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和尚的骷髅项链——从头颅崇拜到密宗仪式
沙和尚的骷髅项链——从头颅崇拜到密宗仪式
康保成
[开封]河南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75-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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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康保成(1952-),男,河南郑州市人,中山大学古代戏曲与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 古代戏曲与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研究所,广东 广州 510275
【内容提要】《西游记》中沙和尚佩带的骷髅项链,浓缩着从原始部族的头颅崇拜到密宗仪式的发展史。它本是流沙河的妖怪生吃活人的见证,但菩萨(佛教)赋予它新的功能,使之成为得道的象征。作家无意的描写,却反映出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表现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平衡。
【关 键 词】西游记/沙和尚/骷髅项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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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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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英]海顿.南洋猎头民族考察记[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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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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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元史:卷四十三[M].北京:中华书局校点本.
在《西游记》中,沙和尚的脖项上挂着一串用人头骷髅串起来的硕大的项链,且看第二十二回对他的描述:
一头红焰发蓬松,两只圆睛亮似灯。
不黑不青蓝靛脸,如雷如鼓老龙声。
身披一领鹅黄氅,腰束双攒露白藤。
项下骷髅悬九个,手持宝杖甚峥嵘。(注:《西游记》,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95页。本文所引《西游记》文字均见此版本,以下不再注出。)
这完全是一个吃人的妖怪形象。虽然从二十三回起这串骷髅再也没出现过,但它作为沙和尚的重要标志,仍然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出版的《西游记》,卷首有古干绘制的《西游记图像》,其中第一页为《取经四圣》,而位于左上的第一幅就是沙僧肩挑担、手握月牙铲、项挂骷髅的形象,尤其正中间那具骷髅头被刻意加大、突出。
从网上(《西游记》宫)看到新近出版的《西游记》连环画(中国电影出版社,2000年版),沙僧手牵白龙马,肩挑行李担,项挂骷髅头,走在猪八戒之后。其实,按照原著的意思,沙僧在加入取经队伍之后,是不该再有那串骷髅项链的。经查清康熙三十六年(1696)陈士斌《西游真诠》,嘉庆十五年(1810)《西游原旨》,沙僧的图像也都有骷髅头装饰。《西游真诠》中的沙僧图像,那串骷髅斜挎在肩上。
看来,当代人对沙僧形象的理解并非没有依据。从人们普遍把骷髅项链当做沙和尚的重要标志来看,尽管沙僧已经改邪归正,但他曾经在流沙河吃人的不光彩历史,却始终不曾被完全忘却。
沙和尚项下挂着的骷髅,是他生吃活人的见证,这在作品中交代得清清楚楚。第八回,沙和尚被观音菩萨降伏,情愿皈依正果,主动讲道:“我在此间吃人无数,向来有几次取经人来,都被我吃了。凡吃的人头,抛落流沙,竟沉水底。这个水,鹅毛也不能浮。惟有九个取经人的骷髅,浮在水面,再不能沉。我以为异物,将索儿穿在一处,闲时拿来顽耍。”菩萨于是嘱咐:“你可将骷髅儿挂在头项下,等候取经人,自有用处。”
沙和尚项下的骷髅是有来历的。按《大唐三藏取经诗话》的说法,沙僧的原型深沙脖子上那串骷髅是三藏法师的前身,据说唐僧曾两度被深沙神吃掉。在元人《西游记》杂剧中,深沙已变成沙和尚,他脖项上挂着九个骷髅头,据说唐僧“九世为僧”,被沙和尚“吃他九遭”。看来,将骷髅头挂在项上原本并不是菩萨的发明,而是沙僧炫耀战功的资本。
据人类学家的研究,世界各地的原始部族,普遍存在猎首、食人并以人的头骨作装饰的习俗。在非洲原始部族中,战俘往往被吃掉,而头骨则成为被炫耀的战利品。据美国学者林德?海耶克《寻找食人部落》一书介绍,一场战争之后,七个瓦拉什人的头被第格族人砍下,“头人接过还流淌着鲜血的人头,便一阵猛啃起来,并且一个劲地吮吸着那红艳艳的鲜血……接着头人又将这一颗颗的人头依次往下传,每一个第格族人都吃上一口,吸一口血”。书中还这样描述第格族人的装束:
冲在前面的几位土著人腰间赫赫悬挂着人头骷髅,人群后面进来一位肩披旧豹皮的第格族人。众人一眼看出了这位肩披旧豹皮的中年汉子腰间分明挂着一圈人头骨,如同系在裙边的风铃,一圈人头骷髅左右摇摆,不用说这便是酋长了。[1](P55-56)
在这里,腰间的人头骨竟然成了酋长的标志。又据英国人类学家海顿的介绍,在澳洲土著中,人头骨是战利品,是勇敢的标志。小伙子要娶妻,没有人头骨姑娘就不喜欢,找不到老婆。一个敌人被杀,就砍下头,用藤索穿入下颚骨携回家中,人头被悬挂在房屋的正柱上作装饰,犹如“一束束葡萄,或一串串葱头”。[2](P118)
猎头习俗,往往和头颅崇拜相联系。著名人类学家弗雷泽《金枝》中多处记载了原始部族的猎头习俗,几乎无一不是把头颅当做神灵崇拜的。例如,在西非的原始部族中,国王逝世后,他的心要被新国王吃掉,但他的头,则被供起来当做神物。再如,在菲律宾群岛的棉兰老岛,当栽种或收获稻谷时,岛上的巴哥波人便埋伏起来等待牺牲者,砍下他们的头、手、脚,并把头颅带回家去,当做珍物保存起来。[3](P433-622)毫无疑问,在猎头部族看来,头是人躯体中最重要的部分,是灵魂所在,即使离开身躯,亦可以产生神奇的力量。
于是,也就不难理解,在古希腊神话中,海神波塞冬和大地母神该亚之子为何用死人的头骨来装饰他父亲的神庙,拉丁美洲原始部落为何在特别的宗教礼仪中使用完整的真人头骨作装饰。
我国史前时代也有猎头习俗。《山海经》中的刑天,就是一位被砍了头的英雄。根据史书记载,直到汉代,还保留着以斩获敌人首级的多少作为军人论功行赏的凭据的制度。蔡琰《悲愤诗》中“马边悬男头,马后载妇女”的诗句,是北方少数民族以人头炫耀战功的真实记录。据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云南?哈瓦之祭谷地奇俗》一则,云南思茅的哈瓦人(即今佤族),每到正二月间伏于林间,以弓弩射杀往来行人,尸身以泥糊后火烧,大家分食,而将首级割下,抛于田中,生蛆后取回家供于桌上,以祈稻谷丰收。[4](P20)很明显,佤族的猎头习俗是和祈祷稻谷丰收密切相关的。又据王胜华先生的介绍,佤族猎头之后,要围着头颅跳舞,各家轮流供祭,“无论猎获的是何人之头,一旦用于祭祀,便立刻成为本寨的守护神,受到极大尊重”。[5]
无独有偶,在《西游记》中,沙和尚项下的骷髅头,经过观音菩萨的点化,也成了渡唐僧师徒过三千弱水的宝船。第二十二回,沙僧皈依之后,遵照菩萨的指令,取下脖子上挂的九个骷髅,用绳子一串,又把观音菩萨的红葫芦拴在当中,放到河里,骷髅和红葫芦立刻变成一只小船,将唐僧等人载过。到了岸上,木叉行者收起了红葫芦,那些骷髅立刻化成九股阴风,一会儿就不见了。流沙河是鹅毛都浮不起的弱水,那些骷髅却能和观音菩萨的葫芦一起,成为渡水的宝筏。所以,沙和尚项下的骷髅,不仅是吃人的见证,而且还是他皈依的象征、珍奇的护法宝物。
说起来,葫芦又名瓠、瓢,中空,可漂浮在水面。明余庭碧《事物异名》云:“瓠性善浮,渡水者佩之以防淹没,南人呼曰‘要舟’。”[6](P306)而在民间,人头也被称作葫芦,例如,男孩的光头往往被叫作光葫芦或秃瓢。陕西民歌云:“剃个亮亮的光光头,摸摸溜溜的光葫芦,呼呼啦啦过那黄河口。”看来,把人头骨与葫芦放在一起作渡船不是没有道理的。
不过,流沙河是弱水,鹅毛都浮不起来,一般的葫芦恐怕是要沉到水底的。所以,菩萨吩咐:“把他那九个骷髅按九宫布列,却把这葫芦安在当中,就是法船一只。”清刘一明《西游原旨》的解释是:“土居中央,九宫布列,八卦五行四象,尽在其中,圆满无亏,金丹成就。得之者再造乾坤,别立世界,超凡地,入圣域,能成不朽功业。不徒唐僧能渡流沙河,而历代仙真,无不藉此而渡流沙河也。”按此处所谓九宫,是与五行相配的一个图形。古人赋予了一至九数的五行和方位属性:一、六为水,七、二为火,九、四为金,三、八为木,五为土。若简单图为方形,即如下:
四金 九金 二火
三木 五土 七火
八木 一水 六水
图中的方位是下北上南左东右西,而《洛书》中的《九宫图》则是上北下南左东右西,其图如下:
从图中看,一六→七二→九四→三八→五→一六……为一数字循环。其理论依据是五行相克,即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的五行循环。其方位是:水数一居北,水数六居西北,火数七居西,火数二居西南,金数九居南,金数四居东南,木数三居东,木数八居东北,土数五居中央。菩萨吩咐“按九宫布列”,大概就是把九个骷髅排成这样的形状,然后又把葫芦置于正中,加强土的力量,以克水也。于是,连鹅毛也浮不起来的弱水,就这样被轻而易举地征服了。
进一步说,沙和尚项上的骷髅,本是得道高僧(唐僧)的头骨,这就要谈到骷髅项链与佛教密宗的关系。
众所周知,藏族密宗中的金刚、明王、护法神等神佛造像,大部分都有骷髅装饰品,有的戴骷髅冠,有的身戴骷髅璎珞。例如,怖畏金刚身佩50颗鲜人头,遍体挂人骨珠串。据说佩带人骨、骷髅一方面象征世事无常,另一方面象征战胜恶魔和死亡。在藏密宗教舞蹈羌姆中,骷髅装饰品尤为引人注目。
藏密中骷髅装饰来自印度。8世纪时莲花生大师所创立的西藏金刚舞(即羌姆),最初带有印度密宗仪式的显著特点,并因此受到赤松德赞(742-797)王妃才邦氏的攻击,她说:
是什么嘎巴拉
乃是一颗死人头骷髅
瓦斯达颜原来是肠子
骨吹号原来是人腿骨
所谓大张皮就是人皮
罗达品是抹血之供品
所谓坛城花花绿绿的
所谓舞蹈珠是骨头珠
所谓使者是个光身子
所谓加持作欺骗人的
所谓神脸不过是面具
哪是佛法是印度人教给的坏东西[7](P498)
依此可知,印度密宗早已使用骷髅作装饰了。
在印度佛教那里,一般人的骷髅与得道高僧的骷髅价值完全不同。东晋僧伽提婆译《增壹阿含经》卷二十,记释迦牟尼反复“取死人髑髅授与梵志”,为说“人死因缘”。其实质,是在借不同的髑髅,宣讲一般人的死与阿罗汉涅槃的区别,从而劝人修行最高的境界——梵行。《大唐三藏取经诗话》和元杂剧《西游记》都说沙和尚项上的骷髅是唐僧的前身。这唐僧可不是一般的和尚,而是佛祖如来弟子金蝉子转世、十世修行的罗汉,吃他一块肉便可长生不老。既然唐僧浑身上下都是宝,将他前身的头骨摆成九宫形状,再加上菩萨的宝葫芦居中,得以顺利渡过弱水便不难理解。
本来,密宗佩带人头骨装饰是被视作邪魔外道的。唐释窥基(632-682)撰《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中,说印度的迦波离外道有个习惯,就是把人的骷髅穿起来结成项链,挂在脖子上,作为装饰品,他们说:“人顶骨净,众生分故,犹如螺贝。”就是说,人顶骨就像螺贝一样洁净,螺贝可以作装饰品,人顶骨也一样。这说法遭到窥基的驳斥,他认为“世人皆知人顶骨为不净”。[8](P115)显然,在窥基看来,当时多数人并不认同佩带骷髅的习俗。玄奘(600-664)等《大唐西域记》卷一,记迦毕式国(今阿富汗境内)外道,“或露形,或涂灰,连络髑髅,以为冠蔓”,[9](P136)此处也是把佩带骷髅装饰品当做奇风异俗予以记载的。这说明,到公元七世纪,印度佛教中的密宗还不是正宗。但此后密宗的势力不仅很快在印度本土发展起来,而且迅速传播到我国,到唐玄宗开元年间(712-741),“三大士”(善无畏、金刚智、不空)先后翻译密宗经典,并在各地建曼荼罗坛场。《西游记》中沙僧形象的前身——密宗护法神深沙神信仰,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兴起的。
陈寅恪先生曾指出,玄奘西进途经莫贺延碛(沙河)遇难事即《西游记》沙和尚故事之起源。[10](P222)这看法十分精辟。虽然陈先生所引的《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中三藏法师战胜沙河、恶鬼靠的只是一部《般若心经》,但紧接此段文字便有三藏沙漠中梦寤“一大神身数丈”、手执“戟麾”,催他走出沙漠的记述。到公元839年,日本和尚常晓将中土的深沙神王像一躯携回日本,并记云:
唐代玄奘三藏远涉五天,感得此神。此是北方多闻天王化身也。今唐国人总重此神,救灾成益,其验现前,无有一人不依行者。寺里人家,皆在此神。自见灵验,实不思议。[11]
显然,常晓所记的玄奘西行时所感得的“北方多闻天王化身”——深沙神,指的就是《三藏法师传》中身高数丈的“大神”。据佛典,深沙与浮丘本是二恶鬼之名,到唐时合二为一,成为佛教密宗的护法神了。常晓带到日本的深沙神像,身挂骷髅装饰品。又,日本真言宗僧觉禅(生于1144年)所撰的《觉禅抄》中,也有身挂骷髅装饰品的深沙神像。
从中唐至宋,内地的深沙神信仰十分兴盛,这从一些禅宗语录中也看得出来。楚圆集《汾阳无德禅师语录》卷下有《赞深沙神》七言诗一首,中云:“大悲济物福河沙,现质人间化白蛇。牙爪纤锋为利剑,精神狞恶作深沙。……脚蹈洪波海浪翻,手拨天门开日月。现威灵,如愤怒,遥见便令人畏惧。璎珞骷髅颈下缠,猛虎毒蛇身上布。”[12](P623)这完全是一幅凶神恶煞的样子,比《西游记》中通天河里的水怪更加可怖。《五灯会元》卷十八“潭州大沩海评禅师”:“上堂曰:‘灯笼上作舞,露柱里藏身。深沙神恶发,昆仑奴生嗔。’”[13](P1195)看来,深沙神本是从恶鬼转为护法神的,他的样子一直到宋代都没有改变。
但到《西游记》中,随着沙和尚项下的骷髅化成“九股阴风”消失,他曾经生吃活人的妖怪形象却在读者心目中发生了很大改变。从外观上看,孙悟空是猴子,猪八戒是猪,而沙僧则是地道的僧人的形象。这自然意味着沙和尚的改邪归正,但也与汉藏两地宗教信仰、审美风尚的差异有关。
这里有一个旁证。元初,随着统治者对密宗的信奉,一种戴骷髅头表演的十六天魔舞也在宫廷中演出,但很快便受到禁止。《元典章》卷五七载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的圣旨云:“今后不拣什么人,十六天魔休唱者,杂剧里休做者,休吹弹者,四天王休妆扮者,骷髅头休穿戴者。如有违犯,要罪过者。”[14](P68)但据《元史?顺帝纪》,到至正十四年(1354),十六天魔舞仍在宫廷演出,但四天王与骷髅头装饰都没有了,表演者变成了十六名妙龄宫女,其装束是:“首垂发数辫,戴象牙佛冠,身被缨络、大红绡金长短裙、金杂袄、云肩、合袖天衣、绶带鞋袜。”[15](P919)可以推测,至元时之所以禁演十六天魔,很可能是由于骷髅头装饰的缘故。元蒙统治者尚且对骷髅装饰心怀不悦,到了明代,汉人更不可能让一个已经皈依正果的僧人始终挂着令人恐惧的死人头骨装饰品了。所以,在许多人看来,沙和尚项上应当换成一串念诵经咒时计数用的念珠。于是沙僧真的成为慈悲的和尚,变得和蔼可亲了。
总之,《西游记》中沙和尚的骷髅项链,浓缩着一段从野蛮到文明的发展史。它本是流沙河的妖怪生吃活人的见证,但菩萨(佛教)赋予它新的功能,使之成为得道的象征。从原始部族的头颅崇拜到密宗的骷髅装饰表面相似,但却跨越了两个完全不同的历史阶段。而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时间顺序与逻辑顺序的巨大差异,则更是令人惊叹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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