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佛学杂论>>正文内容

人死永灭论与人死续存论(三十)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思乡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人死永灭论与人死续存论(三十)

  1.2.3.1.2 目前文明
  我们现在认识的社会是从六七千年前开始的——有文字和历史遗迹确认,也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远古时代的人类社会(几千年前)是原始的共产主义社会时代——马克思、恩格斯对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评价不是很高,因为他们认为那时的人类社会生产力极为低下,但是我们不能简单的、想当然的认为那时的社会生产力低下就是低下的。这样的主观之见并非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态度。
  马克思、恩格斯对原始社会——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肯定时,仅仅是转轮圣王已经消失之后很久的时代,也是人类历史上十国时代消失之后很久的时代。这一过程最后遗留的社会形态都有共同点,都具有公有制的性质。通过佛经对前面社会形态的介绍,就是末世时代的最初社会形态,都具有公有制——人类所追求的一种最好的所有制形式,因此,我完全相信,佛教所说的转轮圣王时代是人类社会最完美的社会,很可惜那样的时代早已经远去!
  目前的文明,在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之后,得出人类社会有五大社会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这些总结的社会形态如果依据佛教关于社会形态/社会有机体的标准划分,除了共产主义社会外,其余社会形态都统属一种社会形态,即末世社会形态,它们都是末世社会形态的亚型,因为这些社会形态都具有存在各种斗争、战争特点。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是否具有这些共同特点?历史已经作了证明。在人类共同心声中,反对战争、斗争是主流,而唯物史观所总结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却都无可避免的存在战争、斗争,而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认识到。当然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形态的划分主要是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进行的,而佛教却是从人类具体行为突出点作为划分的标准,这是两种不同的分类体系,因此还不能简单的相互归类。
  至于唯物史观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梦寐以求的社会形态,恐怕在人类末世时代是无法真正实现,仅仅具有抽象和梦幻意义。虽然共产主义社会难以在目前局面出现,但是我们应当追求,就如我们追求自己的梦想一样——虽然大部分无法实现,可是我们从来不愿意放弃一样,这是可以采取的行动指南。
  另外,马克思、恩格斯对人类社会形态的划分我们不能迷信,翻番我们中国的史书,对于马克思划分的五大社会形态,就很难套进去。马克思对社会形态划分,主要是针对欧洲国家来说的,就是马克思对亚洲、非洲等等社会形态进行研究时,最后也不得不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些思想。马克思对于国家的产生,认为国家形成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具有同样可比性,这些思想的阐述也主要是针对欧洲国家的。
  我这里虽然说,中国没有马克思所说的“五大社会形态”发展历程,可并不因此而支持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社会发展的进程可以是跳跃式,也可以是渐进式,谁人规定社会发展只能是单一的渐进式?马克思虽然提出了社会发展规律,但是他不能认为社会的发展进程只能有一种形式,即渐进式。渐进与跳跃是对立而统一的,自然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转化。新中国建国之后,有些少数民族仍然处于原始社会的发展阶段,这些原始社会不是仍然可以直接进入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这就证明,渐进与跳跃是对立而统一的。只要有促成的条件,就可以呈现跳跃式发展。若不具备促成的条件,跳跃式发展就不可能。——若是不具备跳跃式发展的条件,强行大踏步前进,只会后患无穷!这一点,中国大跃进时代就给予了证明。
  公有制与私有制是对立而统一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自然可以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也可以相互转化。既没有绝对的公有制,也没有绝对的私有制;既没有凝固的公有制,也没有凝固的私有制。——但普通百姓却并不知道这个道理,往往将公有制、私有制都绝对化,绝对对立起来,没有从对立到对立统一的思想认识。这是非常不足的!
  中国、沙俄等许多国家直到欧洲的侵略扩张才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过渡。马克思既然提倡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因为这样的社会可以更好的体现出人道主义和公平原则,中国等国家就自然可以继续发展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而没有必要进行完全改制,走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发展道路。何况从专制统治下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民主集中制下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转变,更加平稳,更加容易让百姓接受。因为上层建筑虽然从专制统治向民主集中制转型,但经济基础没有大的改变,都属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自然很容易让百姓接受。在沙俄到苏联建国过程,有位沙俄学者就沙俄的发展道路向马克思请教时,马克思初衷也是希望沙俄建立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他考虑的出发点也是从百姓容易接受的角度进行的,虽然后来的发展使他改变了初衷,但这并非是马克思的本意。
  中国、印度等亚非国家虽然经历了专制统治之下的发展历程,但是这种专制统治下的经济基础却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非常困惑,他们无法解释为何中国、印度等亚非国家持续几千年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发展道路,却又同时是专制统治下的发展过程?因为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就应该是民主的或/和民主集中制的,而不应当体现为专制统治的形式;以专制进行统治的社会就应当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而不应该体现为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研究欧洲国家发展历程之后得出的社会理论与实际情况发生了最严重冲突。因此他们不得不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可惜,当马克思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之后,没有多少机会去完善这个理论,因为死神不等马克思完善它就来临了。恩格斯继续了这个工作,可惜研究资料非常有限。恩格斯所参阅的资料几乎都是西方人撰写的,且主要是印度国家的资料,由于印度没有记史的传统,这些资料就有许多地方失实,而中国是世界上第一大史国——中国二十四史之类的资料终其一生也没有看到,因此,恩格斯也没能真正完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
  在新中国建国之后,郭沫若、范文澜一派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研究划为理论禁区。因为在他们看来,只要支持“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特殊性,就意味着必然反对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但这是错误定论。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逻辑关系。如果认为有必定的逻辑关系,那也是强加的。这主要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发展理论不完善造成的。如果按照矛盾对立统一规律进行分析,就不会出现错误的推理。社会发展的渐进与社会发展的跳跃是对立而统一的,没有绝对的渐进,也没有绝对的跳跃。当然,追溯当时的历史背景来看,那时郭沫若、范文澜一派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研究划为理论禁区是应该的。因为新中国建国之初,很缺乏历史研究、社会发展理论人才,就是对马克思已有的社会发展理论的理解都是很含糊的(许多社会发展理论的名词、概念都并非本土的,理解起来比较困难),何况是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完善的社会发展理论?这样的局面如果不加以控制,后果是难以想象的!因此,“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研究划为理论禁区就成为必然。如今,中国的社会主义体制已经比较完善,不存在中国发展方向的争论——至少不是争论的焦点,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研究才有充足时间进行。目前已经有不少学者对“亚细亚生产方式”进行了很深入的探讨。
  实际上,古代中国能够在16世纪以前,在世界上保持科学技术的领先地位与那时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结构有很大关系。只是后来明、清时代统治阶层的专制程度、等级划分、腐败程度等因素,远远超过了以前的中国,扼杀了工商业的发展势头,从而使得科学技术逐渐落伍。当然,中国科学技术为什么会落伍,这个问题还没有完全搞清楚,这里仅仅就社会经济基础对科学技术的影响说一点看法,不一定对。
  如果去掉中国上层建筑的专制统治的外壳,仅仅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发展角度来说,中国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最长久的社会主义国家。因为中国具有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结构已经有6、7千年历史,而不是几十年、几百年历史。这段历史不是耻辱,而是光荣!中国人有责任和义务,也必须使这种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持续下去。古代中国人已经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的奇迹,今人怎能落伍?
  如果按照马克思对经济基础的划分分析,中国古代6、7千年历史,只能定性为社会主义性质,而不能定性为原始社会,或共产主义社会。因为马克思的观点中,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要是原始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样中国6、7千年历史,自然只能划分为社会主义性质,而不能划分为原始社会或共产主义社会,否则谁人都无法接受。因为如果把这段历史定性为原始社会,那中国在16世纪之前的历史中,必然出现原始社会文明程度高于西方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文明程度,这样就会引起世人哗然了。而把那段历史定性为共产主义社会,显然没有达到那种高度。这样只好把那段历史定性为社会主义社会——一种非常特殊的社会主义社会,即“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主义社会。当然,这种说法,并非是说反马克思社会理论,或否定社会发展进程。这里只是说,人类历史上普遍存在过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以专制统治为上层建筑的社会主义国家。如今中国应当发展以公有制为基础,以民主集中制为上层建筑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道路(国家体制可以有多种存在形式),不应当走资本主义发展道路,更加不能复辟而走以公有制为基础,以专制统治为上层建筑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走何种道路必须根据当时历史环境,不能硬套。
  这里的叙述仅仅供研究人类历史发展的人参考,不一定对。想了解更加详细,可以参阅本人写的有关文章。原本“亚细亚生产方式”的问题与本文没有多少关系,可是这里提到目前文明,就不能提到“亚细亚生产方式”,而“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解释是为抹去史学家对本人的误解,以为我会支持走资本主义道路,只好多说些闲话。
  1.2.3.2 历史过程反思
  1.2.3.2.1 久远历史反思
  人类的形成必然要在地球等天体形成之后,才能够出现。我们的地球既有形成,就有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我们不禁要问,在我们地球此次形成之前,是否也有另一个宇宙和地球存在过?在其地球上是否也有人类出现过?他们的生活是怎样的?宇宙这么大,其他星球是否也有人类?这些疑问,每个人都难免会思考。这些疑问由于与主题有些关系,就简短说说。
  地球、世界、人类生活都是在运动变化中度过的。既有相似的地方,也有差异的地方,甚至是完全不同的存在状况。这些历史过程被零星的记载在佛经中。每次地球形成之后,往往都会有人类出现。虽然每次都有人类出现,但并非是地球的物质形态、人体的物质形态都是如同我们目前地球的情况一样。在过去,我们的地球/银河系也曾经如同佛教西方极乐世界一样,庄严瑰丽,珠宝满地,光明四射,无有黑天白夜巨大差异,人类都幸福的生活着,甚至有时天人与人类没有多少区别,仅仅有生活居住地的差异——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上。在过去,我们的地球/银河系,也曾经如同我们现在的地球/银河系的物质形态一般,有过类似的生活,也甚至经历过无以复加的混乱、肮脏、恐怖、痛苦的社会时期——比现在的地球情况还要糟糕。
  为何人类社会会发生巨大的、对立的变化呢?究竟由于什么原因使得人类社会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难道仅仅由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推动的?并不这么简单。这涉及到许多不为普通百姓所知的事情,几乎惟有佛教可以回答这个问题。这里由于与主题没有什么大的关系,就不多说了。想了解者可以参考佛经或本人写的有关文章。
  在人类发展史上,与生死问题相关的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地球形成之前,人类在哪里居住;二是地球毁灭之后,人类是如何躲过这些灾难的。这里由于与主题相关,就简单说说。
  在地球形成之前,人类几乎都在微观世界里居住。物质身体是微观物质,所处的环境是微观世界。由于地球毁灭方式不同——三种毁灭方式,所以人类生活的微观世界也存在差异。此次地球是在“火灾”毁灭前一个地球之后,经过漫长岁月之后,形成的新的地球,因此,人类居住在被佛教叫做光音天的微观世界里。在此次地球形成过程中,先是形成微观世界里的部分世界——微观世界也存在形成、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这个过程非常漫长。最后形成宏观世界。在形成地球之后,微观世界的生命形态来到地球上游玩,由于一时的留恋忘返,贪图地球上的食物,逐渐由微观物质身体向宏观物质身体转变,这样经过漫长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今天的人类。由于人类经历了长达17.28~23.04亿年的发展,因此,人类起源在今天若单独通过考古,或科学实验进行求证,则几乎是不可能得出正确答案的。
  在未来,大约90亿年(本人还没有最后确认,这是依据佛教提供的数值推测得来)之后,地球就将逐渐毁灭。在毁灭之前,人类物质身体就将逐渐恢复微观物质身体——与此次地球形成之前的微观物质身体相类似,在恢复微观物质身体之后人类会一起离开这个“即将”毁灭的地球,而回到没有被毁灭的微观物质世界里去生活。在新的地球形成之后,再回到这个世界生活。
  人类社会形成过程既遵循周期性,又遵循前进性,即遵循辩证唯物主义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地球形成过程也是如此,遵循周期性与前进性相统一的否定之否定规律。从某种角度说,人类是不会被毁灭的!人/生命总是处于生与死的对立统一规律之中,总是处于自身矛盾间断与延续的对立统一规律之中!
  对于人死永灭论来说,人类毁灭之后,就一切都结束了!不可能诞生出新的生命,或者是诞生一些与目前人类无关的生命形态。这样人类发展史上,帝王将相享福,平头百姓受苦,奴隶受罪,放高利贷剥削他人,侵略者的罪行,贩卖黑人,战乱中的苦难,毛泽东、李世民、康熙等功绩……均是毫无意义!罪行不需要讨伐,功绩不需要奖励,好人、坏人没有什么区别,这样谁人可以接受?
  1.2.3.2.2 目前文明史反思
  人类历史上,出现了许多思想,关于鬼神存在与否定的争论大约持续了两千五百年左右。依据佛教记载,对确认鬼神存在的相关思想属于错误的思想,出现时间是很早的,大约已经有几千万年时间,并非是仅仅几千年时间。不能说认定鬼神存在就都是清一色的思想,在人死续存论背后,存在大量错误思想——这个情况很少有人清楚,大多数人都以为只要承认人死续存论就都是一伙儿的,其实不然。
  由于每个人都必然存在各种欲望,又有难以割舍的无知、痛恨、骄傲、嫉妒、自私等等劣根性,在与周围事物发生普遍联系与相互作用之后,并非是每个人都会得到满足,总有无法满足的人。而出现不足,有时是无法弥补的,在劣根性驱使下出现错误的行为就成为可能。同样,对于相信鬼神存在的人,由于追求过度的饮食、财富、淫欲等满足,就很可能因为欲望、无知、痛恨、骄傲、嫉妒、自私等等劣根性怂恿出现重大过错——翻番史书就可以确认这些事实。可是历史上却从没有一位仅仅因为确认鬼神存在而出现错误行为——这个历史也可作证,他们都必然会因为确信鬼神存在,害怕自己因为重大过错导致自己受罪,从而会努力避免出现重大过错。相反,对于坚持人死永灭论者来说,无论多么严重或者非常微小的过错都会表示无所谓,因为他们对于过错的未来后果已经无所顾忌!这种无所顾忌——矛盾断灭论,只要适当的诱发就会爆发出可怕的结局。
  麻痹人类的从来都是私欲的做作,不是鬼神意识;麻痹人类的思想不是宗教内容,而是为了达到私欲的满足而实施的手段。林彪拥有出色的才华,为了达到私欲的满足,难道我们因为他是唯物主义者,就否认辩证唯物主义的正确性吗?唯物主义的巨大阵营中出现了那么多的腐败分子,我们为何没有因此指责辩证唯物主义是错误的思想?如果宗教人士这样指责唯物主义导致作恶的人增多,并因此产生巨大的危害,作为唯物主义者又该如何反驳?如果唯物主义赞同人死永灭论,那么它提供给人行善的理由又是什么?让人们遵守道德规则的理由又是什么?难道仅仅因为法律的存在吗?法律的大空子还少吗?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人少吗?
  可见,辩证唯物主义虽然正确,但是,唯物主义中个人的因素不能代替总体,同理,宗教中部分人因为主观原因产生的错误思想行为,不能因此否认宗教这一整体。比如,《圣经》中没有地球诞生的年月之说、地球中心说,后人从主观出发,推算地球的诞生年月、确认地球中心说,这如何能够作为反驳宗教的理由?充其量只能反驳这些主观主义者,不能反驳宗教。上帝创造万物和人类,这确实是错误的,翻番佛经就会知道,两千五百年前,当时基督教、伊斯兰教等等宗教还没有形成时,那时不就已经存在有关上帝创造人类和万物的传说吗?佛教在那时就已经对这些思想进行了批驳,而那时我们整个地球上,又有谁人进行了广泛和深刻的批判?
  我们的科学家也会犯错误,而且时常犯错误,这些错误多半是由于主观导致,我们难道也要因此否认科学的存在吗?布鲁诺、哥白尼都出现了错误,我们的科学家为何只有歌颂,没有批评?可见,许多人对宗教的指责,无疑自欺欺人、夜郎自大。按照佛教的说法,我们的太阳系中心不是太阳,而是须弥山,我们太阳系有四个星球都有人居住,如果有一天得到证实,那么我们是否也要因此否认科学家,打倒科学家?两千五百年前的佛经中已经指出细菌的存在,如果我们还是处在没有发现细菌时代,那么,我们是否会把它当作迷信看待呢?
  宗教中确实存在许多错误的思想,但这仅仅是一部分,不能因此否认全部。这就像唯物主义,难道唯物主义就没有错误的思想吗?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不就是极为严重的错误思想吗?至于左倾思想、右倾思想它们所造成的危害不也是极为巨大吗?我们还不是要坚持唯物主义?可见,只要正确,我们就是有错误,只要改正仍然会找到真理!如果全盘否定,比如唯物主义出现错误时,全盘予以否认、抹杀,那我们还能找到辩证唯物主义吗?单纯从辩证唯物主义内容上看,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已经得到统一。虽然列宁一直在探讨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对立的消解问题,虽然马克思、列宁没有转过弯来,但是,自从辩证唯物主义——矛盾对立统一规律建立之后,马克思实际上已经做到消解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局面。或许,马克思把精力过多的放在了政治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上,所以,马克思实质上消解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对立局面,但是他却始终没有转过弯来。这或许就是智者终有一失吧!
  社会的存在是极其复杂的,社会意识也是会变化的。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不变化的事物,佛教的“三法印”就是对这一思想的概括。我们知道“任何事物都会发生变化”这样的观点是唯物主义观点,但是又有多少人知道,佛教两千五百年前就已经提出并且奉为真理呢?而且佛教这样的总结是建立在对所有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的总的概括。无论是我们人间的社会存在、社会意识,还是微观世界的社会存在、社会意识;无论是过去的银河系、相对独立宇宙,还是未来的银河系、相对独立宇宙,都是这样的存在状态。这并不像其他宗教或者民间对鬼神世界的描述,存在一个不变化的世界。地狱会消亡、饿鬼会消亡、天堂会消亡,凡是存在的生命形式,不论多长的寿命,必然会存在死亡!这绝对是极为冷酷的实际!这是不以任何天人、鬼神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的规律!这个过程不存在任何改变的幻想!
  有许多人认为,人的寿命掌握在阎罗王手里。这是极为错误的思想。阎罗王也有死亡,他的寿命又掌握在谁的手里?又有人会说:“人的寿命掌握在天人、二十八星宿或北斗七星及南斗星辰、上帝的手里”,但是他们也有死亡,他们的寿命又有谁掌握?人的细胞生灭哪个鬼神控制了?物理中共振态离子寿命又有哪一位鬼神控制?元素的衰变又有谁掌握?人的思想、意识的生灭又有哪位鬼神控制?由此可见,人间社会完全受鬼神意志控制的思想是错误的!
  我们人间社会与鬼神社会既发生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又存在相对独立的运作。如果认为这两者之间完全没有联系必然是错误的!这是认为存在孤立事物的思想反映!世上不存在孤立的事物,包括佛教所说的无色界天在内。我们人间社会与鬼神世界必然发生联系,这是不容置疑的!我们人间社会与鬼神世界存在极为广泛的联系。比如,我们人间存在大量的冤枉事件,那么也就因此导致鬼神多报复人间的行为,这一点《地藏经》就说的很清楚——鬼神世界,尤其是饿鬼世界存在大量的报复生前伤害他的人的鬼怪。又如人间出现大的流行性疾病,多半就是海龙王或者鬼神所造成的,但是产生海龙王和鬼神得以实现的原因却是由于人间邪恶行为太多、正义极大受挫所致,否则,是不可能得以实现的或者说很难实现。人间战乱与天人和阿修罗之间的战争也有一定的相互影响,可以相互诱发和促使战争的形成。在佛经中写了许多这两个不同世间之间的相互影响,有兴趣的人甚至可以因此写一本书。当然,写书必须根据佛经所说的事实,必须从客观出发正确评估,而不能犯主观性的错误,曲解佛经,更不能随意夸大。
  人间社会存在、社会意识改变主要由人类来参与和完成,这是主要因素。这一点是必然要坚持的!如果抛弃了这一点,就是死路。在中国古代,不少人受到极大的冤屈却没处伸冤,因此就出现人间社会最为悲壮的行径,也是人类历史上很少见的现象——到阴间去告阴状。这种现象许多人不能理解,认为全是迷信造成的。这种行为该如何看待?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全盘否认意味着人间正义可以不要,全盘肯定必然导致人们轻生。这必须辨证的看待。在佛经中一贯强调,能够成为人的机会是极难得。大家可以算一笔帐,我们地球上各种动物的总数量是多少(从有动物出现到目前为止,不算未来)?蚂蚁的数量有多少?蜜蜂的数量是多少?鱼的数量是多少?蚊子的数量是多少?微生物的数量是多少?这已接近无穷大!这光是我们地球上的动物数量,那么,其他三个星球上呢?整个银河系呢?至于饿鬼和地狱的众生、天人的数量还没有统计在内。可见,能够做一个人,拥有一个人的身躯极为罕见!有见于此,佛教一贯强调必须正视人生,绝不能轻生!任何为了财物、男女感情随意轻生必然是极其错误!当然我并不否认在特殊情况下所作出的选择,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必须就事论事,不能一概而论。对于出现告阴状的事件除了说明执政人员必须负全部责任外,还能说什么呢?
  在鬼神世界与人间社会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必然有一个过程。因此,许多冤屈一时得不到解决,这主要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比如,个人的福报还存在;能够存在改悔的可能;两者前生因素;执政人员或为了社会安定局面,或为了经济发展,或一时尚没有可以替换的人;利用世俗愚昧心志,或使权,或使钱,等等因素,将会导致情况极为复杂。一旦作恶的人失去可以依*的因素——金钱、权利等,下场是极为可怕的!任你有通天本领也是徒劳!单有一项存在背离因果规律的,那无疑就可以使其他人、众生也采取类似的结果,那么无论哪一种社会存在、社会意识都将是杂乱无章,因此,那是不可能不讨回公道的!一个人抱有不受曾经被他伤害人的报复,那无疑就是与无穷大、无穷多的生命为敌,谁有那么大的能力去承受?
  我们人间社会存在、社会意识中存在许多错误的思想和许多的矛盾,我们应该如何面对?难道我们要相信最无耻的人死永灭论?从上面分析看,最无耻的思想必然非人死永灭论莫属!所有的极为恶劣的思想行为必然与它有间接或直接的关系,比如,自由主义、享乐主义、无政府主义、拜金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颠覆国家行为、出卖国家行为、霸权思想、侵略行为、道德和法律成为摆设、贪污腐败行为、黄色垃圾泛滥、老无所养少无所依、忘恩负义、经融诈骗、社会黑势力、欺横霸市,等等社会现象又有哪一个与人死永灭论思想无瓜葛?我们曾经多么严厉的批评人死续存论思想,但是又有多少人认真分析过真正由于这一思想而直接导致悲剧出现?出现悲剧的原因是直接出于贪图财物、主观行为等等造成的,还是单纯由这一思想造成的?几乎不存在单纯由于这一思想导致悲剧的发生!不相信者可以去调查,可以去研究!我们的批驳者奈何无罪而加之?这不是匹夫无罪怀璧其罪的无耻行为吗?相反,直接因为相信或者按照人死永灭论的思想去做,直接或间接导致各种悲剧发生,又有谁人讨伐之?
  1.2.3.3 两种历史观
  历史观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两种对立的历史观;
  2、两种经典的历史观。
  两种对立的历史观包括:
  1、人死永灭论的历史观;
  2、人死续存论的历史观。
  两种经典的历史观包括:
  1、唯物史观;
  2、唯心史观。
  下面简单探讨之。
  1.2.3.3.1 两种对立的历史观
  两种对立的历史观主要指,人死永灭论的历史观和人死续存论的历史观是相互对立的。人死永灭论者是没有历史观的,人死续存论者是有历史观的。这两种历史观可以这样表达:
  1、人死永灭论的历史观=0;
  2、人死续存论的历史观≠0。
  人死永灭论的历史观指明人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每个人最终的价值=0;人死续存论的历史观则指明人生是有意义的。因为每个人最终的价值≠0。人生的价值必然要通过社会才能体现出来。没有社会,就不可能有人生价值。人死永灭论的历史观中,人死之后没有社会,这样自然是没有人生价值;人死续存论的历史观中,人死之后存在社会,这样自然是有人生价值。这是毫无疑问的罢!
  人死永灭论的历史观是颠倒之观。以目前地球上六十亿人为例,来说明人死永灭论的历史观。地球上六十亿活着的人都具有各自的辨证运动规律,都处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都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都具有矛盾对立统一规律;都具有质量互变规律;都具有否定之否定规律,为什么在六十亿人死亡之后,都没有各自的辨证运动规律,都没有处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都没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都没有矛盾对立统一规律;都没有质量互变规律;都没有否定之否定规律呢?为什么在六十亿人死亡之后,各自绝对孤立起来,各自绝对静止起来,各自绝对封闭起来,各自绝对真空起来,而没有历史过程呢?六十亿人是如何做到各自绝对孤立起来,各自绝对静止起来,各自绝对封闭起来,各自绝对真空起来的?无法想象!
  依据人死永灭论的理论——身心同一论——则也是无法得出这样的结论。六十亿个活人,也就是六十亿个物质身体的物质作用,在生前都具有各自的辨证运动规律,都处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都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都具有矛盾对立统一规律;都具有质量互变规律;都具有否定之否定规律,为什么在六十亿个活人死亡之后,六十亿个物质身体的物质作用,反而都没有各自的辨证运动规律,都没有处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都没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都没有矛盾对立统一规律;都没有质量互变规律;都没有否定之否定规律呢?
  六十亿个西红柿,六十亿台电脑,六十亿粒沙子,六十亿个原子,它们在生前都具有各自的辨证运动规律,都处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都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都具有矛盾对立统一规律;都具有质量互变规律;都具有否定之否定规律,难道它们各自死亡之后,都没有各自的辨证运动规律,都没有处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都没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都没有矛盾对立统一规律;都没有质量互变规律;都没有否定之否定规律?读者,你相信吗?
  人死续存论的历史观是合理之论。地球上六十亿活着的人都具有各自的辨证运动规律,都处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都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都具有矛盾对立统一规律;都具有质量互变规律;都具有否定之否定规律,在六十亿人死亡之后,依然都具有各自的辨证运动规律,依然都处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依然都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依然都具有矛盾对立统一规律;依然都具有质量互变规律;依然都具有否定之否定规律,这是很自然的事情!这就如同六十亿个西红柿,六十亿台电脑,六十亿粒沙子,六十亿个原子一样,生前死后,都具有各自的辨证运动规律,都处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都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都具有矛盾对立统一规律;都具有质量互变规律;都具有否定之否定规律,这是很容易得到确认的。
  需要说明的是,人死续存论的历史观分为两种:
  1、错误的人死续存论的历史观;
  2、正确的人死续存论的历史观。
  错误的人死续存论的历史观,主要体现在唯心史观上;正确的人死续存论的历史观,主要体现在唯物史观上。当然,错误的人死续存论的历史观尚不等于唯心史观;正确的人死续存论的历史观也不等于唯物史观。有关社会发展理论这里就不多谈了,有兴趣者可以参考本人写的有关文章。
  1.2.3.3.2 两种经典的历史观
  关于社会的发展,存在两种基本的观点,这就是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前面我已经说到,这是不准确的划分体系。但由于这两种历史观比较客观的反应了实际情况,因此还是可以继续运用,而我也不打算创造新的历史观。
  唯心史观是(神)意志论的产物,唯物史观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产物。本人提出的人死续存论所产生的历史观,虽然还没有形成具体的体系,但是却可以用唯物史观作为说明。这是因为本人得出人死续存论是建立在唯物辩证法基础之上,而唯物史观也是建立在唯物辩证法基础之上,两者具有可比性,这不是我故意胡乱套用、混淆视听。而人死续存论与神意志论具有质的区别,因此,唯心史观是不适合作为人死续存论的历史观。
  关于唯物史观,在前面已经有所解释,就不多说了。许多人并不了解唯心史观,这里简单介绍一下。唯心史观主要内容是说,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人们的思想动机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否认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关于这个说法必然是错误的。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人的认识形成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以及两大过程——参看前面1.1.4.4内容,离开这些必要条件不要说社会意识无法形成,就是形成社会意识的最基本条件——个人认识形成过程都无法出现,何谈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因此这必然是错误的说法。
  由于这些历史观念主要是对西方思想的总结,因此唯心史观主要是建立在意志论或者神意志论之上,而意志论是错误的思想,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历史观也必然是错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本人依据唯物辩证法思想得出人死续存论,也就可以运用唯物史观合理说明佛教介绍的鬼神世界里的社会现象以及发展规律,这并无冲突。这在前面已经有所说明。如果固执的人认为神意志论与人死续存论必然是同一回事,人死续存论必然支持唯心史观,那我也没有办法——这类人的脑子里充满了海洛因迷雾,自然一时无法根治。
  另外,社会发展过程,也遵循唯物辩证法思想体系中的“任何事物都是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矛盾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这些认识在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过程的说明中似乎没有深入的考虑进去,有些欠妥。若想详细了解这些思想对社会发展的规律揭示,可以参考本人写的相关文章。
  第三章佛经辩述
  可以这样说,佛教对各种错误思想的批判,几乎没有哪一个人和其他宗教可以与之相比。这绝不是夸大说法!
  人类历史上,曾经有过许多宗教、团体,并形成各自思想体系,这些思想体系至今还没有人做过全面研究,也没有进行过归纳总结。佛教在两千五百年前就已经进行了归纳总结,并且指出,除了佛教外,人世间主要有96种思想体系,这96种思想体系分布在各个宗教、学术团体之中。人间虽然有这么多思想体系,但是属于完全正确的思想体系却是非常少有的——甚至包括辩证唯物主义在内,因为从前的辩证唯物主义没能解决人为什么活着以及人死后是否继续存在的问题,更加难以提供伦理、道德、法制的立论支持,而伦理、道德、法制的存在是非常重要的。至于行善就更加无法提供智力支持,以至于道德沦丧成为如今普遍感慨。
  对人死永灭论、上帝造物造人、灵魂不死、唯宿命论、星宿星相说,神意意志论、机会运气论、无因论、因果杂乱论等等错误思想,佛经中有不少地方进行过批判。这里主要讨论人死亡之后是否继续存在的问题。
  1.3.1 人的构成
  1.3.1.1 基本要素
  要了解人死亡之后是否存在,首先需要知道人的基本构成成分,然后才能够探讨人死亡之后是否继续存在。我们常常说人主要有精神和物质身体构成,但是这样的观念是很含糊的、肤浅的认识。我们常常说“我”,那么,“我”是否真的知道“我”的构成要素呢?这是一个严肃而深刻的问题。很少有思想家、哲学家探讨的很清楚。在所有的思想中,惟独佛教——印度教、婆罗门教也不例外,对此进行了深刻的探讨。
  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众生都有五蕴构成,即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构成。具体的讲,一切众生都有物质身体,都有感觉感受,都有思维思想,都有行为活动,都有意识生灭。因业报原因,表现有差异。那么,五蕴具体含义是什么?蕴是集合的意思。五蕴就是五种集合的意思。每一蕴就是一个集合体——每个相同领域的事物集合成为一蕴,五蕴就是五个子集合,这五个子集合共同构成一个总集合,这就是佛教所说的五蕴。下面进行简短介绍。
  色蕴就是物质集合的意思。人的身体有细胞集合,有无机物集合,有基因集合,有有机物集合,有五官、五脏六腑构成集合,有循环系统、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运动系统等等这些物质之间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构成的整体,原子、分子、电子、离子、夸克等微粒构成的集合。这个物质集合就是色蕴。过去物质身体、现在物质身体以及未来物质身体,这每个存在时段都是一个集合。
  各种动物(包括人肉眼直接或间接可以看到的,也还包括非是人肉眼能够看到的动物)的构成,当然离不开物质身体。至于鬼神的色蕴如何构成,因为没有研究对象,无法知道,但肯定存在物质身体必然无疑。而且依据我的推断,各个鬼神,因为层次不同,身体物质构成必然不同。
  受蕴是一个集合。它主要包括“眼触所生受,耳触所生受,鼻触所生受,舌触所生受,身触所生受,意触所生受”。这六受又各有痛苦感受、欢乐感受、既不是欢乐也不是痛苦的感受(平静感受)这三种类型。过去欢乐感受、未来欢乐感受、现在欢乐感受;过去痛苦感受、现在痛苦感受、未来痛苦感受;过去非快乐非痛苦感受、现在非快乐非痛苦感受、将来非快乐非痛苦感受。感受具有自主或不自主“永恒”接受事物的特性,具有形成具体的知觉和感受,形成情绪上的外在表现——这些具体过程。这一过程就是受蕴范畴。
  各种动物、鬼神的感受相差极大,但是也不外乎这些范畴。
  想蕴,顾名思义就是思维、思想的集合。它主要包括“眼触所生想,耳触所生想,鼻触所生想,舌触所生想,身触所生想,意触所生想”。思维、思想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具备一定的独立性,这个独立性在具体运作时,需要各种物象、名词、主观意识的参与并实施,最终形成思维思想。很难想象没有物象、名词的存在能够形成具体的思维思想。因此,所谓想蕴,本质上说是众生世界的大脑中各种物象、名词的集合与主观意识的参与和相互作用。这一个集合体就是想蕴。
  各种动物、鬼神的思维思想表现相差极大,但是也不外乎这些范畴。
  行蕴,就是指芸芸众生具备主观能动性,存在各种各样的行为。主要包括“眼行,耳行,鼻行,舌行,身行,意行”。比如:各种各样的语言、各种身体上的行动、各种意志活动;善行、恶行、道德行为、法律强制下的行为等等。意志活动与思维思想既存在共同点,也存在异同点,不能把它们完全当作一回事。因此,行为活动也是一个集合体,这就是行蕴。
  各种动物、鬼神的行为活动相差极大,但是也不外乎这些范畴。
  识蕴是一个集合。识蕴包括六种或者八种识。每一种识都是一个子集合,六种或者八种不同识的子集合共同构成识蕴总集合。八种识主要由眼睛、耳朵、鼻子、舌头、身体的感觉系统以及意识(存在前一念灭,后一念无间生起的相续过程)——意识与感觉系统既有区别又有普遍联系和共同点——六种不同的意识体,再加上两识构成。可参见前面1.1.4.2内容。
  各种动物、鬼神也同样具备六种或者八种识的集合——识蕴。
  所谓五蕴就是五个子集合构成的总集合,而每个子集合又往往有更加微小的基集合形成。实际上,人就是许多元素的有机结合形成的暂时相对稳定的共同体。五蕴中每一蕴都是难以独立存在的,相互之间离不开。单有一蕴是独立存在的都是不可思议的!对于一个生命来说,这五个基本要素缺一不可。实际上,我们在探讨身心问题时往往忽略了这些思想。
  所谓自我就是这些基本要素构成的共同体。我们常常说道的“自我”,实际上是对五种基本要素的抽象化、简单化、模糊化、大众化概括。正由于我们执着于我们自己创造的用语,且又深思的很少,所以如果反问自我的构成,恐怕很少有人能够回答清楚。
  1.3.1.2 五蕴间的辨证关系
  上面,我谈到人等众生是由五蕴构成,那么,这些具体的每一蕴相互之间的关系如何呢?这是必须说明的,否则很难说对于五蕴——自我,有了深刻的了解。这里简短说说。
  1.3.1.2.1 相对独立性
  五蕴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独立性,这是肯定的。
  人的物质身体不能够代替人的思维思想,不能够代替感觉感受,不能够代替行为活动,不能够代替意识生灭;思维思想不能够代替物质身体,不能够代替感觉感受,不能够代替行为活动,不能够代替意识生灭;感觉感受不能够代替物质身体,不能够代替人的思维思想,不能够代替行为活动,不能够代替意识生灭;行为活动不能够代替感受,不能够代替人的思维思想,不能够代替感觉感受,不能够代替意识生灭;意识生灭不能够代替物质身体,不能够代替人的思维思想,不能够代替感觉感受,不能够代替行为活动,乃至意识活动不能够代替意识流变过程,意识流变过程不能够代替意识活动,意识活动不能代替意识活动规律,意识活动规律不能代替意识活动。这里存在二十多种不同的“不能相互代替”的辨证关系。对于这些相对独立性,只需要稍稍思考一下就自然得到确认。对于人来说,五种基本要素缺一不可,如果欠缺一种基本要素,那么这个人能否存在已经值得怀疑了。
  五蕴中每一蕴都具有各自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它们之间的作用与功能是不能相互代替的——至少是宏观物质世界里如此,否则就会出现混乱。
  1.3.1.2.2 普遍联系性
  五蕴之间存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这是“任何事物都是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的具体体现。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这些蕴体之间存在极为广泛的联系和相互作用。比如,色蕴、受蕴与外界发生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形成各种感觉、感受;受蕴、想蕴与客观事物之间发生普遍联系时出现难舍的痛苦感受,难舍的依恋之情;想蕴、行蕴结合形成各种行为;行蕴、识蕴与外界事物发生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形成各种感性认识……这些相互之间的作用难道不是很广泛吗?当然色蕴作为基础之一,在精神活动中始终要处于协调地位。
  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这些蕴体之间通过什么客观事物发生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这个问题从来没有人认真探讨过,至于研究更加没有,甚至无从研究它们之间协调性如何形成。我自己长期思考,尤其对于佛教有些认识,所以对于五蕴之间协调性有些粗略思考。我个人之见,五蕴之间之所以得到协调、相互配合工作,是由于“力”的存在。精神世界、物质世界最普遍的事物,共同拥有的事物惟独只有“力”,除了“力”之外,再也很难找到第二种共同拥有的事物,至少现在看来如此。如果没有共同拥有的存在基础,相互之间能够发生广泛的联系与作用,这几乎是难以想象的!精神与物质之间各自存在的差异性很大,但是共同点——物质属性、客观存在的事物(是事物,不是规律性、抽象性、比拟性、概括性说辞),却是少之又少,只除了“力”是例外的,因此,五蕴之间的普遍联系与相互作用必然在“力”。精神与物质身体通过唯一纽带而发生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而五蕴普遍联系性也就得到合理解释。
  1.3.1.2.3 其他辨证关系
  1.3.1.2.3.1 名、色、识关系
  五蕴存在许多矛盾,这里进行简短探讨。在前面我已经提到,自身存在许多矛盾,比如,五蕴各蕴体存在间断与延续矛盾对立统一关系,意识存在间断与延续矛盾对立统一关系,六对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这里不再说明它们。
  这里主要说明名、色、识三者对立统一关系。首先需要对三个名词进行简单解释。名是对受蕴、想蕴、行蕴三者的概括,因为这三者的发生往往建立在对客观事物产生物象、名词之后才会存在具体活动,因此三者统称为名。
  色在佛教中是物质的意思,并非女色之色意。虽然女色之色仍然可以解释为女子物质身体,但是意义已经狭隘化了。这些道理并非世俗百姓所理解的那样。可见世俗百姓对佛教误解实在太多!这除了佛教自身原因(比如一般僧人对女色的看法、寺院成为淫欲场所的消极影响、佛教界宣传不够、阴险之人利用佛教大做文章)外,还有世俗百姓愚昧的原因。这些客观原因形成世俗百姓对佛教有异样眼光。
  识的含义非常复杂,一般主要指六识,即五种感觉器官相对应的五种精神属性——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再加上意识,构成六识。当然佛教所说的意识含义很复杂,比如了别、分别之间区别,这就涉及到思维思想具体发生过程。当接触外界事物时,内心产生事物的存在,但是还没有进行具体分析和区别时称之为了别。而当接触外物后产生分别念头,就叫做分别。详细一点说,佛教所说的了别主要指客观事物与感官相接触时,形成最初的事物物象、名词,此时在内心、脑海还没有进行具体分析,仅仅只是通过感官确认这个接触的事物是存在的——这个过程时间非常短暂,如果不细心体察往往会忽视其存在。而分别是指与客观事物接触之后,有了该事物的物象、名词,然后在进行思索的过程——这个过程相对来说比较长,可以被人们很自然的确认其存在。因为这两个过程必然相继发生——偶然会出现表面上的脱离现象,但实质上没有脱离,因此可以说意识就是思维思想过程。我在前面已经简单的说意识就是思维思想,原因就是如此。
  这三种事物之间关系,非常值得关注。许多人认为佛教是唯心主义,是精神与物质两分家的身心二元论,之所以得出如此结论,主要在于没有吃透佛教思想的人言传身教中体现出来。佛教思想不等于佛教徒阐述的思想,许多佛教徒阐述的思想已经背离了佛教思想,这甚至包括许多高僧大德也不例外。在人死亡之后的辩论中,许多佛教徒采用身心二元论的方法得出人死续存的结论,而这种思想并非佛教思想。
  针对有些人提出,人的精神与人的肉体之间有依存关系,我说这是不确切的。人的精神与人身体之间确有依存关系,但身体有许多种类型。上面这种观点的提出意味着主观妄断,生命的身体只有一种形式,即细胞、蛋白质、核酸为基础的肉体,否认了身体其他的存在形式。正因为存在着其他物质形态的身体,故佛教也说,人的精神与身体之间有依存关系,但这里的身体不单独指人的肉体,还指其他物质形态的身体,据佛经《杂阿含经?第十二卷》记载:
  尊者摩诃拘絺罗答言:今当说譬。如智者,因譬得解。譬如三芦,立于空地,展转相依,而得竖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转相依,而得竖立。识缘名、色亦复如是,展转相依,而得生长。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佛教是认可人的精神与身体之间是存在相互的依存关系,但我们都知道,佛教有“轮回”之说,这不是自挖墙脚吗?自相矛盾吗?原来佛教指出,精神可以和多种物质形态的身体相依,而不是只有人的肉体一种物质形态。这可参考佛经对各鬼神的身高的描述,各鬼神既然有身高,当然有其物质形态作为依*,否则身高又从而来?再看《华严经?十地品》如是说:
  佛子,菩萨住此第八地,以大方便善巧智,所起无功用觉慧,观一切智智所行境,所谓观世间成,观世间坏,由此业集故成,由此业尽故坏,几时成,几时坏,几时成住,几时坏住,皆如实知。又知地界,小相、大相、无量相、差别相,知水、火、风界小相、大相、无量相、差别相,知微尘细相、差别相、无量差别相,随何世界中,所有微尘聚,及微尘差别相,皆如实知。随何世界中,所有地、水、火、风界各若干微尘,所有宝物若干微尘,众生身若干微尘,国土身若干微尘,皆如实知。知众生大身、小身,各若干微尘成,知地狱身、畜生身、饿鬼身、阿修罗身、天身、人身,各若干微尘成,得如是知微尘尘差别智。
  从上面这段内容可以看出,鬼神皆有物质形态,而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各鬼神只有精神,而没有物质的身体。从此段内容还可以推断出,各鬼神的身体可能由原子、夸克等等物质构成,而并非是如同人的肉体。
  名、色、识三者对立统一关系,有许多情况下,被名、色关系代替,因为名、识都从属于精神范畴,因此可以用名或者识代替名、识双重分立事物,这是简单化的提法,这样的思想并没有大碍。
  1.3.1.2.3.2 寿、暖、识关系
  在五蕴中,由于变相的说明方便,这些关系被另一种说法提出。这就是寿、暖、识三者之间关系问题。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物质身体存在,它有些具体特点,比如寿命、体温,因此佛教提出寿、暖、识三者关系问题。凡是生命——有情生命,必然会有寿命、体温制约,这是客观存在的现象,也是有情生命物质身体与非生命物质之间区别所在。由于五蕴相互依赖关系,所以有情生命的意识生灭与物质身体之间关系,不同于它与非生命物质之间关系,这就是寿、暖、识相互依存关系。在《中阿含?晡利多品?大拘絺罗经》提到这些认识:
  尊者舍黎子问曰:“贤者拘絺罗,寿者依何住耶?”尊者大拘絺罗答曰:“寿者依暖,依暖住。”尊者舍黎子闻已,叹曰:“善哉!善哉!贤者拘絺罗。”
  复问曰:“贤者拘絺罗,寿及暖,此二法为合为别?此二法可得别施设耶?”尊者大拘絺罗答曰:“寿及暖,此二法合不别,此二法不可别施设。所以者何?因寿故有暖,因暖故有寿;若无寿者则无暖,无暖者则无寿,犹如因油因炷,故得燃灯。彼中因焰故有光,因光故有焰。若无焰者则无光,无光者则无焰,如是因寿故有暖,因暖故有寿。若无寿者则无暖,无暖者则无寿,是故此二法合不别,此二法不可别施设。”尊者舍黎子闻已,叹曰:“善哉!善哉!贤者拘絺罗。”
  复问曰:“贤者拘絺罗,有几法生,身死已,身弃冢间,如木无情?”尊者大拘絺罗答曰:“有三法生,身死已,身弃冢间,如木无情,云何为三?一者寿;二者暖;三者识。此三法生身死已,身弃冢间,如木无情。”尊者舍黎子闻已,叹曰:“善哉!善哉!贤者拘絺罗。”
  复问曰:“贤者拘絺罗,若死及入灭尽定者,有何差别?”尊者大拘絺罗答曰:“死者寿命灭讫,温暖已去,诸根败坏。比丘入灭尽定者,寿不灭讫,暖亦不去,诸根不败坏。死及入灭尽定者,是谓差别。”尊者舍黎子闻已,叹曰:“善哉!善哉!贤者拘絺罗。”
  上面,对于寿命、体温、意识之间关系说的很清楚,它们相互之间是离不开的。对于这些问题,虽然我们平常明白,也承认这些事实,可是却没有多少人进行总结。按照佛教对寿命、体温、意识关系的说法,人间存在的一些现象就可以进行解释了。比如慧能大师、憨山和尚、大兴和尚、海玉和尚、香河奶奶、无瑕禅师等等肉身存在几千年不腐烂并非是他们真的死亡,而是他们运用特殊的方法入定而得到的结果。只要他们从入定中退出,精神活动将会重新复活。
  1.3.1.2.4 五蕴之本
  五蕴之所以能够变化是因为业力的存在、推动。任何事物之所以能够变化也都是由于业力的作用结果。上面所提到的各种特性都是建立在此基础上。我们常常说,事物会发生变化,但是事物变化的直接执行者是什么?我在前面已经明确说明,是由于力的存在与推动才使得事物发生变化。对于五蕴的存在与变化也是同理,必然与力的存在与推动有关。
  在佛教中,这些思想更见深刻。比如《大方广佛华严经?夜摩宫中偈赞品》所总结的那样:
  尔时力林菩萨,承佛威力,普观十方,而说颂言:
  一切众生界 皆在三世中
  三世诸众生 悉住五蕴中
  诸蕴业为本 诸业心为本
  心法犹如幻 世间亦如是
  世间非自作 亦复非他作
  而其得有成 亦复得有坏
  世间虽有成 世间虽有坏
  了达世间者 此二不应说
  云何为世间 云何非世间
  世间非世间 但是名差别
  三世五蕴法 说名为世间
  彼灭非世间 如是但假名
  云何说诸蕴 诸蕴有何性
  蕴性不可灭 是故说无生
  分别此诸蕴 其性本空寂
  空故不可灭 此是无生义
  众生既如是 诸佛亦复然
  佛及诸佛法 自性无所有
  能知此诸法 如实不颠倒
  一切知见人 常见在其前
  这首诗对五蕴总结的非常深刻。它指明五蕴之本是力的存在与制约,而力的存在与推动又来自心的(古代思想,心脑不分家)主观能动性、创造力。这实际上是说,人的内部矛盾性存在与变化基本依据主要由自身主观能动性引发的。要使得自身矛盾泯灭,不再有烦恼,必建立在自身主体行为上,不在外界找寻。而人死永灭论者提出的观点恰恰相反,自身内部矛盾性的绝对泯灭取决于外界因素,不取决于内部矛盾。世上存在一种事物可以打断人的主观能动性吗?——除了死亡这个现象,不是事物的事物可以做到。而邪教所提出的升天、解脱方法几乎无以例外的都是采用外在的事物干预、促使(比如自杀、杀人、自饿、自苦、绝食、自焚、投水、恐吓等等)人体内部矛盾泯灭,这些方法自然极其错误。
  这些内容,都是本人经过佛经熏陶后,长期思考的结果。具体的佛经并没有完全摘录。这里运用现代常用的词语进行了表达,很可能会招来一部分人的非议,但只能如此了。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