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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与无分别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杨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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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别与无分别

  杨郁文

  中华佛学研究所

  研究员

  提要

  ‘分别’与‘无分别’,两词在一起,若前词是则后词非,若后词正确则前词为错误,所谓“自语相违”在佛法的谈论中,两词各具多样的歧义;或者是正确的说法,或者错误的论述;或属生理官能或是心理机能的表示;或者是凡夫的分别事物或是圣者明辨事理;有时是世俗谛的说明,有时是第一义谛的表态。

  于今,利用Word排版功能,将字型分细体字

  粗体字

  正体字

  与斜体字并且加上红、黑、绿及蓝等四种色彩复合使用,减少歧义的误会;将两词作种种不同字体而暂时定义,方便文章的论述如下:黑色细斜体字‘无分别’指

  凡夫无知或应分别而不能分别;黑色粗斜体字‘分别’指

  凡夫无明及错误的分别

  ;红色细正体字‘分别’指凡、圣正确的分别,包括世俗谛及第一义谛的正见;红色细正体字‘无’及黑色粗斜体字‘分别’合成语‘无分别’,指

  圣者具正见、正思惟的分别,构成“没有‘有漏、有取的分别’”,红色细正体字‘无分别’则指无分别智现观法性实相;法性实相以及重要‘名相’,用绿色字如‘无分别’提示。

  正文,论述凡夫错误的‘分别’与‘无分别’,目的是要建构正确的、离漏的‘分别’与‘无分别’,究竟得以作证圣人的‘无分别’。

  后记,提议确立、树立、建立三个概念,有助于学佛乃至成佛。

  关键词:1.分别(vikalpa) 2.无分别(nir-vikalpa) 3.世俗谛 4.第一义谛

  【目次】

  壹、前言

  贰、正文

  一、无分别 及 无分别

  (一)愚痴者的‘无分别’

  (二)冷漠无情者的‘无分别’

  (三)生理上的‘无分别’,心理上的‘无分别’

  (四)法理上的‘无分别’

  (五)‘无分别’是菩提、正觉,非不分别

  二、不正确的‘分别’

  (一)因为愚痴而于本‘无分别’的法界而生分别

  (二)三种‘分别’ ── 不如理分别、执著分别、散动分别

  (三)十二种妄计自性差别相

  三、正确的‘分别’及正确的‘无分别’

  四、何故‘无分别’?

  五、如何修习心无分别

  、后记

  壹、前言

  《六祖大师法宝坛经》记录惠能(638-713)大师离开五祖之后,首度指导学生开悟的案例,独特的方法是:在不思善、不思恶的当时见本来面目得大悟,[1] 如此参禅得以顿悟,对已开悟者无庸置疑;然而,误以为“无思考、无分别的境界,即可显现佛性”,参禅未得开悟如摩诃衍(Mahā-yāna [人名]),所谓大乘和尚,于唐.德宗(780-805 在位)时入西藏传汉土禅法。与寂护的弟子莲华戒(Kamala?īla)在桑耶寺进行教义论辩,论败,被逐出西藏。[2] 显然,不经如理作意正思惟,法眼不开、慧眼未清净者,如何分辨已显佛性、已见法性、已证菩提?

  不可以戏论、妄想,不要思考有绝对常、恒、久住、不变易的我、有情或世界;也不要对“十四无记问”浪费时间分别,追究其答案;凡夫面对能力所不及之事物强求理解,如欲知诸佛境界,究竟不可能。如《显扬圣教论》所说:

  有九种事不可思议:一、我,二、有情,三、世界,四、业报,五、静虑者境界,六、诸佛境界,七、十四不可记事,八、非正法,九、一切烦恼之所引摄。[3]

  《显扬圣教论》祖述早期佛教的说法,[4] 并继承《大方便佛报恩经》六种不可思议,[5] 再扩大说明之。 并且指出思惟如是九事,会产生邪见、异忍、不正推寻、妄求利养及使心散乱。[6] 若然,则产生烦恼障,增生所知障,造作业障,引生三种过失[7] ;阻挡菩提的开展,阻碍作证究竟涅槃。

  分别:有邪见、邪思惟的‘邪分别’,或有世、俗、正见、正思惟的‘正分别’,更有圣、出世间、无漏、无取、正尽苦、转向苦边的具足正见、正志、正行的‘无分别’∕无漏的分别’。无分别:有白痴的‘不会分别’,熟睡无梦以及昏厥时的‘无任何分别’,五官触对五境虽然有共相、总相的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不能分别细相、别相’,没有像五后意识的分别识。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内正思惟、法次法向,学法行道,在在需要‘正分别’,建立正见、消灭邪见,时时发起正思惟、纠正邪志,处处辨别善业、恶业,随时随缘改过迁善,到处修福修慧;如是,通过世、俗、有漏、有取、转向善趣的‘正见、正志’、正行,延伸到圣、出世间、无漏、无取、正尽苦、转向苦边的‘正见、正志’、正行。然而,圣、出世间、无漏、无取、正尽苦、转向苦边的‘正见、正志’则是圣者的‘无分别’;圣者的‘无分别’并不是没有‘正分别’,只是排除、消灭有漏、有取的邪分别。

  使用中华佛典协会出版CBETA电子佛典集成(2006/02)检索“无分别”字串共得7490组,数目庞大,主要分布在般若部512组、华严部287组,瑜伽部类的《摄大乘论》《摄大乘论本》《摄大乘论释》合有1153组,《瑜伽师地论》有115组,《大智度论》有107组,其他散布各部类经论乃至律部亦有4组,最早期的阿含部类仅仅2组字串。

  佛教学术界资料收集,经由Namazu???全文检索????(index最终更新字:2006-01-21),得到45篇有关“无分别”的文章;Google资料库存有数十篇相关的学术界及宗教界的文章 处理内容与本篇论文设定的方针不同,暂且搁置不对谈。

  ‘分别’、‘分别’、‘无分别’及‘无分别’,牵涉无明、邪见、正见,生理、心理,俗谛、圣谛,行道、证道。论文受篇幅所限,并无法将所有撷取到的资料全部呈现并一一讨论,留待将来处理。现在只针对下列各项作必须的论述:

  一、无分别 及 无分别

  (一)愚痴者的‘无分别’

  (二)冷漠无情者的‘无分别’

  (三)生理上的‘无分别’,心理上的‘无分别’

  (四)法理上的‘无分别’

  (五)‘无分别’是菩提、正觉,非不分别

  二、不正确的‘分别’

  (一)因为愚痴而于本‘无分别’的法界而生分别

  (二)三种‘分别’ ── 不如理分别、执著分别、散动分别

  (三)十二种妄计自性差别相

  三、正确的‘分别’及正确的‘无分别’

  四、何故‘无分别’?

  五、如何修习心无分别

  一、无分别 及 无分别

  (一)愚痴者的‘无分别’

  功德施菩萨造《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破取著不坏假名论》中,引《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所说:释尊前世为忍辱仙人修习忍辱波罗蜜,虽然被歌利王割截身体时不起我相、人相的分别,对歌利王不生嗔恨心的本生故事。[8] 讨论是时释尊的‘无分别’并不是愚痴者的‘无分别’。论文如下:

  经曰:“须菩提!如来忍辱波罗蜜即非波罗蜜。”如是等非波罗蜜者,远离此分别心故。云何无分别?经曰:“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支体,我于尔时无我想、无众生想、无命想、无取者想。”如是等此义云何?若有我等想,即见有自、他,他来犯己 必生嗔恨。若谓无分别想,是愚痴心。痴心作因,嗔念还起,于彼王所 孰能不校!以不校故证知无想亦非无想。无想者,所谓无我等想,无自他想及嗔恨想;非无想者,谓非愚痴。何故愚痴名为无想?不能观察是应作、是不应作故。复次,无想亦非无想者,离于想、无想染著分别故。此已说被虐害时摄持忍辱。复欲显示余时摄持。”[9]

  愚痴者的‘无分别 ’也就是没有觉力、不具正见、正志,不行正道作证究竟涅槃,如《杂阿含667经》所示:

  何等为觉力?于善、不善法如实知,有罪、无罪,习近、不习近,卑法、胜法,黑法、白法,有分别法、无分别法,缘起法、非缘起法如实知,是名觉力。[10]

  《杂阿含750经》所示:

  若诸善法生,一切皆明为根本,明集、明生、明起,明于善、不善法如实知者,罪、无罪,亲近、不亲近,卑法、胜法,秽污、白净,有分别、无分别,缘起、非缘起悉如实知。如实知者,是则正见;正见者,能起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正定起已,圣弟子得正解脱贪、恚、痴,贪、恚、痴解脱已,是圣弟子得正智见──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11]

  (二)冷漠无情者的‘无分别 ’

  佛陀教导人们以惭愧心、慈悲心持戒护生,依慈、悲、喜、舍“四无量心”修心,开展慈、悲、喜、舍“四等心”应用般若慧达成慈、悲、喜、舍“四心解脱”,圆满人格。可是,舍无量心、舍等心并非面对求离苦得乐的众生,不必分别他们需要拔苦与乐,舍置慈悲心的反应,落入冷漠无情者的‘无分别 ’心。印顺导师,对这种状态,曾经加以教诫:

  若仅有舍心──平等观念,还是不能成就大悲而激发菩提心,这比方大街上有成千成万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穷的富的,美的丑的,而当我们走过时,不加注意,总是一律平等,没有什么好恶之感的,这当然可算是平等的无分别心,但这种无所谓的平等心,对于大悲的修学,并不能发生有效作用,因为这完全是漠视一切,不关切众生,所以修习菩提心,既须等视一切众生,养成一视同仁的心境;又要能够关切一切众生,心中养成一团和气,一片生机,在平等的观念上,养成一种相关切,彼此和谐的情愫,对大乘悲心,菩提心的成就,是极端重要的![12]

  (三)生理上的‘无分别’,心理上的‘无分别’

  熟睡、昏厥时不作意,没有分别识的反应,是生理上的‘无分别’。入无寻无伺三昧者(第二禅那以上至入实非有想亦非无想处),心理上没有语言思考的分别反应。住灭受想定者,没有想阴受阴的分别反应。这些‘无分别’不是‘无分别’亦非‘无分别’;但是灭受想定者出定作观时,则具有‘无分别’的功德。《摄大乘论释论》作如是论述:

  论曰:“此无分别智自性离五种相:离非思惟故,离过觉观地故,离灭受想定故,离色自性故,离计度真实义种种相故。离此等五种相,是无分别智应知。”

  释曰:“五种相中,若不作意是无分别者,则重睡、耽淫、极醉等应是无分别智,复次,若过觉观地是无分别者,则二禅已上皆应是无分别知,若尔世间人亦应得无分别智,复次,若心及心法不行故,是无分别智者,住灭受想定等应是无分别智,此智不成,何以故?以住灭定等时 无有心故,……”[13]

  (四)法理上的‘无分别’

  1. 缘起性、缘起法、法性‘无分别’

  缘起性、缘起法、法性非佛作亦非余人作[14],属道理,对任何人、事、物,不具分别。《佛说广博严净不退转轮经》开示:

  一切众生及与菩提,从‘无分别’生,应以是平等法教诸众生,此平等法,于一切法中无与等者,此平等菩提从‘无分别’生。[15]

  道理上,一切无明的众生,随顺缘起而生灭,所有具菩提的圣者随顺缘起而成贤成圣;悉皆随顺缘起而有,并无差异。但是,事实上,圣、凡的德行及福慧就有天壤之别了。

  2. 诸法实相即‘无分别’,有漏心无法分别实相,无分别(智)具足七个条件。如《中论》观法品第十八:

  “3自知4不随他, 5寂灭6无戏论, 7无异2无分别, 是则名1实相。”[16]

  印顺导师讲解记录如下:

  “无分别”,是(1)说诸法的真性,(2)不可以寻思的有漏心去分别他,能具备(3)自知,(4)不随他,(5)寂灭,(6)无戏论,(7)无异,无分别的七个条件,“是”即“名”为“实相”般若的现证。[17]

  3.‘无分别’与‘无差别’第一义谛中圣者以为同义词,同属非言说道。《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云:

  佛告:“须菩提!世间言说故有差别,非第一义。第一义中无有分别说。何以故?第一义中无言说道,断结故说后际。”[18]

  龙树菩萨在《大智度论》中举喻说明如下:

  譬如四河未会大海则有别名,既入大海则无差别;菩萨亦如是,世俗谛中有差别,第一义谛则无分别。[19]

  (五)‘无分别’是菩提、正觉,非不分别

  《胜思惟梵天所问经》:

  诸有所行皆有所是,无所是是菩提,诸有所行皆是分别,无分别是菩提,诸有所行皆是起作,无起作是菩提,诸有所行皆是戏论,无戏论是菩提。[20]

  所有无明带来的无明行 则有所自以为是,伴随有漏的分别 ,有漏的造作,热衷于妄想、戏论 ,不能开展三菩提作证涅槃。反之,无无明 而具足圣、出世间、无漏、无取、正尽苦、转向苦边的正见、正志、正行,具足三菩提,排除有漏的分别、造作、妄想、戏论 ,作证究竟涅槃。

  二、不正确的‘分别’

  (一)因为愚痴而于本‘无分别’的法界而生分别

  如《大方广总持宝光明经》所云:

  佛言:“善男子!法界本无分别。”普贤菩萨言:“世尊!若法界不可分别者,云何凡夫众生而能解了?”佛言:“善男子!有分别者即是一切愚迷众生于无分别而生分别。”普贤菩萨白佛言:“世尊!如来菩提如是甚深微妙难解。”佛言:“善男子!如是、如是,如汝所说。”佛复告言:“善男子!菩提者即一切法也,离诸戏论,是故无有分别。”[21]

  (二)三种‘分别 ’── 不如理分别、执著分别、散动分别

  《摄大乘论本》列举十种分别,概括一切分别,其中,第七、不如理分别,第九、执著分别以及第十、散动分别,为不正确的‘分别 ’。十种分别如下:

  总摄一切分别略有十种。

  一、根本分别,谓阿赖耶识。

  二、缘相分别,谓色(、声、香、味、触)等识。

  三、显相分别,谓眼(、耳、鼻、舌、身、意)识等并所依识。

  四、缘相变异分别,谓老(、病、死)等变异,乐(、苦、舍)受等变异,贪(、嗔、痴)等变异,逼害、时节代谢等变异,奈落迦等诸趣变异。及欲界(色界、无色)等诸界变异。

  五、显相变异分别,谓即如前所说变异所有变异。

  六、他引分别,谓闻非正法类及闻正法类分别。

  七、不如理分别,谓诸外道闻非正法类分别。

  八、如理分别,谓正法中闻正法类分别。

  九、执著分别,谓不如理作意类,萨迦耶见为本,六十二见趣相应分别。

  十、散动分别,谓诸菩萨十种分别:一、无相散动,二、有相散动,三、增益散动,四、损减散动,五、一性散动,六、异性散动,七、自性散动,八、差别散动,九、如名取义散动,十、如义取名散动。

  为对治此十种散动,一切般若波罗蜜多中说无分别智,如是所治、能治应知具摄般若波罗蜜多义。[22]

  (三)十二种妄计自性差别相

  《大乘入楞伽经》举出十二种不正确的分别,妄计自性差别相:

  复次,大慧 我今当说妄计自性差别相,令汝及诸菩萨摩诃萨善知此义,超诸妄想,证圣智境,知外道法,远离能取所取分别,于依他起种种相中 不更取著妄所计相。

  大慧 云何妄计自性差别相。所谓(1)言说分别,(2)所说分别,(3)相分别,(4)财分别,(5)自性分别,(6)因分别,(7)见分别,(8)理分别,(9)生分别,(10)不生分别,(11)相属分别,(12)缚解分别。大慧 此是妄计自性差别相。

  云何言说分别?谓执著种种美妙音词,是名言说分别。

  云何所说分别?谓执有所说事,是圣智所证境依此起说,是名所说分别。

  云何相分别?谓即于彼所说事中,如渴兽想,分别执著坚、湿、暖、动等一切诸相,是名相分别。

  云何财分别?谓取著种种金银等宝,而起言说,是名财分别。

  云何自性分别?谓以恶见如是分别此自性,决定非余,是名自性分别。

  云何因分别?谓于因缘分别有无,以此因相而能生故,是名因分别。

  云何见分别?谓诸外道恶见,执著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是名见分别。

  云何理分别?谓有执著我、我所相,而起言说,是名理分别。

  云何生分别?谓计诸法若有、若无,从缘而生,是名生分别。

  云何不生分别?谓计一切法本来不生,未有诸缘而先有体,不从因起,是名不生分别。

  云何相属分别?谓此与彼递相系属,如针与线,是名相属分别。

  云何缚、解分别?谓执因能缚而有所缚,如人以绳方便力故;缚已,复解。是名缚解分别。

  大慧 此是妄计性差别相,一切凡愚于中执著若有、若无。大慧 于缘起中,执著种种妄计自性,如依于幻见种种物,凡愚分别见异于幻。大慧 幻与种种非异、非不异。若异者,应幻非种种因;若一者,幻与种种应无差别;然见差别,是故非异、非不异。大慧 汝及诸菩萨摩诃萨于幻有、无,不应生著。[23]

  三、正确的‘分别’及正确的‘无分别 ’

  世俗凡夫有漏、有取地妄分别,起惑、造业落入有漏的生死轮回中,不得脱离。佛教内凡弟子,由闻、思、修而能符合世俗谛而正确地‘分别’,具足世、俗、有漏、有取、转向善趣的正见、正志而法次法向地正行。具法眼以清净慧眼操作正确的、胜义的‘分别’,破除错误的‘分别 ’,成就‘无分别智’,具有圣、出世间、无漏、无取、正尽苦、转向苦边的正见、正志、正行,以无分别智作证三菩提、究竟涅槃。[24] 印顺导师《辨法法性论讲记》即如此举例说明:

  众生一向是虚妄分别,处处分别,所以流转生死,要离分别,却不可能一下无分别,佛法的方便善巧,就是用分别来破除分别,无分别观察,观察能取、所取,能诠、所诠不可得,这种观察慧,也是一种分别,但不是随顺世俗的分别,虽还是分别,而是随顺胜义,向于胜义的分别,有破坏分别,破坏种种妄识的功能,所以修唯识无分别观,无分别观也是分别抉择;依无分别的分别,渐次深入,达到虚妄分别的彻底除遣,证入无分别法性,以分别观智,遣除虚妄分别,譬喻很多,例如以小橛出大橛,如竹管里本来是空的,但有木橛塞在里面,有什么办法恢复竹管的中空呢?可以另取一根小木橛,对准大的木橛,用力推击他,等到大木橛出来了,小木橛也跟著出来了,恢复了竹管中空的本相,分别抉择的无分别观慧,是分别而遣除分别,所以名为加行无分别智。[25]

  修习唯识无分别观如上述,而修习中观行的无分别,即是以正观分别而“无”那“自性的分别”;现观人、事、物的或有、或无,从缘生而‘有’、从缘灭而‘无’,正分别因、缘、果悉皆无自性、自性不可得,由现观而入于无分别法性的现证。[26]

  《杂阿含262经》纪录尊者阿难,应用佛陀教授摩诃迦旃延的内容,指导阐陀比丘,言:

  我亲从佛闻,言:“世人颠倒依于二边──若有、若无。世人取诸境界,心便计著,迦旃延!若不受、不取、不住、不计于我,此苦生时生、灭时灭,迦旃延!于此不疑、不惑、不由于他而能自知,是名正见如来所说。所以者何?迦旃延!如实正观‘世间集’者,则不生世间‘无见’;如实正观‘世间灭’则不生世间‘有见’,迦旃延 如来离于二边,说于中道,所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谓缘无明有行……乃至生、老、病、死、忧、悲、恼苦集,所谓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谓无明灭则行灭……乃至生、老、病、死、忧、悲、恼苦灭。”[27]

  立足于中道,即从‘缘起的生灭面’观察日常生活中世俗谛的“此有故彼有”,‘正分别’一系列的惑、业、苦形成而“有”;就此‘缘起的寂灭面’观察宗教生活(∕修持)中胜义(∕圣义)的“此无故彼无”,‘正分别’一连串的惑、业、苦的消灭而“无”。离缘起而分别“有”“无”,皆由妄分别有绝对常、住、不变易法的有自性的我,执受、取著极端的“有”或“无”。由‘无分别’的正见,随顺缘起,如法修习八支圣道,作证惑、业、苦尽,验证由无明、分别引起有漏、有取的成分断除干净,就是涅槃──‘无分别法’。

  安慧菩萨造《大乘中观释论》释曰:

  诸有‘分别 ’于胜义谛中悉不成故,若有‘分别’皆是世俗施设所得,胜义谛中即‘无分别 ’,遣有性故;世俗谛中有所得法,皆如幻化。[28]

  吕澄居士以“印度佛学”为辞条,说明他所了解的‘无分别’:

  佛学的前后发展中,对“智慧”的形式和内容,有不同的说法,到大乘佛学阶段,便提出了“无分别智”来,所谓“无分别”并不是不要分别,而是指去掉不必要的分别;去掉在道德修养上无益的、有害的、颠倒的分别,并且在达到这种无分别境界前后,也还有许多活动的过程和形式。[29]

  四、何故‘无分别’?

  因为第一义谛,诸法入如法性实际的缘故,实际无相、不可得、无所分别;世俗谛诸法幻有。例如于《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佛陀为尊者须菩提所开示:

  “是菩萨行般若波罗蜜亦不得般若波罗蜜,若行般若波罗蜜时不得般若波罗蜜,是时见一切法皆入般若波罗蜜中,亦不得是法,何以故?是诸法与般若波罗蜜无二无别,何以故?诸法入如法性实际故无分别。”须菩提白佛言:“世尊!若诸法无相无分别,云何说是善、是不善?是有漏、是无漏?是世间、是出世间?是有为、是无为?”“须菩提 于汝意云何,诸法实相中有法可说是善、是不善……乃至是有为、是无为?是须陀洹果……乃至阿罗汉?是辟支佛、是菩萨、是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世尊!不可说也。”“须菩提!以是因缘故,当知一切法无相、无分别、无生、无定、不可示。”[30]

  《大方广佛华严经》中,师子频申比丘尼对善财童子说明能种种不分别的缘故:

  若有众生来至我所,我即为说般若波罗蜜。善男子!我见一切众生,不分别众生相,智眼明见故。听一切语言,不分别语言相,心无所著故。见一切如来,不分别如来相,了达法身故。住持一切法轮,不分别法轮相,悟法自性故。一念遍知一切法,不分别诸法相,知法如幻故。[31]

  那是因为自己深达第一义谛,智眼明见、心无所著、了达法身、悟法自性、知法如幻,而与空相应故说无所分别;然而,于世俗谛则见一切众生、听一切语言、见一切如来、住持一切法轮、遍知一切法。

  五、如何修习心无分别

  中国佛教徒,虽然归依三宝时发四弘愿之一,“法门无量誓愿学”,其目的为愿断无尽的烦恼、愿成就无上的佛道而度脱无边的众生。可是,印顺导师感慨部分佛教徒有错误的观念:

  以为证悟,证悟可说么?不可说。可思惟么?不可思惟。修学经论,是要分别的,那不是愈分别愈不对吗!所以讥为“以水洗水”。如不可说,所以非文字相;非能取、所取,所以非心缘相,于是有直下不作分别去参证的方便,这是中国禅者的见解。唯识是印度佛学,不是这样说的。要悟入法性,须依一切法、一切经去闻思修学。这不是分别么?不是分别更多吗?依印度所传佛法,小乘、大乘,唯识与中观,都重视闻、思,依分别入无分别,依名言入离名言,依世俗入胜义。如一切不加分别,无知无见,怎能方便证悟法性呢?例如要去总统府,先要分别:向东或是向南,向中正路呢,还是南京东路?左转或是右转。要知道路线,才能到达总统府。到了总统府,总统府自身,没有东南西北可说,可是如没有东南西北的指示,怎么也不能到达的。总统府自身无所谓东南西北,却要依东南西北的指示才能到达,这就是方便。佛能化度众生,就有赖方便。法性是无能取、所取,无能诠、所诠,却说种种法门,从了解分别中,引导趣入,这就是佛的伟大,不可思议的方便![32]

  今引用《大般若波罗蜜多经》所开示法门:六度、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圣道支、止观、佛法僧三随念等等,为庄严净土、成熟众生而如法修习而不起我相、众生相、法相的分别执著:

  虽行布施,而无所舍。虽持净戒,而离戒相。虽修安忍,而心无尽。虽修精进,而离其相。虽修静虑,而无所寂。虽修般若,而无所缘。虽修念住,而无所取。虽修正断,而心平等。虽修神足,而离戏论。虽修根、力,而不分别有情诸根及离愆失。虽修觉支,而无分别。虽修道支,而无功用。虽修净信,而无所著。自然智慧忆念诸法平等智心。修诸妙定,无分别心。观察妙慧,无止息心。修奢摩他,无所见心。修毗钵舍那,无所念心。修佛随念,通达法界平等之心。修法随念,无所住心。修僧随念,本心清净。教化有情,不起分别。法界之心摄一切法。如虚空心严净佛土。无所得心,得无生忍。无进退心,得不退转。远离相心,不见有相。三界平等心,庄严菩提座。无所觉心,知一切法。虽转法轮,不见说听。虽现涅槃,而知生死本性平等。[33]

  、后记

  佛教不同于其他宗教,是因为佛陀是无上正等正觉的觉者。他自觉觉他,觉行圆满,所以成为佛陀。觉,就是觉悟。而觉悟就是明白一切染净因果、一切有情的性情、一切有情的所作所为,以及如何净化身心的方法。他强调理性,理性是在分别是非、对错、善恶的,透过理性才能鉴别感情是否适当,意志是否为盲目的意志。

  要成佛,“知、情、意”都要完全正确、适当、妥善。但是如果情感与意志不能没有非常明白的理性来照顾的话,情感可能会反过来拖累你,而不是协助你。其他宗教强调只要“信、望、爱”就够了,可是佛教强调的是“自作证”,而这一切都要靠分别。没有分别,怎么能够成就三菩提,使诸漏尽,惑、业、苦尽?所以要注意,不要把‘无分别’当作是错误的‘无分别’,也就是不办别善恶、是非、对错,不动用脑筋生活。畜生道是无知的,它不必透过理性来指导它度过一生,只凭情感和盲目的意志来统理。

  所以无分别不是无知的不分别,也不是错误的不分别、邪分别,我们亲近三宝就是要建立正确的分别。不分别、邪分别属于无明或是邪见。有邪见就走上八邪道、十邪行、十恶业,有无明就导引无尽的无明、行、识、爱、取、有,到老死,纯大苦聚集。

  亲近三宝要建立的是正确的无分别法、无分别智。正确的、超凡的“无”就是排除、超越惑、业、苦,是由菩提所构成的,而菩提就是道,就是觉。正觉,正道,就是要有‘分别’,即‘正分别’、‘妙分别’。

  《杂阿含249经》云:

  六触入处尽、离欲、灭、息、没已,离诸虚伪,得般涅槃。

  这是在谈阿含最重要的修行模式。六触入处是‘报’,可是凡夫六触入处必定会产生无明,而圣人因为有正确的“无”,没有错误的“分别”,所以就会有“明”。唯有六触入处明,才能够去除无明。去除无明 的结果,就是离欲、灭一切惑、业、苦。所以明是有“正确的分别”,透过明才能使三界的欲爱消失,一切惑、业、苦灭尽,这样才能得究竟涅槃。

  惑、业、苦、盲目的意爱都是虚伪的。巴利语papa?ca-nirodha(灭尽戏论),其中papa?ca跟人讨论就是戏论,自我错误的思考是妄想,或者称为邪念。我们说“不可思议”,是因为凡夫的思考不能离开papa?ca,不能离开戏论、妄想,凡夫的思考是妄想式、邪念式的思考,凡夫自我或是与人对谈都是戏论。消灭戏论、妄想,要有明,展现出来就是没有戏论妄想的分别,而作证不可思议的涅槃。不可思议的“不可”,指不可以、不可能,是还在思考,提醒不要有错误的思考与分别而已,不能以有漏的分别识遍计妄分别作证涅槃;“作证”则验证∕证实,是属‘妙鉴别’。六触入处明也就能达到离诸虚伪,而作证涅槃。

  所以,‘无分别’不是没有任何分别的意思,是指有正确的分别,而可以排除戏论、妄想、惑、业、苦三轮转,使错误的分别消失。这是第一个要确立的概念。

  “我、我所”的见、爱、慢 都是错误的分别、邪分别,没有“我、我所”的见、爱、慢就是无分别。所以无分别处理的是我们整个的人格、人性,只是把错误、失当的知、情、意有效排除,构成人格中不但没有错误、失当的知、情、意,还充实了正确、适当的知、情、意。正确、适当的知、情、意就是般若、慈悲、 信愿,也就是成佛三要,构成五分法身。这是第二个要树立的概念。

  “我、我所”的“我”是能取,“我所”是所取。“能、所”的分别本来没有对错,但是因为有错误的我,才变成是错误的能取、所取。不要误会佛教否定“能、所”,佛教要排除的是因为错误的“我、我所”,所导致错误的能取、所取。如果一切的主观(能见)、客观(所见)都不存在,那就会产生认识的问题了。其实,六识缘六根对六境都一直处在“能对、所对∕能缘、所缘”的状态。“六根能对六境,六境为六识所缘。”其中六识为能缘,六境为所缘;六根为能对,六境为所对。所以在世俗谛随顺缘起,十八界不能离开“能、所”,没有“能、所”就没有任何身心活动,没有生命,没有生活,也就不能生存了。在世俗谛日常生活中、宗教修持中,维持正确的、适当的根 境 识互动,需要“能、所”的正分别,然而,在第一义谛与空相应,绝无“能、所”可思议 这是第三个要建立的概念。

  佛陀是“阿耨多罗三藐三佛陀”,为什么有这样的称呼呢?“阿耨多罗”是无上,“三藐”是正等,“三佛陀”是正觉者。“三佛陀”(sa?buddha)就是具有三菩提(sa?bodhi)者,阿罗汉、辟支佛陀也都有三菩提(sa?bodhi),但是佛陀才有“阿耨多罗三藐(anuttara-samyak) 的”三菩提。唯有佛陀的正觉是正等、普遍,即没有高估低估、不多也不少,是最正确的。也就是说,“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佛陀觉悟的内容,又称为正觉、真道。因为佛陀觉悟了“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所以他是“阿耨多罗三藐三佛陀”。在世俗谛可说佛陀是“能”取证的人,而正觉、真道是“所”取证的内容,即使佛陀也没有离开“能、所”。因此,佛教要排除的是错误的“能、所”,即错误的“我、我所”的主客观互动。于第一义谛,则不谈有绝对的“佛陀”能取证“佛道”,有绝对的“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绝对的“阿耨多罗三藐三佛陀”所证。

  注脚

  1 “惠明作礼云:‘望行者为我说法。’惠能云:‘汝既为法而来,可屏息诸缘,勿生一念!吾为汝说。’明良久。惠能云:‘不思善、不思恶,正与么时,那个是明上座本来面目?’惠明言下大悟。”CBETA, T48, no. 2008, p. 349b22-26。

  2 戴密微著、耿升译,《吐蕃僧诤记》,pp. 14-16、pp. 224-230 及布顿著、郭和顺译,《布顿佛教史(上)》pp. 258-261。

  3 见CBETA, T31, no. 1602, p. 563 c19-22。

  4 《增壹阿含苦乐品第五经≒A. IV. 77. Acintita.》“世尊告:‘诸比丘!有四事终不可思惟。云何为四?众生不可思议、世界不可思议、龙国不可思议、佛国境界不可思议。所以然者,不由此处得至灭尽涅槃。’”CBETA, T02, no. 125, p. 657a19-22。

  参考《大宝积经》:“如来所宣布四不思议,以是得成无上正真之道,逮最正觉。何谓为四?所造立业不可思议,志如龙王行不可计,禅思一心不可称限,诸佛所行无有边际。是为四事。仁者当知,是四不可思议。”CBETA, T11, no. 310, p. 43c14-19。

  5 《大方便佛报恩经》“当知如来不可思议、世界不可思议、业报不可思议、众生不可思议、禅定不可思议、龙王不可思议。”CBETA, T03, no. 156, p. 128a15-18。

  6 《显扬圣教论》:“若有思惟如是九事,必定依止五种处所方起思惟:一、见,二、忍,三、推寻,四、利养,五、散乱。依止于见,思惟我及有情;依止于忍思惟世界;依止推寻,思惟业报、静虑者境界、诸佛境界及十四种不可记事;依止利养,思惟非正法;依止散乱,思惟一切烦恼之所引摄。”CBETA, T31, no. 1602, p. 563c22-28。

  7 《显扬圣教论》“若有思议如是等事,当知能引三种过失:一、起心乱过失,二、生非福过失,三、不得善过失。”CBETA, T31, no. 1602, p. 564a4-7。

  8 参阅《金刚般若波罗蜜经》CBETA, T08, no. 235, p. 750b13-18。

  9 见CBETA, T25, no. 1515, p. 891c6--18。

  10 见CBETA, T02, no. 99, p. 184c23-26。

  11 见CBETA, T02, no. 99, p. 198c4-12。

  12 印顺导师,《学佛三要》,页104。

  13 见CBETA, T31, no. 1596, p. 307b3-12。

  14 参阅《杂阿含299经》CBETA, T02, no. 0, p. 85b24-29。又参阅《大宝积经》“所言‘文’者,称扬赞叹涅槃功德;所言‘义’者,谓诸法性、涅槃、无分别性。”CBETA, T11, no. 310, p. 303c5-7。

  15 见CBETA, T09, no. 268, p. 266a23-26。又参阅《大乘宝要义论》CBETA, T32, no. 1635, p. 69b29-c10。

  16 见CBETA, T30, no. 1564, p. 24a7-8。

  17 见《中观论颂讲记》,p. 337。又,T. R. V. Murti著、郭忠生译,〈中观辩证法与解脱〉(摘录自《中观哲学》第十章)指出:“解脱即是“妄想分别”之完全止息──“无分别”之谓也(sarva-kalpanā-k?ayo hi nirvā?am)。”页420。

  18 见CBETA, T08, no. 223, p. 376a12-15。

  19 见CBETA, T25, no. 1509, p. 611c9-11。

  20 见CBETA, T15, no. 587, p. 77c15-18。

  21 见CBETA, T10, no. 299, p. 884c18-25。

  22 见CBETA, T31, no. 1594, pp. 139c19-140a7。

  23 见CBETA, T16, no. 672, p. 606a16- b21。

  24 参阅《杂阿含785经》CBETA, T02, no. 99, pp. 203a19-204a14。

  25 见印顺导师,《华雨集第一册》,页306-307。

  26 参阅印顺导师,《成佛之道》,页355-356。

  27 见CBETA, T02, no. 99, p. 66c25-67a8。

  28 见CBETA, T30, no. 1567, p. 154 c1-4。

  29 见《印顺.吕澄佛学辞典 中册》,p. 691-692。

  30 见CBETA, T08, no. 223, p. 392a11-24。又,《大智度论》

  CBETA, T25, no. 1509, pp. 677b16-677c25。对类似法句,

  作详细解释。主旨为:第一义谛诸法无相、无分别、空故,

  于世俗谛才能够修习六波罗蜜多。 又,《佛说佛母宝德藏

  般若波罗蜜经》云:“过去未来及现在,一切佛法及声闻,

  一切如实不可得,不可得故无分别。”CBETA, T08, no. 229, p.

  680b18-19。又,《大方广佛华严经》云:“不分别诸法相。

  知法如幻故。”CBETA, T10, no. 279, p. 365a7。

  31 见CBETA, T10, no. 279, p. 365a1-7。

  32 见《华雨集第一册》,pp. 252-253。

  33 见CBETA, T07, no. 220e, p. 938b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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