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宋代佛教史籍在唐史研究上的重要价值
试论宋代佛教史籍在唐史研究上的重要价值
作者:曹刚华
摘要:两宋时期佛教史学人才辈出,著述颇丰。本文主要从两方面探讨宋代佛教史籍对唐史研究中的重要史料价值,以阐明宋代佛教史学在中国佛教史学史上的重要地位。
宋代是中国佛教史学发展的黄金时代。此期间佛教史学人才辈出,著述颇丰,出现了《宋高僧传》、《佛组统纪》、《大宋僧史略》、《广清凉传》等一批佛教史学著作,这些著作不仅记载了两宋史事,而且也著录了许多唐代史料,是研究唐史的又一个史料宝库。
宋代佛教史籍撰述态度是严谨而认真的。在取材上,或来自唐宋之间的国史会要、实录碑铭,或来自笔记小说、史籍地记、佛教典籍。如僧赞宁在《宋高僧传》中说:“或案诔铭,或征志记,或问猷轩之使者,或询耆旧之先民,研磨将经论略同,仇校与史书悬合。“[1]表现其严谨的取材态度。《玉壶清话》亦是广收唐宋时期的神道碑、行状、实录及碑表、文集等而撰成。《佛祖统记》则专门列举了史料来源清单,其中涉及儒家经、史、子、集,佛教经典,道教典籍,碑志、行状等数百种之多。不仅如此,在审视史料本身真伪上则更见宋代史家的严谨性。即使是从正史、行状中采用的史料,他们也敢于持怀疑态度。如僧祖秀就认为郑亚撰的《会昌一品制集序》是不可信的。[2]在这种追求史料真实性思想指导下,考据史料在宋代佛教史籍中已经是很平常的事了。无论是佛教经典,还是儒家信史都是宋代佛教史家考据辨伪的对象。僧祖秀就十分推崇孟子“尽信书,不如无书”的怀疑态度,[3]对使用史料多要考据。僧志磐在《佛祖统记》卷三七也考订佛教善慧大士的事实。等等这些都表明宋代佛教史籍在史料取材上是严谨而可靠的,具有很高的真实性。
也正如此,所以说宋代佛教史籍是研究唐史又一个史料宝库。此处笔者讨论宋代佛教史籍在唐史研究中的重要性,以期引起更多学者注意。
一、宋代佛教史籍在唐代佛教史研究中的价值
宋代佛教史籍中记载了唐五代佛教史料,大大补充唐五代佛教史研究的史料来源。
首先,它记载了唐代宦官与佛教关系,为进一步研究唐代宦官问题提供丰富信息。宦官作为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在唐代社会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学术界研究主要着眼于宦官与唐代政治、养子制度、家族来源、自身文化素质等方面,[4]而对宦官与当时佛教有无密切关系,尚无人探讨。虽然《旧唐书·宦官传》有“(李)辅国不茹荤血,常为僧行,视事之际,手持念珠,人皆信以为善”的记载,但只是少数零星的史料,而宋代佛教史籍则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珍贵的信息。
宋代佛教史籍记载了唐代宦官与佛教关系的几种形式。一是向寺院施舍钱财、庄田等物品。如“大历二年,(鱼)朝恩献通化门外赐庄为寺。”[5]又如德宗时的大宦官窦文场向佛教寺院施舍财物,“德宗皇帝贞元年中,有护军中尉邠(宾)国公扶风窦公,施敕赐三原县庄租赋之利,每皇帝诞圣之日,于五台山十寺、普通兰若,设万僧供,命司兵参军王士詹撰述刻石记纪颂。”[6]他不仅施舍田庄租赋之利,而且还常提供斋饭,备僧人食用。
一是宦官与僧人诗文交往, “时内翰吴融谪官相遇,往来论道论诗,融为休作集序,则乾宁三年也。”[7]《旧唐书》中被描写毫无文学修养的鱼朝恩,也是与高僧谈禅问道,他在与西京光宅寺慧忠国师谈论时,就问法师,“师住白崖山,十二时中如何修道?” 慧忠国师则唤童子来,摩顶说:“惺惺直然惺惺,历历直然历历,已后莫受人谩。”[8]另外,他也参与了当时对于文人来说是十分荣耀的译经活动,“及肃皇晏驾,代宗成先圣之愿言,诏兴译务,敕军容使鱼朝恩监护於南桃园。”[9]可见其文化修养也并不是很差,与正史中的形象完全不同。
会昌之政是唐中期一大事件,《宋高僧传》记载唐武宗、宣宗与宦官、僧人之间的关系,“帝本宪宗第四子,穆宗异母弟也。武宗恒惮忌之,沉之于宫厕。宦者仇公武潜施拯护,俾髡发为僧,纵之而逸,周游天下,险阻备尝,因缘出授江陵少尹,实恶其在朝耳。武宗崩,左神策军中尉杨公讽宰臣、百官迎而立之。”[10]《林间录》卷上也说:“唐宣宗微时,武宗疾其贤,数欲杀之。宦者仇公武保祐之,事迫,公武为髡发作比丘,使逸游,故天下名山多所登赏。至杭州盐官,禅师安公者,江西马祖之高弟,一见异之,待遇特厚,故宣宗留盐官最久。及即位,思见之,而安公化去久矣。”从另一个角度记载了当时政治斗争。再如宣宗复兴佛教也都与当时宦官有关,“属宣宗龙飞,杨公自内枢统左禁军,以册定功高,请复兴天竺教。”[11]这些记载都说明宋代佛教史籍对前代佛教史的补充价值。
其次,宋代佛教史籍对唐五代民间信仰与佛教关系做了充分补充。 宋代佛教史籍提供了唐五代佛教与地方神信仰、道教神融合趋势的新信息,即佛教寺院中出现供拜地方神、道教神的倾向,这在以往史籍中是少有的。如天台山僧人在寺院中多建立真君堂,一旦有所求时,便焚香祷拜,“时夏亢阳,主事僧来告:‘将营罗汉斋,奈何园蔬枯悴,请阇黎为祈祷。’礼曰:‘但焚香於真君堂。’真君者周灵王太子,久闻仙去,以仙官受任为桐柏真人右弼,王领五岳司侍帝晨,王子乔来治此山,是故天台山僧坊、道观皆塑右弼形像,荐以香果而已。” [12]
此外,还有关于唐五代地方神请求佛教僧人受戒的珍贵史料。如《宋高僧传》卷十九记载唐僧人元圭为地方岳神受戒的具体情况:
岳神稽首再拜曰:“我亦聪明正直於余神,岂能知师有广大之智辩乎,愿授之正戒,令我度世,助其威福。”圭曰:“神既乞戒,即既戒也,所以者何,戒外无戒,又何戒哉。”神曰:“此理也,我闻茫昧,止求师戒我身为门弟子。”圭辞不获,即为张座,焚香秉炉正杌曰:“付汝五戒,汝能奉持,即曰能,不能即曰否。”神曰:“洗耳倾听,虚心纳教。”圭曰:“汝能不淫乎。”神曰:“亦娶也。”曰:“非谓此也,谓无罗欲也。”神曰:“能。”曰:“汝能不盗乎。”神曰:“何乏我也,焉有盗取哉。”曰:“非谓此也,谓飨而福淫,不供而祸、善也。”神曰;“能。”曰:“汝能不杀乎。”神曰:“政柄在躬,焉曰不杀。”曰:“非谓此也,谓有滥误混疑也。”神曰:“能。”曰:“汝能不妄乎。”神曰:“我本正直,焉能有妄。”曰:“非谓此也,谓先后不合天心也。”神曰:“能。”曰:“汝能不遭酒败乎。”神曰:“力能。”圭曰:“如上是为佛戒也。”
这里详细记载了元圭给岳神受戒的情况,从一个侧面透露唐代地方神皈依佛门时所考虑的问题,而佛教僧人也并没有一味的严守佛教条律,在处理改造地方神时,尽量使二者之间的矛盾融合在一起,从而解决问题。此段史料重要性在于它详细反映唐代僧人改造地方神时所表现的程序,实为中国民间信仰研究中不可多得的史料。笔者此处,之所以不揣笔墨,冗言于此,亦愿使更多人关注这段史料的价值。
再次,它补充了对五代十国时期佛教发展的记载。
除了吴越、南 唐 君王十分尊崇佛教外,南汉、闽等南方帝王也多实行护法政策,或施斋敬佛,或普度僧侣,如闽 国 君王不仅“素敬佛,是年度僧二万人。”[13]而且对当时高僧特别礼遇,赏赐封号、财物。[14]南汉刘氏政权也是如此,《佛祖统纪》卷四二记载了汉王与当时高僧文偃禅师的亲密关系,“韶州云门文偃禅师聚徒千人,汉主刘氏召入内殿,咨问法要,事以师礼。”《宋高僧传》也说“刘氏偏霸番禺,每迎召(僧)敏入请问,多逆知其来,验同合契,广主奕世奉以周旋,时时礼见,有疑不决,直往询访。敏亦无嫌忌,启发口占,然皆准的,时谓之为乞愿,乃私署为知圣大师。”[15]这些都表明南汉政权对佛教的尊崇。与南方相同,后梁、后唐、后晋、后汉等也多喜奉佛教。如梁末后唐时期,有密教僧人道贤传法于北方,时“后唐清泰帝尤旌其道”。[16]后梁皇帝过生日时“设僧斋,宰臣翰林学士预之”。后唐庄宗则喜欢“携法师谈赞,或时嘲挫,每诞辰饭僧,则内殿论义明宗”。这些史料显然是我们研究五代十国佛教政策时必须重视的。
宋代佛教史籍还记载五代十国部分佛教制度的演变,为研究中国佛教制度提供丰富史料。如隋唐行香制度这个时期依然存在,“朱梁废唐,七庙方止。开平三年大明节百官入寺,行香祝寿。后还荐祖宗,行香于今不绝。晋天福五年窦贞固奏国忌,宰臣跪炉,百官列座。”[17]原本用于佛教礼仪的行香在这个时期也慢慢地融入到民间习惯中了。
又如五代十国的僧官制度在《大宋僧史略》也有详细记载。僧录是官方设置负责管理全国僧尼的职官,五代诸国在称呼上沿袭隋唐,“朱梁、后唐、晋、汉、周,洎今大宋。皆用录而无统矣。”南方十国“偏霸诸道或有私署,如吴越以令因为僧统,后则继有避僭差也,寻降称僧正,其僭伪诸国皆自号僧录焉。”[18]称呼各不相同。
除此之外,关于五代十国时期中土与西域佛法交流, 汤用彤 先生曾认为:“佛教上中西交通几乎全断绝,仅唐庄宗时有于阗胡僧来中国至五台。”[19]但实际上,五代十国时期中土与西域佛法的交流虽因战乱几乎隔绝,但绝非 汤 先生所言“仅唐庄宗时有于阗胡僧来中国至五台”。如梁祖乾化元年十一月,就有回纥入朝僧凝卢、宜李、思宜、延籛等不远千里,朝贺梁太祖,皆“各赐紫还蕃”。[20]后梁开平年间则又有“泉州沙门智宣往西竺求经,回诣阙,进辟支佛骨、贝叶、梵经”。[21]当时不仅有中土僧人西行求经,而且也有西方僧人来中土传播佛法,如蜀主王建光天元年,就有“西天三藏钵怛罗至蜀,自言从摩伽陀国至益州,途经九万九千三百八十里”。[22]另外,宋代佛教史籍还记载五代十国时期中土与东南沿边国家的佛教交流。如当时僧人四明子麟就曾“往高丽、百济、日本诸国传授天台教法”。[23]云南国主则派遣崇圣寺主作为通好使,出访蜀地。[24]这些都反映即便是在战乱纷纭的五代十国,中土佛教对外交流依然存在的这样一个事实。
二、宋代佛教史籍在唐代世俗史研究中的价值
宋代佛教史家在撰述时,还以僧人的眼光来考察世俗社会的变迁,诸如唐宋期间士大夫政治斗争、民间社会生活状况、农民起义等问题在宋代佛教史籍中有所反映。
第一,记载唐农民起义及对民间社会的影响,为研究农民起义、社会史提供珍贵史料。 黄巢起义是唐末年规模比较大的农民起义,两《唐书》、《资治通鉴》等也有记载,但《宋高僧传》却多从唐代的碑铭、笔记中取材,史料具有真实性。
黄巢起义军占领长安对关中有很大影响,不少僧人都出逃到其它地方,释慧就是在“广明元年,巢寇犯阙,关中俶扰”的情况下,“出华州下邽避乱”。[25]当时士大夫、百姓也逃之夭夭。如释守真是永兴万年人,其祖、父皆是普通之人,“洎黄寇干纪,僖宗蒙尘,车驾避锋而西幸,咸镐失守而没贼,因而徙家居于蜀矣。”[26]王缄原是普通官吏,义军攻占长安时,逃往别地,“乾符中,巢寇充斥,随流避乱,至渚宫投中令成汭。”[27]黄巢起义军的到来,引起当地社会治安的混乱,不少盗贼也伺机而起,“中和中,巢寇荡履京畿,天下悖乱,有贼徒持刃问同曰:‘住此何为?’对以佛法,魁渠闻而膜拜,脱身服装而施之下山。”[28]
除了黄巢起义以外,影响较大的还有袁晁、庞勋起义,《宋高僧传》也有详细的记载,如“海贼袁晁窃据剡邑至于丹丘”、“时属海寇袁晁蜂螘屯聚,分以剽劫,杀戮无辜,至于香山,众皆奔竄,实据榻瞑目,先以大石掩洞门,贼可三二百数,复舁巨石阔二丈余,镇其穴口,实起喑呜,以掌举之,群盗罗拜以谢之而去,邑民重之。”[29]就是对袁晁起义部分过程和对当时民间社会影响的记录。而“咸通中,庞勋者,本徐州戍卒,擅离桂管,沿路劫掠,而攻泗州,围逼其城,伽於塔顶现形,外寇皆睡,城中偶出击之,惊窜而陷宿州以事奏闻。”[30]则记载了庞勋起义军攻打泗州的情况。
可见,宋代佛教史籍中所记载的唐宋农民军起义史事,是站在封建专制王朝立场上,称呼上多称农民起义军为“贼”、“盗”,对起义军记载只是停留在对社会破坏方面,而没有注意到其积极的影响,因此是具有一定局限性的。但另一方面,许多僧人对起义军的描述又是自己亲见亲闻的记载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对研究中国农民起义还是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二,它记载了唐代世俗政治和经济情况。宋代佛教史籍在反映唐宋世俗政治和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很高的史料价值,保存了一些不为官方史官所注意的信息。
宋代佛教史籍中有关于唐五代经济问题的史料。《湘山野录》卷上说:“吴越旧式,民间尽算丁壮钱,以增赋舆,贫匮之家,父母不能保守,或弃於襁褓,或卖为童妾,至有提携寄於释老者,真宗一切蠲放,吴俗始苏。” 卷中又说:“潘祐事江南,既获用,持恩乱政,……以后主好古重农,因请稍复井田之法,深抑兼并,民间旧卖之产使即还之,夺田者纷纷於州县。又按《周礼》造民籍,旷土皆使树桑,……百姓大挠,几聚而为乱。”对五代十国时期的江南经济政策以及对当时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了记载。
《宋高僧传》说:“刘开道作乱,复荷母入华山,安止岩穴,时谷麦勇贵,每斗万钱。丕巡村乞食,自专胎息,唯供母食。”[31]则真实反映唐代末年战乱对华州地区的影响,以致米价昂贵,不少人不得不沿村乞食这样一种悲惨的经济状况。
除经济问题外,它透露了一些唐人未知的政治事件。如韦皇后毒死中宗,引起太平公主、李隆基兵变,杀死韦氏,并将“韦氏、武氏宗族,无少长皆斩之”。[32]玄宗即位后,贬斥韦氏中人的政策是否仍然存在呢?《宋高僧传》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从侧面给出了答案:“有颖阳人韦玎,垂拱中中第,……玄宗诏三教各选一百人,都集内殿。韦玎先陟高座,挫叶静能及空门思明,例皆辞屈,涉次登座,解疑释结,临敌有余,与韦往返百数千言,条绪交乱,相次抗之,棼丝自理,正直有归。涉重问韦曰:‘子先登席,可非主耶,未查主人何姓?’玎曰:‘姓韦。’涉将韦字为韵,揭调长吟。偈词曰:‘我之佛法是无为,何故今朝得有为,无韦始得三数载,不知此复是何韦。’涉之吟作,百官悚然。帝果忆何韦之事,凛然变色曰:‘玎是庶人宗族,敢尔轻蔑朕玄元祖教,及凌轥释门。’玎下殿俯伏待罪,叩头言:‘臣非庶人之属。’涉贵其钳利口以解疏狂,奏曰:‘玎是关外之人,非玄贞之族类。’敕贬象州百姓。”[33]其中庶人即指韦皇后,实际上,韦玎已经说明自己不是韦皇后一族之人,但玄宗仍然将他列为庶人宗族,加以贬斥为民,这不能不说明玄宗时期在政治上对韦氏一党的防范还是十分严厉,而这些政治措施在两《唐书》中是见不到。
安史之乱是唐史上一重大政治事件,对中唐以后政治、经济发展都有影响。但《旧唐书》、《新唐书》记载唐肃宗夺取政权、平定叛乱时,主要记载士大夫、帝王作用,忽略了僧人贡献。宋代佛教史籍为我们认识僧人在安史之乱中的作用提供了信息。
如早在天宝十四载时,“上以北方人也,禀刚气,多讹风,列剎之中,余习骑射,……诏以(辩)才为教诫,临坛度人。”[34]此时安史之乱正处在一种似起未起的态势,而玄宗却突然因为北方人禀气刚毅,派遣佛教僧人前往北方传授佛法加以训导,不得不使人感到唐玄宗当时企图借助佛教力量来消弭战乱的心情。
又如《旧唐书》卷十记载肃宗回兵灵武时说:“车驾将发,留上在后宣谕百姓,众泣而言曰;‘逆胡背恩,……请从太子收复长安。’……上在平凉,数日之间未知所适,会朔方留后杜弘渐、魏少游等遣判官李函奉笺迎上,备陈兵马召集之势,仓储库甲之数,上大悦,……时河西行军司马裴冕新授御史中丞赴阕,遇上虞平凉,亦劝上治兵于灵武以图进取。”这里强调众多百姓劝留太子的场景以及杜弘渐、魏少游、裴冕等人在太子回兵灵武所起的作用。而相同的一件事,《佛祖统纪》则记载道:
至德元载正月范阳节度使安禄山反。五月,玄宗、太子、百官发长安,将幸蜀,至马嵬,百姓数千人请太子留东破贼室,金城沙门道平力劝议兵灵武,以图收复。遂以平为金吾大将军,至临皋,屡与贼战,大破之,事定行封,平固辞,乃敕住崇福、兴庆二寺,赐紫衣、金帛。[35]
这段史料透露给我们这样几个信息,一当时随着唐玄宗出逃的人群中不仅有文武百官、贵族大臣,也有不少大内僧人。二在面对太子李亨灵武称帝时,僧人是站在太子这一边,如僧道平就是如此,支持太子势力。三最初战争阶段,僧人在制定作战方针、攻城掠地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这段史料的记载,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当时僧人在政权变更、政治斗争中的立场和作用,而这在两《唐书》中是见不到的。
藩镇割据也是唐后期一件独特的政治现象,宋代佛教史籍对唐代藩镇飞横跋扈、藩镇之间斗争、与中央政权陈兵相对现象也有记载。如《宋高僧传》记载王智兴据守真定情况时说:“以真定帅王氏阻兵,封疆多梗,朝廷患之,王氏抗拒过制,而偏归心於谂。”[36]
同书又记载道:“于时自江以西,从安史之乱,南方不宁,多事土扶,故强兼弱,兵革未休。大历七年十一月,广州吕大夫被翻城,奉洪州路嗣恭牒,吉州刺史刘宁征兵三千人,同收番禺。法师旧名伯连,其为人也强渥而貌恶,且心循良,恒持诵《金刚经》,以筒盛经,佩之于身,誓不婚娶,然不扬此善于他,惟密行愈至,无何,被括为军,呈阅之时又选充行营小将,非其所好,遂亡命焉。时征兵颇急,牒诸处要害捕逐,于本州洋口擒送,刘宁令於朱木桥处死。”[37]这段史料首先记载安史之乱对南方政局造成的不良影响,战乱纷飞,兵革未休,正是对当时政局的最好反映,此史料价值之一。其次,这段史料又纠正、补充《旧唐书》、《资治通鉴》的不足。关于这次事件,《旧唐书》卷十一记道:“大历七年十月以太府卿吕崇贲为广州都督,充岭南节度使。八年九月,被部将所杀害。十月,以江西观察使路嗣恭为广州刺史,充岭南节度使。”《资治通鉴》卷二二四也记载:“八年九月,循州刺史哥舒晃杀岭南节度使吕崇贲,据岭南反。”、“乙丑,以江西观察使路嗣恭讨哥舒晃。”在广州叛乱时间记载上,《宋高僧传》与《旧唐书》均是大历七年,而《资治通鉴》则是大历八年,当以《宋高僧传》与《旧唐书》为准,《资治通鉴》记载有误。另外,关于吉州刺史刘宁征兵三千人同收广州的史事,《旧唐书》、《资治通鉴》也没提,只是记载江西观察使路嗣恭攻占广州的事。可以说,这段史料又起到补充的作用。第三,这段史料以当事人的身份记载唐代征兵的情况,对唐代军队残暴行为有所揭露。以上这些都可以为研究唐代政治提供宝贵的信息。
第三,记载了唐代社会生活和文化史事,如饮食服饰、婚姻丧葬、民间风俗等。
唐代节日可分为两类,一是官方制定节日。一是民间传统节日,如中秋节、重阳节、除夕等。由于影响,许多佛教原有节日也逐渐融入到民间风俗中,为民间接受。
诞节。这原是专门为了庆祝皇帝降生而设立的节日,后来逐渐被民间百姓接受演化成生日。这种节日最早在北魏,[38]正式设置诞节则在唐玄宗时,“生日为节名。自唐玄宗始也。”[39]在唐玄宗开元十七年八月五日诞辰设立千秋节,庆贺寿诞。自此在皇帝生辰设置诞节,已经成为一种正式制度。唐皇帝中除了德、顺、宪、穆、敬五宗没有设置诞节外,[40]其余诸帝皆有诞节。诞节之时,皇帝常广度僧侣、设立内道场、暂停屠宰、大赦天下以表示节日的隆重。如唐代宗“每年降圣节召名僧,入饭嚫,谓之内斋。”[41]文宗诞节就“诏圣节宰臣百僚诣寺设千僧斋。”景宗圣节则“敕寺观设斋,禁屠钓。”[42]五代十国时,诞节也广为流行,“梁祖开平三年大明节日,帝御文明殿设僧斋,宰臣翰林学士预之。”[43]后唐庄宗时期遇到诞节,则“敕僧录云辩与道士入内谈论”。庆贺诞节内容逐渐从个人的佛教行为演化到让众百官共同参与的地步。可见,唐朝诞节具有浓重官方、佛教气味,一方面在诞节时举行盛大庆祝活动,可突出皇帝的尊崇与威望;另一方面注重佛教内容也表明这种节日与佛教不可分割的渊源。也正是这个原因,民间百姓对这种诞节不感兴趣,这种节日多就昙花一现。
上元节。也就是现在俗称正月十五放灯节。隋炀帝时就有正月十五夜长安“大列炬火,光烛天地”之说。[44]唐制以每年正月十五为上元节,允许前后三晚人们放灯、观灯以庆贺节日,“开元二十八年正月十四日,敕常以二月望日烧灯。天宝六年六月十八日诏曰:‘重门夜开,以达阳气,群司朝宴,乐在时和,属于上元,当修斋箓,其於赏会,必备荤膻,比来因循稍将非便,自今以后,每至正月宜取十七日十九日,夜开坊巿,以为永式。’寻又重依十五夜放灯,德宗贞元三年,敕正月十五日燃灯,……唐僖宗幸蜀,回中原多事,至昭、哀皆废。”[45]这段史料详细记载唐代上元节时兴时废情况。五代时官方恢复上元节放灯、观灯传统,“梁开平二年诏近年以风俗未泰兵革且繁,正月然灯废停已久,今后三夜门坊巿门公私然灯祈福。庄宗入洛,其事复兴,后历诸朝或然或不。”南汉刘氏政权在上元节不仅放灯,而且还融入佛教因素,“迨大唐季刘氏称制番禺,每遇上元烧灯,迎真身入城,为民祈福。”[46]
盂兰盆节。盂兰盆本是西晋竺法护翻译的佛经名,它详细记载了释迦大弟子目连以天眼看见亡母在地狱受苦,求救于佛,设盂兰盆救母于饿鬼道的事情。梁武帝也就因此经始设盂兰盆斋,[47]唐代此节也是盛行,如“(唐)代宗诏建盂兰盆会,设七庙神座迎行衢道”。德宗时期则“幸安国寺设盂兰盆供”。[48]
总的来说,宋代佛教史籍在唐史研究中价值有二方面,一是作为佛教文献,宋代佛教史籍大大补充了唐五代佛教史研究的史料来源,是研究唐五代佛教发展的重要依据之一。佛教自两汉传入中土,历经数百年传播与融会,实现了以中国传统文化为主,儒、道、释鼎立的格局,但这一重要文化进程却并没在中国古代史书中得到充分反映。[49]这表明素有重史传统的古代中国,对佛教史事记载轻视,客观上为我们研究中国佛教发展及佛教与中土文化的融合造成极大障碍。大批宋代佛教史籍为这一问题研究,尤其为唐宋佛教史研究提供绝佳史料。
另一方面,宋代佛教史籍也是研究唐代世俗史的重要史料之一。宋代佛教史家在撰述佛教史籍时,不仅记载佛教史事,而且还以僧人眼光考察了世俗社会的变迁,诸如唐代士大夫政治斗争、宦官与佛教之间的关系、民间社会生活状况等问题在宋代佛教史籍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
(原文发表于《扬州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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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高僧传》序 文中佛教典籍如未特别表明,均为此本。
[2] 《隆兴编年通论》卷26“唐李习之曰:‘史官记事不得实,乃取行状,谥牒。凡为状者皆门生,故史苟言虚美,尤不足信。’予观铺张德裕功勋,与新史本传无异,而旧史《武宗纪》则著德裕之恶,与诏词皆合,然则新史取故吏之说,宁不误后来者乎?”
[3] 《隆兴编年通论》卷27第687页 论曰
[4]如李文才《简论会昌时期的宦官》《史学集刊》2002年第1期、杜文玉《唐代宦官的文化素质与思维观念》《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6期等,文章太多,不再列举。
[5]《旧唐书》卷184《宦官传》。
[6]《广清凉传》卷中。
[7]《宋高僧传》卷30。
[8]《景德传灯录》卷5 第 88页。
[9]《宋高僧传》卷5。
[10]《宋高僧传》卷11。
[11]《宋高僧传》卷6。
[12]《宋高僧传》卷16。
[13]《佛祖统纪》卷42。
[14]如《宋高僧传》卷22 中就记载“闽国王氏私诔之大师号超觉,塔葬皆出官供”。
[15]《宋高僧传》卷22。
[16]《大宋僧史略》卷上。
[17]《大宋僧史略》卷中。
[18]《大宋僧史略》卷中。
[19]汤用彤:《隋唐佛教史稿》附录2《五代宋元明佛教事略》第295页。
[20]《大宋僧史略》卷下。
[21]《佛祖统纪》卷42。
[22]《佛祖统纪》卷42。
[23]《佛祖统纪》卷42。
[24]《大宋僧史略》卷下。
[25]《宋高僧传》卷16。
[26]《宋高僧传》卷25。
[27]《宋高僧传》卷22。
[28]《宋高僧传》卷13。
[29]《宋高僧传》卷26。
[30]《宋高僧传》卷18。
[31]《宋高僧传》卷17。
[32]《旧唐书》卷51《后妃传》。
[33]《宋高僧传》卷17。
[34]《宋高僧传》卷16。
[35]《佛祖统纪》卷40。
[36]《宋高僧传》卷11。
[37]《宋高僧传》卷24。
[38]《佛组统纪》卷52。
[39]《大宋僧史略》卷中。
[40]李斌城、李锦绣、张泽咸等撰《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第61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41]《大宋僧史略》卷下。
[42]《佛组统纪》卷52。
[43]《大宋僧史略》卷下。
[44]《隋书》卷 15。
[45]《大宋僧史略》卷下。
[46]《宋高僧传》卷8。
[47] 陈兵编著:《新编佛教辞典》第323页,世界语出版社, 1994年版。
[48]《佛祖统纪》卷51。
[49]正史中,《魏书·释老志》对佛教的记载,取材允当,注重事实,具有一定的客观著述态度,其它正史在记载佛教史事上,纵有论述,也多附在艺术、方技、西域传中。
Abstract: value of Buddhist historiography in Song Dynasty the research on Ta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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