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愤怒
论愤怒
生而为人,喜、怒、哀、乐自然是人之常情了,因为这是人性自然的表现。古圣人云: “喜、怒、哀、乐未发未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从这里我们看到了中国古圣人庄正平和,至大至中,至简至易之道。中正平和谓之道体,发而皆中节谓之起用。只有适当、和谐、不偏不倚始得其正。大哉,圣人之道,洋洋洒洒,有礼仪三百,威仪三千,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本诸身,徵诸庶民,考诸三王而不缪,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知于,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知人,是故君子动而世为天下道,行而世为天下法。
道贵行,且至简至易。奈何世人白刃可蹈,头可戮,中庸不可行。何哉,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之。于是世人常常难以达到中行。
人心原本平和,与道相合相通,正在道上。因何而流浪日远,颠沛流离呢。皆因繁华的挠动和内心的迷惑所致啊。老子曰: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自三代以来,诸子之说,纷纷扰扰,泥沙俱下,乱人耳目,动人心性。圣者、贤士、能辩之士皆著书立说以名其义,以求成一家之言而用之于世。于是世俗之人就更加迷惑而不知以何而行了。儒家讲中庸,道家讲寡欲清心,超然独我,兵家讲武道、诡道,墨家讲兼爱,释氏云极乐,修治七情六欲,解脱,大乘更言普渡众生,得益天下。
纷纷挠挠中,人们的迷惑越来越多。放任者任意而为视为解脱,却并未感到更多的自由与快乐,拘谨者刻意修持,意图绝情弃欲,却也常常痛苦不堪。这些,都是由于迷惑呀。由于迷惑人们不知应如何去爱、去恨、去悲、去怒。放任者任意而为,妄做诸多因果,清净者修治身心,却当怒不怒,当喜不喜,当悲不悲,当怒不怒,当为而不为,迷惑竟然至于如此地步,使人们将那原本合道的中和之性丢却,乃何世人将以何而行呢?
也难怪呀,在茫茫人海中,圣者教人们不起心,戒贪、嗔、痴、欲等念想,教人非礼勿动,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视。这原本是为了让人们已经迷惑而偏离了正轨的心性回复于中和,然而人们却于此中重增迷惑,将各种戒律的用意视为不起心动念,于是拘泥戒律,落于顽空,心若木石处处有碍,从而丢弃了自性的本真。
当爱不爱,是为怯懦,是为愚钝;深陷爱河则是沉溺;当怒不怒是为懦夫,当喜不喜是为木石,当欲不欲非为人伦,断灭种性。圣人故有:非礼勿动,勿听、勿视、勿言的警句,更有勿意、勿必、勿我、勿固的训诫,但更有“士不可以不弘毅”,“吾善养吾浩然之气”的气节与胸怀,有着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的风骨。释伽牟尼佛虽有者:“得成于忍,无人相,无我相,无寿者相,无众生相”的境界,为格利王割截身体时,无有嗔恨的空证,但更有着金刚怒目,发狮子吼,降伏魔怨的威德。
一个至情至性的圣者,一个平凡忠义的人身,能冲破一切幻网、迷误、愚弄,以人性的本真立于世间,他就是解脱的生命,他就是二足最胜尊,他就是人类神的化身。
面对万千世象,该爱则家,该恨则恨,该怒则怒,该哀则哀,回复生命的本真,发其当发,得其所至。在道上而行,实现自已的人生使命与责任,何物不可,何事不可为呢?一人正,则多人正,多人正,则天下正。
龙应台先生有一部书叫《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相信许多人多少看过一点。不当忍受的就不要忍受,该当愤怒的就去愤怒,愤怒是改变这个世界的一种方法。关于愤怒有着不同的内容。善怒者不怒,怒则自然,不善怒者常怒。匹夫的愤怒,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口角相向,恶语相加,直至诉诸武力,圣人的愤怒因地而起,直指根源。轧怒则天下肃清,世界太平,正本清源,一切丑恶皆从根拨除,扫荡无余,还天下以公正。不论是圣人的愤怒,还日匹夫的愤怒,只要得其正,则都是合理、公正。
喜怒哀乐,愤怒是生命的真相,是存在的表征。笛卡尔说过:我思故我在。那么,我们可以说,愤怒也是一种存在,它证明你的存在,你的权利、尊严。
当我们本着良好的愿望完善自身的时候,由于观念的错误,认识的偏执,许多人走向了迷津。大度,去除我执被演绎为对自身生命、权力、精神、尊严存的的摸刹。克已复礼被运用成对自身合理精神生命的自我摧残。诵读者世尊:“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与尔进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于是便有人无原则的顺从他人的恶行,抹刹自我意识、尊严、权利,把受苦当做理所当然,以为如此可以消除罪恶,了却业缘,超越因果。殊不知如此的做法既纵容了恶人,又伤害了自已,无形中助长恶人,并沦为恶人的帮凶。我们在这里暂且不论诸佛的正误,真正的了却因果应当是最真实不虚、经得起历史与时间检验的行为才去实行。从这种意义上说,对恶行当以直道而行方为最佳的选择,对小过则应以恕道而行,如此则不会冤冤相报,亦捍卫了每个人的正当权益。如此,既制止了恶,又体现了正义与善的精神,才是真正的中道。
诸佛的无我是超越常人生命的体验与做法,是出出世间的法则。在人道中,在今日的世界,那是难以普及的行为,也是难以施行的行为,因为在人道中他不符合正义的原则。在因果中,在轮回中,最大的正义法则就是果报,对于不同的生命,都应当实施这个原则。而在人道中,现世果报的实现,既体现了正义的原则,又避免了冤冤相报的恶果,防止了现实恶行的累积与壮大,不使人们将希望寄托在虚幻的往世,而放弃现世正义与善的努力,能在人间能在现实实现的正义就在人世实现,只把那些现世无法实现的因果交付未来,这才是最当的选择与最大利益。对于不同的生命与不同的时代,应当有不同的法与原则。法应如是。
严黎(览真)原创 200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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