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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我之源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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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我之源


  一般用到“灵魂”、“自我”、“个我”或梵文里的“神我” (Atman)(编者注:Atman其实只是“我”的意思,一般均译为“神我”,沿用已久,但是否与《奥义书》及吠檀多之哲学相符,可置疑。)这些字眼的时候,它们所提示的意义是:在人身中有一个恒常不变亘古长存的绝对实体。这实体就是那千变万化的现象世界背后不变的实质。照某些宗教说,每一个人都有一个个别的灵魂。这灵魂是上帝所创造的。人死后,它即永久地生活在地狱或天堂里。而它的命运则完全取决于它的创造主的裁判。依另一些宗教的说法,这灵魂可以经历多生,真到完全净化,最后仍与上帝或梵天或神我合一,因为当初它就是从这些里面流出来的。这个人身中的灵魂或自我是思想者、感受者、一切善恶行为所得奖惩的领纳者。这种观念叫做我见。

  在人类的思想史中,佛教是独一无二不承认这灵魂、自我或神我的存在者。根据佛的教诫,我见是虚妄的邪信,与真实均不相伴。它只能产生“我”、“我的”之类有害的思想,自私的欲望、贪求、执著、憎恨、嗔恚、贡高、我慢、自利主义,以及其他染污不净法等种种问题。它是世间一切纷扰的泉源:从个人间的冲突以至国与国间的战争,莫不以此为根由。简言之,世间一切邪恶不善法无一不可溯源到这一邪见。

  人的心理上有两种根深蒂固的意念:自卫与自存。为了自卫,人类创造了上帝,靠上帝得到保护、安全、与依怙,就像小孩依赖父母一样。为了自存,人类想出了灵魂(神我)不灭的主意,俾得亘古长存。由于他的愚昧、懦弱、恐惧、与贪婪,人类需要这两件东西来安慰自己。因此他紧紧地抓住它们。

  佛的教诫不但不助长这愚昧、怯懦、恐惧与贪欲,反从釜底抽薪将这些(劣根性)连根芟除,以使人类得到正觉为目的。根据佛教上帝与灵魂的概念是虚妄不实的。虽然神学是一项高度发展的理论,它们仍然只是极精微的前尘心影,不过穿上了深奥难懂的形而上学以及哲学名词的外衣而已。这些意念之根深蒂固而为人类所亲所爱,使得人类不愿听闻,更不愿了解任何与之相违反的教诫。

  佛对这点甚为熟知。事实上,他曾说过,他的教诫是反潮流的,是违反人类自私的欲念的。在他证正觉才四个星期的时候,他坐在一棵榕树底下如是自思:“我已证人真理。此理艰深,难见难解,……惟智者能知之……为强烈的欲望所征服而为黑暗所包围的人,不能见此真理。这真理是反潮流的,崇高、深奥、微妙、难知。”

  他心里这样想,曾一度犹豫。如将他所证真理解释与世人知悉,是否将徒劳无功? 然后他将世间比作一座莲池:在莲池中,有些莲花还淹没在水底,有些已长到水面,有些则已透出水面而不为水所沾濡。同样的,在这世间也有各种根器不同的人。有些人会了解这真理的。佛这才决定说法。

  无我论(或称灵魂非有论)是缘起论的推论,也是分析五蕴所得到的自然结果。

  讨论第一圣谛(苦谛)的时候,已说明所谓众生或个人是由五蕴综合而成。将五蕴予以分析审察,找不到在它们幕后另有一个可以称之为我、神我、或自我的常住不变的实质。这是分析法。但用合成法的缘起论,也能得到同样的结果。根据缘起论,世间没有一件事物是绝对的。每一件事物都是因缘和合的(由条件构成的),相对的,互为依存的。这就是佛教的相对论。

  在正式讨论无我的问题之前,对于缘起论应有一个简明的概念。这一项教义可用四句简短的公式来代表它: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

  在这缘起、相对、互存的原则下,整个生命的存在、持续,以迄寂灭,都在一条叫做缘起法则的公式里解释得十分周详。这法则共分十二部分:

  一、因为无知乃有种种意志的活动而成业(无明缘行)。

  二、因为有种种的意志活动乃有知觉的生起(行缘识)。

  三、因为有知觉乃有精神与肉体的现象产生(识缘名色)。

  四、因为有了精神及肉体的现象发生乃有六根的形成(名色缘六人)。

  五、因为有了六根乃有(感官与心灵)对外境的接触(六人缘触)。

  六、因为有(感官与心灵)对外境的接触乃生起种种感受(触缘受)。

  七、因为有种种感受乃生起种种贪欲“渴(爱)”(受缘爱)。

  八、因为有种种贪爱乃产生执取不舍(爱缘取)。

  九、因为有执取不舍乃有存在(取缘有)。

  十、因为有存在乃有生命(有缘生)。

  十一、因为有生命乃有。

  十二、败坏,死亡、哀伤、痛苦等(生缘老病死忧悲苦恼)。

  生命便像这样生起、存在、持续。假使我们将这公式的顺序倒过来,便得出如下的缘灭的逆定理:

  因为祛除了无知,种种意志造业的活动即行止息(无明灭则行灭),意志活动止息,知觉也同时止息(行灭则识灭)……乃至生命的止息而一切败坏死亡哀伤等等一应俱灭。

  于此应该明白熟知的是:缘起法则的每一部分,一方面是由众多条件(缘)和合而生的,另一方面又同时构成其他部分生起的条件。它们之间的关系完全是相对的,互为依存,互相联结的。没有一事一物是绝对独立的。所以佛教不接受最初因,缘起法则是一个首尾相接的环,不是一条直线的链子。

  摘自《佛陀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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