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综论>>正文内容

谈谈菩提心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张化蒙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作者/张化蒙
  《解深密经·分别瑜伽品》(卷三)中“止观依住门”说:“尔时慈氏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菩萨何依何住于大乘中修奢摩他毗钵舍那?佛告慈氏菩萨曰:善男子!当知菩萨法假安立及不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愿为依为住,于大乘中修奢摩他毗钵舍那。”释尊(即释迦牟尼佛)于菩树下深观缘起而成等正觉,其后四十余年的说教,乃是令有情依闻正法而起如理思择,由现观诸法如性而断除诸障,达到清净的涅槃境界。而于大乘佛教言,学佛之目的,最终即是为成就无上正等正觉的菩提;而其修学之方法,最根本者不过是“止观”而已;而止观之修学,其最根本者则是菩提心及菩萨藏法。是故欲学大乘法者,当首发菩提心,发此心已方称菩萨,而入资粱位广积福智二种资粱至于圆满,以是成就“两足尊”的佛果。关于菩提心的问题,历代诸家皆有解说,今文主要就弥勒菩萨所说的《瑜伽师地论》中“菩萨地”所列之纲要而简略述说。
  一、发菩提心之条件
  菩提,按各系佛法典籍所载,共有三种的不同,是按证悟“空性”的差异而于果上所有的差别,所谓三种即声闻菩提、独觉菩提和无上正等菩提。这三种菩提的成就是按有情不同发心而成的,二乘所发之心是“解脱心”,其修之行名“解脱道”,其最终之成就是“无余涅槃”;大乘人所发之心名“菩提心”,以“无住涅槃”及“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其果。但并非是一切有情都能发此无上正等觉的菩提心,所以龙树(约150~250 A.D.)在《菩提资粱论》(卷三)中说:
  “菩萨从初时,应随堪能力,方便化众生,令入于大乘。化恒沙众生,令得罗汉果,化一入大乘,此福德为上。教以声闻乘,及独觉乘者,以彼少力故,不堪大乘化。声闻独觉乘,及以大乘中,不堪受化者,应置于福处。若人不堪受,天及解脱化,便以现世利,如力应当摄。”
  此即是说有情具有种种不同的根性,在瑜伽唯识学中被称之为“种姓”,此异名甚多,如持、助、因、依、阶级、前导、舍宅、种子、界、性、细、粗等。依《大般若经》卷五百九十三、《入楞伽经》卷二、《解深密经》卷二、《瑜伽师地论》卷十七及六十一、《大乘庄严经论》卷一及卷三、《佛地经论》卷一、《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十二等说,共分为五类,即一、定性菩萨有情,此类有情若发菩提心,依正教修习,决定能成就无上菩提。二、定性缘觉有情,三、定性声闻有情,此二类有情唯能发“解脱心”,趣涅槃而为究竟,决定不能成就无上正等觉。此亦是龙树所说“教以声闻乘,及独觉乘者,以彼少力故,不堪大乘化”。四、不定性有情,此类有情种姓不定,随遇缘的不同而发心有异,故所证之果亦不同,既能成就大乘之果,也能成就二乘之果。龙树所说“菩萨从初时,应随堪能力,方便化众生,令入于大乘”,即是根据此不定性有情而说的,此亦是《庄严经论》(卷三)所说的“小乘者,谓二乘姓不定众生,方便引入大乘”之义。五、无姓有情,此一类有情既无大乘姓,亦无二乘姓,故只能教以世间善法,令其于人天辗转受诸福德。此亦是龙树“声闻独觉乘,及以大乘中,不堪受化者,应置于福处。若人不堪受,天及解脱化,便以现世利,如力应当摄”。依此,《佛地经论》(卷一)说:
  “第五种姓(即无姓有情)无有出世因故,毕竟无有得灭度期,诸佛但可为彼方便示现神通,说离恶趣生善趣法。彼虽依教勤修善因得生人趣,乃至非想非非想处,必还退堕诸恶趣。诸佛方便,复为现通说法教化,彼复修善得生善趣,后还退堕受诸苦恼,诸佛方便,复更拔济。如是展转穷未来际,不能令其毕竟灭度。”
  所以,要发菩提心而成无上正等觉的佛果,必须要具足大乘种姓(即定性菩萨有情及不定性有情),若是定性之二乘及人天无姓有情,是决定不能发起真实菩提心的。故发菩提心之根本条件者,则是要有大乘种姓。《瑜伽》(卷三十五)说:
  “云何名持?谓诸菩萨自乘种姓最初发心及以一切菩提分法,是名为持。何以故?以诸菩萨自乘种姓为所依止故、为建立故,有所堪任,有大势力,能证无上正等菩提,是故说彼自乘种姓为诸菩萨堪任性持。以诸菩萨最初发心为所依止、为建立故,于施、戒、忍、精进、静虑、慧,于六波罗蜜多,于福德资粮、智慧资粮,于一切菩提分法,能勤修学,是故说彼最初发心,为诸菩萨行加行持。以诸菩萨一切所行菩提分法,为所依止、为建立故,圆满无上正等菩提,是故说彼一切所行菩提分法,为所圆满大菩提持。住无种姓补特伽罗,无种姓故,虽有发心及行加行为所依止,定不堪任圆满无上正等菩提。”
  《解深密经》(卷二)中,列举了定性二乘人不能成佛的三点理由,如说:
  “由彼本来惟有下劣种姓故;一向慈悲薄弱故;一向怖畏众苦故。由彼一向慈悲薄弱,是故一向弃背利益众生事;由彼一想怖畏众苦,是故一向弃背发起诸行所作。我终不说一向弃背众生利益事者、一向弃背发起诸行所作者当坐道场,能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说彼名为一向趣寂声闻。”
  所以“一向趣寂声闻种姓补特伽罗,虽蒙诸佛施设种种勇猛加行,方便化导,终不能令当坐道场,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解深密经》卷二)而此种姓的决定,是与本有的菩提种子有关,就此《瑜伽》(卷三十五)说有二种,谓“本性住种姓”和“习所成种姓”。在后来唯识学典籍《成唯识论》中,即认为“本性住种姓”之菩提种子属“本有种”,是无始来法尔具有;“习所成种姓”之菩提种子属“新熏种”,是后天由听闻正法,如理思择,法随法行而熏习所成。实则此二种种姓本来是无可分别的,“习所成种姓”是依于“本有住种姓”的,即依本有的菩提种之引发方有后天“习所成种姓”的“新熏种”,不过是从种子的新旧而立的二种种姓。由此看来,五种姓之有情是法尔如是的,可说是有情界的一种自然法则。
  《瑜伽》(卷三十五)对具大乘姓之有情,说了种种殊胜,一、过诸二乘及诸凡夫;二、根胜,谓具上根利性;三、行胜,谓以大悲心自利利他,令无量有情获安乐利益;四、善巧胜,谓不仅能于蕴处界等修善巧,更能于一切明处修善巧;五、果胜,谓二乘人只能得烦恼障净,证得声闻菩提或独觉菩提,具大乘姓人不仅能得烦恼障净,而且亦能得所知障净,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六、具六波罗蜜种姓相;七、具大乘姓者虽生恶趣,亦能速得出离。
  二、发菩提心之方便
  发菩提心属菩萨“悲等流”,二乘人一向趣寂,无有大悲,畏惧诸苦,故不能发起菩提心希求佛果及利益无量众生。如何发起菩提心?诸经论处处皆有述说,《发菩提心经论》(卷上)所说甚详,但总结起来,不过如是几种:一、亲近善知识;二、供养诸佛;三、修集善根;四、志求胜法;五、心常柔和;六、遭苦能忍;七、慈悲淳厚;八、深心平等;九、信乐大乘;十、求佛智慧;十一、念佛功德;十二、悲众生苦;十三、观自身过患。《瑜伽》(卷三十五)说发起菩提心有四缘四因四力:
  所谓四缘,即一、见菩萨神变威德不可思议,于大菩提生信解心,从而发无上觉心;二、见菩萨藏法,于如来妙法深生信解,从而发无上觉心;三、虽不闻菩萨藏法,然见***欲灭,由不忍正法之衰而发菩提心;四、虽不见正法欲灭,然见众生多苦,由是而发菩提心。此四因,归之起来有三:一、由信而发菩提心,即第一因;二、由慧而发菩提心,即第二因;三、由悲而发菩提心,悲有二种,谓悲正法之衰及悲众生之苦,即第三、第四因。
  所谓四因,即一、种姓具足,谓具大乘利根姓;二、善友具足,谓要有诸佛菩萨与之摄受;三、悲心具足,谓要有悲愍有情的意乐;四、堪忍具足,谓于长劫无间生死大苦能堪忍无畏。此中所说“善友”,须具如是几个标准:一、聪明而不堕恶见;二、不教人行放逸,亦不授与放逸具;三、不教人行于恶行,亦不授与恶行具;四、不劝舍增上功德而修下劣功德。
  所谓四力,即一、自力,依自功力能于无上菩提深生爱乐(自力势多,假外力少);二、他力,依他功力能于无上菩提深生爱乐(多假外缘,自力微少);三、因力,由过去世修习大乘善法所积善根,于今生若暂见诸佛菩萨,或暂闻其功德,即能发起菩提心;四、加行力,于现世中亲近善知识,听闻正法,如理思择,法随法行,长时加行修习种种善法,从而发起菩提心。此四力中,只有第三因力是由过去世熏习善根而发心,第一、二、四力,都是要在今生听闻正法,长时加行而发菩提心。
  《瑜伽》所说此四缘、四因、四力都是发起菩提心之方便,因是亲,缘是疏,力是助伴,只有三者结合,才能发起坚固的菩提大愿,正如前面所说,菩提心是“悲等流”,而若欲发起深心大愿,则必须要对有情生起大悲,而悲心之生起,《瑜伽》(卷三十五)说有四因缘,即一、性自勇健,堪忍有力;二、性自聪敏,具思择力,于法能正思维;三、于无上菩提成就上品清净信解;四、于无量众生成就上品深心悲心。具此四因缘,菩萨能于苦世界中难行能行,难忍能忍,见自受苦,见他受苦,见自他受苦等,能于众生发起上中下悲无有断绝。
  三、发菩提心之方法
  据道伦(约650~750年间人)《瑜伽记》(卷三十三)在“辨自性”中,说“愿”与“发心”差别时,引慧远(334~416A.D.)之意说:“昔远公云:愿与发心有何异耶?解云:要菩提果自属名愿,作意趣向名为发心。”道伦并不同意这种说法,认为与《瑜伽》所说“最初发心以愿为体”相违。如说:“若作此解(即慧远之愿与发心别),愿与发心二法全别,违此论(《瑜伽》)说最初发心以愿为体。又馀经论,皆云发四宏誓愿名为发心。”据笔者看来,二说均未稳妥,《瑜伽·发心品》虽有“最初发心以愿为体”之意,但在《抉择分》卷七十二,对发心又说了十种的不同,而这十种中,有世俗发心,有胜义发心,有清净发心,也有不清净发心。如说:
  “复次,有十发心,……(1)世俗受发心者,谓诸菩萨未入菩萨正性离生所有发心;(2)得法性发心者,谓诸菩萨已入菩萨正性离生,及回向菩提诸声闻等所有发心;(3)不决定发心者,谓非彼种性,设彼种性复退还法所有发心;(4)与此(不决定发心)相违,当知名为决定发心;(5)不清净发心者,谓如有一,或随他转,或被陵逼、不揆不量,或怖王难,或怖贼难,或怖鬼难,或怖退转,或为活命,或为利养恭敬因缘,或复矫诳,如是等类而发心者,当知皆名不清净发心;(6)与此(不清净发心)相违而发心者,名清净发心;(7)羸劣发心者,谓如有一已发心菩萨,贪瞋痴缠所蔽伏故,舍于正行处于邪行;(8)与此(羸劣发心)相违,名强盛发心;(9)未成果发心者,谓从胜解行地,乃至第十地所有发心;(10)已成果发心者,谓如来地所有发心,如世尊言:我已解脱难行之行,我于一切难行之行极善解脱,自证愿满,亦令于他趣证菩提。”
  从愿与发心之表面意思上看,二者并无多大的差别,不过“愿”有希求之意,又可说是“发心”之因,有了希求才有趣向,故“发心”是以“愿”为体。但是,正如《瑜伽》所说,发心是有世俗与胜义,清净与不清净之别的,也就是说“发心”与“发菩提心”是不能等同的。《瑜伽·发心品》纯是站在“发菩提心”这个立场上在说,故“发心”也是指的“发菩提愿”。那么,发心有十种的不同,而对初学者来说,怎样发心才算是发真正的菩提心?现笔者即根据《发菩提心经论》和《瑜伽》来进行说明。《发菩提心经论》(卷上)说:“菩萨云何发趣菩提?以何业行成就菩提?发心菩萨住乾慧地,先当坚固发于正愿,摄受一切无量众生,我求无上菩提,救护度脱令无有馀,皆令究竟无馀涅槃。是故初始发心大悲为首,以悲心故能发转胜十大正愿。”所谓十愿,即:
  一、愿我先世及以今身所种善根,施与一切,悉共回向无上菩提,令我此愿念念增长,生生不忘,为陀罗尼之所守护。
  二、愿我回向大菩提已,以此善根,于一切生处。常得供养一切诸佛,恒常不生无佛国土。
  三、愿我得生诸佛国已,得常亲近随侍左右,如影随形,无刹那顷远离诸佛。
  四、愿我得近佛已,随所应为我说法,即得成就菩萨五通。
  五、愿得通已,即达世谛假名流布,了第一义,得正法智。
  六、愿我得正法智已,以无厌心,为生说法,示教利喜,皆令开解。
  七、愿我开解诸众生已,以佛神力,遍至十方无馀世界,供养诸佛,听受正法,广摄众生。
  八、愿于诸佛所闻正法已,即能随转清净轮,十方世界一切众生,听我法者,闻我名者,即得舍离一切烦恼发菩提心。
  九、愿我能令一切众生发菩提心已,常随将护,除无利益,与无量乐,舍身命财,摄受众生,荷负正法。
  十、愿我能荷负正法已,虽行正法,心无所行,如诸菩萨行于正法而无所行亦无不行,为化众生,不舍正愿。
  《瑜伽》(卷四十五、四十七)亦说有五大愿及十大愿,五大愿者,即一、发心愿,谓最初发无上菩提心;二、受生愿,谓愿于当来世生浊世中,饶益有情生善趣中;三、所行愿,谓愿能无倒思择诸法相,于境界修习无量诸殊胜善法;四、正愿,谓愿于当来摄受一切菩萨善法、一切功德;五、大愿,此大愿由正愿而出,共有十种,即:
  一、愿于当来,以一切种上妙供具,供养无量无边如来。(由得清净胜意乐故,为欲供养最胜有情真实福田大师法王之所引得)
  二、愿于当来,摄受防护诸佛正法,传持法眼,令无断坏。(为欲受持彼所宣说无上正法之所引得)
  三、愿于当来,从睹史多宫降下,如前乃至入涅槃。(为欲劝请转未曾有妙正***之所引得)
  四、愿于当来,行一切种菩萨正行。(为欲随彼行菩萨行之所引得)
  五、愿于当来,普能成熟一切有情。(为欲成熟彼器有情之所引得)
  六、愿于当来,一切世界皆能示现。(为欲王趣诸佛国土,奉见如来,承事供养正法之所引得)
  七、愿于当来,普能净修一切佛土。(为净修治自佛国土之所引得)
  八、愿于当来,一切菩萨皆同一味意乐加行,趣入大乘。(为于一切在所生处,常不远离诸佛菩萨,与诸菩萨常同一味意乐加行之所引得)
  九、愿于当来,所有一切无倒加行,皆不唐捐。(常为利益一切有情,曾无空过之所引得)
  十、愿于当来,速证无上正等菩提。(为证无上正等菩提,作诸佛事之所引得)
  学人当如是依《瑜伽》、《菩提心经论》之教诫而发心,方是发正真清净的无上菩提心。
  四、发菩提心之退与不退
  《华严经》说:“初发菩提心,即成无上觉。”而《瑜伽》(卷三十五)却说:“于诸菩萨初发心已,即名趣入无上菩提,预在诸菩萨数,此据世俗言说道理。……又诸菩萨初发心已,方能渐次速证无上正等菩提,非未发心……”从而又说菩萨最初发心略有二种,即永出和不永出。所谓永出,即是指发心之后毕竟随转无有退还;不永出,即是指发心之后不极随转而复退还。而此退菩提心又有二种,即究竟退和不究竟退。所谓究竟退,即是一旦退后不能复发菩提心;不究竟退,即是退后又数数更求发菩提心。在此有一问题犹须说明,即是前面说无大乘种姓人,是不能发菩提心的,这是站在发正真菩提心上说的,《瑜伽》说“住无种姓补特伽罗,无种姓故,虽有发心及行加行为所依止,定不堪任圆满无上正等菩提”,此种发心是指在佛菩萨之引发下所发的一种“相似菩提心”,此一类人一旦退却是不复更求发心,故《瑜伽》说是“究竟退”。退已复更发心者,此是指不定性有情,遇恶缘退堕,由有种姓故能更求发心,故《瑜伽》说是“不究竟退”。定性大乘人一旦发心,虽遇恶缘亦不得退,故《瑜伽》说是“永出”。(详《瑜伽(伦)记》卷三十三)那么,初发心后如何坚固菩提心,而使其不退?诸经论皆有种种的解说,如《宝女经》、《十地经》、《大般若经》、《娑伽罗龙王经》、《文殊师利所问菩提心论》、《弥勒菩萨所问经论》、《瑜伽论》、《发菩提心经论》等,皆对初发菩提心后如何使其不退进行了详细的解说,笔者现即综合诸经论所说,提要如下。
  首先我们来看哪些是退还菩提心的,简要的来说有九种,即:
  一、种姓不具,谓不具大乘姓或性不定,遇恶缘即退;
  二、恶友所摄,起诸邪见,远离善道;
  三、于诸众生悲心微薄;
  四、于极长时生死大苦难行苦行,怯畏惊怖;
  五、不尊重恭敬正法及说法师;
  六、放逸懈怠,于佛法不勤修习;
  七、于诸烦恼,亲近执著,不求断除;
  八、于诸恶行,亲近执著,不求远离;
  九、与馀菩萨,较量胜劣,起增上慢。
  那么,要不退菩提心,在远离如上九种过患外,还应做到如下十五点:
  一、亲近善知识,远离恶知识;
  二、清净寡欲,勤修梵行;
  三、观身过患,不求贪著;
  四、远离外道书论,及不乐世文颂绮饰文词;
  五、常怀大悲,悲愍有情;
  六、于一切有情起平等想;
  七、于有恩有情常思报答;
  八、于诸有情常起福田想;
  九、见他得乐,心生欢喜,见他利养,不生嫉妒;
  十、多闻正法,得毕竟深智慧;
  十一、不求二乘及释梵处;
  十二、不厌生死,难行能行;
  十三、勤习十度,对治诸障;
  十四、常深发菩提心,亦令有情发心;
  十五、不著菩提及不以相见如来。
  五、发菩提心之义利
  慧沼(650~714A.D.)《劝发菩提心集》(卷上)引“发心喻偈”说:“如地如净金,如月如增火,如藏如宝篋,如海如金刚,如山如药王,如友如如意,如日如美乐,如王如仓库,如道如车乘,如泉如喜声,如流亦如云,发心譬如是。”如地,谓最初发心已,能生一切善法;如净金,谓相应发心,能于佛法利益安乐而不退坏;如新月,谓勤相应发心,一切善法能勤增长;如增火,谓极依相应发心,如添加柴薪,火更炽燃,修行亦如是,由发心不断积集善法资粱而功德增盛;如火藏,谓布施波罗蜜相应发心,财宝周给布施无有穷尽;如宝篋,谓戒波罗蜜相应发心,功德法宝由此所生;如大海,谓忍波罗蜜相应发心,心量犹如大海,虽遇种种逆缘,亦不嗔怒,其心不动;如金刚,谓精进波罗蜜相应发心,勇猛坚牢,不可破坏;如山王,谓静虑波罗蜜相应发心,物无能动,安住而不乱;如药王,谓般若波罗蜜相应发心,种种烦恼诸病,能以智慧之药救济,令众生痊愈而获安康;如善友,谓无量相应发心,一切时中不舍众生;如如意,谓神通相应发心,一切功德能随心所欲而得成办;如盛日,谓摄相应发心,能摄众生,以令成熟;如美乐,谓办相应发心,说法教化,以化众生;如国王,谓量相应发心,能为正道,不坏善因;如仓库,谓聚相应发心,一切福智财宝之所聚集;如道路,谓觉分相应发心,此为修习佛法之导首,如王先行,随从尾后;如车乘,谓止观相应发心,学人修习佛法,定慧二者不可偏废,如车之两轮,缺一不可;如涌泉,谓总持相应发心,佛法无量,虽是多闻亦不能尽;如喜声,谓法印相应发心,求解脱者所乐听闻;如何流,谓自性相应发心,无生法忍不加作意,自然而证,如诸何流自然而流;如大云,谓能成世间方便相应发心,示现八相成道以化众生。《无尽意经》也说有三十二喻,此不繁引。关于发菩提心之殊胜功德,诸经论说有种种,现根据《瑜伽》(卷三十五),将发菩提心之义利述之如次。
  发菩提心有退与不退,不退菩萨即是“最初发心坚固菩萨”,其发心之义利,《瑜伽》说有八双十六利,现综合文句,以惠景之意,结为六双,即一、最初发心及有二种不共世间法,一者摄诸众生皆为眷属;二者摄眷属过所不能染,谓过有二种,即于违起损减染污,于顺起增益染污,菩萨发坚固的菩提愿已,即无此二过。二、最初发心即为众生起二意乐,一者利益意乐,谓拔众生苦;二者安乐意乐,谓与众生乐。三、最初发心菩萨起二加行,一者意乐加行,谓起自利利他方便意乐;二者正行加行,谓正行自利行与利他行,以自内成熟佛法,外于众生起利益安乐。四、最初发心即有二增长大善法门,一者自利加行,能证无上正等菩提;二者利他加行,能脱有情众苦。五、最初发心由求无上菩提所得善法较其他善法有二种殊胜,一者因胜;二者果胜。谓菩萨所摄善法,皆是无上正等菩提能证因,故所证无上菩提是此果,较声闻及独觉等所得善法殊胜,因此菩萨所摄善法是因果俱胜。六、最初发心有二胜行,一者初发菩提心已,即是众生尊重福田,一切众生皆应供养,亦作一切众生法身父母。二者初发心已,即能摄受无恼害福,此可从九方面来说明:(一)得轮王等所守护,不为他所娆;(二)转受馀生,身无重病;(三)利他(说法)无倦;(四)所有粗重(身粗重及心粗重)转复轻微;(五)所用明咒皆有神验;(六)柔和忍辱;(七)摧诸烦恼;(八)随所居处灾横不起;(九)虽生恶趣能速脱离,并对恶趣有情生极悲愍心。
  以上即是据《瑜伽》所述菩萨初发菩提心所得之义利而进行了简略的述说,其发菩提心之方便、方法等,各系佛教所传当略有差异,乃是对机不同之故,本文乃就《瑜伽》一系所传而作约略分述,诚希教内达人正之。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