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因明>>正文内容

合作法·离作法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因明学用语。指合作法与离作法。兹分述如次:
  (1)合作法:指因明论式中,用同喻的论式,结合宗、因,以确立宗义的作法。例如:
  声是无常 (宗);
  因缘生故 (因);
  见诸因缘生皆无常(同喻体),喻如瓦器
  等(同喻依)。
  在这个论式中,同喻的喻体系由“因缘生”(因)、“无常”(宗)结合而成,显示凡有因义之处必有宗义附随,宗义亦常附随因义,所以这是个合作法。
  合作法以“先因后宗”为定则,亦即先举因义,后举宗义,以免犯倒合之过。
  (2)离作法:指因明论式中,举异喻时,使宗异品、因异品远离宗、因,不令属着。以明无此宗之处必无此因的作法。《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下(大正 44·137a):“离者,不相属着义。言诸无常者,即离常宗,见彼质碍,离无碍因,将彼质碍属着无常,返显无碍属着常宗。”盖离作法以“先宗后因”为定则,也就是先举宗义,后举因义,以免犯倒离之过。
  附:沈剑英《因明学研究》第四章(摘录)
  合作法、离作法
  喻分同喻和异喻两种,组成同、异二喻的方法是不同的。组成同喻体的方法是合作法,组成异喻体的方法是离作法。合作法是先说其因同后说其宗同,离作法是先说其宗异后说其因异。例如:
  声是无常,(宗)
  所作性故,(因)
  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同喻体) 如瓶
  等。(同喻依)
  (先因同,后宗同=说因宗所随)
  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异喻体) 如空
  等。(异喻依)
  (先宗异,后因异=宗无因不有)
  这是陈那新因明所竭力推行的方法。陈那提出合作法和离作法是符合事物间原因与结果或理由与推断之客观关系的。以上例的同、异二喻来说,“所作”是“无常”的充分条件,故凡所作的均是无常的;而“无常”则是“所作”的必要条件,故凡非无常(常住)者,就必然是非所作的。由此可见,同喻先因后宗,正是由因为宗的充分条件所决定的;异喻先宗后因,则由宗为因的必要条件所使然。我们还可以从概念间的关系来考察合、离二法。因明中的因法外延一般小于宗法,二者构成属种关系,如“所作”因就是“无常”宗的种概念。由种概念“所作”的存在,当然可以证知其属概念“无常”之存在;而由属概念“无常”之不存在(非无常),则可推知其种概念“所作”之不存在(非所作)。由是以观,合作法必是先因合而后宗合,离作法则必是先宗离而后因离,而绝不会相反。所以《理门论》云:“由如是说,能显示因,同品定有、异品遍无;非颠倒说。”意思是,按照上面所说的那样用合作法和离作法组织同、异二喻体,才符合同品定有、异品遍无的规定;而决不能颠倒过来说。因为按因明的规定,凡把合作法和离作法颠倒过来说的,就会犯倒合和倒离的错误,使推论违反原来的论旨。故《理门论》云:“应以非作证其常,或以无常成所作,若尔应成非所说,不遍非乐等合离。”
  陈那的话说得极其简略,但却概括了丰富的内容。
  [参考资料] 《因明入正理论》卷中(本)。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上一篇:因明学启蒙
下一篇:法自相相违因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

    办公地址:北京昌平区望都新地南区18号楼三单元501室 办公电话:010-81754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