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理念与和谐社会
古印度分世间学术为五类,号为五明,其四因明。因明论源远流长,从古因明到新因明的发展,从藏传因明到汉传因明的传播,因明论对佛学的丰富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因明思想是中华文明的瑰宝,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因明理念对当代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因明理念
作为诠释佛学的智慧学术,因明体现着理性精神。因明关于论辩实践的系统概括,形成了理性化的理论体系;因明对于严密论证的不断追求,是以理性逻辑为重要手段的。因明关于理由的推理论辩,蕴涵着独特的辩证思想。因明对佛法真实之理的探究,体现着求真的原则。
首先,作为诠释佛学的智慧学术,因明体现着理性精神。
其一,因明关于论辩实践的系统概括,形成了理性化的理论体系。
因明论产生于古印度社会宗教论争的实践活动中。“古印度人有两大特点,即一,信仰宗教;二,喜欢辩论。”①在印度,由于各种宗教派别不断创立,多教并存,不同教派之间、同一教派内部不同观点之间的分歧,最终引发彼此间激烈的思想论争。佛灭度后千年之时,异道勃起,于是陈那、天主二大士,制因明论。佛教因明的创立,正是古印度社会教派林立、宗教论辩之风盛行的特定历史文化条件下的产物。频繁的宗教论争,激活了佛家对于论辩理论研究的需要,因而铸就了因明的论辩特质。论辩是两个具体主体之间进行批判性交流的一种言语行为,通过批驳对立观点而树立对事物的正确认识,由言语论辩上升到抽象认识,是理性思维的一个环节。因明实质上是一种以日常论战为研究对象的对话理论,是对论辩实践的理性概括。
作为新因明的经典之作,《因明正理门论》是对佛学论辩理性思考的成果。上篇专论能立及似能立,下篇专论能破及似能破,对立、破问题的分析,成为研讨的主题,并在此基础上,以立、破为纲要,建立了因明正理门论的系统的理论体系。
其二,因明对于严密论证的不断追求,是以理性逻辑为重要手段的。
从古因明的五支论法,到新因明的三支论法,因明论以理服人,力求论证细致严密。新因明因三相就是理性思维的有效运用。新因明以因三相为推据原则,从三相的因获取知识。“所谓能立者,此有二义。一者支圆,凡立宗义,必须具述因由,广引喻况。此中宗义因由喻况三者,号曰三支,不应有阙。二者成就,谓正而无邪,真而无妄,如是方能生他智解。”②这种根据已知推断未知的方法,实际上是理性的思维方法。
而且,新因明唯自比量和唯他比量是理性思维过程不可分割的两个阶段。以比量结构求证论旨真实,在严密的逻辑推理中,因明学体现着理性精神。《集量论》卷二言,“谓比量有唯自比量与唯他比量”。《集量论》卷三言,“如自以因知有相法,欲他亦知,说三相言,是谓唯他比量”。《因明入正理论》认为,“言比量者谓借众相而观于义”,指唯自比量是借助众相思考义理的内心推度过程,《集量论》卷二言,“由具足三相之因,观见所欲比度之义”,比量者内心的思考借助于因三相来完成,由已知推出未知,实际上是不形于语言的纯粹的理性思维方式。在理性的唯自比量前提下,才有唯他比量的形成。《释量论释》言,“分辩是义非义,须要依靠比量智故,为建立比量智,故先释自义比量也。”没有唯自比量的理性逻辑,就没有唯他比量的有力论辩,因而有窥基《因明大疏》卷八言,“故知能立必借于此量,显即悟他,明此二量,亲疏合说,通自、他悟及以能力,此即兼明立量意讫”“故指如前,由彼为因,释前借义,由即因由,借待之义,于所彼义,此即释前而观于义。前谈照镜之能,曰之为观,后约筹虑之用,号之约比,言于所彰结比故也。”可见,唯自比量和唯他比量是属于同一思维过程中的两个阶段,唯自比量是基础,由已知推测未知;唯他比量是结果,以论据论证论题,二者都是以理性的思维为支撑的。唯自比量与唯他比量的相互作用,表明新因明的理性逻辑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层次。
其次,因明关于理由的推理论辩,蕴涵着独特的辩证思想。
作为佛家用以确立自宗正理、破击外道邪说的论辩工具,从论辩的要求出发,因明论中蕴涵了诸多辩证思想。佛家内学第一部因明著作《方便心论》中所论“辩正论品”即是对辩证方法的探讨。
宗、因、喻三支论法是新因明的重要内容。
立宗蕴涵了对立统一思想。按因明规定,宗依必须“共许极成”,宗体则必须“违他顺自”。立宗是以宗依、宗体为基础的。“共许极成”为立宗的前提条件,“违他顺自”为立宗的必要条件。缺乏宗依的认识基础,论辩难以进行;缺乏宗体的对立观点,论辩无法展开。立宗实际上是在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基础上展开论辩的。
明因论证了辩证的因果关系。在因明中,因作为正能立,是证成宗义的最直接根据、最主要理由。宗支中的法与因可以 “回转”,存在因果关系。回转使因与所立之宗直接联系起来,因也便成为所立之宗的最直接根据。因明“以己所主张之论旨,晓示他人”,其目的“非仅自悟,尤重悟他”,因此,它必然要凸显“明其立言所据之因”③让对方明白事物的原因,达到“悟他”的目的。明因对因与果的关系论辩,突出体现了因果对立统一的辩证思想。
引喻阐释了正与反、具体与一般的辩证关系。与因明五分论式相比,新因明三支作法喻支上增设了同喻体和异喻体,喻体与喻依之间存在必然联系。新因明坚持同、异喻体并举,二者不可缺省。“说因宗所随”而生的同喻体和 “宗无因不有”而生的异喻体着眼于喻与因的内容联系,实际上是从正反两方面检证因。此外,因明在喻体之外还要例举喻依,“三支作法是言语上的辩论,要使敌者信服,不但需要提出喻体,还应提出所以提 出那样的喻体来的事实上的根据。所以在因明中,通例在喻体之外,还要列出喻依来作为证明用的例证” ④。
再次,因明对佛法真实之理的探究,体现着求真的原则。
佛教认为,人生痛苦烦恼的根本原因在于无明即无知,为了论证人生无常,佛学提出“三法印说”,成为佛学与其他学派相区别的根本标志。佛学由探讨宇宙万物的本性,进而追寻万物的本原,并归结为万法唯识。佛学主张一切恒变,世界万物各有其自性而互相区别,因明量论成为认识万物的手段。现量是由人的感官直接与外界对象接触而获得的知识,《集量论》卷一言,“缘自相之有境心即现量,现量以自相为所现境故。缘共相之有境心即比量,比量以共相为所现境故。除自相共相外,更无余相为所量故。”万事万物各有其自身的特点,为自相,是现量认识的对象。《因明正理门论》言,“彼说诸法各别,局附自性,各为自相。”又曰,“五根各各明照自境,名之为现;识依于此,名之为现现;各别取境,名为别转;境各别故,名不共缘。”现量作为一种感性认识,只能把握事物的具体特征,它不能进入涅槃境界获得事物的本质。因此,《集量论》说,“比量者由具足三相之因,观见所欲比度之义。”比量超越了事物的具体特征,认识事物的共相,达到涅槃境界中的实相。自相与共相、现量与比量的区分,是因明唯识论的发展基础。因明对于唯识之理的探究,有“唯识无境”之说。《摄大乘论》言,“菩萨于其一切识中,应可比知皆唯有识,无有境界。”直接对唯识之境作了否定。以后,玄奘提出“真唯识量”,论证了境不离识的观点,成为唯识之理的经典比量。《大正藏》32卷《因明入正理论疏》言,“大师立唯识比量云: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宗;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因;犹如眼识,喻。”玄奘认为,唯识所认识的只能是存在于意识中的表象,在认识过程中,只有认识对象进入人的视野才能形成对事物的正确认识,这样的观点具有了一定的唯物论的因素。因明比量对于唯识义理的求证,推动了唯识思想的进步,因明唯识论闪耀着真理的光辉。
二、因明语境中的和谐社会
辩证、理性、求真这三大因明理念,对于诠释和谐意义、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在辩证的语境中,和谐与非和谐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和,即和睦,有和衷共济之意;谐,即相合,强调顺和、协调,力避抵触、冲突。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没有矛盾的存在,离开矛盾的统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不可能发展进步。和谐就是矛盾着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达到统一而出现的状态,它标志着自然界内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诸多元素实现均衡、稳定、有序,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多样性的东西共存而达到平衡,才能形成和谐;如果多样性的东西彼此冲突,达不到平衡,就是不和谐。从和谐到非和谐,然后达到高层次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发展趋向。和谐社会,就是让社会各成员、群体、阶层、集团之间的关系融洽、协调,无根本利害冲突,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和相互帮助,气氛良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的和谐社会,是既富有活力又保持稳定的社会。它容纳各方面不同的利益关系,在利益冲突与利益竞争中蕴涵着巨大的活力;同时,它又能把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处理妥当,追求在稳定秩序下的社会发展,是一种活而不乱、和而不同的社会。
在理性的语境中,和谐因人的需要而生成,受利益的驱动而发展。人不同于物,以主体的方式存在,并基于自身的需要,改造外部世界,通过进行感性的实践活动,把人潜在的能量释放出来,更新自然,使自然界有了新的生命,自然界被赋予了新的人化的特征。在利益的驱动下,人类不但改变了人从属于自然、依附于自然的状态,而且以征服者的姿态让自然不断奉献出大量物质财富,甚至因而误认为人对自然的征服程度越强,人的发展程度就越高。但是,正如恩格斯所说:“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⑤在理性的语境下,人的地位越是上升,人的责任和使命也就越显得厚重而巨大。既然自然是属于人的,受人的活动影响,人就必须承担对它的责任,赋予其应有的人文关怀。意识到人对自然的责任,带着责任感利用自然和开发自然,本质上就意味着人类自身的理性化。
在求真的语境中,以人为本,实现人性的回归,协调人与世界的关系,是和谐社会的本真意蕴。人不仅是理性的存在,也不仅是非理性的存在,从其现实性上,人是一种包含理性在内的感性活动的存在。和谐社会试图恢复人的本真存在,它把人作为目的。承认人的理性世界与非理性世界的统一,塑造全面意义的人。承认人的物质欲求与精神欲求的统一,塑造独立的人格。 在尊重人的个性与差异的基础上,追求与社会价值取向一致的个性价值,并最终在实现个性价值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价值。
三、以因明精神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因明理念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因明理念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强有力的支撑。弘扬因明精神,推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自身的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路径。
坚持理性的原则,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
以科学理性为导向,重新摆正人在自然界中的位置,人既要不断地改造自然,同时又要保护自然、改善生态环境。人超越自然,通过创造性的活动,打通了自然界由物种建立的壁垒关系,人与自然完全融合,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全面的相互作用之中。这使人的发展和向更高级方向的转变趋于复杂化,形成了人的发展的同时也是自然界的发展的趋势,自然界的真正发展已经离不开人类的改造作用,并越来越纳入人的发展之中。人与自然的统一,不是人回归自然,受自然支配,也不是人对自然的无限开发利用和掠夺,而是建立在人类自身对自然的超越与责任基础上的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坚持辩证发展的原则,协调人与社会的关系。
人的发展是在社会中的发展,当代社会是包含环境、资源、人口、经济、文化、政治等各要素在内的有机统一体。因而社会发展是社会演进与社会协调的统一,也是人与社会的统一。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都是为人的发展提供条件和手段,都是为了丰富人的需要,提高人的自由度和主体性,促使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而人的发展也应摆脱个体的局限性,从社会的进步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中使人的社会性进一步凸显。
人的社会化发展,是支配社会协调发展的决定力量。人的不断进步的过程,是人的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也是社会结构不断开放化的过程。人的能力与社会结构的全面发展,是二者彼此转化的结果。实践创造产生了无限丰富的文化事物,它们转化为社会的有机的文化躯体,促进了社会结构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开放式发展,使人的实践能力无限增长起来,推动了人的社会化发展。社会协调发展的结局是一个社会统一体,这个统一体不是人的个体的扩大物,而是人的有机化整合的产物,是一个无限的个体形成的独一无二的整体。
坚持求真的原则,协调人自身的发展。
人的自由是在求真的过程中生长起来的。“智慧就在于说出真理,并且按照自然行事,听自然的话”。 ⑥人的自由建立在人对于自然规律、社会规律以及人自身的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正是以此为基础,人才会超越自然、社会及自身,达到自由。人的自由是与必然同一的自由,是变成了自由的必然性。
在求真理念的支持下,人的精神不断趋向完满。“每个人都是一个整体,本身就是一个世界,每个人都是一个完满的有生气的人,而不是某种孤立的性格特征的寓言式的抽象品”。 ⑦人的完满的精神是由建立在其充分发展的能力基础上的高尚的道德情操构成的。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的人,从多方面显示他的高贵人格,并以其全部的丰富性被世人作为楷模。
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不仅包括我靠什么生存,而且也包括我怎样生存,不仅包括我实现着自由,而且也包括我在自由地实现自由。”⑧人的自由,是随着人对于客观规律认识的发展,随着人类实现自我发展的能力不断扩展而逐步扩大的。任何一种现实的自由都不会是自由的绝对的、最终的形式,也不存在绝对的、最终的理想化的自由,自由的实现是从现实向未来不断发展的、既连续又有飞跃的前进过程。
在因明理念的导引下,人将不断提高包括自身实践能力在内的总体能力,开辟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坦途,并由此而展开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的丰美画卷。
注释:
①温公颐著,《中国中古逻辑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 ,第284页。
②中国佛教研究所编:《因明入正理论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9年,第9页。
③慧圆编:《因明入正理论讲义》,台北市佛教出版社,1978年,第1页。
④陈望道著,《因明学》,世界书局,1931年,第 31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17页。
⑥北京大学哲学系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29页。
⑦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303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 1956年,第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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