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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立式辯經教材(三)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林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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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公設之類】
〔例一〕
攻方:智慧應是心所,因為是無常故。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無常,都是心所)應有遍,因為「心所」是「無常」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心所」是「無常」的部分,則凡是「無常」,都是「心所」)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不遍。 (此為正答)
攻方:應有遍!
(此時,雙方唯有攤開部分的公設來檢驗:若A是B的部分,則凡A都是B。今經由檢驗,攻方不合公設。攻方只好另立論式再質詢)

〔例二〕
攻方:稻草人應是人嗎?
守方:為什麼?
攻方:稻草人應是人,因為是稻草所製成的人故。
守方:不遍。 (此為正答)
攻方:(凡是稻草所製成的人,都是人)應有遍,因為「稻草所製成的人」是「人」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此為錯答)
攻方:(若「稻草所製成的人」是「人」的部分,則凡是「稻草所製成的人」,都是「人」)應有遍,因為依據部分的公設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
(此時,雙方唯有攤開部分的公設來檢驗:若A是B的部分,則凡A都是B。今經由檢驗,攻方合乎公設,守方不合公設)
守方:同意。
評解:「※不遍」之處,守方應答「因不成」才對。


◆以下是因明辯經中的測驗題的實習,問方就是攻方,答方就是守方。此處問方所給出的論式,有正因、也有似因;守方先分解出小前提和大前提,而後給出適當的回答:論式的小前提有誤回答「因不成」;大前提有誤回答「不遍」;論式正確則回答「同意」。

【實習1】
1聲音,應是所作性,因為是無常故。(同意)
2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法故。(不遍)
3聲音,應是有,因為是無常故。(同意)
4白馬的顏色,應是白色,因為不是紅色故。(不遍)
5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因不成)
6孔子,應是亞洲人,因為是人故。(不遍)
7桌子,應不是人,因為不是亞洲人故。(不遍)
8瓶與柱二者,應是實事,因為能有作用故。(同意)

【實習2】
1人我,應是無,因為不是以正量所成立的東西故。(同意)
2兔角,應不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因為是無故。(同意)
3兔角,應是無實的法,因為無有作用故。(不遍)
4桌子應是家俱,因為是以正量所成立的東西故。(不遍)
5人應是存有,因為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故。(同意)
6智慧應是法,因為是能持自性故。(同意)
7虛空應是無實,因為是無故。(因不成)
8虛空應是常、無常二者之一,因為是常故。(同意)
9感受應是無常,因為是法故。(不遍)
10無我應是常,因為是非生滅的法故。(同意)
11無我應是常,因為不是所作性故。(不遍)
12虛空應是無為法,因為不是從因緣所生的法故。(不遍)
13虛空應是非所作性,因為不是已生的法故。(不遍)
14桌子的概念應是無為法,因為是非從因緣所生的法故。(同意)
15人應是所作性,因為是實事故。(同意)
16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因不成)
17智慧應是無常,因為是刹那生滅的法故。(同意)
18瓶與柱二者應是實事,因為是能有作用故。(同意)
19瓶與柱二者應是所作性,因為是法故。(不遍)
20心與物應是有為法,因為是從因緣所生的法故。(同意)
21香味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因不成)
22味道應是物質,因為是無常故。(不遍)
23白馬應是無常,因為是色和知二者之一故。(因不成)

【實習3】
1色身應是色蘊,因為是堪為色故。(同意)
2色身應是內物質,因為是色蘊故。(不遍)
3香味應是物質,因為是微粒所成故。(同意)
4知覺應是覺知,因為是明白而覺知故。(同意)
5心識應是覺知,因為是知覺故。(同意)
6感受應是心所,因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不遍)
7意識應是知覺,因為是覺知故。(同意)
8智慧應是心所,因為是知覺故。(不遍)
9眼識應是心王,因為是知覺故。(不遍)
10無明應是知覺,因為是明白而覺知故。(同意)
11人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非色非知的法故。(不遍)
12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有情故。(同意)

◆以下是進一步的測驗題實習,問方就是攻方,答方就是守方。此處問方提出因明論式,守方給出正確的回答。

【實習1】
1聲音,應是所作性,因為是無常故。
守方:同意。
2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虛空。
攻方:凡是法,不都是無常,因為虛空是法而不是無常故。
守方:同意。
3聲音,應是有,因為是無常故。
守方:同意。
4白馬的顏色,應是白色,因為不是紅色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綠色。
攻方:凡不是紅色,不都是白色,因為綠色不是紅色而不是白色故。
守方:同意。
5所觸,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所觸應不是不相應行,因為對「所觸是不相應行」給出因不成的回答故。
守方:同意。
6孔子,應是亞洲人,因為是人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歐洲人。
攻方:凡是人,不都是亞洲人,因為歐洲人是人而不是亞洲人故。
守方:同意。
7桌子,應不是人,因為不是亞洲人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歐洲人。
攻方:凡不是亞洲人,不是都不是人,因為歐洲人不是亞洲人而是人故。
守方:同意。
8瓶與柱二者,應是實事,因為能有作用故。
守方:同意。

【實習2】
1人我,應是無,因為不是以正量所成立的東西故。
守方:同意。
2兔角,應不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因為是無故。
守方:同意。
3兔角,應是無實的法,因為無有作用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石女兒。
攻方:凡是無有作用,不都是無實的法,因為石女兒是無有作用而不是無實的法故。
守方:同意。
4桌子應是家俱,因為是以正量所成立的東西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虛空。
攻方:凡是以正量所成立的東西,不都是家俱,因為虛空是以正量所成立的東西而不是家俱故。
守方:同意。
5人應是存有,因為是以正量所緣的東西故。
守方:同意。
6智慧應是法,因為是能持自性故。
守方:同意。
7虛空應是無實,因為是無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虛空應不是無,因為對「虛空是無」給出因不成的回答故。
守方:同意。
8虛空應是常、無常二者之一,因為是常故。
守方:同意。
9感受應是無常,因為是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虛空。
攻方:凡是法,不都是無常,因為虛空是法而不是無常故。
守方:同意。
10無我應是常,因為是非生滅的法故。
守方:同意。
11無我應是常,因為不是所作性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兔角。
攻方:凡不是所作性,不都是常,因為兔角不是所作性而不是常故。
守方:同意。
12虛空應是無為法,因為不是從因緣所生的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兔角。
攻方:凡不是從因緣所生的法,不都是無為法,因為兔角不是從因緣所生的法而不是無為法故。
守方:同意。
13虛空應是非所作性,因為不是已生的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兔角。
攻方:凡不是已生的法,不都是非所作性,因為兔角不是已生的法而不是非所作性故。
守方:同意。
14桌子的概念應是無為法,因為是非從因緣所生的法故。
守方:同意。
15人應是所作性,因為是實事故。
守方:同意。
16聲音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聲音應不是不相應行,因為對「聲音是不相應行」給出因不成的回答故。
守方:同意。
17智慧應是無常,因為是刹那生滅的法故。
守方:同意。
18瓶與柱二者應是實事,因為是能有作用故。
守方:同意。
19瓶與柱二者應是所作性,因為是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虛空。
攻方:凡是法,不都是所作性,因為虛空是法而不是所作性故。
守方:同意。
20心與物應是有為法,因為是從因緣所生的法故。
守方:同意。
21香味應是無常,因為是不相應行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香味應不是不相應行,因為對「香味是不相應行」給出因不成的回答故。
守方:同意。
22味道應是物質,因為是無常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知覺。
攻方:凡是無常,不都是物質,因為知覺是無常而不是物質故。
守方:同意。
23白馬應是無常,因為是色和知二者之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馬應不是色和知二者之一,因為對「白馬是色和知二者之一」給出因不成的回答故。
守方:同意。

【實習3】
1色身應是色蘊,因為是堪為色故。
守方:同意。
2色身應是內物質,因為是色蘊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瓶子。
攻方:凡是色蘊,不都是內物質,因為瓶子是色蘊而不是內物質故。
守方:同意。
3香味應是物質,因為是微粒所成故。
守方:同意。
4知覺應是覺知,因為是明白而覺知故。
守方:同意。
5心識應是覺知,因為是知覺故。
守方:同意。
6感受應是心所,因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眼識。
攻方:凡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不都是心所,因為眼識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而不是心所故。
守方:同意。
7意識應是知覺,因為是覺知故。
守方:同意。
8智慧應是心所,因為是知覺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耳識。
攻方:凡是知覺,不都是心所,因為耳識是知覺而不是心所故。
守方:同意。
9眼識應是心王,因為是知覺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貪心。
攻方:凡是知覺,不都是心王,因為貪心是知覺而不是心王故。
守方:同意。
10無明應是知覺,因為是明白而覺知故。
守方:同意。
11人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非色非知的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請舉例。
守方:虛空。
攻方:凡是非色非知的法,不都是不相應行,因為虛空是非色非知的法而不是不相應行故。
守方:同意。
12白馬應是不相應行,因為是有情故。
守方:同意。

(以上守方回答正確,沒有失分)
藏傳辯經與立式辯經的比較

◆藏傳辯經方式

有人(守方)主張:凡是顏色都是紅色。
攻方:凡是顏色都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嗎?
守方:為什麼?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周遍已許!
  (提出根本破式)
守方:因不成。
1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顏色,因為是白色故。(給出立式)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白色,因為與白法螺的顏色是一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顏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
  (第二次重申根本破式)
守方:同意。
2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不是紅色,因為是白色故。
守方:不遍。(守方不同意大前提)
攻方:[凡是白色,都不是紅色]應有遍,因為白色與紅色二者無共同因素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色與紅色二者應無共同因素,因為白色與紅色二者相違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是白色,應都不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不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
  (第三次重申根本破式)
守方:不遍。
  說明:前已許小前提「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所以此處不可答  「因不成」。剛剛已許「白法螺的顏色不是紅色」,所以此處不可  答「同意」。只剩「不遍」可答。)
攻方:凡是顏色,應不都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根本立宗]完結!

◆立式辯經方式:(與藏式共同部分作比較)

有人(守方)主張:凡是顏色都是紅色。
攻方:凡是顏色都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顏色,不都是紅色,因為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而不是紅色故。 (給出根本立式)
守方:前因不成。
1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顏色,因為是白色故。(立式)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白色,因為與白法螺的顏色是一故。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是顏色,因為是白色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顏色,不都是紅色,因為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而不是紅色故。前因已許! (第二次重申根本立式)
守方:後因不成。
2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不是紅色,因為是白色故。(立式)
守方:不遍。(守方不同意大前提)
攻方:[凡是白色,都不是紅色]應有遍,因為白色與紅色二者無共同因素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色與紅色二者應無共同因素,因為白色與紅色二者相違故。
守方:同意。
(總計同意)
攻方:凡是白色,應都不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顏色,應不是紅色,因為是白色故。因已許!周遍已許!
守方:同意。
(1+2小結)
0攻方:凡是顏色,不都是紅色,因為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而不是紅色故。因已許! (第三次重申根本立式)
守方:同意。
攻方:[根本立宗]完結!

參考資料:
〈佛教邏輯與因明論式的運用〉,林崇安,法光雜誌,192期,2005。
〈因明論式的推演及其公設略探──兼述辯經上的運用〉,林崇安,法光雜誌,193期,2005。
內觀教育基金會網站:insights.org.tw有「因明與辯經」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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