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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述佛教慈悲观念在中国的开展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程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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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述佛教慈悲观念在中国的开展
  程 群
  佛教的慈悲观、布施观与福田观
  智慧与慈悲是佛法的两大基本精神,佛陀在以佛眼之智洞彻诸法实相的同时,慈愍三界火宅众生,甚于父母念子。“以无尽大悲,矜哀三界,所以出兴于世,光阐道教,普令群萌,获真法利。”(《大无量寿经》)慈者,与一切众生乐;悲者,拔一切众生苦。慈悲心成为佛法的根本。龙树在《大智度论》中把佛教的慈悲观分为三个层次:观一切众生犹如赤子而与乐拔苦之“众生缘慈悲”;以观诸法从因缘和合所生,而后起悲怜之心的“法缘慈悲”;观真如平等之理,以无分别心所起的“无缘慈悲”。此无缘之大慈大悲与真如相契无间,故能圆融无碍,周遍法界而不为烦恼所拘限。
  慈悲观的理论根源即在于佛教之核心精神——缘起法则。从缘起的横向联系而言:诸法依所需条件的存在而存在,也赖所依条件的消失而消失。世间一切皆成立于关系之上,个体犹如结成的网结,在拥有独立意志的同时也受着关系的决定。个人不能离开家庭、社会、他人而生存;社会不能离开分工协作而发展;人类不能离开平衡健康的生态环境而延续。从纵向的生死流转长河而言,缘起法贯穿前生、今世、来生三世。在佛陀眼里,无始以来一切众生皆曾互为父母子女,众生皆曾有恩于我,我应普报众生之恩。(《大乘本生心地观经》)佛法从缘起论的依存关系,确立慈悲为他的伦理准则与道德规范。“自护时即是护他,他自护时亦是护己。……不恐怖他,不违他,不害他,慈心哀彼,是名护他自护。”(《杂阿含经》)利他即是利己,度人亦即在自度。与中国儒家文化的仁爱,基督文化的博爱相比,佛法的慈悲不受造物主的迷妄,不为纲常伦理的狭隘所局限,从而有着更为广阔而深刻的理论内涵。
  佛教慈悲观、菩萨行在社会实践中的开展,则表现为以布施为核心的社会慈善事业。布施原为佛陀劝导优婆塞等的行法,其本义为以衣、食等物施与大德及贫穷者。小乘布施的目的,在于破除个人吝啬与贪心,以免除来世之贫困。本生经中以身饲虎、施身闻偈等故事,都是布施行为至极点的表现。随着大乘佛教的兴盛,原仅局限于以小乘出家众为对象的慈善事业,推广运用至三界六道全体众生身上。布施成为六波罗蜜之首,为菩萨所必行。佛经把布施主要分为对佛、僧、贫穷人施予衣食等物资的“财施”;向人宣说正法,令得功德利益的“法施”;使人离开种种恐怖的“无畏施”三种。此中,财施是信众回馈给宗教的方法,法施是宗教回馈给诸信众的方法。在系统阐述佛教布施理论的《毗耶娑问经》中,还特别提倡“时施”,即给予贫病急难者以雪中送炭式的及时帮助。[1]
  佛教谈到布施时,常用“福田”作比喻。“田”含有生长的意思,“福田”即可生福德之田。凡敬待福田(佛、僧、父母、悲苦者),即可收获福德、功德的“福报”。《大智度论》把福田分为二种:一、以受恭敬之佛法僧为对象的敬田;二、以受怜悯之贫、病者为对象的悲田。另有三福田(悲田、敬田、恩田)、八福田、看病福田等多种,但都不出悲、敬二大福田。真正的布施要求“不简福田”:对于悲田,不生轻贱心;对于敬田,不应生求报心。以缘起之理,才能远离差别见解,对一切众生不分亲疏贵贱一视同仁,观施者、受者、施物空无所得,而行三轮体空清净布施,这才是佛教所极力提倡的真布施、清净布施。
  在悲敬二田中,佛教更关注以贫病、孤老为对象的悲田。据《像法决疑经》所述:“我于经中处处说布施,欲令出家在家人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乃至饿狗,我诸弟子不解我意,专施敬田不施悲田,敬田者即是佛法僧宝,悲田者贫穷孤老乃至蚁子。此二种田,悲田最胜。”这种强调救助悲苦众生的悲田思想,是启发社会福利观念的理论来源之一。从北魏创“僧祗户(粟)”始,至唐朝建“悲田养病坊”、“无尽藏院”,宋朝设“福田院”,乃至近代各种新兴佛教慈善团体的兴起,无一不是佛教悲田思想在各个不同时代社会生活中的体现。
  按因果业力论的理论,贫富苦乐的差异,源于各人的宿因现缘。既然如此,为何还需要对弱势生命进行慈护布施?昭慧法师从宗教社会学和宗教伦理学角度分析布施的社会功能,对施者与受施者都有极大的正面鼓励意义。整个世间的因果网络,会在众人共同的努力中加以改善。布施在改善受者处境的同时,也减除了他们自怨自艾、愤世嫉俗的心理,从而降低整个社会的暴戾之气。而对施者,则是一种温和而自发性的重新分配财富的手段,且给人带来高尚的成就感。布施福业在人间,虽不能完全取代税收制度与社会福利政策,却可以补其不足。所以布施福业之伦理价值,在自利方面,得以避免来生的贫乏困苦,提升生活的品质;得以养成慷慨乐助的品格,发扬心灵的美质。在利他方面,得以对不幸沦为经济弱势的个人纾贫解困,并有促进人间和谐安乐的社会意义。[2,132页]
  救急济难的佛教社会慈善事业
  综观佛教传入中国二千年来的历史,由于佛教济世度人的慈悲情怀,佛教在社会救济事业中承担了独特的角色。无数佛门弟子遵循佛旨,积极投身赈灾济贫、施药治病、护生戒杀、植树凿井、修桥铺路等公益事业。太虚大师架构的僧团,更是设计了“救世慈济团”,明列四大纲目,包括救灾(援拯焚溺、赈济饥荒、消防水火、救治兵伤)、济贫(传习工艺、开垦荒地)、扶困(安养老耄、保恤贞节、矜全残废)、利便(施舍灯明、修造桥路、义置舟渡)等十一项救济工作。本文仅举生老病死为纲,以略窥佛教在人间急难中所体现出来的“无缘大慈,同体大悲”之精神。
  【生】从广义角度讲,世间一切众生从受生到出生后的生命过程都处在有缺陷的痛苦中。而在佛教普济众生的菩萨行中,对生命关怀的最直接、紧迫的表现就是救济灾难、纾解贫困。中国是灾难频繁的国度,一遇天灾即饥民充斥,饿殍遍野。就灾害的种类而言,有水灾、旱灾、震灾、风灾等九种,道端良秀据邓云特《中国救荒史》一书,统计秦汉以迄民国的灾害次数如下:
  秦汉440年间375次 
  魏晋200年间304次 
  南北朝169年间315次 
  隋朝29年间22次 
  唐朝289年间493次 
  宋朝487年间874次 
  元朝163年间513次 
  明朝276年间1011次 
  清朝296年间1121次 
  从以上统计可以看出,灾害平均每年一次以上,严重的时候每三个月就发生一次,并以水灾和旱灾的比例最高,至今仍为中华民众一大困扰,尤其是防止水灾的对策,最为历代执政者所著重。灾害之后,如何救济饥饿的灾民是朝野上下最急需解决的问题。[3,34页]
  北魏首创“僧祗户”制度,以丰年“僧祗户”所缴纳之“僧祗粟”作为社会救济基金,由僧团掌管以供灾年赈灾之用。隋唐时期,三阶教信行法师于长安化度寺创立称为“无尽藏院”的金融机构,将信徒奉献的财物贷与他人,用以救急济难。
  至于佛教徒以个人或寺院的力量,自发地周济贫民,更是史不绝书。唐朝的昙选法师,在并州(山西)兴国寺门前常置大锅一口,盛满米粥,亲手周济贫饥。汉州(四川成都)开照寺的鉴源和尚,每天在讲演《华严经》之余,设千人粥食分与饥人。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饶州僧绍禧、行者智修煮粥,供赡五万一千三百六十五人;另有僧法传、行者法聚供赡三万八千五百一十六人,四人分别被诏令赐予紫衣与度牒。[4,425页]
  《高僧传》卷十二记载了南北朝时期释法进舍身救饥,感动官方,而达到赈饥目的的事迹:
  “是岁饥荒,死者无限。……进屡从求乞,以赈贫饿。国蓄稍竭,进不复求,乃净洗浴,取刀盐,至深穷窟饿人所聚之处,次第授以三归,便挂衣钵著树,投身饿者前云:‘施汝共食’。众虽饥困,犹义不忍受。进即自割肉,和盐以啖之。两股肉尽,心闷不能自割,因语饿人云:‘汝取我皮肉,犹足数日,若王使来,必当将去,但取藏之。’饿者悲悼,无能取者。须臾弟子来至,王人复看。举国奔赴,号叫相属,因舆之还宫。周敕以三百斛麦以施饿者,别发仓廪以赈贫民。”
  隋末兵荒马乱之际,东都婴城坚闭日久,城中饥饿相望,沙门法素不忍其困危,变卖一黄金佛像,换米赈济,遭受众沙门指责。法素力辩道:昔日如来为解救众生,不惜头目脑髓,生作肉山死为大鱼,以济馁饥。此佛像今日若不施予众生,城破之后也必然为他人所毁,令多人因此堕落,不如今日让我独自承担此罪业。(《续高僧传》卷第二十九)
  斋会是佛教特有的布施仪式,乃是不分道俗、贫富,平等设斋的施食法会。斋会的全部费用统由施主们负担,可称为纯粹的社会贫民救济事业。梁武帝屡次开设无遮大会,尤其是大通元年(529)九月,武帝在同泰寺开设道俗五万人的四部无遮大斋会,舍身佛寺。到唐朝中期以后,从帝室、地方官到民间,开设大斋更为普遍,有几十次者乃至上百次者。唐朝京师会昌寺的德美法师、承默禅师之“普福田业”,自开皇末年(600)始,到大业十年(614)终,每年都行大布施,或周济衣物,或赈施食物。夏末之时,置盆于殿前以接受信徒的供养,故俗称此为“普盆钱”;德美将普盆钱分散给贫穷人等。[5,57页]
  佛寺施粥的传统一直保存至近代。1939年成立的上海佛教同仁会即办有施粥处,印制粥票请各界善士认购,同时特约热心善举的粥店,作为施粥的供应点,全市贫民或流落街头者,持该会所发粥票到特约店食粥。此举创行后,全市贫民受惠非浅。前后五年,得免费吃粥的贫民,总数达千余万人。
  三十年代,由佛教组织参与的慈善机构纷纷筹款输捐实施赈灾。1917年秋京津地区水灾,高鹤年、王一亭、狄楚青等居士在上海组织佛教慈悲义赈会,从事灾区赈济事宜。1919年长江水灾,上海佛教居士林积极筹赈、施医、施药、施粥、施衣等。1920年,吴璧华居士见华北各地灾情严重,组织佛教筹赈会劝募巨金,亲赴灾区放赈,又设收容所于各灾区,安置灾民。各地寺院、佛教团体均有类似举措。
  抗日战争时期,赵朴初居士等代表中国佛教会参加上海慈善团体联合救灾总会,负责该会的救济工作。“八一三”上海抗战爆发,赵朴初居士临危不乱,深夜独自高举红十字大旗,徒步率领上万难民脱离险境,并一一叩开寺庙、剧院大门予以安置。在黄涵之、赵朴初等人的努力下,该会先后设立了50多个收容所,收容难民50万人次,除供给衣食医药外,还进行救亡教育,动员青壮年参加抗战。[6,274页]
  【老】【病】佛教对老病苦的关怀,突出表现为对医疗、养老的重视。在佛教的诸多经典中,有关医学的部分为数众多,《金光明经》、《法华经》、《华严经》等都曾谈到治病之方,《四分律》、《五分律》、《摩诃僧祗律》等律藏诸经中对于疾病的种类、原因、治疗方法和药剂等都有详细说明。在八福田中,看病福田为第一。大乘戒律《梵网经》云:“若佛子,见一切疾病之人,常应供养,如佛无异。”故比丘常兼习医术,救心与救身兼施。
  寺院重视治病救人,在僧人中自然涌现出一批神医。如佛图澄医术神妙,能起死回生。“时有痼疾,世莫能治者,澄为医疗,应时瘳损,阴施默益者,不可胜记。”(《高僧传》卷九)除佛图澄外,佛教名医据历代《高僧传》记载,有单道开、杯度、僧惠、僧聪、僧坦、慧集、法存、耆域、法开、丰干等人。医疗内容,除一般病症外,还涉及眼疾、齿疾、脚疾、头风、伤寒、难产等各种疑难杂症。
  我国医院的起源也与佛教有着密切关连。早在南北朝时代,佛教徒就已开始设立医疗救护机构。齐文惠太子与其弟竟陵王子良,同好佛教,“设大疾馆,以养穷民”。(《南齐书》二十一卷)梁武帝对单老孤稚者设孤独园收养,“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县咸加收养,赈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又于京师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发不匮,若终年命厚加料理,尤穷之家免收租赋。”(《梁书》卷三)北齐文宣帝时,北天竺的那连提黎耶舍法师在汲郡(河南)的西山建立三寺,广事收容疬疾患者,且将男女病房隔开。这些留寺医疗的办法,被认为是近代医院之滥觞。[3,101页]
  病院的设立,最著名者是唐朝的悲田养病坊,这是根据佛教的福田思想,由国家设置在寺院之内的社会慈善机构。悲田养病坊把贫穷患病无力求医濒死者、为老而无养所恼者、贫穷流落街头者、幼失所亲而孤苦者集中起来,施以安养。武则天于长安年间(701—704)命令在全国设立“悲田院”以收容孤儿及孤老,设立“养病院”对疾病者施予医药的治疗。
  僧尼们并不仅仅从事于这种由国家所办的救济事业,据《太平广记》九十五卷记载,唐朝初年,洪窻禅师赖其行乞所得,“于陕城中,选空旷地造龙光寺,又建病坊,常养病者数百人。寺极崇丽,远近道俗归者如云。”在瘟疫流行之时,由于患传染病人数太多,无法集中到寺内治疗,僧医即游行乡里,拯救危急。
  寺院的病坊甚至惠及疬疾、癞病、麻疯病患者。癞痢者所发出之恶臭污秽,人们掩鼻避之唯恐不及,僧人不仅收容而且亲自为之洗涤、吸脓。如据《续高僧传》记载,唐初蜀地福成寺道积,“诸有癞疾洞烂者,其气弥复郁勃,众咸掩鼻。道积与之供给,身心无贰,或同器食,或为补浣。时有问者,积云:‘清净臭处,心憎爱也。吾岂一其神虑耶?寄此陶练耳!’皆慕其为行也,而患己不能及之。”
  至近代,1937年上海时疫流行,中国佛教会设立佛教时疫医院救济贫病。重病者随到随诊,并视病状之程度给以住院治疗,免费供给饮食。不到一年,施诊给药的病人达八万余人。抗日战争爆发后,北京广化寺、柏林寺、三时学会及华北佛教居士林组织创办了伤兵医院,中佛会还在沪建立了多所难民收容所与战时佛教医院,救济难民,护理伤员。
  【死】死亡是人生最大的苦难,也是宗教的永恒主题。佛教能够在以儒教为国教的中国得到民众的广泛信仰,就是因为它在理论上彻底解释了生死问题,并在实践上以超荐度亡的礼仪慰藉了民众的心灵。儒教以孝立国,人子对父母的主要责任,就是养老送终。人生最大的不幸,莫过于如孟子所说“老弱转乎沟壑”,暴尸旷野。每当天灾人祸、兵荒马乱之际,承担收埋遗骸之任者,往往都是佛教徒。
  以宋代为例,宋神宗崇宁三年(1104)立漏泽园,施行官办僧行的制度。以官地收葬流亡外地的死者及穷乏者的骸骨,由僧人具体实施之。某些州县在漏泽园之外,另设有义阡或义冢,以备兵灾时疫之需要。还有为一般民众皆可利用的普同坟。
  历史上僧徒自发收埋遗骸者,也为数不少。丹徒县有金山龙游寺长老净信与其他僧行二十人,当绍兴初年金兵战乱,尸骨遍野,乃加以收尸埋藏。绍兴元年,官方委托僧宗华负责养济院死者及外地流移死亡者遗骸之掩埋。湖州马墩镇行者祝道诚收埋运河遗骸一千二百六十余具。
  收埋遗骸工作是一般人避之惟恐不及的,但是宋代僧人基于宗教淑世精神却不辞辛苦,不避污秽,心无畏惧,令人钦佩。僧人为死者诵经、做斋会、做水陆道场及死后的超度亡魂、安葬等,连火葬也都是由寺院办理。僧人替人守坟,在宋、元相当盛行。[5,428—432页]
  近代高鹤年居士,除担起赈灾重任,并在各地建立善堂,拾骨施棺,造万灵塔11座安葬丧亡灾民。[7,219—220页]抗战时期,在整个淞沪会战中,僧侣救护队共救出军民万余人。1938年,中国佛教会在沪组织了僧侣掩埋队,由范成领导,在淞沪及苏、锡、虞地区掩埋尸体万具以上。
  经济基础与组织制度
  菩萨悲心唯有辅以寺院经济的丰厚、组织机构的合理,方足以成就诸多的慈善公益事业,承担社会救济的重大责任。在历史上,佛教慈善事业的经济来源和组织形式,约有以下几种:
  一、国家委托僧团管理的社会救济基金制度,如北魏时代的僧祗户。
  据《魏书·释老志》载:北魏文成帝时,沙门统昙曜上奏,请求将从宋朝夺得的平齐郡民户“平齐户”,其所应纳于国库的税收改纳僧曹,其管理权委于寺院。规定每逢丰岁缴谷六十石于僧曹公署者,为僧祗户,所缴之谷为僧祗粟。“僧祗”,意为“大众”。“僧祗之粟,本期济施。俭年出贷,丰则收入。山林僧尼,随以施给。民有窘敝,亦即赈之。”北魏的僧祗粟实际上为一种借贷本金,专供荒年赈灾之用,以救济紧急为目的。其利息收入主要用来供给州郡一切僧尼的宗教活动。
  此一制度当时甚受社会人士所欢迎,它迅速地普及到各地,而被广大人群所利用。如北齐武平六年,大水为灾,人民饥馑,政府不直接主持救济,而利用早已实施的僧祗粟、僧祗户政策,令寺院及富户去办理赈灾工作。(见《北齐书·后主纪》)僧祗粟成为一种社会救济基金,在北朝战争频繁、土地荒芜、赋税繁多、瘟疫流行的时代起了积极作用。僧祗户后逐渐转化为寺户,由寺院直接掌握。
  二、由寺院作为行为主体,而由政府在政策上给予奖励、扶持的慈善机构,如唐代的悲田养病坊。
  唐朝的悲田养病坊是由国家设置在寺院内,为一种半官方半民营的佛教慈善医疗机构。所需经费均由官府支给,管理和经营之责则由佛寺的僧尼担当。后演变为寺院独立承担的慈善机构。一直到武宗会昌法难之时,这种救济事业仍未被废止。并且国家为改善当时因大量僧尼还俗,养病坊无人管理而遭废弃的局面,从官吏中遴选出笃厚诚实者,接管养病坊的管理之责。并根据养病坊中所收容人数多寡的比例,拨给寺院寺田,以寺田收入作为养病坊的财政来源。若有余额则充作基金,用以孳息。
  宋代佛教救济事业的组织基本上沿袭唐代悲田养病坊,但在组织制度方面更加周全、严密。宋初的福田院仍由僧行主管,国家每年给福田院一名紫衣、三名行者剃度的额度,用以鼓励该慈善救济事业的开展。后又订立考核成绩的规范,福田院每存活若干人,即增加度牒一名作为奖励;反之,如死损若干人,即减少度牒一名作为惩罚。宋朝政府对恤政的执行与管理相当出色和成功,为宋以后各朝代所难以望其项背。
  除此制度化、稳定有序的救济组织之外,政府、官吏也常安排组织僧人进行临时性的赈灾工作。如上文中煮粥赈饥的法传、法聚等人,都因救灾功绩卓著而被政府赐予紫衣、度牒的奖励。
  三、纯粹由寺院独立举办,由寺院农业、工商业及各种金融机构收入作为经济基础的慈善机构,如隋唐时的无尽藏院。
  从南北朝开始,寺院内不但设“僧祗粟”,也设有其它的金融机构,称为“寺库”。它接受百姓作质押的典当品和众多布施财物,以充为寺院经济的基础,并贷放给贫困的百姓。隋唐至宋朝均继续流行着此一制度。寺库到了宋朝称为“长生库”,元朝称之为“解典库”。
  隋唐时的“无尽藏院”,是佛教特有的积聚财物的形式。据《太平广记》卷四九三载:“其无尽藏财分为三份:一份供养天下伽蓝增修之备,一份以施天下饥馁悲田之苦,一份以充供养无碍(斋僧)。”其中的“悲田”、“无碍”两部分,具有明显的救济性质。创立者信行认为用无尽藏的财物,可以激发受施者之从善心,施者之菩提心。并特别强调,布施不应该是个人的独自活动,而需要成为集体的事业。单独所行的布施其量虽多却功德少,但如通过无尽藏汇聚力量,无论布施的是多么微少,都可不问贫富贵贱、僧俗,互相融通,而成为法界无尽藏行,虽修一行,而成为周遍无尽的布施,所以其功德也最大。故信行要求加入无尽藏的信徒,每天至少要“舍一分钱或一合粟”。无尽藏设有十六种无尽藏施,它把各位信徒的少量供物合在一起,其价值和宗教功效得以倍增。它充当了一种把收入的财产分别用于法事和慈善事业的分配人的角色,而且发挥了类似现代银行的功能。
  四、由僧俗大众组织起来的社团,具有比较稳定的组织、基金和管理形式,特别表现在近代的各种佛教慈善组织。
  宋朝两浙地区的僧尼、居士乃至庶民大众,在各地组成念佛团,集体修持。如杭州延庆院的念佛结社就是一个经常结众一万人、终身修持念佛、愿生西方的净业团体。若遇社友之中有人死亡,其社友即为之念佛追荐。因社友死亡所遗的缺额,则以最快的方法,招募补足。[4,138页]
  清初苏州彭际清(1740—1796),置润族田(即一般人所说的义庄)以救济族人;开设近取堂,以从事社会福利事业,尤以后者对社会影响更大。[8,205页]近取堂经营的有施棺局、放生会、恤嫠会等。其中恤嫠会所影响的地域极广。“予开近取堂,其规制大约与东林同善会等,亦间有殊焉者。彼则事止于方内,此则兼通乎方外也;彼则谊笃于同伦,此则旁该乎异类也。”(《二林居集》卷六“近取堂公产录叙”)
  近代佛教慈善事业的开展,成为近代中国佛教复兴运动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仅以上海为例,佛教界成立了众多的慈善团体,如上海佛教慈幼院、佛教公墓、佛化医院、慈联救济战区难民委员会、佛教医院、佛教火化场、佛光疗养院、上海佛教同仁会等。1919年长江中下游水灾之后,由上海狄葆贤、王一亭和江苏高鹤年、江味农等居士组织的佛教慈悲义赈会,在各地建、劝、办义赈分会。主持筹款、总务、查放等事务者,均为虔诚的志愿佛教徒,从根本上杜绝了历来官办救济中款、粮往往被吞没、挪用等弊病。
  各类慈善团体与机构的建立,使慈善活动能够有组织地、恒常地举行,越出了单靠寺院赈济的范围而走向社会,与社会大众发生更为紧密的联系。在当代,大陆厦门南普陀寺由已故方丈妙湛法师发起建立的“南普陀寺慈善基金会”,台湾由证严法师领导的“慈济功德会”,在香港注册由严宽祜居士发起建立的“福慧慈善基金会”等组织,不仅加强了举办较大规模慈善活动的能力,也在组织形态上推进了佛教在现代社会的发展。
  【参考资料】
  [1]南怀瑾:《佛教的布施学——毗耶娑问经选讲》,《法音》,1998.8。
  [2]释昭慧:《佛教伦理学》,台湾法界出版社,1995。
  [3]道端良秀:《中国佛教与社会福利事业》,佛光出版社,1981年。
  [4]野上俊静等著、释圣严译:《中国佛教史概说》,台湾商务印书馆。
  [5]黄敏枝:《宋代佛教经济史论集——宋代佛教寺院与地方公益事业》,台湾学生书局,1989年。
  [6]阮仁泽、高振农主编:《上海宗教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
  [7]邓子美:《传统佛教与中国近代化——百年文化冲撞与交流》,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
  [8]释圣严:《佛教伦理与时代潮流》,收入《从传统到现代——佛教伦理与现代社会》,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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