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之义
“念”之义
“念”是心的作用,在佛典中有几种含义:
一、明记不忘之义─唯识学谓心的作用(心所),于曾见闻觉知的事象,明白记忆不忘(对所缘之事,明记不忘)。
《俱舍论》卷四(大二九.一九上)曰:“念谓对所缘之事,明记不忘。”
《成唯识论》卷三(大三一.一四上)曰:“于曾受境,恒明记故。”
《成唯识论》卷五(大三一.二八中)曰:“云何为念?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
二、想念之义─亦名忆念、心念。
《俱舍论》卷一(大二九.四上)曰:“能取像为体,即能执取青黄、长短、男女、怨亲、苦乐等相。”
《成唯识论》卷三(大三一.一一下)曰:“想谓于境取相为性。”
三、观念观想之义─佛体或理法等之观想,如《观经》第九观之观想佛身,名为观佛三昧。
四、称念之义─《观经》言:“至心令声不绝,具足十念,称南无阿弥陀佛。”
《安乐集》引《惟无三昧经》言:“耳闻念佛之声”。
《易行品》曰:“念我称名”。
《般舟赞》曰:“念念称名常忏悔”、“一声称念罪皆除”。
《选择集》曰:“念即是称也,念称是一。”
《选择集》曰:“称名念佛,是彼佛本愿之行也,故修之者,乘彼佛愿,必得往生。”
五、指极短之时间─诸经论中,以一刹那、六十刹那、或九十刹那等,谓之一念。
图(略)
第六意识:在西洋哲学中视之为“能把握客观对象之心机能”。
广义言之,即吾人所有诸种经验,从原始之感觉,至高度之思考均包括在内。凡能统摄多种经验内容之作用,皆称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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