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及实质
[忏悔法]:忏是梵文音译忏摩的略称,悔是忏的意译,合称“忏悔”。谓陈露自己的过错,改恶从善,求得宽恕,使内心得到安宁。忏悔法简称忏法,是一种佛教制度。其法规定,出家众必须定期集会,先诵出佛教戒律,然后各人或自举,或举他是否有违反其中条文者,任何人都不得隐瞒、遮掩,如有则当众进行忏悔,并听取大家的意见,是否可以得到宽恕。又佛教徒以念经拜佛作为忏悔罪业的一种方法。
慈悲忏,何人集,
[慈悲忏]:全称慈悲忏法,南朝梁武帝撰《慈悲道场忏法》,简称《梁皇忏》,十卷。梁武帝根据《涅盘》、《楞伽》等大乘经,定出僧俗必须断食肉制,并令诸僧进行为期七日的忏悔法,为死者祈福超度。
志公等,高僧十。
[志公]:即宝志,南朝时僧人。俗姓朱,出家后修禅业,行事奇异,有灵验,被视为神僧,为朝野所敬。据传,梁武帝令宝志禅师等十名高僧纂辑《慈悲道场忏法》,以度王后堕于蟒身之厄。
梁武帝,心至诚,梁武帝(464-549):南朝梁开国皇帝肃衍。原为南齐高帝萧道成的族弟,曾任雍州(治所在今湖北襄了)剌史。中兴元年(501),在建康今(江苏南京)建立梁朝。在位四十八年,崇尚佛教,并奉为国教。本人精研佛教,提倡出家人须实行素食,并使之成为制度,此制在汉地实行至今。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护法(佛)皇帝。
度故妻,脱蟒形。
[度故妻,脱蟒形]:据元释觉岸《释氏稽古略》卷二载:萧衍在任雍州刺史时,他的夫人郗氏由于性情酷妒,死后即化为巨蟒,受尽痛苦。萧衍为梁武帝后,郗氏托梦给梁武帝,祈求拯拔。于是梁武帝根据佛经制《慈悲道场忏法》,请僧行忏法。郗氏即脱蟒形化为天人,在空中现身,礼谢梁武帝而去。
唐悟达,有夙业,
人面疮,生于膝
[“唐悟达”四句]:悟达,晚唐时僧人,眉州人,俗姓陈,名知玄,唐懿宗时封为悟达国师。据《神僧传》所载佛教传说,悟达前世乃汉朝袁盎,曾向汉景帝上奏,请杀晁错以谢七王。晁错死后,世世想报此仇,但袁盎十世为高僧,无法报仇。后悟达因得到帝王优渥,而生骄慢虚荣之念,一时清净功德之心削弱。晁错怨气得便侵袭,遂附在悟达膝盖上,使其生出人面疮,痛苦不堪。
遇神僧,为洗冤,
[“遇神僧”四句]:三昧,即定,谓心住一处,不散乱。是学道者的一种功力或境界。三昧水即是功德之水。传奇故事说:悟达国师曾照顾过一位生癞病的和尚,对他精心服侍。癞僧临别时赠言:“日后有难,可到西蜀茶笼山相寻。”悟达得人面疮后,忆起癞憎之言,便往茶笼山,遇癞僧,告之山下有泉水,用来洗疮便可制疮。第二天清晨,悟达到了泉水处,那人面疮竟然开口说话,详述了前世因缘。悟达听后,生惭愧之心,便以泉水洗疮,即愈。
作《水忏》,后世传,
[《水忏》]:即《慈悲三昧水忏法》,三卷。唐悟达作。专为布施饿鬼之法。
如法行,利无边。
讲解
因果报应理论是佛教的基础。因果报应以业感缘起为理论基础,通过三世因果、善恶报应诸说来解释众生的种种生命现象。
佛教中常说:“欲知过去因,见其现在果。欲知未来果,见其现在因。”由因而知果,由果而推因。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在佛教看来,富贵寿考,穷困病厄,就是因果的酬偿。因果的转换,报应的发生,都是众生“业”力的作用。“业是受身因缘”。业是生命的起点,又是一切生命行为的通称。一切行为都有相应的结果。业分善恶,果有苦乐。善业为乐果之因,恶业为苦果之因。佛教称此为“业感缘起”。佛教认为,众生一切行为的果报,不能够转借、代受;自作自得,自业自了。所以,戒恶修善,清净诸业是众生摆脱苦难、超出轮回和得到解脱的必要前提。
学佛,其最基本的一条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佛教认为,行善是功德的积累,成佛的基础。罪恶则导致众生的生命轮回之苦。罪恶的生起,在于众生的“无明”。无明就是不明存在的本质,生命的究竟,所以也叫“惑”。此惑能生诸业,而招徕各种相应的果报。众生的“惑”主要表现为贪、瞋、痴三个方面。已作不失,未作不得。戒恶,既要断除过去所造的种种恶业,又要斩尽那些造恶作业的心念。所以佛教要求学佛者应有一种惭愧心、警觉心。忏悔,能使学人离恶从善,身心得到安定、祥和。
忏悔有理忏与事忏。佛教讲“一切唯心造”,一念善则善,一念恶即恶。理忏的道理就是“罪从心起将心忏,心若亡时罪亦空”,心空则罪消。但此理过于高妙,没有特别的佛教智能功夫不能得。佛教通常所说的忏悔是事忏。事忏乃是按一定的修忏法以忏除罪业(心、事两方面)的佛教活动。汉地通行的忏法有两类:一类是集诸经法义,忏悔罪过;一类是依天台教义,修习止观的行法。
据佛教史载,最早的忏法是刘宋时代出现的药师行事。《药师忏》是一种专为消灾延寿的法事。现在所通行的《梁皇宝忏》是梁武帝萧衍根据大乘佛教的经义,召集京邑大德法师,专为讨论僧人是否应实行断肉制而定出。佛教原实行禁食“荤”制。“荤”是专指大蒜、葱这类气味浓烈、富于刺激的食物,“荤”与“肉”是两种概念。印度佛教实行乞食制,而印度的素菜类种植也比较贫乏,僧人沿户行乞,所食物品随人施舍而定,只要不是亲眼见到被杀,或专为“我”而杀的肉类,僧人乞得皆可食。佛教传入中国后,僧人行乞制度逐渐改变,且汉地特产丰富,有条件实行断食肉制。提倡吃素,更能体现佛教的慈悲利生精神。所以,僧人素食,经梁武帝的提倡,自然被佛教界接受而在汉地流行,并成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至于所谓梁武帝为度王后堕于蟒身之苦,令宝志禅师等纂辑《梁皇忏》,则是宋以后出现的民间传说。除《梁皇忏》外,现在比较通行的还有《万佛名忏》和《慈悲水忏法》也属同一类忏悔法。
修习止观的忏法创始于智顗大师,该法有比较严谨的组织程序,总有十条:一、严净道场;二、沐浴净身;三、以三业(身、口、意)供养;四、奉请三宝;五、赞叹三宝;六、礼拜;七、忏悔;八、行道旋绕;九、诵经;十、坐禅正观实相(诸法之究竟)。后世天台宗学者依循这个组织形式,编制了多种忏法,如《往生净土忏愿仪》、《大悲忏法》、《地藏忏法》等。这类忏法的本旨是借礼赞行忏以安定身心,通过诵经、坐禅正观诸法实要(究竟),如是周而复始的修行,以期悟入佛道,证得圣果。但后世行忏者往往废弃了诵经、坐禅,纯是一种仪式,则已远离此法的原旨了。至于那种专为谋求财利而将替他人拜忏作为手段者,则更没有功德和佛教意义可言了。
因果相生是宇宙的法则。佛教认为,报应是无亲无私的;已作不失,业力可以转换,但是不会消除。有因必报,作了恶业后再行忏悔,是否说可以不受报应,恶业注销了呢?佛教强调,一切所作,皆成业力,聚为种子,若遇外缘,便随缘现报,此是无可回避、逃脱的事。任何忏悔都不能改变已作之事的性质,不能消除已生之业力。
那末,忏悔的意义仅在于戒恶从善,追悔过去所作的恶业吗?
忏悔是消业、去灾和功德积累的前提。应该接受的果报,必须承担。但真诚的忏悔,一方面能止息新的恶念罪业的生起;同时也能使未发生的果报相应地转变,令重报轻受。作一不一定恰当的比喻:比如犯法者确有悔过的决心,甚至表示要将功赎罪,法庭自会给予宽大处理,或减刑、或缓判,都是合情合理而符合法律精神的。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佛教所说的重业轻报,重报经受,不是说忏悔减轻了业报,甚至无需受报,只是因忏悔与善行的业力,能同时增长行者的福报和定力,使恶业的报应能在较平和、较易承受的情形下出现,而不会因遭遇恶境逆缘而生起强烈的痛苦烦恼之心。总之,对于学佛者来说,忏悔是必须的;但忏悔与作恶各有果报,不会互相抵消,作恶者对此不能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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