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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派与因明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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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论理学首次正式提出因明这一概念的,应是瑜伽行派弥勒菩萨的《瑜伽师地论》(简称《地论》),在这部论的第十卷后半卷到第十五卷之间说明本地分的第十闻所成地的全部是说明五明处的:“云何闻所成地?谓若略说于五明处……何等五明处?谓内明处、医方明处、因明处、声明处、工业明处。”五明处略称五明,因明处即因明。这种区分是佛教内部自己创立的,与传统的印度以吠陀来对学术进行分类不同。
  弥勒菩萨在中国是被尊为唯识宗的初祖,而唯识与因明是密不可分的,对因明的论述也是在唯识宗所依最重要的论——《地论》中。《地论》说:“云何因明处?谓于观察义中诸所有事。”《大疏》对观察义的解释是“所建立法”,这个“法”指所立宗;诸所有事释为“能随顺法”,也就是能助宗成立的因、喻。
  《地论》是从七个方面讲因,历来皆称为“七因明”,包含了逻辑论、知识论、论辩学等方面的内容。论中首先是以偈颂标出七因明:论体论处所,论据论庄严,论负论出离,论多所作法。现依次略释:
  一、论体性,指辩论中所用的语言的体性,详细包括言论、尚论、诤论、毁谤论、顺正论、教导论六个方面,这六类中有真实有不真实:顺正论和教导论是真是实,能引生义利,是应修习的;诤论和毁谤论是不真实,能生无义,应当舍弃远离;言论和尚论则要根据情况随时分别,因为此二论总摄一切杂染和清净的言论,杂染的应舍弃,清净的当修习。
  二、论处所是指辩论的场所,因为辩论中需要有对论辩双方的是非曲直进行判断的证者,类似常见的大学生论辩赛中的裁判或评委。论中共说有六处所:“于王家、于执理家、于大众中、于贤哲前、于善解法义的沙门婆罗门前、于爱乐法义的人前。”
  三、论所依,是论辩中所依的形式,这是因明的中心内容,分为十种:
  所成立义二种,谓自性和差别。自性就是宗的主词,诠释事物的名称,差别是宗的谓词,诠释事物的性质。
  能成立义八种。一立宗,依据自性和差别,按立论者自己的意乐来成立一个论题:“立宗者,谓依二种所成立义,各摄受自品所许。”建立宗的目的则“或为成立自宗,或为破坏他宗,或为摧屈于他,或为悲愍于他”。二辩因,“谓成就所立宗义,依所引喻、同类、异类、现量、比量及与正教,建立顺益道理言论”。这是指为使宗成立,通过引同类和异类的喻,及现、比、正教三量为因,来建立顺益道理的言论。三引喻,喻是因所依据的具体事例,要求为世间共许并易于为人理解。四同类、五异类指两种喻,同类是与宗中有法具有相似性质的事物,可用来从正面证成宗,异类则指与宗有法没有相似性质的事物,可从反面来证成宗。六现量,就是有情对于色等诸法,五根各各明照自境,现实量知其相,如眼见色乃至身觉触等纯感觉,有“非不现见现量、非已思应思现量、非错乱境界现量”三种。七比量,指推理知识,根据两个以上的判断法推求新的判断,分相比量、体比量、业比量、法比量和因果比量五种。八正教量,亦名圣教量,是一切智者所说的言教,“或是从他听受,或是随从他所说的法”,其应具备“不违圣言、能治杂染、不违法相”三个条件。
  四、论庄严,庄严是辩论上的言词美善圆满,这是对辩论者的要求:要对自宗、他宗的经典、教理都很精通;要求使用简明易懂的通俗语言,观点前后相符,并能引发真理而不颠倒;在任何场合下辩论,“其心无有下劣忧惧,身无战汗,面无怖色,言无謇吃,语无怯懦”,从心理、身体、语言三个方面体现无畏情态;该发言时才陈述自己的观点,不在别人发言的中途打断而插入自己的言论;并且要根据对方根机而适时说法,不令人生烦恼,所用言词柔软动听,能引生义利。
  五、论堕负,是辩论失败的情况,主要有“舍言、言屈、言过”三类。舍言就是有一方放弃自己的观点而认输;言屈指在辩论中不肯直接认败,或借口退出,或转移论题,或恼羞成怒,或默然等,共有十三种表现;言过则指立论者说与论题无关的话,导致失败。
  六、论出离,辩论者在没有上台之前,应考察论题是否对自他都有利益,要观察与会的人是否贤正和善巧,还要观察自己、敌论者及中证人是否能够依论理的程式来辩论。这是论辩前先要作出的判断。
  七、论多所作法,是指参加辩论的人的资格条件。首先要“善自他宗”,对自宗观点和对方的义理不通晓的,是没有上台辩论资格的;其次要勇猛无畏,因为辩论的结果有时是直接关系到自宗的存亡甚至是自己的脑袋,所以既要有勇猛善辩的作风,又要有无畏惧的心态;第三辩才无竭,随对方有所问难,皆善于回答,思如泉涌。
  上述的七因明,自内容看是以论所依为根本的,其他六个都是为这个根本服务的:论体性、论庄严、论堕负是直接的论理要素,论处所、论出离及论多所作法,是辩论的间接条件。总之,这是隐含于论辩学形式中的一个古因明体系。
  承继弥勒思想的是无著论师,无著自造的因明著作有《大乘阿毗达磨集论》(简称《集论》)、《显扬圣教论》和《顺中论》,其中《集论》和《显扬圣教论》的因明内容基本相同,《集论》卷七所述在大致上还是以《地论》为依据,但却是继承中又有所不同的,有了一些新的提法,如论处所中减去于大众中一条,最重要的差异还是在论所依中的八种能成立法。《地论》中有关能立法只说了宗、因、喻三支,没有明说合、结,而《集论》则对五支作法从理论和实例上作了论证:“合者,为引所余此种类义,令就此法正说理趣”,并解释说,“谓由三分成立如前所成立义已,复为成立余此种类所成义故,遂引彼义令就此法正说道理,是名合”。“结者,谓到究竟理趣所有正说,由此道理极善成就,是故此事决定无异,结会究竟,是名结。”其目的是在与合把宗所立的论证再述一遍,作为最后的结论。
   对量的定义也有所不同,现量必须是“自正、明了、无迷乱”的,有说这是无著的创解。比量中举例说:“如远见烟,知彼有火,是名现量为先比量。”明确指出了比量对现量的依赖。论中比《地论》多立了一种“辩才”,“辩才者,谓言词无滞”;在堕负处中对粗犷作了诠释:“谓愤发卒暴,言词躁急。”并特别提出在十二种情况下不应兴诤论及与之相应的十二项应兴诤论的情况。
  无著弟子师子觉对《集论》作了注,安慧则将本论和注合编成《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简称《杂集论》),由玄奘法师译出。师子觉在论所依处对五支的解释有独到的见解,并举出了无我论者破有我论者而立的五分作法的实例,这是比《地论》更明了的地方。
  另外有相传为龙树所造的《顺中论》,实际也是无著所著,圣严法师的《印度佛教史》也是将此论列在无著名下的,是由般若流支所译。本论内容在驳斥数论时引用了数论的因三相说,其因三相为:“朋中之法,相对朋无,复自朋成。”朋中之法的朋是指宗有法,法指因法,其义是说因法包含宗有法,因的范围要大于有法,这是第一相,类于后来的遍是宗法性;相对朋无是在与宗有法异类的事物中没有因法属性,类于第三异品遍无性;复自朋成即因法属性只在同品中存在,类于第二同品定有性,论中并列出了具体论式:
  宗:声无常
  因:所作故
  喻:若法造作皆是无常,譬如瓶等
  合:声亦如是
  结:作故无常
  综而论之,无著一方面是祖述弥勒的学说,一方面又说的比较简明严正,从因明的发展说,《集论》新标出了合、结二支,并将《地论》中没有表示出来的论点予以明示,在义理上就更加完满。
  世亲(也称天亲)是无著的弟弟,先出家于小乘有部,造小乘五百论破斥大乘,无著深以为虑,乃以病重为由请世亲回来见面,并以方便劝导令舍小向大,后随无著学习瑜伽宗义,又造了大乘五百论,故有千部论主之誉,成为继踵无著的瑜伽论师。
  世亲的论著现存汉译的有三十余种,关于因明的著作,从神泰的《理门论述记》中的“引天亲所造诸论,亦立一因二喻为多言,名能立以证前文。言《论式》等,即等取《论轨》及《论心》,此三论亦世亲所造”可知,世亲有《论轨》、《论式》和《论心》三种著述,然今俱已不存。据陈那《集量论》中多处引用《论轨》及唐代因明诸疏中常提及《论式》,可以肯定此二论是有的,而《论心》则很少提到,内容亦不得而知了。另有一部已佚大半的《如实论》,据文轨说是世亲所造,梁真谛所译,而在高丽藏中是明确记为世亲造的。真谛还著有《如实论疏》,已佚。不过此论自古便很流行,这从达摩笈多曾于沙勒国讲出二千偈,至龟兹国复讲此论的事实可以看出。
  现存的《如实论》是全论的最后一部分,总标为《反质难品》,具体又分为无道理难、道理难和堕负处三小品。《无道理难品》中可分为九个论点三十一条辩难,属于断诤,但由于难本以诡辩为时尚,故本品的一些论说并不真确;《道理难品》讲能破,其中似能破共三类十六种:一、颠倒难,立难不与正义相应,有十种;二、不实义难,不实就是不如义和无有义的妄语,有三种;三、相违难,是以不并立的意义而发难,便是矛盾,亦有三种。《堕负处难》则举出了二十二种堕负处,这里世亲吸收了《正理经》对负处的分类,又有自己的新创见,可以说是佛教因明堕负论之集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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