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学上之假说我法义
唯识学上之假说我法义
勖旦
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26册
大乘出版社出版
1978年11月初版
页7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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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佛陀住世,所说一代时教,无非说明宇宙人生的真相,
以因缘生唯识现做他的中心。其余的学说,都从这个中心放
射出去的,所以从事研究佛学的人们,无论如何,总应当对
于唯识学的学理有相当的认识才对。否则,就无从窥其底蕴
了。
我们如果要明了宇宙人生的原理,必须先读唯识,因为
唯识学是解释宇宙人生等问题,最为精详﹔最为正确的﹔就
是研究世间学问,也必须要懂得唯识,可见得唯识学的重要
,不言可知了。
佛陀遗留下来的教法,确有多门,不过我们便利研究起
见,是以唯识学最为切当。因为唯识学是一种有系统有组织
的学问,和我们中国古学大多是散漫无组织的绝对不同。假
如我们能够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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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要领,对于三藏十二部,就不难迎刃而解。因为佛陀的经
论,极其幽玄,极其古奥,要想得着要领,却非易事,所以
我们研究佛学不能升堂入堂,而能得其门径,也就算好了。
二、诸法众缘生之宇宙观
唯识家的根本教义,是万法唯识。所谓万法者,就是宇
宙间所有的万事万物及一切色心事理有形无形的事物都包括
在内,就称做万法。而法者,有任持自性轨生物解的两种功
能,如宇宙间所有万事万物,无论是有形无形有情非情都各
有各的特性,因为各有各的特性,能够做轨范标准,令人生
起某事某物的了解,所以名之为法。
世间上一事一物,都不是凭空而有,必假凭借,凭借即
缘,亦即是关系,事物之生起,均有凭借的关系,故名之缘
。一法生起,不祇是一种关系,故曰众缘。而缘的分类,可
分为四种﹕
1.因缘----因缘者,亲办生自结果之真原因也。直接生
起各法之各各主要因,曰因缘。通常所谓亲生为因,疏助为
缘。今兹所谓因缘,即因是缘,亲办自体生自果为因,以因
为缘,故名因缘,譬如草木,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等是。
2.增上缘----增上缘有与力不障二义,于他生法与力,
即助令生长,如眼根能生眼识,田土能生米麦为有力增上缘
。于他生法,虽不与力,不为障碍,名无力增上缘,此缘通
色心诸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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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中能作因同。
3.所缘缘----谓诸心心所所攀缘之境界,心心所之所攀
缘,即对境能起心心所能缘之作用。所缘境望能缘心为缘,
名所缘缘。此亦唯于心法上所立之原因法,凡心法起时,必
攀缘所知境,如对花爱其芳馨,对月赏其皎洁,所知境为心
法所攀缘,故名所缘,此所缘为所起心法作缘,故名所缘缘
。此有亲疏两种,兹不赘述。
4.等无间缘----此于心心所法相续上所立,前念心心所
,与后念心心所相望,前念为后念生起之原因,即前念之心
法灭,开辟其位,与后念心法,令彼来生﹔故前念心望后念
心为缘,等者均等,即同类之义,前念心与后念心,体用齐
等。无间者,前后二心间,无有余心间起,前心直与后心为
生缘,此缘但限于心法,而不通于色法也。
三、诸法唯识现之人生观
诸法已如上述,唯识二字,是什么意义呢﹖识即是心。
然从了别的意义而言,又名为识,因为心所知的境界,有种
种不同的现象﹔说名为别。其能知的心,也便随此不同的现
象,说明了别。了别二字,原来说心﹔然从境假立的名。例
如所见的色,所闻的声,所嗅的香,所尝的味,所触知的寒
暖等等﹔以及心中构画而起的种种对象,都说为境。是以心
所游历的境界、现象都是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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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不同的,因此不同的缘故,便将能知的心,划分出来,说
有八种﹕所谓眼等八识,名义不琐述。
唯字是何意义呢﹖述记云﹕「唯谓简别,遮无外境」。
就宇宙万法祇唯有识,天地间虽有森罗万象,形形色色,都
不出唯识所变。又唯者不离义,一切法不离识,故曰唯识。
何以故﹖以色法为心法之变现,即心之相分,时间空间等,
为心心所色法上假立之分位,真如为心等诸法中所显之平等
实相,均不离识,故曰唯识。
现有二义,一变现,二显现。不言唯识变,而言唯识现
者,无为法不变,变不能概括故。如解深密经云﹕「我说识
所缘,唯识所现故。」凡色心等有为法,皆由识变现而起,
兼及变现显现义故。真如为根本无分别智相应之心心所法所
显现故,但显现义,故一切皆所知境,相分可摄尽一切法,
识为一切所知境之依止。摄论云﹕「说为所知依。」
从唯识变现义,最要明了者,即吾人生死流转,皆为前
六识上之心心所法,迷于事理而造染业之所致。吾人欲脱苦
果,须悟理事而造净业,为圣为凡,都由自心作主也。
四、略述世间圣教之我法义
何谓我呢﹖我是自在义,有常一主宰义﹔牠的体质是常
住始终不变的,不是集合的杂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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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有一物体有主宰裁断的力用底意义。依世间方面来说﹕有
了人类和其它的禽兽虫鱼等许多的动物,想起来似乎都有一
主体,故名这是人,这是牛,这是马,……就是依圣教来说
,也有菩萨,罗汉,种种底名,这就是在说有一个一个底我
的不同。
法之定义,已于前面略解,姑不繁述。何谓世间法呢﹖
所谓国家,社会,天,地,河,山等,都是法﹔出世间圣教
中所说的色,心,三科等,都是法。如广说世间圣教我法,
名相浩繁,兹不赘言。
五、迷执我法之一斑
1.我为人类之祸源
世界混乱和人类互相残害的根本原因,就因为有我。因
为有了我,便有对方的人,站在对方的他人,也个个都执有
我。我与我之间就发生问题了。所谓有所爱憎,有所取舍,
而人人要满足我的慰望,于是就有要求的冲突和互争夺互相
残杀,世界的混乱就无有止境了。推其祸始,谁能不承认是
我的作用,在那儿主使。所以我们要想肃清人类的残祸和世
界的祸乱,必须先要打破我字,这种道理,已为识者所公认
。但是打破我的方法却没有能说到,古今中外的贤哲名士,
已发表过宏言伟论,真是汗牛充栋,然而不是托空言,便是
徒唱高调,能见诸事实者,实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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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不令我们失望啊﹗于是欲明了我之根本因素,请向唯识学
上仔细去研究,自有窗明几净重见天日的功能,人类的祸源
,也就自然而然可以解决了。
2.不了诸法本空
吾人所居的世界,明明见有山河大地。宛然存在,有条
不紊,何以说是法无自性其体本空,这岂不是抹煞事事吗﹖
要晓得吾人所见山河大地,是吾人于所见知的实物上,给他
的一个假名,这个假名,但为意识所缘的境,不是其它的识
所缘的境,因为意识缘境的作用,比较其它的识,是特别的
广大。无论境的若假若实,若有若无,意识都能缘得到的。
凡是境象的大小广狭,以及其它无数的分量限度﹔这想心所
都能比拟出来的,如绘画似的﹔令于自心上有一种相似的相
貌当前显现。这一种相貌,但有是与实有的境界相似罢了。
所以不能将这相似的相貌,即说为实有。凡是一切物的假名
,都是依这非有似有的相貌而安立的。这一种相貌,祇是因
名而起的心境。因为非有似有的缘故﹔是最易令人生起迷惑
的。佛法的根本主义,正是因为要打破此种的迷惑。所有根
本的法相道理,都是打破此种迷惑的善巧工具。除了此种善
巧工具而外,是决不能打破此种迷惑的。世间的人,无论何
等的聪慧,终是为名言所迷惑的。于此种迷惑的原因,尚不
求解﹔那有打破之一日呢﹖
复次吾人自闻山河大地假名以后,对于假名上起了一种
实想﹔以为山河大地是实有的物。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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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以山河大地的名,是依实物而说的﹔其实一切的名,都是
假的。不应分别依实物的名是实,不依实物的是假。甚么道
理呢﹖因为实与不实,是物一方面的差别。在名一方面,是
无差别的。譬如火是一种实物,以其能烧的缘故。所说的火
名,便无此燃烧的作用了。这个火名所依的火,虽是实物﹔
而其无燃烧性的作用,便不同于实火了。岂能说这火名也是
实有呢﹖依实物的名,尚且不实﹔不依实物的名,更不必说
了。所以说一切名,都是假的。众生不了,便执万法是其实
行,起惑造业,将不知伊于胡底了﹗
六、述三家我法之诠异
(1) 护法四分义
述记谓﹕我法各有两种二假来解,(一)无体随情假与有
体施设假,(二)以无依有假与以义依体假,那无体随情假与
以无依有假,是就世间所说我法﹔那有体施设假与以义依体
假,就是圣教所说之我法。
如何名为无体随情假呢﹖此即世间外道所执实我实法皆
无别体,但随能执妄情所缘,名为我法,如龟毛兔角而没有
体性,故这名「无体随情假」。
如何名有体施设假呢﹖这是有体的事实,这正是指示我
法是不能离开的关系,而是为识所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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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用我用法的名义来施设假说,但仍不出识的范围,故
不是妄情所执之无法,而是由识所变之有体法,故名「有体
施设假」。
复次如何名为以无依有假呢﹖世间人们所说我法,虽无
实体,但是有他的执心之体 [所谓依识所变,妄情为缘而起
于执。] ,故那妄情上所执的我法都无﹔能迷之心是有﹕那
所执的无体我法寄于有体能迷的心上,假能迷之妄情,而说
我法,故名「以无依有假」。
如何为以义依体假呢﹖圣教所说的我法,依于法体之义
,假说我法,故所指的我和法,即是唯识上有活动作用的自
体。这法体虽不可名实我和实法,然而到了五蕴和合的时候
,就呈其一种特别的作用,而好像是自我的活动。例如就我
们人类来说吧﹕我们的各人的身体,假定有五十年的寿命,
于思想精神界上似乎觉得有一个主宰的作用,自在的活动在
其中发令指挥来支配者,这似乎是我义﹔又在那法之上会使
我们一见到想到都起一种见解﹔同时那法体也能任持久不失
一一法上的自体,这似乎是法义。此因为法体上有这似我似
法的义和作用,故佛菩萨等以依法体上的义用而假说我法,
故名「以义依体假」。
以上二假,一是随于世间妄情的迷解,假说我法﹔一是
随于圣教法体的义用,假说我法。
这样世间圣教虽同是说我说法,而世间不外于迷情起执
﹔圣教则只是随缘假说﹔都唯有言说上我法一个名辞,没有
我法的实体。义演卷三云﹕「第一解二种我法,然此我法,
但据能诠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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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名,不据法体及与内识,假立说为我法也」。
然而那言说,必有牠所依而起的自体。就世间来讲,即
是由牠的妄情说我说法,在圣教即是所说之法体上有似我似
法的义用﹔故假那妄情和法体而说我法,非我法的实体。义
演卷三云﹕「然第二解二种我法,但约能缘见分及所变相分
并自证分上有我法义,说为我法。即此我法,摄属于本不离
于识等法体,所以法体上而有我法也」。
(2) 难陀二分义
难陀论师于护法四分中,是相见二分家,即以我法唯依
相分上施设有我法,不依见分。难陀护法二师说我法所依虽
有难陀唯相分,护法通见相之别。然二师皆说所依是依他有
体法,故其世间二假与圣教二假皆可同于护法所立也。
(3) 安慧一分义
1.安慧论师于护法四分中唯说一分,虽说有见相二分,
然此二分是能所取其体是无,今此我法依无体之相见二分上
似有我法之假相即我法之别无依于相见之总无而建立。2.述
记云﹕「诸识生时变似我法」者,即自证分有似我法之相,
体变为相,但依他性,依此坚执为我法者,方是二分,其似
我法不名二分。又约喻,依他性有,故识所变似我似法,是
识自体。」与前有异者,即前解我法所依是指无体之相见,
此解我法所依即有体依他之自证分。故以我法所依是有体法
说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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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同护法所立四种假义。然述记说二解是安慧不正义,初解
是安慧正义。
1. 以其说我法所依之相见是偏计法,不可说有体等假
,但可言无体随情假,无体施设假。
2. 依总无假,以无依无假也。义灯云﹕「然安慧释,
假我假法,世间愚夫于自证分上妄生相见,相见本无,不了
此空,执有我法,我法别无或执相见别以为若我若法,故名
别无。相见总无。为别我法作所依止,以此我法依相见故名
别无。依总无而假立为世间我法,以无依无假立圣教所说我
法,虽迷悟异,俱依于无。」此为安慧之义,只立一分也。
今依三师所解列表于左﹕----
[ 图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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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破外人误解唯识义
外人问曰,若唯有识,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呢﹖
颂答﹕「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此能变唯
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此即外人对于唯识上所生
之误会也。世间圣教所有我法,无非欲引导众生依之修行,
克期取证的唯一方法,然而众生不了,遂起执着,要知道世
间圣教所说之我法,并不是离开识另外有个法可以给我们得
到,不过假托识之所变而叫做我和法罢了。
但此中所说之我与平常所说之我稍有不同,此中之我乃
是人格的意思。如金刚经云﹕「我,人,众生,寿相。」及
有情贤人圣人推而上之诸佛,亦在其内,故此我乃是人格的
化名词,法之意义,如佛学上所谓四大六根六尘等这都叫做
法。「转」有转变转现二义。「相」非是形相之相,这个相
如科哲学之「概念」,即义的意思。如说物有物的概念,人
有人的概念……又如说有人格之我时,即随其所说而转变其
义相。又转现即显现之谓,因为说了我法,而我法即随之而
显现。由思想言语而施设我法,由是转现我法之相。为要破
除离识以外有实我实法之妄执,故说「彼依识所转」来破他
。「彼」即是指上头之种种我法相。「依」谓若我若法都是
依识而变的。
大凡对于某一件事情生起的时候,必定有一个知觉或知
识,而知觉的对面亦必有一个能知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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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东西,即是能知觉与所知觉之二面。如成唯识论云﹕能知
觉即是「见分」所知觉即是「相分」谓依识所变的见分,假
说种种我而转成种种我相﹔依识所变的相分,假说种种法而
转成种种法相﹔而此能变之识,论中所谓异熟思量了别三种
是。此即唯识中所明之假说我法义,实甚深而难测也。
兹将识所变之我法相,摄一表以明之﹕----
┌我相─有情命者等
┌见分┐ ┌世间┤
│ │ │ └法相─实 得 业等
识所变┤ ├假说┤
│ │ │ ┌我相─预流一来等
└相分┘ └圣教┤
└法相─蕴 处 界等
八、结归唯识之功能
成唯识论云﹕「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
。」我们从这十五个字上,仔细去体会,仔细去研究,不能
不归功于唯识。宇宙间若名若相,都由明了分别之识,转动
变似能取见与所取相之二分。又因无始物我分别熏习之力,
依此能取见所取相之二分,转似种种众生及世间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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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识所变,随识所缘,假施设为人类兽类乃至地水大风空
等。如人睡梦,以睡梦力,梦心转现种种境相,似有自他物
我之类,不知者妄执为离梦心外之所实有,此则但随妄情依
为施设,都无实事。若知由睡梦心转而现似,虽不同妄情之
所计,而随顺说之者,此则虽有其事,究非其实,人等地等
,乃依梦心假立,唯如幻有。梦心乃人等地等所依体,亦非
真实有。识为一切众生一切世间之所依故。一切众生,一切
世间,为识之所变故。是故众生世界,皆唯有识,而识之功
能诚为万有之泉源也。
九、后语
上面所说对于唯识学上之假说我法义,只是聊述其梗概
,因为我对于唯识学,素来没有深切的研究与认识,所言者
仍是皮毛,依样画葫芦,请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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