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现实论(一)
第三节 声明略说
一 声明概说
声明即语言文字学,文字根于语言,语言本乎声韵,故以明语言文字之学曰声明。语言文字为有情类情意想念互相交通之具,犹身器交通之道路及舟车也,未成语言之前,故尝先有声势、容势──手势面容等──等以互表情想。一群之同类者,习熟声音曲屈之趣,世代相传而语言起。未成文字之前,故尝先有结绳、图象等以相持意念,一群之同类者,习熟形声契合之趣──单文及字母,即为形之符号或声之符号 [P70] ──,世代相传而文字起。演而益进,语文蔚兴。亦犹椎轮大辂,踵为汽车。语言如点,功在暂亲表示;文字如线,功在递久传持。语言如身运足行路,文字如身乘舟致远。非语言文字,则自心众心无以相涉历而通恕。恕者推众心如自心,比自心如众心,即为推比之所由起。欲由推比而求决知,语言文字之为必要工具,亦不亚于数学,故曰有名为物之母也。然语言文字,不限于人类,佛本行经说六十四种书──书即语文之学──:梵天所传书,佉卢瑟咤书,富沙迦罗书,阿迦罗书,瞢迦罗书(上五皆印度古语文学),邪寐尼书(希腊拉丁系语文学),盎瞿梨书,邪那尼迦书,娑迦罗书,波罗尼书,波流沙书,父与书,毗多荼书,陀毗荼国书(达罗毗荼系语文学),脂罗低书(楔形文字),度其差那婆多书,优波伽书,僧佉书,阿婆勿陀书,阿!2曲卢摩书,毗寐奢罗书,阿陀罗多书(乌拉阿尔系语文学),珂沙书(失勒或勒特系文语),脂那国书(中国文语),摩那书,末荼叉罗书,毗多悉底书,富数波书,提婆书(天语),那伽书(龙语),夜叉书(鬼神语),干闼婆书(鬼神语),阿修罗书 [P71] (神语),迦楼罗书(妙翅鸟语),紧那罗书(疑人语),摩!7亩罗伽书(神蛇语),弥伽遮迦书(诸兽语),伽伽娄多书(诸鸟语),浮摩地婆书(地居天语),安多梨叉提婆书(空居天语),郁多罗拘卢书(他星球人语),逋娄婆毗提诃书(他星球人语),西瞿耶尼书(他星球人语),乌差婆书,腻差波书,娑伽罗书,跋阇罗书,梨伽波罗低黎伽书,毗弃多书,阿!2曲浮多书,奢婆多罗跋多书,伽那那跋多书,优差波跋多书,尼差婆跋多书,波陀梨怯书,毗拘多罗波陀那地书,邪婆陀书,多罗书,末荼婆哂尼书,梨沙耶婆多波惨比多书(仙语),陀罗尼卑叉梨书(地质史),伽伽那卑丽叉尼书(天体史),萨蒲沙地尼山陀书(生物史),沙罗僧伽阿尼书(诸书总览),萨婆娄多书(一切种音)。其在提婆书以下之三十六种,大抵非此地球人类之语言文字也。在此地球人类各种文字,据传略分三式:一、右行式,梵文及西洋文属之;二、左行式,印度之怯卢书,或他州族有之;三、下行式,中国文字属之,是中所传此人间之语文,虽莫详其分系,对观今世通行之语文学,亦可仿佛见之。兹录韦尔 [P72] 斯所着人类语言表以为参考。其所列者,皆属各民族之单纯语系。混合语言,未列属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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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语言发达图
[P73]
此中各族之语言文字学,今不专论,而语言文字之统一,实为今而后人类之需要。察地球之大势,华文系、梵文系、及英文系三,为最广流行语系。取此为经,参以各族文语为纬,织成一地球之语锦,为今世语言文字学者只鸿业。英文由希腊拉丁孳乳而生;华文之起颇早,始于象形,继以指事,谐声、会意、版图扩大,多族同化,集各方语文,互相转注而杀其有余,藉递代语文,因应假借而补其不足,所谓六书,即六种依语言而制文字之方法所制成之文字也,凡各文字,皆有声韵、形体、意义之三方面。说文解字、尔雅韵府等,为研究之专门书,近世戴、段、钱、王、俞、章之考证学,集其大成,兹难具述,惟略言佛陀学根柢之梵文耳。
二、梵文与声明
印度古代文字,通名“梵书”──巴利文等通俗梵文,亦梵文之支流──,俗传是劫初梵王造,谓有百万颂释。今可考之声明古籍,当推六吠陀分中论字源──梵云尼禄多──等书,作者为耶斯迦。其书中虽传有古作家迦多婆之名──即旧传之迦单 [P74] 设罗仙,略古声明为万二千颂者──,今亦无考。后、梵语于吠陀语外,别成一种“雅语”。二千四百年前大语学者波尼!1桭出,整理雅语,遂为声明别辟一新时期。如定字母为四十七,别为字母各声,虚实诸词,啭声各异,十罗三世,秩序井然。凡此大端,皆为后来语学者之所本,今略举其著作如次。
第一、苏呾啰,凡八篇三十二章,三千九百七十六则,为声明论之根本典。
唐人传为八千颂之根本经者是也。其籍现存。
第二、伽那婆他,语汇之类。
第三、驮都婆他,为三荒章之一,有八百颂。大声字义之意,旧译八界论者
是也。
第四、温那地,旧传三荒章之一,有一千颂,论字缘。
后之三种。为前一种补充遗义之作。波氏以后作者,大多从事注释,其略如次:二千二百年前,迦多耶也那作本经之释文,略为千二百四十五则。二千一百年前,钵 [P75] 填阇梨作大婆沙,约为千一百十三则;此书现存,义净传为朱弥有二十四千颂者是也。自后作者中绝,凡数百年。一千六百年前,旃陀罗作二二四章记论,别成一派。一千四百年前,阇耶佚底与缚摩那共作迦尸迦颂,义净传为苏呾啰中最妙有十八千颂者是也。稍后、伐致诃梨作伐致诃梨论,二十五千颂,释大婆沙薄迦论七百颂,叙圣教量即比量荜拏颂三千颂。时护法论师作荜拏颂释十四千颂,又作杂宝声明论二万五千颂,为梵文雅语最究竟之作。自后印度别行俗语法,则精严稍逊前矣,亦印度文化衰落之征也。此为梵文学之略史。佛陀学将古代学术,总分五科,谓之五明──梵语播遮吠陀──,犹云五种之科学也。学者习之,自记论始──记论,梵云毗阿羯刺拏,即旧传毗迦罗论──。记论乃分别声韵,训释文例者,近于今所谓文典等,为研习他种学术之基础。佛学中始明此学曰声明。次因明,则论理学也。次医明,则一药学也。次工巧明,则算学及人间实际应用诸学皆是──若农、工、政、法等,观华严经善财所闻自在主说可知──。西域记谓印度开蒙诱进,先遵循十二章;七岁之后,渐授五 [P76] 明大论,一曰声明云云。则声明者,犹近代考证学者所云之小学是也。佛陀学传华后,翻译至于唐代,精严遂臻其极。章句之间,往往存梵文之形式。不习声明,实时苦其诘屈难读。兼以辨别主宾,应知啭声之例;审定名义,必从离合之方;毫厘之差,不厌研核。惜声明之学,唐贤传译未详备,后之学者无所依据。今则转藉欧译,稍便寻究,然犹不易言也。
三 何谓名句文身
诠窗体事、单义之单名曰名,或中国字典、辞典所列之各字、各辞;二个名字以上,聚写一处,则曰名身──梵云那摩迦耶──,或多名身。缀二名以上,诠表彼事义与此事义关系者之一辞曰句,例云“人死”或“人皆有死”等;二个名辞以上,聚写一处,则曰句身──梵云钵陀迦耶──,或多句身。不诠事义而但为附丽声音曲屈之符号者曰文,亦曰字母,例abcd等;佛陀学中或赋与玄密之意义,非其本也。二个字母以上,聚写一处,则曰文身,或多文身──梵云便缮那迦耶。便缮那,原义 [P77] 为盐等,故旧译味──。中国文字,有名而无字母,此与西洋文及梵文异者。而梵文之有字母,则与西洋文同也。身者、聚也,意显聚集多名说多名物,聚集多句说多句意,聚集多文表多声韵,故谓之身。然文身仍为文而非名、句,名身亦仍为名而非文、句,句身亦仍为句而非名、文,其界不相混也。推名、句之所依,乃及文身,故置后说。若循学习之序,应曰文、名、句身。先学字母,乃及字母拼成之名,名缀成之句故。亦有以“文”为成篇之文章者,非其本意。瑜伽说声明处有六种施设建立相:一曰法,谓名身、句身、文身、及不鄙陋、轻易、雄朗、相应、义善之五德相应声,以声为体,文、名、句是声上音韵屈曲之用,体用兼彰,则为名、句、文、声四法。二曰义,谓十种义:根、大种、业、寻求、非法、法、兴盛、衰损、受用、守护。又六种义:自性、因、果、作用、差别、转。三日补特伽罗──数取趣,有情或人也── ,谓建立男、女、非男非女声相差别,或复初、中、上士声相差别。四曰时,谓三时声相差别:过去过去殊胜,未来未来殊胜,现在现在殊胜。五曰数,谓三数声相:一 [P78] 数、二数、多数。六曰处所根栽,处所谓相续、名号、总略、彼益、宣说,五皆诸声明本籍中品名,故谓为处所。根栽谓界颂等,及论字之为余义所根者。是六相者,概括一切能诠所诠差尽,声明所明,要不外是。然第二义相,属一切所诠,遍余明处;声明正属能诠,故当就第一法相、第二补特伽罗相等五相以论之。此言名句文身,正是第一法相,亦是声明之总相也。下之所论,不出于此。
四 文及文身
辨文身音韵及拼法者,及悉昙章。悉域记谓童蒙所习,在五明论之外;寄归传则视为声明五论之一。真言宗传中国之后,以须意观梵字,口诵梵音之故,辨字音之悉昙,成为专学。古今著述,颇有能详尽者。悉昙、译云成就,乃写字母时用为篇首之标章,表学之有所成就之吉祥意者。后人因写字母先韵后声,韵母前记标悉昙,遂误悉昙为字母,寝假而用为字母之总称。故诸学者,常举悉昙字母──梵云悉昙摩呾理迦 ──为言,而于论字母连缀声音转变之书,亦名为悉昙章也。旧传字母之数,多寡 [P79] 不一,瑜伽则定字身为四十九。伦记引奘师云:“传有三说:一说!8啋、阿、壹、伊、邬、乌、纥、吕、纥、闾、吕、!6捻、污、隩,为十四韵别,加闇恶为助句辞,超声有八,毗声有二十五,加标首之悉昙,为四十九。一说悉昙但是总标,不入字数,别加滥时!C狚意,余同。一说韵有十六,闇恶亦入韵数,余同”。涅盘经文字品,说三十五字为声母,十四字为韵母,故共四十九字。然按华译涅盘有五十字,中一“罗”字,系叠声之滥入,故唯四十九字为定。字母分为韵──梵云摩多──、声──梵云毗衍闇南──之二。其间部别烦复,波尼!1桭之所分别者,其目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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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韵□等
┌韵┤复韵□等
│ └半韵也等
一切字母┤ ┌喉声迦等┐
│ │颚声者等│
└声┤舌声咤等├舍沙婆呵
│齿声□等│
└唇声跛等┘
[P80]
或别声为七类:一迦等五,二者等五,三咤等五,四!B摫等五,五跛等五,六也等四,七舍等四,依此分类,表列古今所译字音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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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韵分类│奘师传者│涅盘经者│近人译者 │
├─┬──┼────┼────┼─────┤
│ │ │□ │短阿 │阿 │
│ │ 单 │ │ │ 阿 │
│韵│ │阿 │长阿 │阿 │
│ │ │ │ │ │
│ │ │壹 │短伊 │伊 │
│ │ 韵 │ │ │ 伊 │
│ │ │伊 │长伊 │伊 │
│ │ │ │ │ │
│ │ │邬 │短忧 │乌 │
│ │ 六 │ │ │ 乌 │
│ │ │乌 │长忧 │乌 │
│ ├──┼────┼────┼─────┤
│ │ │□ │□ │厄 │
│ │ 复 │ │ │ 厄 │
│ │ │蔼 │黳 │厄 │
│ │ 韵 │ │ │ │
│ │ │污 │乌 │鄂 │
│ │ 四 │ │ │ 鄂 │
│ │ │隩 │炮 │鄂 │
│ ├──┼────┼────┼─────┤
│ │ │纥 │鲁 │唎 │
│ │ 别 │ 吕 │ │ 伊 │
│ │ │纥 │流 │唎 │
│ │ 韵 │ │ │ │
│ │ │吕 │卢 │利 │
│ │ 四 │ 闾 │ │ 伊 │
│ │ │□ │楼 │利 │
│ ├──┼────┼────┼─────┤
│声│随韵│闇 │庵 │昂 │
│ │止声│恶 │痾 │阿斯 │
├─┼──┼────┼────┼─────┤
│ │ 喉 │迦 │迦 │□ │
│毗│ │佉 │呿 │喀 │
│ │ 声 │伽 │伽 │噶 │
│ │ │ │ │ 哈 │
│ │ │键 │伽(重音)│噶 │
│ │ 五 │(缺) │俄 │迎阿(二合)│
│ ├──┼────┼────┼─────┤
│ │ 鄂 │者 │遮 │匝 │
│ │ │绰 │车 │擦 │
│ │ 声 │阇 │闇 │杂 │
│ │ │ │ │ 哈 │
│ │ 五 │(缺) │闇(重音)│杂 │
│ │ │(缺) │若 │尼鸦(二合)│
│ ├──┼────┼────┼─────┤
│ │ 舌 │咤 │咤 │查 │
│ │ │搋 │佗 │叉 │
│ │ 声 │茶 │茶 │楂 │
│ │ │择 │茶(重音)│楂 │
│ │ 五 │拏 │拏 │那(哈) │
│ ├──┼────┼────┼─────┤
│ │ 齿 │多页 │多 │答 │
│ │ │他 │他 │塔 │
│ │ 声 │柁 │陀 │达 │
│ │ │ │ │ 哈 │
│ │ 五 │达 │陀(重音)│达 │
│ │ │娜 │那 │纳 │
│ ├──┼────┼────┼─────┤
│ │ 唇 │跛 │波 │巴 │
│ │ │颇 │颇 │葩 │
│ │ 声 │婆 │婆 │拔 │
│ │ │ │ │ 哈 │
│声│ 五 │薄 │婆(重音)│拔 │
│ │ │磨 │摩 │嘛 │
├─┼──┼────┼────┼─────┤
│ │ │也 │耶 │鸦 │
│超│ 前 │洛 │啰 │喇 │
│ │ 四 │砢 │罗 │拉 │
│ │ 亦 │缚 │和 │斡 │
│ │ 曰 │舍 │赊 │沙 │
│ │ 半 │沙 │沙 │卡 │
│声│ 韵 │娑 │娑 │萨 │
│ │ │呵 │呵 │哈 │
└─┴──┴────┴────┴─────┘
[P84]
若字形屈曲之写法,古今变迁不一,近人多采用提婆那伽利书,与今所传,不无殊异。此外缀音生字之法则等,详在悉昙字记。 [P85]
五 名及名身
瑜伽及显扬等,均以声明六相为名身六依处。盖声明虽包括名、句、文身,而名实为主要。谓之名明,亦无不可。廓充之,若中国且合因明称曰名学,可知“名”之关系大也。然在华文,与此乃无专着,比迹寻之,略有可述。一者、名之构造,所谓字界字缘。二者、静词啭变,所谓苏漫多声。三者、动词转变,所谓底彦多声。
六 字界字缘
梵文名身,多有语根,及最简单之“名”,而为“余名”所从演译,谓之字界,字之因也。于语根之首尾,附加单名,谓之字缘。字缘附字因后,字因原义,或变或否,乃成语干,谓之字体。成为识论有云:“毗助末底,是疑义故;末底、般若,义无异故”。此说主张“疑”是“慧”之一种。末底、般若,均译为慧,以“毗字缘”,加助“末底字界”,成“毗末底”,则为“疑”义。主张字界原义不变,则疑仍为慧之一种。若主张字界原义以随字缘而转变,则疑非慧。辨此纠纷。在明字界、字缘 [P86] ,毗是字缘,末底是字界也。取譬明之,字界,字缘,皆若华文单字,例人与言;字界字缘合成字体,则若华文二字合成而一辞,亦同会意之字,例“人言”之为“信”。人言固为言之一种,可仍是言,然合为信,则别指信德而非指言矣。此为二名构成一名之式。
七 苏漫多声
于字体上,更于其末声韵变化,以表此名与他名之中介等关系,及“名”在“句”中之次位者,有八啭声:一、体声,梵云你利提势,表能作者;或一事一物之当体,居句中之主位,例云“农人”。二、业声,梵云邬波提舍泥,表所作即动作所止,居句中之宾位,例云务农。前二汛说之词。三、具声,梵云羯咥唎迦啰泥,此表动作之所由藉,居句中之附加主位,例云由耕种力。此明自因。四、为声,梵云三钵啰陀你鸡,此表动作之何所为,居句中之第二宾位,例云为资生故。此名目的。五、从声,梵云裒波陀泥,此表动作之所从来,例云从师学来。此明他缘。六、属声,梵云沙 [P87] 弭婆者你,表动作者系属所在,例云务农中国。此名统属。七、依声,梵云珊你陀那啰梯,此表动作之所依对,例云依农具等;或于田中。此明助缘。八、呼声,梵云阿曼怛罗泥,此表所呼召者;独举其名,与余无涉,故在句中为独立格,例呼某人。今更问答明之。例如观一农作,问曰作者谁?答曰农人。工作何事?答曰务农。用何务农?答曰由耕种力。为何务农?答曰为资生活。何能务农?答曰从师学来。务农何属?答曰务农中国。将何务农?答曰依农具等,及于田地。尔何姓名?答曰某某。集成一文,即“农人务农,由耕种力,为资生活,依犁,田地,从师传习,务农中国,名为某某”也。于此文中,各名关系及其位次,在梵文皆以各名之尾声变化示其区别。察其尾声区别,知示何种关系,居何位次,谓之啭声──参阅瑜伽论及杂集论等── 。唐译经论,应用其八啭声者甚多,兹不繁引。
梵语中具啭声变化之名,皆有数目,其别凡三:一数唯一言,梵云翳迦啭遮拏;二数为二言,梵云陀毗啭遮拏;三数上为多言,梵云波呼啭遮拏。此三亦以字尾啭声 [P88] 为别。但历来译文,殊少明白标出者。但亦有时以数目差别,不能不辨者。例成唯识论解“二各二”云:“上一二字,显两种二:第一种悔眠二,第二种寻伺二”。盖特 !2瞀炎是一言之二,特!2瞀曳是二言之二,特!2瞀是多言之二。“二各二”句,上一“二”字,是一言二,则但二法。是多言二,则可多法。今此上一“二”字,是二言“二”,表有四法,故统两种二法。前八啭声,各以此一言、二言、多言之三!2瞀乘之,责成二十四种啭声。声尾示单数、多数之区别,英文亦有,但华文则无耳。
名、代、形容等啭声名,又有男声──梵云蓬棱伽──,女声──梵云尸咤唎棱伽 ──,中声──梵云纥梨波棱伽,译不分男声女声,或作非男非女声──之别。欧文亦有此种区别,中国近亦仿之。如以他字呼男,她字呼女,它字汛呼者是。此等虽以物之性质为别,然梵语于尾声变化,不厌其繁。男女声韵,长短差异,故其字体亦变为他种声而供应用。大抵男声尾为短韵,女声之尾则为长韵。每四句颂,短韵长韵,相间而用,犹中国之律诗别平仄然,以声韵为区别。故诸啭声,皆可有此三别。唯是枢要 [P89] 释成为识谓:梵音毗若底(识),摩呾刺多(唯),悉提(成),于女声内呼之。若用男声,则为毗若那(识),摩呾刺(唯),悉达(成),及其例也。以兹三啭乘前二十四啭,则有七十二啭。此前三共七十二种啭声,皆明名、代、形容诸静词尾声变化者,总曰苏漫多声,多以苏声居后而成其啭声故。且此在泛常文语中亦多用之,故基师云:“见于泛文”。
八 底彦多声
梵文除介词、助动词、连词等名,无声韵变化之应用外,其余静词、动词等名字体──原名、或字界字缘合成名──,虽不变动,然每视所应表白而变其尾声。前已明诸静词之啭声矣,今更进明动词啭声。梵语动词中时之区别甚繁复,波尼!1桭尝举语尾罗声之种种,表时变化,曰十罗声。名义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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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说…………罗咤………泛说现作
(一)现在时┤愿望…………棱…………说现愿作
└命令…………路咤………命他现作
┌正过去………蓝…………泛说已作
(二)过去时┤已过去………梨咤………说久已作
│ ┌泛说………鲁頞…………泛说非现时作
└不定过去…┤
└希求………悉啰棱………表已愿作
┌泛说………鲁咤…………泛说当作
┌单纯未来…┤
(三)未来时┤ └假设过去…罗林…………假说已作实是当来
└复述未来…………………罗唎咤………藉余语以显其当作
[P90]
此种分别,亦近希腊语系诸国文语。华译于过去用“己”、“讫”等,未来用“当”等,命令用“应”等,愿望用“愿欲”等。虽甚了然,摄略未尽。此表时别异之 [P91] 动词,亦用声尾啭音为表,及二九韵,或十八啭声也。先分为自而言、为他而言二种,每种有泛说、说自、说他之三种,则成六啭;每种又有一言、二言、三言之别,乃成十八啭声。其式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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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说………一言………二言………多言
为自言┤说自………一言………二言………多言
└说他………一言………二言………多言
┌泛说………一言………二言………多言
为他言┤说自………一言………二言………多言
└说他………一言………二言………多言
此十八啭,多以底声居后而成其啭声者,故曰底彦多声。泛常文语,不甚严别,惟学者间取为准绳。故基师曰“则以庄严文句”,非谓泛文无动词变化也。底彦多声中为他言九韵,梵云般罗飒迷,即动词所表动作及于他身他物者。其为自言九韵,梵 [P92] 云阿答末泥,即动词所表之动作仍返于自身而止者。为他之言,泛用较多,为自之言,多用令文巧妙。文语俗雅、朴华,虽不离绝,然亦往往因之而判。又瑜伽论初、中、上士,初士梵云乌他摩补鲁杀,此即泛说;中士梵云摩驮摩补鲁杀,即此说他;上士梵云钵罗檀补鲁杀,即此说自。初以泛说,中以说他,后乃说自。不同欧西以自名第一人,以他名第二人,以泛名第三人。先泛后自,为顺序之知识;先私后公,乃颠倒之思想,此亦梵欧之一殊也。初言未辨他、自,类如小儿;次言辨他忘目,则类庸人;后言察余明自,乃类达者,故基师以之为喻也。
九 名句间之六合释
构名成句,有时还用构成之句用之若名。此名句缀合之成语,泛文之应用者殊广,远为欧罗巴系等文语所不及。而各有其构成之法则,因此含义周详,可省无数繁文复韵。然译为华文者,未能着其条例;有之、则其一部分之六合释──梵云杀三摩娑 ──耳(参考法范义林章等)。此六合释,亦曰六离合释,盖欲寻一合成语句之义, [P93] 当先离析以为二名或三四名,然后察其以何方式合成,定其训释之义。兹先列其六种方式,乃援例证成之。
一、依士释,又曰依主。句中前分为后分依,对之有领属关系者。
二、持业释,又约同依。句中前分泛用诸名以叙述后分者。
三、带数释,亦曰双物。句中前分专用数名以叙述后分者。
四、不变释,亦曰邻近。句中前分为助动词等,余句亦用如助动词者。
前四皆为句中以前分限定后分之义者。
五、有财释,亦云多榖。全句如一形容词者。此多由前类合成句转成,亦为
第二次合成句。
六、相违释,亦云对偶。句中两名,立于平等并存立之位,前分后分无关属
者。
(一)依士释多属第六转声,然亦不拘限之。例成唯识论述记云:“由抉择所得 [P94] 灭,名为择灭,由第三啭上依士释”。梵云钵啰底僧佉耶,此云决择;梵云尼路驮,此云灭。由抉择而得灭,合成“择灭”之语。末用第三啭声,故以依士释之。(二)持业释,句中前后分名,虽各诠其一义,然同目于一事,故亦谓之同依。前分或为名词,或为形容词、助动词,例成唯识论云:“七持业释,如藏识名,识即意故。六依主释,如眼识等,识异意故”。意者,梵云末那,思量为义;识者,梵云毗若那諵,分别为义。曰意曰识,同目第七之用,故曰七持业识。若第六、虽同名意识,依第七意而名意识,故曰六依主释,(三)带数释,等于持业,但前分为数词而已。例云六识,七识。(四)不变释,不变者,谓其句语无尾声啭变,全语用如助动词也。例云“念住”,实住定慧。若云于定慧住,属依主释;然不云定慧住曰念住者,念易知故,近定慧故。具足应云近于“念”之“定慧”中住;犹云近于“长安”之“终南”住。欲人易知,但曰“近长安住”,或“近念住”。“念”显定慧所近之处,用显住于定慧,故为助动词而尾声不啭,同不变释,或引伸之曰邻近释。(五)有财释,多用 [P95] 他语转以形容别一名者,例云“觉者”。觉是菩提,者指佛陀,用“有菩提”形容“佛陀”,故曰觉者。或但以“觉”释“佛”,则并所形容之一名省去,所谓以他为自,全受他称者也。故前分末之男女、一多等啭声,必与所形容者全相一致。义林章云:“论以唯识为所成,名成唯识论,亦有财释”。用“成唯识”三字,为“论”字之形容,指之曰“成唯识论”;或“能有成立唯识理之用”者,故有财释。分析其式如下:
图片
︵ ︵ ︵ ︵︵ ︵
名 名 形 一名 一
毗若底 摩呾刺多容悉 地言 奢萨呾罗言
体 体
词 词 词 声词 声
︶───︶────︶────︶︶────︶
识 唯(或量) 成 论
└─┬─┘ │ │
业 │ │
└────┬───┘ │
依 │
主 │
└───┬───┘
有
财
[P96]
以识即量,故持业识──或识之唯,亦依主释──。唯识之成,故依主释。以能“成唯识”为“论”形容词,故有财释。若云“成立唯识之论”,亦依主释。盖一语句,析之可为多释,有财释于“成唯识论”之句内,特为多释中之一释,故曰亦有财释。(六)相违释,并列二名以至多名,不相关属成一语者。例云立破真似。谓能立与能破,及真能立、真能破,与似能立、似能破也。虽或不用“与”“及”等连介词嵌入解释之时,则同有“与”“及”等连介词者。以六合释本,通用于“名”“与”“句”间者也。“立破真似”亦谓之句,犹“能立与能破”之成为一句也。句及句 [P97] 身等构成例,近刊有阿弥陀佛经、楞伽经等梵文原典,当以梵文文典考其成例,兹不详述。
十 声明之用与体
声明包举语言文字,文字以语为根,语言之用在名、句、味──味即字母,亦即文身,乃声音之符号──。名、句、味乃声上屈曲音韵,声为事体,名、句、味乃声之“分位差别”,声实、名句文假,故诸文语以声为体。或曰:语言虽用耳闻,文字乃由眼见。点画等为色之曲屈形状,色为事体,点画等乃色之分位差别,色实、点画等假,故未有文字前,所闻语言以声为体,既有文字,则闻语言音乐,或见文字图画,皆能解其所诠表义,故以声、色为体。或曰就“能诠表于义”之事以明其体,则云声、色为体,亦但循此人间之常俗耳。聋哑者之解义,则唯以“色”为体,盲者多以声触为体,在旁生等,多以声、香、味、触为体。他有情界,或光色等,或香味等,或梦法等,皆得为体。故以“色、声、香、味、触、法”为体。或曰:文言有二:一者、显 [P98] 义文言,色、声、法等为体;二者、显境文言,诸识心等为体。且色声等即为识心之所显境,境含现量、比量一切所知事义,将所显为能显,故唯以“识”为体。或曰:穷究其本,诸识分别及所分别,皆以无分别之“现量实相”为依,故皆应以现实── 真如──为体。或曰:体用重重,可别论之:真如为体,识等为用;诸识为体,色等为用;色、声等事为体,名等假位为用。不至真如,显体不尽;不至假名,明用不周。以用显体,依体明用,体用重重,乃能周尽,圆满融彻,如前相对绝对之算学观,乃为现实主义之声明也。语言文字如此,借观余法亦无不然。要之,皆为现变实事,皆为现事实性,皆为现性实觉,皆为现觉实变。能知现实所用工具,还即现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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