厌离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厌离
/明法比丘
厌离(nibbida)是厌恶常、乐、我、净的颠倒,厌恶贪嗔痴的纠缠。在阿含经谈到厌离是:“当观色无常,如是观者,则为正观,正观者则生厌离,厌离者喜贪尽,喜贪尽者,说心解脱。”(《杂阿含经》第1经),如此观察、厌离受、想、行、识,亦得心解脱。又说到:“色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圣弟子如是观者,厌于色,厌受、想、行、识。厌故不乐,不乐故得解脱。”(第9经)厌观是对一切物质与精神的无常、苦、非我生厌离、不染著,这是从初发心修道到究竟解脱都需具备的。
对物质与精神的本质无知,就会生起永远拥有的欲愿、思想、执取,爱乐于苦,与欲共缠绵,而不知厌离,更不得解脱。若知物质与精神的无常、苦、无我的本质,并加强厌离它们,如由戒律的遵守,得以出离染著、纠葛、无尽的爱恨情仇。而在禅法中,修十种不净观、念身体三十二种成分、念死、食厌想,都具有强烈的厌离观,而达到出离欲望;修禅那也须厌离在某种定境的过患或粗重,而更提升至较高的定境。
厌离是修道中良好的助缘,也是一种智慧,经中所说的“厌、离欲、灭尽(烦恼)”即标示出“厌”在修道中作为火车头的地位。厌离的深化,基本上是有利于解脱,但有时会像修持某些道支一样,产生不平衡的现象,如修不净观,欠缺平衡的修道的力量,会产生极端的厌恶身体,当然若予适当地引导,如改修出入息念或其他禅法,又可导正而直往解脱道。(《嘉义新雨杂志》第24期)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