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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门中的“安居”犍度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0日
来源:不详   作者:照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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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门中的“安居”犍度
  照贤
  有一句话说:“出家无家,处处家”。如果说是世俗意义上的“家”,作为修道人是该放下。但常言道,佛法在世间,不能也不可能完全的独立而不食人间烟火。因此,可以说出家是从一般理解上,依各自义务与责任组成的小家,进入依“六和敬”[1]而住的清净和合的佛法大家。然而这“六和敬”主要是在“戒和同修”的基础上,才能实际发挥它的效用,要不然“六和敬”也只是徒具口号抑或是象征性的点缀。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具体的运作起来,比如“利和同均”,按理说应是每个僧人都平均得利。如此一来,刚出家几天的与已出家几十年的老僧就没区别;如果简单的以僧龄长短来分,又不能体现出佛教重视智慧的精神。因此,为了让僧团和合无争,还必须建立一种,平等中又不妨差别的标准。这就是“安居”制度的确立,当然安居的意义远不仅于此。但通过安居,僧人们有了戒腊,僧团便依照每个出家人的戒腊,作为分配利养等各种权利的凭据,以达到上下有序,和乐无为的目的,也是佛陀制定安居的一个用意。
  一、“安居”的名义及由来
  什么是“安居”?正如元照律师所述:“形心摄静曰安,要期在住曰居”。[2]也就是说要求修道者,在一定的时间段,放下一切外缘,全身心的投入修学。一般是夏季,故名“结夏” 亦称为夏安居、雨安居、坐夏、夏坐、九旬禁足等。这是佛陀强行的规定,作为每一个出家佛子都应去操行。如律文中所说,无故不举行夏安居,将是一种犯戒的行为。然而“安居” 制度并不始于佛教,早在佛陀未出世前,古印度的一些教派就有了安居的习俗。由于印度地处亚热带气候炎热多雨,夏天雨季(类似中国的梅雨季节的雨期)漫长。在这温暖潮湿的地带,虫蚁繁殖迅猛,草木生长旺盛。而古印度的人民向有珍爱其它物种的悲心,路边的一颗小草或神殿上一只无名的小鸟,认为都是最高“梵”展现自己的方式。这种特征,在古婆罗门教的《摩奴法典》[3]中有不少明证,如第四卷说到:“要避免伤害任何生物,以免孤身进入来世。”第五卷说:“只有伤害动物,才能获得肉食。而杀害动物闭塞上天的门径,所以要避免犯戒食肉。”又在第十二卷中再次归结说:“所以,在自我认识到表现在一切物类中的‘最高我’的人,对万物一视同仁,而取得最大的幸运,即冥合于‘梵’”。因此,婆罗门教的出家者及耆那教等,每年中的八个月以云游的方式行脚于各地,其余四个月的时间,由于雨季的影响,均有规定在雨季来临之时,选择一适宜的地点,安住下来,一则潜心修道,二则外护生命。
  佛教成立之初,追随释迦佛的弟子,素养根机都很好,释迦佛为了护念弟子,并不事先给予制戒及安居等事。后因六群比丘打破了常规,遭受非难,是故佛陀开始沿袭雨季安居的办法。此一缘起在《四分律》、《五分律》、《十诵律》中都有大致相同的记载。今举《四分律》卷三十七<安居犍度>言:
  尔时,佛在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时六群比丘,于春夏冬一切时人间游行,时夏月暴雨大涨,漂失衣钵、坐具、针筒,踏杀生草木。时诸居士见皆讥谦:沙门释子不知惭愧,踏杀生草木;自言,我知正法,如是何有知正法?诸外道法,尚三月安居,此诸释子,而于一切时春夏冬人间游行,天暴雨水大涨,漂失衣钵坐具针筒,踏杀生草木,断他命根,至于虫鸟尚有巢窟,止住处。[4]
  以此因缘,佛以种种方便诃责六群比丘,不应该常年的在人间游行,从今以后,规定比丘安居。又佛教的“安居”虽承袭外道,但也赋于了佛教特色,如外道们都是夏四月“安居”,而佛陀只要求夏三月“安居”,原因据道宣的《行事钞》所说:
  何为但结三月者?一、生死待形,必假资养,故结前三月,开后一月,为成供身衣服故;二、若四月尽结,则四月十六日得成,若有差脱,便不得结。教法太急,用难常准。故如来顺物,始从十六日,至后十六日,开其一月续结令成。
  为了起表率作用,佛亲自带头,一直到最后入灭,佛陀始终没中断过安居。这在《长阿含经》卷二、《游行经》、《佛本行集经》卷三十九、《五分律》卷十九、《四分律》卷三十七等都有记载佛陀与弟子们安居修行的事迹。《僧伽罗刹所集经》卷下,则列举佛陀于四十五年间安居的地点。
  又僧众于夏安居之外,每年从十月十五日至第二年的正月十五日之间,禁止外出而专心修习,称为“冬安居”。但检寻目前的各部小乘律典,并无明确记载有冬安居的说法。可能印度的气侯,大都属亚热带,故盛行雨季期间的夏安居;然而在西北印度与中亚一带,气候较寒,冬季多雪,外出困难,故仿夏安居之制而行冬安居。而经典中,最早有冬安居的记载为大乘《梵网经》,在其四十八轻戒中的第三十七条云:“冬夏坐禅,结夏安居”。此外,在《大唐西域记》有云:
  睹货逻国,旧讹曰吐火罗国。东阨(音厄,限也)葱岭,西接波剌斯,南大雪山,北据铁门。气序既温,疾疫众多,冬末春初,霖雨相继。而诸徒僧,以十二月十六日入安居,三月十日解安居,斯乃据其多雨,亦是设教随时也。[5]
  又在西域记卷一羯霜那国载,“冬安居”以十二月十六日开始,到第二年的三月十五日结束。传入汉地后,我国丛林中也多有实行“冬安居”制度,称为结冬,指冬季结制之安居。又作冬会。在历史上还有俗称为“江湖会”。甚至清代以来,丛林曾有只结冬而不结夏的反常现象,后经纠正,仍以结冬坐禅,结夏讲经学律等为主,即通常所说的“冬参夏讲”。
  二、 正名“安居”
  (一) 安居的时间、地点
  1、“安居”的时间
  依《四分律》中所说, “安居”因时间段的不同,可分为前、中、后安居。如《四分律》卷五十八中云:“佛言:‘有三种安居,前安居、中安居、后安居’”。[6]前、后安居皆住三个月,中安居又按不同的时日又有不同,但都是要住满九十天。
  前、后安居:这两种“安居”,确切的说只有二天。即农历四月十六这一天为前安居;五月十六为后安居。这是对“安居”划定一个最早及最迟的界线。四月十六前还没到夏季,当然不能作为结夏安居的日期,同样到五月十六后,也不能再安居了,因为按印度的分法,夏季是从四月十六~到八月十六之间。假设安居者,从五月十七日安居,按规定要住到八月十七,而八月十七日已经算作是冬季了,解不了夏,不符合“安居”的法则。是故夏安居最迟不得晚于五月十六日这一天。
  中安居:寺院一般都以前安居为原则,只有前安居的僧众,解夏后才能享受迦絺那衣(即功德衣)带来的权利。而对中、后安居只是一种对不能按时安居者的特殊开缘。如《四分律. 安居犍度》云:“舍利弗目连欲共世尊安居,十五日从所住处往,十七日乃至,不知当云何,即白诸比丘。诸比丘以此事白佛,佛言:‘听后安居’”。对于中安居的时限,为农历四月十七~五月十五日之间。比如四月十七开始安居,住到七月十六日就好了;依此类推乃至五月十五日安居,哪就要住到八月十四日才能离开。
  闰月算法:中国向有三年一闰,五年二闰的说法,因此对住夏的时间上也有个长短的区别。但这里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则,即闰月皆不足数。记住这一原则,遇到实际的闰月情况就可慢慢的推算了。当然如果遇上闰五、六月就简单了,这二个月皆完全包含于住夏日期之内,安居者住满四个月就可以了。至于闰四、七月现试作表如下:(表中月日皆为农历)
  闰四月表:
  安居月日
  安居日满
  共计天数
  前安居
  4月16日
  7月15日
  120天
  中安居
  4月17日~ 闰4月1日
  7月16日~
  7月30日
  120天
  闰4月2日~
  闰4月30日
  7月30日
  119~91天
  5月1日~
  5月15日
  7月30日~
  8月14日
  90天
  后安居
  5月16日
  8月15日
  90天
  (表一)
  表一注:
  A、于四月十六至闰四月一日中结者,皆住四月,以含闰月故。
  B、闰四月二日至闰四月三十日结者,以闰月减少,安居数亦随减。
  C、五月一日结者,住三月,以不含闰故。
  闰七月表:
  安居月日
  安居日满
  共计天数
  前安居
  4月16日
  7月15日
  90天
  中安居
  4月17日~
  5月1日
  7月16日~
  7月30日
  90天
  5月2日~
  5月15日
  8月1日~
  8月14日
  120天
  后安居
  5月16日
  8月15日
  120天
  (表二)
  表二注:
  A、四月十六日至五月一日结者,住三月,以未及闰月故。
  B、五月二日已后结者,住四月,以未到九十日便赶上闰月,必须住满120天。
  2、“安居”的地点
  安居本是出家人涵养悲心、自我提升以及充分展现佛法精神的延伸。它要求每一个佛子都应该遵循。但大家都知道,古印度出家人多数都是四方游化,在这不短的“安居”期内,为了让自己能“形心摄静”的修持,事先要有一些基本的准备。这在《明了论》[7]概括了五处不宜安居的地方:
  A、离聚落太远,资生将成问题。
  B、太靠近城市处,会妨废道业。
  C、蚊蚁太多的地方,易伤害生命,并干扰修道。
  D、附近没有可依止的比丘,有疑无法得到解答。
  E、没有施主可供饮食和汤药。
  如果没有上述的难缘,出家人乃至可以,如四分律中所说依树下、小屋、山窟、树空、船上、聚落等处,或依牧牛者、压油人、斫材人等安居。但佛法传入汉地后,因地域、风土人情的差异,出家人的生活方式,也有了一些变通的地方。中国的出家人大都是依附于各地的寺院常住。即使是古时参学盛行时,到夏季安居时段也会依止一寺院而住。如《景德传灯录》卷十七:“曹山一生行脚,到处只管九十日为一夏。”然而“安居”终究还是别法,就是一个人独住,也可以而且也应该各自实行“安居”,至于依住的茅屋、山洞等,可依上面《明了论》提示的原则酌情处理。
  (二)安居的方法
  “安居”的方法,依律文有对首安居、心念安居、忘成安居、及界与园成安居四种。又归结四种安居中,在《资持记·释安居篇》云:“标云四种,对首本制,常图所行,余三缘开。心念开无人,忘成开非心及界开奔赴。”也就是说,只有前一种才是最符合佛陀制定安居法的本怀,后三种都是为护念安居者,而方便施行的补救法。
  1、对首安居
  即所住的寺院或阿兰若等,凡是有二个出家人以上的地方,都应用对首法来安居。当对一比丘具足威仪,而后互跪合掌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某依某僧伽兰,前三月夏安居,房舍破修治故(三说)。
  如果按照《五分律》,上面三说之后,另一比丘会再问言:
  知莫放逸。答:受持。彼比丘又问言:依谁持律者?自己答:依上某下某律师。彼比丘再言:有疑当往问。答:尔。
  2、心念安居
  如果只是自己一人,在佛法中原则上也只有比丘能独住。如律中所说,因无所依人可白佛令心念安居。也是应具足威仪,在佛像前虔诚礼拜之后,心念口言:我某某依某僧坊,前三月夏安居,房舍破修治故。(三说)如果是中、后安居上述之文依情酌改。
  3、忘成安居
  在律典中曾有记载:有客比丘事先有打算,准备到一个地方去安居。但因路远或其它事缘的障碍,还没到哪个地方,就已过了安居的时限,因此请问于佛,佛言,若诚心为安居故来,便成安居。由此以后有了“忘成安居”的做法。
  4、及界与园成安居
  这里“界”指的是摄僧界,“园”者当指僧伽蓝园。弘一大师在《诸众安居法篇》言:“若界宽蓝狭,则约界说;蓝宽界狭即据蓝论。”[8]此“界与园成安居法”的经过是,因为有一比丘,想到别处去安居,但刚到甚至还没完全到,只是一脚或两脚踏入园或界,还没来得及作法,便过了安居的时间。以此问佛,佛言并成安居。
  (二) 安居期内特殊因缘的处理
  1、 不可逆转的难缘:
  按律文的规定,于安居期间原则上是禁止移处游化了,若违反此规定者会得恶作之罪。但人算不如天算,在这夏三月或更长的一段时日里,总会有些安居众,偶尔冒出一些意料之外的事。此中所说的不可逆转,就是安居者因有些事情的产生,已经严重妨碍了修道者,发展到危及命难、梵行难的地步了。对什么是命难?《四分律》说:“鬼神恶贼毒虫恶兽、不得如意饮食医药及随意使人。我若住此必为我命作留难。”而梵行难,又言:“梵行者,本时妇、大童女、淫女、黄门、伏藏(地下有宝藏,容易犯盗)等,皆因人来欲诱调比丘,恐为净行留难”。总之,如果是为了避离猛兽、毒蛇、火难、水难、王难、贼难、饮食、女人、亲族等障难,或为调解破僧等事而离开安居之场所,佛都慈悲开许。如《明了论》云:若人已受夏日安居,有八难因缘令弃安居而不犯罪:①王难;②贼难;③人难;④非人难;⑤胸行难;⑥火难;⑦水难;⑧楚行难。但佛陀为防止弟子私用甚或滥用这特权,后又加说明:“从初去日,即须勤觅安身处,若未得已来,虽经宿不破夏,以非轻心故,反前不觅即破安居。”甚至为了告戒弟子,选择安居场所的谨慎。在《十诵律》、《五分律》都有提到,若安居中有外缘,如食不足、父母亲戚苦乐等,而必须离开,佛虽开许,但不得夏腊。
  2、可逆转的事缘:
  “安居”本来是要放下一切外缘,好好的用功办道,所谓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但如果出现比较特殊性的如《资持记》所说:“三宝境界缘、道俗病患,生善灭恶缘、为父母大臣缘、为求衣钵缘、和僧护法缘等”。佛还是允许“受日”,亦即通常所说的请假外出。此在《四分律》卷三十七云:
  佛言,自今以去,听有如是事,受七日法。若十五日,若一月,白二羯磨。[9]
  但“受日”时间的限定,各部律典有些出入。在《四分律》、《五分律》及《毘尼母经》中记有“七日、十五日、一月”的说法。但在《十诵律》“受日”更宽,可达三十九夜,《根本律》则规定四十夜。到了大众部的《僧袛律》则达到“受日”的极限了,只要在七月十五日自恣之前赶回就行。如云:
  如果事讫应还;若半月、若一月、若二月,乃至后自恣应还。[10]
  这样一来,就会莫衷一是,甚或形成投机的心态。因此,行者在这里要把握二个原则:a 、请假的事缘要真实,并且所谓的事缘,要在如上《资持记》规定的范围内。b 、遵从道宣律祖所言,不得秉四分羯磨,而用他部(如僧祗)之事;或者用四分羯磨,却叠用他部(如根本律)的天数。至于受日的方式又分为:
  A、对首受日
  告假者,应当具足威仪,互跪对一比丘说:
  大德一心念,我某某比丘,今受七日法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三说)
  B、众法受日
  据律中所载的羯磨文云: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比丘某某受过七日法,十五(一月)日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白如是。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比丘某某受过七日法,十五(一月)日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谁诸长老忍僧听比丘某某受过七日法,十五(一月)日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听比丘某某受过七日法,十五(一月)日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C、心念受日
  此是针对独住的安居者而言。但律中也有规定,既使是独住,如果事先知道一会儿,有比丘来住处,不等心念受日还是不成。若真的没有其他比丘众了,应当具足威仪,在佛像前心生口言:
  我某某比丘今受七日法,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三说)
  又说,如果住处有沙弥者,作心念已告以请假的事由,今请七日出界,事情办完即刻回来。但《十诵》中,如果是作七日法,在五众当中受日也行,实在连五众也找不到,才用心念。
  (三)安居之后的“自恣”及“迦提五利”
  1、自恣
  自恣,音译为钵刺婆刺拏,就意义而言译为“受岁”,指僧人从受具足戒后,每过一个安居到自恣日圆满,受戒的年龄就增长一岁。依《增一阿含经》卷二十四〈善聚品〉记载:
  佛告阿难曰:汝今于露地速击揵稚,所以然者,今七月十五日是受岁之日。是时尊者阿难,右膝着地长跪叉手,便说此偈:净眼无与等,无事而不练,智慧无染着,何等名受岁。尔时世尊复以偈报阿难曰:受岁三业净,身口意所作,两两比丘对,自陈所作短,还自称名字,今日众受岁,我亦净意受,唯愿原其过。[11]
  后来义净法师又将其译为“随意”,在《南海寄归传》云:
  凡夏罢岁终之时,此日应名随意,即是随他于三事之中,任意发挥说罪除愆之义。旧云自恣者。[12]
  而“自恣”的缘起,据《僧袛律》记载,因佛陀发现比丘三个月的结夏安居没有互相说话结束后便各自离开。为此,佛呵责诸比丘是“痴人”如冤家共住,同于外道。并告诸比丘,共住同修,应彼此相教,共相受语,辗转觉悟。不宜共行痖法,行痖法者,得罪作罪。[13]
  在《别译杂阿含经》卷十二,有佛以身示范,自乞僧举过的记载:
  于七月十五日,自恣时到,佛于僧前敷座而坐……我今欲自恣,我身口意,无过失不?[14]
  在《增一阿含经》卷二十四〈善聚品〉也记载:
  是时世尊坐于草座,告诸比丘:汝等尽当坐于草座。诸比丘对曰:如是世尊。时诸比丘各坐草座。是时世尊默然观诸比丘已,便勒诸比丘:我今欲受岁,我无过咎于众人乎?又不犯身、口、意?如来说此语已,诸比丘默然不对。是时复再三告诸比丘:我今欲受岁,然我无过于众人乎?是时尊者舍利弗,即从座起,长跪叉手白世尊言:诸比丘众观察如来,无身、口、意过,所以然者,世尊今日不度者度,不脱者脱,不般涅槃者令般涅槃,无救者为作救护,盲者作眼目,为病者作大医王,三界独尊,无能及者,最尊最上。……以此事缘,如来无咎于众人,亦无身、口、意过。[15]
  又七月十五日自恣了,就不必再行诵戒了,因“自恣”就包涵诵戒的功能。至于具体的“自恣”作法,可查阅随机羯磨文中。
  2、迦提五利
  按律中所说,七月十六日天亮后,到八月十五日之间称作“迦提月”。迦提:本言迦絺那、羯絺那。是一种衣名,意译为坚实,功德,能感实,能感多,衣衣无败坏故。有一种说法,认为一切坚物,皆称迦絺那,比如有人烦恼强盛,就称此人为迦絺那心人。“迦絺那”又名难活,以贫人取活为难,舍少财入此衣,功德的殊胜,就像须弥山那么大,故又翻为功德衣,此衣依安居之功,有五种之德,故名功德衣。又古代曾有翻为赏善罚恶衣,以赏前安居人,后安居人不得享有故,以僧众同受此衣,招五利功德。如《明了论》云:“以坐夏有功五利赏德也”。按四分律所说,安居之后,应受功德衣,则前安居人,七月十六日受,至十二月十五日舍。如果有受“功德衣”的比丘,可享有五种的特权:(1)平时是作为长衣,应当舍的,有了功德衣后,比丘以此为己有也无罪;(2)寻常作为比丘不能离三衣,而有了功德衣后,三衣之中,不携带一衣,经一宿亦无罪;(3)出家人在僧团中生活,不应该作别众食,但在这迦提月中,比丘也可应施主的别请而不犯戒;(4)修道人原则上,应少欲之足,但佛为了犒劳前安居的比丘,只要在过午之前,即使多次的接受施主的供养也不要紧;(5)至午时不告知同住之人而至施主之家亦无罪(寻常以为不嘱同利入聚戒禁止之)。
  又“功德衣”的制作,为四周附有边缘,仿照五条衣的样式,而各条二分为一长一短,通计十隔。具体授功德衣的仪规,详见羯磨文中。
  三、中国传统的“安居”法式
  我国正式实行安居制度,最早在于姚秦时代。当时由于《十诵律》等广律的传译,皆有详细解说安居的作法,我国僧人因此也遵循开始结夏。渐渐形成佛教丛林寺院,每年以结夏(或称结制)、解夏(或称解制)、冬至、年朝为四大节,极其重视。但到后来,特别是几次法难之后,天下寺院大都归入深山的禅宗一系。他们高举“不立文字,教外别传”的旗帜。因此,在佛教僧人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安居制度也徒具形式了,这直接导致后来出家人对“安居”的茫然甚或误解。其间当然还是有少数的有志大德和寺院,如宝华山自古号称律寺,在历史上一直做着薪火相传的伟业。但苦于律典的散佚,也只能依残遗片纸尽可能的达意,再配于一些仪规唱诵,来恢复“安居”古制。此中,主要依《敕修百丈清规》对“安居”仪式作些介绍:
  四月十五日:也就是夏安居的前一天,在客堂门口挂出“安居”牌。之后整个寺院都呈现出一片繁忙景象。普通僧众,清除洒扫寺院及各自寮房,并在这一天学习礼仪、清规,以便安居期内能够专心修道。当家知客等各寮堂负责人,忙于清点人数,开列僧众名号、戒腊,并登记造册。法堂里香灯师正在为所有的僧众铺设蒲团。法堂正中上首,早已摆好一张方桌,上面供着释迦牟尼的小像一尊,或者供着写有“安居会上,中天教主,本师释迦牟尼佛”的牌位。佛像左边,准备了住持之座。前廊下桌子上,则摆上了护法韦驮像。堂中央的小桌上,摆着筹盘、空盘。另外,在佛像、韦驮像、住持座前也都放置了一枚大筹,等着行佛时用。
  四月十六日:早餐后,随着三声大钟长鸣,僧众便齐集大殿。先由维那领着众人唱道:“释迦如来,结夏安居”,众僧随声而和。维那拈香,拜佛之后归位,僧众则齐声唱颂〈安居文〉:“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依某某寺僧伽蓝大界内,夏三月结制安居。”(三遍)接着念诵《大悲咒》三遍,然后绕佛,绕佛归位念发愿文:“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尽誓愿断。法门无量誓愿学,佛道无上誓愿成。唵,钵啰末怜陀宁娑婆诃。”(三唱三和)唱和完毕,紧接着跪念《怡山文》,再起立结赞:“安居期结,道体先成,殷勤发愿猛修行。经论作规绳,戒律圆明,顿登法王身。欢喜地菩萨摩诃萨。”最后唱回向偈:“结夏功德殊胜行,无边胜福皆回向,普愿沉溺诸有情,速往无量光佛刹,十方三世一切佛,一切菩萨摩诃萨,摩诃般若波罗蜜。”
  上述仪规的完成,标志着寺院安居的开始。以后的安居期内,朝晚课诵仍照常进行,但日间安排了些共修课。如在《敕修百丈清规.结制礼仪》中所说,每日早餐后,念《楞严经》中〈势至圆通章〉一遍,《大悲咒》、《十小咒》、《心经》各一遍,念佛号五百声。小食(禅宗寺院特有的习俗)后,念《十六观经》中〈杂想观章〉一遍,《往生咒》三遍,佛号五百声,礼阿弥陀佛十二拜。午饭后念《大忏悔文》,佛号五百声。晚饭后,再念《十六观经》中〈上品上生章〉一遍,《往生咒》三遍,念佛号千声,拜阿弥陀佛十二拜。其余时间,禅僧继续坐禅,念佛堂的僧人照例以念佛为常课。又安居期内,还会经常组织讲法活动。但一般情况下是专对出家人,而且是以讲律为主。
  七月十五日:七月十五日结束,这就是所谓“解夏”。这是个非常有意义的日子,因为大众僧经过几个月来的精进修学,在学识道业上都有了个新的台阶。是值得随喜、赞叹的殊胜之事,故这一天又名“佛欢喜日”。丛林寺院中“解夏”这一天也会举行一番仪式,并由方丈和尚向全寺僧众正式宣布“安居结束”。
  四、复兴“安居”制度的提议
  佛法讲世间万法,都要受无常的规律支配。佛法也是一种法,它也会随时空的迁流制约而转变。比如释迦佛成道十二年内,跟随佛陀修学的出家众,依“略戒”就可安心办道;但到了十二年后,僧团中已开始出现犯戒的问题,因此,佛令弟子们,实行半月半月集体布萨制度,以示警戒。“安居”制度传入汉地之后,也一度成为僧人重要的规范,但中国的宗教,向来都是依附于王权之内,到中唐至五代时,皇帝为了能随时召唤僧人,有很多大德们因不能如期安居,而给予赐增夏腊之事。渐渐地形成,认为安居可随意随处而行,不必执相,修行随处可行,并不限于安居期间,至使后来的年中行事中,也不再将三个月的安居修行视为必行之事。这直接导致僧团的混乱,在明末时,佛门中出现“贬戒为小乘,忽持戒为执相”的衰败。但古人说过:“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16]现在是二十一世纪,社会在转型,佛教的布教模式也应“与时俱进”,佛陀制戒,本身就有“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弹性。但万变不离其宗,在变中要有不变的原则,这是我们的根,所谓有根才有内涵,有创新才有生命力。当今佛教界:
  一分重律的,拘于古刹,不知变通,而一分学者,索性轻律不谈。[17]
  因此,如何正确对待戒律,把“安居” 制度正常化,是关系到佛教兴衰的根本。我们认为,重在要体现出“安居”的实用性,恢复寺院中,以戒腊的高低,作为僧团长幼次序的标准。这样僧众“安居”的积极性,自然提高,僧团的秩序在不自觉中,就能井然运转。但因历史、社会的原因,“安居” 制度曾被歪曲与误解,现在我们虽然在力尽恢复,正统的“安居”法,但也不妨借鉴些,中国传统的安居模式,体现出中国佛教的特色。
  1、安居仪规
  可适当加入一些唱诵内容,使其成为比较隆重的法事活动。经上说,此方真教体,清净在耳闻。正如《法华玄赞》所引,梵音是清净的声音,是具有正直、和雅、清撤、深入人心、普遍能听懂的特色与功能。用音声作佛事,在佛世时就很流行,在《十诵律》卷三十七说:
  有比丘名跋陀,于呗中第一,是比丘声好,白佛言:世尊!愿听我作声呗。佛言:听汝作声呗。呗有五利益:身体不疲,不忘所忆,心不疲劳,声音不坏,语言易解。
  因为我们的心,经常处于两种极端的状态之下:精力充沛之时,思绪极多,不易安静,在无事可做时,就会感到寂寞无聊;而在精神疲倦之时,便会陷于困顿、晦暗、昏沉呆滞中。此时,如果起来唱诵一段,既颂扬了佛德,也使身心平衡地进入最佳状态。而在佛法的弘扬方面,佛教音乐对中国佛教的深入民间,更是起了功不可没的作用。中国传统文化本身就有,以“礼乐”为本,礼为外在规范,乐乃内在和乐的特色。历史上很多人的学佛或出家,都与梵呗的吸引有关,净土宗善导大师一生游行教化,制有“转经行道法事赞”、“往生礼赞”、“般舟赞”等,将清净的梵呗演成群众的歌声,使得他所倡导的净土法门,能在四众善信中获得广泛的开展。但佛门中的唱诵,绝不同于世俗音乐的娱乐,佛教的念诵唱赞本身就是一种修行方式,正所谓“音吐嘹亮,洗悟尘心”。[18]因此,要求每个唱诵者,要心怀虔诚,在咏唱、演奏时,应摈除杂念,清心净虑,胸怀畅朗而专诚致志,从而达到,真挚无私而纯净和美的乐声。如宋代赞宁法师,把梵呗的“声德”情蕴,概括为:“哀而不伤,乐而不佚”[19]八字。
  上面讲的哪些,目的都是要大家知道,梵呗具有止息喧乱,便利法事进行的作用,能极好的发挥出,每一个僧人的宗教情怀。“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巧妙利用梵呗的功效,有益于“安居” 制度的普及;并且能展现出家人处处“弘法是家务”的高贵精神。但也要知道主次之分,因此在唱诵方面既要简炼,也要适可而止。现试拟办法如下:
  A、四月十六这一天,早餐之后,鸣钟集僧,僧众在大殿或法堂里举行洒净仪式。
  B、洒净后紧接着,拜愿忏摩一枝香。
  C、进行“对首安居法”,安居正式开始。
  D、结赞回向(参考《敕修百丈清规》卷七〈结制礼仪〉条)
  2、安居期内
  “安居”期间,寺院接受信众的佛事活动,一律改为早、晚随课普佛。出家人的性格,都数喜欢静,欣赏老庄的闲静无为,和缓飘逸的生活模式。再说一般人,也逃不出环境的制约,过多的佛事活动,会让出家者的心也散乱起来。因此,为了让大家在“安居”期内,安住下来潜心修道,需要营造一份清宁、详和的气氛。安居期内,寺院组织一些共修活动,但不必过多,其余时间,可依各自的规划进行修学。但原则上“安居”期内的修学,要以学律、坐禅、经行三类为主:
  A、 学律
  出家人跟在家人的最大区别,就是所受的戒律多少而论。出家僧人是佛教的标致,持受戒律,直接体现出三宝的庄严。藕益大师在《寒笳集》说的很好:
  五夏以前专精戒律,专精者岂徒著衣钵而已。……律中第二要务,在洞明二百五十戒开遮持犯之致。否则二六时中,既挂比丘名,当结无量罪。言之骇闻、思之丧胆。[20]
  因此,作为新出家僧人固然要学,既使老参也应“温故知新”,把学律持律当做即是修行的内容看待。
  B、 经行
  这在佛门中是很流行的修行方式,并且有益于身体健康,经中都有记载,佛陀在灵鹫山, 鹿苑园中经行的足迹。经行也就是,指在一定的场所中往返回旋之行走,佛世时,曾还建有专门的“经行堂”。如《四分律》卷五十云:
  时诸比丘露地经行,患风雨日曝得患。佛言:听作经行堂。不知云何作?佛言:听长行作。作堂所须一切给与。时彼上座老病羸顿,经行时倒地。佛言:听绳索系两头循索行。捉索行手软破手。佛言:听作卷若竹筒,以绳穿筒手捉循行。经行时疲极,听两头安床。[21]
  但经行通常在食后疲倦,或坐禅昏沉瞌睡时,即起来走走,为一种调济身心的安详散步。至于经行的效果,《十诵律》记有五种利益。即:(1)剿健,(2)有力,(3)不病,(4)消食,(5)意坚固;又《四分律》卷五十九也说,时常经行能得五利:(1)能堪远行,(2)能静思惟,(3)少病,(4)消食,(5)于定中得以久住。
  关于经行的方法,据《十诵律》卷五十七所述,应直的走,并且不必太快也能太慢;还说如果不能直走,应当画一个直线式的标记,随着标记来经行。又据《修禅要决》所说,经行时,先伸开手掌,把大母指压进手心,然后把其余四个指头,自然弯曲抱着大母指,形成一个拳状的样子。然后覆右手,抱左手腕;这些动作做好后,端立少时,摄心令住。之后走时切勿太急太缓,行至界畔,回身还向来处,住立少时,如前复行。行时开目,住时辄闭,如是久行,稍倦即休。后还交待经行应在白天,可能是防止晚上夜黑不安全吧。
  C、 坐禅
  禅坐是佛教的主要修行方式,如三卷本《大般涅槃经》卷中所说,出家法系以坐禅为第一。又《增一阿含经》卷十二说:“坐禅思惟,莫有懈怠”。禅又作禅那、驮衍那、持阿那,意译为静虑、思惟修习、弃恶或功德丛林,行者结跏趺坐,系心于某一对象,就称为坐禅。又修行的人如果能坚持坐禅,经上说有十种利益:(1)轻举妄动的举止会逐渐减少及至消失殆尽。(2)六根运作得宜。(3)病苦减低,气色红润。(4)记忆力增长。(5)忍耐力增生。(6)无执着心。(7)邪心改变成正心。(8)自性智慧之光明显现。(9)受用极乐。(10)可自由出入生死。
  3、“解夏”
  七月十五日,这一天称为“解夏”、“僧自恣日”或“佛欢喜日”。经上说,在“僧自恣日”以饭食等供养十方僧众,能得极大功德,令七世父母皆获解脱,在中国又称为“安居施”。因为,僧众们通过,三个月安居的精进修学,诸佛欣喜,功德超胜。而“菩萨无心,以众生心为心”,众僧欢喜,就是诸佛欢喜,因此这一天,在同一个地方所有安居的僧众,应该相互庆幸,分享“安居”的法乐,并且互相勉励,检讨各自不足的地方,这就是律典中所说的“自恣”。佛法传入汉地后,通过各朝代高僧大德们的宣传,这一天已经非常热闹了,佛门称“盂兰盆会”,只是一般人包括有些出家人,还不知道“盂兰盆会”的殊胜,就在于大众僧经过几个月的修学,自恣以后的比丘(尼),其戒腊增加一岁,谓之“受岁”或“受新岁”。仰仗僧众们的清净功德,即使平时难得超度的生灵,在这一天都可得到超升。后来中国的道教,也仿效佛教的做法,称这一天为“中元节”,也是说可以超度鬼魂,以至渐渐地的演变成,七月十五日统称为“鬼节”。
  现今我们要提倡“安居”制度,先要给七月十五这一天的节日“正名”。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只有僧俗大众都了解“安居”的真实意义,七月十五“盂兰盆会”的超度才成为可能,而且信众们真实明白了,七月十五为何称“佛欢喜日”的深意,在无形当中,也会起到一种无言监督的作用,从而让出家僧人更自觉如法的“安居”。至于这一天的法事安排,办个“盂兰盆会”,就很适合中国的民情。
  上来就“安居”的产生,到传入汉地后的演变,以及当代为复兴安居制度的提议,作了些概述,戒律虽然是世间悉檀,但“涅槃与世间,无有少分别”[22]。因此《善见律》说,毗尼是佛法寿命,在古代的中国儒家也讲:“有礼则安,无礼则危”[23]之言。但社会上的法律,可通过国家的权力来保证执行,而佛教中的戒律,更多的是通过信仰,对佛陀圣言量的信受。可这也并不意谓着迂腐的守旧,佛教讲一切法皆是“无常”,当然,佛法也要接受“无常”规律的支配,但作为后人,又有哪个大师,能制定一套戒律放之四海皆准,而又能让天下人信服奉行呢!因此戒律的复兴,不妨依据佛陀制戒的十义[24],以及“随方毗尼”[25]的原则进行调度,我们没这能力也没必要,把现有的成文律典拿来篡改,应该保持佛陀金口的权威。在有些明显没法实行或做不到的地方,生发出我们的宗教感情,心怀惭愧而不是恶意的去抨击。而在现有的环境条件下,有利于僧团的和乐共住,需要补充的可制定出来,作为寺规的一种来执行,这样既保持了佛法根本,又不失创新的活力,自然毗尼久住,佛教昌平。
  [1] 六和敬:即身和同住;口和无争;意和同悦;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
  [2] 宋﹒元照:《南山律行事钞资持记》, 天竺讲堂印,2004年。
  [3] 《摩奴法典》:约成书于公元二世纪(法国学者认为成书最早在公元前十三世纪)。中译本系法文本转译过来。《摩奴法典》,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年四刷。
  [4] 《四分律》卷37,《大正藏》22册,第830页。
  [5] 季羡林等《大唐西域记校注》第100页,中华书局,2004年。
  [6] 《四分律》卷58,《大正藏》22册,第998页。
  [7] 全名《律二十二明了论》,《大藏经》24册,第669页。
  [8] 弘一大师:《律学讲录卅三种合订本》,第81页,佛陀教育基金会,中华民国八十二年版。
  [9] 《四分律》卷37,《大正藏》22册,第833~834页。
  [10] 《摩诃僧祗律》卷27,《大藏经》22册,第451页。
  [11] 《大藏经》第2册,676页。
  [12]义净:《南海寄归传》,《大藏经》54册,217页。
  [13] 《大藏经》22册,第451页。
  [14] 《大藏经》第2册,457页。
  [15] 《大藏经》第2册,677页。
  [16] 引自劳政武:《佛教戒律学》第16页,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年。
  [17] 印顺导师:《印顺集》之《人间佛教要略》,159页。
  [18] 梁﹒慧皎著《高僧传·经师论》卷13,483~484页。中华书局出版,1992年。
  [19] 赞宁:《宋高僧传﹒杂科声德论》大正藏,卷50,页899。
  [20] 藕益大师:《寒笳集》29~30页,台湾德山寺,1995年。
  [21] 《大正藏》22册,938页。
  [22] 引自杨化群:《藏传因明学》,第6页,西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3] 引自马一浮:《复性书院讲录》204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
  [24] 制戒十义,据《十诵律》卷一所说:即摄僧;极好摄;僧安乐住;折伏高心人;有惭愧者得安乐;不信者得净信;已信者增长信;遮今世恼漏;断后世恶;梵行久住。
  [25] 指戒律(毗尼)可随各地之风土习俗而有开制、缓急之别。依《五分律》卷二十二云: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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