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经》中的岭南文化
《坛经》中的岭南文化
张伟然(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 上海200433)
关于《坛经》与岭南文化,以往已有不少人涉及。1997年初在澳门、肇庆和新兴曾专门召开过主题为“慧能与岭南文化”的国际学术讨论会,随后出版了会议论文集。会议综述中提到:“学者们认为,历史人物的活动离不开具体的历史环境,慧能成为禅宗大师与其特定的家庭背景、个人经历以及唐初新州和岭南特定的社会、宗教和文化环境均有密切关系”’。这当然是对的。只是笔者从个人的专业背景看来,觉得尚有剩义。例如{坛经》及《曹溪大师传》中多处提到的“命似悬丝”以及相关内容,笔者就觉得与当时岭南的地域文化深有关系。显然是典型的岭南地域文化,论者似尚未注意及此。在此特为此文以说之。
按《坛经》传世版本甚多,大别之可分为三个版本系统:敦煌本、惠听本、宗宝本。其形成时代分别为唐后期、宋初、元明,字数则分别约为1.2万、1.4万、2万。笔者前此曾做过一番比较,觉得从语言形态上看,惠昕本最为古老’。因此,现在先以惠昕本的内容进行分析。就方便起见,引证时以大乘寺本为据。
惠昕本《坛经》明确用“命似悬丝”一词的是两处:
1)五祖言:“自古传法,命似悬丝,若住此间,有人害汝。汝须速去。”(P84)。 2)某甲东山得法,辛苦受尽,命似悬丝。(P85)
这两处都用在慧能自述从东山得法的经过中。其中后一处是自况,前一处借五祖之口说出。前一处特别解释了“命似悬丝’’是因为“有人害汝”,因此,考察这一问题时须将迫害、争斗之类情形包括在内。如此,类似情形则又有4处。其中,叙述得法经过时有两处:
3)五祖见众人尽怪,恐人损他,向后无人传法。(P83)
4)两月中间,至大庾岭,不知逐后数十人来,欲趁某甲,夺衣取法。(P84)
回南之后,出家以前,又有一处:
5)某甲后至曹溪,被恶人寻逐,乃至四会县避难。经逾五年,常在猎中。(P85)
再后便是慧能临终前预言后事,也有一处:
6)师言:法海向前,吾灭度后,二十年间,邪法缭乱,惑我正宗。有一南阳县人出来,不惜身命,定
于佛法,竖立宗旨,即是吾法弘于河洛,此教大行。(P108)
以上都是明言有危险、受迫害的。此外还有两处,虽未明言,而其实也与此相类。其一是慧能在黄梅得法后,回南前五祖对他的临别赠言:
7)五祖言:“南中五年,佛法难起。已后行化,善诱迷人。若得心开,与吾无别。”(P84)
所谓“难起”,显然指会有人加害。再就是在南北二宗见性部分,慧能对志诚说的第一句话:
8)师曰;“汝从玉泉来,应是细作。”(PL02)
一见而将其指为“细作”,无疑怀着很警惕的戒备心理。
敦煌本《坛经》因总体上较简略,缺上述第2、5两句。其它各句表述也有所不同。第1句作“气如悬丝”。第3句则相去更远:
五祖忽来廊下,见惠能偈,即知识大意。恐众人知,五祖乃谓众人曰:“此亦未得了。”(P12)
不过大体意思仍与上引惠听本基本相同,“恐众人知”当然即“恐人损他”。宗宝本《坛经》对此的表述更有意思:
祖见众人惊怪,恐人损害,遂将鞋擦了偈,曰:“亦未见性。”众以为然。
仍然是、“恐人损害”,却增加了“将鞋擦了偈”的戏剧化情节。简直象演义。更生动的还有此前的一句铺垫:
八月馀日,祖一日忽见惠能曰:“吾思汝之见可用,恐有恶人害汝,遂不与汝言,汝知之否?”惠能曰:
“弟子亦知师意,不敢行至当前,令人不觉。”
这一句不见于敦煌本和惠昕本。其余各处差异甚微,兹不细述。
显而易见,以上内容是一种独特文化观念的表现。反映了说话者对于周围的危险因素很敏感,随时警惕着可能受到的人身攻击和迫害。不言而喻这是由某种特定的环境薰陶出来的,现在需要考虑的是:这一观念究竟有何文化背景?
笔者认为,这是十足的岭南特色。证据之一是,在当时其他地区及之前的佛教史传资料中,看不到类似文化观念的存在。佛教自汉代传入中土,到慧能时已经约?个世纪,其间佛教活动主要在北方及长江流域,与此相应,本土高僧也主要出自北方。佛教典籍中记录的,也多是北方人的声音。岭南虽然其交通位置相当重要,但其时在全国的重要性较为有限。在传统佛教史籍中,虽不乏高僧避难之类的记载,较著名的如高僧道安便曾经“避难潜于濩泽”;但那种避难与上述《坛经》中的观念完全是两回事。那种避难一般都是避世难,其压力来自时局,指向并非针对个人。道安避难时便是带着诸多徒众同行的。而《坛经》中的上述“损”、“害”以至“命如悬丝”,其指向性完全是针对慧能个人的。
如果说,“传法”是禅宗特有的概念,其他宗派以及宗派尚未出现时的僧传资料不足为凭:那么,禅宗在慧能以前,其活动范围也主要在北方。达摩来华后一苇渡江,游化嵩(山)洛(阳):慧可在那里奉以为师,然后活动于相、卫(今河北一带)。之后僧璨、道信、弘忍活动地域南移,主要集中于今湖北、安徽交界的丘陵山区。这几代祖师事迹晦明不一,但史传斑斑可考,其中均无受迫害以至“命若悬丝”情事。当代有研究者认为“中国禅宗到道信、弘忍而正式形成”,显然是有鉴于这期间禅众由微而著的兴旺气象。
由此可以证明一点:上引第l句借五祖之口说出的“自古传法,命似悬丝,若住此间,有人害汝”,未见得当真是五祖的原话,倒更象是慧能本人对形势的理解。他在东山求法时感到“命似悬丝”,后来回到曹溪又觉得“被恶人寻逐”,可见他无论身在何处,对周围总有一种不安全感。
这无疑与他自小成长的地理环境深有关系。岭南豹风土人情,唐前史料中有《南齐书·州郡志》叙“广州”云:
滨际海隅,委输交部,虽民户不多,而俚獠猥杂,皆楼居山险,不肯宾服。
到唐代,又有《通典》卷184总括岭南风俗云:
五岭之南,人杂夷獠,不知教义,以富为雄。(原注:父子别业,父贫乃有质身于子者。其富豪并铸铜
为大鼓,初成,悬于庭中,置酒以招同类。又多构雠怨,欲相攻击,则鸣此鼓,到者如云。……)珠崖环
海,尤难宾服,是以汉室尝罢弃之。(原注:汉元帝时,珠崖数反叛,贾捐之上书,言不可烦中国师徒,请
罢弃。帝从之。)大抵南方遐阻,人强吏懦,豪富兼并,役属贫弱,俘掠不忌,古今是同。其性轻悍,易兴
谜节。(原注:自尉佗、征侧之后,无代不有扰乱,故《萧齐志》云:“凭恃险远,隐伏岩障,恣行寇盗,
略无编户。”)爰自前代,及于国朝,多委旧德重臣,抚宁其地也。
宋初《太平寰宇记》记广州风俗对此全文引述,并称韶州风俗与广州同。所谓《萧齐志》即前述《南齐书·州郡志》,其引文后三句略见于“越州”序,其地在岭南西南部。《通典》如此处理,显然是觉得其时岭南情势大抵相类。
上引两书都是综合性的概述,在此不妨看一条内容较为单纯的史料。柳宗元有一篇名文《童区寄传》,劈头便说:
越人少恩,生男女以货视之,自毁齿以上父兄,鬻卖以觊其利,不足则盗取他室,束缚钳梏之,至有
, 须鬣者力不胜,皆屈为僮,当道相贼杀,以为俗。幸得壮大,则缚取么弱者,汉宫因以为己利,苟得僮,
恣所为,不问。以是越中户口滋耗,少得自脱。(《全唐文》卷592)
文章的主人公童区寄为郴州人,但它反映的习俗显然与岭南连为一体。因为唐人习以岭南为“越”,如宋之问《玩郡斋海榴》诗称:“越俗鄙章甫,扪心空白怜”(《全唐诗》卷51);柳宗元《登柳州城楼寄漳汀封连四州》诗亦云:“共来百越文身地,犹自音书滞一乡”(《全唐诗》卷351)。由此可见,岭南地域文化中很明显的一个特征便是“多构雠怨”、“恣行寇盗”,以至好“相攻击”、“相贼杀”。成长于这样的环境,对周围的安全因素特别敏感实在是很自然的事。
事实上,上引《坛经》中所谓“损”、“害”和“命若悬丝”,还不等于“役属贫弱”、“缚取么弱者”。这方面,《曹溪大师传》’中有两条资料更有助于说明:
神会问:“大师,传法袈裟云何不传?”答云:“若传此衣,传法之人短命。不传此衣,我法弘盛。……”
门徒问大师曰:“云何传此衣短命?”答曰:“吾持此衣,三遍有刺客来取吾命,吾命若悬丝。恐后传法之
人被损,故不付也。”(P121)
大师头颈,先以铁鲽封裹,全身胶漆。其年十一月十三日,迁神入龛。至开元二十七年,有刺客来取
头,移大师出庭中,刀斩数下。众人唯闻铁声惊觉,见一孝子奔走出寺,寻迹不获。(P122)
学界目前的看法,《曹溪大师传》由慧能后世弟子于建中二年(781)前后完成’,因而它对于慧能研究具有与《坛经》相等的价值。这两句话比上引《坛经》文字说得明白,所谓“命若悬丝”,并不是一般的“损”、“害”,而是性命攸关,在生时“三遍有刺客来取吾命”;及至大师谢世后,仍“有刺客来取头”。这,不能不说有一种很独特的风俗习惯在。
笔者认为,这一风俗也就是宋代史料中所谓的“杀人祭鬼”。彭乘《墨客挥犀》卷2有曰:
湖南之俗好事妖神,杀人以祭之。凡得儒生为上祀,僧为次,余人为下。有儒生行郴、连道中,日将
暮,遇耕者问:“秀才欲何往?”生告之故,耕者曰:“前有猛兽为暴,不宜夜行,此村下有民居,可以托
宿。”生信之,趋而前。始入,一荒径诘屈,行者甚少;忽见高门大第,主人出见客,甚喜,延入一室,供
帐赫然,肴馔丰美。既夕,有妇人出问生所,窥其色甚妍,生戏一言挑之,欣然而就。生由是留连数日,
妇人亦比夜而至,情意欲昵,乃私谓生曰:“是家将谋杀子以祭鬼,宜早自为计:我亦良家子,为其所劫至
此,所以遣妾侍君者,欲以缀君留耳。”生闻大骇,乃夜穴壁与妇人同出。比明,行四十里,投近县。县遣
吏卒捕之,尽得奸状,前后被杀者数十人。前所见指途耕者,亦其党也。于是一家尽抵极法。生用赏得官,
遂与妇人偕老焉。
这条史料开头虽然说的是“湖南”(其时“湖南”仅辖湘、资二水流域,即今湖南东半及广西全州之地),但正文中则讲是“行郴、连道中”,显然这一风俗并非只存在于湖南,其分布同时也包括岭南在内。《宋史》卷5《太宗本纪二》载雍熙二年闰月乙未,“禁邕管杀人祭鬼及僧人置妻孥”。而《宋史·地理志》进一步概述云:
广南东、西路,·。…‘南滨大海,西控夷洞,北限五岭。……民性轻悍。……大率民婚嫁、丧葬、
衣服多不合礼。尚淫祀,杀人祭鬼。
又,乾隆《广东通志》卷6《编年志一》有云:“淳化元年庚寅秋八月,禁岭南淫祀”;其注引《宋史》称:“禁岭南杀人祭鬼,使州县察捕,募告者赏之”。此条不见于今本《宋史》,不知何据。
唐代史料对这一风俗甚少记载,到宋代类似材料才大量出现。笔者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唐代此一风俗并不存在,它只说明庸人对此不以为怪。因为宋代的此类史料都是负面资料,即官方禁止此一风俗的记录。以人类学眼光视之,这一风俗起源甚为古老,它在历史上的分布颇为广泛。仅以传统史籍言之,《左传》载:“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雎之社”;杜预注云:“此水次有妖神,东夷皆社祠之,盖杀人而用祭”;《后汉书·巴郡南郡蛮传》称:“廪君死,魂魄世为白虎,巴氏以虎饮人血,遂以人祠焉”。而《续高僧传·惠普传》也提及,“楚俗尚巫”,到唐朝时还“杀为淫祀”。总体的分布变化趋势,是由距中原较近的地方而逐渐向边远地区孑遗。
上引《墨客挥犀》提及对用作牺牲的人颇有等差,无独有偶,《夷坚三志》中也有一段相关记载:
杀人祀鬼之奸,湖北最盛,其鬼名曰棱睁神。得官员士秀,谓之聪明人,一可当三;师僧道士,谓之
修行人,一可当二:此外妇人及小儿,则一而已。
须加提醒的此文所谓“湖北”乃是当时对荆湖北路的简称,其辖地从江汉平原绵延至沅、澧二水流域,与今所谓“湖北”颇相参差。
由此观之,上引{坛经》和《曹溪大师传》中的一干资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其一是一般意义上的,为衣法、为祖位而争夺。如上引第1、3、4、6、8句。另外第7句语意含糊,颇难确定。至于第2句所谓“某甲东山得法,辛苦受尽,命似悬丝”,以及第5句“某甲后至曹溪,被恶人寻逐,乃至四会县避难”,恐怕很难单纯地理解为一般意义的争夺,而具有很深的“杀人祭鬼”、以人头为牺牲的地域文化背景。
后一点可以从上引《曹溪大师传》的两段文字中看得很明白;·其第二段文字称“刺客”身份为“孝子”,动作为“取头”,毫无疑问其目的在为祭祀之用。由此返观第一段“三遍有刺客来取吾命,吾命若悬丝”,显然“取命”的旨趣也与之相同。所谓“三遍”,很可能就包括“被恶人寻逐”而“至四会县避难”的那一次。
无论从哪一层面来理解,此类话语都包含了深刻的岭南地域文化特色。就这一意义而言,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坛经》实在是岭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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