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因三相略说因明对逻辑的优势
看到庄师兄的《佛教认识论——内容与形式的结合》,受到启发,想写一篇短文,从因三相略说因明对逻辑的优势。
因三相最初并非佛教论师提出,无著曾在论著中反对因三相。但到了陈那论师的时候,对因三相进行改造,构建了新因明的体系。
因明的作法,通常举例如:
(宗)声是无常
(因)所作性故
(喻)凡所作见彼无常,如瓶;
凡常见彼非所作,如空。
这里为了完整,特意把完整了论式写下来。其实,因为宗、因、喻三支的严密结构,在形式上,是可以省略某一支的。如说“声是无常,所作性故。”因为,喻不言自明,有时候是不一定要说的。法称又说,三支的宗支可以省略,是从知识论上去考虑,如果是要论辩,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立宗就是表明自己的宗旨,要有悟他的效用,是一定要明说的。
陈那所立的因三相为:“是宗法性,同品有性,异品无性。”,玄奘法师翻译时加上了限定词为:“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
需要指出的是——因三相的主词都是因支,也就是说,因三相所限定的规则都是从因支出发的。
还是举“声是无常”为例。完整论式的因支应该是“声是所作性故”,这里省略的主词——“声”。
需要指出的是,宗支和因支的前陈是相同的。并且,宗支上的后陈是包含于因支上的后陈的。例子中,无常性包含于所作性,无常的一定是所作的。这是“遍是宗法性”。
所作见彼无常,至少要找出一个例子来,这里我们可以举瓶,还可以举纸、桌等等。如果只能有一个例子,也是可以;但如果举不出例子就说明这个论式是有问题的,不成立的。这是“同品定有性”。
常见彼非所作,也是一定要成立,就是说,非所作包含于常,这是“异品遍无性”。
因三相是需要共同成立的,不然论式就不成立。
下面我们说一下,因明论式优于逻辑论式的地方。
比如逻辑论式如下:
(大前提)所有人都要死;
(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
(结论)所以苏格拉底要死。
但,这个大前提其实不成立,因为,所有人应该包括过去、现在、未来的所有人,但提出论式的时候,只能是过去、现在,还没有包含未来。所以这个论式就有问题。
因明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宗)慈心有死;
(因)人故;
(喻)所见人皆有死,如隔壁张三;
这里,依照因三相,我们只要找到一个因同品就可以,所以不需要建立“所有的人都有死”这个论题,避免了不完全归纳的尴尬。
这是因明优于逻辑的地方,当然,有些论式逻辑上没有问题,但在因明上是不能成立的。如:
逻辑立“凡有思想的的都能劳动,人有思想,所以人能劳动”是成立的。
但因明上不能成立,因为“有思想”和“能劳动”在唯物辩证法中认为是等价的,所以没有办法找出因同品。所以不能成立。
因明和逻辑虽然都是论理学的一种,但不是相同的体系,所以其中的差别很大,不是可以任意会通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16 8:16:5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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