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大正新修大藏经〉(二)
评《大正新修大藏经〉(二)
《大正藏》的上述整理工作也存在若干不足之处,主要有如下几点:
第一,所利用敦煌文献的覆盖面有限。《大正藏》所收入的敦煌文献绝大部分依据矢吹庆辉从英国伦敦考察所得照片录文。少量文献依据赤松秀景、山田龙城在法国巴黎调查所得录文,个别文献依据中国出版的北京图书馆敦煌文献录文,或依据大谷探险队所得敦煌文献乃至中村不折等私人所藏敦煌文献录文。由于所依据的原始资料有限,所以收入的敦煌文献也受到很大的限制。仅收入200种左右,与敦煌文献中保存的大量未入藏佛教典籍相比,仅占一小部分。由于依据的原始资料有限,故出现一些问题。如《首罗比丘经》、《大通方广经》、《天公经》、《天请问经疏》等不少文献,矢吹所见的写卷均为残本,而敦煌文献中尚保存有这些文献的其他写卷,可以据以补足;又如《净名经集解关中疏》,矢吹所依据的写卷有大段缺漏,而敦煌文献中该文献尚存有抄写质量更好的其他写卷,更适宜用作底本。
第二,有些典籍不应收而收入,有些应收入而未收。如第2913号《七女观经》,系历代大藏经已经收入之小乘佛教经典,此次误作疑伪经收入;第2770号《维摩经疏》,实际为隋慧远撰《维摩义记》,已收入《大正藏》第三十八卷。有些典籍因鉴定有误而重复收入,如第2741号《金刚般若经疏》实际是第2733号《御注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宣演》的另一个抄本。有的如第2775号《维摩疏释前小序抄》与第2776号《释肇序》本为一卷,却分为两种文献录文,且《释肇序》的正确名称应为《释肇序抄义》。有些典籍如《父母恩重经》、《佛母经》、《新菩萨经》等有多种异本,但《大正藏》第八十五卷则收入其中一种。
第三,录文也有可议之处。如《唐梵翻对字音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原卷有一段文字本来是书手错抄后废弃的,故特意在前后用“┓”与“┗”加以标志,但录文者不察,把这段文字录入正文,以致文意扦格。又如《大乘二十二问》最后有一段话介绍佛教部派的分布,称“其法藏部本出西方,西方不行,东夏广阐。”但《大正藏》录文时漏“西方”两字,误作“其法藏部本出西方不行东夏广阐。”[1]
当然,《大正藏》对敦煌文献的整理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客观条件有限所致,我们不能苛责前贤。
四、校勘问题
校勘问题可以分为几个方面,下面分别谈谈。
第一,重出问题
有些经本,明明已经收入,却由于编纂者疏忽而再次重出。如《金刚经》传统有六个译本,但《思溪藏》在收入《金刚经》时,错把陈真谛本当作是元魏菩提流支本,而把真正的陈真谛本漏掉了。《大正藏》依据《高丽藏》收入菩提流支本后,发现《思溪藏》的菩提流支本(如前所述,实为陈真谛本)与《高丽藏》本不同,便把它当作菩提流支本的另一种抄传形式(术语称“别本”)再次收入。这样,《大正藏》所收的《金刚经》便变成七种。其实,元代的《普宁藏》就已经发现并纠正了《思溪藏》的这一错误,并特意撰写了一段说明,附于经后。《大正藏》也以《普宁藏》作为主要参校本,却忽略了《普宁藏》对该经的修订。
又如《大正藏》依据《高丽藏》收入隋法经等撰《众经目录》,但对卷一的第42号[2]《阿门+佛国经》到第115号《观世音观经》等74部经作校记如下:“校者曰:自《阿门+佛国经》至《观世音观经》与元、明两本大异。故今以元本对校明本,别载卷末。”[3]并在卷一的卷末“以明本载之,以元本对校”[4]把这74部经典又罗列了一遍,作为异文别本。但仔细审查这些经典,可以发现实际情况如下:
《丽藏》第42号至第61号经,等于明本第96号至115号经;
《丽藏》第62号经至98号经,等于明本第59号至95号经;
《丽藏》第99号经至115号经,等于明本第42号经至58号经。
两者的著录内容完全相同。也就是说,这两者根本不是什么“大异”,只是排序有差异而已。根据《众经目录》依照卷数多少先后排序的原则,可以肯定《丽藏》的次序是正确的,而明本的次序是错误的。产生错误的原因,可能是错版所致。一般来说,校勘时遇到这种情况,只需在校记中加以说明即可,不需重出。
还有,初印本第14卷中的《佛说分别经》与第17卷中的竺法护译《佛说分别经》重出。这个问题后来被发现,在六十年代的重印本中作了修订,代之以乞伏秦法坚译的《佛说阿难分别经》。
第二、著译者的勘正问题
汉文大藏经中有不少原来失译者名的经本,或原来缺本而后来寻访发现的经本。对于这些经本,后代经录往往有因考订不当而误题著译者姓名的。对于一部严谨的新编大藏经来说,应该对这些著译者加以慎重的考订,以免谬种流传。但《大正藏》对这个问题几乎不加考虑,基本沿袭原来的著录。这样一来,自然也削弱了《大正新修大藏经著译目录》的学术价值。吕澄先生在《谈新编汉文大藏经目录译本部分的编次》[5]对这个问题有所叙述,在其《新编汉文大藏经目录》[6]中对不少经典的著译者的勘正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为避文繁,在此不一一罗列,读者可以对照参看。
第三、校勘疏漏问题
总的来说,《大正藏》的校勘质量是比较高的,但仍然存在不少漏校、错校之处。包括对排字错误的漏校。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大正藏》远不能说是一个权威的、标准的版本。当然,如前所述,“校书如扫落叶,旋扫旋生”,我国的二十四史集中了全国的一流学者,费时多年进行校对标点,但仍有不少不能尽如人意的错误。近年以来笔者一直从事佛教典籍的校勘标点等工作,深知其中的甘苦。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对《大正藏》的校勘疏漏提出批评。当然,另一方面也必须承认,象佛典校勘这样难度极高的工作,是不可能一次性完成的。我相信,经过一代又一代学者的艰苦努力,这个问题最终一定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五、错版及擅加文字问题
十多年前,笔者在研究《那先比丘经》时,意外地发现《大正藏》所收的二卷本《那先比丘经》竟然出现一处实在不应该有的错版及擅加文字问题。这个问题虽然也可以归入上述第四项校勘问题中,但因为叙述起来比较复杂,故此单列一条。
该二卷本《那先比丘经》在《大正藏》中编为第1670号,载第32卷。其中第702页中第27行末至702页下第9行有一段关于智者与愚者作恶后得殃是否相同的问答。为了说明问题起见,我把三卷本《那先比丘经》的同一段问答[7]也抄录如下,以作比较。
二卷本
三卷本
王复问那先:“智者作恶,愚人作恶,此两人殃咎,谁得多者?”那先言:“愚人作恶得殃大;智人作恶得殃小。”王言不知那先言。王言:“我国治法,大臣有过则罪之重,小民有过罪之□[8]。是故我知智者作过恶得殃大,愚者作恶得殃小。”那先问王:“譬如烧铁在地。一人知为烧铁,一人不知。两人俱前取烧铁。谁烂手大者耶?”王言:“不知者手烂。不制其身口者,不能持经戒,如此曹人亦不乐其身。”那先言:“其学道人者,能制其身,能制口,能持经戒。能一其心得四禅,便能不复喘息耳。”
王言:“善哉!善哉!”
王复问那先:“智者作恶,愚人作恶,此两人殃咎,谁得多者?”那先言:“愚人作恶得殃大;智人作恶得殃小。”王言不如那先言。王言:“我国治法,大臣有过则罪之重,愚民有过则罪之轻。是故智者作恶得殃大,愚者作恶得殃小。”那先问王:“譬如烧铁在地。一人知为烧铁,一人不知。两人俱前取烧铁。谁烂手大者耶?”王言:“不知者烂手大。”那先言:“愚者作恶,不能自悔,故其殃大。智者作恶,知不当所为,日自悔过,故其殃少。”王言:“善哉!”
上述两段文字,前半部分相同,后面划线的部分大异。很显然,三卷本的文字正确,二卷本的文字错误。对照巴利语《弥兰陀王之问》,结论也完全一样。在此再将巴利语《弥兰陀王之问》的相关段落翻译如下[9]:
王问:“那伽先那尊者!知者行恶与不知者行恶,谁的祸大?”
长老回答:“大王!不知者行恶,所得祸大。”
“原来如此。尊者那伽先那!我们的王子、大官如果作恶,要比不知者作恶,予以加倍的处罚。”
“大王!您(对下述情况)是怎么想的呢?如果有一个灼热、燃烧着的铁球。一个人知道而去握它;另一个人不知道也去握它。那么,谁被烧伤得厉害呢?”
“尊者!不知道而去握它的人被烧伤得厉害。”
“大王!与此相同,不知者行恶,所得祸大。”
“善哉!尊者那伽先那!”
那么,二卷本有无上述三卷本录文中划线的“大。那先言:愚者作恶,不能自悔,故其殃大。智者作恶,知不当所为,日自悔过,故其殃少。王言:善哉!”这一段话呢?有!就在702页下第25行至第27行。全文一字不差,只是最后一句弥兰陀王的赞叹语中多说了一个“善哉”而已。进而仔细检查,发现从二卷本702页下第6行“不制其身口者”起,到同栏第24—25行“和所为得人者”止的295个字都与原文不相吻合,肯定是从其他地方脱落后窜入此处的。
那么,这295个字是从哪里脱落的呢?仔细研究,这295个字包括了四个问题:关于止息喘息的问答的后部分;关于大海的问答;关于得道思维深奥众事的问答;关于人神、智、自然异同问答的前部分。经查,原来它们应该位于第703页上栏第16行的“不能”与“那先问王”之间。“不能”以前,正是关于止息喘息问答的前部分;而“那先问王”以后,正是关于人神、智、自然异同问答的后部分。二卷本此处本来语义也不通。但把脱落的文字加入后,意义就连贯通顺了。与三卷本的相同部分也正好吻合。
但新的问题又出来了。为了便于说明这个问题,在此还是把将脱落文字插回原处之后二卷本的有关段落与三卷本的有关段落抄录比较如下:
二卷本
三卷本
王复问那先:“卿曹诸沙门说言:‘我能断喘息之事。’”王言:“奈何可断喘息气耶?”那先问王:“宁曾闻志不?”王言:“我闻之。”那先言:“王以为志在人身中耶?”王言:“我以为志在人身中。”那先言:“王以为愚人不能不制其身口者,不能持经戒,如此曹人亦不乐其身。”那先言:“其学道人者,能制其身,能制口,能持经戒。能一其心得四禅,便能不复喘息耳。”
王言:“善哉!善哉!”
王复问那先:“卿曹诸沙门说言:‘我能断喘息之事。’”王言:“奈何可断喘息气耶?”那先问王:“宁曾闻志不?”王言:“我闻之。”那先言:“王以为志在人身中耶?”王言:“我以为志在人身中。”那先言:“王以为愚人不能制其身口者,不能持经戒者,如此曹人亦不乐其身。”那先言:“其学道人,能制身口,能持经戒。能一其心,得四禅,便能不复喘息耳。”王言:“善哉!”
上述二卷本录文中的划线部分为移入的脱落文字。与三卷本录文对照,最大的差别在于三卷本说:“愚人不能制其身口”;而二卷本的文字却是“愚人不能不制其身口”,多了一个“不”字,以致文意完全相反。很显然,三卷本的文字是正确的。证之巴利语《弥兰陀王之问》,结论也相同。
我起先以为上述文字的错乱乃至那个多出的“不”字都是由于原底本《高丽藏》错版造成的。因为《高丽藏》一版23行,行14字,每版322字。如果有几个段落不满行,就只有300字左右,与前述295字大体吻合。也就是说,很可能是由于《高丽藏》发生错版,从而导致《大正藏》文字的错乱。可是在对勘了《高丽藏》以后,发现《大正藏》的这一段文字,即前述702页下第6行“不制其身口者”起,到同栏第24—25行“和所为得人者”止的295个字,如果把其中成问题的那个“不”字取掉,则剩下的294字恰好就是《高丽藏》中《那先比丘经》下卷的第19版。但《高丽藏》版序正确,丝毫没有错版问题。而《大正藏》所以发生错乱,是由于把该第19版的文字搬到第18版之前的缘故。
现在事情就清楚了,问题的确如我判断是错版所致。但不是《高丽藏》错版,而是《大正藏》错版。或者由于《大正藏》所利用的那部《高丽藏》的印本此处装裱颠倒所致?但《高丽藏》每版均有版片号,按道理能够发现这种颠倒。不管怎样,错版发生了,但没有被发现纠正。不仅如此,《大正藏》的校对者竟然擅自又加上一个“不”字。从上下文可知,由于《大正藏》的校对者在录校该经时,没有发现此处文字错乱。所以在原文照录,抄录到错乱处,即“王言:‘不知者手烂。制其身口者,不能持经戒,如此曹人亦不乐其身[10]’”这一段话时,发现它的意思与佛教义理显然有违。为了使文意能够通顺,便擅自在“制”前加上一个“不”字。从而将原脱落的294个字增加为295个字。
按照《大正新修大藏经勘同目录》,对该二卷本《那先比丘经》,《大正藏》曾用正仓院圣语藏本及巴利语本作了对校。圣语藏本的情况如何,笔者未见原件,不能发表意见。如前所引,巴利语《弥兰陀王之问》的该节文字十分清楚;此外,三卷本的文字也十分清楚,完全可以参照。不知何以竟没有引起校对者的注意。另外,《大正藏》并没有理校的体例,所以不应出现理校。即使理校,按规矩应该出校记说明。而校对者对自己加的这个“不”字竟不置一词,应该说是很不严肃、很不负责任的。遗憾是六十年代修订时也没有发现这个错误,以致留存至今。我真诚地希望类似的错误在《大正藏》中仅此一例。
总之,《大正藏》固然在五十余年中独擅胜场,但它存在的种种严重问题使得它与盛名难副。问题还在于佛典整理比较专门,使得《大正藏》易于用它的盛名来掩盖它的问题,从而误导读者与研究者。因此,对于佛教文献工作者来说,编纂一部真正可靠、实用的大藏经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同志仍须加紧努力。
当今,与人们用大文化的观念重新审视佛教相适应,新的编辑大藏经的热潮也在出现,已经编辑与正在编辑的大藏经已有好几部。遗憾的是,大家各自为政,各行其是。这种局面的优点是百花齐放,缺点是水平参差不齐。再就是重复劳动,造成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世界正在缩小,交流正在扩大;时代正在前进,学术正在前进。那么,有没有可能顺应这一趋势,团结各界力量,总结前人经验,发挥今日优势,电脑版、书册版并重,编纂出一部无愧于当今时代的新的精校标点汉文大藏经呢?
199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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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正藏》,第八十五卷,第1192页下。
[2] 原目录无序号,该序号系笔者依照原目录顺序所编,下同。
[3] 《大正藏》,第55卷,第115页。
[4] 《大正藏》,第55卷。第122页。
[5] 《吕澄学术论著选集》,第三卷,齐鲁书社,1991年7月,1621页。
[6] 《吕澄学术论著选集》,第三卷,齐鲁书社,1991年7月,1644页。
[7] 《大正藏》,第32卷,第718页上。
[8] 原文此处空一字。
[9] 据中村元、早岛镜正日译本转译。见中村元、早岛镜正:《弥兰陀王之问》,平凡社,1972年8月,第246页。
[10] 未划线者为原《高丽藏》第17版文字的尾部,划线者为窜入之原《高丽藏》第19版文字的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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