪射兼中书侍郎。
张商英为相,论蔡京铸当十钱之失。
张商英秉政,恢复会子发行准本金制度。
张商英为相,议复通行解盐如旧法,而东
北盐毋得与解盐地相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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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元年(1111) 二月,张商英奏请追赐兜率从悦为真寂大
师。
八月,张商英罢相,以观文殿大学士出知
河南府兼西京留守。
十月,德洪坐交张商英,发配海外。
十月,张商英贬为崇信军节度副使。
是岁,张商英、德洪相会于显忠寺。
张商英建议设置荆南买金司。
政和二年(1112) 二月,德洪配发至琼州。
五月,德洪至崖州。
政和三年(1113) 五月,德洪获释。
政和四年(1114) 四月,德洪馆于筠州荷塘寺。
政和五年(1115) 德洪于新昌之度门,往来九峰洞山。
政和六年(1116) 十月,蔡京升张商英为观文殿学士中大夫
。
是年,张商英在荆南,曾予章惇之子章致平一书
帖,叙及其近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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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年,大慧宗杲行乞前往湖北荆南,向张
商英求湛堂文准塔铭。
宣和元年(1119) 德洪坐与张商英交结。自此努力于著作。
宣和二年(1120) 大慧再访张商英,论及儒佛。
宣和三年(1121) 十一月,张商英逝世。
宣和六年(1124) 《禅林僧宝传》成。
钦宗靖康元年(1126) 德洪再度剃为僧。
二月,张商英追赠太保,除元祐党籍学术之禁。
高宗建炎二年(1128) 德洪示寂。
志磐,《佛祖统纪》,(《大正藏》第49册),卷45,页410a。《欧阳修全集》的目录,
则注〈本论〉著于庆历二年,与《佛祖统纪》的纪录相差一年。
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台北,世界书局),卷17,页122。
脱脱,《宋史》,(台北,鼎文书局,新校本),卷351,〈张商英传〉谓:“宣和三年(商
英)卒,年七十九年”,则张商英当生于庆历三年。念常,《佛祖历代通载》,(《大正藏》,
第49册),19卷,页682a,谓张商英于宣和四年十一月逝世。彭际清,《居士传》,(《卍
续藏》第149册),卷28 ,〈张天觉传〉,载张商英卒于宣和四年十一月。故张商英之
卒年,暂定于宣和四年。
久保田量远,《支那儒道佛三教史论》,(东京,东方书院,昭和六年),在讨论至欧阳
修的排佛论之后,接著便说明张商英〈护法论〉的主旨,是评论欧阳修的〈本论〉。
《宋史》,卷351,〈张商英传〉谓:“绍兴中,又赐谥文忠,天下皆不谓然。”
张商英征引《列子》的引文中,遣落了“丘疑其为圣,弗知真为圣欤?真不圣欤?”
一句。
〈护法论〉,页644b。
〈护法论〉,页638a 。
〈护法论〉,页642b。
赵吕甫,〈欧阳修史学初探〉,收于吴泽,《中国史学史论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年)。
志磐,《佛祖统纪》,(《大正藏》,第49册),页412c谓:“诏欧阳修同宋祈、范镇修
《(新)唐书》,如高僧玄奘、神秀诸传及方伎传,乃至正观为战士建寺荐福之文,并
削去之。有净因自觉禅师,初学于司马光,尝闻其言,曰:“永叔不喜佛,旧唐史有
涉其事者必去之。尝取二本对校,去之者千余条。因曰:“驾性命道德之空言者,韩
文也。泯治乱成败之实效者,《新(唐)书》也。范祖禹闻光,乃更著《唐鉴》,阴补
《新书》之阙。” 志磐在引用此资料时,特别注明出于《欧阳修外传》。
如《孟子》〈离娄〉谓《春秋》:“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
丘窃取之矣。’”
中国人思维的特色是“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人能尽性的思想,是先秦诸子的共识。
司马迁所创的纪传体史书,于“书”(志)的部分是“大历史”,而“传”的部分则仍
继承先秦“人能弘道”的思想。
详参拙稿〈新五代史“冯道传”的礼乐制度性关怀〉,未刊稿。
《孟子》〈滕文公下〉。
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卷17,〈本论〉,页122。
〈护法论〉,页640。
〈护法论〉,页640a。
《春秋》的确有褒贬,但其褒贬的意含,是由“正名”的角度来影显。作为佛教通
教的般若学,认为一切由语言建构起的真理,均是戏论。儒家主张须透过深切的反
思,运用适切的语词来说明真实。儒、佛两者的语言观,有相当大的歧异。
〈护法论〉,页641a。
〈护法论〉,页643c。
〈护法论〉,页643c。
〈护法论〉,页643a。
同前注。
《佛祖历代通载》,卷19,页669c。
《宋史》,卷351,〈张商英传〉,页11094。
《宋史》,卷351,〈张商英传〉,页11095。
晓莹,《罗湖野录》,(《卍续藏经》,第142册),卷上,页486b。
《罗湖野录》,卷上,页486b-487a。
《佛祖历代通载》,卷19,页683a。
《宋史》,〈张商英传〉,页11097。
〈护法论〉,页643a。
《佛祖历代通载》,卷19,页677a。
妙喜等集,《禅林宝训》,(台北,佛教出版社,民国67年),卷上,页86。
《禅林宝训》,卷上,页72。
《禅林宝训》,卷上,页51b。
《禅林宝训》,卷中,页29a。
〈护法论〉,页640a。
〈护法论〉,页640b。
《禅林宝训》,卷中,页46a。
《禅林宝训》,卷中,页41。
《礼记》〈儒行〉:“儒有今人与居,古人与稽。今世行之,后世以为楷。适弗逄世,上
弗授,下弗推,谗谄之民,有比党而危之者,身可危也,而志不可夺也。虽危起居,竟信
其志,犹将不忘百姓之病。其忧思有如此者。”百姓可以安居乐业,和谐的秩序,
是其中的关键,儒者“今人与居,古人与稽”的目的,便期望能建立让众人可以安
居乐业的制度。
儒家与佛教相较,儒家更重视制度的建立,有了可以容众的制度,人民才可以安居
乐业。在中国历史的发展,对制度的建立,不可否认儒家是处于优势。佛教对制度
建立的资源,并未充分彰显出。
儒家不以血源关系来区别夷狄华夏,而是以文明的程度来区别夷狄华夏,这在《春
秋》是非常明确的。至于汉儒区分夷狄华夏的论据,可参见《礼记》〈王制〉。
如《佛祖历代通载》,卷19,页667c,仁宗嘉祐八年(1063)欧阳修游嵩山,见一老
僧阅经,欧阳修与老僧谈论生死问题,老僧说:“古之人念念在定慧,临终安得乱。
今人念念在散乱,临终安得定。”欧阳修“大惊,不自知膝之屈也。”
〈护法论〉,页639a。曾举出实例说明谓:“苏子瞻尝谓余曰:释氏之徒,诸佛法所
系,不可以庶俗待之,或有事至庭下,则吾徒当以付嘱流通为念,与之阔略可也。
又曾逄原作郡时,释氏有讼者,阅实其罪必罚无赦,或有勉之者,则曰:佛法委在
国王大臣,若不罚一戒百,则恶者滋多,当今之世,欲整齐之,舍我辈其谁乎!余
考二公之言,则逄原所得多矣。”
德洪《石门文字禅》,卷二十六收录他曾写过题词的僧传,约有〈佛鉴僧宝传〉、〈谊
叟僧宝传〉、〈珣上人僧宝传〉、〈宗上人僧宝传〉、〈圆上人僧宝传〉、〈淳上人僧宝传〉、
〈其上人僧宝传〉、〈范上人僧宝传〉、〈端上人僧宝传〉、〈隆道人僧宝传〉、〈休上人
僧宝传〉、〈英大师僧宝传〉等十二部。
德洪曾批评赞宁的僧传谓:“赞宁博于学,然其识暗”,见《石门文字禅》,卷26,〈题
佛鉴僧宝传〉,页287。又〈题珣上人僧宝传〉谓:“予初游吴,读赞宁宋僧史,怪不
作云门传,有耆年曰:尝闻吴中老师自言尚及见,(赞)宁以云门非讲学,故删去之。”
如〈题佛鉴僧宝传〉谓:“先觉之前言往行,不闻于后世学者之罪也。闻之而不能以
广传,同志之罪也”;〈题珣上人僧宝僧〉:“多识前行,以大畜其德。”
参见蒋义斌,《宋儒与佛教》,页205-206。
《佛祖历代通载》,卷19,页682a 。
《容斋四笔》,卷2,〈张天觉小简〉,页13。《宋史》,〈张商英传〉,页11095,谓:“辟
知南川县 ”。
《宋史》,卷95,〈河渠志〉,页2369。
《宋史》,卷15,〈神宗本纪〉,页282。
晓莹,《罗湖野录》,(《卍续藏经》,第142册),卷上,页483a 。
《宋史》,卷351,〈张商英传〉,页11095。
《佛祖历代通载》,卷19,页682b。
《罗湖野录》,卷上,486b 。
《宋史》,卷18,〈哲宗本纪〉,页340。张商英言论于《宋史》,卷53,〈礼志〉,页2452,
有更详尽的记载。
《宋史》,卷93,〈河渠志〉,页2306 。张商英奏言:“元丰间河决南宫口,讲议累年,
先帝叹曰:‘神禹复生,不能回此河矣.’乃自今后不得复议回河闭口,盖采用汉人
之论,俟其泛滥自定也.元祐初,文彦博、吕大防以前敕非是,拔吴安持为都水使
者,委以东流之事.京东、河北五百里内差夫,五百里外出钱雇夫,及支借常平仓
司钱买梢草,斩伐榆柳.凡八年而无尺寸之效,乃迁安持太仆卿,王宗望代之.宗
望至,则刘奉世犹以彦博、大防余意,力主东流,以梁村口吞纳大河.今则梁村口
淤淀,而开沙堤两处决口以泄水矣.前议累七十里堤以障北流,今则云俟霜降水落
兴工矣.朝廷咫尺,不应九年为水官蔽欺如此.九年之内,年年矾山水涨,霜降水
落,岂独今年始有涨水,而待水落乃可以兴工耶?乞遣使按验虚实,取索回河以来
公私费钱、梢草,依仁宗朝六塔河施行.”于元祐四年,张商英又上疏言及水利,
见同卷,页2308。
《宋史》,卷18,〈哲宗本纪〉,页341。哲宗并于本月下诏:“大臣朋党,司马光以下
各轻重议罚,布告天下.余悉不问,议者亦勿复言。”
《宋史》,卷128,〈乐志〉,页2996。
《宋史》,卷93,〈河渠志〉,页2309 。张商英缴奏:“佑等昨主回河,皆违神宗北流之
意.”不听.商英又尝论水官非其人,治河当行其所无事,一用堤障,犹塞儿口止
其啼也.三月,乃以商英为龙图阁待制、河北都转运使兼专功提举河事.商英复陈
五事:一曰行古沙河口;二曰复平恩四埽;三曰引大河自古漳河、浮河入海;四曰
筑御河西堤,而开东堤之积;五曰开木门口,泄徒骇河东流.大要欲随地势疏浚入
海.会四月,河决苏村.七月,诏:“商英毋治河,止厘本职,其因河事差辟官吏并
罢.”。
《宋史》,卷19,〈徽宗本纪〉,页365。并参见卷212,〈宰辅表〉,页5513。
《宋史》,卷19,〈徽宗本纪〉,页365。
德洪,《石门文字禅》,(台湾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卷30,〈云庵真净和尚行状〉,
页335,
《石门文字禅》,卷24,〈寂音自序〉,页267。
《宋史》,卷19,〈徽宗本纪〉,页367。参见卷212,〈宰辅表〉,页5514。
《宋史》,卷19,〈徽宗本纪〉,页368。参见卷212,〈宰辅表〉,页5514。
《石门文字禅》,卷24,〈寂音自序〉,页267。
《宋史》,卷64,〈五行志〉,页1408。
《宋史》,卷20,〈徽宗本纪〉,页379。
《宋史》,卷20,〈徽宗本纪〉,页384。
《宋史》,卷20,〈徽宗本纪〉,页384。参见卷212,〈宰辅表〉,页5519。
《宋史》,卷180,〈食货志〉,页4391。张商英为相,奏言:“当十钱为害久矣.旧小
平钱有出门之禁,故四方客旅之货,交易得钱,必太半入中末盐钞,收买告牒,而
余钱又流布在市井,此上下内外交相养.自当十钱行,以一夫而负八十千,小车载
四百千,钱既为轻赍之物,则告牒为滞货,盐钞非得虚之息则不行.臣今欲借内库
?密院诸司封桩紬绢、金银?盐钞,下令折十钱限民半年所在送官,十千给银绢各
一匹两,限竟毋更用.俟钱入官,择其恶者铸小平钱,存其好者折三行用.如此则
钱法、钞法不相低昂,可以复旧。 ”
《宋史》,卷181,〈食货志.会子〉,页4406。并参见,卷182,页4448,张商英为相,
“乃议变通损益,复熙、丰之旧,令内府钱别桩一千五百万缗,余悉移用,以革钱、
钞、物三等偏重之弊.陕西给钞五百万缗,江、淮发运司给见钱文据或截兑上供钱
三百万缗。”
《宋史》,卷181,〈食货志〉,页4425。
《罗湖野录》,卷上,页486b。此时张商英已罢相,《罗湖野录》:“公(商英)登右揆
之明年,当宣(当作政)和辛卯岁,二月奏请悦谥号遣使持文祭于塔祠。”
《宋史》,卷20,〈徽宗本纪〉,页386。
《宋史》,卷212,〈宰辅表〉,页5514。
《宋史》,卷20,〈徽宗本纪〉,页387。
《石门文字禅》,卷15,页148。
《宋史》,卷185,〈食货志〉,页4527。
《石门文字禅》,卷24,〈寂音自序〉,页267。
《石门文字禅》,卷24,〈寂音自序〉,页267。
《石门文字禅》,卷24,〈寂音自序〉,页267。
《石门文字禅》,卷24,〈寂音自序〉,页267。
《石门文字禅》,卷24,〈寂音自序〉,页268。
《容斋四笔》,卷15,〈蔡京轻用官职〉,页145 。
其帖谓:“老夫行年七十有四,日阅佛书四五卷,早晚食米一升,面五两,肉八两,
鱼酒佐之,以此为常,亦不服暖药,唯以呼吸气昼夜合天度而已。”见《容斋四笔》,
卷2,〈张天觉小简〉,页14 。
《大慧普觉禅师年谱》,页10b。并请参蒋义斌,《宋儒与佛教》,(台北,东大图书公
司,民国86年),页198。
石门文字禅》,卷24,〈寂音自序〉,页268。
参蒋义斌,《宋儒与佛教》,页199。
《宋史》,卷22,〈徽宗本纪〉,页408
《佛祖历代通载》,卷19,页683a。石门文字禅》,卷23,〈僧宝传序〉,页250,谓宣
和五年一月,德洪呈献《禅林僧宝传》。
《宋史》,卷23,〈钦宗本纪〉,页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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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商英〈护法论〉中的历史思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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