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佛学杂论>>正文内容

佛的正遍知和神的全知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我们学佛人知道,佛具有正遍知。而基督徒同样称,神是全知的。咋听之下,莫非都是究竟真理。还是各自的“法力”有高有低。这真是个颇有意思的问题。在此,末学希望通过自己学佛的一点体会,以及了解的一些基督神学,道出些个人的理解。算是抛砖引玉,望诸位善知识指正。
佛有十号,其一为“正遍知”。是能遍知因缘事理。同时,《大方广佛华严经》所记,一切诸佛。有十种出生住持智能。一切诸佛。有十种一切智住。
“佛子。一切诸佛。有十种出生住持智能。何等为十。一切诸法无所趣向。而能出生清净愿智。一切诸法无身。而能出生法身智能。一切诸法悉无有二。而生正觉悟一切法。一切诸法悉无有我无有众生。而能出生化众生智。一切诸法悉无有相。而能出生种种相智。一切世界悉无成败。而能出生世成败智。一切诸法无有造者。而能出生业报智能。一切诸法无可言说。而能出生说法界智。一切诸法无有垢净。而能出生垢净智能。一切诸法无有生灭。而能出生缘起智能。佛子。是为一切诸佛十种出生住持智能。”
另外,佛说大阿弥陀经有记:
“阿难复从座起。长跪合掌而白佛言。他方世界皆有须弥山。阿弥陀佛剎中独无此山何耶。佛言。汝有疑于佛耶。十方世界无穷无极。不可思议。佛智亦如是。其中诸大海水。欲以一人斗量而尽。汝智亦如是。往昔过去世亿万亿劫。有亿万亿佛。各各自有名号。无有同我名号释迦文者。复经亿万亿劫间。有同我名号。如是积劫不已。其同我名号者。乃如恒河水边流沙。一沙一佛。此属过去。我尽见之。今现在面南正坐。见南方亿万亿世界。其中有佛。各各自有名号。无有同我名号释迦文者。又复过亿万亿世界间。有同我名号。如是过世界不已。其有同我名号者。乃如恒河水边流沙。一沙一佛东西北方四隅上下。亦复如是。此属现在我尽见之。将来亿万亿劫中。有亿万亿佛。各各自有名号。无有同我名号释迦文者。复经亿万亿劫间。有同我名号。如是积劫不已其同我名号者。如恒河水边流沙。一沙一佛。此属未来我尽见之。是知佛之智能。能通十方世界。去来现在无穷无极。不可思议。岂可以斗量之智而妄窥测。”
所以,佛遍知因缘事理。从悉数牧牛之法至悉知三千大千世界外雨点之数,乃至“去来现在无穷无极”。所说“正遍知”非虚。
神的全知,意指神因他的永恒性毫不费力地、清楚地知道万事,无论是真实的或不可能发生的事,过去、现在、将来的事。
来4:13 “并且被造的没有一样在他面前不显然的;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
诗147:4 “他数点星宿的数目,一一称他的名。”
太10:30 “就是你们的头发也都被数过了。”
赛46:10“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
所以可说,神的全知,不但在量的方面,是无所不知;而且在质的方面,是直觉的、是不变的。他知道万事的原委,本质及现象;他知道可能的、实在的、必然的、自发的、过去的、现在的及将来的。
由此可初步总结一下,从经典提供的记述,佛的正遍知和神的全知均成立。但本文试图探讨的是,在佛的正遍知和神的全知成立的同时,二者同时承认“众生”相对的“自作”,或“人”的“自由意志”。这看似矛盾的二者,应该如何调和呢。特别是,既然全知具有未来“一切”的预知性,则落入似有“宿命”的结论,这必然构成对“自由意志”的否定。
书24:15 “若是你们以事奉耶和华为不好, 今日就可以选择所要事奉的, 是你们列祖在大河那边所事奉的神呢? 是你们所住这地的亚摩利人的神呢?…”
申30:19 “…所以你要拣选生命, 使你和你的后裔都得存活”
太23:37-38 “耶路撒冷啊, …我(主耶稣)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 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 只是你们不愿意. 看哪, 你们的家成为荒场, 留给你们。”
所以,神是给予了人以自由,人可以凭借其自由意志做选择。但自由意志的选择,必然导致不确定性。即便是一个只含两项的选择,由于自由意志导致的不确定性,使得结果不可预定。这就导致对未来一切全知的否定。
但是,这种推论的问题在于,它是在有相对时间性的基础之上的,而神具有绝对性、超越性,当神说我是独一的上帝时,他就超越一切被造的自然,是自我绝对的存在者。
约 1:1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
约 1:2 “这道太初与神同在。”
约 1:3 “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
神具有超越时间的永恒性、绝对性。他的全知也就是“同时性”的,也就是说,过去、现在、未来“同时”被知。万物藉由他指定的第一性的条件展开。在此具有两种情况。
其一,第一性的条件是唯一的;其二,第一性的条件是多选的。
第一种情况,则在展开的世界中,由于全知对展开后的世界的适用,必然导致具有预定性的“宿命”的结果,从而否定自由意志。
第二种情况,由于第一性的条件的多选,自由意志得以适用。但自由意志的结果则造成对“第一性的条件”的选择的不确定性,使得全知不能成立。
当然,如果将神的自由绝对化,且称“终极自由”,其给予人的自由具有对“终极自由”的服从性,且称“第二自由”,由于人智能的局限性,无法理解“第二自由”的被规定性,在此情况下,神的全知和人的“第二自由”得以调和。但这样一来,“第二自由”就难以避免其本质的虚假性。
这对矛盾,实在成为让人难以思索的难题。下面谈谈从佛学上,个人对此的解读。
下段取自《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四》。
时有婆罗门,来诣佛所,与世尊面相慰劳已,于一面住,白佛言:“众生非自作、非他作。”佛告婆罗门:“如是论者,我不与相见。汝今自来,而言我非自作、非他作。”婆罗门言:“云何瞿昙!众生为自作、为他作耶?”佛告婆罗门:“我今问汝,随意答我。婆罗门!于意云何?有众生方便界,令诸众生知作方便耶?” 婆罗门言:“瞿昙!有众生方便界,令诸众生知作方便也。”佛告婆罗门:“若有方便界,令诸众生知有方便者,是则众生自作、是则他作。婆罗门!于意云何?有众生安住界,坚固界,出界,造作界,令彼众生知有造作耶?” 婆罗门白佛:“有众生安住界,坚固界,出界,造作界,令彼众生知有造作。”佛告婆罗门:“若彼安住界,坚固界,出界,造作界,令诸众生知有造作者,是则众生自作,是则他作!”
同时佛亦肯定“自作”为修行所必须。“若于自证,则能自证: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
那么,知道佛肯定“自作”的同时,对“正遍知”该如何解读呢。回到开篇的引用经文,一切诸佛“一切诸法悉无有我无有众生。而能出生化众生智。” “一切诸法无有生灭。而能出生缘起智能。”由于“无有我无有众生”,所以不存在绝对的、超越一切的“存有”,由于“一切诸法无有生灭”,所以有“缘起”。
缘起谓此有故彼有。条件相对而成,且“同时”圆满。并无所谓第一性。“一切诸法悉无有二。”。一起一切起。是故世尊涅槃时,言以“一时”于经首,是表时成就。而非以“某年某日”做标志。
同时,由于条件本身的可选择性,所以可以“自作”,又由于条件的相对而立,所以在条件成立“后”,可遍知因果,“去来现在无穷无极”。由于“无我”,所以可随同缘起,由于“一切诸法悉无有二。”,所以觉悟一切法。
进而,由于众生的“有我”,有对条件选择的预设规定,那么,众生的“自作”就具有条件选择上的局限性。由于众生于法有所执,故不能觉悟一切法。
最后,有一种假设。可否将“条件性”用于调和全知和自由意志呢。也就是说,绝对意义上的“存有”(神)具有随同条件的性质。在此,如果肯定有一绝对意义上的“存有”在(也就是说,“存有”具有一终极意义上的性质),那么,这种“随同”将具有局限性,则不可能全知;如果“随同”具有无限性,则将否定绝对意义上的“存有”。
当然,随同“条件性”一说,本身在此并不适宜。因为神的全能性、自由性以及一切的指定者的身份,他是万有的第一因,让这种“随同”不具有可能性。
所以,佛的“无有我无有众生”的超越,使随同缘起成为可能,“正遍知”和“自作”在此统一。
由于神自身形而上的“存有”的规定性,令全知和自由意志不可调和,成为难以解决的矛盾。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