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律浅释
因果律浅释
作者:上天
因果律顾名思义,就是种下某种因就会得某种果。但反过来说也成立,即有果必有因。在植物界,这是非常明显的。比如说,种冬瓜得冬瓜,种红豆得红豆,一点都不会差错。如果在你的田园里有冬瓜或红豆的收成,你必曾种下冬瓜或红豆的种子,这就是有“果”必有“因”
。如果说你并没有下过冬瓜和红豆的种子,那么这个“因”可能是来自其他人(或动物),他们把种子掉到你的田园里。在你的田园里不可能“偶然”长出冬瓜或红豆来!一切的都是必然而并非偶然。
“有果必有因”是一定对的,但“有因必有果”则未必(这里的“果”是指我们所希望得到的或想象是如此的)。比如说,你下了冬瓜的种子,却不一定有种子的收成,因为这还涉及到是否有适量的水分、肥料、温度、阳光、空气等等。这些牵涉在内的其他条件我们称之为“缘”或“助缘”。故若有“因”且有适当的“助缘”则必有果!“因果律”是简称,详细一点应该是“因缘果报律”。
但在动物界,因果律就不那么明显了。举些例子说,有人作奸犯科、杀人放火、贪污舞弊,但却在享受人生!种了恶因,但恶果在哪里?看不见啊!
首先必须要明白,种下不同的因,但“果报成熟”所需的时间长短不一,有时相差极远。比如说,你迟起床是因,回到公司被老板骂或扣工资是果,这样的果是很快“成熟”的。你疲倦是因,上床睡觉是果,这样的果也是即时的。你做工赚钱是因,到自己有足够的资金开工厂做老板是果,但这样的果可能是十年八年甚或二三十年才能成熟(亦可能这一世都无法成熟)。再如一个小孩他的志愿是做大学教授,那他必须种因,这个因就是上学读书做功课。小学、中学、大学、硕士、博士,之后做讲师、助教、副教授、教授。这个果的成熟期可能是四、五十年甚至这一世都无法成熟。由于有些果是在下一世甚至下几世才能成熟的,这就说明了为什么很多人不相信因果报应律。他们认为做了坏事情,种了恶因,只要逃得过人间法律这一关,就相当于没有事情发生。殊不知那些恶果是在下一世成熟的!世间人就是迷惑颠倒,只懂得眼前利益,对于真实长远的利益,他们是一窍不通的!
大家试想一想,牛也有心肝脾肺肾,有血有肉,为什么它是牛而不是人呢?落在一些非常贫困痛苦的家庭的孩子,他会觉得很奇怪,为什么我不是落在一些亿万富翁的家庭啊?这对我不是太不公平吗?我一出世睁开双眼的时候,既不会说话也不会走路,未曾也不可能做过任何坏事,上天因何如此不公平呢?上天不是太可恶了吗?这就是因为他们前世的无知,不相信因果律,种下了恶因,导致今世的恶果成熟。做了牛,被农夫鞭打耕种,之后到老再被人拖进屠房宰杀以食其肉。而一些人则贫穷痛苦几十年,他们都是在还债啊!这就是:逃得过人间的法律,逃不过宇宙定律因缘果报律。
我们吃饭是因为肚子饿,上卫生间是因为想方便,坐飞机是因为想去旅游、探亲或公干等等,这些全部都是有原因的,我们不会偶然去吃饭、偶然去……等等。有果必有因。一个动物睁开双眼时落在一个百万富翁的家庭为婴儿,另一个动物睁开双眼时落在一个牛棚为小牛,这些都是果。刚才说过有果必有因,一切都是必然而非偶然,那你能告诉我这个“因”是什么吗? 这个宇宙真的是如此不公平吗?这些问题一般人不会去思考,要思考也没有用,因为不懂佛门的理论就不可能得出一个完满的答案。他们脑海里思考的是如何去升官发财,去获取多一些的权力;如何去多赚一些钱,使自己的居住环境更美好一些;如何去寻找享受剌激、灯红酒绿、美食美色等等。
务请注意,当真理摆在前面而你拒绝承认,就必须承担后果。一些真理的存在不会因为你信就有,不信就没有。不管你信不信,“因缘果报律”都是客观存在的。英国著名诗人、文学家、剧作家“莎士比亚”曾经说过:“千万不要轻视你所不知道的真理。否则,你可能会用生命的代价来补偿你所犯的过错。”
(二)
第一篇说到:英国著名诗人、文学家、剧作家“莎士比亚”曾经说过:“千万不要轻视你所不知道的真理。否则,你可能会用生命的代价来补偿你所犯的过错。”
高僧告诉我们:“不公平的再一次不公平就是公平。”因为前世不公平,所以带动到今世不公平。有些人前世修桥补路,建医院盖学校,热心社会公益,乐于助人,有公德心,供养佛法僧,放生等等。因为修过大福,做过大善事,故在业力的牵引下,今生就会落入一些富翁家庭享福。
有些人的前世则总是欺骗人占人便宜,或专找别人麻烦,作威作福,做霸王,欺压别人,将自己的快乐建筑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如此恶多善少,在业力的牵引下,今生就会落入一些非常贫穷痛苦的家庭,工作得很辛苦,手停口就停(意即没有工作做就没有饭吃)。身体若是生病,那更是苦上加苦,惨上加惨,痛苦烦恼一大堆,他们都是在还债啊!而一些人的前世更差,杀人放火,奸淫掳掠,无恶不作。由于债项较重,今世甚或下很多世,都要披毛带角,做牛做羊做畜牲。他们前世逃过了人间的法律,却无法逃得过因缘果报律!故当你活得很痛苦的时候,甚或入了畜牲道时,请不要问“为什么这个会是我?”这就是所谓的“不公平的再一次不公平就是公平”的道理。因此单从“一生”或“一世”去看一个人的遭遇,是无法看得见全貌的,因为那只是该人的一个片段而已!若从三世来看因果律,那就相当清晰,这正是:“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来世果,今生作者是。”
在《水莲》一书中(注:有缘尚未有缘得阅),第59页谈及一位三十多岁的男子患了严重的肾病,一星期要洗肾三次,故情绪低落,愁眉苦脸,闷闷不乐。他经人介绍,抱着怀疑的态度,去看一位已开了天眼的女居士,想知道因何会得到这样的病。这位女居士经过详细的观察后,告诉他说,那是因为他前世在花街柳巷从事“淫业”所致,为了要偿还前世“淫业”的因,今世就得严重肾病的果。因与果性质上有些相同,而这“同质”的果就回报到他自己的身上。但这位男子听完后竟作出了如下的回答:“如果真有前世的话,但那毕竟是过去的事了,为什么现在的我,必须要为过去不知道的事情而负责呢?”如果这样子就能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那谁都会说、谁都会去干坏事啊!你不明白因果律并不表示你就可以安寝无忧,相反,更容易堕入无底深渊!由于恶果在前一世还未成熟,要等到今世才成熟,因而该男子在今生就必须承担这个“灾难”。而这正是:“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举个显浅的例子,有人作奸犯科,杀人放火,但事后此人却患了失忆症,什么都忘记了,而当此人被逮捕后,他就说:“那已经是过去的事了,我已经完全忘记,我为什么还要为这过去且不知道的事而负责呢?”难道他这样说就能洗脱所有的罪名吗?这明显是荒谬而可笑的!
任何一个人,不管他知道或不知道,都必须要为过去所做的一切负责。更要为将来所做的一切负责,因为“欲知来世果,今生作者是”。
原载:佛法精华(佛门书籍、非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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