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域冥府游历故事对中土的影响
西域冥府游历故事对中土的影响
王青
[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100-1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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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标题】 On the Influence of the Western Region’s Nether World Stories on Native Chinese Culture
【作者简介】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210097 王青
王青(1963—),男,文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论文比较了中土、印度以及西域三个文化区域对于地下世界的想象,指出:由西域人讲述的冥府游历故事对中土幽冥故事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它们以新奇的构思方式、神异的情节效应和深入人心的思想观念,很快代替了中土原有的冥府故事,成为中国传统小说中一个重要的范型。
【英文摘要】 Comparing the imaginations of the nether worlds in native Chinese culture,Indian culture and the Western Region culture,this paper pointsout that the nether world stories related by people from the Western Region exerts important influences on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native Chinese nether world stories.The nether world stories related bypeople from the Western Region,in their original concept, exotic plot effects and deep-going ideas,replaced the native Chinese nether world stories and became one important paradigm in traditional Chinese novels.
【关 键 词】西域/冥府游历/地狱世界/佛教
the Western Region/nether world travels/nether world/Buddhism
【责任编辑】龚玉钦
【参考文献】
[1]李均明,何双全.秦汉魏晋出土文献:散见简赎合辑[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
[2]江玉祥.西南丝绸之路研究?中国地狱十殿信仰的起源[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5.
[3]郭良yún@⑨.佛陀和原始佛教思想[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4]大正藏十七册[M].
[5]王青.汉魏六朝文学中所见的西域商贸[J].西域研究,2003,(2).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左王右禹
@②原字左石右颈字左半部
@③原字上疑下角
@④原字左月右灰
@⑤原字左马右丕
@⑥原字左马右卯
@⑦原字左木右丑
@⑧原字左忄右瞿
@⑨原字上均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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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冥故事是中国小说中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类型之一, 在整个中国小说创作中占有极大的比重。总括起来,其基本情节模式如下:暂死——入冥——冥官断案——游历地狱——阐释因果——复生。这一情节模式是结合了中土、印度以及西域地区有关幽冥世界的想象而形成的。这其中,西域人讲述的冥府游历故事尤其重要,它是印度神话与中国本土幽冥神话之间结合的一座桥梁。西域(很有可能是中国化的西域人所创作)的幽冥神话对中国幽冥故事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可以说,从根本上改变了幽冥神话的功能与结构。下面我们来分析这一过程。
一
概括来说,中土地区在先秦时期对于幽冥世界的想象,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它是不分层的。与古人认为天是多层的这一想法不同, 先秦时期尚未出现多层地狱的观念。先秦时有“九原”的说法,但这是一个实有的地名,原是晋国卿大夫的墓地,后来成为墓地的通名,此一名称并没有多重地下世界的意义。九泉、九渊之称则出于汉魏以后。阮yǔ@①《七哀》云:“冥冥九泉室,漫漫长夜台。”《晋书?皇甫谧传》引《释劝论》有:“龙潜九泉,kēng@②然执高。”很显然,这已是佛教地狱说影响下的产物了。
2.在一种特定的情况下,幽冥世界是恐怖的。 《楚辞?招魂》中有关“幽都”的描写可能是我国关于地狱的最早记载,其云:
/k魂兮归来!君无下此幽都些!土伯九约,其角yí@③yí@③些。敦bá@④血拇,逐人pī@⑤些。参目虎首,其身若牛些。此皆甘人。归来归来!恐自遗灾些。^/
王逸注云:“幽都,地下后土所治也。地下幽冥,故称幽都。”然而, 由于招魂是一种特殊的文体,它必须渲染各方的险恶与恐怖,所以,这里描写的幽都,是否反映了古人对幽冥世界的共同想象,是颇为可疑的。
3.在更通常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北方, 古人是根据世俗社会的现状来想象幽冥世界的。在出土的无数墓葬中,都反映出这一点:死后世界与生前社会一般无二,所以需要陪葬大量的日常用品。这种陪葬并不是纯粹的情感需要,更是人们想象中死后实际生活的需要。不但死后的生活方式与生前一般无二,而且幽冥世界的社会组织,也与生前社会保持一致。在古代墓葬中不断发现的告地下官吏的冥间文书就反映了这一点。1975年,在湖北省江陵县凤凰山发掘的168号汉墓中,有一枚长 23.2厘米,宽4.1—4.4厘米的竹牍,竹牍上面的文字曰:
/k十三年上五月庚辰, 江陵丞敢告地下丞:市阳五大夫:少言与大奴良等廿八人、大婢益等十八人,轺车二乘、牛车一两、驷马四匹、@⑥马二匹、骑马四匹。可令吏以从事。敢告主[1](P.77)。^/
显然,这封写于汉文帝十三年(前167)五月十三日的冥间文书,是江陵县丞为墓主人开具的一封赴地下世界的介绍信。它是汉代社会流行的通行凭证“传”或“过所”的翻版,是供死者在地下世界使用的通行证。类似的冥间文书尚有数例。如湖北省江陵县凤凰山十号墓出土的景帝四年(前153)时的冥间文书, 出土于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三号墓文帝十二年(前168 )的地下传文以及出土于江苏省邗江县胡场五号墓汉宣帝本始三年(71)的地下传文等,都是同样性质的告地下官吏的冥间文书[2](pp.164—165)。人们根据社会上的官僚机构设想地下的层层官吏,下葬之时即移书地下,希望让死者顺利通过地下的种种盘查。
4.东汉时代,中国北方开始产生了“泰山治鬼”的传说,泰山成为鬼府。 泰山为鬼府的说法最早似见于纬书。《博物志》卷一引《孝经援神契》载:“泰山一曰天孙,言为天帝孙也。主召人魂魄。东方万物始成,知人生命之长短。”《后汉书?乌桓传》云:“(乌桓)死者神灵归赤山。赤山在辽东西北数千里,如中国人死者魂归岱山也。”同书《方术传》下云:“(许峻)自云少尝笃病,三年不愈,乃谒太山请命。”《三国志?魏书?方技传》管辂谓其弟辰曰:“但恐至太山治鬼,不得治生人,如何!”民间对幽冥世界的想象,是小说的一个重要的题材来源, 而小说中对泰山鬼府的想象,也表现得最为充分。《列异传》“蔡支”条载:
/k临淄蔡支者,为县吏。会奉命谒太守,忽迷路,至岱宗山下,见如城郭, 遂入致书。见一官,仪卫甚严,具如太守。乃盛设酒肴,毕,付一书,谓曰:“掾为我致此书与外孙也。”吏答:“明府外孙为谁?”答曰:“吾太山神也,外孙天帝也。”吏方惊,乃知所至非人间耳。^/
同书“胡母班”条与此类似,但极为简略,只有20多字,在《搜神记》中, 此一故事有较完备的记载:
/k胡母班字季友,泰山人也。曾至泰山之侧,忽于树间逢一绛衣驺, 呼云:“泰山府君召。”班惊愕,逡巡未答。复有一驺出,呼之。遂随行数十步,驺请班暂瞑。少顷,便见宫室,威仪甚严。班乃入阁拜谒。主为设食,……^/
胡母班完成任务后,过了几年,经过泰山向泰山府君汇报了带信的过程后:
/k班语乞,如厕。忽见其父著械徒作,此辈数百人。班进拜流涕, 问:“大人何因及此?”父云:“吾死不幸,见遣三年,今已二年矣,困苦不可处。知汝今为明府所识,可为吾陈之,乞免此役,便欲得社公耳。”班乃依教,叩头陈乞。府君曰:“生死异路,不可相近,身无所惜。”班苦请,方许之。于是辞出,还家。岁余,儿子死亡略尽。班惶惧,复诣泰山,扣树求见。昔驺遂迎之而见。班乃自说:“昔辞旷拙,及还家,儿死亡至尽,今恐祸故未已,辄来启白,幸蒙哀救。”府君拊掌大笑曰:“昔语君”‘死生异路,不可相近’故也。‘即敕外召班父。须臾,至庭中,问之:“昔求还里社,当为门户作福,而孙息死亡至尽,何也?”答云:“久别乡里,自欣得还,又遇酒食充足,实念诸孙,召之。”于是代之。父涕泣而出。班遂还。後有儿皆无恙。^/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鬼府并不是一个惩罚性场所, 而是冥间官府的所在地,实即人间州府的投影。它的人间性如此强烈,竟使得蔡支竟然不知他已经到了冥间。与其他官府一样,只有犯罪获谴之徒才在此地服苦役,而一般的死者均回到乡里,享受儿女上供的酒食香火。
同书卷十六所载蒋济亡儿故事更能说明这一点:
/k(蒋济)其妇梦见亡儿,滋泣曰:“死生异路。我生时为卿相子孙, 今在地下为泰山伍伯,憔悴困苦,不可复言。今太庙西讴士孙阿,见召为泰山令,愿母为白侯,属阿,令转我得乐处。”言讫,母忽然惊寤。明日以白济。济曰:“梦为虚耳,不足怪也。”日暮,复梦曰:“我来迎新君,止在庙下。未发之顷,暂得来归。新君明日中当发,临发多事,不复得归,永辞于此。侯气强,难感悟,故自诉于母。愿重启侯,何惜不验之。”遂道阿之形状,言甚备悉。天明,母重启济:“虽云梦不足怪,此何太适适。亦何惜不一验之?”济乃遣人诣太庙下,推问孙阿,果得之,形状证验,悉如儿言。济涕泣曰:“几负吾儿。”于是乃见孙阿,具语其事。阿不惧当死,而喜得为泰山令,惟恐济言不信也,曰:“若如节下言,阿之愿也。不知贤子欲得何职?”济曰:“随地下乐者与之。”……辰时传阿心痛,巳时传阿剧,日中传阿亡。济曰:“虽哀吾儿之不幸,且喜亡者有知。”后月余,儿复来,语母曰:“已得转为录事矣。”^/
蒋济,《三国志》有传,其云:“齐王(曹芳)即位,徙为领军将军,进爵昌陵亭侯。”因此,故事中其儿自称是卿相子孙,称其父为“侯”。此一故事一方面反映了当时现实生活的黑暗,就因为蒋济妻子做了一个梦,蒋济可以利用手段逼迫一个太庙讴士即刻赴死;另一方面,人们想象的冥府其组织结构与行事方式与人间相比没有任何差异,同样可以通过贿赂等手段来与当权者建立起关系,从而改善自己的生活处境。
5.大致与泰山冥府兴起的时间相近或稍晚,在蜀国出现了一个丰都鬼国。 《黄帝书》曾云度朔山二神荼与、郁垒统领天下之鬼。“以鬼道教民”的蜀中“五斗米道”则编造了张天师斥退鬼众,并形成人鬼分治的格局。葛洪《神仙传》卷五“张道陵”条云:
/k先时,蜀中魔鬼数万,白昼为市,擅行疫疠,生民久罹其害。 天师张道陵战六天魔鬼,夺二十四治,改为福庭,名之化宇,降其帅为阴官,斥其鬼众,散处西北不毛之地,与之为誓曰:“人主于昼,鬼行于夜,阴阳分别,各有司存。违者正一有法,必加诛戳。”于是幽冥异域,人鬼殊途。今西蜀青城,有鬼市并天师誓鬼碑石、天地石、日月存焉。^/
齐梁时,陶弘景将其系统化,构造出丰都鬼狱。 《真灵位业图》将众多的真仙从第一阶位排至第七阶位,第七阶位全是鬼官,有75职,有姓名者119人, 中心神是丰都北阴大帝。丰都北阴大帝是“天下鬼神之宗,治罗丰山。”《真诰》卷十五《阐幽微第一》云:“罗丰山在北方癸地,山高二千六百里,周回三万里。其山下有洞天,在山之口,周回一万五千里,其上其下,并有鬼神宫。山上有六宫,洞中有六宫,辄周回千里,是为六天鬼神之宫也。山上为外宫,沿中为内宫,制度等耳。第一宫名为纣绝阴天宫,以次东行,第二宫名为泰煞应谅事宗天宫,第三宫名为明晨耐犯武城天宫,第四宫名为恬昭罪气天宫,第五宫名为宗灵七非天宫,第六宫名为敢司边宛屡天宫,凡六天宫,是为鬼神六天之治也。洞中六天宫亦同名,相象如一也。”同书又云:丰都山中自西向东并排的六个天宫,各有所司,分别为:第一个天宫是人初死首先要去受事的地狱;第二个天宫是卒死暴亡诸煞鬼要去的地狱;第三个天宫是贤人圣人去世后要去受事的地狱;第四个天宫是由鬼官北斗君治理的地狱,该狱决定祸福吉凶,续命罪害。第五、第六个宫的职司不详。六朝以前中土对于幽冥世界的想象与描述大致可分为这两个系统。
二
相比较而言,佛教中的地狱结构复杂得多,光是地狱的种类, 在不同的佛经中就有多达数十种的记载。从最早来华译经的安世高开始,就着重宣扬因果报应观念。因为恶业而受地狱之苦的宣传在因果报应观念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所以在安世高的早期译经中,如《佛说十八泥梨经》、《罪业应报教化地狱经》,对地狱的描绘就已经相当详细了。稍后灵、献之时,支娄迦谶所译《道行般若经》中有“泥犁品”,康巨译有《问地狱事经》等等。
尽管“十八层地狱”之说深入人心,然细观安世高之经文, 只是选择十八种业,来回答他们将受到何种地狱的惩罚,并非是说地狱分十八层,在大部分佛经中,地狱也并不是分十作层①。佛教中不同经典地对地狱的描绘有详略之异,在巴利文经典中,《经集》的《拘连耶利经》中提到十种地狱名:水泡、水泡裂、阿婆婆、阿诃诃、阿吒吒、白莲、水莲、优钵罗、芬陀利和莲花。在具体描述地狱的种种痛苦情状时,又提到两种地狱名:吠多罗尼和马叶林。《中尼迦耶》第130 《天使经》中提到六种地狱名:大地狱、粪便地狱、热灰地狱、丝棉林地狱、刀叶林地狱和碱水河地狱。大地狱又称阿鼻地狱(Avīci),又译无间地狱,阿鼻地狱成为佛经中最著名的地狱。在相对晚出的佛典中,如《本生经》第530 《商吉遮本生》中提到八大地狱:等活地狱、黑绳地狱、众合地狱、叫唤地狱、大叫唤地狱、焦热地狱、大焦热地狱和阿鼻地狱[3](pp.162—164)。在汉译经典中,元魏?般若流支译的《正法念处经》[4]用了十卷十一品,对地狱作了更系统、更详细的描绘, 如地狱名为何等?众生犯下何业到何地狱?堕在何处?会受到什么惩罚等等。在这部经典的描述中,首先,地狱是分层的,共分七层,它们分别是:活地狱、黑绳地狱、合地狱、叫唤大地狱、大叫唤大地狱、焦热大地狱与阿鼻大地狱,而每层地狱大致上又分十六处,以分别接待犯下上中下不同恶业的死者。如活地狱的十六处第一名屎泥,第二名刀轮,第三名瓮熟,第四名多苦,第五名暗冥,第六名不喜,第七名极苦,第八名众病,第九名两铁,第十名恶杖,第十一名黑色鼠狼。第十二名灵异回转,第十三名苦逼,第十四名钵头摩曼,第十五名陂池,第十六名空中受苦。在这活地狱中,50年为一日夜,其命分上中下,有的只在其中一处受罪,而有的要在十六处分别受罪。以下几层地狱的情形与此大同小异。
实际上,五道轮回中的饿鬼道也可视作是幽冥世界的一部分。 在《正泽念处经》中首先将鬼分成人中鬼与饿官两类,所谓人中鬼,是生活在阳世之鬼,“若人夜行,则有见者。”而饿鬼世界则处于阎浮提下五百由旬,它长三万六千由旬。饿鬼可分为36种,分别因为悭贪、嫉妒等业而受报。36种饿鬼其情状各各不一,光看名目就足已令人眼花缭乱,而作者还要为不同的地狱与饿鬼设计不同的刑罚。在此经中,作者至少描绘了98个不同地狱的不同刑罚和36种饿鬼的不同情状,虽有重复之处,但描绘之具体,想象力之细腻惊人,达到了令人惊叹的地步。更关键的是,印度的地狱完全是一个受罚场所,各种刑罚集世间酷刑之大成,根本没有中国冥府世界的世俗性与人情味。
三
如果说中国本土对幽冥世界的想象与佛教经籍对地狱世界的描绘处于几乎是格格不入的两极的话,那么,值得我们充分注意的是这一时期西域人对地下世界的观念,正是他们,构筑起了一个能够充分为中土人士接受、却带有浓厚佛教色彩的幽冥世界。
魏晋南北朝时期,冥府游历故事充斥于各种文献,值得注意的是《幽明录》卷五所载康阿得、石长和故事②、《冥祥记》所载支法衡、释慧达故事。从主角的姓名分析,康阿得、石长和是西域人无疑。支法衡为沙门,其姓氏有从师姓的可能,所以不能遽定为西域人,但他至少也是一个深受西域影响的中土人士。至于释慧达为胡人则有明确记载。《太平广记》卷三百七十八引《塔寺记》云:“晋太元九年,西河离石县有胡人刘薛者,暴疾亡,而心下犹暖,其家不敢殡殓,经七日而苏,言初见两吏录去……至十八重地狱……家,法名惠达。”另外,《幽明录》所载索庐贞故事,“索”姓也有胡姓嫌疑。要之,当时以西域人为主角的冥府游历故事是十分普遍的。下面,我们即以康阿得、石长和故事为例来分析西域幽冥故事给中国传统幽冥故事所带来的变化。
/k康阿得死三日,还苏。说初死时,两人扶腋,有白马吏驱之。不知行几里, 见北向黑暗门;南入,见东向黑门;西入见南向黑门;北入,见有十余梁间瓦屋。有人皂服笼冠,边有三十吏,皆言府君,西南复有四五十吏。阿得便前趋拜府君。府君问:“何所奉事?”得曰:“家起佛图塔寺,供养道人。”府君曰:“卿大福得。”问都录使者:“此人命尽邪?”见持一卷书伏地案之,其字甚细。曰:“余算三十五年。”府君大怒曰:“小吏何敢顿夺人命!”便缚白马吏著柱,处罚一百,血出流漫。问得:“欲归不?”得曰:“尔。”府君曰:“今当送卿归,欲便遣卿案行地狱。”即给马一匹,及一从人。东北出,不知几里,见一地,方数十里,有满城土屋。因见未事佛时亡伯、伯母、亡叔、叔母,皆著chǒu@⑦械,衣裳破坏,身体脓血。复前行,见一城,其中有卧铁床上者,烧床正赤。凡见十狱,各有楚毒。狱名“赤沙”、“黄沙”、“白沙”,如此七沙。有刀山剑树,抱赤铜柱。于是便还。复见七十八梁间瓦屋夹道种槐,名曰“福舍”,诸佛弟子住中。福多者上生天,福少者住此舍。遥见大殿二十余梁,有二男子、二妇人从殿上来下,是得事佛后亡伯、伯母,亡叔、叔母。须臾,有一道人来,问得:“识我不?”得曰:“不识。”曰:“汝何以不识我?我共汝作佛图主。”于是遂而忆之。还至府君所,即遣前二人送归,忽便稣活也。
石长和死,四日稣。说初死时东南行,见二人治道,恒去和五十步, 长和疾行亦尔。道两边棘刺皆如鹰爪。见人大小群走棘中,如被驱逐,身体破坏,地有凝血。棘中人见长和独行平道,叹息曰:“佛弟子独乐,得行大道中。”
前行,见七八十梁瓦屋,中有阁十余梁,上有窗向。有人面辟方三尺,著皂袍,四纵掖,凭向坐,惟衣襟以上见。长和即向拜。人曰:“石贤者来也。一别二十余年。”和曰:“尔。”意中便若忆此时也。有冯翊牧孟承夫妇先死,阁上人曰:“贤者识承不?”长和曰:“识。”阁上人曰:“孟承生时不精进,今恒为我扫地。承妻精进,晏然无官家事。”举手指西南一房,曰:“孟承妻今在中。”妻即开窗向,见长和问:“石贤者何时来?”遍问其家中儿女大小名字,“平安否?还时过此,当因一封书。”斯须,见承阁西头来,一手捉扫帚粪箕同手捉把拐,亦问家消息。阁上人曰:“闻鱼龙超修精进,为信尔不?何所修行?”长和曰:“不食鱼肉,酒不经口,恒转尊经,救诸疾痛。”阁上人曰:“所传莫妄。”阁上问都录主者:“石贤者命尽耶?枉夺其命邪?”主者报:“按录余四十余年。”阁上人敕主者:“犊车一乘,两辟车骑,两吏,送石贤者。”须臾,东向便有车骑人从如所差之数。长和拜辞,上车而归。前所行道边,所在有亭传、吏民、床坐、饮食之具。倏然归家,前见父母坐尸旁。见尸大如牛,闻尸臭。不欲入其中,绕尸三匝,长和叹息,当尸头前。见其亡姊从後推之,便踣尸面上,因即稣。^/
首先,在中国的本土神话中,游历幽冥世界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是生人受请,如胡母班是受泰山府君的请托而来到冥府,与生死无关。第二是死者托梦,如蒋济之儿托梦给其母亲,讲述冥间近况。在这两种情况下,讲述者都是生者,在中国这样的重视征验的文化背景下,其讲述的真实性是值得怀疑的。而在西域人讲述的冥府故事中,对幽冥世界的游历主要是采用死而复生的方式。它以最可信的方式亲历幽冥世界,这大大增加了讲述的真实性。这以后,这种方式被中国人广泛接受,成为历代幽冥故事中最常用的模式。
正是由于死后复生这一模式的建立,鬼吏枉索人命, 再由府君改正往往成为一个不可缺少的情节。如在“康阿得”中载“府君问都录使者:‘此人命尽邪?’见持一卷书伏地案之,其字甚细。曰:‘余算三十五年。’府君大怒曰:‘小吏何敢顿夺人命!’便缚白马吏著柱,处罚一百,血出流漫。问得:‘欲归不?’得曰:‘尔。’府君曰:‘今当送卿归,欲便遣卿案行地狱。’”在“石长和”中,则是这样记载的:“阁上问都录主者:‘石贤者命尽耶?枉夺其命邪?’主者报:‘按录余四十余年。’阁上人敕主者:‘犊车一乘,两辟车骑,两吏,送石贤者。’”这一情节是死后复生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宣扬“报应”的极好载体。后世的幽冥小说中,尽管在细节问题上千变万化,但这一根本性的情节却是很难改变的。
其次,在中国的幽冥神话中,尽管也有死后受谴服役的情节, 但他与生前的行事并无多大关联,只是与冥界官吏的关系不甚亲近融洽而已,如果与主事者的关系有所改善,其境遇马上就能得到改善,因此,这样的情节显然并不是为了宣传因果报应而设置,只不过是对地上世界的直观反映,幽冥世界同样是一个缺乏公正、正义的社会。而在西域幽冥神话中,宣扬因果报应成为这类故事最重要的功能,不论你生前的社会地位以及和冥间主事者的个人关系,只看你对佛教的崇信程度。死后审判成为一个相当重要的情节,也是宣扬因果报应不可或缺的情节,在康阿得和石长和两人的讲述中,均有这样的情节:康阿得故事中,未事佛的伯父、伯母、叔父、叔母“皆著chǒu@⑦械,衣裳破坏,身体脓血”,而事佛后的这四人则住于“福舍”,生前的所作所为均会引起果报。奇怪的是,在地狱世界并不是算总账而是分段计算的。石长和故事中,信佛精进的阁上人成为了冥府的主事者,为同样信佛的石长和延长了寿命,而不精进的原冯翊牧孟承则只能是为阁上人扫地。这样,就建立起一个相对公正的幽冥世界,这使得无助无告的下层民众对幽冥世界怀有极大的希望,而信仰佛教是改变阶级地位的最容易的方式。
第三,在中国式幽冥故事中,并无地狱世界的描绘。但在西域幽冥故事中, 对地狱世界中受苦人群的描绘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情节,在“康阿得”一条中,其云:“见一城,其中有卧铁床上者,烧床正赤。凡见十狱,各有楚毒。狱名‘赤沙’、‘黄沙’、‘白沙’,如此七沙。有刀山剑树,抱赤铜柱。”在“石长和”中,对地狱世界的描绘较为简略:只是描绘初至冥府的过程中“道两边棘刺皆如鹰爪。见人大小群走棘中,如被驱逐,身体破坏,地有凝血。”地狱描绘是吸引民众崇信宗教的两大利器——恐吓与利诱——之一。但是,与佛经相比,它对地狱世界的描绘大大简化了,并不渲染一些过分恐怖的刑罚,这同样是为了迎合中土百姓的接受心理。
如果说,康阿得、 石长和故事的主旨在于通过死而复生的这一情节的神奇感耸动听闻,对地狱的审判功能有所涉及但不够详尽,在后期的冥府故事中,如慧达、赵泰故事中,冥府受审这一情节被渲染与强化了,冥府作为审判机构这一功能得到了加强。《冥祥记》“慧达”条载:
/k出南大道……道边有高座,高数十丈,有沙门坐之。……有人执笔,北面而立,谓荷曰:“在襄阳时,何故杀鹿?”跪答曰:“他人杀鹿,我加创耳,又不啖肉,何缘受报?”时即见襄阳杀鹿之地,草树山涧,忽然满目。所乘黑马,并皆能言。悉证荷杀鹿年月时日。荷jù@⑧然无对。须臾,有人以叉叉之,投镬汤中。 自视四体,溃然烂碎,有风吹身,聚小岸边,忽然不觉还复全形。^/
同书“赵泰”故事明显是中土佛教信徒模仿西域冥府游历故事而编造, 与西域故事相比,它大大充实了受审、果报以及地狱、福地等描写:
/k(泰)至一大城,崔嵬高峻。城色青黑,状锡。将泰向城门入,经两重门, 有瓦屋可数千间,男女大小,亦数千人,行列而立。吏著皂衣,有五六人,条疏姓字,云:“当以科呈府君。”泰句在三十。须臾,将泰与数千人男女一时俱进。府君西向坐,简视名簿讫,复遣泰南入黑门。有人著绛衣,坐大屋下,以次呼名,问:“生时所事?作何孽罪?行何福善?谛汝等辞,以实言也。此恒遣六部使者,常在人间,疏记善恶,具有条状,不可得虚。”泰答:“父兄仕宦,皆二千石。我少在家,修学而已,无所事也,亦不犯恶。”乃遣泰为水官监作使,将二千余人,运沙裨岸,昼夜勤苦。^/
我曾经说过,由于西域商人远道经商所面临的险恶的生存环境,所以,佛教思想、尤其是因果报应思想对他们来说有着更为现实也更为重要的意义,因此,西域商人往往是佛教世俗化、普及化宣传时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5](P.79), 而他们在进行佛教宣传时,往往能很好地利用当地的文化资源。西域人的冥府游历故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这类故事利用了中土的冥府想象,在此基础上,结合佛教的地狱观念,以宣扬因果报应思想为其主要目的。由于其新奇的构思方式、神异的情节效应和深入人心的思想观念,使它很快代替了中土原有的冥府故事,成为中国传统小说中一个重要的范型。
基金项目:霍英东基金项目《西城文化影响下的中古小说》的一部分。
①关于地狱的数目,各本佛经说法也各个不同,大致上说来,有四、六、八、十、十八、三十、六十四,甚至无量无边等多种说法。参见萧登福,《汉魏六朝佛教之地狱说》(下),《东方杂志》22卷3期,第23—29页。
②石长和事又见载于《冥祥记》,释慧达事当时极著名, 又见载于《高僧传》等文献。
敦煌文献与历史研究的回顾和展望(之二)
【原文出处】历史研究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801
【原刊页号】112~136
【分 类 号】K22
【分 类 名】魏晋南北朝隋唐史
【复印期号】199803
【作 者】郝春文
【作者简介】郝春文,1955年生,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责任编辑】高世瑜
三
第三阶段,学术界利用敦煌文献的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70年代末,巴黎国立图书馆将所藏全部敦煌文献制成缩微胶卷发行。北京图书馆所藏敦煌文献主体部分的缩微胶卷也开始在国内发行。黄永武编纂的《敦煌宝藏》(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1-1986年),将英、法和北图公布的缩微胶卷影印成书。进入90年代,采用先进技术重拍、精印的敦煌文献图版本陆续推出。现已出版的有《英藏敦煌文献》(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1995年)、《上海博物馆藏敦煌吐鲁番文献》(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敦煌文献》(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等,上海古籍出版社还正在陆续出版《俄藏敦煌文献》、《法藏敦煌西域文献》和《天津艺术博物馆藏敦煌文献》等。这些新印本的图版比以往的印本和缩微胶卷清晰,有利于正确释录图版上的文字。我国学者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在第三阶段掀起了整理、研究敦煌文献的热潮,各个学科各个领域的研究都得到迅速发展。史学工作者置身其中,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超越了前两个阶段。
对西北地区历史与民族问题的研究这一时期全面展开。
齐陈骏《敦煌沿革与人口》(《敦煌学辑刊》1集,1980 年)和《敦煌沿革与人口》(续)(《敦煌学辑刊》2集,1981年),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广泛搜集史籍与敦煌文献中的有关资料,首次对敦煌自建郡以来直至清代的行政、地理沿革及人口变化做了考察。
高明士《唐代敦煌的教育》和李正宇《唐宋时代敦煌的学校》分别对唐宋时期敦煌的教育和学校的情况进行了考察。李正宇《敦煌学郎题记辑注》(《敦煌学辑刊》1987年1期), 全面搜集了敦煌学郎的题记资料。郑阿财《敦煌蒙书析论》(汉学研究中心编《第二届敦煌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1986年),深入讨论了敦煌文献中的启蒙教材。
关于敦煌陷蕃的年代问题,仍不断受到学者们的关注。既有人对旧说作进一步论证,也有人尝试提出新说。安忠义提出贞元四年(788 年)说,马德再倡吴廷燮提出的大历十二年说,李永宁则提出两次陷落说,即敦煌首次陷蕃于建中二年,再次陷蕃于贞元三年。史苇湘、杨铭亦主张敦煌首次陷落于建中二年,其后因一再发生汉人反蕃起义而导致敦煌的“陷落”和“降下”不止一次。陈国灿《唐朝吐蕃陷落沙州城的时间问题》(《敦煌学辑刊》1985年1期), 对山口瑞凤提出的贞元二年说做了有说服力的论证,此说已为多数学者所接受。
这一阶段我国学者还对吐蕃统治敦煌时期沙州的政治、军事、经济和社会矛盾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吐蕃统治敦煌时期,沙州的最高军政长官称“节儿”,王尧依据藏汉文书碑铭考出了这一语词的含义和来源,指出它是吐蕃官制中一城一地的守官。邵文实《沙州节儿考及其引申出来的问题》(《西北师大学报》1992年5期), 考出沙州节儿执掌当地军事、财政和司法大权,其上司是节度使,其属官有都督、部落使和判官等。吐蕃统治者用部落制取代了沙州的县、乡、里行政组织,有关情况日本学者曾作过初步探讨。王尧、陈践和杨际平都曾涉及这方面问题。姜伯勤《沙州道门亲表部落释证》(《敦煌研究》1986年3 期),在详尽考证由道士、女官及有关内亲外亲组成的“沙州道门亲表部落”的同时,也概述了部落设置的一般情况。姜氏和张广达还先后探索了沙州行人部落的性质,张广达《吐蕃飞鸟使与吐蕃驿传制度》(《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中华书局,1982年),认为担任驿传任务的人员属于行人部落。杨铭认为敦煌地区的通颊部落管理人身地位较低的寺户、杂户等。荣新江《通颊考》(《文史》33辑,1991年)充分利用藏汉文书资料,对通颊部落的渊源、组成及在敦煌、河西等地的设置情况进行了考证,证明敦煌的通颊部落是吐蕃统治者镇抚百姓的重要军事力量。杨铭《吐蕃时期敦煌部落设置考》(《西北史地》1987年2期), 考辨了吐蕃在敦煌设置部落的时间、次数、部落的名称与作用。杨际平《吐蕃时期沙州社会经济研究》(《敦煌吐鲁番出土经济文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86年),对吐蕃时期的计口授田制、突税差科和农业、商业发展情况进行了开创性研究。姜伯勤《唐敦煌书仪写本所见沙州玉关驿户起义》(《中华文史论丛》1981年1辑), 探索了吐蕃时期发生的沙州玉关驿户起义的原因、时间和作用,指出起义打击了吐蕃在沙州的统治。
归义军政治史仍是学者们关心的热点问题,创获颇多。姜亮夫《罗振玉补唐书张义潮传订补》,搜集罗振玉所不及见的有关文书和石窟题记等资料,大体按时间顺序排列成文,意在拾遗补阙正误,但在参考研究信息方面存在不足。苏莹辉《瓜沙史事概述》(台湾中正大学中国文学系所主编《全国敦煌学研讨会论文集》,1995年),似系综合旧作而成,但未能参考大陆有关新成果,一些地方沿袭了已为学界所不取的旧说。孙修身《张淮深之死再议》(《西北师院学报》1982年2期), 用充分的证据否定了流行多年的索勋作乱杀淮深兄弟、自立为节度使的旧说,并推测张淮深之死与唐廷有关。此文引起了学界的反响,李永宁、钱伯泉和邓文宽等都同意孙氏对旧说的否定,钱伯泉为孙氏的观点补充了证据。但对张淮深的死因,李永宁和邓文宽又分别提出了与孙氏不同的看法。李永宁《竖牛作孽,君主见欺--谈张淮深之死及唐末归义军执权者之更迭》(《敦煌研究》1986年2期), 认为杀淮深者为张议潮子淮鼎,淮鼎临终将幼子承奉托付索勋辅佐,不意索勋在淮鼎死后竟自立为节度使,被嫁给李明振的议潮女张氏诸子杀掉,张氏虽名义上复立侄承奉为节度使,实权却掌握在诸子手中。荣新江《晚唐归义军李氏家族执政史探微》(《文献》1989年3期), 在肯定李永宁上述推论的前提下,以充分的材料证实了李明振诸子执掌大权排挤张承奉的论断,并进而推论瓜沙大族在896年又发起倒李扶张的政变,张承奉得以掌握实权。王冀青《有关金山国史的几个问题》(《敦煌学辑刊》1983年3期), 对王重民确定的金山国建立于905年说提出质疑,认为应在908年。李正宇证明王重民确定金山国建立时间的依据不能成立,并提出906年说。 卢向前《金山国立国之我见》(《敦煌学辑刊》1990年2期), 对藤枝晃提出的910年说进行了有力的论证。荣新江进一步为910年说补充了证据,并对金山国建立的日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现在,910 年说已为多数学者接受。姜亮夫《瓜沙曹氏年表补正》,搜集史籍、文书、洞窟题记中有关曹氏父子夫妇、家世婚姻的资料,汇为一编,为进一步研究曹氏归义军史提供了方便,但文中对一些史料定年或内容的理解存在问题。贺世哲、孙修身《瓜沙曹氏年表补正之补正》(《甘肃师大学报》1980年3期),指出了姜文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确定曹氏取代张氏始于914年,推定曹议金卒于935年,考定曹延恭卒于976年。姜亮夫《瓜沙曹氏世谱》(以上所列姜氏诸文均被收入该氏《敦煌学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试图通过考辨莫高、榆林窟题记和敦煌文书来组织曹氏家人关系,但在利用洞窟题记时存在一些错误。孙修身《谈瓜沙曹氏世谱的几个问题》(《社会科学》1983年5期),对姜文做了补正。 贺世哲、孙修身《瓜沙曹氏与莫高窟》(《敦煌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也为探索曹氏归义军节度使的事迹作出了贡献。起初,人们都以为曹氏归义军的首任节度使是曹议金。60年代,日本学者最早提出曹仁贵应为曹氏首任节度使的说法。马楚坚于1982年提及曹仁贵取代张氏的问题。以后,苏莹辉对曹仁贵为曹氏首任节度使做了初步论证。唐耕耦《曹仁贵节度沙州归义军始末》(《敦煌研究》1987年2 期),为落实这一问题提供了具有决定意义的新材料。但曹议金为曹氏归义军第一代执政者的说法也是言之有据,于是,如何解释仁贵与议金的关系成为难题。贺世哲、李正宇先后撰文论证仁贵就是议金,不过不同时期使用了名和字,此说虽无直接证据,但推论合理,已为学界接受。荣新江《敦煌卷子札记四则》,考定议金卒于935年二月十日。 谭蝉雪《曹元德曹元深卒年考》(《敦煌研究》1988年1期),考定元德卒于939年,并为陈祚龙所考曹元深卒于944年提供了新的证据。至此, 历任归义军节度使的卒立时间与世系已基本明确。与此同时,我国学者还对归义军与中原王朝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荣新江《初期沙州归义军与唐中央朝廷之关系》和《沙州张淮深与唐中央朝廷之关系》,指出在归义军表面归顺唐廷的背后,双方实际上存在着明争暗斗的关系。尤其在张淮深主政时期,自867年至887年,多次遣使求授旌节,但长期未能得到朝廷的有力支持。荣氏找到证据证实直至888 年朝廷才授予张淮深节度使旌节。杨秀清《晚唐归义军与中央关系述论》(《甘肃社会科学》1996 年2期),提出将双方关系划分为互为声援、逐渐疏远与名存实亡三个阶段。李正宇考察了曹仁贵归奉后梁的过程和时间,并曾论及曹元深与中央朝廷的关系。荣新江《归义军改元考》,在藤枝晃研究的基础上,系统考证了归义军时期中原王朝年号在敦煌文献中的始见和终止时间,为人们了解归义军与中原王朝关系的疏密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归义军官制方面,苏莹辉对曹氏归义军节度使的称王及受封为王的情况作过初步探索。荣新江《沙州归义军历任节度使称号研究(修订稿)》(《敦煌学》19辑,1992年),搜集考辨大量有关史料,对历任节度使生前死后由低到高的各种加官称号做了系统分析。此文总的来看做得比较彻底,已成为人们确定相关文书年代的依据。卢向前《关于归义军时期一份布纸破用历的研究》(《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3辑, 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考察了归义军所属各机构的名称和各机构长官的职衔。荣新江对归义军府僚佐的情况进行了考证。齐陈骏、冯培红探讨了归义军的基层将领“十将”及其下属诸职。陈国灿《唐五代敦煌乡里的演变》(《敦煌研究》1989年3期), 考证了唐五代各个历史阶段敦煌乡里的增减情况。
对归义军社会经济的研究这一时期也取得了很大进展。冷鹏飞《唐末沙州归义军张氏时期有关百姓受田和赋税的几个问题》(《敦煌学辑刊》1984年1期),对张氏归义军时期的户口、 土地制度和赋税做了开创性探索,但其有关归义军政权处分土地原则的解说和对文书年代的判定都存在问题。唐刚卯考察了归义军的请田制度。杨际平《唐末宋初敦煌土地制度初探》(《敦煌学辑刊》1988年1、2期),对归义军时期请射土地的范围和原则做了进一步论述,并对归义军时期的土地所有制性质提出了看法。近年,刘进宝连续发表了《P.3236号〈壬申年官布籍〉研究》(《庆祝潘石禅先生九秩华诞敦煌学特刊》, 文津出版社, 1996年)等系列论文,对归义军时期“布”、“地子”等赋税的有关情况做了进一步探索,并尝试利用敦煌文献中的材料结合史籍观察同期中原地区的情况。 郑炳林《唐五代敦煌手工业研究》(《敦煌学辑刊》1996年1期),全面考察了唐五代敦煌工匠的称谓、 都料的身份以及归义军对手工业的管理等。刘惠琴试图通过敦煌文书中有关纺织物的记载观察敦煌的纺织业。郑炳林对敦煌的酿酒业和种植林业分别进行了探讨。雷绍锋讨论了曹氏归义军使衙雇佣的“牧子”。郑学檬《从敦煌文书看唐代河西地区的商品货币经济》(《敦煌吐鲁番出土经济文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86年),主要依靠敦煌籍帐资料,重点对瓜沙地区的商品货币经济进行了考察。
对莫高窟史的研究,这一时期成果明显增多。史苇湘《丝绸之路上的敦煌与莫高窟》、《世族与石窟》(均见《敦煌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在概略论述莫高窟兴衰历程的同时,着重阐发了其兴衰演变的历史背景。王素《敦煌出土前凉文献所见“建元”年号的归属》(《敦煌吐鲁番研究》2卷,1997年), 论证敦煌文书和碑铭中记述莫高窟始建的“建元”年号应属东晋。施萍亭《建平公与莫高窟》(前引《敦煌研究文集》),以文书题记和石窟题名相结合,确定了第428窟为建平公窟。 贺世哲《敦煌莫高窟供养人题记校勘》(《中国史研究》1980年3期),依据供养人题记,结合敦煌文献、碑刻和史籍, 对莫高窟部分洞窟的修建年代进行了考证。贺世哲、孙修身《瓜沙曹氏与莫高窟》(前引《敦煌研究文集》),考出了一批曹氏时期洞窟的窟主和修建年代。马德对这一课题进行了专题研究,陆续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并完成了《敦煌莫高窟史研究》(甘肃教育出版社,1996年)。他在深入研究敦煌文献中的造像功德记及其它有关文书的基础上,运用石窟考古学上的崖面使用理论,结合供养人题记及史籍等多方面的相关资料,考出了一批洞窟的年代和施主;并对佛教石窟建筑的起源、莫高窟佛教活动的社会性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敦煌文献中保存的有关唐宋之际西北民族的资料十分丰富,涉及归义军政权控制地区的少数民族、归义军政权与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西北各少数民族的情况、西北少数民族政权与中原王朝的关系和西北各民族之间的关系等诸多方面。这些资料在前两个阶段未能得到充分利用。这一时期我国学者在以上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陆庆夫《略论敦煌民族资料的价值》(《敦煌学辑刊》1991年1期)等文, 论述了敦煌文献中少数民族资料的价值及与唐宋时期河西少数民族的关系。郑炳林《唐五代敦煌粟特人与归义军政权》(《敦煌研究》1996年4期)等系列论文, 考察了敦煌粟特人与归义军政权的关系及在敦煌佛教、敦煌农牧业和商业手工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陆庆夫《唐宋间敦煌粟特人之汉化》(《历史研究》1996年6期),从职业分布、 婚姻关系、社会组织、宗教信仰等方面探讨了敦煌粟特裔民的生活情况和汉化问题。他还尝试依据敦煌写本判文考察唐长安的粟特聚落情况。苏莹辉讨论了慕容氏与曹氏的婚姻关系。郭锋《慕容归盈与瓜沙曹氏》、《略论慕容归盈出任归义军瓜州刺史前的身世》(《敦煌研究》1991年4期),认为曾担任瓜州刺史的慕容归盈一系出自吐谷浑慕容氏,并探讨了慕容归盈及其后代与归义军的关系。从整体上探讨归义军与周边少数民族关系的研究成果常与讨论西北各民族之间关系的成果交织在一起。汤开建、 马明达《对五代宋初河西若干民族问题的探讨》(《敦煌学辑刊》4期,1983年),最早对唐后期至宋初河西各民族的关系进行了初步探索。荣新江《归义军及其与周边民族关系初探》,概略考察了归义军政权与凉、甘、肃、西、伊等州,楼兰、于阗等地的关系及归义军与周边各族相互影响的情况。周伟洲《试论隋唐时期西北民族融合的趋势和特点》和《吐蕃对河西的统治及归义军前期的河西诸族》(《甘肃民族研究》1990年2期),指出唐代西北诸族有与吐蕃融合的趋势, 分析了归义军前期河西诸族的复杂情况及与归义军的关系。钱伯泉《回鹘在敦煌的历史》(《敦煌学辑刊》1989年1期), 论述了甘州回鹘和安西回鹘对归义军历史的影响。以上诸文均属综合研究,自不能对各个方面作深入细致的探索。邓文宽《张淮深平定甘州回鹘史事钩沉》(《北京大学学报》1986年5期), 主要利用四种不同形式的文学作品论证张淮深曾两次平定甘州回鹘。此文的贡献是发掘出了有关回鹘与归义军关系的新史料,但由于这些史料没有具体年代,所记回鹘的族属亦不明确,因而不断引起学者们对这批材料的思考和研究。黄盛璋认为淮深平定的回鹘应来自沙州的西方。郑炳林《敦煌本张淮深变文研究》(《甘肃民族研究》1994年1期), 认为淮深平定的是位于玉门关外曲泽一带的西桐回鹘,西桐回鹘属于西州回鹘系统;《唐五代敦煌金山国征伐楼兰史事考》,讨论了张承奉征讨楼兰的时间、原因及当时楼兰所居民族的族属。荣新江《甘州回鹘与曹氏归义军》、《曹议金征甘州回鹘史事表微》,对曹氏归义军与甘州回鹘的关系做了全面探讨。苏北海、丁谷山、孙修身也都对这方面问题有所论述。荣新江还考察了曹氏归义军与西州回鹘、于阗王国的关系和在文化方面的交往。对各少数民族政权的探讨,以甘州回鹘最引入注目,成果虽多,分歧也很大。诸家观点,难以备述。大致说来,在甘州回鹘的建立过程与建立时间的诸说中,以荣新江《甘州回鹘成立史论》的论证最为充分。关于甘州回鹘可汗的世系,高自厚、苏北海、周美娟、孙修身、程溯洛等都曾作过排列。陆庆夫《甘州回鹘可汗世次辨析》(《敦煌学辑刊》1995年2期), 在吸收以上诸家成果的基础上,对甘州回鹘可汗的世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施萍亭、黄盛璋、邵文实等对“南山”部族进行了探讨。郭锋《略论敦煌归义军时期仲云人(物)的族属诸问题》,讨论了仲云的族属和活动时限。黄盛璋亦对这一问题进行过探讨。陆庆夫《河西达怛考述》、荣新江《龙家考》,分别考证了达怛和龙家部族的有关情况。张广达、荣新江《有关西州回鹘的一篇敦煌汉文文献》(《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2期), 依据一篇文学文献考出了西州回鹘的一些官制和民族情况。钱伯泉《沙州回鹘研究》(《社会科学》1989年6期), 提出敦煌在归义军后应有一个沙州回鹘时期,并试图考定这一时期的时限。李正宇《悄然湮没的王国--沙州回鹘国》,认为沙州回鹘统治沙、瓜的时间约从1036年到1067年。杨富学、牛汝极《沙州回鹘及其文献》(甘肃教育出版社,1994年)论述了沙州回鹘国的建立消亡过程,以及政权组织、社会性质、经济、文化和宗教信仰等,并附有相关回鹘文献译文和疏证。钱伯泉综合考察了甘州回鹘与中原王朝、西北各民族政权的交往情况。孙修身《五代时期甘州回鹘与中原王朝的交通》(《敦煌研究》1989年3、4期)等文,试图通过探索甘州回鹘与中原的交往,勾勒出五代时期中西交通的概貌。荣新江考察了唐宋时期中原文化对于阗的影响。王小甫《唐吐蕃大食政治关系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也利用了敦煌文献中的相关资料。
敦煌文献中的碑文、墓志铭和邈真赞等人物传记资料,对研究唐宋时期西北历史和民族问题具有重要价值。这一阶段大量原材料的公布为分类整理各方面文书提供了可能。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5辑最早对这类文献进行了全面释录, 但文字释录存在不足。郑炳林《敦煌碑铭赞辑释》(甘肃教育出版社,1992年),补充了唐、陆录校遗漏的重要文献,在探寻这类文书之间关系方面也取得很大进展,且在详尽的注释中备列并考释了大量相关文书,颇为学界称道,惜录文仍不完善。姜伯勤、项楚、荣新江《敦煌邈真赞校录并研究》(新文丰出版公司,1994年),专门对邈真赞做了进一步的精细录校和研究。
在这一阶段对西北历史与民族问题的研究中,荣新江的研究最有特色。荣氏有关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多被收入其《归义军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首先,荣氏是在对敦煌文献中有关文书进行了全面调查、整理、排年的基础上进行研究。与那些仅对一件文书或部分文书加以解释、阐发的学者相比,他的研究虽也存在局限和不足,但从总体上说对问题的观察比较全面,更具整体性和系统性。80年代以后,在全面调查敦煌文献的基础上,对某类文书进行整理和研究的学者颇多,但对有关归义军史和西北民族关系的文书进行全面系统整理研究的学者尚不多见。其次,荣氏的研究所含学术信息量较大。他的论著都注意详列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并尽可能将自己所研究问题的正、反面资料和前人论说均加以考辨和评说。在当前敦煌文献研究领域严重存在对前人研究成果重视不够的情况下,荣氏的做法特别值得肯定。其三,荣氏的研究视野比较开阔。如他力图将归义军史的研究放到唐宋之际中国历史的复杂背景中,故其成果对唐后期藩镇的研究也颇具参考价值。近年,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分专题对归义军史开展研究,已初步显示出规模,亦值得注意。
利用敦煌文献中的少数民族文字文书研究历史在这一阶段取得了重大进展。在对吐蕃文献的译释和研究方面,王尧、陈践合作或分别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其内容涉及吐蕃的政治制度、社会结构、宗教文化及归义军与于阗关系等诸多方面。他们的论文多被收入王尧、陈践《敦煌吐蕃文书论文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年)和王尧《西藏文史考信集》(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王、陈还合作编著了《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民族出版社,1980年)、《敦煌吐蕃文献选》(汉文版)(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将部分重要的吐蕃历史文献译成汉文,并附有注释和疏证,为学术界利用这些文献提供了方便。张广达、荣新江、林梅村、林冠群、任树民、马林、汶江、陈庆炎、端智嘉等也对吐蕃历史文献进行过研究或介绍。耿世民《敦煌突厥回鹘文书导论》(新文丰出版公司,1994年)及相关论文,全面介绍了敦煌突厥、回鹘文献的内容及研究情况。 李经纬《敦煌回鹘文遗书五种》(《西域研究》1993年2期)等论文,译释了一些回鹘文历史文书。牛汝极《六件9-10世纪敦煌回鹘文书信研究》(《西北民族研究》1992年1 期)等系列论文亦译释了一批回鹘文历史和宗教文献,杨富学也参加了其中部分工作。黄振华《于阗文及其文献》(《中国史研究动态》1981年3期), 介绍了敦煌于阗文文献的内容、价值和研究情况。张广达、荣新江在深入钻研有关汉文文献的基础上,对涉及于阗国号、年号、从德太子、使臣等一批于阗文献的年代进行了考证,并利用各种语言资料探讨了上古于阗的塞种居民,于阗国的国号、年号和王家世系,于阗之佛寺等问题。他们的主要成果已结集为《于阗史丛考》(上海书店,1993年)。黄盛璋《敦煌汉文与于阗文书中龙家及其相关问题》(《西域研究》 1996年 1期)等系列论文利用于阗文文书结合其它文种文献探讨了西北民族问题和历史地理问题。黄振华《粟特文及其文献》(《中国史研究动态》1981年9期),介绍了敦煌粟特文文献的内容、价值和研究概况。 林梅村《敦煌出土粟特文书信的断代问题》(《中国史研究》1986年1期),推断敦煌出土的粟特文书信的年代可能在202年。 荣新江《古代塔里木周边的粟特移民》(《西域研究》1993年2期), 依据敦煌和新疆地区出土的少数民族文字文献对于阗、楼兰、据史德、龟兹、焉耆等地的古代粟特移民情况进行了考察。季羡林《敦煌吐鲁番吐火罗语研究导论》(新文丰出版公司,1993年)及相关系列论文,考察了吐火罗语的发现、资料内容、价值和研究方法,并探讨了吐火罗语两个方言之间及与其它语言的关系。
这一阶段对地理文献的整理和研究常与对西北历史地理的研究结合在一起。 李并成《敦煌遗书中地理书卷的学术价值》(《地理研究》1992年3期),全面阐述了敦煌地理文书对历史地理学的重要价值。 郑炳林《敦煌地理文书汇辑校注》(甘肃教育出版社,1989年),收集该类文献比较齐全,注释亦详,以辑录相关文书较多为其特色。他在此基础上还撰写了探讨古代敦煌道路、山名等问题的系列论文。王仲荦对一批地理文献逐篇进行考释,其成果经郑宜秀整理编成《敦煌石室地志残卷考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一书,其考释以征引史籍文献繁富为学界称道。以上两书的录文都有进一步提高的余地。季羡林等《大唐西域记校注》(中华书局,1985年),充分利用了敦煌文献中的《大唐西域记》残卷。 周绍良《读〈沙州图经〉卷子》(《敦煌研究》1987年2期),考察了其中之“歌谣”反映的史迹。 黄盛璋《〈西天路竟〉笺证》(《敦煌学辑刊》1984年2期)等文, 对该件所记地名进行了考释。黄氏还对沙州曹氏归义军的军镇进行过探讨。陈国灿《唐五代瓜沙归义军军镇的演变》(《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2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对唐五代瓜、沙地区军镇的职能、演变、位址等做了全面考察。他还对敦煌四出道路作过探讨。程喜霖《唐〈西州图经〉残卷道路考》(《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2编), 结合史籍对《西州图经》所记道路进行了考证。宁欣《唐代敦煌地区水利问题初探》(《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3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 依据敦煌文献对敦煌地区的水渠和对水渠的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探索。通过实地踏勘的方式对地理文书与其它文书史籍记载的瓜、沙地区古城、关、道路、驿站、渠道等进行调查考证,在这一时期取得了很大进展。在这方面以李并成和李正宇取得的成绩最为显著。李并成发表的有关系列论文和《河西走廊历史地理》(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调查考证的范围包括古城址、玉门关址、军镇和戍址、驿址、古道路、水系等,并对古代瓜、沙与河西的开发史和绿洲变迁、沙漠化等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进行了探索。李正宇调查考证了敦煌的古塞城和唐宋时期敦煌县的疆域、四至、绿洲范围、耕植面积、水利灌溉网络、诸山位置等,绘制出了敦煌塞城、唐宋时期敦煌十二乡位置及渠系分布示意图、五代沙州归义军辖境诸山位置关系图。李正宇有关敦煌历史地理的研究成果多被收入《敦煌史地新论》(新文丰出版公司,1996年)。
利用敦煌文献研究唐代官制在这一阶段也取得了重要成果。王永兴《唐勾检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及相关系列论文,依据史籍中有关唐代勾官和勾检制度的记载,结合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勾官进行勾检的实际记录,全面考察了唐代上自中央、下到地方的勾检制及其实行情况,填补了唐官制研究的一项空白。薄小莹、马小红亦曾对唐代勾检制进行过讨论。
这一阶段对法制文书的整理和研究以刘俊文的成绩最为显著,他有关这一课题的系列论文涉及唐代律、律疏、令、令式表、格等方面。其《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中华书局,1989年),辑录敦煌吐鲁番出土的律、律疏、令、格、式、令式表等法典和制敕、判、牒、案卷等法律档案共50件,并对各件文书都进行了考证、校补和笺释。他点校的《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亦充分利用了敦煌文献中的法制文书。高明士《从英藏CH0045捕亡律断片论唐贞观捕亡律之存在问题》(《庆祝潘石禅先生九秩华诞敦煌学特刊》, 新文丰出版公司,1996年),对CH0045捕亡律应为贞观捕亡律的说法做了进一步论证,并对史籍关于贞观律无捕亡、断狱两卷的记载作出了解说。赵和平《敦煌写本P.2481号性质初探》(《文献》1994年4期), 认为该件是唐前期礼部据留司格拟定的公文程式,形成于永徽至垂拱年间。
军事史方面,王永兴《唐代前期西北军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利用了相关的敦煌文书。王冀青《唐交通通讯用马的管理》、《唐前期西北地区用于交通的驿马、传马与长行马》(《敦煌学辑刊》1986年2期),依据敦煌、吐鲁番有关文书,结合史籍记载, 对唐前期交通通讯所用驿马、传马的异同及其管理措施进行了探讨。卢向前《伯希和3714号背面传马坊文书研究》,考察了沙州的传马坊。
对经济文书的整理和研究,在这一阶段取得许多重要成果。王永兴《敦煌经济文书导论》(新文丰出版公司,1994年),介绍了敦煌文献中保存的户籍、差科簿及有关田制、徭役的文书,并结合史籍对文书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1-5辑(第1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2-5辑, 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收录了敦煌文献中与社会经济有关的重要文书和价值较高的历史文献1664件,分34大类。该书在编排上采取上图下文方式,每类分若干细目,按年次先后顺序排列。所收文书都包括定名和录文两项,部分文书附有注释。由于此书收录范围较广,不免在资料搜集、文字释录、文书定名、定性、分类、归类、编排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因其具有包容文书量大和附有图版、释文等优点,至今仍是史学工作者调查、利用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的重要参考书。此书还为敦煌文献研究者分类对社会经济文献做进一步的精细录校奠定了基础。
利用敦煌文献研究均田制,仍是经济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这一阶段对唐代均田制的探讨是在上一阶段的基础上进行。上一阶段争论的焦点是均田制实施与否,但争论的双方都把均田制理解为按田令的标准授受土地。主张均田制是“一纸空文”或“实际上并不存在”者的重要论据之一,就是敦煌户籍中各户已受田数字均与应受田数相差甚多,而已受田与未受田的比例各户又不一样。但他们未能对户籍上为什么会出现应受田、已受田、永业田、口分田等符合均田令规定的名目,且各户合计应受田数与田令的规定基本相符作出解释。反对者则以此为重要论据,论证均田制确曾在一定程度上施行,并用受田不足来解释户籍上已受田和应受田之间的差额。这样的解释虽具有一定说服力,但并不圆满。所以,在这一阶段初期,林天蔚《敦煌户籍中所见唐代田制新探》(《珠海学报》1980年10期)仍据敦煌户籍得出了均田制在唐代有名无实的结论。但另一些学者则试图通过重新认识均田制的实质,对上述问题做出进一步的解释。宋家钰《唐朝户籍法与均田制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及相关系列论文,从研究户籍法入手,探明均田制或均田令是封建国家颁行的有关各级官府和官民私人土地占有的法规。田令规定的受田数即敦煌户籍上的应受田数,是法律规定可以占田的最高限额,并非官府要实际授给的土地数;户籍上的已受田是民户现有土地的登记,其主要来源是继承祖业,请自官府无主地亦是来源之一;户籍上的永业田、口分田的区分是为了便于根据田令审核民户土地的继承、转让是否合法,在所有权上并无区别,均为私田;田令关于民户土地收授的规定,并非按期收授所有民户的土地,收回的主要是户绝田、逃死户田等,授给低于本地请授田标准的民户。王永兴《论唐代均田制》(《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2期)及相关论著, 也反对把均田制视作土地分配制度。他认为均田制是中央集权封建国家对私田的管理制度,这种管理表现为依据田令收退田、补欠田,均田制的目的是保证各等级各种人可以占有不等量的私有土地。宋、王二人对均田制性质的认识十分接近。王氏对应受田、已受田的解释亦与宋氏基本相同。如果依据宋、王二人对均田制的解说,户籍上已受田和应受田之间存在差额和比例不一的现象得到了合理解释,已不可能再作为否定均田制的论据。上述宋、王关于均田制的基本观点已为多数学者接受。但对此问题也还存在不同的理解。武建国《均田制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及相关系列论文,认为均田制是一种全国土地最高所有权属于国家,官僚、地主、百姓等臣民依照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均平”占有土地(通过国家授受的方式占有)的土地制度,均田制下的口分田、永业田具有国有和私有两重性质。他提出土地授受方式有簿籍授受、官田授受、户内通分、对共给授等,其中簿籍授受是运用最多最广泛的方式。他所谓的簿籍授受就是依据田令的规定将民户的土地登记于户籍之上,并认为,正是这种授受方式,造成敦煌户籍上应受田和已受田数额差距不均等。按照武氏两重性质的观点,必须将簿籍授受视作行使或部分行使土地所有权。这种看法似未考虑到封建土地私有的特点。杨际平《均田制新探》(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年)及相关系列论文,认为从均田令的条文来看,均田制是一种国有土地制度。但一方面均田制下存在着永业、口分田之外的私田,另一方面在实施过程中,政府允许民户在一定条件下将永业田和口分田混通使用,且经常性的土地还授只是户内帐面调整,口分田亦可继承,与私田没有多少差别。这样,均田制实质上还是一种土地私有制。杨氏的解说虽自有其依据,但与宋、王的观点有相通之处,其区别似源自杨氏仍将均田令理解为一种土地分配制度。朱雷《唐代“均田制”实施过程中“受田”与“私田”的关系及其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14辑,1996年),利用文书证明,在均田制实施过程中,民户的私田包括拥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半自耕农的土地均被作为“已受”纳入均田制轨道。他还指出户与户之间的土地,每一“至”所毗邻相接的决非一户,但敦煌户籍的“四至”皆只书写一户,故而难于据之作出比较能反映现实关系的田地图。朱氏的论证对杨际平关于口分田、永业田之外有私田的说法极为不利。与此相关的是对四至中“自田”的解释。一种观点认为“自田”是均田制以外的私田,另一种观点认为有的“自田”是均田以内的土地,有的“自田”是均田以外的私田。朱雷的文章对更加合理地解释自田亦有助益。均田制之外,齐陈骏《简述敦煌吐鲁番文书中有关职田的资料》(《中国史研究》1986年1期), 对有关职田的文书做了介绍和研究。赋役方面,宋家钰上列论著探讨了手实、户籍、计帐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唐耕耦《唐代课户、课口诸比例释疑》(《历史研究》1983年3期),利用敦煌户籍、 手实等资料对史籍有关课户、课口记载存在的问题做了解说。财政方面,李锦绣《唐代财政史》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及相关论文,利用相关敦煌文书结合史籍探讨了财务勾检、户税、交籴和帐历的形式与异同等唐前期财政史中的重要问题。一些学者还利用敦煌文献探讨了唐代的公廨本钱、和籴、交籴、行市制度与市估法等问题。
对敦煌契约文书的整理和研究,成为这一阶段的重要课题。沙知《敦煌契约文书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及相关论文,对契约文书做了精细的录校和研究。陈国灿《敦煌所出诸借契年代考》(《敦煌学辑刊》1984年1期)、《唐代民间借贷》等论文, 考出了一批借契的年代,并对民间借贷的类型进行了划分。唐耕耦《唐五代时期的高利贷》(《敦煌学辑刊》1986年1期), 对敦煌吐鲁番借贷文书的类别和内容、借贷双方的身份和借贷原因、利息率、违约处罚担保和高利贷后果以及契约形式的变化等问题做了全面考察;《敦煌写本便物历初探》,考察了便物历所反映的高利贷的有关情况。杨际平《敦煌吐鲁番出土雇工契研究》(《敦煌吐鲁番研究》2卷), 依据文书探讨了唐五代雇佣劳动的特点。胡如雷《两件敦煌出土判牒文书所反映的社会经济状况》(《唐史论丛》2辑), 对敦煌判文反映的雇佣制度下的阶级关系等问题做了论说。李天石《唐宋时期典身性质的变化及其意义》(《历史研究》1993年3期), 利用敦煌文献中的典身契考察了唐末五代时期典身的特点。
朱雷《〈伍子胥变文〉、〈汉将王陵变〉辨疑》、《〈李陵变文〉、〈张义潮变文〉、 〈破魔变〉诸篇辨疑》(《魏晋南北朝史资料》13辑,1994年)等系列论文,对敦煌变文做历史学考察,发掘出其中有关历史的资料,别开生面。
利用敦煌文献研究宗教史,在这一阶段也取得了不少重要成果。李正宇《敦煌地区古代祠庙寺观简志》(《敦煌学辑刊》1988年1、2期),依据敦煌文献及其它有关记载全面考察了敦煌地区古代出现过的每座祠庙、道观和佛寺的基本情况,奠定了进一步研究敦煌宗教史的基础。杨富学《佛教在回鹘中的传播》(《庆祝潘石禅先生九秩华诞敦煌学特刊》),利用敦煌文献结合其它资料探讨了佛教在回鹘中的兴衰情况。荣新江考察了九、十世纪敦煌佛教的盛衰概况,并在日本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归义军时期部分都僧统的年代和事迹进行了考证(《归义军史研究》)。谢重光《吐蕃占领期与归义军时期的敦煌僧官制度》(《敦煌研究》1991年3期), 考察了吐蕃归义军时期敦煌的僧官系统和僧官活动的世俗化倾向;《关于唐后期五代间沙州寺院经济的几个问题》,对沙州寺院的等级结构和寺院经济的经营内容、特点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中华书局,1987年)及相关系列论文,虽以研究敦煌寺户制的各种表现形态及其衰落演变为中心,实际考察的范围牵涉到敦煌佛教史的诸多方面;而作者的立意则在于将此课题研究作为解剖部曲荫户制度衰落时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变迁的一把钥匙。张弓《唐五代敦煌寺院的牧羊人》(《兰州学刊》1984年2 期),对敦煌寺院牧羊人的身份进行了考察。唐耕耦《敦煌寺院会计文书研究》(新文丰出版公司,1997年)及相关论文,对敦煌寺院入破历、常住什物历等会计文书做了缀合、复原和研究。郝春文《唐后期五代宋初沙州僧尼的特点》、《唐后期五代宋初沙州的方等道场与方等道场司》(《唐研究》2卷,1996年)、 《唐后期五代宋初沙州僧尼的宗教收入》(《段文杰敦煌研究五十年纪念文集》,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等系列论文,对前人关注不多的沙州僧尼的出家、受戒、生活状况、宗教活动与宗教收入等进行了系统考察。姜伯勤《敦煌艺术宗教与礼乐文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宗教篇”及相关论文,探讨了禅宗在敦煌的流传、律宗在敦煌的传承及敦煌佛教的中国大乘佛教特色等。方广锠《佛教大藏经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及相关论文,将敦煌文献中的资料与传世资料、金石资料结合起来,系统考察了汉文大藏经的形成、发展过程。并探讨了沙州从中原乞经的情况。郭朋《坛经校释》(中华书局,1983年),是国内第一部对敦煌写本《坛经》进行录校、注释的著作。杨曾文《敦煌新本六祖坛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首次对敦煌市博物馆收藏的《坛经》进行了录校。但两书的录文都不够完善。潘重规《敦煌坛经新书》(佛陀教育基金会,1994年),以影写的方式对《坛经》重新做了录校。邓文宽《大梵寺佛音--敦煌莫高窟〈坛经〉读本》(如闻出版社,1997年),用敦煌学方法对坛经进行了整理。杜斗城《敦煌本〈佛说十王经〉校录研究》(甘肃教育出版社,1989年)及相关论文,对反映敦煌地区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民间生活的《佛说十王经》进行了录校,并着重对该件涉及的地狱问题做了探讨。道教史方面,姜伯勤《敦煌艺术宗教与礼乐文明》“宗教篇”及相关论文,讨论了敦煌的中国道教精神。刘屹《敦煌十卷本〈老子化胡经〉新探》(《唐研究》2卷,1996年), 将十卷本现存的四个残卷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并探讨了《化胡经》的发展与李唐皇室的关系。摩尼教史方面,以林悟殊取得的成就最大。他有关这一课题的系列论文。对敦煌本汉文摩尼教残经进行了缀合、定名、定年和细致的校勘,并对摩尼教入华年代应在唐以前的说法做了充分的论证。他有关这一课题的中文论文大多被收入《摩尼教及其东渐》(中华书局,1987年)和《古代摩尼教艺术》(淑馨出版社,1995年)两书中。姜伯勤《敦煌白画中的粟特神祇》(《敦煌吐鲁番学研究论集》),成功地考辨出敦煌白画中的持犬女神和持日月蛇蝎女神都是与祆教有关的粟特神祇。
社会史方面的研究在这一阶段拓宽了领域。姜伯勤《敦煌社会文书导论》(新文丰出版公司,1992年),试图构建起以礼仪为主线的敦煌社会史框架;《敦煌艺术宗教与礼乐文明》“礼乐篇”则利用敦煌文书深入考索了唐代礼乐的演变。有关姓望和氏族的文书因有助于了解士族地主的衰亡过程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王仲荦《“新集天下姓望氏族谱”考释》、《敦煌石室出残姓氏书五种考释》(《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3辑,1986年)等论文, 录校并结合文献考释了一批有关姓望和氏族的文书。唐耕耦《敦煌四件唐写本姓望氏族谱(?)残卷研究》(《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2辑,1983年), 亦对一些姓望氏族谱做了录校,并据之探讨了郡姓的发展演变。一些学者开始分别对敦煌地区的郡望和大姓进行考察。荣新江在《敦煌卷子札记四则》中探讨了敦煌的望族“清河张氏”和“南阳张氏”的渊源、异同及其社会意义。邓文宽《归义军张氏家族的封爵与郡望》,讨论了敦煌“南阳郡开国公”封爵和“南阳张氏”郡望的由来与相互关系。孙晓林《汉-唐十六国敦煌令狐氏述略》(《北京图书馆馆刊》1996年4期)、 《敦煌遗书中所见唐宋间令狐氏在敦煌的分布》、《跋伯二一九八〈东都发愿文〉残卷》等文,对敦煌的大姓之一令狐氏的兴衰之迹做了全面考察。孙修身考证了敦煌李姓的渊源及其世系,马德《敦煌李姓世系订误》(《敦煌研究》1992年4期)又有所补充。 利用敦煌文献中的资料探讨唐代敦煌的家庭结构与人口结构,也开始有人进行尝试。熊铁基《以敦煌资料证传统家庭》,认为敦煌文献中所反映的家庭,基本上与中国古代传统家庭的特点一致。杨际平《平均寿命与家庭结构、家族规模》(《段文杰敦煌研究五十年纪念文集》,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依据敦煌籍帐编制了5-10世纪敦煌家庭结构类型表,分析了不同时期、 不同类型家庭数量变化及其原因;并考察了时人的平均寿命与家族的规模。郑学檬《七世纪后期至八世纪后期敦煌县人口试析》(《敦煌学辑刊》1984 年1期),指出当时存在男女比例、劳力与非劳力比例不合理的现象,并分析了当时人口增殖缓慢的原因。冻国栋《唐代人口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亦探讨了沙州的家庭结构与人口结构。婚姻方面,谭蝉雪《敦煌婚姻文化》(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在整理、录校敦煌文献中有关婚姻文化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敦煌壁画中的相关资料探讨了唐宋时期沙州地区婚嫁、生育习俗。卢向前《唐代胡化婚姻关系试论》(以上所列卢氏论文多被收入其《敦煌吐鲁番文书论稿》,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利用敦煌户籍、手实及其它资料探讨了胡族婚姻形态对唐代百姓、氏族的影响。社会组织方面,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在全面搜集资料的基础上,对社邑文书做了细致的录校和研究。他们合作或分别撰写的系列论文对社邑文书做了细致的排年,并对社邑的组织、活动及其与寺院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还借助从这批文书中获得的认识结合石刻文字、文献资料对汉至唐及唐以后社邑发展的脉络做了进一步考察。卢向前深入探讨了文书中的马社。郭锋也对社邑文书作过研究。生活习俗方面,黄正建《敦煌文书与唐代北方地区的饮食生活(主食部分)(《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11期,1991年)、《唐朝住房面积小考》等系列论文,对唐代的衣、食、住、行和社会交往等做了系统考察。邓文宽《敦煌天文历法文献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6年)及相关系列论文,对保存了许多社会生活和民俗资料的敦煌历法文献做了精细的录校和深入的研究。周一良、赵和平《唐五代书仪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考证了敦煌书仪的源流、性质、类型和年代,并对书仪中保存的有关历史、社会生活、中外文化交流等方面的资料做了深入的探讨。赵和平《敦煌写本书仪研究》(新文丰出版公司,1993年)、《敦煌表状笺启类书仪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则对各类书仪进行了细致的录校。
利用敦煌文献研究中外文化交流,在这一阶段也取得了重要成果。姜伯勤《敦煌吐鲁番文书与丝绸之路》(文物出版社,1994年),以敦煌吐鲁番文书的研究为中心,探讨与“东西方贸易担当者”--粟特人有关的丝路实况,并考察了波斯通往敦煌吐鲁番的“白银之路”和敦煌吐鲁番通往印度的“香药之路”,以及曾在敦煌流行的波斯文化和天竺文化。 李明伟《丝绸之路与西北经济社会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 1992年)、《隋唐丝绸之路》(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等论著及相关论文,在探讨胡商、商品、物价、商镇、商路和丝路贸易商业制度等问题中亦充分利用了敦煌、吐鲁番文献。季羡林《一张有关印度制糖法传入中国的敦煌残卷》(《历史研究》1982年1期), 依据敦煌文献中之《西天五印度制糖法》结合其它文献探讨了甘蔗的种类和制糖方法问题。
历史典籍的整理方面。黄永武《敦煌古籍叙录新编》(新文丰出版公司,1986年),在王重民原书基础上增加了有关文书图版和部分新的研究信息,其中历史典籍仍占有重要地位。康世昌《春秋后语试探》(《敦煌学》13辑,1988年)、《春秋后语辑校》(《敦煌学》14 辑, 1989年;15辑,1990 年)、 《春秋后语研究》(《敦煌学》16 辑, 1990年),探讨了《春秋后语》的体例特色、兴衰亡佚经过、注本与译本、辑本的概况等,并广泛搜集敦煌文献和其它文献中相关资料,对其做了重新辑校。王恒杰《春秋后语辑考》(齐鲁书社,1993年),亦对敦煌本《春秋后语》进行了录校。李际宁《〈春秋后语〉拾遗》(《敦煌吐鲁番研究》1卷,1996年), 新考出一件北图收藏的《春秋后语》,并做了录校。专门对某件前一阶段未作过整理的历史典籍录校的论文还有一些,兹不备列。
总之,第三阶段我国学者获得的研究成果的数量比前两个阶段明显增多,成果的质量也大为提高。从世界范围来看,我们在归义军史、西北民族史、敦煌历史地理、敦煌社会史、均田制研究及一些类别文书的分类整理和研究等方面明显处于领先地位。
敦煌文献与历史研究的回顾和展望(之三)
【原文出处】历史研究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801
【原刊页号】112~136
【分 类 号】K22
【分 类 名】魏晋南北朝隋唐史
【复印期号】199803
【作 者】郝春文
【作者简介】郝春文,1955年生,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责任编辑】高世瑜
四
敦煌文献为历史学提供了一大批内容丰富的研究资料,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对其史料价值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以今天的认识水平观察,它至少在以下一些方面对历史学具有独特价值。
其一,它为我们全面、深入、系统地考察中古时期的一个地区提供了相对充足的研究资料。与甲骨文和汉晋简牍等其他出土文献相比,敦煌文献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它涉及的学科和方面较多。仅对历史学而言,就涉及政治、军事、经济、宗教、文化等各个领域的诸多方面。其次,每件文献所包含的内容也相对比较丰富。再次,它涉及的时间较长,自5世纪初至11世纪初将近6个世纪。即使文献年代比较集中的8 世纪中至11世纪初,亦达200多年。最后, 全部文献都与敦煌地区有不同程度的关系或联系。就世界范围来看,具备以上条件的出土文献似也为数不多。如果我们依据这些资料对中古时期敦煌社会的各个角度、各个层面作全方位的考察,其成果将为学术界认识中古社会的具体面貌提供一个模型或参照系。这当然有助于推进人们对中古时期社会的进一步认识。显然,对历史学而言,解剖敦煌这样一个麻雀,其意义会超出敦煌地区。而敦煌文献为解剖这个麻雀提供了必要条件。
本文的简略回顾表明,数十年来,我国学者在这一方面已做了许多重要准备工作。如对归义军政治史的研究、对敦煌历史地理的研究等都已经相当深入,并有总结性论著问世。有的相关类别文书如碑铭赞类文书和契券文书的整理和研究也已达到较高水平。但仍有许多方面需要加强,不少方面有待展开。如归义军时期的经济史、佛教史、社会史和文化史等方面都值得投入更多的力量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有些方面甚至需要较长时间的准备以后才能进行总结。如敦煌佛教史需要对相关文献进行系统整理和研究,完成“敦煌佛寺志”、“敦煌的佛教与社会”等系列专题研究以后,才有可能在这方面进行总结性研究。敦煌社会史也要在完成“敦煌氏族志”等系列专题研究后才有可能进行总结性研究。至于敦煌文化史,我们以前做的工作就更有限,大量的工作有待展开。可见,在本世纪的最后几年和下一个世纪,专题研究应进一步加强。因为只有在深入的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写出有分量的专史,而各方面专史的完成又是全面综合研究的必要准备工作。在从事专题研究过程中,需要完成大量艰苦的微观考察。不少工作表面看来十分细碎甚至繁琐,无关大局,如过去我们对归义军政治史许多小问题的探索就容易使人产生这样的印象,但这些微观探索又是我们全面、深入、系统地考察敦煌地区必不可少的工作。当我们将这些具体的探讨整合为对整个敦煌地区的微观透视时,就会发现在敦煌文献研究领域,微观考察的意义不同一般。
当然,要完成对敦煌地区的全方位考察,仅靠专题研究还远远不够。必须同时积极开展综合研究与宏观研究。在第一、二阶段,我国学者因受到资料的限制,往往只能就所见少量文书或一件文书进行阐发,研究是点式的,很难做专题或综合研究。到第三阶段,我们能见到的材料日益增多,对敦煌文献做分类整理或专题研究的学者也逐渐增多。但对各类文书、各个专题、各个学科进行的综合研究还很薄弱,将敦煌地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的工作也有待展开。就目前而言,首先应注意从整体上把握敦煌文献。敦煌文献虽然分属各个学科,可以分为许多类别,但同时又是一个整体,各类文献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如人们利用有关10世纪的一大批文书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宗教和社会,已取得了很大成绩,若在此基础上将这一时期的各类文书打通,相信对这一时期整个社会的了解将更加全面,更加深入。其它如对历史资料与文学史资料等各学科之间联系的研究,汉文历史文献与藏文历史文献等各文种之间联系的研究,也都是具有很大潜力的研究领域。在下一个世纪,当各个专题和综合研究都达到较高水平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考虑撰写贯通中古时期敦煌政治、经济、社会、宗教、文化等领域的《敦煌中古史》了。
其二,敦煌文献为我们进一步研究9世纪中叶至11 世纪初西北地区的民族史提供了提供了大量原始资料。9世纪中叶至11世纪, 是我国西北地区民族发生大变动的时期。但传世史籍有关这方面的记载较少,很难据之进行深入系统的考察。敦煌文献中保存了一批反映这一时期民族情况的汉文、藏文、回鹘文、于阗文、粟特文公私文书,为我们探讨西北地区民族变迁、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与相互间的交往提供了可能。本文的回顾表明,我国学者在利用这些资料方面已取得很大成绩。特别是第三阶段,我们不仅在利用敦煌汉文文献研究西北地区民族问题方面取得了不少成果,在对少数民族文字历史文献的整理和研究方面也有较大进步。同时应该承认,我们这方面的工作做得还很不够,与国外同行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在少数民族文字文献研究方面,一些文种与国外的研究水平差距还比较大,取得的成果仍以第二次译释居多,能直接解读少数民族文字文书的学者亦嫌太少。所以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字文书的整理和研究。特别是藏文文献,数量很大,值得投入更多的力量进行全面的整理和研究。另一方面,在研究西北地区民族问题时,应提倡在全面搜集各方面资料的基础上将敦煌汉文文献、各民族文种文献与传世文献融会贯通。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得出比较合乎实际的结论。以往有关这方面的研究所以分歧较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研究者有时仅据部分材料就勿忙做出了结论。
其三,敦煌文献还为解决中国古代史上的一些重大问题提供了材料。古代的敦煌是中国的一个地区。所以,敦煌文献不仅对了解敦煌地区具有重要意义,其中的许多材料还反映了中原地区的一般情况。我国学者在利用这些材料方面也做了许多工作。如均田制即属中国古代史的重大问题,但在敦煌文献发现以前,对其实施情况的研究始终无法深入。我国学者主要依据对敦煌文献中有关材料的具体探讨,才为均田制实施与否的争论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并对均田制的实质形成了新的认识。又如本文所述我国学者对敦煌法律文书的持续探索,不仅解决了许多有关唐律和唐代历史的具体问题,还使学术界对久已亡佚的唐代令、格、式等法律文献的形式、内容、性质有了具体而形象的了解,并为令、格、式的辑佚提供了样式。再如本文所述我国学者对唐代勾官的研究,也是在具体探讨敦煌、吐鲁番文献中有关勾官进行勾检的记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对唐代勾官和勾检制度的整体认识。对敦煌文献中反映中原地区一般情况的材料作微观考察,容易使人产生细碎繁琐的感觉,但从中获得的知识不仅有助于认识同期中原地区的情况,有时对认识某一事物或社会现象在整个中国古代的发展脉络亦有助益。如前述我国学者对中国古代社邑发展情况的探讨和对中国古代书仪源流的考察,都在不同程度上借助了从相关敦煌文献研究中获得的认识。
我国学者在利用敦煌文献解决中国古代史上的问题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在这方面仍有许多工作有待完成。如有关佛教史和社会史方面的资料就利用得很不够。在今后的研究中应提倡将敦煌文献放到更大的背景下进行考察,在对敦煌文献和传世文献、石刻文字中的相关资料作彻底调查的基础上,将敦煌文献中有关某一专题的资料放到唐宋时期甚至中古时期的历史背景下进行考察。
其四,古代的敦煌是中国和世界接触的窗口。所以,敦煌文献中保存了不少反映中西经济文化交流的资料。我国学者利用这些资料探索中国与印度、中国与波斯等地的经济文化交流,探索丝绸之路的贸易等课题都取得了重要成果。但与敦煌文献中保存的这方面材料相比,还有许多工作可做。特别是在唐代,敦煌汇聚了中国、希腊、印度、中亚、西亚等不同系统的文化,这些在敦煌文献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站在中古时期世界文化交流的高度,全面系统地发掘敦煌文献中有关这方面的信息,将是21世纪的一项重大课题。
以上分析表明,我国学者在20世纪虽然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但尚未解决的问题和有待开展的工作更多。所以我们有必要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力争在21世纪取得更大的成绩。回顾20世纪我国学者利用敦煌文献研究历史的历程,似有以下一些因素对研究的进展和研究水平的提高具有较大影响。
第一是资料的限制。对我国一般史学工作者而言,在前两个阶段能见到的敦煌文献数量有限。虽然在第二阶段我国已有英藏敦煌文献主体部分的缩微胶卷,由于种种原因,能直接利用的人很少。多数史学工作者了解、利用敦煌文献仍主要依靠少量很不完善的敦煌文献录校本。到第三阶段,我国学者终于可在国内看到英、法和北图所藏敦煌文献的主体部分。但有关敦煌文献的缩微胶卷和影印图集实际上只有少数高校和科研单位有条件购置,对多数史学工作者来说,查阅敦煌文献仍有诸多不便。另一方面,由于敦煌文献多为写本,其中保存了大量的唐宋时期的俗体字和异体字,还有不少写本使用河西方音。这就要求阅读某件文书的学者不仅要掌握该文书有关学科的专门知识,还应当对敦煌的历史、敦煌俗字及河西方音等整理敦煌文献所需的专门知识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否则,即使有条件直接查阅敦煌文献,在阅读过程中也会遇到重重困难。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使得拥有缩微胶卷和图集的单位,其资料使用率并不高,查阅者多为专门或主要研究敦煌文献的学者。一般史学工作者了解、利用敦煌文献仍主要依靠录校本。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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