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工巧明>> 其它>>正文内容

人民日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保护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吴文科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人民日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保护
  吴文科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的领域十分广泛,涵盖的内容非常丰富。举凡口述传统及其作为载体的语言、传统的表演艺术、社会风俗和礼仪节庆、传统的手工技艺和技能、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与实践、包括涵容这些文化形态的空间与场所等等,都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畴。而要想对这些千百年来由最底层的民众创造并拥有的传统文化形态,根
  据不同的生存状况和发展需要,进行相应科学的切实“保护”,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要的条件,就是对于这些文化形态的历史渊源、内在规律、发展要求和现实状况等等,进行全面科学的考察与清理,在深刻认识的基础上,清醒地“对症下药”,切实地加以保护。否则,仅凭朴素的感情和缺乏理性的冲动,“全民动员”、“大干快上”,受利益驱动,搞“群众运动”,其效果很可能事与愿违、南辕北辙。
  读到日前由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时,有理由感到欣慰和高兴!
  这套丛书首批共有八种。包括《昆曲》、《古琴》、《木卡姆》、《年画》、《少林功夫》、《热贡艺术》、《藏戏》和《南音》。不仅涵括了已经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分两次公布的“昆曲”和“古琴艺术”等两个中国“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形式,而且涵括了中国正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荐的第三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形式即新疆维吾尔族的“木卡姆”,以及有条件成为“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年画”、“少林功夫”、“热贡艺术”、“藏戏”和“南音”等其它形式。涉及戏曲、音乐、美术、舞蹈、曲艺、体育等门类形态和学科领域,涵盖了汉、藏、维吾尔等多个民族,横跨新疆、青海、西藏、河南、天津及福建等省区疆域。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类形态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参加丛书编写的,既有年近古稀的老专家,也有博士毕业不久的年轻学者。他们积自己多年的研究心得,综合各自领域的先贤成果,通过体例统一的著述,不仅着重反映了这些文化遗产的基本风貌、表现形态、丰富内涵、美学特征与工艺特点,而且侧重反映了这些文化遗产的历史传承面貌与当代保护措施。具有文献资料和宣传普及的多重价值与作用。
  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逐批公布,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对于本土本民族传统文化价值与意义的认识,被提高到了空前的高度。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保护、传承和研究,正在成为国际范围的一门“显学”。就像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在给本丛书所作序言中所说的那样,这套丛书的出版,“不仅有助于读者认识与接近这些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增强民族文化自豪感,而且必将激励当代人通过对这些民族文化遗产的认识与保护,将中国的优秀文化传统与现代社会紧密结合起来,开创中华民族更为灿烂的未来前景”。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

    办公地址:北京昌平区望都新地南区18号楼三单元501室 办公电话:010-81754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