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与四缘十因之研究
唯识与四缘十因之研究
雨囗
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25册
大乘文化出版社
1978年11月初版
页16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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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言
吾人现见之山河大地、日月星辰、洋楼大厦、色声香味
,一切之一切,当然是宇宙间现实之法也。但此现实诸法其
如何而有?又如何而无?其本体之渊源若何?瞭底之真理为
何?乃成为一极大哑谜,亦即是一重大问题。因欲打破此哑
迷,解决此问题,故中外古今先贤名哲用尽心谋,玄想,创
建众多学说,来说明宇宙万法之本体,示导人生之归趣。如
儒道创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法自然等学说。耶教
谓上帝是万能,一切人,一切物,苦乐喜忧哀,无一不是上
帝所造,无一不是上帝所赐。又有主张一元论,二元论者。
近代西洋如培根之主观唯心论,康德之意志唯心论,博格森
之直觉唯心论,此外还有创客观唯心论,进化论,唯物论等
而辩明此现实万物之本体,宇宙之真理。其实斯皆如盲者摸
象,门外寻门,欲想了知象之形像及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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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窥屋内之物者,无有是处。纵然能说如天华,讲似歌咏
,亦不过凭其五官所感觉与其玄想之推测者武断而已!然则
宇宙人生,万事万物,固终若其茫然,真理不得而知乎?否
曰,盖凡慧世智,无以推测至理之高深矣;欲能达其性相,
究其渊源,指示真理,启发群朦,惟唯识圣教是也。以唯识
教,乃是释迦世尊断尽无明,德智圆融,亲证到宇宙人生真
理后而宣说的。所云唯识者,识即认识,有能所二种,能认
识是心,所认识是境,境从识现,离识无境,故名唯识。盖
宇宙间万事万物,----大而恒星地球,乃至微而原子电子,
均本无定相,亦非实有,如月夜见影,暗处见绳,愚者不了
,疑为鬼,疑为蛇,其实并无牠物,唯是自身之影,唯心所
现。宇宙间一切诸法,亦皆是唯识所变现也。
云何知此(识)能变现一切诸法之境界?唯识云者,谓
第八阿赖耶识内变根身,外变器界;复由转识托此根身器界
之本质而变现吾人五官所见到之形形色色山河大地等境。此
即第八阿赖耶识与转识有互为缘生之功能也。斯所谓缘者,
即含有四缘十因之存在,如颂云:「由一切种识,如是如是
变,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此中上三句是明四缘,后
一句是明缘生相。上三句中第一第二两句明因缘,第三句以
展转力故明余三缘(等无间,所缘,增上三缘是)。又成唯
识论云:「阿赖耶识因缘力故,自体生时,内变为种,及有
根身;外变为器」,既有缘则必有因,二法相待,缘不离因
故,如火与焰。且十因即于四缘上而建立,如论云:「如是
四缘,依十五处义差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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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为十因」。是知四缘十因与唯识有密切之关系也。兹将
吾在本院研究之一点心得,写一篇幅,来贡献初学唯识之同
志者。
二、 四缘之建立及其根识之关系
或曰:「宇宙间万法,既各由自识种子而生,云何不能
一时顿生,而有前后隐显之差别耶?又云何知此缘生之相耶
?方便谭云:「唯其如是,故诸法之生,不独有因,即能生
果,亦必藉缘相助,方能生果」。此中藉缘之缘,即四缘也
。何谓四缘?谓一因缘,二等无间缘,三所缘缘,四增上缘
是也。且缘有二:一总,二别。总者,即所述之四缘也。别
者,即四缘各有分别多种也;如因缘,所缘缘中,各分有二
种,----或云增上缘亦有二种,谓有力增上与无力增上也。
一、四缘之建立----四缘之名既知,然则此四缘依据何
法而建立?如吾人学佛,称为佛子,商人以贸易立为商名,
农人以耕种立为农名,此四缘理当亦尔。诚然,谓第一因缘
乃依第八本识中之种子,与七转识等所变现之现行法熏本识
成种而建立;简言之,即依种子而建立因缘也。等无间缘依
八现识心心所法之无间灭而建立。所缘缘依色等境界而建立
。增上缘依余一切法而建立(余者,谓除上三缘所依法外,
其它一切法也)。如瑜伽师地论云:「复次,依种子缘依处
,施设因缘;依无间缘依处,施设等无间缘;依境界缘依处
,施设所缘缘;依所余缘依处,施设增上缘」。又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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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圣教论云:「依种子缘依处,建立因缘;依无间缘依处,
建立等无间缘;依境界缘依处,建立所缘缘;依所余缘依处
,建立增上缘」。此二论中所谓种子,即指第八本识中之种
子及七识等所变现行之熏成种子之二种也。故成唯识论云:
「因缘,谓有为法亲办自果,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
。论中所谓「种子」即指第八识中之种子;所谓「现行」即
是指七识等熏本识而成种子也。
二、释四缘之体义----1.释因缘:何谓因缘?谓种子义
是因缘。但第一条件必须是亲生自果,若异类者则非因缘性
,如成唯识论云:「因缘,谓有为法,亲办自果」。基师解
曰:「非一切有法皆是,今取亲者」。意谓一切诸法之种子
生种子,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谓之因缘,以此皆是以
自体为因,直接生起自果故。但唯限于同类法而言,故言「
今取亲者」。若不能亲生自果,或异类种子望异类现行,皆
非因缘性也。例如麦种生麦,榖种生榖,此即因缘性,以亲
生自果故;若麦种望榖,榖种望麦,皆非因缘,以麦种不能
生榖,榖种不能生麦----无亲办自果之能力也。此因缘之体
性有二:一者种子,二者现行。种子者,谓第八阿赖耶识中
所含藏之善、染、无记、有漏、无漏、色等五蕴,及报体之
异熟无记心心所法,非报体异熟无记之善恶心心所法等种种
各别之种子也。此种子能引次后自类相生功能,及起同时自
类之现果(种生极,种生现,)谓之因缘性;若间断不次及
现受现行报者(现望现)即非因缘性。例如善恶业等望异熟
果,即是间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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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因前生善恶业至今生始感异熟果,今生善恶业至来生
感异熟果故;现行异熟果望能感善恶业种异熟之因,即非自
类----因善恶业种并非能直接生起自异熟果故。简言之:即
以异性相感,故此二均非为因缘种子性也。
现行者,谓眼、耳、鼻、舌、身、意、末那七转识,及
此七转识相应心所各个自体分变起各各之相分、见分、三性
、三界、九地、漏无漏,报非报等各别现行法;此诸现行法
能熏入第八本识,生起自类种子,故名因缘现行性。若无强
盛力量而不能为「能熏」者,则非因缘性。如第八本识及六
转识中业所招感者,均非因缘性,以无强盛力故,不能为「
能熏」故。成唯识论云:「除佛果善,极劣无记;余熏本识
生自类种,此唯望彼,是因缘性。」即谓于七转识等中诸现
行法,除去佛果善一切善法,及除去六识中业所招感之极劣
无记----即异熟生,以此无记在四无记中为最劣弱,故云极
劣无记;但亦除第八本识,是业所招感,亦无能熏用故。除
此三种外,余一切因地中(十地等)及二乘无学等所有无漏
法,皆是因缘性,以能为「能熏」故。所谓「此唯望彼,是
因缘性」者,言此现行诸法熏入第八本识生起自类种子,唯
此现行望彼本识中熏成之自类种子是因缘性,余则非也。例
如由种子成树,树大结实,此实复为自类种子也。简言之:
现熏种是现行因缘性。立表于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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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生种
┌种子┤ ╲第八识中所含之种子
┌真┤ └种生现╱
因缘…种子义┤ └现行…现熏种…七识等熏本识生自种
└假……谷麦等种子………是识变故
2.释等无间缘:云何等无间缘?谓八现行识及诸相应
心所,念念生灭,剎那不停,自类相续,无有间断,故名等
无间缘也。瑜伽论菩萨地中释此缘有二义:一者,唯心心所
法为等无间缘;二者,约四义重辨缘体。四义者:一前聚于
后,二自类无间,二等而开道,四令彼定生。意谓等无间缘
须具此四条件,缺一不成,故除诸心心所法,其余皆非此缘
性。盖八现识及八现识诸心所法,皆是生灭不停,前念灭时
,即开辟道路,引后念定能生起;如是生灭相续,前后平等
,无一丝毫间断,故是等无间缘性,以具足四义故。余法则
不具足此四义,故非此缘性也。
但此中之缘,有缘虑之作用,其体性即八现识及诸心所
之见分、相分、自证分也。
3.释所缘缘:何谓所缘缘?即吾人识之见分正缘相分
时,识为能缘,相是所缘,能缘与所缘正相合时,为所缘缘
。然并非缘一切法时均为所缘缘,盖有三条件焉:一带己相
,二所虑,三所托。带己相者,有二种释义:一西方古师释
,彼谓己者是境体;带者相似义,即能缘心缘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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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心与彼境相相似名带;相者相状,在小乘为行相是能缘体
摄,大乘是相分所摄。二玄奘法师释,彼谓带者是挟带义;
相者体相,非相状也。己者亦是境体,与前师释同,故未指
出也。即言心缘境时,此心挟带彼所缘之己体名带己相也。
所虑者即所缘义,谓此法是心心所所缘虑故。所托者是缘义
,谓此能缘识仗托者是名所缘缘。如吾人看书时,此书是有
体之法,眼识缘书时,其眼识及眼识相应之心所,都带去书
之己相,是名看书;此时书之色体为眼识所依托而生,同时
即为眼识之所缘虑,则此书为眼识之所缘缘也。然三条件中
缺一则不成所缘缘,例如吾人目有病时,见空中有华,是时
虽带空华之相,亦可谓有所虑,但空华无有体质,非是所托
,如此只可名所缘,不得名缘,缺所托故。如吾人用镜照物
,镜中即生物影,此虽带己相,亦能为所托,然镜无缘虑用
,不能虑质,非是所虑,是则虽可名缘,不得为所缘,以缺
所虑故。
此所缘缘亦有二种体性:一者亲所缘缘,二者疏所缘缘
。成唯识论云:「若与能缘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
应知彼是亲所缘缘」。此解亲所缘缘也,亲者,谓影像相分,
是己体分非相分所摄,名之为亲;(与能缘心不相拒离,名
己体分。)意言若自识所变之影像相分,此影像与能缘心不
相拒离,是见分等内之所虑托,故名亲所缘缘。如意识之见
分,缘自所变影像相分,是亲所缘缘。所云内者,言是缘内
之影像相分,非缘外境之相也。基师又将此缘分为二种,如
述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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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有二种:一是有为,即识所变名内所虑;二是无为,真如
体不离识,名所虑托」。第一种有为亲所缘缘,即是见分缘
亲相分名有为亲所缘缘也。第二无为亲所缘缘,唯识疏钞云
:「……即如自证分缘见分,自证分缘证自证分,证自证分
缘自证分,无分别智缘真如等,皆是亲所缘缘」也。再者,
论中所云「若与见分等体不相离」者,是简他识所变,及自
八识各各所缘别故。
二者疏所缘缘,成唯识论云:「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
质能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谓即他识所变之境
及自身中别识所变之境,托仗为质者是疏所缘缘。疏者如本
质青黄等非己体分相分所摄,名为疏。基师云:「要为本质
能起内所虑之相分,名疏所缘缘」。此即谓须要本质,由本
质为缘方得生起内所虑托之相分;是谓为本质生起故名缘,
见分同时亦变内相分似本质法,故名所缘。简言之,若法与
能缘识体虽是相离,或是他人心识所变,及自身中别识所变
,但仗托本质,不能取亲相分,是谓疏所缘缘。如第八本识
相分所变之山河大地、日月星辰,眼识仗托此相分为本质而
缘者是也。
亲疏所异者,一是带己相缘亲相分,一是仗本质缘外影
像相分也。列表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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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分缘相分
┌有为…┤自证分缘相分
┌亲…(带己相) ┤ └后二分互相缘
所缘缘┤ └无为……无分别智缘真如
└疏…(托本质) …………┬他识所变
└自识所变
4.释增上缘:何谓增上缘?谓除上三缘外,凡有体之
法,对其他(唯除自法)一切诸法之生,或顺或违,有与力
及不障碍之胜用者,名增上缘。如成唯识论云:「增上缘,
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余法或顺或违」,即此意也。例如
种子发生芽叶,须以土覆水方能生长,此即水土等有与种子
之助力及不障碍之胜势用,是谓水土等为彼种子之顺增上缘
。又如草木等至秋冬时,遇霜雪降下,令其以前青翠色等皆
灭,以后使其有黄色枯丧等生起,是谓霜雪对草木等之青色
等为违增上缘,对草木黄色枯丧等为顺增上缘。故又可将此
缘分为顺增上与违增上二种缘也。
显扬圣教论释此缘,谓于一切法中除种子之外,其余诸
法皆为增上缘。如该论云:「增上缘者,除种子外,余所依
如眼及诸共有法,于眼识等,如是所余诸根等,于眼识等。
又善不善法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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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爱不爱果,如是等类,是增上缘」也。
阿毗达磨杂集论则以九义释增上缘。云何九义?谓任持
、引发、俱有、境界、产生、住持、受用果、世间清净离欲
、出世清净离欲等九义。此九义于后段当详释也。
三、四缘与根识关系---- 1.因缘:唯识诸家(难陀、
安慧、陈那、护法等。)于因缘性上无有争论,盖皆以种生
种,种生现,现熏种是因缘义,故成唯识论中无有明文叙诸
家之事争议也。然大乘法相诸经论中所叙因缘性稍有出入耳
。
阿毗达磨杂集论以六因相显因缘性,该论原文云:「又
自性故、差别故、助伴故、等行故、增益故、障碍故、摄受
故是因缘相;当知此中以自性等六种因相显因缘义。谓自性
差别两句建立能作因,余句如其次第建立俱有,相应、同类
、遍行异熟因」,此中说六因乃指现行望现行,是假说为因
缘,实为增上缘,不同小乘萨婆多之六因也。故成唯识论云
:「有说异类同类现行展转相望为因缘者,应知假说」。此
中「有说」,即指杂集论也。
显扬圣教论亦说六因,但非实说,乃随萨婆多部而说故
。故述记云:「……或随转门者,随顺萨婆多说俱有等五因
为因缘故」。显扬圣教论所以随转说六因者,乃破有部以五
因为因缘性也,如该论云:「有一异计,立六种因;谓同类
因、遍行因、俱有因、相应因、异熟因、能作因,如是六种
,除异熟因,余五种因性,不应道理,由有三种过故。……
」又云「诸法种子是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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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该言因缘者亦唯是种子,余非也。瑜伽师地论第五,五
十一,三十八等卷,亦皆说唯种子是因缘性。
摄大乘论云:「如是二识,更互为缘」。此中二识者,
即第八本识与转识也,意谓第八识与转识互为因缘也,是现
熏种义。
阿毗达磨大乘经中颂云:「诸法于藏识,识于法亦尔,
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此亦即现行熏成种义。又瑜伽
师地论第五十一亦引此经作如是说。
2.等无间缘:此缘虽八现识通有,但有通三界九地与
不通三界九地之别。第八阿陀那识与第七转识之等无间缘,
皆通三界九地;因阿陀那识死生三界,定相开导,此生彼灭
,彼灭此生,一类相续,无间断故。第七转识随第八识之生
处系缚,故亦通三界九地也。如成唯识论云:「第七转识三
界九地亦容互作等无间缘,随第八识生处系故」。第六识之
等无间缘亦通三界九地,且有漏无漏,善不善等亦能互作等
无间缘,以润生位等更相引故。前五转识之等无间缘则不通
三界九地。谓眼耳鼻三识唯通欲色二界;鼻舌二识,则唯于
欲界中有互作等无间缘,善不善等之互作等无间缘,亦复如
是,思之应知。眼等二识不通无色界作等无间缘者,因彼界
有情无有色身,眼等三根当然无有,然识依根,根无则识不
能生,故眼等三识之等间缘不通无色界也。鼻舌二识不通上
二界者,以上二界众生禅悦为食,无段食故不起二识,识无
则等无间缘亦无,故不通上二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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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依唯识论中,此五识漏无漏等之等无间缘,则有二师所
说不同:
第一师计入地得成所作智转依位时,有漏无漏,自类方
有互作等无间缘。如成唯识论云:「有义,五识有漏无漏,
自类互作等无间缘;未成佛时,容互起故」。
第二师计无漏五识唯佛地得,有漏无漏不能互作等无间
缘,因无漏后,决不容有「有漏」生起故。如成唯识论云:
「有义,无漏有漏后起,非无漏后容起有漏,无漏五识非佛
无故」。
3.所缘缘:此缘有亲疏二种,若以八识来分配此缘之
亲疏,则七转识是共许无诤,唯第八心品有三师辩说相异:
第一师谓第八识唯有亲所缘缘,而无疏所缘缘;以彼第
八识是由业感及自因力任运而转,非托本质,故无疏而唯有
亲也。
第二师谓第八识不惟有亲所缘缘,而亦定有疏所缘缘。
意谓自身第八识须仗他人身中五根种子器世间等以为本质,
始能变现影像五根种子及扶尘根也。他人之第八识变现时,
亦须仗自识所变之五根种子器世间等以为本质也,乃至一切
有情之第八识变现时,亦复如是。以此故知第八识亦定具有
疏所缘缘也。
第三师谓第八识亲所缘缘定有,疏所缘缘不一定有,即
或有或无也。意说自身他身皆可互作疏所缘缘,以互仗本质
方能变现故;然自识种子于他人无受用力,他人之自识种子
亦无受用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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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以诸有情之种子均不齐等故,故知第八识之亲所缘缘定
有,而疏所缘缘不定有也。如表:
┌第一师……唯亲无疏
第八心品之所缘缘┤第二师……亦亲亦疏
└第三师……亲定疏不定
第七识在本转依位,亲所缘缘定有,而疏所缘缘亦定有
,因此识必仗第八识以为本质方能变现影像故;已转依位则
无疏所缘缘,以缘真如、虚空、去来、无外质故。
第六识亲所缘缘定有,疏所缘缘则有无不定也;因此识
在因位上,在果位上,皆能自在运转,或分别起----不仗本
质----,或俱生起----仗托本质----,故一切种子所托外质
,则有有无不定,疏所缘缘亦随之或有,或无也。此即谓分
别起不仗本质,无疏所缘缘;俱生起仗托本质,有疏所缘缘
,故曰:「有无不定」。
前五识于本转依位,亦定有疏所缘缘,以其因中有麤、
钝、劣三弱点,发现时必仗托第八识或第六所变之外质方能
生起故;若已转依位,则是有无不定,以缘过去未来等无外
质故。
4.增上缘:此缘在四缘中范围为最广,即上三缘亦摄
在此中,论中不明说者,以显四缘之差别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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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缘于一切法均有违顺二胜势用,若以胜显而言者,则
以二十二根为强胜也。故阿毗达摩杂集论在九增上中除去任
持、引发、俱有三增上,约风轮有情心心所分配外,余六增
上则均二十二根之违顺用也。何谓二十二根?云何是根之体
性及违顺之势用耶?谓眼、耳、鼻、舌、身、男、女、命、
意、苦、乐、忧、喜、舍、信、勤、念、定、慧、未知当知
、已知、具知、是谓二十二根。前眼等五根以八识所变眼等
五净色根为性、意根是总以八识为性。此六根取境时必有增
上缘用,杂集论名曰取境增上。意谓眼等六根由此增上力用
,于色等六境,心心所法得生故。男女二根以身少分为性,
是身根所摄故;此二根由增上力用,于子孙等胤流轮不绝。
杂集谓之产生增上,或名种族不断增上。命根无别体性,乃
以第八识亲种子分位上之假立;此根得增上力用,则一期中
从始至终能住持于众同分也。如义演云:「活命者,即命根
;对法名住持增上,谓命根由此增上力,众同分得住故」。
五受根(苦、乐、忧、喜、舍)各各随其自受为性,如苦受即
以遍行法中苦受为性,余四列此可知。于此五受之增上,杂
集论名受用果增上,如彼论云:「受用果增上者,谓苦乐忧
喜舍根,依此能受爱非爱异熟果故」。又名受业果增上,如
在地狱中之忧苦根受用恶业果,而起忧苦受;若在人天中乐
喜受即受用过去善等果也;舍受遍于五趣六道。信等五根(
信、勤、念、定、慧)前二根即以信勤为自性,后三根以善
念定慧等为自性。此五根以有增上力故,能离欲染而得清净
也,如杂集论云:「世间清净增上者,谓信勤念定慧根,由
此制伏诸烦恼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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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当知根以根本,加行,资粮三位为性。根本位者,谓
在见道位十六心中之前十五心剎那为未知当知根之心,以有
所未知,当求知故;若到第十六心剎那时,则不名未知当知
,以已知故。故成唯识论曰:「根本位,谓在见道,除后剎
那,无所未知当知故」。此中云「除后剎那」者,即除第十
六心道类智也。加行位者,谓在见道后,即加功用行也,此
又分四:谓暖、顶、忍、世第一法。此四法能引发起根本位
也。资粮位者,谓行者由入初阿僧祇劫以去,于谛现观(六
现观中之信现观)发生决定最胜善法欲----若大乘即决定于
菩提涅盘等,生起信心;小乘即是入顺解脱分资粮位以去,
亦发胜善法欲也。----乃至未得顺决择分以前在顺解脱分时
,所有一切善根也。 以此位能远资益生见道根本位。故名
资粮位。是三位均为未知当知根之体性也。已知根,以从见
道后至金刚喻定所有信等五根及意乐喜舍九无漏根为性。具
知根,以无学位上所有之九无漏根(信等五及意乐喜舍四)
为性。此三无漏根以有增上力用,能永断除一切烦恼,如杂
集论云:「出世间清净离欲增上者,谓三无漏根,由此永害
诸烦恼随眠故」。列表于后:
┌───┬───┬────┬────────┐
∣ 性 ∣ ∣ ∣ ∣
├─┬─┤增上缘∣二十二根∣ 根 性 ∣
∣缘∣根∣ ∣ ∣ ∣
├─┴─┼───┼────┴────────┤
∣ ∣ ∣ 眼 ∣ ∣
∣ 增 ∣ 取 ├────┤ 净 ∣
∣ ∣ ∣ 耳 ∣ ∣
∣ 上 ∣ ├────┤ ∣
∣ ∣ ∣ 鼻 ∣ 色 ∣
∣ 缘 ∣ ├────┤ ∣
∣ ∣ 境 ∣ 舌 ∣ ∣
∣ 与 ∣ ├────┤ 根 ∣
∣ ∣ ∣ 身 ∣ ∣
∣ 二 ∣ ├────┼────────┤
∣ ∣ ∣ 意 ∣ 八 识 ∣
∣ 十 ├───┼────┼────────┤
∣ ∣ 生 ∣ 男 ∣ 身 根 ∣
∣ 二 ∣ ├────┤ ∣
∣ ∣ 产 ∣ 女 ∣ 少 分 ∣
∣ 根 ├───┼────┼────────┤
∣ ∣住 持∣ 命 ∣第八识亲种 ∣
∣ 之 ├───┼────┼────────┤
∣ ∣ ∣ 苦 ∣遍行中苦受 ∣
∣ 力 ∣ 受 ├────┼────────┤
∣ ∣ ∣ 乐 ∣遍行中乐受 ∣
∣ 用 ∣ ├────┼────────┤
∣ ∣ 用 ∣ 忧 ∣遍行中忧受 ∣
∣ ∣ ├────┼────────┤
∣ ∣ ∣ 喜 ∣遍行中喜受 ∣
∣ ∣ 果 ├────┼────────┤
∣ ∣ ∣ 舍 ∣遍行中舍受 ∣
∣ ├───┼────┼────────┤
∣ ∣ ∣ 信 ∣善法中信 ∣
∣ ∣ 世 ├────┼────────┤
∣ ∣ 间 ∣ 勤 ∣善法中精进 ∣
∣ ∣ 清 ├────┼────────┤
∣ ∣ 净 ∣ 念 ∣别境中念 ∣
∣ ∣ 离 ├────┼────────┤
∣ ∣ 欲 ∣ 定 ∣别境中定 ∣
∣ ∣ ├────┼────────┤
∣ ∣ ∣ 慧 ∣别境中慧 ∣
∣ ├───┼────┼───┼────┤
∣ ∣ ∣ 未 ∣根本位∣信 等 五∣
∣ ∣ 出 ∣ 知 ├───┤ ∣
∣ ∣ 世 ∣ 当 ∣加行位∣根 意 喜∣
∣ ∣ 间 ∣ 知 ├───┤ ∣
∣ ∣ 清 ∣ ∣资粮位∣忧 乐舍∣
∣ ∣ 净 ├────┼───┴────┤
∣ ∣ 离 ∣ 已 知 ∣见道后之九无漏根∣
∣ ∣ 欲 ├────┼────────┤
∣ ∣ ∣ 具 知 ∣无学位上九无漏根∣
└───┴───┴────┴────────┘
185页
三、释十因之名义及其建立与二因之相摄
因者,即前因缘中所说之种子与现行,均谓之因义。但
诸法之种子以其有种生种,现熏种之异,故彼因之性质亦差
别不同,兹即依其差别不同,约立十因。十因者,谓一随说
因,二观待因,三牵引因,四生起因,五摄受因,六引发因
,七定别因,八同事因,九相违因,十不相违因。此出十因
之名也。下分三段释因名义,因之建立,及十因与二因之互
摄也。
一、释十因之名义----一随说因者,谓于一切法中随说
任何一法,必先闻彼法之名,后则继之以想,想后即随彼法
而说语言也;是则以随法名想而说语言,故名随说因。例如
吾人说真如无为,此真如无为是法;此法之名为名,由闻名
后思想彼之如何如何,想已则发言论;此真如无为法之名想
言说望于彼真如无为,名随说因。如显扬圣教论云:「此中
随一切法名为先故想,想为先故说,是谓彼诸法随说因」。
斯论中所诠则以诸法之名想说三种为因之体,然成唯识论则
唯取法名想所发之语言为因之体,故论云:「……谓法名想
所起语性……立随说因」。如基师述记云:「彼论文势似取
铨一切法之名想语三法为因体,然今此文正解彼意,但取法
及名想三法所起语是此因体」。此中彼论者,是指显扬圣教
论;此文者,是指成唯识论中之文也。二观待因者,谓若观
待种种法,若取若求,名观待因。例如吾人观待手,手为因
故,有执持用;观待足,足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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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行走业,皆名此观待因。成唯识论云:「谓观待此,
令彼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是观待因」。此即显观
待因果于生住成得四处而转,唯除亲因缘也。瑜伽论解观待
因,意与此论相同。三牵引因者,谓对内外一切诸法未成熟
种子,能牵引远自果,名牵引因。此中自果者,不论同性异
性,只须相称,即名自果。例如善种子生善现行等果,名同
性自果,以善望善相称故;若善恶业为因而感异熟无记果,
名异性自果,以善恶因虽异于异熟果,但体性相称,故异性
亦名自果。或谓同性是名言种子,异性是业种子。总之,即
内外彼彼种子望彼彼后之自果,名牵引因也。故显扬圣教论
云:「若种子于最后自果,是牵引因」。四生起因者,谓内
外一切诸法种子已成熟时,能生起最近自果,名生起因。例
如麦榖等种子受水土所润已成熟时即生起麦榖等芽,彼已熟
种子望生起最近芽等自果,名生起因。故成唯识论云:「谓
内外种已成熟位,…立生起因,谓能生生近自果故」,瑜伽
师地论同此释。又如显扬圣教论云:「即此种子自果,是生
起因」。若诘第三第四二因之体通几性者,则均通善恶无记
三性也。如瑜伽师地论云:「由彼各别自种子故种种稼穑差
别而生,即说彼种子为此牵引因」。又曰:「于现法中无明
等法,所有已生已长种子,今此种子望于余生生老死等,为
牵引因」。又云:「安住种姓补特伽罗,种姓具足能为上首
,证有余依无余依二涅盘界,彼望清净,为牵引因」。此三
段文即释明第三牵引因,有善恶无记三性也。说明第四生起
因之三性,瑜伽师地论亦有三段文而释之,如彼论云:「即
彼种子望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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芽,名生起因」。又云「无明等法,各别种子,名生起因」
。又云:「种姓所摄一切无漏菩提分法所有种子,望彼一切
菩提分法,为生起因」。无记、善、恶三性如次应知。五摄
受因者,除种子之外,其余诸缘(在四因中除因缘)为摄受
因。例如杂集论云:「如田水粪等望榖生芽等,虽自种所生
,然增彼力,名摄受因」。此即由若干缘佑助种子生起名摄
受,但唯除种子也。故基师曰「助成因缘名摄受因,故除因
缘亲能生法」。六引发因者,谓此种子所生之果,是后种子
所牵引果,名引发因。但此因有二功能,即能引起同类胜行
,及能引得无为法也。所谓同类胜行者,例如无记中有异熟
生、威仪路、工巧处、通果,此四法前前为劣,后后为胜。
即异熟生与异熟生为因名等,异熟生与威仪路为因名胜;威
仪路与威仪路为因名等,威仪路与工巧处为因名胜;乃至工
巧处与通果为因名胜。又如修三善品;下品善与下品善为因
名等,下品与中品善为因名胜;中品善与中品善为因名等,
中品善为因名胜也。因得无为法者,即与涅盘亦能为因也。
如瑜伽师地论云:「即自种子所生一切菩提分法,渐次能证
若有余依若无余依二涅盘界,名引发因」。若简言:则是现
引种,种引现,现引现,种引种,皆此引发因也。但此以因
性论之是狭,论果则宽。即此因唯有等流种子,无异熟因故
狭也;其得果则随其所应故宽也。如显扬圣教论云:「欲界
法与三界无漏为因,色界与色界无色界无漏为因,无色界与
无色界及无漏为因,无漏与无漏为因」。不言上界与下界法
为因,故知其因狭而果宽也。七定异因者,谓能作种种异,
各各差别之因,名
188页
定异因。例如荳为荳因,瓜为瓜因;荳不能为瓜因,瓜亦不
能为荳因,此荳因,与瓜因定是别异不同也。成唯识论云:
「…定异因谓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此即
谓此因唯自性,设若他性,则须相称,否则不能为因。所谓
各自生自界等果者,即谓自界法与自界为因,自界中自性与
自性为因也。各得自乘果者,如瑜伽师地论云:「声闻种姓
以声闻乘能般涅盘;独觉种姓,以独觉乘能般涅盘;大乘种
姓,以无上大乘能般涅盘,彼望清净,为定别因」。此定别
因即成唯识论中之定异也。八同事因者,谓前从第二观待因
至第七定异因,皆是同生等之一事业也(生等果,约一事业
,因通漏无漏)。如显扬圣教论云:「若观待因、若牵引因
、若生起因、若摄受因、若引发因、若定别因、总摄如是等
因,名同事因」。九相违因者,谓有法于生住成得诸事中,
能障碍者,名相违因。例如雪雹能令草木青色等不生,即是
此因。十不相违因者,即不障碍于生住成得等事,名不相违
因。例如水土等不障碍种子生芽是。显扬圣教论云:「若离
障碍,是名不相违因」。
此十因瑜伽师地论分为三种十因,即以无记、恶、善三
性而分配也,论中文繁,不能录引(见瑜伽师地论第三十八
卷)
二、十因之立建----十因之名义已知,其依何法而建立
耶?谓约十五依处义差别不同而建立十因也。一依语依处建
立随说因,此即谓语依是体,说因是义,由语体上有能诠义
,故依语依处
189页
而施设随说因也。显扬论云:「依语因处建立随说因,何以
故?由于欲界系法,色无色界系法,及不系法建立;名为先
故想转,想为先故起语,由语故,随见随闻,随觉随知,起
诸言说,是故依语依处建立随说因」。此即谓由法名想所起
之语因故,则随见闻觉知,起一切言语,因此故依语因依处
而建立随说因也。二依领受依处建立观待因。领受依处者,
领即倾纳,受谓摄受,无论能受所受俱名领受。谓观待此法
,使彼一切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法是彼一切事之观
待因也。例如吾人欲求学者,彼观此求学故,于求学上之种
种事,或为学律,或为学论,或为听经。经律论及求学人是
能所受,故依领受依处而建立观待因也。三依习气依处建立
牵引因,习气即内外未成熟之诸种子。以此习气因能牵引远
自果,故依习气依处建立牵引因也。若广释如瑜伽师地论云
:「依习气因依处施设牵引因,所以者何?由净不净业熏习
三界诸行,于爱不爱趣中牵引爱不爱自体;又即由此增上力
故外物盛衰,是故依诸行净不净业习气依处,施设牵引因」
也。四依有润种子依处建立生起因。有润种子依者,谓内外
诸种已受润成熟矣。例如三界系法(系即烦恼)各各皆从自
种子而生,爱是能润,种是所润,由此所润种子故,先所牵
引之各别自体当生起现行。如经云:「业为业生因,爱为生
起因」,故依有润种子依处建立生起因也。五依无间灭依处
,境界依处,根依处,作用依处,士用依处,真宽见依处(
共六依处),建立摄受因。无间灭依处者,即诸心心所等无
间缘;境界依处者,是心心所缘之境界也;根依处者,即心
心所法所依根也
190页
;作用依处者,谓于所作业、作具、作用,除种子之外,余
作现缘;士用依处者,谓于所作业、作者、作用,亦除种子
,余作现缘;此作用依与士用所异者,即一是作具,一是作
者之分也。真实见依处者,即无漏见(除引自种),于无漏
法,能助引证也。由欲系诸法无间灭摄受故乃至士用摄受故
诸行转(色无色系法,亦如是。);或由真实见摄受故,余
不系法转;因此,故依无间灭等六依处建立摄受因。若分漏
无漏,即前五依处,办有漏诸法;第六依处,办无漏诸法也
。六依随顺依处建立引发因,谓随顺有为,能引发有为同类
胜行,及随顺无为,能引起无为同类胜行也。七依差别功能
依处建立定异因;差别功能依者,谓一切有为法各于自果,
有能生起之差别势力也。何以依此差别依处施设定异因?瑜
伽师地论云:「…所以者何?由欲系诸法自性功能差别故,
能生种种自性功能,如是欲系法,如色无色系法亦尔,是故
依差别功能依处施设定异因」也。八依和合依处建立同事因
;和合依者,即由第二领受乃至第十二功能差别处(共十一
处),于所生住成得诸果中,有和合力也。即谓从第二观待
因乃至第七定异因(共六因),皆同生住成得一事业,有和
合力,故依十一处建立同事因也。九依障碍依处建立相违因
;障碍依者,谓此能障碍诸之生住成得,故依此处建立相违
因。十依不障碍依处建立不相违因。不障碍依者,反前障碍
依处,如理应知。故依此依处建立不相违因也。如瑜伽师地
论云:「依无障碍因依处建设不相违因,所以者何?由欲系
法将得生,若无障碍现前,尔时便生;如欲系法,如是色无
色系及不系法亦尔,如生如
191页
是得成办用亦尔,是故依无障碍因依处施设不相违因」也。
例田水粪对榖种之生住成得均无障碍,谓之无障碍依处,今
不相违者,亦复如是;故依此无障碍而建立不相违因也。
上述十五依处,非四缘外别有十五依处;十因亦非离四
缘外别有十因也;即开四缘为十因,为十五依处也。然所以
须开者,乃显四缘一切法尽,亦显十四,十五依处,皆摄一
切法尽也。又十五依处是诸法体,十因是十五依处上之义用
,用不离体,故曰依十五依处差别义,建立十因也。兹将十
五依处与十因之关系,立表于后(见一九二页图表):
192页
┌一 语 依 处──一 随说因
︹∣二 领 受 依 处──二 观待因
十∣三 习 气 依 处──三 牵引因
五∣四 有润种子依处──四 生起因
依∣五 无 间 灭依处─┐
处∣六 境 界 依 处─┤
与∣七 根 依 处─┤
十┤八 作 用 依 处─┼五 摄受因
因∣九 士 用 依 处─┤
关∣十 真实 见 依处─┘
系∣十一 随 顺 依 处──六 引发因
表∣十二差别功能依处──七 定异因
︶∣十三 和 合 依 处──八 圆事因
∣十四 障 碍 依 处──九 相违因
└十五 不障 碍依处──十 不相违因
193页
三、十因二因之相摄----上述依十一处建立十因,若归
纳之,则只二因。二因者,即能生因与方便因也。能生因摄
十因中第三牵引因与第四生起因,方便因摄余八因----即随
说因,观待因、摄受因、引后因、定异因、同事因、相违因
、不相违因也。如瑜伽师地论云:「此一切因二因所摄,一
能生因,二方便因。当知此中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名能生因,
所余诸因名方便」。
释此二因摄十因之原则,于唯识家有二师不同也:
第一师谓能生因摄牵引,生起二因全;摄引发、定异、
同事、不相违四因中一分。以引发等四因中皆有因缘,既牵
引生起二因有因缘是能生因摄,则引发等亦尔,有因缘故。
若能生因不摄引发等,则彼有摄因缘不遍尽之过。此师又自
解云:菩萨地不说引发等为能生因,单言牵引生起者,因牵
引生起唯是种子,余引发等四因内虽有现行能生种为因缘,
但以多间断,非是恒相续,故彼论略而不说。或能亲办自果
者,亦立种名,如麦榖等种子也。
方便因则摄十因中随说、观待、摄受、相违四因全;及
摄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六因中少分也。
即谓牵引,生起中有业习气与外无记是非因缘种,故亦属方
便因摄;引发等四因中亦有因缘种,故亦可摄入能生因也,
若唯二是能生因摄,唯八是方便因摄,则不尽理也。
第二师谓能生因只摄牵引生起二因全,不摄引发等少分
。牵引生起二因中虽有少分非能生因,而因缘种子胜,此二
因中具亲办自体与受果无尽,故菩萨地偏说此二是能生因不
说余也。
194页
方便因亦唯摄余随说、观待、摄受、引发、定异、同事
、相违、不相违等八因全,不摄牵引生起少分也。以引发等
四因中虽具少分因缘,但以增上缘者为多,显胜故偏说余八
不言牵引生起二因也。
此上二师,第一师所解与古来诸师大有不同,第二师所
释则与古来诸师不异,而唯识家所取亦以第二师为善。
┌─┬─┬──┬──────────────┐
∣二∣ ∣能生∣摄牵引生起二因全引发定异同 ∣
∣ ∣第∣因 ∣事不相违四因少分 ∣
∣因∣一├──┼──────────────┤
∣ ∣师∣方便∣摄随说观待摄受相违四因全牵引∣
∣摄∣ ∣因 ∣生起引发定异不相违六因少分 ∣
∣ ├─┼──┼──────────────┤
∣十∣ ∣能生∣摄牵引生起二因 ∣
∣ ∣第∣因 ∣ ∣
∣因∣二┼──┼──────────────┤
∣ ∣师∣方便∣摄随说观待摄受引发 ∣
∣表∣ ∣因 ∣定异同事相违不相违八因 ∣
└─┴─┴──┴──────────────┘
四、因果关系----成唯识论云:「所说因缘,必应有果
」。瑜伽师地论云:「于此相中,云何为果?谓略有五」。
此相者,乃指十因之相也。可知因与果有最切关系,以有因
定有果故,如
195页
麦等种定麦芽等果也。五果者:一异熟果,成唯识论解云:
「谓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相续异熟生无记」。此即谓于有
漏法中造善业及造不善业等,由此业力招感来生受人天或恶
趣之异熟生无记者,名异熟果,异时而熟,异类而感故。简
言之,前生所造善恶业因,命终,阿赖耶识在某道受生之报
体,性惟无记,名异熟果是也。二等流果,受平等流类之果
也,如造善业生人天,造恶业生恶趣,此善业与人天,恶业
与恶趣,皆是平等流类之果也。三离系果,系者烦恼也,谓
吾人若依佛陀之八圣道,或六度等法起修,则将来得到远离
诸烦恼之果,故名离系果也。四士用果,士用者士夫之作用
也,谓诸士夫假诸工具,造出事物之成功名士用果。例如农
人耕种假诸锄钯等器具,成办稼穑财益等,名士用果也。五
增上果,增上者,帮助力也。如瑜伽师地论云:「若眼识等
是眼根增上果,乃至意识等是意根等增上果;众生身分,不
散不坏,是命根增上果」。即谓由眼根故,生起眼识,此眼
识则是眼根之增上果,意识等亦尔。又如众生由命根故,身
分不散不坏,是则不散不坏为命根之增上果也。余一切法之
增上,例此应知。
四、十五处十因与四缘之相摄
十五依处与十因既为四缘所开,其相摄如何?瑜伽师地
论与显扬圣教论均作如是说:谓因缘依种子立,等无间缘依
无间灭立,所缘缘依境界立,增上缘依所余法立。此中即言
因缘摄十五依
196页
处中习气依处与有润种子依处,摄十因中牵引,生起二因。
等无间缘摄十五依处中无间灭依处,摄十因中摄受因六分之
一。所缘缘摄十五依处中境界依处,摄十因中摄受因六分之
一。增上缘摄十五依处中语依处,领受依处,根依处,作用
依处,士用依处,真实见依处,随顺依处,差别功能依处,
和合依处,障碍依处,不障碍依处等十一种依处;摄十因中
随说,观待、引发、定异、同事、相违、不相违、及摄受因
六分之四也。
若依成唯识论则因缘与等无间缘所缘缘各有二师解说不
同:
第一师谓因缘摄十五依处中习气,有润种子二依处全,
随顺、差别功能、和合、不障碍等四依处少分;摄十因中牵
引,生起二因全;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等四因之少分
。以随顺等四依处与引发等四因中皆有因缘性故。
第二师谓因缘唯摄十五依处中之习气与有润种子二依处
,不摄其它;十因中亦唯摄牵引,生起二因,其它不摄。以
随顺等四依处与引发等四因,虽有少分种子,然以胜显,故
偏说之。
等无间缘与所缘缘亦有二师解说相异:
第一师谓等无间缘摄十五依处中无间灭依处全,领受、
和合、不障碍三依处少分;摄十因中之摄受、同事、不相违
少分。所缘缘摄十五依处中境界依处全,领受、和合、不障
碍少分;摄十因中之摄受、同事、不相违三因之少分。以领
受、和合、不障碍三依处,是此二缘性故;摄受、
197页
同事、不相违三因,当知亦尔。
第二师谓等无间缘唯摄十五依处中之无间灭依处,十因
中之摄受因少分。所缘缘亦唯摄十五依处中之境界依处,十
因中之摄受因少分。所以者何?以领受、和合、不障碍三依
处,虽具此二缘性,但以无间灭与境界二依处为最胜,此为
显胜,故不应言二缘摄领受等三依处也。十因相摄之义,亦
如是耳,应知。
此二缘虽各有二师诤辩,但以各第二师之言论分判为善
。
增上缘摄十五依处与十因如前段文述,无有诤辩也。
复次,四缘如以二缘相摄,则因缘为能生因所摄,等无
间缘,所缘缘,增上缘,皆为方便因所摄也。
┌能生因──因缘
二因摄四缘┤ ┌等无间缘
└方便因─┤所缘缘
└增上缘
198页
五、四缘十因与八识之关系
宇宙间一切诸法,均是唯识所变现,然其能如是如是转
变者,则以四缘十因之功能也。如颂云:「由一切种识,如
是如是变;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成唯识论解云:「
此颂意说虽无外缘,由本识中有一切种转变差别,及以现行
八种识等展转力故,彼彼分别而亦得生」。此中所谓「种」
即因缘也,所谓「展转力」者,即等无间缘与所缘缘增上缘
也。例如吾人所得之正报,由过去阿赖耶识中所含业力种子
成熟而感,即因缘也。得正报后,复有八现识生,此八现识
及彼相应诸法,均是念念生灭,相续不停,前念灭时,即开
道路,引后念生,此即等无间缘也。而七识托第八本质变现
外境诸法,又能缘一切外境;外境则为所缘,识为能缘,能
缘与所缘正合时,即所缘缘也。然识不能自生,须根尘相合
,则中生识,此则根尘为识之增上缘也。此上是以总为例,
若细分析,则有八识缘起与四缘之关系,种识生现之四缘关
系,自身八识相望之四缘关系,自八自类相望之四缘关系,
自他八识互望之四关系也。且作五段以详之:----
一、八识缘起与四缘之关系----八识缘起,略分为三:
(一)自性缘起,(二)爱非爱缘起,(三)受用缘起。
(一)自性缘起者,谓第八阿赖耶识中所有一切习气(
种子异名),与彼诸法互为因缘。诸法即指
199页
七转识,谓七转识与第八阿赖耶识互为因缘,故摄大乘论云
:「如是二识,更互为缘」。互为缘,即互作二缘也:一因
缘,二增上缘。互为因缘者,谓善、不善、无记、转识当转
之时,三性等皆用阿赖识为种子,此乃阿赖耶识为转识之因
缘;转识依止阿赖耶识善不善无记,转识转时,熏习赖耶,
以熏习故,后后转识,转更增上,转更炽盛,转更明了而转
此,则转识为赖耶之因缘也。互为增上缘者,谓由阿赖耶识
执受色根,五种识身依止而转,又由阿赖耶识故,得有末那
,由有末那故,意识依止得转,此阿赖耶识为转识之增上缘
;阿赖耶识,由转识善恶业种,能引摄当来异熟无记,此转
识又作阿赖耶识之增上缘也。
(二)爱非爱缘起者,摄大乘论云:「第二缘起中,复
是何缘?是增上缘」。世亲释云:「第二缘起,谓无明等为
增上缘,由无明等增上势力行等生故」。此即谓十二支中由
无明等支之增上势力,命其行等支而生于善趣恶趣感异熟果
报也。
(三)受用缘起者,谓六转识由三缘而生三缘者,即增
上缘,所缘缘,等无间缘也。如眼识以眼根为增上,乃至意
识以意根为增上;眼以色为所缘缘,乃至意以法为所缘缘;
此六转识是念念生灭,等无间断,即等无间缘也。十因乃四
缘所开,虽不明言,依四缘相推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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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 性……第八识┬─因 缘
∣ ↑↓ ∣┌等无缘
八识缘起┤二爱非爱……第七识┤├所缘缘
∣ ∣∣ └├增上缘
└三受 用……第六识─┘
二、种识生现之四缘关系----八识若互望,第八本识中
祇摄三缘,即因缘、所缘缘、增上缘也。成唯识论云:「本
识中种,容作三缘生现分别,除等无间缘」。分别之言通摄
心心所除自体分外之见分相分,「种」即因,此举因之显果
也。意谓从种子生分别等,则第八阿赖耶识望诸转识有因缘
等三缘,唯除等无间缘也。以本识亲种是彼分别等因缘,如
唯识述记云:「一切相见等法,皆有此缘而生,无非识种生
故」。此谓一切诸法皆由本识中种子而生,无有一法非识种
也,故第八望诸分别等必有因缘。有所缘缘者,谓第八识见
分能缘种子,第六识见分能缘种子,二识见分是能缘,种子
是所缘,故有所缘缘。第七及前五识不能缘种,故不说也。
增上缘者,唯识述记云:「谓有种子于现行法能助与力,如
根种与识种,作意于识等二;又虽无助力,但不为障,如种
子望异现行等,皆是增上缘」。此种识等二者,即心王及心
所也,余文易知,不重述也。
上述之种识生现分别,乃种望染现为缘也,如种生清净
现行,则不如是耳。唯见分缘种与染有别:----谓至佛果位
,无漏种子生现行法,虽亦是有因缘缘、所缘、增上缘;但
佛果位无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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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识,第六,第七,第八之见分皆能缘种子。又第七识平
等智见分,与第八识大圆镜智见分,则于一切时均缘种子也
。
三、自八识聚相望之四缘关系----自身八识聚(聚者,
谓心王及心所,如眼识及彼心所名眼识聚,乃至藏识及藏心
所名八识聚。)展转相望,于四缘中唯有增上缘全,所缘缘
则或有或无,因缘与等无间缘则定无有。盖八识聚彼此有联
带关系,故必有增上缘;若八识互望,多少不定,故无等无
间缘;除第八识外,余识均非种性,故互望亦无因缘也。
所缘缘或有或无者,如第八识于余七识有所缘缘义,以
第七识缘彼见分为境,五识以第八相分色等为其本质,方生
自识相分色等,此即前五识缘第八相分,第六识亦以第八相
见为境,故第八望余七有所缘缘也,以无第八为其本质,五
七等皆不生故。然余七识望于第八识则无所缘缘,以余七识
非第八之所仗质故。如成唯识论云:「八于七有,七于八无
,余七非八所仗质故」。但无论八望于七,七望于八,增上
缘一定有也。若以第七识于前六识,则第六识有所缘缘,以
意识能缘一切法,故第七亦为彼所缘也;但前五识(眼等五
识)无所缘缘,以前五识不缘第七故----盖前五识祇能缘色
等境,不能缘余法也。若前六识望于第七识,则无所缘缘,
如述记云:「前之六识于第七识,并非彼所缘缘,彼不缘六
故」。第六识与前五识互望,则第六于前五识无所缘缘义,
以前五不缘第六故;若前五于第六,则有所缘缘,以前五识
唯缘第八本识所变相分为境,不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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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第六能缘一切法,故前五于第六有所缘缘也。
然前五识不缘第六识,乃约异生业果而说,若约地上菩
萨,无漏第六识中变起定果色等五尘法处所摄实色,则前五
识亦能缘第六识中之法处色也。如唯识疏钞说。
四、自八自类相望之四缘关系----自类相望,谓八识中
一一识自类前念与后念相望,容有几缘也。依唯识宗则有二
师解判不同:
第一师谓自身八识一一自类前念与后念相望唯第六识容
有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也。若前念第六识灭时,即开
辟道路,引生后念第六识,即等无间缘。由前念引导,后念
方生,此即前念作后念增上缘也。前念第六识缘后念第六识
,故有所缘缘也。然此第六识前念与后念皆指现行相望,既
是现行,则非种子,故无第一因缘性义。
除第六识有容三缘外,其余七识聚均无因缘与所缘缘,
唯有等无间缘与增上缘也。如前五识之前念灭时,则后念五
识定必生故,即等无间缘与增上缘。以五识不能缘自,及现
行相望,故无所缘缘与因缘也,第八识之前念与后念相望,
亦复如是。
第二师谓第六识自类前后相望既有三缘,前五识自类前
后相望,亦有等无间,所缘,增上三缘,以眼等五识之前念
相分为后念见分之所缘故。此师言五识能为所缘缘,乃依陈
那观所缘缘论而说,彼论中有颂云:「或前为后缘,引彼功
能故。」此中功能者,即是前念现行相分种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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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前念五识现行相分为能熏,引相分种子,生起后念五识相
分;前念有力,能生起后念五识见分,是缘义;后念五识带
起前念相生,是所缘义,简言之,该论许后念五识见分见缘
五识相分,故有所缘缘。第七识前念与后相念望,亦如是有
三缘也。唯第八识无此所缘缘义,述记云:「以非能熏,不
能引种」故前念相非自后念识所缘也。
┌前 五 识─┬─┐因缘
第一师┤第 六 识─┼┬┤
└七八二识─┼─┼等无间缘
∣∣∣
┌前 五 识─┼┼┼所缘缘
第二师┤六七二识─┼┴┤
└第 八 识─┴─┴增上缘
五、自他八识相望之四缘关系----成唯识论云:「谓有
情类,自他展转,容作二缘,除等无间」。此谓诸众生自身
八识与他人八识展转相望,于四缘中除去因缘,及等无间缘
,唯容有所缘缘与增上缘也。以等无间法唯在自一识中之相
续不断前灭后生,故自他相望无等无间缘。无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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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应知。有所缘缘者,以他人能缘自身,自身亦能缘他人
,故互相望定有所缘缘;具增上缘者,以他身有与力自身及
不相障碍,自身亦有力与他,及不障碍他身故。
上述五段,乃将自他等八识展转相望,故于四缘中有或
缺一缺二,或俱不缺;若以八识各自而言,则一一识均有四
缘也。如第八本识之种子,即是因缘,心心所是念念生灭即
等无间缘,见分能一切时缘种子,是所缘缘,本识种子于现
行法能与助力且不障碍,即是增上缘。第八识具此四缘,余
识亦如是,以例应知。
┌───────────┐
∣八识与四缘之关系一览表∣
└───────────┘
┌───┬───────┬───────┐
∣ 缘 ∣ ∣ ∣
├───┤ 八 ∣ 因 缘 ∣
∣ 识 ∣ ∣ ∣
├─┬─┤ ├─┬─┬─┬─┤
∣ ∣关∣ 识 ∣因∣等∣所∣增∣
∣次∣系∣ ∣缘∣无∣缘∣上∣
∣ ∣ ∣ ∣ ∣间∣缘∣缘∣
├─┼─┼───┬───┼─┼─┼─┼─┤
∣ ∣ ∣ ∣第八识∣ ∣ ∣ ∣ ∣
∣第∣ ∣自 性 ∣↑ ↓∣☆∣ ∣ ∣☆∣
∣ ∣八∣ ∣余七识∣ ∣ ∣ ∣ ∣
∣ ∣识├───┼───┼─┼─┼─┼─┤
∣ ∣缘∣爱非爱∣第七识∣ ∣ ∣ ∣☆∣
∣一∣起├───┼───┼─┼─┼─┼─┤
∣ ∣ ∣受 用∣前六识∣ ∣☆∣☆∣☆∣
├─┼─┼───┴───┼─┼─┼─┼─┤
∣ ∣ ∣ 第 八 识 ∣☆∣ ∣☆∣☆∣
∣第∣识├───────┼─┼─┼─┼─┤
∣ ∣种∣ 第 七 识 ∣ ∣ ∣ ∣☆∣
∣ ∣生├───────┼─┼─┼─┼─┤
∣ ∣现∣ 第 六 识 ∣ ∣ ∣☆∣☆∣
∣二∣ ├───────┼─┼─┼─┼─┤
∣ ∣ ∣ 前 五 识 ∣ ∣ ∣ ∣☆∣
├─┼─┼───────┼─┼─┼─┼─┤
∣ ∣ ∣第八识于余七识∣ ∣ ∣☆∣☆∣
∣ ∣ ├───────┼─┼─┼─┼─┤
∣第∣自∣余七识于第八识∣ ∣ ∣ ∣☆∣
∣ ∣ ├───┬───┼─┼─┼─┼─┤
∣ ∣识∣第 七∣第六识∣ ∣ ∣☆∣☆∣
∣ ∣ ∣ 于 ├───┼─┼─┼─┼─┤
∣ ∣相∣前 六∣前五识∣ ∣ ∣ ∣☆∣
∣ ∣ ├───┴───┼─┼─┼─┼─┤
∣三∣望∣前六识于第七识∣ ∣ ∣ ∣☆∣
∣ ∣ ├───────┼─┼─┼─┼─┤
∣ ∣ ∣第六识于前五 ∣ ∣ ∣ ∣☆∣
├─┼─┼───────┼─┼─┼─┼─┤
∣ ∣ ∣ 第 八 识 ∣☆∣☆∣☆∣☆∣
∣第∣自├───────┼─┼─┼─┼─┤
∣ ∣识∣ 第 七 识 ∣ ∣☆∣☆∣☆∣
∣ ∣自├───────┼─┼─┼─┼─┤
∣四∣类∣ 第 六 识 ∣ ∣☆∣☆∣☆∣
∣ ∣相├───────┼─┼─┼─┼─┤
∣ ∣望∣ 前 五 识 ∣ ∣☆∣☆∣☆∣
├─┼─┼───────┼─┼─┼─┼─┤
∣ ∣自∣ 自 八 识 ∣ ∣ ∣ ∣ ∣
∣第∣他∣ 于离 ∣ ∣ ∣☆∣☆∣
∣ ∣八∣ 他 八 识 ∣ ∣ ∣ ∣ ∣
∣ ∣识├───────┼─┼─┼─┼─┤
∣五∣相∣ 他 八 识 于∣ ∣ ∣ ∣ ∣
∣ ∣望∣ 自 八 识 ∣ ∣ ∣☆∣☆∣
├─┼─┼───────┼─┼─┼─┼─┤
∣ ∣ ∣ 第 八 识 ∣☆∣☆∣☆∣☆∣
∣第∣一├───────┼─┼─┼─┼─┤
∣ ∣ ∣ 第 七 识 ∣☆∣☆∣☆∣☆∣
∣ ∣一├───────┼─┼─┼─┼─┤
∣ ∣ ∣ 第 六 识 ∣☆∣☆∣☆∣☆∣
∣六∣识├───────┼─┼─┼─┼─┤
∣ ∣ ∣ 前 五 识 ∣☆∣☆∣☆∣☆∣
└─┴─┴───────┴─┴─┴─┴─┘
十因与八识之关系,以四缘为例,思之应知,故不重述
。如第八识有因缘所缘缘增上缘三,则十因中应具牵引生起
全,摄受因中少分及余随说等七因全。如第六识容作等无无
间、所缘、增上等三缘,则十因中除牵引生起二因外,应具
余八因。其它各识以摄缘多寡,以例照推应知摄十因中之何
因与多寡也。
六、后语
上段所述是说明四缘十因与八识缘起等展转相望之关系
,因以精神物质二方面来分,则完全属于精神。然以唯识立
场来讲,则亦有物质方面之存在,盖一切物质皆由内心所变
,所谓「心外无境,物不离心」是也。加强分析而言,外现
之一切物质只具因缘与增上缘,例如麦榖等种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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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缘,田水肥料等能使种子发芽生叶即增上缘。外种非如心
心所法念念生灭,及有能缘功能,故无等无间所缘二缘也。
复次,宇宙间万事万物固然是三能变识所变现及因果二
能变之功能,但其所以如是如是展转变现及云何知其缘生之
相,若非四缘十因则莫能如是展转变现与莫能知其缘生之相
也,故于唯识学之观之,则于三能变外,第四地位当以四缘
十因为其重要也。且无论时间空间,精神物质,内种外种,
均不能越此四缘十因之范围,此又为研究唯识者应注意及斯
矣。
唯识与四缘十因之关系,实在密而且深,于诸圣教中在
在皆有明说或暗显,如阿毘达磨经、解深密经、瑜伽师地论
、摄大乘论、显扬圣教论、阿毘达磨杂集论、庄严经论、集
论、观所缘缘、成唯识论、述记、钞秘蕴、学记等等诸圣教
,皆由详细明言与暗显也,以时间短促关系,未克编览诸论
及经教作深刻研讨,以篇幅有限,未能丰满写出,在作者亦
极为憾!其中不圆满与参差地方,当然比比见到,然而自己
能力仅是如是而已,故写此篇幅时,亦仅仅只阅六七种参考
圣言量也。斯乃应诸读者原谅!同时亦希诸读者赐一正确评
判,以指错讹!幸甚!
六,念八,写于武院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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