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永灭论与人死续存论(二四)
人死永灭论与人死续存论(二四)
1.1.6 辩证法思想
1.1.6.1 两种辩证法
辩证法在形成、发展过程中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朴素辩证法、唯心辩证法以及唯物辩证法。朴素辩证法只是形成辩证的眼光看问题,还没有形成真正、具体的理论,因此算不上真正成熟的辩证法。朴素辩证法中没有唯心与唯物两个极端的说法,而是处于中立状态,因此在具体运用时,可以表现为唯心与唯物两种情况。这种情况在中国古代就比较突出,比如阴阳学说就是典型例子,既可以被唯心思想运用,也可以被唯物思想运用。
成熟的辩证法主要有两种,即唯心辩证法与唯物辩证法。
唯心辩证法主要由亚里斯多德、黑格尔形成并发展,它虽然在揭示客观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上采用辨证的方法,但是具体运用时倾向于唯心主义和神秘主义,因此它的创立虽然具有体系性质,但从辩证法实质上讲,甚至不如朴素辩证法的贡献巨大。唯心辩证法是朴素辩证法与神意志论或意志论相结合的产物,它背离了朴素辩证法的基本立场——矛盾对立统一的一元论体系,变为二元论体系——强调意志主宰作用/意识与物质的不平等关系的思想体系,因此它已经算不上真正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是朴素辩证法发展的结果,并且在朴素辩证法基础之上形成具体的、完备的理论体系,正如朴素辩证法没有唯心与唯物说法一样,唯物辩证法也是没有唯心与唯物两种极端的说法,只是由于要区别于唯心辩证法故而冠以唯物字样。唯物辩证法虽然成熟、完备,但是没有揭示事物具体表现为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理由,没有指出形成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执行者,没有明确指出客观事物与力的关系,没有正确区分事物运动与事物、事物运动与力的关系问题,并把事物运动与事物、事物运动与力的问题遮盖起来,不做探讨,这是唯物辩证法最大失误所在。
唯心辩证法从意志论角度出发,片面强调意志——心力作用,忽视心力只是力的存在形式之一,没有广泛看待力的作用,因此其狭隘性、片面性必然无法避免。唯物辩证法从总结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角度出发,片面的强调事物本身的作用,忽视事物本身不具有运动变化的行为——更谈不上形成对立统一规律,忽视事物中力的作用,把具体辩证法的规律归加于事物本身之上,出现典型的张冠李戴现象,这是唯物辩证法难以自圆其说的!
因此,唯心辩证法与唯物辩证法都存在重大失误、不足之处,而唯心辩证法尤其错的厉害。这两种辩证法都需要修改。唯心辩证法必要与神意志论或意志论划清界限,脱离神意志论或意志论的束缚,与正确的人死续存论相结合才有出路——修改后的唯心辩证法将可能面目全非。唯物辩证法需要增加对事物与力的关系解说力度,明确事物运动与力的作用之间因果关系才能算是真正完备的理论体系——只需要在唯物辩证法中增加几个字即可。修改后的唯物辩证法没有丝毫改变原有含义,而含义却更加分明、了然!
1.1.6.2 矛盾与力
我们都知道这样的事实,任何一个客观存在的事物必然伴随着力的存在,力与事物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没有脱离力而独存的事物,也没有脱离事物而独存的力。事物之所以会发生变化,也是由于力的推动。如果没有力的存在与推动,事物本身是不会发生变化的。唯物辩证法具体内容主要是矛盾与运动,离开矛盾与运动就谈不上唯物辩证法思想。由于事物本身不具有运动的动力来源,总是需要一些推动力,因此,唯物辩证法思想中矛盾、运动与力就必然的存在逻辑联系,甚至是因果关系。这里粗略探讨一下它们之间的关系。
1.1.6.2.1 文字与内涵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唯物辩证法思想体系,这是全人类最大的喜事,因为它打破了神意志论的垄断地位,意味着智慧光芒将开始在思想界占据主导地位。
矛盾这个词语的内涵应该包含客观事物、力以及它们运动体现出来的规律三个方面,而不是仅仅包含客观事物,或者仅仅包含力,或者仅仅指抽象化的概括,但是我们许多人并不明了。他们往往把矛盾看作整个客观事物存在因素,而忽视其他因素(力)存在——这个认识上的缺陷,应当也必须纠正,以引起人们对矛盾的深入探讨。只有对矛盾这个词语的内涵足够重视,我们才能体会到对立统一规律的真实内涵,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抽象的思维中,这是解决许多疑难的必然要求,也是时代步伐的趋势所向。
辩证唯物主义中矛盾这个词语是对对立双方关系的概括。矛盾之间对立与统一是否具有客观事物实施的基本条件,而并非仅仅只是语言上的概括呢?这似乎应该是存在的,否则没有实现的具体途径而出现这样的局面是无法理解的。依据本人的理解,矛盾之所以形成对立与统一的关系正是由于力的客观存在才出现的。力作为中介物牵着矛盾的两头——即对立双方,就象一根线上的两个蚂蚱,谁也跑不了谁,如此才有对立统一关系的确立。当然,力并非真正是犹如线一般牵着矛盾的双方,而是始终贯穿/渗透于矛盾的事物双方,这是必须明确的。矛盾对立面对立犹如作用力的一方与反作用力的一方,而统一就是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统一;矛盾对立面对立犹如电磁力/电磁场两极,从南极出,回北极,从北极出,回南极形成一个循环,南极与北极既对立又统一;矛盾对立面对立犹如吸引力与排斥力,既对立又统一。
目前科学家对力进行深入研究之后,指出/认为力具有粒子的特征。换而言之,科学家所说的“力”已经是某种“物质”,而不是看不见、摸不着、听不到、触不到、嗅不到的“力”,且开始用某种粒子来代替力。如,引力子代替引力,光子代替电磁力,中间玻色子代替弱力,胶子代替强力。这是错误的认识。力与事物/物质是同时存在的关系,同时存在不代表等同。如果是完全等同的话,这些粒子运动又是有谁推动的?何况粒子的速度与力的速度完全一致吗?粒子具有质量,力也有质量?粒子具有对称性,力也有对称性?粒子具有寿命,力也有寿命?粒子具有空间,力也有空间?力有方向,粒子也有方向?粒子具有电荷量子数、自旋量子数、重子数、轻子数、同位旋、奇异数、粲数,力也具有电荷量子数、自旋量子数、重子数、轻子数、同位旋、奇异数、粲数?另外,心力、觉知力、毅力、记忆力、创造力、定向力、判断力、洞察力、预见力、自知力、计算力、理解力、注意力……这些精神世界的力与自然界的力有什么区别和共同点,这些都是未知数。因此,对于力的认识,科学家还需要深入研究,不能过早的将力与粒子等同起来。
如果按照科学家对力的认识,力与粒子是等同的,那是不是可以认定精神世界的力也是由各种不同的粒子形成/构成的?如果真的这样肯定,那么,人的生死问题就已经很明了了。为什么?因为这些不同粒子是不会消亡的,它只会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这样是否就可以直接的、客观的、无疑的、定性的得出人死续存论是正确的,而直接的、客观的、无疑的、定性的否定人死永灭论呢?如果按照科学家的认识去推导,这样的结果就是必然出现的了。但可惜,自然界的力没有能动性,没有情感,这就从宏观上否定了自然界的力与精神世界的力是等同的想法。虽然是否定了这个猜测,可是对于认识生死问题一样有意义。因为精神世界的各个差异性,如爱、恨、嫉妒、傲慢、愤怒……这些活动均可以被我们觉察到有力的存在,这样在人死亡之后,什么力量可以泯灭这些力?一种力可以使另一种力永远泯灭吗?谁人可以提供这样的事实与依据?请人死永灭论出示你的证据/证件!在人死永灭论出示证据/证件之前,我想提醒你一下,力在物理学中,往往可以用相互作用来代替。比如,引力可以叫做引力相互作用,强力可以叫做强相互作用,弱力可以叫做弱相互作用,电磁力可以叫做电磁相互作用,不相信者可以去核实一下!也正由于力存在相互作用的本性,因此,我才说事物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是由于力的存在而形成的,矛盾对立统一规律也是由于力的存在而促成的,这不是没有根据的。
1.1.6.2.2 力与万物一体
矛盾对立面既是统一的,就意味着应该有某种统一体将对立面统一起来,如此才能说对立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样思考就会涉及到万物一体的哲学思想。万物一体的思想在中国古代探讨的比较多,而西方社会是很少探讨这个问题的。庄子、惠施、张载、程颢、朱熹、方以智等人都或多或少赞同万物一体思想。
万物一体的思想是会让许多人都骇异的!因为他们看世界,地球、月亮之间是分开的,人与人之间,动物与动物之间,植物与植物之间,动物与植物之间……是分开的,怎么能够说是一体呢?从感官上看,这显然是一种谬论!但实际情况却并不这么简单。如果真的是这么简单,庄子、惠施、张载、程颢、朱熹、方以智等人岂非都是大笨蛋,而你却倒是真理的集成者?这样反问,自然知道问题并不那样简单。
虽然中国古人提出了“万物一体”的思想,可实际上却没有一个人真正的将它完善,也没有一个人能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它表述清楚。万物一体的真正本质是将力作为一种体性,然后由于力遍布、渗透、贯穿于一切事物/一切时间空间之中,由此而形成的抽象的、理性的、微观的、深刻的、全面的、客观的形象化概括。
力没有内、外空间上的差异,比如,引力能够说有上下、内外之别吗?地球的内部与外表,引力遍布、渗透、贯穿其中,怎能说引力在地球内部、外表?余者上下、远近、前后、左右、大小、多少、长短、动静、粗细、宽窄、高低、快慢、此彼、祸福、有无、重轻、同一相异、一般特殊、实在虚幻、正道邪道、烦恼解脱、间断延续……这一切对立面都始终有力遍布、渗透、贯穿。正由于力自始至终都遍布、渗透、贯穿于对立面的双方,因此,可以说力没有对法,它既逾越了对立面,又始终不离对立面。这是力的特性。
如果你的想象力不是很差,就可以很自然的体会到万物一体的说法。这种说法并不是打玄机,猜谜,更不是糊弄人,没有根据的胡说。本人虽然说对万物一体的解释比较合乎事理,可中国古人解释这个说法时,是以矛盾对立统一规律进行解释的,通过对立统一规律体现出万物一体。由于古人没有点破这个谜底,因此许多人都在不理解的基础上将万物一体彻底否定。相信大家在以后对万物一体进行理解时,可以比较清楚和深刻。
如今的许多哲人在对万物一体进行说明时,也仍然是通过对立统一规律来说明的,或者由于科学发现了“场”,通过“场”来进行说明。实际上,这些解释都不直观。尤其使用物理学的“场”的概念进行解释更加错误,因为“场”仍然是物质的,既是物质的就仍然存在间断,而不是完整的、连续的、一体的。“场”与“力”不是一回事,但目前科学家并没有这样的区分,而认为它们是同一个事物。之所以产生这样的错误认识,那是因为科学家被物质与力的相互依存给蒙蔽了视线,从主观、片面、表面出发过于武断的就得出结论。
依据本人的思考,物质/场与自然界的力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即物质/场与自然界的力是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的,也甚至是相互转化的,而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静止的、同一的同一。至于精神世界里的力与物质/场是否也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即物质/场与精神世界的力是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的,也甚至是相互转化的?似乎是应当存在的。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力就是精神世界——即力≠精神,正如力与物质/场的关系一样,精神世界的力与精神世界——感觉感受/情感情绪、意识生灭、行为活动、思维思想也是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的,也甚至是相互转化的。如此才能真正体现出力具有遍布、渗透、贯穿于一切对立面的性质。
我这里说力与物质/场存在对立统一规律,力与精神存在对立统一规律,如果按照形式逻辑判断,物质与精神就是同一的了?非也!力具有遍布、渗透、贯穿于一切对立面的性质,因此,力与任何事物——物质或/和精神,都不存在对立统一规律,因为对立统一规律的使用必须建立在同一类事物上,而力与物质或/和精神却非同一类事物,这就决定了力与物质或/和精神之间是不能使用对立统一规律的。既然力与物质或/和精神之间不能使用对立统一规律,那我为什么还要使用对立统一规律呢?这只是为了方便说明的需要,帮助你理解,而不是说事实就是如此。力、物质、精神三者关系非常特殊,力既遍布、渗透、贯穿于物质实体的一切方面——包括物质实体的对立双方,又遍布、渗透、贯穿于精神实体的一切方面——包括精神实体的对立双方,可是力又不等于物质和精神。这样为便于理解力、物质、精神三者关系,所提到的对立统一规律就非常多了!比如,物质与精神的对立统一规律,力与物质的对立统一规律,力与精神的对立统一规律,物质与物质对立统一规律的实现与力的关系,精神与精神对立统一规律的实现与力的关系,也还有不同力之间的对立统一规律——力与力的对立统一规律——由于与本书主题没有太大关系,本书没有探讨。这些说法均是对力的权假释义的方法,并不等于力的实际,也不能当真。
由于万物一体,或说力具有遍布、渗透、贯穿于一切对立面的性质,因此,唯物辩证法、唯心辩证法、机械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唯心主义、唯物主义等思想都会在某些时候面临危机。比如,唯物辩证法所说的内因是事物发生变化的根本原因,机械唯物主义所说的外因是事物发生变化的根本原因,都将面临挑战。因为力始终就遍布、渗透、贯穿于对立面的双方,始终遍布、渗透、贯穿于内因和外因,它既没有内,也没有外——力不是内因,也不是外因,既不离内因,也不离外因。事物的内外因进行相互作用时,又是由力进行推动的,这样事物内外因进行相互作用,却又显然存在内外因之差别。这种矛盾该如何解决呢?只要明白力有依存事物存在的特性,这个矛盾就可以迎刃而解。由于力与事物处于相互依存的关系,所以从描述的角度讲,既可以用事物指代事物与力的混同体,也可以用力指代事物与力的混同体——佛经中就常常使用这两种方式描述,通读佛经的人需要注意区分。但是这种表述是建立在明白事物与力的依存关系之上,而不能建立在孤立事物与力的关系基础之上。从宏观的角度说,可以用矛盾对立统一规律说明事物变化的规律,而不必强调万物一体。
在佛教中提到许多事情,明确指出佛性、空、法、真如、如来藏等等,没有过去、现在、未来,不来不去,不生不灭,不增不减,不垢不净,等等。如在《维摩诘所说经·弟子品》如是记载:
时,维摩诘来谓我言:“唯大目连,为白衣居士说法,不当如仁者所说。夫说法者,当如法说。法无众生,离众生垢故;法无有我,离我垢故;法无寿命,离生死故;法无有人,前后际断故;法常寂然,灭诸相故;法离于相,无所缘故;法无名字,言语断故;法无有说,离觉观故;法无形相,如虚空故;法无戏论,毕竟空故;法无我所,离我所故;法无分别,离诸识故;法无有比,无相待故;法不属因,不在缘故;法同法性,入诸法故;法随于如,无所随故;法住实际,诸边不动故;法无动摇,不依六尘故;法无去来,常不住故;法顺空,随无相,应无作;法离好丑,法无增损,法无生灭,法无所归,法过眼耳鼻舌身心,法无高下,法常住不动,法离一切观行。唯大目连,法相如是,岂可说乎?夫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譬如幻士为幻人说法,当建是意而为说法。当了众生根有利钝,善于知见无所挂碍,以大悲心赞于大乘,念报佛恩不断三宝,然后说法。”
这里的说法,如果按照“力”的特性进行理解,大部分都是很容易弄懂的。——也可以当作“空”来理解。佛教这里的说法,也有类似中国古人说的万物一体的思想。由此可见,万物一体的思想是非常深刻的。当然,万物一体与矛盾对立统一规律是并行不悖的,而不是自相矛盾的。它们描述/说明的角度不同,才造成这样的局面。如果有人因为这里的说法认可不生不灭,寂静不动、不在因缘……就将之彻底否定,或者认为它是否定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或者认为它是机械唯物主义的观点,则大错特错!机械唯物主义中对力给予了什么地位?辩证唯物主义中对力给予了什么地位?既然两种观点/主义都没有提到力,又如何说佛教这里的说法是否定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呢?又如何说佛教这里的说法是机械唯物主义的观点呢?不能把它们胡乱进行相互比较!
1.1.6.2.3 力与目的论
事物与力虽然同在,但事物运动时,力是推动因素,这样就有一种逻辑上的先后关系,但从时间上看却又没有先后关系。这种矛盾让许多古人/现代人都很困惑。
朱熹在对理/力/力和事物共同表现出来的规律与气/事物/物质的关系问题说明时指出:“理与气本无先后之可言,但推上去时,却如理在先气在后相似。”朱熹的认识是深刻的。西方人认识到这些矛盾之后,由于受到唯心主义的影响,往往走向唯心主义,或目的论/自然神论不能自拔,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当然,中国古人也有目的论/自然神论,比如战国时代的思想家接子就主张目的论。这些思想家之所以都提出了目的论/自然神论,就是因为他们都猜测到“力”的存在与推动作用,可又没有形成清晰的力的概念/存在、力的推动作用,以及对力与事物的关系认识不清,因此,往往都形而上的提出了目的论/自然神论。
力与事物同在。事物可以看的见,摸的着,听的到,闻的到,尝的到,可是力却看不见,摸不着,听不到,闻不到,尝不到,同时力又具备三个要素,即力的大小、方向和作用点。力虽然看不见,摸不着,听不到,闻不到,尝不到,但却能够推动看的见、摸的着、听的到、闻的到、尝的到的事物发生运动变化,这自然就有些神奇。按照字典、词典、马克思/马列主义对“事物”、“存在”、“客观”的定性,力自然不属于“事物”,也不在“客观”范畴,更不在“存在”之列(见于后面)。力既不在“存在”之列,又不属于客观事物,却为何能够对存在的、客观的事物产生巨大的作用?目的论/自然神论者无法解释这种现象,他们或者不相信有神灵存在,或者相信有神灵,却又没有办法在社会生活中找到活灵活现的神灵,这样苦闷的反思,只能既抛弃无神论,又抛弃有神论。双双抛弃的结果,目的论/自然神论就很容易诞生。
许多唯物主义者没有这种认识,因为认识到力与力的推动作用是存在的,需要深入的思考事物变化过程,才能体会到力与力的推动作用确实是存在的。但由于唯物主义只知道物质与意识,不知道力的存在/推动作用,更加不知道去思考力与事物的关系,或者知道力的存在与力的推动作用,却又没有深刻的、全面的、足够的、系统的认识力的存在/推动作用,以及思考力与事物的关系,因此,就无法形成目的论中对大自然的质疑。由于唯物主义没有这种认识,目的论/自然神论就自然会被唯物主义一概否认,没有原由的否认。但实际上,唯物主义的否定是错误的。
培根、莱布尼兹、斯宾诺莎、歌德、康德、黑格尔、谢林、爱因斯坦等人在深入思考物质世界之后,不约而同的肯定了目的论/自然神论。这不是他们一时糊涂,而是深入思考的结果。目的论/自然神论认为自然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为精神活动所渗透,自然界的一切过程都应该用精神的、内在的活力来解释,而不应该用机械运动来解释。这个观点具有深刻的意义。因为这表明,目的论/自然神论者对自然界的力与精神世界内的力所共同具有的目的性/方向性有了相互对照,有了力对推动事物所形成的作用的认识,只要这样才能解释他们为何要抛弃机械运动的观念。因为机械运动没有把力作为一个重要的、根源的、第一的、首先的因素考虑,而是把事物/物质当作重要的、根源的、第一的、首先的因素进行考虑,所以,机械运动就只考虑物质与物质之间的关系,而不考虑力与物质的关系。但是目的论/自然神论却没有对自然界的力与精神世界的力进行区分,而是混杂的、同一的、感性的进行认识,以至于把自然界的力完全等同于精神世界的力,并用精神世界的力去描述自然界的力/自然界的变化,这种思想自然错误。
牛顿由于创立力学定律,也逐渐有抛弃以物质作为第一性的认识,建立以力作为第一性的认识。但可惜,牛顿没有把握住机会,他在思考地球推动力来源时,把第一推动力归为上帝,这自然导致物理学界嘲讽,而自己也最终没有形成力的第一性认识,且又回归于唯心主义的藩篱。其实牛顿的思考是有道理的,地球是谁无形的、准确的、定向的、首先的推动起来的?许多科学家不敢思考这个问题,因为他们害怕自己出丑。牛顿虽然有“物理学必须警惕形而上学(哲学)”这种思想,但在深入思考之后,仍然没有摆脱西方哲学的诱导,得出了错误结论。如果牛顿没有受到西方宗教的唯心主义思想的影响,能够跳出唯物、唯心的二元分类体系,必然可以形成力是宇宙中第一性的认识。
目的论/自然神论并不等于唯心主义,唯心主义也并不等于目的论/自然神论。马克思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却又认为,目的论/自然神论是披着宗教色彩的唯物论,这显然是驴头不对马嘴。因为唯物论,或说唯物主义的具体内容中就没有提到力,没有提到力是第几属性的问题,更加没有考虑客观事物与力的相互关系。既然目的论/自然神论涉及到力的三要素(大小、方向/目的、作用点),提出了事物在力的推动下形成的目的性、秩序、组织和规律,就意味着他们超出了单纯的事物/物质概念,形成了力与事物混同体的新认识。这种认识自然是客观的,也超越了唯心主义、唯物主义的认识,有向佛教、印度教和婆罗门教*拢的趋势。这样,自然不能再把目的论/自然神论归结为唯物主义/披着宗教色彩的唯物论,或唯心主义之中去。但可惜的是,几乎所有的目的论/自然神论者都没有清晰的将力作为单独的、重要的、深入的、客观的因素去分析力与事物之间关系,甚至就没有考虑到力的存在或力的概念存在,而是通过事物/宇宙运动变化所表现出来的目的、秩序、组织和规律,经过抽象化概括后形成目的论/自然神论。虽然他们就要“清晰的将力作为单独的、重要的、深入的、客观的因素去分析力与事物之间关系”呼之欲出,可是至今没有一位目的论/自然神论者真正的、明白的、恍然大悟的、洞彻本质的流露出这个思想。由于没有捅破这最后的、薄如发丝千分之一的、已经透出明亮光线的、再也无法承受丝毫压力的纸张,马克思失去了将矛盾对立统一规律与力相结合的机会,失去了将辩证唯物主义与力相结合的机会,失去了建立无神论与有神论对立统一的机会,失去了建立正确的、梦寐以求的、可以化解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对立状态的、解决伦理道德和法律立论基石的人死续存论的机会。
通过目的论/自然神论对自己观点的表述看,目的论/自然神论的实质是对力的第一性的肯定。他们既抛弃了唯物主义对物质的第一性的认识,也抛弃了唯心主义对意识的第一性的认识。随着目的论/自然神论的深入发展,必将跳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藩篱,或者已经跳出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藩篱,而他们却不自知。随着目的论/自然神论的深刻反省和自查,即便没有看到我写的这些内容,也总会有一天形成清晰的力的第一性的认识。我的这些内容可能将会作为一个催化剂,促使目的论/自然神论者早日清醒过来,拨云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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