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文书词语考释
敦煌文书词语考释
董志翘
[兰州]敦煌研究,1998年第1期
131-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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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蒋绍愚《近代汉语研究概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
张 毅《往五天竺国传笺释》,中华书局,1994年。
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论集续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
周一良、 赵和平《唐五代书仪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5年。
赵和平《敦煌写本书仪研究》,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3年。
孙昌武《观世音应验记三种》,中华书局,1994年。
白化文等《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
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
王重民等编《敦煌变文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
小野胜年《入唐求法巡礼巡记の研究》, 铃木学术财团, 1964—1969年。
足立喜六译注,盐入良道补注《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日)平凡社,1985年。
释静等《祖堂集》,(日)京都中文出版社。
刘俊文《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中华书局,1989年。
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科学出版社,1958年。
范祥雍《洛阳伽蓝记校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58年。
释道原《景德传灯录》,京都禅文化研究所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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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绍愚先生在论及近代汉语词语考释方法时,提出了“认字辩音”、“参照前人的诠释”、“排比归纳”、“因声求义”、“参证方言”、“推求语源”几个方面(见《近代汉语研究概况》第五章第二节),给了我们极大启示。现就敦煌文书中见到的疑难词语,按以上方法试加考辨,选取六则,就正于方家。
(一)得色得力
唐慧超《往五天竺国传》:“即从此国乃至五天,不多饮酒。遍历五天,不见有醉人相打之者。纵有饮者,得色得力而已,不见有歌舞作剧饮宴之者。”(伯 3532)
张毅校云:“得色得力”中“色”乃“气”之讹。(《往五天竺国传笺释》,p.56)
按:“得色得力”不误,“得色得力”的说法最早见于汉译佛典。如:“菩萨意念,欲先沐浴然后受糜。行诣流水侧,洗浴身形。浴讫欲出水,天神按树枝,二女奉乳糜,得色气力充,咒愿福无量。”(后汉竺大力、康孟详译《修行本起经》卷下)“当令施家,世世得愿,得色得力,得瞻得喜。安快无病,终保年寿。”(吴支谦译《佛说太子瑞应本起经》卷下)《说文》:“色,颜气也。”段玉裁注:“颜者,两眉之间也。心达于气,气达于眉间,是之谓色。”可见“色”是“气”的外在表现,“气”是“色”的内部支撑,两者是相通的。从至今仍“气色”连用这一点,就可看出它们的关系。故“色力”犹”“气力”、“精力”,唐宋后亦常见。如:“其时,菩萨为平等故,并总受之;息贪欲故,按成一钵以受乳糜。食充色力,欲诣正觉山。”(《祖堂集》卷一“第七释迦牟尼佛”)“时彼国王名天德,迎请供养。王有二子,一凶暴而色力充盛,一和柔而长婴疾苦。”(《景德传灯录》卷二“第二十五祖婆舍斯多”)“吾有二子,一名德胜,凶暴而色力充盛。”(《五灯会元》卷一)“少年色力健,魔佛奈他何!”(明袁宏道《赠心湛一小师》诗)“当趁此色力,专心读书。”(清黄宗羲《平阳铁夫诗题辞》)由于“色力”常连用,久而久之,“色”也沾染上了“力”义,故到了后来“出力”亦可说成“出色”。如:“花荣拉起弓,大喝道:‘你这军士们,不知怨各有头,债各有主。刘高差你来,休要替他出色。’”(《水浒传》第三三回)。
(二)于
敦煌写本书仪:“舅母亡,外生吊:入屋灵前立哭五六声。拜灵讫,退户西头,面向北跑,哭廿余声。于捉内兄弟手出。”(斯1725号)
周一良先生《魏晋南北朝史论集续编》“敦煌写本书仪中所见的唐代婚丧礼俗”一文中引以上一段文字,最后一句作“于〔?〕捉内兄弟手出”,认为“于”字义不明,或“于”后脱一字。赵和平《敦煌写本书仪研究》又将“于”改为“起”。
按:原写本不误,“于”自古可单独作承接连词,相当于“于是”之义。清刘淇《助字辨略》卷一云:“训‘于’为‘于是’者,以‘于’为省文也。”如:“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尚书?尧典》)孔疏云:“百姓蒙化皆有礼仪昭然而明显矣,又使之合会调和天下之万国,其万国之众人于是变化从上,是以风俗大和。”这就是以“于是”训“于”的。《汉书?成帝纪》引此句作“黎民于蕃时雍”,应劭曰:“言众民于是变化,用是太和也。”不过,前人言及者,仅先秦一、二例,故不为人熟知。其实同样的用法,刘宋时撰集的《观世音应验记》中亦数见(该书为刘宋北地尚书令傅亮、太子中舍张演、齐司徒从事中郎陆杲所撰集),如:
既被录付狱,便至心诵《观世音经》。得十余日,白昼见观世音,问李:“何以不去?”具答:“不能得。”又曰:“但起。”而锁即已脱地。于(是)径直归家。狱官及守防人都自不觉。”(《观世音应验记三种》,p.32)
日本京都东山区粟口青莲院《吉水藏》写本原作“于径直归家”,即“于是径直归家”之义,本不误。而中华书局点校本在“于”字下补一“是”字,误甚。
“郭宣曰:‘卿但如我至念,自应降神,若得解脱,当各出十万钱,与上明寺作福事也。’言此,复于兴厉心,经得少何,事遂并散。”(同上,p.36)此例中“复”写本原作“后”(繁体字“复”“后”形近)故当标点为“言此后,于兴厉心”,“于兴厉心”即“于是即兴厉心”之义。
“诵《华严》者,即下地叩头,头面流血,忏悔谢过。事毕,欲别去。此人止曰:‘常有一老翁饷我食,子可少待。’而久之不来,〔终〕(于)别而去。”(同上,p.66)此例中的“终别而去”,写本原作“于别而去”。“于别而去”即“于是分别而去”。中华书局点校本因不明“于”义,臆改为“终”。
同样的用法,亦见于圆仁所撰《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卷三,开成五年六月廿一日,p.297), 如:“因送今年供,来于(此处),同见光瑞,注泪而云:‘……’。”
日本东寺抄本、池田本原均作“因送今年供来于同见光瑞”,全句为因果复句,“因送今年供来”为表原因的分句,“于同见光瑞”为表结果的分句。故当标点为“因送今年供来,于同见光瑞。”“于是见光瑞”之“于”即“于是”义,为连词。小野胜年先生因未明“于”有“于是”义,遂校点为“因送今年供,为于(此处),同见光瑞。”在“于”后凭空加上了“此处”两字,并将“来”字误属下读。
其实“于”的这一语法功能用法,和“因”类似,“因”可作介词,亦可作承接连词。
(三)博谚
“干长〔子〕嗣业,自天聪明,博谚经史,训诸方岳,爱好琴书,令问久彰,清声远著。”(《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五、敦煌名族志残卷”伯2625号,p.100)
按:“博谚”不词,当为“博该”之讹。写本“亥”常俗写为“彦”“”,如“菩萨相随皆跃跃,声闻从后乐(咳咳),未容开眼分明看,早到维摩会里来。”(《敦煌变文集?维摩诘经讲经文》)其中“咳咳”写本正作“”。“同名同姓有千,煞鬼交错枉追来;勘点已经三五日,无事得放却归回。”(同上《目连变文》)其中“千”即“千孩”之俗写。“金言大启,玉偈宏谚”(同上《秋吟》)中。“宏谚”亦为“宏该”之讹。故“博该”就写成了“博谚”。“博”、“该”乃同义连文,均有“广博”之义,如:“后乃博览书记,该涉古今。”(《晋书?祖狄传》)“博”、“该”相对为文。“博该经史”中之“博该”已作动词,乃“通晓”、“通达”之义,“博该经史”即“博通经史”。又可倒文作“该博”,如:“唯靖该博经史,兼通内讳。”(《晋书?索靖传》)更为有力的佐证是:“草堂和尚嗣圆禅师,师讳宗密,未睹行录,不叙终始。师内外谚瞻,朝野钦敬。”(《祖堂集》卷六“草堂和尚”)其中“内外谚瞻”亦为“内外该赡”之讹。“内外”指内典与外典。佛教徒称佛经为“内典”,称佛经以外的典籍为“外典”。“赡”有“丰富”之义,如:“惟此马生,才博智赡。”(晋潘岳《马汧督诔》)“该赡”即“渊博丰富”之义,“(到)溉下车,欣然就席,便申问难,往复从容,义理该赡。”(《南史?贺琛传》)《祖堂集》中“内外该赡”即指草堂和尚博通内典外典,知识丰富,故使“朝野钦敬”也。又可作“博赡”、“赡博”,如:“辞章博赡,玄黄成采。”(《南史?刘攽传》)“今锺陵秀士陈用拙,出其宗人岳所作《春秋折衷论》数十篇,赡博精致,足以下视两汉迂儒矣。”(唐司空图《疑经后述》)
(四)诣实 指实 的实 指的 指适(的的 适适)
《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四“会昌五年三月三日”条:“又令勘检天下寺舍奴婢多少,兼钱物斛斗疋段,一一指(诣)实具录,令闻奏。”
[校勘]〔指〕抄本作“诣”,从小野本改。(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p.458)按:“指实”,日本东寺本、 池田本均作“诣实”。小野胜年改为“指实”,并注云;“‘诣’为‘至’义,‘诣实’可认为是‘真实’的意思。如把‘诣’作为‘指’的音同通假,作‘指实’,那么就能理解为‘照实’的意思。这里据后说。”(《入唐求法巡礼行记の研究》第4卷,p.124)
其实,抄本作“诣实”不误,“诣实”乃唐五代常语,为“确实”、“分明”之义。张涌泉先生在《敦煌文书疑难词语辨释四则》一文中举例甚众,如:“辛未年五月六日,沙弥善胜,于前都师慈恩手上,见领得函柜……锁钥,一一诣实,抄录如后:……”(《辛未年五月六日沙州净土寺沙弥善胜领得历》伯 3638号)“右通前件算会,出见破除,一一诣实如前,仗表处分。”(《后唐长兴二年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愿达手下诸色人破历算会牒》伯2049号)“社人名目诣实如后:社官尼功德进,社长侯富子……”(《后周显德六年正月三日女人社再立条件》斯527号,见《中国语文》1996年第1期)
字又作“指实”,用例亦众”。如“或有凶事荣亲者,告保录事,行文放帖,各自兢兢,一一指实,记录人名目。”(《戊辰年正月廿四日旌坊巷女人社社条》伯 3489号)此例中“一一指实”与前数例“一一诣实”句形全同。“不以指实为本,而以浮虚为贵。”(《旧唐书?薛登传》)此例中“指实”与“浮虚”相对为文,故“指实”亦为“确实”、“分明”义明甚。但《汉语大词典》将“指实”释为“指明实际情况”,似有望文生义之嫌。
实际上,“诣实”、“指实”即“的实”,“的实”亦为“确实”、“分明”义,唐宋常见。如:“自怜心的实,坚固等金刚。”(《寒山诗》之二八七)“车匿愁切,跪申太子,固诉陈言:‘奉旨回而不辛(幸),虑王妃之勿信。空将白马,由恐狐疑。车匿鄙词,难为的实。’”(《敦煌变文集?八相变》)“王闻此语,喜悦难任:‘卿虽选德此能,犹未表其的实‘须得对面试谏,然可定其是非。卿之所师,敌得和尚已否?’”(同上《降魔变文》)“臣窃详适若曾用水平打量见的实丈尺,必不谓之约量。”(宋苏轼《奏论八丈沟不可开状》)就是《行记》一书中,亦有用例:“每向诸僧寻问持念知法人,未得的实。”(卷三,开成五年八月廿五日,p.347)指,古音“章”母“脂”韵;的,古音“端”母“锡”韵。古音“章”母归“端”,“指”、“的”双声,韵部“脂”、“锡”为旁对转关系,故得相假。“诣”、“指”又均从“旨”得声,故亦得通。
《广韵》入声二十三“锡”韵:“的,指的。”可见“指的”乃同义复用,“指的”也为“分明”、“确实”之义,六朝已见。如:“今秋犬羊辈越逸者,其亡灭之徵。吾今亦行密纂集,须有分明指的,便当有大处分。”(《南齐书?武十王传?晋安王子懋》)“故愚谓前英已早识宫商,但未屈曲指的,若今所申论。”(《南齐书?文学传?陆厥》)以上两例“指的”均为“分明”、“确实”之义。又“巴人相传云:‘百五十年已来如此,似在隋唐之间,但不知指的年号耳。’”(《太平广记》卷40“巴邛人”,出《玄怪录》)“夜梦一神人,以乌角如意与之。虽是寤中,殊自指的。既觉,便在其头侧。”(宋刘敬叔《异苑》卷七)“青提夫人欲似有,影向(响)不能全指的。”(《敦煌变文集?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由此引申,作为名词,又可表“确实证据”之义。如:“不当密条者,不须勘当。密条灼然,有逗留者,即准律掩捕,驰驿闻奏。如无指的,不须浪追及奏。”(《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p.250)“若处分明了,众事克条,岁幕纶功, 自升上第;必暗指的,物务亏违,非直目下科绳,考日亦当贬降。”(同上,p.465)
“指的”又作“指适”。“的”、“适”同为《广韵》入声二十三“锡”韵,且同一小韵,均为“都历切”。故“适”、“的”亦音同相假。古文献中,“的的”有“分明”、“确实”义,字又作“适适”。如“吾昨夜亦梦与人争钱,如卿所梦,何其太的的也!”(《搜神记》卷十“谢郭同梦”条)“天明,母重启侯:‘虽云梦不足怪,此何太适适,亦何惜不一验之?’”(《三国志?魏志?蒋济传》注引《列异传》)。清黄生《义府》卷下云:“‘适’与‘的’同,言梦中事虽未可信,然何的的分明如此。”故“指适”亦为“分明”、“确实”义。如:“某等以其梦指适异常,试往相问,而果各得此梦,符协如一。”(《搜神记》卷五“蒋山祠”条)所谓“指适异常”即指梦境异常分明。“或文繁理富,而意不指适。”(晋陆机《文赋》)所谓“意不指适”即指文意不明确。《汉语大词典》“指适”条下收此两例,将“指适异常”之“指适”释为“犹指归”;将“意不指适”之“指适”释为“合乎主旨”,皆未明同音通假之理,而望文生义,失之。
(五)抛敲
“自雇已后,便须驱驱,不得抛敲功夫。”(《敦煌资料》第一辑《癸未年樊再升雇工契》)
蒋礼鸿先生主编《敦煌文献语言词典》校“敲”为“敵”,注:义同“掷”。(p.261)
按:原文不误,《方言》卷十:“拌,弃也,楚凡挥弃物谓之拌,或谓之敲。”“抛敲”为同义连文。《方言》中无“敲”表“抛弃”义的用例,敦煌文书中的这一例子虽晚,但正可作一旁证。
(六)日别
“妇人亲迎入室,即是于夫党相识。若有吉凶觐问,曰即作书也。近代之人多不亲迎入室,即是遂就妇家成礼,累积寒暑,不向夫家。或逢诞育男女,非至一二。道途或远,不可日别[?]通参舅姑。其有吉凶,理须书疏。妇人虽已成礼,即于夫党元不相识,是名疏也。”(《唐五代书仪研究》,p.290, “敦煌写本书仪中所见的唐代婚丧礼俗”)
“不可日别通参舅姑”一句,周一良先生于“别”字下加一[?]号,以为“别”字不可解或有误。《敦煌写本书仪研究》将此句校为“不可曰别通参舅姑”(p.408)。
按:原卷不误,“日别”为中古习语,乃“每日”之义。最早的用例见于北魏贾思勰的《齐民要求》:“春、夏中生,随时放牧;糟糠之属,当日别与。糟糠经夏辄败,不中停故。”(“养猪第五十八”)这句话的意思是:“春天、夏天出生的(猪),随生随时放出去(吃野食)。每天还要喂一点新鲜的糟、糠。糟糠等,在夏天过了夜就会败坏,不能久搁”。“当日别与”即“应当每天给予”的意思。敦煌文书中,亦有“日别”、“季别”的例子。如:“必自中门,不得侧门来去,日别受事。”(《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p.271,“TIIT 垂拱后常行格断片”)此为断片,故语意不完整,但“日别受事,”即指“每天领受公事”明甚。“京兆府灞桥、河南府永济桥,差应上勋官并兵部散官,季别一人,折番检校。”(同上, p.333,“慨元水部式残卷”,p.2507)所谓“季别一人”即“每季派一人”之意。以上是时间名词后加“别”,普通名词亦可与“别”结合,这时的“别”亦表“每”义,这类例子则举不胜举。如:“槐既细长,不能自立,根别竖木,以绳栏之。”(《齐民要求》“槐、楸、梓、梧、柞第五十”)“根别竖木”即“每株槐树苗边竖一木棍”之意。又“成树之后,树别下子一石。”(同上)“树别下子一石”即“每棵树能落下一石种子”之意。又“先刻白木为卵形,窠别著一枚,以诳之。不尔,不肯入窠;喜东西浪生。若独著一窠,复有争窠之患。”(同上“养鹅鸭第六十”)“窠别著一枚”即“每个窠里放一枚(假蛋,以旅使鹅鸭生蛋)”之意。另如敦煌文书中“新任(妊)不满一年,而有死、失者,总计一年之内囝别应除多少,准折为罪。”(《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p.53,“垂拱职制户婚厩库律残卷”,伯 3608、伯 3252)“仍堰别各于州县差中男廿人、匠十二人分番看守,开闭节水。”(同上,p.328 ,“开元水部式残卷” , 伯 2507)“诸州运船向北太仓,从子苑内过者,若经宿,船别留一两人看守。”(同上,p.329) “灞桥番别五人,永济桥番别二人。”(同上,p.333)以上各例中 ,“囝别”即“每囝(每一羊羔)”,“堰别”即“每一水堰”,“船别”即“每条船”,“番别”即“每一班”。由于对“别”的这一用法未引起足够的注意,故每有误校误解者。如北魏杨衒之《洛阳伽蓝记》是:“景阳山南有百果园,果列作林,林各有堂。”(卷一“城内,景林寺”)“果列作林”乃“果别作林”之讹。此言:百果园中,按果树的种类,每一种果树成为一片林子。《太平御览》卷九六五引此句正作“果别为一林”可证。又如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维那师出来于高座前,读申会兴之由,及施主别名、所施物色。”(卷二,开成四年十一月廿二日,p. 192)其中“及施主别名”一语,目前见到的国内外的注本均未加注,因而有人误认为是“施主的别名”。其实在这里“施主别”单一单位,即“每个施主”之义。“施主别”乃定语,“名”为中心语,“施主别名”即“各位施主的名字”。如这类容易引起岐解之处,还是不要怕烦,以下一注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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