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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任学院化、学院常住化之改良刍议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学 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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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任学院化、学院常住化之改良刍议
  ——常住即佛学院的体制初探
  学 忍
  论文大纲:
  虽然今日台湾的佛学院不在少数,然而仍有极大部份的出家新鲜人,是生活在以传统寺院生活型态为主的常住中。这些人或者囚为个人意愿、或者因为常住不鼓励、或者因为藏事工作、或者因为未有相应的因缘……竿竿原因,而未能前往佛学院就读。然而这些新出家者,需要有计划地给予培育、教导,却也是迫在眼前的事实。甚至,原有的常住职事,如何能在佛学院的选择以外,另给予“在职教育”的施设?也是身为一个丰院领导人,所该为佛教未来深刻筹谋的。
  另一方面,现行的佛学院僧教育,仍然具有许多先天体制上,无法突破的盲点。加上师资的普遍缺乏,及修道理念的分歧竿因素,使得佛学院所训练出来的毕业僧,并不一定能为常住所用。影响所及,造成了毕业后立即独住的车身僧人,亦为数不少;同时许多常住也因此视送弟子入佛学院为下策。
  今日,只要谈到僧教育,似乎就让人联想到“佛学院” ,然而所谓的“佛学院” ,是否就一定意味著目前所看到的,那种与常住运作断然分隔,纯“学院式一的型态呢?今日台湾道场的生活内容,固然有许多传统的包袱引人诟病;而学院式的佛学院,也的确有不少的优点值得肯定。但是无论如何,这两种体制,仍然是优劣互见的。何况佛学院只能视为僧伽的教育场所,僧伽常久的住处与自他两利的主要活动空间,毕竟仍在寺院常住。因此,是否可以将这两种体制,给予适当的融合,而一举解决常住众的解行增上问题,及学院僧毕业后无处去的问题呢?此外,有些丰院常住众颇多,他们有自己的既定宗风与体制,送学生去佛学院已知亦非上策。因此,学院与丰院融合的体制,显然是今后僧教育改革最适当的方向!再者,反观古代的丛林,无论是印度或中卓,其丛林都是具有强大教育功能的。也因为这样,所以它们能弘扬并传承各自的宗风于不坠,更因为宗风的传持明确,因此游方僧人得以参学各家,行脚增上。今后,我们是否也应考虑,在各寺院的经济与宗风皆已确立的情况下,广泛地建立“字院化佛学院” ,一方面得以教育丰众,二方面又能强化各家宗风的传承,三方面也籍此一并消除今日佛学院二家毕业、家家毕业一的单一化与重复化倾向呢?
  常住与佛学院融合,建立所谓“学院常住化,常住学院化”的整合性体制·。是今后,在各字院经济皆已发达而充裕,培养僧材已逐渐成为中生代丰院领导人的共识,而要求更高品质的修道教育,亦成为;新生代年青僧伽的普遍心声时,所必然要趋向的一种体制考虑。它具有符合佛陀教育特色,与一并解决诸多今日僧团问题的强大潜力在!
  然而由于传统已过时的思想与制度包袱,再加上缺乏经验的参考及人才的推动,此一体制的明确建立,仍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如何建构此一体制的理念与运作模式?如何避免并突破可能存在的困难与盲点?进而发挥此一体制应有的功能?正是本文所拟探索的。
  前言
  自古以来,无论中国、印度或西腊、罗马的圣哲,他们都是注重教育的,而他们的教育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随缘、随机,与单一化、生活化。硬绷绷的上下课,与杂杂沓沓的人来人往,是绝无仅见的。跟著一位思想、实践皆已成熟的老师或宗教领袖,在生活中随缘、随机地受化与薰修,以自然大地为教室,以人事应对为教材,以游行各地为生活……那是一种多么熟悉,却又如此遥远的哲人教育!或者我们已无法于今日,去(乃至少分?)回复那样的生活与学习方式了。可是那种教育的方式,及所代表的教育义涵,却是今日的佛子,在思惟著「如何增上自他,以令佛教的未来,更为茁壮”的课题时,所不得不加以考察与深思的。
  在二十多年前(就像目前的大陆佛教一样) ,当时僧教育的共识尚未普及:寺院的经济力与建设力,尚未发达到足以支付一群人的教育需要:而僧团中游离的师资,也尚未达到足够高的数目与密度。佛学院,似乎是当时进行僧教育的唯一选择。因为那时的常住,大都(少数例外)无力(财) 、无能(知见) 、无心(忙于硬体之类)也无人(授与受两者皆缺)推行僧伽教育。当时的台湾僧团,必须把少数的资金,有限的师资,以及为数不多的学僧,集中在固定的地方,进行著密集式与义解式的“学院式”教育,以应时代的需求。因此佛学院的存在,自有它时代背景下的必然性与必要性。
  浩浩二十多年过去,这期间,僧团陆续培养出来的僧青年,如今已逐渐地掌握了佛教发展的主流,他(她)们多少皆具有僧教育的意识与认识。且拜社会经济发达之赐,今日的寺院已不必再像以前那样,必须为了生活而忙碌终朝。相反地,在一切建设皆趋完整,而又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弘扬佛法,已成为寺院发展的首要目标。而弘扬佛法·需要人才,因此,寺院也逐渐重视其徒众与信众的教育提升问题了。再者,由于近十年来,年轻而具高中以上学历的出家众与年俱增,他(她)们要求受教育(不一定是到佛学院)的心情亦是显而易见的。而反观此时的僧团,老一辈的大德长老,固然仍在教育的前线提携后进(虽然不一定是在佛学院) ,年轻一辈而堪任僧教育工作的青年僧,游离于僧团各处者,亦不在少数。举凡这些因素,都使我们意识到:时代已经不同了!当大陆佛教正积极地在各处建立传统佛学院,以便快速培养僧材应急之际,此时的台湾佛教:就寺院说,已经有能力也有心情,去负起教育内部僧众的责任:就人才保持说,与其送人到佛学院读毕业,回来却不一定与常住合得来,或常住众因缺乏教育环境,而向外流失,倒不如自行办理僧教育来得保险而实际些,就师资的来源说,教内已累积了不少的师资人才(老、青两代) ,需要的只是诚意的延聘与整合;再就佛学院的考察说,学院式的僧教育,终究不是古来圣哲(乃至佛陀)教育的“原型” ,虽然功不可没,亦有其存在的必需性,可是今日的佛学院,有其难以改进的先天性缺点,却也是事实。
  由以上的四项认识,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个事实,那就是:以常住为出发,而发展成具有僧伽教育机能的“学院化寺院” ,它形成所需要的内在因素与外在条件,已逐渐地在台湾成熟。 (衡诸台湾僧团目前的案例,亦可印证此论) 。明显地,今后“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僧伽或常住众,将不再只是佛学院、或大型寺院的专利。因此,在仍保留传统佛学院的同时,台湾今后各中、小型寺院常住,如何在经济与外来师资充裕的前提下,适当地吸纳学院式教育的优点,并充分地发挥本身“生活即学习”与“师徒密切授受”等优点,从而操合成一个,具有强大教育功能与机制的“学院化”寺院。将是今后台湾佛教,在僧伽教育及僧团发展上,另一个重要的目标与里程碑。
  一、传统佛学院之优缺点略析
  在本文所谓的“传统佛学院” ,乃是指近二十多年来,在台湾所盛行的学院式佛学院而言。它的主要特色是:生活与常住完全分开而全无生活的负担,生活的重心以课堂内的知识吸收为主,同一时段内有多种课程在进行,一切的行动皆课表化、集体化。为有别于以常住运作为主体,所发展出来的常住化佛学院,因此以“传统佛学院”之名区别之。
  任何一种制度,都有其时机、对象等特殊因缘的考量,因此它不可能适合全部的对象或时机。同时既然是特殊因缘的产物,所以它也下可能只有优点而无缺点。因此当我们在考虑如何建立寺院常住的僧教育体制之前,先对传统佛学院的优缺点作一鸟瞰,从中获取经验与启示,并取长补短,去芜存菁,是有其必要的。首先,我们先对其优点作一番流览——
  (一)生活干扰少,学习易于专注:相对于一般寺院出家人的忙碌纷乱而言,传统佛学院的此项优点是至为珍贵,且显而易见的。由于完全不去负担生活资源的筹措,亦几乎不负责寺务性、法会性的工作,而且生活的空间也大都下受干扰,因此学僧们得以心无旁骛地学习、增上。
  (二)学习进度得以制度化、标准化:由于学习生活的不受干扰,且有专门的老师、前辈,在课程上、学习上做一规格化、制度化的安排,使得学习可以收到标准化的效果,而不会因为常住的事务,或个人的因素,动辄半途而废。
  (三)学习具有次第性与时效性:因为制度化、规格化的学程进度得以确立,因此可以建立学习的次第性而不至于学无次第,腊等修学,同时因为具有次第性,所以也就能在最需要的时期,给予最适当的教法,则时效性自能达到。
  (四)解门知识得以系统建立:由于次第性的把握,使得知见的认识、能力的培养,易于扎实且有系统地增上。而不同于个人的学习,可能流于混乱或泛泛的缺点。甚至相对于常住众,出家多年却开不了口的情况而言,则学僧在见知上的优势亦是明显的。
  (五)成员单纯、人际较易:由于学院之招生率皆有年龄、学力(历)意愿等条件的考核与筛选,因此组成份子在思想与经历等背景上,将比常住僧来得单纯、划一。而且由于生活内容的单纯(除了上课外,少有其他活动) ,因此人际的互动与关系,亦得以单纯化。
  (六)较具朝气二不可否认地,学院所招之学僧,皆以青年为主,且多为初入佛门,学习意愿与能力最为旺盛之时期。相对于“老少皆宜、利钝全收”的常住众而言,则其朝气之焕发是至为凸显的。
  (七)较具理想及清流色彩:由于多倾向于义解及理念的灌输,且亦少有常住生活的现实压力使然,学院僧多有“满怀理想” 、 “善恶分明”的特色在。这相对于早已被现实“磨去”了锐气的常住僧而言,也是相当珍贵的特质。
  (八)易于从事组织运作:既是一个制度化、组织化的团体,且组成份子在思想、理念上比较一致,当然在组织运作上,较之松散的寺院而言,其组织动员力是较强盛的。
  虽然传统的佛学院,有如上的优点,然而不可讳言地,它受限于先天体质的影响,也或多或少地,具有下列的缺点在——
  ㈠与现实生活分离,生活教育不彰:基本上学院式一致化、规格化生活,是一种经过特意设计的生活方式,它是与现实环境相隔阂的。失去了现实世界的磨练,将使得学僧成为温室里的花朵,不但在现实生活中的道心安顿无法落实,而且应具备的人际应对和出家知能,也可能过于幼稚和不足。如果毕业后,又无法融入自己原有的常住(那是常见的事) ,则一批批独居僧,浪迹僧的出现在所难免!
  ㈡师生关系疏离:在学院中,由于是采任课制,学生来自十方,而教师也来自十方,彼此不但不是传统的师徒关系,而且几乎是互不认识的。授课的讲师只负责把“知识”传授出去,其他的所谓修行、道心等,密切的提携与增上,一方面亦由于关系疏远了解全无,二方面由于人数众多力不从心,三一方面为了避免误会,因此也就付诸阙如了。而所谓的“监学” 、 “训导”之类教职,由于相同的原因之故,也只是保持最起码的生活要求而已。那深入的程度,并不比世俗学校的“舍监”之类好多少:以佛门中的生活教育与道心教育来说,是至为不足的。因此,仔细说来,佛学院中的学僧,每天似乎有很多老师、师父来上课,可是在人来人往之际,其实学僧差不多是处在“无师父”状态下的。这也正是道、心教育与生活教育不良的主要原因所在。
  ㈢知见纷乱,无法深入:由于课程极度的多元化,因此所需教师颇众,而在教职难觅且流动性大的情况下,教师的思想、性情、僧格乃至身份等,碍于课程(门面?)需要,也就无法细加选择。良莠不齐暂且不谈,一学期五、六门,乃至七、八门课同时在上,而且又是下同的人所授,下但无法深入理解,而且其知见之纷歧、杂乱,以及可能造成的见知冲突等是可想而知的。这也是为什么,有不少的学院毕业僧,看起来能言能道,结果却样样通、样样松,若要真修、实行,却又做不出个所以然来的原因所在。
  ㈣解多于行,眼高而手低:由于学院的生活,一切以上课为主,常常不得不牺牲点滴、耗时,而又无法立即看出具体成果的行门薰修。学僧镇日在故纸堆里打转,用的全是妄计分别,不知不觉间,就易于以说为证,空腹高心,自以为是,瞧不起一切,看似懂得很多道理,其实全与心性修持无关。外表斯文有礼,骨子里却刚强难化:佛法说得头头是道,内在却信仰不坚,道心赢弱。
  ㈤容易执理废事,与常住格格不入:由于与现实的寺院生活隔离,且思想上又充满了可能存在的法执,因此在为人处事,及对待事情的价值与角度上,就容易过度地僵化,而不知安忍变通和随缘不变。在执理过甚之余,往往就容易疏于人事的温婉、链达。何况常住中的种种人、事、物、境,本来也不可避免地,具有不少缺点,若处处以所学、所知去衡量评破,将使得自己内心无法安顿,行门无法落实。结果与常住人际不佳,与师父形同陌路的例子,也就屡屡现前了。
  ㈥僧俗、男女、大小众不分,甚至白衣上座:僧俗道乖、男女形异、上下有序,本是佛法中据以戒幢清净,各蒙其利的修道基石所在。而今僧俗、男女乃至沙弥(尼)与比丘(尼)长期共同上课,”切生活、行止、学习内容皆无差别。那么僧俗二众乃至大小众间的差异性如何建”丛和凸显?何况朝夕相处,一切待遇也几乎同等,日久难免轻慢情生。如此则僧俗二众乃至大小众间的伦理与恭敬,又如何确立和实行?尤有甚者,请来白衣授课,道心之教育如何深化?道人之风骨又如何确立?
  ㈦失去应机性与灵活性:由于过度地制度化,且为了维持某种程度的公正性与平等性,结果不同身份、不同根机与不同需求的人,却硬生生地要接受完全相同的生活与教育内容。于是,适应不良或效果不彰的情况,将会大幅地增加亦属难免。
  ㈧非佛陀教育之原型,学僧意愿倾向被动:佛陀,乃至古来的圣哲,他们的施教方式,率皆以真实的生活为中心。随缘、随机、随事而诱发、引导。追随者在这种开放式的学习模式中,也就习于从生活中学习,主动找寻问题和答案,同时也较能了解自己,确切地给自己找到增上、解脱的路。而今在学院中,一切皆由师长所设定,学人需要的,只是“照单全收” ,长久下来不免养成被动,思想亦容易僵化而缺乏开创性或突破力。
  以上优、缺点各八项,并非意味著传统的佛学院“必然一如此,不过指出在学院制的体制下,容易有如此的倾向罢了。之所以首先提出,是为了让寺院在“学院化”过程中,取舍有所参考而已,并无涉褒贬之意。
  上来优缺点略析说竞。
  二、常住学院化之界定及其需要性
  一个寺院到底有没必要,以及如何进行,类学院化的体制建立或转化呢?这固然要看各道场发展的条件与需要而定。然而无论如何,除非寺院、道场不进行弘化的事业,也不接受白衣的出家要求,同时内部的住众也都各自能自我解行增上,不需要共同教育行为的协助,。否则,一个寺院或道场的本身,是必须或多或少地具备教育之功能的。因为所谓的“教育” ,在佛门里多少应是指:二种令人解脱增上的系统教导与培育”的意思。一个道场如果不能满足这样的义洒,那将只是一群光头汉的“类家庭”组合罢了,如何还能称之为“道场”?因此,道场需要具备“教育”的功能,是显而易见的。只是,要具备教育功能,就一定要进行“学院化”的建立吗?要回答这样的问题,首先得先界定何谓“学院化”?
  所谓的学院化,绝非意味著将常住原有的生活模式完全废除,然后将“学院制佛学院”的教育及生活等方式,完全架入常住当中,硬生生地将常住众在一夜之间,完全变成佛学院的“学僧”。事实上,所谓的“常住学院化”,乃是指:“在保持以常住现实生活为主的前提下,进行寺院常住众的,系统化、组织化教育制度之建立”而言。因此,所谓的“学院化”,正是指“系统化、组织化教育制度之建立”的意思!一个寺院对内部常住众的教育施设,只要是具有系统性(计划性、组织性)的制度的,都可以称之为“(已)学院化常住”。
  依于这样的界定,我们发现传统十方的丛林道场,虽也具有“教育”的功能,但由于是十方的道场,主事者与常住众人员皆不固定。因此其教育内容往往是随人、随机而变的,并下一定具有系统性或组织性,所以类似这样的道场,是无需而且也无法进行“学院化”的。反倒是今日台湾普遍存在的家庙道场,具备了常住学院化的可能性与需要性。何以故?
  首先就可能性说,既然道场是以家庙的型态存在,则必然地,常住众应是主事僧的徒子、徒孙之类为多,主事者为二家之主”,自然也无有所谓“半年一换”的职务变动性在(既使有,人员的变动性也不大) 。而常住众既然在此剃度,也大都是冲著「师父”或道场的因缘而来,因此只要给予教育增上的足够机会与内容,令他(她)们安住道场应非难事。更何况寺院既是主事者所创立,只要主事人及常住众有共识,则适当地“学院化” ,将是轻而易举的事。
  其次就需要性谈,虽然不要学院化或许也能达到部份
  “教育”的目的,但以目前寺院普遍忙碌的情况看,其教育功能即或有之,亦嫌过于松散而缺乏系统化,像这样,是不能满足时下年轻出家人之需求的。因此,为了平衡过度松散,且缺乏计划的教育缺失,也为了吸引更多新进出家人,并安顿已出家的常住众,则常住进行学院化,是具有相当好处与需要的。
  同时,以目前的家庙型态看,常住寺院的风格,其实大多是由住持个人之性格所决定的。因此为了有系统地传达领导者的理念,迅速地建立道场之家风。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常住众施以教育,以期达到建立共识、和合共住、互相增上乃至共同对外弘化等目的,事实上是相当有必要的。何况,现在的道场,常常一次剃度少者三、四人,多者乃至七、八人,十数人的都有。如此多人同时由一个人所剃度,下但违背佛陀所制的标准,就教育的品质说,也是非常堪虑的。因此,如果能运用常住学院化的教育制度,或多或少可以弥补僧教品质低落的问题。
  此外,一个人数已超过十五人的道场,如果能有制度性的教育计划之建立,则不但能对旧住众方便进行“再教育”的工作。而且,透过解行教育的提升,对内不但能一改道场士气低落的弊病,达到安顿人心的效果:对外,则能以其朝气活力,展现道场良好的组织形象,从而更能吸引有志青年投入自利利他的行列当中,诚可谓一举而数得也!。
  最后顺便一提的是,今日台湾下少的道场,已有了自己既定的宗风与行事模式,一方面由于目前的佛学院,本身有不少的缺点:二方面佛学院所教的内容,并下一定合于道场自身的风格或需要。因此,与其送弟子去读佛学院,毕业后回来却与常住格格不入,倒不如在自己的常住内—如果条件许可的话—兴办具制度化的僧教育,还来得实际些。
  以上是谈到寺院常住,适当地从事有计划、有组织、有制度的僧教育工作,所可能具备的好处,今说竟。三、常住学院化的外在条件与内部共识
  虽然常住学院化具有如上好处,但并不是每个常住都具有学院化之可能。要使常住适当地学院化,是必须具备某些条件的,这可分外在与内部两个面向来谈——
  首先就外在的条件说,当有如下五个条件具足方可。
  (一)教团内具有可被本常住聘任⑩的师资,或常住自身具有堪任教育的师资人才。
  (二)常住众中有堪任的行政管理或推动人才⑩。
  (三)常住众的人数够多,而且资质有一定的水准⑩。
  (四)常住的资金足以负担。
  (五)道场的硬体建设能提供所需⑩。
  其次,虽然有了外在条件的具足,但内部的教育共识若无法建立,则也是徒然。今就常住内部所应达成的共识,略列如下:
  (一)常住上下对此一学院化革新方案,皆具共识。
  (二)对于所拟聘请之教授师及所拟接受之教育内容与计划,大众皆能认识清楚,并认为有其必要。
  (三)对于有关之教育制度与组织,大众皆能认同。
  (四)对于推动此一制度的负责人(或委员会) ,大家可以信任。
  (五)道场之主持者,应具有为佛教(不一定是为自己)栽培僧才的高尚理想与真诚心。
  (六)道场之主持者,须具备僧团民主之认识与雅量,而常住大众也必须对主事者,表达足够的尊重与服从。
  (七)常住大众亦需有民主沟通之共识,而上下彼此之间,也应建立通畅之民主沟通管道。
  (八)常住上下,皆具有让道场如法如律之坚定共识,亦皆有实学、实修、淡泊五欲、依法安住、以戒庄严的悲愿与决心。
  当然,并非以上内外共十数项条件必须完全具足了,才能进行学院化革新。与其说这是“开始行动”的条件,不如说那只是“趋于完善”的条件。在删开始时,虽然条件并不完全具足,只要我们有心,难行能行,就可以一步步慢慢地去加以成就的。
  以上条件与共识,今说竟。
  四、常住学院化的原则
  当一个常住多少具备上节所提的部份条件,而思进行学院化体制建立时,他应该了解到:所从事的,是在常住既有的人事、制度、建设与财力基础上,另外加入一个可以配合此项基础的教育组织与制度。基本上,这是一种具有高度共识性的、温和的常住“体质改良”行动,改良后的结果,它仍然是以“寺院常住”的型态存在,而非将寺院变成以对外招生为主的佛学院。因此,如何在常住既有的基础上,进行这种改良,其组织、制度当如何设立?其课程内容与时间表当如何安排?常住作息与寺务工作当如何配合?等等,都是有一些基本原则可以遵循的:
  (一)在常住既有的人事、制度底下,以最少的更动,达到预定的目标为原则。既然是以常住为主体,因此其教育的机制,应只是常住体制下的一环罢了。除非是不可接受的缺失或确有需要的配合,而必要予以改变外,否则对于常住既定的风貌,在设计教育组织及课程时,当以尽量配合为适当。如此可以在稳定人事的前提下,将教育的效果发挥到最大。迨日后思想的改变逐渐发生作用后,对于常住中,某些固有的不如法处,将可毫无阻难地,透过共识予以改革,这也正是“温和改革”的本意。切记在进行教育革新之初,即大刀阔釜的改变一切,如此将节外生枝地,徒然在常住中引生许多对立,从而使得教育建设之推行,受到不必要的阻力。
  (二)教学的内容与教育的浓度,应视常住众普遍的意愿与吸收能力而定。当知,常住之所以要学院化,为的无非是要令眼前的所有常住众皆得解、行增上的利益。因此其施设,必须针对常住众的根性、能力等,而善加设计,循序渐进。切不可陈义过高,或过度地躁进,否则弄得大家兴趣缺缺,则功败垂成矣!
  (三)以大众或常住需求的迫切性,做为安排课程先后的依据:并尽力将课堂所学,应用于日常生活与法会运作当中。 (此点正是传统佛学院最难做到的所在!)常住寺院不比佛学院,它是“实用性”重于“理论性”的。课程的安排,若能以大众眼前的需要为优先,则大众投入的意愿必然提高,学习士气与效率必然大为增进,而制度成功的机会也相对地加大。
  (四)亦应兼顾解行整体性的需要,而做有计划的,具有次第性的长远安排。前者虽以“实用性” 、 “迫切性”为优先,但那不过是一时的治标之计。教育学程的设计者,对于如何令大众循序而完整地不断增上,亦应有一长远的计划。
  (五)必要时必须有多元化的课程安排。为了满足契机性,对于不同年龄、教育背景及下同的戒律身份者,分别开设不同课程,例如针对白衣或沙弥众,另设沙弥课程等,也是有必要的。然而为求深入起见,每人每周所上的课程,以不超过三种为适当。
  (六)解行必须并进,僧伽的教育,当以心性的调柔、转化、落实在日常生活中为目标:并由日常生活中去反省、学习与印证所学为重点,而非徒以知见的累积为目的。常住是以“修道”的;需要,而结合成的团体,它既非学校更非学术单位,一切的教育施设,皆应以实际增上大众的解、行为主。唯有透过实修的力行,让大众师皆在心性上得到法义的甘露,从而安顿身心,常住教育的价值才得以显现。一切下以此为目的的任何教育施为,皆下过是戏论而已,应当小心避免。
  (七)课程安排当力求单纯,以求深入。常住的教育,既以心性的解脱为其目标,则课程的安排,应当重质不重量。类似像佛学院一周四、五种乃至七、八种课程同时并进的情形,既不符合古来佛门的教学传统,亦难以真正达到解行并进的目标,当极力避免如此!
  (八)时间表之安排当松紧合度,视常住情况而适当调整,以下影响常住工作及作息为原则。一方面既然要求解行并进,则时间不宜全被“听课”所占用:另一方面,各人皆有常住之职事工作,亦下宜过度受到影响,而造成工作无法兼顾的情形。
  (九)遭遇问题,当随时运用会议方式,进行真诚而有效之沟通,当避免过度的个人主义或权威主义。下可讳言地,在家庙道场的体质下,要完全舍弃主事者的个人色彩或威权观念并下容易厂而且也不切实际。而事实上,让道场主僧某种程度地,保持决定事情的权威性,对于常住众的安住及增上,有时候是有正面影响的。然而佛法的教育,毕竟是灵活而随缘施设的,完全的民主或完全的权威,都下符合佛法的本质。而且受了教育之后,大众不虽也有了自己的意见与希望,这些都下是威权方式可以完全压抑的。因此在某些情况,主持僧依于大众的希望,则不妨“从善如流”…某些时候,大众之间的问题,主持者也不妨抽身旁观,该常任大众自行以民主议会的方式来达成共识。只是,原则固然如此,如何拿捏恰到好处?则需要智慧与经验的累积,更需要悲愿、勇气与决心的投注。
  虽然“原则”并无法勾勒出制度蓝图,但依于原则而从事制度之设计,则效果亦八九下离十了。以下将依于上来原则的把握,提出一个可能的模式,以供僧团内诸大德、姊妹参考。
  上来九项原则,今说竟。五、常住学院化的体制与运作——可能模式之一 甲、基本要求
  常住学院化的体制建立,虽然是以“制度的改变减到最少,尽量保持常住原有型态”为原则,但毕竟所谓的“学院化” ,是意味著一种“教育制度”的建立。因此,在既有的常住体制中,做适当的调整,而使之具有教育组织的功能,终究是必须的。只是在建立(或说“架入”)此一教育制度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件事情:
  (一)新建立的制度应包含旧制度中的一切功能。
  (二)原有旧制度底下的伦理、身份关系,应尽量保持。
  (三)职权划分应该明确、合理。
  (四)常设职事采任期制,工作分组采轮流制较佳。
  (五)属于管理阶级的常设职事,以会议票选为佳,其他庶务性(非管理性)职事可采委派或推举。
  (六)教育组织必须与整体常住组织融为一体不应独立在外。
  (七)当使所有常住众,皆了解整体制度的组织关系与运作方式。
  (八)除了授课法师或指导长老可以外聘以外,其他管理职事,当以原常住众中推举(或票选)产生为佳。
  (九)制度在改建初期,尽量以精简为原则。
  (十)人数不多时,重要组织(委员会)的人员可以互相兼任,以收人事精简及提高决策、行政效率之效。
  (十一)常住大众必须有服从会议决议的修养,执行单位亦应有贯彻实施决议的决心与毅力。
  (十二)常住大众应养成“会议上坦白发言,会议后不再说是非”的习惯与修养。 (此亦属戒律中所摄) 。
  (十三)新的组织制度当以“民主开放”和“敬重权威”两者并存为其基本精神。
  乙、组织架构
  在民主与权威并存,且又要包含原有常住功能的基本考量下,一个具有教育机能的常住组织,至少应包含以下六或七部分:
  (一)指导单位:由住持、方丈、剃度师(家庙道场) ,指导长老或法师等组成。
  (二)寺院行政与庶务单位:由各管理职事、工作分组及常设单职等所组成。
  (三)常住众解行教育推动单位:由住持、方丈、指导长老、法师及常住中有能力者共同组成。
  (四)常住代表会议⑩:由全寺院常住众(限出家人,净人不计)所组成,为寺院最高的意见单位⑧。
  (五)会议主席团:为常住议会之常设组织,平时努力于常住议题之挖掘与收集。
  (六)戒律纠察委员会:为常住中最高之戒律、督察单位,以负责有关共同规约及戒律等的遵守与要求等。
  (七)弘法事务推行单位⑩:由常住中有能力、经验及兴趣者组成。
  此中,较庞大的单位如寺院行政、教育、纠察及弘法等四单位,其管理阶层分别以“委员会”方式行之, (人少,单人负责亦无妨) ,以便更进一步地落实僧团民主的精神。今将此一整体寺院教育组织架构图示如下:
  今将各委员会(及单位)之主要成员职称,及其产生略述如下:
  (一)指导单位:其组成已如前述,应含住持(或方丈)及指导长老、法师等。
  (二)常住议会:原则上由全寺出家众共同组成,常设正副主席各一或若干人,由议会票选,组成主席团。另由主席团委派司仪及记录各一人。
  (三)寺务委员会:设正、副执行长各一或若干人:亦由常住议会票选产生。
  (四)戒律纠察委员会:设正、副纠察师各一或若干人,亦由议会票选。
  (五)教育委员会:指导单位为当然委员,另设沙弥长、净人长各一人,教育委员若干人,皆于议会中票选之。
  (六)法务委员会:可视所推动之弘法事务卜而权宜设立职称。
  (七)工作分组:各组设组长一人,由组员轮任或推举。
  (八)传统职事:视道场实际需求,随机制宜而设,可采自愿发心,但亦以任期制为佳。 (避免工作厌怠或人事僵化故) 。
  丙、权卖划分
  各个职务,皆有明确之权责归属,互下混滥,亦无缺漏,正是一个组织与制度得以成功的首要条件!今分别就上来所提各主要职事或单位之权责,做一概略性之规划:
  (一)指导单位:
  1、佛法解、行之提携与策励。
  2、监督并辅导整体组织(常住)之运作目标与方式。
  3、道场宗风及重要、重大事项或制度之裁决。
  4、会议或组织无法解决事项之裁定。
  5、为组织之精神领导,对外代表常住。
  6、重要人事案、立法案之认可。
  (二)常住议会:
  1、对非关宗风或重大事项之一切事务进行审议或复决。
  2、对所审议事项具监督之责。
  3、选举或罢免重要人事。
  4、对非关宗风或重大事项之一切事务,具立法及创
  制权。
  (三)议会主席:(副主席协助之)
  1、负责召开定期(不定期)常住(代表)会议,或
  其他必须之会议,并维系会议正常而有效率地进
  行。
  2、负责议事录之完成(得委任记录者)与宣读。
  3、平时负责议题、议案之挖掘与收集整理。
  4、对于议案是否交付议会审议,或由指导单位直接
  裁定。负责与指导单位召开协商会议(属“预备
  会议”,下明)协调之。
  (四)寺务委员会:
  1、负责寺院一切行政事务与庶务工作之安排与推动。
  2、负责议会决议事项之执行。
  (五)执行长:(副执行长协助之)
  1、总理一切寺务委员会之执行工作。
  2、负责全寺上下各单位、组别、职事等工作之督导
  、沟通与协调等,并协助解决问题。
  3、负责上下人事,与常住众间人际之沟通与协调。
  4、负责随时向指导单位反应全寺各种意见及问题等。
  5、负责指导单位所交办事项。
  (六)戒律纠察委员会:
  1、审议一切有关戒律之事宜,提交议会照知。
  2、草拟共同生活规约,提交议会审议。
  (七)纠察:
  1、负责寺院共同规约及解行功课之督导。
  2、监督大众共修功课之实践。
  3、代理大众执行惩罚事项,或戒律有关之羯摩事项。
  (八)教育委员会:
  1、负责全寺大众教育计划之拟定,并提交常住会议
  审议。
  2、负责全寺解、厅二门功课之拟定与推动。
  3、检讨改进全寺大众解、行二门功课之内容。
  (九)沙弥长:(净人长类推可知)
  1、负责推动沙弥教育,并执行教委会交办之有关事
  项。
  2、监督并照看沙弥之解行、工作、生活、健康与心
  性成长等。
  3、定期向教育委员会提出工作报告,并提出改进意
  见以供教委会参考。
  4、协助沙弥与师长及其他常住众沟通。
  其他有需要之职务,其职权率依丛林常规或各寺院惯例而订定之,在此仅就特殊之部份略做规划而已。丁、会议与决策
  此一常住学院化体制的最大特色,在于引入了“议会”的组织,以落实僧团民主的精神⑩。虽然仍保留了“师徒制”的权威性在,但一切的寺院决策,大部份是用“开会讨论以达共识”的方式决定,却是必然的趋势。因此,是否能善于应用各类型的会议,达到共识解决问题的效果,将是关系著此一制度是否能顺利建立的重要因素!本节拟就此一问题,略作原则性之提示:
  (一)常住的干部,尤其是议会主席,必须善于知道“该下该开会?” “何时开?” “该开何种会?”以及“该召集那些人开会?上 “会议之目的,主题,讨论事项等为何?”等之类的问题。唯有在适当的时机,召集适当的人,召开适当而有效率的会议,才能以会议的方式,达到解决问题的最大效果。
  (二)主持会议的人,必须对会议之目的,讨论案等,事先做好充分的了解与准备。并要熟悉各项会议的程序与方式,严格控制会议的有效进行,方能以最有效率的方式,达到议事的效果。 (否则常住众将很快地,即视“开会一,为畏途矣!)
  (三)其他有关议事羯磨之注意事项,有心人士可参考律藏有关部份,或《民权初步》等有关会议方法的世间书籍。
  (四)既是开会,总下免有所争议,一方面除了主席应事先努力协调,预为化解外。当事人应有君子之争的道人雅量,若因此而相恼不休,则大众求升反堕,亦违六和敬之精神。
  (五)会议尽量以“共识”代替“表决”,若必得进行表决,亦应于表决前,让多方面之意见充分表达、沟通。表决后,少数众除应服从多数,无条件且放下执著地,接受表决之决议外。多数众亦应该有尊重少数的修养,适当地亦考量少数人的意见,或立场。
  此外,关于会议之种烦,亦视召开时机、目的与参加人员之不同,而有以下种种差别,干部亦应多加了解:定期会议类:
  (一)常住(代表)会议:以所有常住众(限出家人)为
  对象,是寺院中最重要的会议。与全寺有关之重要
  事项,而适合付诸议会讨论者,皆于此会中讨论之。
  (二)全体(或部份)干部会议:视全寺或各会、组工作
  之需要,各级管理干部,皆应有定期之聚会讨论。
  (三)早(午)餐会报:亦属干部会议之一,唯时间较短
  (不超过半小时) 。每日或隔数日行之,以交换每
  天工作计划等讯息为主。
  不定期会议类:
  (一)常任临时会议:在常住全体会议以外时间,遇有重
  大事项须全体开会讨论时,得经过适当人数之连署
  ,或主席团主动召集发起后,由主席负责召开。。
  (二)特别会议:为了特别事件,召集特殊人员所召开之
  会议。亦属临时会之一种。
  (三)预备会议:为了会议得以顺利解决预设之议题,而
  在正式会议之前,先行召开部份具决策或代表身份
  人员之会议,以求初步达成共识。
  (四)协调会议:为了某些较大或较难解决之问题,无法
  在正式会议中有效解决时,事先召集主要有关人员
  ,而召开之协调性会议。属于预备会议之一种。
  (五)层峰会议:专指指导单位自行召开之会议而言。
  戊、运作与发展
  依于组织架构之建立,及各职事明确职权之划分,再透过会议的召开与协商,则一个具备民主精神,符合佛法要求,而又能发挥常住自我教育—解行增上—机能的新制度得以展开运作。既然此一制度的设立,是以“建立常住自我教育之功能”为目的,因此当思考此一制度该如何开始运作时,自当以“目前的常住大众,最迫切需要的教育是什么?”为思考之起点。然而所谓的“最迫切需要” ,各道场因缘不同,无法一概而论,今为讨论方便,特以道场教育发展之成熟度为划分,将之概略分为草创、成熟与发展等三期。并分别就这三个时期的分判标准、运作重点与努力目标等,略作叙述:
  (一)草创期—顾名思义,这是指道场刚刚建立学院化制
  度的初期阶段而言。此一阶段的主要重点工作有二
  :一者,开始推行第一阶段的教育课程,并做适当
  的调整。二者,让大众逐渐熟悉新制度之运作(
  尤其是开会) ,并依实际需求,而做必要的修正。
  此一阶段的目标亦有两项:首先,所有旧住众,
  必须从教育课程中,真实地获得解、行增上的初步
  法益:其次,常住整体对于制度的运作,必须达到
  稳健,顺畅的状态。
  (二)成熟期—当此一学院化常住能够达成前一期的两项
  · 目标之后,即已离开草创而进入到成熟期的阶段。
  此一阶段的重点工作有五项:
  1、继续深化解行教育之各类课程。
  2、著手进行常任自身初级师资之培养。
  3、逐渐确立各类教育之标准。
  4、拟定常住未来发展目标。
  5、活络组织人事。
  此一阶段所应达成之目标有四类:
  1、道场宗风之明确建立。
  2、具备堪能教育新进人员之初级师资。
  3、常住大众对未来道场发展目标已达成共识。
  4、组织人事之异动与变更,极为顺利、通畅。
  (三)发展期—相同地,当此常住已能达成上期中之四项
  目标时,即可正式让道场由只能“自利”的地位,
  转进到能够开单接众的“利他”阶段,此亦即“发
  展期”的意义所在。
  此一阶段的重点工作有七项:
  1、在保持集体教育增上的前提下,提供个人短或长
  期专修的教育及修行环境。
  2、著手培养高级师资。
  3、开始对外弘化,并接引新进人员。
  4、对新进人员(准备出家之净人,或外来参学者)
  从事教育。
  5、必要时当建立新的行政,教育或弘化等单位。
  6、逐步完成预先拟定之发展目标。
  7、著手各类管理人员之储备人才教育。
  此一阶段,所欲完成之目标只有两项:
  1、道场具备源源不断之自我增上及自他两利的内在
  力量。
  2、充满人员、人事不断新陈代谢的朝气与活力。 事实上,当一个中小型的道场,由草创期开始,经过成熟期的长期蕴酿,而逐渐地步向具备“开单接众”能力的稳定发展期,是有其一步步之条件与轨迹可循的。这当中,主事僧及常住大众,必须明了道场目前所处的阶段,而从事相应的努力和工作目标,方能有次第地让道场稳健建设其道风、强化其组织、熟练其人事与制度。否则,若昧于自身发展阶段的事实,而盲目地躁进、腊等而求:或过度小心与守旧,缺乏开创。则不但使得道场无法发挥其自利利他的功能,相反的,亦可能因此招来许多不必要的阻力、困难和成长的盲点。
  因此,光有组织制度是不够的,更需要的,是主事僧与管理阶层的职事师们,必须具有认识各阶段发展之不同性的智慧,与稳健努力,循序渐进的耐心和行力!
  结论
  所谓的道场,它必须是一个修“道”的“场”所,方堪称之为“道场” 。然而要修道,就应先使得这个僧人所共住的场所,充满著道风、道气,具足正确的佛法义解与行持方法。欲达此目的,非于道场中推行僧伽教育则不为功。
  监于今日台湾佛教,多为经济充足的中、小型家庙式道场型态,而一方面目下的佛学院并不一定适合所有的众生根性与道场需求:二方面要使年轻的出家众安住道场,除了下断地给予解行教育之增上外,亦别无他途。因此本文提供了一个堪能让普遏的中、小型道场推行的,常住学院化制度。它的目的,不是要用常住去“办”佛学院,更不是要将常住原有的一切打破,而去建立一个新的制度。相反的,它只不过是一个,极温和而渐进的道场“教育建设”措施罢了。在影响或改变常住最小的情况下,去建构一个堪能运作的教育机制,让常住中的老老少少,皆能蒙受佛法解行并进的实际利益,从而使这个常住,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所谓“道场”,正是这个体制改良措施的主要用意所在!
  因为已经有“传统佛学院”的经验在前卜本制度在设计之初,即尽量把握著:保留佛学院原有之优点,避免佛学院之缺点,同时尽量发挥常住教育之优点的原则,而仿制度、组织之考量。只是用心虽然如此,但是否能真正发挥此一效果,那就需要看各别运作时的智慧善巧与耐心、愿力而定了。
  身为一个出家人,在努力自我增上之余,多少总希望能随缘地利益众生。而利益众生,无论他的心量所涵盖的,是多么的广大无际,如果要实际去做,则不能不面对身处今日台湾佛教的事实。因此,如何使今日台湾佛教僧团得以健全、稳固?应是今日台湾僧众,一切利他事业的起点!建立常住道场的学院化体制,也正是此一理念推动下的表现。尤其处在这个交通、资讯如此发达的时代,台湾佛教对于世界其他汉传佛教,所流传的地区或国家而言,多少是具有导引和示范作用的。如何如法地建兴台湾的佛教,以荷担中国传统佛教的命脉,似乎已不再只是r《口湾”佛教自身的问题而已。今天我们急切要做的,或许不是为了未来几年,乃至今生今世的需要,但我们在承接古德先圣的法水之余,是否也应该为未来的中国佛教预做一番努力呢?
  今日台湾佛教的寺院,是否需要从事类此“学院化”的改良?又是否能从事这类的改良?乃至依本文的建议,是否就有成功的可能?到头来,可能仍是仁智互见的。但无论如何,那份改良道场机能,以健全佛教体质的用心,却是明显而真诚的。
  佛历二五三八年岁次甲戌
  结夏前再定稿于谷关山中
  摘自《僧伽》第3卷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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