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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集量论对现象学“本质直观”的一些反思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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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质直观
  胡塞尔是上世纪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建立的现象学理论影响巨大,他喊出的“面向实事本身”无疑是最令人震撼的口号之一。“本质直观”是现象学里的一个重要方法。为了对“本质直观”进行反思,我们先大略了解一下这个方法。
  在《现象学的观念》[1]一书,胡塞尔沿着笛卡尔走过的路出发。为了对认识进行批判,我们首先应该找到一个可信的起点。那么,什么样的认识才是无可怀疑、完全明证的呢?([1]P5)胡塞尔说,笛卡尔的怀疑考察已经提供了一个开端。思维是一种绝对的被给予性,是绝对明证的。这里的思维,即我的思维,个别的思维。它绝对地内在。到此为止,胡氏与笛卡尔是同路人。([1]P5)再往下,胡塞尔便离开了笛卡尔。笛卡尔在确定思维的明证性以后立即又确定了经验自我的明证性。胡塞尔认为:这是失足之处。([1]P5)胡塞尔对笛卡尔的思维进行“现象学还原”,他要求在笛卡尔的我思中排除经验自我,还原到纯粹思维上。思维着的自我不是绝对被给予性,因而必须被排斥。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被还原成胡塞尔的“此次思维是具有明证性的”。沿着这个思路,胡塞尔又提出了“先验还原”,他拒斥了经验的主体和客体,提出了意识活动和意识对象的概念,并在后来进一步提出意识流的概念。
  到此为止,个别思维的明证已经被确认。但问题是,([1]P8)直观把握的是个别、特殊的对象,个别、特殊的被给予性,但这些个别的、特殊的判断不会教给我们许多东西,它无法向我们提供所需要的普遍有效的本质的确定性。([1]P8)如何从个别对象的领域转入一般对象的领域,胡塞尔提出了“本质直观”的概念。胡塞尔认为,我们不但可以直观体会个别对象,我们也可以直观体会一般对象。胡塞尔在书中经常使用一般的红作为例子。我们在看到一朵红花时,我们不但可以直观体会这朵花的个别的红,我们还可以直观体会到这个别红背后的一般的红。
  2、对本质直观的一些反思
  胡塞尔认为“本质直观”是绝对明证地被给予的,但我认为胡氏的“本质直观”并不直观,胡氏对“本质直观”的阐述并不能让人信服接受。在这里,我认为胡氏并没有将“面向实事本身”进行到底。
  还是以一般的红为例,我认为这个例子是不妥当的,因为我们从小已经学会“红”这个词及其所指,在多次的重复串习后,我们也更倾向于认为真的有某种一般的红。这种执着性,正如同我们经常会把意识流执认作经验的自我。如果对于一种我们未曾用语词定义的个别的颜色,我们会认为在这个别的颜色背后存在着某种一般的颜色吗?我们不妨回顾自己认识“红”及其所指的历史,思考一下,如果没有人教我“红”这个词及其所指,那么我是否还会认为有某种一般的红吗?再思考一下,当我第一次拥有“红”及其所指的经验时,这时我会认为有某种一般的红吗?如果没有其他主体指着某些个体的红,教导我这是“红”那是“红”,那么我会认为有某种一般的红吗?我想,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胡氏认为,在语词“红”之外,还有本质的一般的红。然而,通过我们的分析,所谓一般的红,无非是依附于约定的语词“红”之上,通过主体间的交互,主体想象出来的产物。
  3、基于集量论对本质直观的一些反思
  其实早在公元5世纪左右,陈那法师已经在《集量论》中对此类错误进行了批评。
  陈那法师是佛教逻辑的集大成者,《集量论》是他晚年的作品。“集量论”的意思,相当于世间的知识论。在该书中,陈那法师探讨了知识的起源及知识如何成立的问题。陈那认为,[2]量只有两种──现量与比量,因为认识的对象只有两种──自相与共相。现量以自相为对象,比量以共相为对象。(注:这里自相与共相的概念,与世间哲学自相与共相的概念并不一样。)
  如果把比量对应为推理能力,那么现量则对应于直观能力。陈那认为,现量只能是直观个别的自相,不能直观一般性的共相。所以,胡氏的本质直观,在集量论里是错误的认识。
  胡氏所犯的错误,在集量论里对应第二种似现量[2]:“世俗心,如见瓶、衣等物,认为有瓶、衣等实体之心。瓶、衣等唯是由分别心所假立,是世间约定俗成之声义、其实体自相并无所谓瓶、衣等名。故此等心就世俗说,是不错误,是正确智。但约实体观,则属虚妄,是分别心,是似现量。”简单来讲,胡氏执“红”这个一般名词为实,认为世上存在某种一般的红。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量理宝藏论》[3]第三章“详析总别相”中,提出了总别相的两种划分:“【直接与间次分类,总与别相各有二。】沉香树与檀香树等相异实物,彼诸摄于一处为直接别相;与彼相系属之总相为直接总相,沉香树等同一实体性之前后刹那,彼诸摄于同一时是间次之别相,与彼相属之总相是间次之总相。”这里有两种总相:第一种是不同实物的总相――即直接总相;第二种是同一实物不同时间的总相――即间次总相。在间次总相方面,人们习惯于把前后刹那的“我”执为经验自我,正如笛卡尔所作。在这个方面,胡塞尔的现象学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克服了人类的执着,他把笛卡尔的经验自我转化为意识流的表述。然而在直接总相方面,胡塞尔却仍旧执着于直接总相,他认为存在着某种一般性的总相。如果把经验自我当作我执,那么本质直观正是一种法执。胡氏在某种程度上摆脱了对自我的执着,然而他并没有摆脱对一般性的执着。
  4、结束语
  基于集量论,本文尝试对现象学的本质直观进行了批判性的反思。本文认为,胡氏的本质直观,无非是执名词以为实。
  以本质的直观为基础,胡氏认为存在着本质的一般(如一般的红),本质的一般(一般的红)在意识活动中显现出来,构造了它自己。在我们看来,这是倒果为因的。以红为例,一般的红本来是主体间交互的结果。胡氏却以一般的红为基础,来讨论对象的构造及显示。
  胡氏摆脱笛卡尔对主体的执着,发展出了新的理论。那么,如果我们摆脱胡氏对一般性的执着,我们能走多远呢?
  笔者学识浅薄,行文匆匆,其中必有错谬之处,还请善知识不吝指正。
  参考文献:
  1、 埃德蒙德?胡塞尔著,倪梁康译,现象学的观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6月
  2、 陈那造,法尊译,集量论略解
  3、 萨班?庆喜幢编著,明性法师译,量理宝藏论(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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