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暗中并肩行走
人们常常说,人与人之间,尤其相爱的人之间,应该互相了解和理解,最好做到彼此透明、心心相印。史怀哲却在《我的青少年时代》中说,这是不可能的,即使可能,任何人也无权对别人提出这样的要求。“不仅存在着肉体上的羞耻,还存在着精神上的羞耻,我们应该尊重它。心灵也有其外衣,我们不应该脱掉它。”如同对于上帝的神秘一样,对于他人灵魂的神秘,我们同样不能像看一本属于自已的书那样去阅读和认识,而只能给予爱和信任。每个人对于别人来说都是一个秘密,我们应该顺应这个事实。相爱的人们也只是“在黑暗中并肩行走”,所能做到的仅是各自努力追求心中的光明,并互相感觉到这种努力,互相鼓励,而“不需要注视别人和脸和探视别人的心灵。”
读着这些精彩无比的议论,我无言而折服,它们使我瞥见了史怀哲的“敬畏生命”伦理学的深度。凡是有着深刻而丰富的内心生活的人,必然会深知一切精神事物的神秘性并对之充满敬畏之情,史怀哲就是这样一个人。在他看来,一切生命现象都是世界某种神秘的精神本质的显现,由此他提出了敬畏一切生命的主张。在一切生命现象中,尤以人的心灵生活最接近世界的这种精神本质。因而,他认为对敬畏世界之神秘本质的人来说,“敬畏他人的精神本质”乃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以互相理解为人际关系的鹄的,其根源就在于不懂得人的心灵生活的神秘性。按照这一思路,人们一方面非常看重别人是否理解自已,甚至公开索取理解。至少中性爱中,索取理解似乎成了一种最正当的行为,而指责对方不理解自已则成了最严厉的谴责,有时候还被用做破裂前的最后通牒。另一方面,人们又非常踊跃地要求理解别人,甚至以此名义强迫别人袒露内心的一切,一旦遭到拒绝,便斥之以缺乏信任。在爱情中,在亲情中,在其他较亲密的交往中,这种因强求理解和被理解而造成的有声或无声的战争,我们见得还少吗?可是,仔细想想,我们对自已又真正理解了多少?一个人懂得自已理解自已之困难,他就不会强求别人完全理解自已,也不会奢望自已完全理解别人。
在最内在的精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是孤独的,爱并不能消除这种孤独,但正因为由已及人地领悟到了别人的孤独,我们的内心才会对别人充满最诚挚的爱。我们在黑暗中并肩而行,走在各自朝圣路上,无法知道是否走向同一样圣地,因为我们无法向别人甚至向自已说清心中的圣地究竟是怎样的。然而,同样的朝圣热情使我们相信,也许存在着同一个圣地。作为有灵魂的存在物,人的伟大和悲壮尽在于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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