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与佛教徒
佛与佛教徒
常正
教主与教徒 佛教是一种世界性宗教,诞生于古印度的释迦牟尼就是佛教的创立者。
佛为佛陀之略,义为“觉悟的人”。传说释迦牟尼在菩提树下成佛以后, 开始 徒,并建立僧团。最初受三归(三归,即归依三宝:佛、法、僧)成为佛教徒的是两个商人,一个叫“多婆富沙”一个叫“婆利迦”,他们是佛陀最初的一对在家弟子。不久,佛陀向曾经陪伴他修行的 陈如、额鞞、跋提、十力迦叶、摩男俱利五人说法(佛教称之为初转法轮),并为他们剃发,于是 陈如等五人就成为佛教最早的五个出家弟子。据佛经说,由于他们刻苦的修行,很快就证得了阿罗汉果,所以他们又是佛教最早的一批“罗汉”。
释迦牟尼三十五岁成道,到八十岁逝世。在这四十五年里,他孜孜不倦地建立僧团,传播教义,赢得了成千上万的各界人士的信仰。僧俗佛弟子继承他的遗志,发展教徒,弘扬佛法,使佛教成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由于师徒传承不断,佛教徒均尊奉释迦牟尼为本师,而自称为佛陀的弟子。
佛教徒的称呼及其含义 佛教徒有四众之分,细分则有七众弟子之说。四众指的是出家男女二众和在家男女二众。出家的男性名为“比丘”;女性名为“比丘尼”。比丘是梵语(印度古典语),义即乞食,(出于修行、传教等原因,比丘遵行托钵乞食制),又有破恶、净命等义。尼是梵语中女声。俗称比丘为“僧人”。僧是梵语“僧迦”之略,义为众,凡三比丘以上共处即称为众(僧迦)。出家制度并不是佛教特有的,印度古代各教派都有出家的规定。其出家者统称为“沙门”,义为止息一切恶行。印度其它教派既未传入中国,于是沙门也就成为出家佛教徒的专用名称了。世俗也称比丘为“和尚”。西域(今新疆一带)泛称博士为和阇,“和尚”即是和阇的音译。若依梵文典语应作“邬波驮耶”,义为亲教师,与习俗所称师傅相同(有些人误以为“和尚”即和气,高尚的意思,其实是望文生义的臆说)。其中比丘、沙门二词多用千文字;僧人、和尚多用于口语。至于彼此称呼,对一般僧人则称某某师,对上层人士称某某法师,对寺院住 持称某某和尚。蒙藏地区称僧人为喇嘛,相当于汉族地区所称和尚,也是师傅的意思。俗称比丘尼为“尼姑”,尼是比丘尼之略,姑是汉语,这种称呼是不见于经论的。
在家男众称为“优婆塞”;在家女众称为“优婆夷”。优婆塞是梵语,义为清信士,又作近事男,表示他们是亲近拳事三宝的。优婆夷义为清信女或近事女。俗称在家佛教徒为“居士”,这是梵语“迦罗越”的义译,原指多财富乐的人士,转而为居家修道之士的称呼。
成为居家教徒的条件 在家人信仰佛教,愿意成为正式的在家佛教徒——优婆塞、优婆夷要经过一定的手续。在家佛教徒的基本条件是受持三归,就是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归依是投靠的意思,言其以自己的身心性命投靠于佛法僧(佛教称佛法僧为三宝),依佛法僧的教导行持。受持三归须请一位法师依照《三归仪轨》为自己说明三归的意义,自己表示今后尽形寿归依三宝,这样就成为优婆塞、优婆夷了。同日或过若干日以后,可以从师受不杀生,不盗窃、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的五戒,受五戒后,还可以按照“菩萨戒仪轨”从师受在家菩萨戒(共有十条重戒、二十八条轻戒),自己表示一一遵守,即成为菩萨戒优婆塞、优婆夷。
成为出家教徒的条件与手续 佛教信徒愿求出离家庭,独身修道,手续就要复杂得多。佛教从印度传到中国,中国从汉唐到现在,由于地理和时代的不同,出家的程序,各有所不同。按照佛教戒律规定,佛教信徒要求出家,可以到寺院中向一位比丘请求作为自己的“依止师”。这位比丘要向全寺僧侣说明情由,征求全体意见,取得一致同意后,方可收留此人为弟子,为之剃除须发,并为之 沙弥戒(沙弥戒有十条),此人便成为“沙弥”。沙弥是梵语,义为勤策男,言其当勤受比丘之策励;又有息慈之义,表示沙弥应当息恶行慈。沙弥最小的年龄是七岁。依止师对弟子负有教育和赡养的责任。俟其年满二十岁时,经过僧侣的同意,召集十位大德长老,共同为之授比丘戒(比丘戒有二百五十条),此人便成为比丘,受比丘戒满五年后,方可以离开依止师,自己单独修道。在印度没有度牒、僧籍或寺籍制度。沙弥戒必须各别人单独受,不得集体同受。比丘戒最多允许三人同时受。至于女子出家,同样要先依止一位比丘尼,受沙弥尼戒(沙弥尼戒也是十条),至年满十八岁时,受式叉摩罗戒(有六条戒),成为“式叉摩罗尼”,义为学法女,经两年后,至年满二十岁,须先从比丘尼,后从比丘受比丘尼戒(比丘尼戒有三百四十条)。此人便成为“比丘尼”,这叫做二部受戒。当大乘佛教在印度盛行以后,修大乘法的比丘可以根据自愿,从师受出家菩萨戒(有十重戒、四十八轻戒),但不是必须受的。
度牒·戒牒·烧戒疤 佛教传入中国汉族地区以后,唐宋时代,出家者先要到寺院中作“行者”,服各项劳役,垂发而不剃发,可以从师受沙弥戒,等政府规定度僧的时日来到,经过政府的甄别,或经过考试(试经)及格,得到许可,给予度牒,并指定僧籍隶属于某寺院,然后方取得僧人的资格,可以剃度为僧。此后再等机会前往政府许可传戒的寺院中受比丘戒,授戒师也由政府指定。凡是不经政府许可,未得度牒而私自剃发的僧尼,没有寺籍,名为私度,是要受到惩罚的。到了宋朝,年满二十方得受比丘戒的规定被忽视了。常有七、八岁的便受比丘戒。至于菩萨仍是随比丘的自愿,可受,也可以不受。
到了元代,僧人中产生了一种受戒烧戒疤的习俗,俗称烫香 。据说当时有位志德和尚受到元世祖的尊崇,当他传戒时,规定受戒者都必须热顶香,作为终身之誓。这一规定实质上是为了以此区别喇嘛与汉僧的标记,含有民族歧视的成分。况且以残害身体的苦行来表达内心的诚笃,这种做法本来是印度婆罗门教的传统,与佛教教义毫无不同之处。不料后人竟盲目传承,影响至今。
1983年,中国佛教协会召开理事扩大会议,决定废除汉族僧人烧戒疤这一陋俗,受到了广大佛教徒的欢迎。
传戒是一件非常隆重的法事,常常是全国各地的成百上千的僧人到一指定的寺院(如南京的宝华山)举行受戒仪式。现在的“三坛同受”制度(同一时期连续受沙弥戒、比丘戒和菩萨戒)形成于明代,受戒后,由传戒的寺院发给戒牒,而由政府发的身份证——度牒,到乾隆时就废止了。
僧人还俗的手续 出家僧人是独身修道的,出家须有许多的条件,诸如个人信仰、父母同意、身无债务、五官端正、无有瘤疾或精神病等等,现在还要求年满十八岁,有一定文化等。至于比丘受戒以后,又厌倦出家的清苦生活,愿意还俗,却是极其容易的,只要对任何一人声明,自己愿意舍戒,便可以放弃比丘身份,改变独身的生活。受五戒的在家居士也可以根据自愿,随时对任何一人声明,放弃优婆塞,优婆夷身份。
出家教徒的服装 在家佛教徒在服装上没有特别规定,而出家佛教徒除了要剃除须发外,在服装上规定只能穿披在右肩上的“袈裟”,它实际上是一块块的布拼接起来的,称为“福田农”,依拼接的条数可分为五条衣、七条衣和祖衣三种。但在中国寒冷地带,只穿三衣是不够的,所以在袈裟之外还可穿圆领方袍的俗服。以后时代变更,俗人的衣服改变了式样,而僧人始终保持原样,于是圆领方袍便成为僧服的特型了。现在出家人惟在做宗教活动时穿海青(方袍)和袈裟,平时则穿圆领的长衫或小褂。
汉地佛教的僧寺特色 印度的托钵乞食制度在我国根本就行不通。我国的僧人多住在富有民族特色的寺庙里,自己开伙,集体进餐,佛教里称之为“过堂”,用餐
前后都须念经。由于梁武帝的大力提倡,汉族僧人普遍吃素,以体现佛教的慈悲精神。这在信奉佛教的其它国家和地区来说,都是很特别的。
唐代以前的寺院制度一般是按照小乘律典制定的,大体上沿袭了印度佛寺的风范。到了唐朝,国力强盛,诸宗竟兴,人们迫切需要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寺院制度。唐武宗灭佛后,诸宗一蹶不振,唯有简便易行的禅宗和净土宗盛行不衰,一些禅宗寺院常住有千余人。为了过好集体的修行生活,百丈怀海禅师根据本国情况和禅宗特点,折衷大小乘戒律制定了丛林清规,(后人称为《百丈清规》),深受欢迎,加上朝廷的推崇,遂风行全国,影响至今。不过现存的《敕撰百丈清规》是元代德辉奉命编撰的,实质上与百丈原制迥不相同。僧人原是不种田的,自百丈禅师倡导“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农禅生活以后,僧人除了上殿(早晚集体念经)、坐禅、诵戒、拜忏和应酬佛事外,相当多的寺院还要从事农林生产劳动,或根据分工的不同,做些事务性的工作,这一传统一直保留至今。新中国成立以后,寺院的封建特权已经废除,寺院的制度已起了一些变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各地寺院得到维修,并办起了一些佛学院,僧人的经济生活也不断提高。中国佛教协会提倡一种思想(人间佛教思想)和农禅并重、学术研究、国际友好往来三个优良传统,得到了广大佛教徒的响应。目前,佛教徒除了过正常的宗教生活以外,还主要从事于管理寺院、佛学研究、整理教文物、植树造林以及接待来往宾客等工作,
这与政府提倡的宗教徒要爱国爱教,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的精神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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