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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因果之诸环节—十二因缘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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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因果之诸环节—十二因缘
  “十二因缘”又称十二缘起、十二缘生、十二有支、十二支等,是佛教用缘起说理论观察人生而得出的,用以解释人生痛苦根源,以及说明如何才能解脱痛苦的教义学说,是佛教基本理论之一。佛教认为,世间一切精神和物质现象,都处于一定的因果关系中,依赖某种因果条件而存在,并依靠一定的条件而演变。这种依赖于某种条件而存在,变化的学说,就是“缘起说”。佛陀在解释缘起关系时,说这一关系为“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如据《缘起经》说:“尔时,世尊告比丘众,吾当为汝宣说缘起初差别义,汝应谛听,极善思惟。吾今为汝分别解说。比丘众言,唯然愿说,我等乐闻。佛言,云何名缘起初,谓依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相传佛陀在菩提树下进入禅定思惟状态中,观察分析人生苦难以及之所以会产生苦难的原因时,最后得出了这十二因缘说。十二因缘说即以缘起说来分析人生的生灭变化现象,依照缘起说,人的生命过程,生命的诞生和成长,也是由各种必须的条件而引起。“所谓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识,名识缘六处,六处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起愁叹苦忧恼,是名为纯大苦蕴集。”(《缘起经》)在这儿,佛陀指出,人的整个生命过程中,可分为彼此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十二个环节,这十二个环节是:
  1)无明(人与生俱来的蒙昧无知)。
  2)行(由无知而引起的各种欲望和意志)。
  3)识(由欲望和意志引起的人的精神统一体)。
  4)名色(由识引起的人的精神和肉体)。
  5)六处(指人的六种感觉器官,即眼、耳、鼻、舌、身、意——即心)。
  6)触(指感觉器官与外界事物的接触)。
  7)受(通过接触而引起的苦乐感觉)。
  8)爱(由感觉而引起的对乐的事物产生的贪爱之心)。
  9)取(由贪爱而产生的追求和执着之意)。
  10)有(因追求和执着而造成的生死环境)。
  11)生(有了生的环境就有生命的产生)。
  12)老死(有生就必有衰老和死亡)。
  这十二个环节构成一个人生因果循环的总链条,其中每一个环节都和相邻的环节构成因果关系。佛教在解释十二因缘时,又从因果关系的两个方向来加以阐述:一是从无明开始,从无明到老死顺序来看,产生痛苦的最根本原因是人的无知,因此由无明而产生行,由行缘识,由色缘名识……如此下去,使众生流转于生死中,承受无尽的烦恼和痛苦。这是由无明始而至老死为一轮循环,即所谓“流转门”。由此流转门来看,追本溯源,如要消除老死等痛苦,则必须消除人的生,要消除生,则必须消除引起生的生存环境,这样推算上去,要消除人的痛苦,归根到底是要消除人的与生俱来的蒙昧无知,即无明,才能获得根本的解脱。这是从十二因缘的相反顺序往上推究而得出的结果。这种推算,称之为“还灭门”。总之,十二因缘的理论是把人的自身的“无明”看作是人生一切痛苦的根源,而佛教一切修行,就是把灭除“无明”,获得彻底的“觉悟”作为最终追求的目标。
  关于十二缘起,《俱舍论》解释有四种缘起:一是刹那缘起,即众生于心念刚起之一刹那间,即已具足十二因缘。二是连续缘起,即此十二因缘前后相续,接连不断,形成前后的因果关系。三是远续缘起,即此十二因缘,可远隔数世而相连续,如三世二重因果说,即将此十二因缘分为前后相续的三世二重因果。四是分位缘起,以十二因缘具体表示有情众生在三世二重因果流转过程中的各种状态。此说为小乘说一切有部普遍采用,有较大影响。
  无明
  所谓无明,按字义解释,即谓覆于本性,无所明了,故称无明。佛教中有时又称为痴,或愚痴。《缘起经》说:“何为无明,谓于前际无知,于后际无知,于前后际无知;于内无知,于外无知,于内外无知;于业无知,于异熟无知,于业异熟无知;于佛无知,于法无知,于僧无知;于苦无知,于集无知,于灭无知,于道无知;于因无知,于果无知,于因已生法无知;于善无知,于不善无知;于罪无知,于无罪无知;于应修习无知,于不应修习无知;于下劣无知,于上妙无知;于黑无知,于白无知;于有异分无知,于缘已生或六触处如实通达无知。如是于彼彼处如实无知,无见无现观,愚痴无明黑暗,是谓无明。”以上说了一大堆的“无知”,可见所谓无明,就是指无知,而且主要是指对佛教教义的无知,不明了。
  《俱舍论》说:“痴为无明。”据说一切有部解释,在十二因缘中,以过去世所引起的各种烦恼,统称为无明。过去世诸烦恼虽有种种,然一切烦恼却与无明相关,并以无明之作用为最强,所以统称为无明。无明以迷暗为性,即对于佛教所说的四谛法、三宝义、善恶业果、轮回报应等理,愚迷暗昧,不能如实了知。无明为诸烦恼之根本,又贯穿于三世轮回的始终,因此无明实际上成了世俗世界一切迷惑的最根本之因。在十二因缘中,无明是人生一切因缘的根本,要消灭人生的一切烦恼痛苦,必须断灭无明。
  佛教各派关于无明,有各种各样的解释。如前所述,说一切有部以三世二重因果来解说十二因缘,以无明为过去世之因。此宗又将无明分为相应无明和不共无明二类,相应无明即指与贪、嗔、痴等根本烦恼相应共起之无明,不共无明则是指独自生起的无明,并不与其他烦恼等相应共起。唯识宗也主张此说,将不共无明与八识中的第六意识及第七末那识相配,更进一步分不共无明为独行不共无明和恒行不共无明。
  《大乘起信论》则从万法唯心的观点出发,而把一切认识活动称之为妄心,或统称无明。认为世界万物一切唯心,真如之心本来清净,并无杂念。一旦有了妄心,即不觉起念,从而见世事万物种种分别,种种境界,因此而“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此妄心即为无明。此宗又进一步将无明分为根本无明及枝末无明二种。根本无明也叫根本不觉,无始无明等,指不了解真如实相,万法唯心之理而产生对事物虚妄分别之念。认为这就是一切烦恼之起始和根源,诸迷妄之最初。以一念起动之心为根本,故称根本无明。枝末无明又称枝末不觉,是由根本无明而生起的各种烦恼妄念,染污之心。因此这类无明由根本无明而起,故相对于根本无明而称“枝末”。
  行
  行有二层意思,一是“造作”,一是“迁流”。《俱舍论颂疏》卷一中解释“行”说:“造作,迁流二义名行。”实际上,在佛教中,行这一概念包含了一切具有造作、迁流性质的诸法。十二有支中的行支,则指由“无明”作用生起而感召的,能引起罪福果报的身、口、意诸“业”,亦即相当于人的一切身心活动。《缘起经》说:“云何为行,行有三种,谓身行、语行、意行,是名为行。”据《俱舍论》卷九解说:“于宿位中福等业位至今果熟,总得名行。”意为由过去世之善恶诸业所感得现世的罪福果报,总称为行。
  从伦理角度来看,业有善、恶、无记三性之差别。所谓无记就是没有善恶分别,处于中性状态之诸业。然十二有支中的行则专指能感召罪福果报的善、恶业。因此《十地经》中说,行有二种,唯善与不善性。
  按三世二重因果说,行也是过去世之因。无明和行这过去世二因,在有部十二分位说中,是指过去世起烦恼造业之有情身心。有了此二重因,才造成现在世有情众生之果。
  识
  在佛教中,识有多种含义。一般来说,它是泛指一切精神现象,与心,意等意思相同,有时又合称心识、意识。但有时它又与心和意不一样。单称为识,指人的感觉器官对外境,对外界事物所作的分辨、了别作用,如眼识、耳识等。如《缘起经》说:“云何为识,谓六识身,一者眼识,二者耳识,三者鼻识,四者舌识,五者身识,六者意识,是名为识。”
  作为十二因缘之一的识支,《俱舍论》卷九解释:“于母胎等正结生时一刹那位五蕴名识。”这是指由过去世之惑业相感,而导致今世于母胎结胎之初的刹那间形成的心识力。对此大小乘佛教有不同解说。依小乘说,十二因缘中的识支包括人的眼、耳、鼻、舌、身、意六识,实际是泛指人的一切精神现象。而大乘唯识学派则认为唯有第八阿赖耶识才有结生相续之功能,其余眼等诸识并无此功能,因此这一派以阿赖耶识为识支之内容。
  名色
  名色是名和色之合称。名即指心识之法,即一切精神现象,包括人的思惟、意识、情感等心理活动。在五蕴中,名包括除色蕴外的“受、想、行、识”四类。因心识之法无形象可见,所以以“名”称之。色即指一切物质现象,是有质碍,通过人的感觉器官可以感觉得到的。《缘起经》曰:“云何为名,谓四无色蕴,一者受蕴,二者想蕴,三者行蕴,四者识蕴;云何为色,谓诸所有色,一切四大,一切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此色前名总略为一,合名名色,是谓名色。”《大乘义章》四解释说:“言名色者,心从诠目,故号为名;身形质碍,称之为色。良以心法溟溟难彰,非诠不辩,故从诠目说以为名。有形质之法谓之色。”
  名色合称,则泛指一切精神和物质现象。依说一切有部之分位说解释,在十二因缘中,名色一词特指结胎以后,胎儿在母体中身心开始发育成长的阶段。由于此时心的作用尚不明显,又不同于物质现象(色法)那样可以看得见,所以称之为“名”。这儿的色本指人的眼、耳、鼻、舌、身等五根,为物质现象,但此时五根尚未成形,故以“色”为名统称。
  六处
  “处”本是生长,出生的意思。佛教以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及其所对之境(色、声、香、味、触、法,合称为六尘)为十二处,意为由六根六尘而生出六识,这六根六尘是六识生出之处,所以叫十二处。
  十二因缘中所说的六处,即指十二处中的眼等六根。《缘起经》说:“云何六处,谓内六处,一眼内处,二耳内处,三鼻内处,四舌内处,五身内处,六意内处,是谓六处。”依有部分位说解释,此六处是指胎儿于母胎内渐渐长大,但尚未出胎时阶段,这时的胎儿,身体肢节渐渐成形,眼根、耳根、舌根、身根、意根已经长成。六根未成形时,称为“名色”,六根形成,转称为六处。
  触
  触原是接触的意思。指人的感觉器官与外界事物与客观环境的接触。《缘起经》说:“云何为触,谓六触身,一者眼触,二者耳触,三者鼻触,四者舌触,五者身触,六者意触,是名为触。”《俱舍论》卷十说:“根、境、识三和合故有别触生。”是说人的感觉器官(根)与外界环境(境)相对接触,并由此产生认识、思惟等心理活动。这就扩大了“触”所指的范围。在小乘佛教的五位七十五法和大乘佛教的五位百法中,触属“心所法”之一,指心识所具有的感触事物的能力。
  依十二分位说,触是指胎儿初出母胎,六根对境这样一种状态。这时的有情众生尚处于婴儿阶段,六根对外境,已经有所感知,但这时的意识还未发展,也不具备理性的分辨能力,只是处于直接的感知阶段,因此称为触。
  受
  受是感受、领受、或领纳的意思。是指人的心识通过接触外界环境而引起苦乐等感觉。《缘起经》说:“云何为受,受有三种,谓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是名为受。”可见,受可分为苦受、乐受和不苦不乐受三种,其中不苦不乐受又称舍受。按佛家所说,有情众生的认识主体,即众生之心识与外界环境接触时,会随外界客观环境的不同而起各种不同的感受。如心识所缘外界各种快乐或顺利的环境,就会产生舒适愉悦的感受;反之,如心识所触的外界是不顺当的环境,便会觉得受到逼迫,产生难受、痛苦的感受;假如心识所触的外境既非苦,也非乐,那么其感受也是非苦非乐,这种非苦非乐的感受,就称为舍受。
  按十二分位说,十二缘中的受支,又指尚处于儿童时期的有情众生,这时他的身心渐渐发育成长,心识慢慢形成。因外界环境中的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对眼等六根,其识已能了知,可以分别苦乐等境界的区别。但总的来说,这时生命还处于幼年时期,心识尚未发展,还未起贪爱淫欲等念头,只是单纯地有所感受,所以称为“受”。
  爱
  爱是贪爱,喜爱。指人的心识通过接触外界事物,引起苦乐等感受,然后产生对乐的事物产生喜欢、贪爱的心理活动。《缘起经》说:“云何为爱,爱有三种,谓欲爱、色爱、无色爱,是名为爱。”按照小乘佛教说一切有部的十二因缘分位说,有情众生从十四五岁到十八九岁,已经进入了青年期,青年期的特点是生命力比较旺盛,对各种事物有着极为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于是引起贪爱的心理活动特别强烈,因而以“爱”为名。佛教认为贪爱是引起将来苦果的重要原因,所以把贪爱比喻为水,认为它能引发烦恼苦果。
  取
  爱的作用增强,便会产生强烈的追求及获取的愿望和行动。取就是由贪爱而引起的对喜爱的事物追求和执着之意。《缘起经》说:“云何为取,谓有四取,一者欲取、二者见取、三者戒禁取、四者我语取。”
  欲取是指对欲界之色、声、香、味、触等境中美好的,对众生感觉器官产生愉悦的事物生起追求,贪著之心念。见取是指以错误的观点(非佛法之观点)看待事物,并执著于由此而得出的错误概念,以为这是真实。戒禁取是执著于错误之戒律(非佛教之戒律)为正确,并在修行中守持,如修外道种种戒律等。我语取指错误地认为并执著于有“我”的看法。佛教以众生为五蕴和合之结果,世间一切事物皆由顺缘和合而成,故以“诸法无我”为佛教“三法印”之一,如虚妄执有我,即为偏执,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依《十地经》等说,取就是爱欲增长之结果,所以“取”以贪为体,以爱为缘。
  按十二因缘分位说,众生于二十岁后,步入成年阶段,这时贪欲之念越益增长,为了获取种种喜爱的事物,或者是为了争得一个较为舒适的生存环境,就会不惜一切,四处奔走,到处设法,不辞辛劳,多方追求。这就是“取”。佛教认为众生对事物的执着和追求,将引起各种烦恼,因此“取”与一切烦恼相通。
  有
  十二因缘中的有,是指决定来世果报的一切思想和行为的总和,亦即有情众生此世所作一切,总括起来,统称为有。依《缘起经》:“云何为有,有有三种,谓欲有,色有、无色有,是名为有。”因追求和执着而造成了各种善恶之业,善恶之业力的积聚,又会招来来世善恶诸果,这就称为“有”。
  佛教认为以上爱、取、有三支,是现世三因,众生由此三因业力的积聚而导致未来的生和老死之果报。
  生
  由于爱、取、有三支业力的积聚,又引发当来之世的六道轮回。有情众生于结生之初的刹那间,生命形成,此即为生。《缘起经》说:“去何为生,谓彼彼有情,于彼彼有情类,诸生等生趣,起出现蕴,得界得处得诸蕴,生起命根出现,是名为生。”佛教认为众生有生,是因感宿世业力而成。这也就是佛教所说的因果。
  老死
  老死就是衰老和死亡。“云何为老,谓发衰变,皮肤缓皱,衰熟损坏,身脊伛曲,黑黡间身,喘息奔急,形貌偻前,凭据策杖,昏昧赢劣,损减衰退,诸根耄熟,功用破坏,诸行朽故,其形腐败,是名为老。云何为死,谓彼彼有情,从彼彼有情类,终尽坏没,舍寿舍暖,命根谢灭,弃舍诸蕴,死时运尽,是名为死。此死前老,总略为二,合名老死。”(《缘起经》)
  佛教认为,有情众生,有生就必有死。生命的发展过程,也就是走向老死的过程。随着生命过程的发展,人的肉体渐渐衰竭,于是老之将至。直到身坏命终,即是为死。就众生全体而言,老不一定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但死却是必然的,有生就必有死,每一个人都会面临死亡,所以即将老死相结合作为一支。
  佛教的十二因缘说,无非是展示了有情众生,或者说是人类生命的整个过程中的生死流转关系。此十二因缘之间的互相感应关系,有如一条生命的锁链,各个环节互相紧扣,一节扣一节,一环扣一环。互相之间互为依存,互为条件,因此称为十二因缘。为了进一步阐述十二因缘说,佛教一些派别又以十二因缘配合三世轮回说,提出了三世二重因果论。
  三世二重因果
  三世二重因果论是佛教一些派别为更好地发挥十二因缘说,而将十二因缘配合三世轮回说而提出来的。所谓“三世二重因果”,大致如下表:
  所谓“三世”,是指过去世、现在世和未来世。在“十二因缘”中,无明和行,属过去世之因。由过去世之因,引起识、名识、六处、触和受为现在世之果,这是一重因果。以爱、取、有为现在世之因。由现在世之因引起生和老死为未来之果,这是又一重因果。合起来即为三世二重因果。三世二重因果,概括了人的整个生命过程中的因果关系。佛教认为有情生命的个体,总是依据这些因果关系而在三世中不断流转,永无止境。佛教的学说就是教人通过宗教修行,摆脱十二因缘的束缚,脱离生死轮回,获得精神的解脱。
  二世一重因果
  三世二重因果说,为大多数佛教派别所主张。然大乘佛教唯识学派则另主张二世一重因果说。依《成唯识论》说,以无明等十支为因,以最后之生、老死两支为果,这是一重因果关系。然此十二支构成的一重因果关系并不是在同一世中形成。如果无明等为过去世因,那么生、老死两支则为由过去世因造成的现在世果;如无明等为现在世因,那么生、老死两支就会引发未来世之果。这样,虽然十二支只有一重因果关系,但由于因和果并不是在同一世中出现,所以称为二世一重因果。此二世一重因果,既可贯穿于过去和现在世,也可贯通于现在和将来世,也就是说,十二支虽然为一重因果,但实际上也是贯通了过去、现在和未来三世。所以这儿又可分为两门来说明:如从过现门来说,十因是过去世之因,二果则是现在世之果;如从现未门来说,那么十因是现在世因,二果为将来世之果。如此一重因果,即已通三世,显示了生命轮回之趋势,因此唯识学派认为,只此二世一重因果,即可说明问题,没有必要更设三世二重因果说。因而《成唯识论》说:“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显轮回,及离断常。施设两重,实为无用。”
  十二因缘说的基础是缘起论。佛教认为世界万物都是由因缘而生,由因缘而灭。一切事物现象都是由各种互相依存、互相作用的关系和条件而存在的。离开了这些关系和条件,就没有事物本身,这就是佛教常说的“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的道理。因此,任何事物都没有其自身的本质,都是由各种互相依存的关系所产生,因此任何事物都不是永恒的,都处在不断的生灭变化之中。这就是佛教所说的“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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