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因缘或十二缘生——以人生为对象的缘生说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何为因缘或缘生?佛教认为,一切事物和现象产生、变化都有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便是因缘。因是内因,是根本原因;缘是外因,是辅助因素。有时因、缘通用,因为缘也是一种原因。由于具备一定因缘便有相关事物生起或消灭,此为缘起。佛经中常见的解释是:“此有则彼有,此无则彼无;此生则彼生,此灭则彼灭。”
十二因缘是讲造成人生苦恼的过程和原因,是按照佛教的理解把人生现象分成十二个连续的环节: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据认为,它们前后之间互成因果,互为生灭的条件,是用来说明四谛中的苦、集二谛的。
对此十二因缘分开加以解释,“无明”即“痴”,是对佛教的教义(四谛等)不了解,被认为是造成众生流转生死的根本原因。“行”是指由行为所造成的一种影响作用,形成力(业力)。“识”是指感觉和意识活动,包括眼、耳、鼻、舌、身、意六识。原始佛教有时把“识”看作是独立的精神实体,称之为“识神”,即灵魂。“名色”是指人的肉体和精神。“名”指受、想、行、识四蕴(也称四阴);“色”指五蕴中的“色”,相当于物质,由两者构成生命体的形神关系。“六处”是指人的感觉器官和意识机能,包括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触”是接触外界时产生的触觉和知觉。“受”指感觉。“爱”即贪爱,对物质的或精神的东西的追求、爱恋意向。“取”是执著地求取,占取各种东西及固执错误见解等。“有”指众生和生存的环境。“生”是生命出生。“老死”是生命的终结。
在原始佛教的后期,在讲十二因缘时已经把其中的“识”解释为“识神”,把“名色”解释为胎儿,从而把十二因缘解释为人生秉承前世业因投胎、出生和生长的过程。到了部派佛教时期,以“说一切有部”为代表的学僧对十二因缘作了“三世两重因果”的解释。可用下图表示(见下页)。
这样,十二因缘便被改造成由“无明”引起的生死轮回的过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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