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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别不极成过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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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因明学用语。因明三十三过的宗九过之一。指因明论式中,所立的宗前陈(所别)为立敌所不共许而招致的过失。《因明入正理门论》举例云(大正32·11c):“如数论师对佛弟子说我是思。”在这个例子中,能别的“思”为立敌共许极成;但所别的“我”却仅为数论所许而为佛家所不立。因此前述例子有所别不极成之失。

  又,依《因明入正理论疏》所述,所别不极成分有六种。列表如下:

  ┌───────┬────────────┬────────────┐
  │ 过    名│   举    例    │《因明入正理论疏》的说明│
  ├───────┼────────────┼────────────┤
  │自所别不成非他│如佛弟子对数论言:我是无│“是无常法”,彼此许有;│
  │       │常。          │有法“神我”,自所不成。│
  ├───────┼────────────┼────────────┤
  │他所别不成非自│如数论者立:我是思。  │            │
  ├───────┼────────────┼────────────┤
  │俱所别不成  │如萨婆多对大众部立:神我│“实有”可有,“我”两无│
  │       │实有。         │故。          │
  ├───────┼────────────┼────────────┤
  │自一分所别不成│如佛分子对数论言:我及色│“色”等许有,“我”自无│
  │非他     │等,皆性是空。     │故。          │
  ├───────┼────────────┼────────────┤
  │他一分所别不成│如数论师对佛弟子立:我色│佛法不许有“我”体故。 │
  │非自     │等皆并实有。      │            │
  ├───────┼────────────┼────────────┤
  │俱一分所别不成│萨婆多对化地部说:我去来│世可具有,“我”俱无故。│
  │       │皆是实有。       │            │
  └───────┴────────────┴────────────┘



  以上六种所别不极成都是过失。除俱所别不成和俱一分所别不成外,自、他所别不成如果有所简别即可免过。

  [参考资料] 《因明入正理论》;《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因明论疏明灯抄》卷四(本);《因明论疏瑞源记》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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