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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灭诤法”之 探讨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释见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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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灭诤法”之 探讨
  释见拓
  人在一起难免会有争执、冲突产生,即使是出家的修行人也不可避免。当僧人有争执或冲突时,佛陀是如何看待、处理,令诤事除灭呢 ? 这是个很有趣的问题。探寻《 四分律 》,找到“七灭诤法”,恰好可以解答此一疑问。
  “七灭诤法”是处理诤事的七个方法。“所谓诤事,是指僧众间发生诤论的事,及发生破坏僧伽和合之情事。”由此可知,诤事若不适当处理,会影响僧众的和合,也可能造成团体的分裂。因此,处理诤事不可不慎!“七灭诤法”包括:现前毗尼、忆念毗尼、不痴毗尼、自言治、觅罪相、多人语、如草覆地等七条,以下一一介绍之。
  ■ 现前毗尼
  有一次,六群比丘到河中沐浴。迦留陀夷先上岸,结果他穿错衣服,把其他比丘的衣服当成自己的衣服穿走了。另外五位比丘上岸,其中一位找不到自己的衣服,看到只剩下迦留陀夷的衣服,心想:“这迦留陀夷不怀好意,用这种方式偷了我的衣。”于是,他们五个人就当场做灭摈羯磨,也不管迦留陀夷在不在场,就决定把迦留陀夷摈出去。
  迦留陀夷听到这件事觉得很奇怪,就跑到佛陀面前表白。佛陀问他:“你是用什么心态拿别人的衣服?”他回答:“我以为是我的才拿的,不是用偷心、贼心故意去拿的。”佛陀说 :“那这样不犯( 因为没偷心 ),但是不应该没看清楚就拿人家的衣服,也不应该人不在现前就做羯磨。比丘们!从今以后,要遵守‘现前毗尼’的原则,人在现前才做羯磨,人不在现前不应羯磨。”
  “现前毗尼”以现代的话来说,叫做“不得缺席审判”。想想,若一个不在场,而受众人议论、处置,他会不会叫冤呢?他会不会诚心忏悔改过呢 ? 而且,这样也可能会有“误判”的危险。如此例中的迦留陀夷,六群比丘判他罪时,他不在场,六群比丘仅根据他们眼睛所见,就判了他的罪,而忽略了迦留陀夷取衣的动机,导致资讯不足而误判了。所以,人在现前才能做羯磨,“让当事人有辩白的机会,也避免因资讯偏差或夹杂偏见而处断不公。”
  ■ 忆念毗尼
  有一回,佛陀在王舍城,慈地比丘毁谤沓婆摩罗子行不净行,比丘们听了一直诘问沓婆摩罗子,就因为这件事引起了争执,有比丘把这件事告诉佛陀,佛陀把大家集合起来,说:“从现在起,我们听沓婆摩罗子作忆念毗尼……。”,沓婆摩罗子回想他过去的种种,说:“我这一生连在梦中都不记得有做这种不净行,更何况清醒时……。”这就是“忆念毗尼”的由来。就是“不只人在现场,还要让那个人有机会就他的经验,把他所记得的说清楚。”
  ■ 不痴毗尼
  世尊在王舍城时,有一比丘叫难提,有一次,他心癫狂,犯了很多罪,后来他清醒了,诸比丘跟他说:“我看见您某年某月做了什么事,您犯了什么戒……。”他说:“我之前癫狂心乱时的确犯了很多罪,但这些都不是我故意犯的,是因为我心癫狂故。”诸比丘故意为难他,跟他问个不停,难提比丘不知如何是好,告诉其他比丘,有比丘去告诉佛陀,佛陀请众僧给难提比丘“不痴毗尼”。
  “不痴毗尼”的制定很符合现代法律“对精神失常而犯罪者从宽处置”的原则。但 “不痴毗尼”也不是随便用的,若他不痴诈作痴,这种情况不可给。
  “不痴毗尼”羯磨的作法,是在大众集会时,给他一个机会,让他自我表白:“我在癫狂的状况下犯了众多罪,但这些的确不是出自我的本心,现在我的癫狂已经好了,对善恶、清净与否能够辨别了,从今天开始我会奉行清净戒,请大家给我机会,不要追究我癫狂时所犯的戒……。”从今以后,我们就不再追究他那时候所做的事,但他自己说他已清醒,从这一刻他若有何犯罪行为,就要追究了。
  ■ 自言治
  有一次佛陀在瞻婆城的伽渠池旁边,这天是十五布萨日,月满之时,众僧围绕,于露地坐,等待佛陀说戒。初夜已过,佛陀仍未说戒,阿难从座位上站起来,右膝著地,合掌向佛陀说:“请佛陀为大众说戒。”这时佛陀仍默然,阿难就回自己座位坐下。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中夜、后夜已过,天渐渐亮了,阿难再次从座中起,来到佛陀面前,右膝著地,合掌向佛陀说:“佛陀,天已经亮了,大众坐著等很久了,请佛陀慈悲为大众说戒。”佛陀说:“阿难,不是我不说戒,是大众中有不清净者,要如来在不清净众中羯磨说戒,是从来没有的。”阿难听了,默然回坐。长老目犍连听佛陀这么一说,动念:“是谁不清净,害佛陀没办法说戒。”睁开眼睛,瞧瞧大众,看不出啥端倪,于是,他用天眼通,看见一比丘,就坐在离佛不远的地方,不但已经破戒,而且还邪见覆藏众罪。
  于是,他很气愤地起座,来到这位比丘面前,对他说:“就是你!害佛陀没办法说戒。你出去!你不应该继续留在这里,跟大众同住。”目犍连捉著他的手臂,把他拉到门外。走回来,对佛陀说:“现在大众都已清净,希望佛陀为大众说戒。”佛陀诃责他:“目犍连,你不应如此,即使在其他时候也不应该如此,不应该是你让他伏罪,然后给罪,应该是要让他自己伏首认罪,然后给罪。”从此以后,佛陀就制了“自言治灭诤法”。
  “自言”是自己表白自己犯了什么罪,例如自己说:“我犯了波逸提罪,向大家求忏悔……。”;“治”是指大众僧或接受忏悔的比丘僧(可以一人或多人 )跟他说:“你要责备你自己,要对所有罪法心生厌离……。”为什么要他自己说呢?这意义十分深远!出家修行最重要的是自己要有修行的意愿,自己虚心认过,这样治罪才有意义可言,否则达不到“忏悔则安乐”的效益。
  如果他自己不说、不认错,是不是就不判他的罪了呢?这可分成二种情况:一种是没人举罪,他也没说,如以上事缘中,那我们就不可以用神通去看他有没有犯罪。另一种他虽没说,但有人举罪,且犯罪的相状已很清楚明显,罪证也都有了,这时仍可判他的罪。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不是他说他犯了什么罪,就判他什么罪,必须把他犯罪的情况弄清楚再判罪才如法,也才不致于造成误判。
  ■ 觅罪相
  事情发生在释翅瘦这个地方,有一象力比丘,他喜欢跟外道论议,但他说的话常前后不一致,令外道讥嫌,在僧团大众中他也常故作妄语。有少欲知足的比丘诃责象力比丘,也把这件事告诉佛陀,佛陀诃责他,并告诉比丘应为他“觅罪相”。
  “觅罪相”就是把犯罪情况弄清楚,到底犯到什么程度,多严重或多微细,一层一层地去剥它,让它澄清出来,才决定怎么判、行什么忏。若没澄清,随便找个忏来忏,都是不如法的、不妥当的。
  还有一种叫“多觅罪相”,如甲举乙的罪:“我看见您某时在某地做某事……。”乙说:“我没有,我当时不是如此……。”这时就用“多觅罪相”“有没有人看见当时乙比丘在某地做什么 ? 或听到什么声音 ? 看到什么可疑的 ? ……。”让大众师把他们所看到、所听到的也说出来,这就是“多觅罪相”,换句话说,就是多找证据。
  ■ 多人语
  有一次,佛陀在舍卫国时,舍卫国的比丘们在争吵,众僧要求“觅罪”( 找罪状 )。这时,佛告诉比丘,若要求觅罪就请众多知法知律的人来说,从今以后,佛陀为诸比丘结“多人语灭诤法”。
  “多人语”用于对戒法主张或教理的义解不同时,意见僵持不下,产生争执,可能造成僧团分裂。这时候,可以请多一点人来讨论、行筹(投票),以过半数的方式决议。自己僧团不能解决的,可邀请他僧团的僧众一起来讨论,来参加者都有发言权、都可表示意见。
  ■ 如草覆地
  有一次,世尊在舍卫国,比丘们在诤吵,双方都说彼此犯戒,意见僵持不下,甲方中有一有智慧的比丘,突然发现到:若再各自坚持己见,争执将加深,会令众僧不得安乐,也可能造成僧团分裂。于是,比丘将这件事告诉佛陀,佛说应灭此诤事如草覆地,以后就不要再谈此事了。
  “如草覆地”灭诤法是甲方派一位有智慧的比丘去跟乙方协调 : “我们不要再这样吵下去了,若再吵下去,僧团可能会分裂,我们把这件事搁下,从此不再提它,不再想它,好吗?”乙方若说:“好。”这“如草覆地”的灭诤法就成了,双方所有的罪都不再追究,以后也不可再发起,这就叫“如草覆地”,如草覆泥地。
  通常,诤事如法消灭之后,不可再发起,一来养成我们遵守大众的决定,二来也是养成我们有话、有异议时,就在羯磨、或会场时说,不要当场不说,事后却衍生一大堆语言,不但于事无补,也可能破坏团体的和合。
  ■ 结语
  综合上述,归纳出佛陀处理诤事的原则:
  一、当事人(起诤双方)在现前,才能做羯磨。
  二、对精神失常而犯罪者从宽处置:如果他心智不正常时犯戒,神志恢复 时,可乞“不痴毗尼”灭诤,灭诤之后,不可再难诘他癫狂时所犯的罪。 
  三、欲判定对方所犯何罪,要将犯罪情况弄清楚,才能决定判什么罪、行什么忏。
  四、对戒法主张、或对教理看法不同,产生争执时,可请多一点人来讨论、投票决定。(过半数即可)
  五、有些诤事若继续争吵可能会导致僧团分裂,这时只要双方愿意和解,可不追究事缘罪种,只要求悔,前过一笔勾销。(除粗重罪及遮不至白衣家羯磨外)  
  六、凡诸诤事,如法止灭,就不再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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