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诗人之奥旨的皎然
皎然,俗姓谢,字清书,吴兴人,自称南朝诗人谢灵运的十世孙。幼年出家,从灵隐寺戒坛守直律师受戒,于毗尼道,尤所留心。后又“博访名山,法席罕不登听”。及中年,又专意于禅,“谒诸禅祖,了心地法门”。曾与灵彻、陆羽同居吴兴杼山妙喜寺,为莫逆之交。
皎然出家后,始终不忘吟诗。赞宁《高僧传》称赞他“文章隽丽,当时号为释门伟器”。皎然常以诗会友,与同时代的许多文人学者,如于、颜真卿、韦应物、卢幼平、吴季德、李萼、皇甫曾、梁肃、崔子向、薛逢、吕渭、杨逵等,都过从甚密。湖州刺史颜真卿于郡斋集文士撰《韵海镜源》,也曾邀请皎然参加。皎然尝著《儒释交游传》、《内典类聚》共40卷,《号呶子》10卷,流布于时贵,后失传。贞元九年(793年),集贤殿御书院命征集皎然文集,得诗546首,成10卷,湖州刺史于应皎然之请,作了序,纳于延阁书府,“天下荣之”。于的《皎然诗集序》盛赞皎然“得诗人之奥旨,传乃祖之精华,江南词人,莫不楷范”,又说他“词多芳泽”、“律尚清壮”,“妙言说于文字,了心境于定慧”。皎然的确是古往今来诗僧中之佼佼者,在百花争艳的唐代诗坛,也算得上是一家。
但皎然最出色的成就还不在于他清机逸响、闲淡自如、富于深厚意境和情味的诗作,而在于他的诗论专著——《诗式》与《诗议》。其中又以《诗式》,贡献最大。
皎然《诗式》共5卷,最初可能只是一些评论古今人诗与讨论作诗体式的札记,贞元五年(789年),经前御史中丞、湖州刺史(或云湖州长史)李洪提议整理而成。它既是皎然对自己的诗歌创作经验的结论,也是皎然以其美学观点,对“两汉以降,至于我唐,名篇丽句,凡若干人”的诗歌创作经验所作的理论概括,它是一部我国较早出现而又较为完备的一部探讨诗歌艺术的专著。
《诗式》认为诗者乃“众妙之华实,六经之菁英,虽非圣功,妙均于圣”,把诗一举提到其妙可与儒经、佛典平起平坐的高度,这反映了皎然对诗作的酷爱和崇敬心情,也切合他集儒士、僧侣、诗人于一身的特殊身份。皎然崇尚自然,主张诗作要“语与兴驱,势逐情起”,自然抒发自己的感情,反对刻意于形式,为文而造情。为此,皎然特别提倡诗作要有纵横捭阖、灵活多变的体势。但皎然也不否认诗作要受一定的艺术法则的制约。如声律,皎然就认为作诗要“轻重低昂之节,韵合情高”,“作者措意,虽有声律,不妨作用,如壶公瓢中自有天地日月”。皎然《诗式》提出的“诗有四不”(“气高而不怒”、“力劲而不露”、“情多而不暗”、“才赡而不疏”)、“诗有二要”(“要力全而不苦涩”、“要气足而不怒张”)、“诗有二废”(“虽欲废巧尚直,而思致不得置”,“虽欲废言尚意,而典丽不得遗”)、“诗有四离”(“虽有道情,而离深僻”、“虽用经史,而离书生”、“虽尚高逸,而离迂远”、“虽欲飞动,而离轻浮”)、“诗有六至”(“至险而不僻”、“至奇而不差”、“至丽而自然”、“至苦而无迹”、“至近而意远”、“至放而不迂”)等等,也都贯彻了艺术法则与自然统一的这一基本原则,含有丰富的辩证法因素。
皎然《诗式》还从艺术鉴赏的角度,比较深入地探讨了诗歌的审美特质。认为诗的旨味“可以意冥,难以言状”,所以读者赏诗,也应该得其精而忘其粗,得其意而忘其言,“但见性情,不睹文字”。
关于诗歌的风格,皎然分为“十九体”,即高、逸、贞、忠、节、志、气、情、思、德、诫、闲、达、悲、怨、意、力、静、远,较前人显得更加细密。
关于诗歌创作的继承与革新,皎然认为两者应该兼顾,而立意于“变”。但“变”也不是刻意求新奇、求险怪,而要有适度,此即所谓“至险而不僻”、“至奇而不差”。
由于皎然的《诗式》对于诗歌创作和品评的理论作了比较系统的研究,有许多真知灼见,所以深得后人的好评。如元辛文房的《皎然上人传》就说皎然的《诗式》、《试评》“皆议论精当,取舍从公,整顿狂澜,出色骚雅”(《唐才子传》卷四)。明人胡震亨在对比诸种诗话以后也说“以上诗话,惟皎师《诗式》、《诗议》二撰,时有妙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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