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论料简
大乘起信论料简
王恩洋
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35册
大乘出版社出版
1978年11月初版
页8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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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彰,正智隐,似教兴,大法替,世界有沉陆之忧,
慧日无烛幽之望。自昔衔悲,都非喜诤。痴迷苟警,僭妄何
辞。南无佛法僧,敬礼性相轮,拔众出污泥,料简起信论。
依何料简?由何料简?依法正理,依佛及菩萨圣言,由
闻思慧,净比量智而料简。以是义故,先示正法,后简似教
。
所云正法者,一切佛法二谛所摄,一者世谛,二者第一
义谛。云何世谛?谓一切法缘生真实义,是有为故,有变转
故,世间众生由此于此起妄执故,此之实义名曰世谛。云何
第一义谛?谓即彼缘生诸法真实法性,是无为故,无变转故
,出世间相不可上故,此之实义名曰第一义谛。又诸胜者所
证觉故,又名胜义谛。一切佛法虽无量种,性相体用该备无
余,不出此二,抉择此二,即抉择佛法尽。以是义故,先显
缘生,后显法性。
所云缘生者,何谓缘生?何者缘生?缘有几种?缘生有
几种?缘生有何决定义?缘生有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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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生相如何?何谓缘生者?待因及缘而后能生,不无因生
,不自然生。譬如禾稼,必自种子及土壤、日光、人工等缘
具备而后得生。以是义故,说名缘生。
何者缘生者?曰:一切有为法。缘何名有为法?具有生
住异灭之有为相故。一切有为法有几种?曰:以能所分之有
二种:一者心法,二者色法。此中心法亦摄心所,常相应故
。色法亦摄大种,定所依故。所云心者有八种:阿赖耶识以
持诸法种子执受根身变起器界为用,七识思量为性,前六了
别为性,又第六意识作业最盛。心所五十一:遍行五、别境
五、善十一、烦恼二十六、不定四。色法者有十一:谓五根
、五尘及法处所摄色。大种四:地、水、火、风。复次,以
染净分者亦有二种:一者流转法,二者还减法。流转法者,
苦集二谛所摄,即以上述诸法为性。还灭法者,灭道二谛所
摄,灭谓无为法,道即前法中无漏之八识、遍行、别境及善
二十一心所并无漏色法,外增正智。又有漏善法顺趣还灭故
,随顺还灭故,能作无漏开导依引发因故,即彼一分亦道谛
摄。
有几种缘?缘有四种:一者、因缘,种子现行能生能熏
亲生自果故。二、等无间缘,心心所法前聚于后,自类无间
等而开导故。三、所缘缘,谓诸有法是带己相之心,心所所
虑所托故。四、增上缘,谓诸有法有胜势用,能于余法起顺
违故,如二十二根等。
缘生有几?略有二种:一者、因缘缘生,谓即种子托余
三缘及作意等力,能生起现行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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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彼现行生已,能熏八识,复成自种故。由是种现相生力故
,能变能现,有诸色相,心心所起,亲生自果故,是名因缘
缘生。二者、增上缘生,此复二种:一者流转增上缘生,谓
无明行识十二有支,以前支为增上缘故,能引能生,令后支
起,业力招感生异熟果,流转三界,轮回五趣,故名流转。
二者还灭,谓听闻正法,如理作意,发无上愿,修菩提分等
行故,有漏无间,无漏种得生,增上引发,成无上觉,断生
死苦,证涅槃乐,利乐有情,穷未来际,故名还灭。此之二
种,异类法为缘故,异类果得生,非作因缘而生彼果,故名
增上缘生。
缘生决定义者,一者、诸法生起必有因缘,无因缘者不
能得生。是故定性二乘不得成佛,无性有情不得涅槃。所以
者何?以彼无无漏种子故。种子者,功能义,无是功能,是
故不能发生如是势用。势用者,现行也。由是世出世间所以
有诸善法恶法生起者,皆以有是种子故也。无是种子而能生
是现行者,是无因外道。
二者、诸法不但从种子生,必待余缘增上力故,方乃得
生。是故盲者不能视,聋者不能听,虽有种子,无有根(指
扶根尘)故。以是因缘,一切众生无始以来,虽种有无量;
而以得缘不得缘故,善染诸法,有生不生。虽有无漏种子,
而以外无善友听闻正法力,内无发愿修持力,则出世道,终
不能成。善法如是,恶法亦然。故断恶修善,于增上缘应远
离,应亲近,应勿近习,应勤练根。如谓不待增上缘能生果
者,是自然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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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诸法因缘但生自果,无漏因不生有漏果,杂染因
不生清净果,色种不能生心,心种不能生色,大种不生造色
,根种不生于识,乃至无明不生行,业不能生异熟。如谓异
类因能生异类果者,麦种应生稻,豆种应生瓜,乃至佛应生
恶业,无明应生正智,如是则成杂乱因。以是异因不生异果
故,一因亦不生多果,多因亦不生一果。以同有如上过故,
便有多因共因失。是故异种不能生异现,异现亦不熏异种。
四者、诸法增上缘必为同类同性,随顺增益者,始能招
感,引发诸余法果。以故恶业唯能感三恶道果,无由感人天
善果,无漏业唯引出世果,无由增长世间果。以是义故,无
明不能熏长正智,正智不能熏长无明,以性极违反相障相治
不相增长故。否则邪见恶业应可招圣道,福德智慧应反堕三
途,便成邪因论。
五者、因缘俱备必定生果。四缘备则识等定生,造诸业
已定有后报。若谓因缘备而果不生者,则世间应无法得生,
以因缘虽备而不生故。善既无功,恶亦无报,则成断见论。
六者、因缘法中,种子周遍现行对碍义。此复云何?谓
有漏种性俱无记作用未显,无漏种子虽非无记用,亦未生。
盖种子是功能潜在义,功能潜在故,于一切法善染无记,俱
不相违,以无相违之势用故,不相违故,有漏无漏可以并存
于赖耶,坚湿暖动,不妨共集于一处。是故地狱众生有三无
漏根,是种非现(见瑜伽)而十地菩萨微细烦恼习气,犹存
一趣,众生具五趣种,一地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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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具九地种,势用虽无,功能不失,无碍无违,是为种子周
遍义。现行对碍义者,功能起用,是称现行。现行者势用义
。顺违之谓势,损益之谓用,顺益于此者,必违损于彼,是
名为对。对者,不遍义。助此生起者,则碍彼现行,是名为
碍。碍者,障治义。又复一根但发一识,同识自类不得并生
,必前识灭后识乃生,次第开导等而生起,是自类现行亦相
对碍也。惟识如是,相应亦然。惟心如是,色法亦然。彼物
理学家所云不可入性者似之也。但有色处,亦可有声等,与
心并起有诸心所,皆不相碍,是异类随顺者不相碍也。但性
极违者则必相碍,故水火不相处,有漏染识不与无漏净智相
应也。以是现行对碍义故,善染不并存,漏无漏不两立,一
个众生不能同时有二异熟识,一是人天,一是地狱,而与流
转法相随顺者必损害清净法,此无明所以称能障,菩提所以
称所障也。与还灭法相随顺者损害杂染法,此正智所以称能
断,烦恼所以称所断也。是为现行对碍义。若谓种子不周遍
而相碍者,则应三界九地诸趣种子不能并存于一地一趣一界
异熟识中,如是一趣一界一地之业力既尽,异熟之受报尽时
,既无他趣界地种子,则应不能生起后有异熟,则众生应即
断灭。又无漏净种应不能寄存于有漏赖耶,无漏种子既无因
故,即不能发出世道,成菩提果,则地前众生应永无见道成
佛之日。由前之义流转不成,由后之义还灭不成,俱不成故
。既坏世间,又坏出世,世出世间俱失坏故,则坏因果,因
果既坏,修证无功,是则失坏缘生实谛,即失坏一切佛法,
成大邪见。若谓现行而非对碍者,则三界九地五趣异熟应一
时并生,造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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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时应即造恶,善恶业果既并得起,则一切有情界趣差别善
恶差别,俱不可得,于一趣界地中,不碍余一切趣界地,得
并起故。又一有情诸趣异熟既得并起,即应一有情成多有情
,以既受天身,同时复入人畜饿鬼地狱故。如是因果杂乱,
仍失流转义。又诸现行无对碍者,五逆恶人应生正智,见道
证如应生染业,无障无断,无法无行,如是仍失流转义,并
失还灭义。是为失坏一切佛法,成大邪见,是外道也。
七者、缘生法中,能生所生,性必平等。如是一切诸法
既皆由缘生,能生彼缘,亦定从缘生。何以故?以一切缘即
一切法故,一切法既从缘生故,一切缘亦从缘生。譬如种子
能生现行,此现行法从彼种生,而彼种者复从自前种等流生
,或自同时现行熏习生。又此现行熏种种从现生,而此现行
复由俱时种子等流生。因缘生法既然,增上缘生法亦尔,以
增上缘亦不离此种子现行法故,但对异法名增上缘故,种现
既皆从缘生是故,增上缘亦从缘生。是为能生所生皆从缘生
义。复次,种既生现,现复生种,现既生种,种复生现,种
生现时,种为能生,现为所生,现生种时,现又为能生,种
复为所生,是故即一法也。对前名果,对后为因,为果时则
为所生,为因时则为能生,是故无有能生非所生者。因缘自
类相望如是,增上异类相望亦然,互为因果,互为能所,是
为能生所生同在一法义。复次,一切所生法生已无不灭,故
性无有常,即彼能生法亦无不生,已而即灭,故性亦无常。
所以者何?一切能生皆所生故,俱有为故,但以所望而异名
故,故性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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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常,是为生所生性不相异义。复次,一切所生法其数无边
,一切能生法其数亦无边,有无边现行故,即有边种子,有
无边种子故,即应有无边现行,不能以一因而生一切法,不
能一切法咸共一因生。何以故?凡能生者皆所生故,俱有为
故,但以所望而异名故,故俱无边,是为能生所生体俱非一
义。如是能生所生俱从缘生故,俱属所生故,俱无常故,俱
无边故,不异不一,平等平等,亘古亘今。以是义故,有为
从有为生,不从无为生,是故真如不生一切法。诸有不知此
义者,谓有真如能生一切法,果如是,则外道所执应亦皆能
生一切法,谓有上帝、大自在天、大梵、时方、本际、自然
、虚空及以我等,体遍一常,具诸功德,不从缘生而为万法
主,能生万法,万法则非一非常,体不真实,如是生无生异
故,一非一异故,常无常异故,实不实异故,有如是不平等
,是为不平等因外道。
如上所述,诸法缘生必有因缘义,必有增上缘义,因缘
但生自果义,增上缘必相随顺义,因缘具备果必生义,种子
周遍现行对碍义,能生所生性相平等义,如是七义略摄一切
缘生要义。依是义故,世出世间,流转还灭,心色体相,无
量无边,诸法生起,是为缘生真实谛理。明此顺此者为佛法
,迷此违此者为外道。外道之无因、自然因、多因、共因、
邪因、断见、邪见、不平等因等皆有似是之理,一或不察,
执之惑之,皆足坏因果,失正道,长夜沦迷,无已时矣!
所云缘生相者:一者、无主宰相是缘生相。以待因及缘
而后得生,不自然生故。以是故诸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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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法名依他起。所待因缘如四缘中说。二者、不自在相是缘
生相。以一切法相依相附乃得存在,譬如束芦互相倚持,若
使独一即时倾败。诸法亦然,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是
故转识本识能熏所熏,见分相分能缘所缘,种子现行能生所
生,心王心所能依所依,无明行识能引所引,诸如是等无量
无边,都非独一所能成立。乃至如来无上正觉,净识正智分
别无分别,及与大悲等,无不相依相待,无自在相。 (掌
珍论云:心境即是有为无为诸相,慧境即是有为无为所有空
性。如契经云:无相分别,慧终不转,此意盖谓无分别慧与
有分别心相依而后转也。即显正智无自在义,正智尚尔,余
何不然。故有为法虽至佛果皆不自在。而云佛得自在者,谓
无众生所起种种烦恼束缚,以自缚故,无此不自在故。云自
在,非谓诸有为法不依他起,不依他在,云自在也。倘不依
他而得起者,应自然起,则何劳于三大阿僧祇勤修精进耶?
不自在如是,无主宰亦然,以诸法无我故,无常亦然,生已
必灭故,不断亦然,利乐有情,穷未来际故。而诸契经或云
:常乐我净者,遮执断执空等见说故也。) 三者、无常相
是缘生相。生已即灭不常住故,生住异灭名有为故,先无今
有始名生故,有已而无乃名灭故,有无相禅是故无常。灭即
无常,生即无常,刹那刹那无生不灭,故一切法无不无常。
四者、不断相是缘生相。所以者何?一切法生无不有因故,
一切法灭无不有果故,现由种起故,非从无而忽有,现生熏
种故,非有已忽尽无,功能势用相禅相续,有漏种子乃至究
竟位、无漏种子乃至穷未来际,前灭后生后生前灭,刹那刹
那终古终古,是故缘生无断。诸契经中或为遮常见故说诸法
空,亦为遮断见故说诸法常,而实诸法非空不空,非常无常
,又复显示诸法缘生,无有常故,说诸法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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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诸有为无不生灭故,亦以生灭名缘生故,亦为显示诸法
缘生无有断故,而说诸法不生不灭。以一切法从因而生,因
更有因,前前无始,无初际故,非从于无而忽有故,以一切
法灭必有果,果更生果,后后无终,无后际故,非从于有而
忽无故 (前云:从无而有名生有已还无名灭者,就现种自
体说此,云不从无而忽有,不从有而忽无者,就种现相望说
故不相违)。即彼顿生顿灭,常生常灭,而说无生无灭,不
生不灭,以诸生灭无有息故,是故诸法非生灭,非不生灭,
非非不生灭,诸执皆遣,是为诸法真实相。五者、不一相是
缘生相。以一切有为能所染净性差别故,三界九地报差别故
,善恶无记业差别故,因果凡圣位差别故,障碍对治用差别
故,及以种性差别,修行差别,证果差别,乃至即于一法对
同类者为增上法,对异性者为障碍法,对前自因为果法,对
后自果为因法,而一刹那复有生住异灭差别可得,如是缘生
法中乃有无量无边差别相可得,不可说,不可计,是为诸法
不一相。六者、不异相是缘生相。以一切法俱缘生故,俱有
为故,俱无主宰故,俱不自在故,俱无常故,俱无断故,俱
非空不空非常无常故,俱非生灭非不生灭非非不生灭故,乃
至俱有无量无边不可说不可计种种差别相故,乃至同一法性
平等平等无二无别故,是为诸法不异相。复次,诸缘生法无
主宰故,不自在故,不常不断故,不一不异故,故一切法我
不可得,是为诸法无我。此法无我,遍一切一昧,是为诸法
真实相,依此实相而诸法法性常住安立,具如法性章显。
所谓缘生相如何者?曰:缘生相如幻,从缘生起,无自
性故。缘生相如梦,唯识显现,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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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故。缘生相如电光、如石火,生已即灭,不能住故。缘生
相如流水、如乐音,流动不居,转变相续,似常一故。缘生
相如电气、如磁力,虽无实体,有功用故。缘生相如影、如
响、如海市、如蜃楼、如露、如泡等,依缘显现,无实自体
,刹那灭坏,自性不坚故。如是等有无量种,喻如诸契经,
处处宣说。
上来已述缘生正义实相,自下别释妨难。
谓于此中有设难言,若云诸法实从缘生,因等众缘真实
有,诸缘生法亦实有者,云何般若契经及三论等破于因缘,
破于诸法,破于生灭?谓一切法自性皆空,无生无灭,本来
寂静,自性涅槃,乃至广说。今既执有实缘生等,岂不同于
外道实有我执?岂不同于小乘实有法执?答:此不然。般若
经论所以破缘生等者,为遣遍计所执有实法实生等故,亦为
显示诸法缘生真实性故,是故谓无法无生等。所以者何?以
一切法如上所明,俱从缘生无主宰等,如幻梦等,显现似有
,自性实无,而诸众生愚痴执著,谓有实法常住自在,起贪
爱等,为显彼自性实无故,说之为空。所云空者,空彼所执
自性,非空此依他幻有之法相也。是故掌珍论立有为法空,
而曰此中空与无性虚妄显现门之差别。又谓此中空言遮止为
胜,但遮于有,更不表无。又云:如为弃舍堕常边过,说彼
为无,亦为弃舍堕断边过,说此为有。又云:如已遮遣执定
有性,亦当遮遣执定无性。如是等言所谓空者,岂拨一切法
皆无也。故谓一切俱无,是误解般若宗意。又掌珍论宗云:
真性有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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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因则云缘生故,喻则复云:如幻,缘生则显现生起而有
,如幻则非若空花全无,如是言空但空自性,正符法相深密
相有性无之义,亦合诸法无我之理,岂谓全无同断灭论也。
又中论偈云: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
知无生。释云:不自生者,万物无有从自体生,必待众因缘
,若离余因,从自体生者,则无因无缘,又生更有生,生则
无穷。自无故他亦无,何以故?有自故有他,若不从自生亦
不从他生。共生则有二过,自生他生故。若无因而有万物者
,则为是常,是事不然,无因则无果,若无因有果者,布施
持戒等应堕地狱,十恶五逆应当生天,以无因故。如是所云
,则所云无生义者更可知矣。谓一切法皆从缘生,故无自性
,既无自性,故不自生,又自能生者,应不待因缘,如是则
成无因自然外道论。自既无性,不能自生,他亦无性,以他
亦从缘所生故,因等四缘俱从缘生,故俱无自性,故亦不从
他生也。倘谓他有自性,能生自者,是他非缘生,应同外道
所执,大梵时方上帝等,便成不平因过。共生则有二过,无
因复有无因邪见过。以是义而说无生,盖谓诸法无我,待因
及缘如幻而有,是正合法相唯识依他起生无自性性真实缘生
义也。且所云生者,但有为法上分位差别,无实自性,故名
不相应行。诸法尚无自性,何况生得有自性。以无自性说无
生,是正显示缘生实相如幻起也。问者曰:既般若言空不违
缘生实相,则何故瑜伽言有而谓一切有为法有离言实性?既
言有实性,岂不违缘生实相耶?如是岂不违自所立?答曰:
此亦不然。谓般若宗遮实有性故说为空,今瑜伽宗为表有相
故说为有。彼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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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此就相言,故不相违也。复次,为显诸法无体故,或说
为空,亦显诸法有用故,或说为有流转还灭,能治能障,集
聚思量,及了别等因果作用,既皆实有,云何而可言无也。
了意趣者,说诸空言,无诸过失,说诸有言,亦无过失,执
有体性,执无相用,不达意旨,俱成过失。既达意旨,则虽
说诸法无相有性,亦无过失。是故经云:一切诸法皆同一相
,所谓无相。而空、无相、无愿成三解脱门。此无相,言意
显无体性耳。既有相可说无相,亦无性可说有性,离言实性
,意显诸法,有相用也。诸法虽有相用,而不如诸愚夫随言
之所计执。为遣无见,说自性言,为遣有见,说离言言,双
遣二见,说有离言,实性言。空有双遣,体用俱彰,远离二
边,正处中道。是故离言实性,理善安立,不背缘生,不违
法性。复次,缘生法性依相用而彰,即有以空,空非恶取。
故清辩立空,以缘生之因而为能立。缘生法用依体性而显,
即空以有,有为妙有。故龙树中论颂云:以有空义故,一切
法得成,若无空义者,一切则不成。又云:汝若见诸法,决
定有性者,即为见诸法,无因亦无缘,即为破因果,作作者
作法,亦复坏一切,万物之生灭。此意云何?谓一切法以性
空故,有生有灭,有作用转造诸业故,流转三有,修圣道故
,能成菩提,世出世间,一切诸法由此得成。若性不空而决
定者,则应常住,则无生灭,应同无为,无有作用,如何得
有造业修道等事。是即世出世间一切法皆不成就也。又性既
决定,应不从他生,不从他生,何用因缘。因缘无故,即无
能生,无能生故,即无有生,无生故,则何有所生,是则失
坏一切万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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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灭矣!以是因缘,万法之有,有于空也。于是为诸法妙有
,此之真空,及以妙有,同属一法,性不相离。依是义故,
说于诸法非空非有,中道教义。辨中边颂云:虚妄分别有,
于此二都无,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是故一切法,非空
非不空,有无及有故,是则契中道。如是妙义,大乘经论处
处宣说。诸有智者应审思择,勿执一边,妄于空有而兴诤论
。既失缘生,即失法性,长溺苦海,甚可哀也。
复有难言:如汝建立缘生义中,诸缘生法但从自因缘生
,因缘唯能生自果,一因不能生多果者,云何击石燃油可以
生火,水凝则为冰暖则成汽,析为轻养复有自然然他之用,
金溶则亦成水,诸如是等不可胜计。坚湿暖动转变非常,生
自生他同系一法,既有如是诸相,云何而谓诸法不得相生,
唯生自果,不生多果?答:此不然,一切诸法各有种子。如
前所明,种子功能,性本周遍。非如现行势用,有对有碍,
不得并存。性既周遍,故地水火风四大种子,得同一处。唯
以增上缘力有现前不现前故,而诸大等有生不生。是故点油
生火,非油生火也,乃与油同处之火大种子,遇余火现行增
上缘力故,而自生起也。此火大种子既现行时,以火性水性
不相容而相碍故,而彼水大因之以灭,是故火燃而油失。虽
然,油非灭也,以势用不能现行,复转成种子耳,其功能固
复遍一切也。燃油为火之义如是,余大相生亦然。以是义故
,一切功能,无生无灭,不减不增,亘古如斯,恒相续住,
而亦永无变易。无有本为水者,倏变为火,或地或风。四大
如是,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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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亦然。色法如是,心法亦然。一切诸法功能势力,但有隐
显之相蝉,种现之相生,从未有转变自性别生他法者。因但
生自果,诸法无异因生,然共因生,无多因生,此理决定,
靡可动摇。特种子之义,至妙至微,探之无状,察之无朕,
非肉眼天眼所得缘,非余转识之所觉,但有依据圣言,用比
量智,而略得其义耳。以是之故,凡夫不了,观诸法灭,便
谓断灭,观诸法生,便谓实生,见木生火,便谓木变成火,
见水成冰,便谓由水生冰,于是有元气变化之说,五行生克
之论,分子、极微、原质、原索、元子、电子等论,及以自
性三德化生二十五谛等。更有甚者,西方生理心理学家,乃
谓心之神用,亦由神经细胞脑膜灰质运动变化之所生起,更
谓人类之生亦由单细胞动物演化进步而成,而法哲柏格森则
谓动物植物同由一生原动力之所创造进化,愚痴执著,虚妄
颠倒。若以佛理观之,心王心所且不同种子,大种造色尚不
共功能,各有亲因,不相杂易,恶有不觉之色,能生灵觉之
心。恶有一切有情无情同一原质元素及以所谓生原动力云云
者。舍我佛妙理慧光而不求,凭私心小智以妄测,长夜颠踬
,吁何抵哉!
难道复曰:如汝所说心既不从色生,种子唯生自果云云
者,若尔,则心亦不应生色。答曰:谁云心能生色。难曰:
若尔,则大乘诸经论中如何说三界唯心,万法唯识。又如何
说藏识海由境等风缘作用得转,无断绝时。又如何说依止根
本识,五识随缘现。又如何说识之所缘,唯识所变。又如何
说一切唯有觉,所觉义皆无。有如是等无重圣言,复有无量
教理,皆说唯心。而今乃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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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能生余法,唯识之理当如何通。既违自教,复乖正理,
若果然者,唯识之教岂不虚立也?答曰:唯识之教,理自安
立,我说缘生,义亦符契。但中有妙义,勿妄计执。今为答
此难故,亦为谬解唯识教者令生正解故,亦令修真唯识观者
勿误入歧途故,略以三义抉择圣言;一者、所言唯识非一切
诸法皆识故而言唯识,亦非谓唯有一识更无别法故,而言唯
识,但以一切法皆不离识故言唯识。是故成唯识论云:若唯
一识,宁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等别,谁为谁说,何法何求。
故唯识言,有深意趣。识言,总显一切有情,各有八识,六
位心所,所变相见,分位差别,及彼空理所显真如,识自相
故,识相应故,二所变故,三分位故,四实性故,如是诸法
皆不离识,总立唯识。唯言但遮愚夫所执定离诸识实有色等
。若如是,知唯识教意,便能无倒,善备资粮,速入法空,
证无上觉,救拔含识,生死轮回,非全拨无,恶取空者,能
成是事。诸如是言,不可胜举。而奘师立真唯识量,亦曰:
真故极成色,定不离眼识。以不离故,成立唯识,非即识故
言唯识也。二者、藏识但摄藏诸法种子,不亲作诸法种子。
是故藏识不作诸法因缘,以彼所藏种子自作诸法因缘,而此
藏识但作诸法根本,俱有依增上缘耳。然以诸法皆由种生,
而此一切种子皆摄于藏识,故喻藏识如海,境等风击,有作
用转,以此海中所藏种子待缘而自起作用,非此海起作用也
。倘谓藏识即种子者,藏识既一,种亦应一,则应唯一种子
生一切法。云何经说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暴流耶?
既种子云一切,是即知一切法各别有种子也。且藏识名识,
识为现行,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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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种子。以是义故,藏识不作诸法因缘,诸法不从共因别因
生,但自因生。倘云八识为诸法共因者,一因生多果,即唯
心言成不平等因,同于上帝梵天之说矣!三者、所云心识所
缘唯识所变等者,此识变言应更抉择。盖以识种生时,挟带
色种生起,相分必依见分起故,识不变时色不能变故,以是
义故,识生时,色随之生,识灭时,色随而灭,俱时生灭,
为胜增上缘。以是义故,说名识变,色实由自色种变也。如
业生异熟,大种生造色,根生识,有漏圣道生无漏圣道,此
异熟等但从自识等种子生,非由业等种子生,然而说业生异
熟,大种生造色等者,就增上缘说,识变相分,亦复如是。
虽识变见相,西方有二说:一者、安慧谓二分俱遍计所执,
二者、护法二分皆依他起。第二说中复有二说:一者、见相
同种,二者、见相异种。然今依护法正义,以俱依他起相见
别种者为当理。所以者何?若相分无别种子者,法八识相分
即根身器界及一切种子,此等既同见分种生,应皆有分别觉
性,以见与自证同种生而有分别觉性故,则根身器界应非色
法摄,如见分故。又种子亦应非种子,以同缘彼见分一种子
生现行摄故。又此诸种子既同一种子生,如彼种子性应是一
,性既同一,如何能生善染无记心心所等诸异性法。如是诸
法差别,应不可得,即失坏世出世间一切法相,亦失坏一切
因缘。种子既非种子,无所持故,亦应无能持,则八识应无
持种义。不持种故,亦应不受熏。持种受熏之义既失,即复
失坏八识,亦应成断灭论矣!见相俱依他以同种故,尚有此
失,若二分俱遍计所执,如安慧所云者,过更无量。以遍计
假法如空花故,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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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及根身器界等,云何得有种子根身及器界用。是故八识相
分,定别有种。八识既尔,余识亦然。故色生起非以识为因
缘变,但依识增上变也(按相见别种之说,唯识述记虽述护
法之言,然未述其理。今略述此义于上犹未广明也。详之当
俟异日)。依是三义,唯心唯识之言,不背前述缘生之义。
抑岂但不违缘生义而已,亦为安立缘生实相,故说唯识教。
所以者何?谓诸不达唯识理者,于诸因缘妄起种种遍计所执
,或计大自在天生,或计上帝生,或计极微生,或计世性生
,乃至元子元素生原动力等转变创化而生,如前所述,成不
平等因、一因、多因等诸大邪见,失因缘义。故我如来破此
等执故,说诚谛言,汝等众生各有自心,此心摄藏一切种子
,能作诸法生起因缘。是故汝等众生,不从大自在天世性等
生,因缘具足,遍虚空界,穷未来际,不生不灭,不断不常
,造善恶业,受异熟果,正见修持,得离系果,皆自因缘,
自作自受,匪命自天所能损益。了此缘生正理,便能修正加
行,不堕无因、邪因、不平等因及断常见。是故因缘生法,
得唯识之义而安立不摇,岂反因是而失缘生正理也。诸修唯
识观者,应于此义,谛审思惟,勿于圣言生外道见也。(窥
基法师法苑义林唯识章五重存,应取参阅)
上来已述缘生义,自下别述法性义。
问者曰:所谓法性者何耶?答曰:即诸法真如实性,所
谓无为法是也。虽然,如前所言,一切诸法皆从缘生,非一
非常,如幻化等,更有何法可名真如,更有何性可名实性,
更有何法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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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是故欲明真如,即当破此真如,欲知法性,即当知诸
法无性,欲知无为,即当知无是无为。以是义故,清辩菩萨
掌珍论云:真性有为空,如幻,缘生故,无为无有实,不起
,似空花。有为虽空,犹如幻起,无为无实,乃同空花。吁
!所云真如,其义大可知矣!不但清辩菩萨如是,唯识之教
,何独不然。故成唯识云:遮拨为无,故说为有;遮执为有
,故说为空,勿谓虚妄,故说为实,理非妄倒,故名真如,
不同余宗离色心等有实常法,名曰真如,故诸无为非定实有
。以是义故,吾师恒云:真如者,非表词,乃遮词也。所遮
者何?曰:遮彼二我之假,显此无我之真,遮彼有执之妄,
显此无执之如,如是而已。又云:空宗以遮作表,相宗即用
显体,而我国禅宗亦最忌犯讳,倘有问真如为何物者,则当
头受棒矣,故真如非实有物。
真如既非实有,诸法既皆无性,然则何以复云真如,复
云法性耶?曰真能了知真如非有者,即可以谈真如,真能悟
入诸法无性者,即可以悟入法性。以是义故,今谈于无如之
如,无性之性,此复云何?谓一切有为法如上所云皆从缘生
,生已即灭,由缘生故,自无主宰,生即灭故,不得常住,
乃至不一不异等,以此诸义,都无有我,是为诸法无我。法
无我者,无实理义无自性义。譬如幻等,显现似有,自性实
无,又如梦中男女饮食,虚妄显现,实相全非。以是因缘,
般若契经处处宣说一切诸法自性皆空,无灭无生,本来寂静
。既一切法都无有我,自性皆空,是即诸法无我无性也。然
而复云诸法真如法性云云者,以一切法皆无我故,皆无性故
,即此无我无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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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是为诸法实性,即此离我离性之相,是为诸法实相,即
此无我无性之理,为诸法真理。此性此相此理,于恒恒时,
遍一切法真实不虚,故称圆成实。真实不虚故,如如不动,
故复名真如。即此真如,本自现成,是故不生,后亦无失,
是故无灭,无明杂染所不能污,是故不垢,本来清净,不由
正智无漏乃净,是故不净,圣人修习所不能益是故不增,凡
夫邪执所不能损是故不减。如是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
减,非世间相,非变转相,故名无为。如是诸有欲知诸法实
性实相实理者,吾可正告之曰:即空性、空相、空理是也。
诸有欲知诸法真如者,吾可告之曰:一切诸法皆如幻化,都
无真实,于彼幻化,更勿生于真实之想,计在执取,是即诸
法真如也。诸有欲知无为者,吾可告之曰:一切诸法皆是有
为,生生灭灭,灭灭生生,刹那刹那,不得停住,常生灭故
,常有为故,是故无常,即此无常,其性是常,常无常故,
即此有为无常,是为常住无为。
如是真如法性之义已显,于此有当注意者。第一、应知
真如非一实物,非诸法之本质,非诸法之功能。而诸法之空
性、空相、空理也。是故非以有真如故生于万法。乃由万法
生灭不息故,而真如之理存焉耳。第二、当之真如亦名无为
,以无为故,离生住异灭之有为相。是故性非所生,亦非能
生,非所生故,不为万法,生非能生故,不能生万法。第三
、吾人当知此真如之与万法,若当体以彰名者,实相真如即
一切法。是故经云:一切法皆如也,一切众生亦如也,至于
弥勒亦如也。是故正智固真如,无明亦真如,佛固如,众生
亦如。何以故?一切诸法皆同一相,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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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相故。若对执以显理者,实理真如,离一切法。是故经云
: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乃至无智亦无得。然则无明固非
如也,正智亦非如也。所以者何?随言计著,一切俱非故。
若就相以诠性者,实性真如与一切法非即非离,不一不异。
所以者何?为无为异故,常无常异故,是故不即不一,离相
无性故,遍一切法故,是故不离不异。诠此道理,处处经中
皆广宣说。虽法性难言,多方开显,然此法性必遍一切法,
于一切法平等平等。是故一即一切,即一离一切离,一不即
离,一切不即离,断无于一切有为法中,可云某种为真如,
某种非真如故。然如瑜伽则但摄真如,为圆成实性,余之四
法皆依他起,深密中边则俱摄真如正智,为圆成实,余乃称
依他起者,此以三性摄五法故。依漏无漏摄,则正智真如皆
无漏也,即皆圆成实也。依为无为摄,则唯真如是无为,余
之四法俱有为,是故但摄真如为圆成,余皆依他起也。以三
性摄五法,则可尔,若五法相望,则既立五法,云何可摄正
智于真如而余非耶?若如是,则立四法可尔,何用五。又真
如应不遍一切法,即应非一切法,法性或正智应亦诸法法性
,应亦遍一切法。何以故?以俱真如故。或无明亦应遍一切
法,何以故?以俱有为故。如正智如是,则正智应即无明,
无明应即正智,正智无明既尔,佛及众生亦然,染净互乖,
法相淆乱,大不可也。然经有云:佛与众生平等平等者,依
无为说,依法性说也。又云烦恼即菩提,佛未成佛,以菩提
为烦恼,佛已成佛,以烦恼为菩提者,此就取不取说,住不
住说,非谓菩提烦恼自性无差别故而说也。菩萨希求菩提,
不亡相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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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有取有分别,此为菩提,彼为烦恼,即彼菩提而成烦恼矣
!成佛以后,无执无取,心得无住。得无住故,都无分别,
而以无相一相之行,缘一切法,照见诸法,自性皆空,平等
平等,烦恼相不可得,菩提相亦不可得,以一切法性皆如故
,烦恼如不异菩提如,菩提如不异烦恼如,就法性说,故云
烦恼即菩提,以烦恼为菩提也。如必随名言而执著者,则佛
既成佛,习气永断,岂尚有烦恼在,而以之为菩提。菩萨既
未成佛,菩提本未成就,岂得以之为烦恼也。
诸有不达真如义者,以闻真如为诸法实性故,以闻真如
常一故,便谓真如为诸法体,能生万法,如水起波,湿性不
坏。又或谓无漏功德名为真如,能熏无明等。夫真如能生,
应非无为,一法生多,因不平等。无漏功德为真如故,正智
应非有为。正智能熏无明故,应不能起对治。法性既乖,缘
生亦坏,对治不起,还灭不成,性相体用,一切违害,此则
邪见谬执,是外道论,非佛法也(按此中所明,但就实相真
如说,此之真如遍一切一味,所谓胜义胜义者是也。若备说
七真如者,流转四谛及唯识真如皆缘生所有,决定义理虽未
广显,亦已略见于前章,他日当别为论列也)。如是明法性
之义竟。
复次,上来虽已分别二论,别显法性缘生,然于此当知
,法性之性依缘生而体显,缘生之相依法性而用彰。即有而
空,空非恶取,即空而有,有非所执。即此非所执之有,名
为妙有。即此非恶取之空,是曰真空。妙有真空,体非离异
。既非离异,则即有而有见除,即空而空相遣,是故相宗言
有则曰假有,性宗言空亦复空空,非有非空,是中道义。若
夫于缘生之外而别求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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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法性之外而别求缘生,骑驴觅驴,怖影急走,愚妄可哀,
实相焉解也。
复次,我佛说教,空有两轮。说缘生有,所以显示法相
用故;说法性空,所以显示法性体故,知法有用,则能正起
功德,知法无体,则能悟入无得,以功德故,劫量满而即得
菩提,以无得故,烦恼断而毕竟涅槃,般若大悲,妙用斯尽
。是故悟知缘生法性义者,即于佛法名为悟入矣!复次,我
佛既以空有两轮说一切法,一切法俱不离此两轮,是故菩萨
住持正法,亦不出空有两宗。文殊、龙树据般若以明空,空
有空空,所以显法性也,弥勒、无著本深密以说有,能变所
变,所以显缘生也。然空有不相离,故即空而用以显,即有
而体亦彰,平等平等,无欠无余。即此二宗,摄大乘尽。真
言密秘,金胎两界,金刚说有义本法相,胎藏说空理依法性
。毗卢、释迦立教无二,文殊、弥勒,义不相乖,般若深密
,俱了义教,或以密意方便言说,有了不了诸有智者,固应
随顺圣言,悟入实相,不可因言起执,伐异党同,以尊己卑
人,谬相高下也。若夫误解经论,妄逞私心,执似我之真如
,说一因之缘起,同外道言,违内法理,沉迷不返,自不知
非,乃复谩自立宗,敢云判教,四时五时,支离臆说,褒贬
小大,抑扬有空,须弥山王自处圆顿。夫如是则应我佛智悲
,前后有其胜劣,法理法性,终始有其减增,二谛之外别有
教理矣。理无可通,言无所据,吾何取焉!(近复有人立真
如宗者。夫空宗旧称法性宗,法性是即真如,于法性外,别
立真如,岂法性真如为二法者,如是差误,应勿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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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次,二谛之理既明,观行之义斯立。诸有志者应始从
缘生门中观法幻有,虚伪不真,依他待缘,自无主宰。以是
义等,观法无我,观无自性,无我无自性故,悟入法空,观
法空故,相不成实。是则无相由无相故,则入无愿以无愿故
,则无希求,无所贪住,是则无住,以无住故,心则安住。
心安住故,则得正定,由正定故,则发正慧,正慧起故,证
无所得,则证如如,证如如故,实达如幻,达如幻故,故了
性空,由此便从一切烦恼所知二障而得解脱。如是精勤修习
,便得渐成菩提。观行次第,略如是言。若夫其中精密功夫
,固非吾侪始业者所能道也。经论具在,诸大心正愿之士广
寻求焉。遵大王路,自利利他。吾谁与归,断金莫喻。(作
者按:读此文者,应并拙著佛法之真义一文读之,内中有与
此互相发明者,如三性义学佛方法,释内宗差别等章,是有
补充此中所未言者,如法尔如是义,方便善巧义,是佛法之
真义,见文哲学报第三期)
已显正义,次简似教。
自来相似正教诸伪经论虽无量种,而流行最广立义最乖
者,大乘起信论一书为最,以是之故,特先料简。
将欲料简,先述此论要义。
立义分云:摩诃衍者总有二种:一者法,二者义。所言
法者,谓众生心,摄一切世间法出世间法。依于此法,显示
摩诃衍义,是心真如相示摩诃衍体故,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
摩诃衍自体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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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故,所言义者,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
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
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
解释分云:显示正义者,依一切心有二种门:一者心真
如门,二者心生灭门。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以是二门
不相离故。
此真如者,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一者如实空,以能究
竟显实故。二者如实不空,以有自体具足无漏性功德故。
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
和合,非一非异,名阿梨耶识。此识有觉与不觉二种义,能
摄一切法,生一切法。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即是如来
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说名本觉。所言不觉义者,谓不如实知
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而有其念,念无自相不离本觉。依不
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一者无明业相,二者能
见相,三者境界相。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一者智相
,二者相续相,三者执取相,四者计名字相,五者起业相,
六者业系苦相。当知无名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
觉相故。
复次觉与不觉有二种相:一者同相,二者异相。言同相
者,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
同真如性相。言异相者,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
问曰:若心灭者云何相续?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
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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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如风依水云云。
复次,有四种法熏习义故,染法净法起不断绝。一者净
法,名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三者妄心,名为
业识。四者妄境界,所谓六尘。熏习义者,如世间衣服实无
于香,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此亦如是。真如净法
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无明染法实无净
业,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
云何熏习起净法不断?所谓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
,以熏习因缘力故,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乃至久远
熏习力故,无明则灭,以因缘俱灭故,心相皆尽,名得涅槃
。
复次,真如自体相者云云。复次,真如自体用者云云。
………
如上所云,而大乘起信论之所立理可得言焉。就法而论
,则曰一心。此之一心有二种门:一者真如门,谓即诸法真
如体。二者生灭门,谓即真如自体相用。体谓体大,相谓相
大,用谓用大,即此三大名为摩诃衍义。云何为体?可曰心
之自体,亦可曰物之本质。何为相用?谓即心物之现象作用
。即此真如体有其空不空二义,空者,以真如为一切诸法大
总相法门体,而不可名言诠表计度想像故。所云不空者,以
此真如具有相用诸功德,能生一切诸法故。而生灭门中又不
即觉不觉二义:觉者,谓诸无漏功德,是名本觉,由此则能
趋向涅槃,广济众生,实证真如。所云不觉者,谓即无明染
心,由此而生三细六粗,造诸恶业,受诸苦果,流转诸趣不
得出离。又此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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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不觉义有其同相,以皆同以真如为体故,如瓦与瓶同微尘
性。有其别相,以自相有别故,如瓦形异瓶。又一切诸法既
皆同以真如为体,何以有于染法,则曰依无明熏习真如故,
则有染相。又既染法起,云何净法得生,则曰以真如熏习无
明故,则无明而有净用。以是因缘,一切诸法皆同真如而有
染,一切染可趋真,流转还灭以是为本。
如上所明大乘起信论之要义率尽于此,复表列如次:
┌─┐ ┌不空义
│阿│┌真如─(体)┤
│梨││ └空义
心┤耶├┤
│识││ ┌相┐┌觉─本觉─(法身报身应身)─还灭
│ │└生灭┤ ├┤
└─┘ └用┘└不觉-无明-妄心-(三细六粗)-流转
如是则此论所云之真如者,为一实物,其性是常,其性
是一。以其常故,性恒不变,以其一故,遍一切法,以为实
物故,能转变生起一切法,而一切法皆此真如之现象及与作
用。是故万法之生从真如生也,万法之灭复还而为真如也。
是故真如称为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又说真如自体复有相用
,又云真如即二义,一者空,总体之相,不可以言说,分别
等如。是盖以言说分别等,但是别相,亦但能诠表于别相,
如一微尘不能表示妙高山故,如一波浪不能表示大海水故,
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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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缘一切分别言说,皆与此大总相法门体不相应,是故说之
为空。二者不空,以具有无量功德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法故
,是盖以一切法从真如生,真如总揽此一切法为体,有体有
相有用,不可说真如体空,是故说名不空。如是空言表示真
如至高无上绝对无待义,不空言表有体有用有无量无边功德
义。真如之生万法也,则真如分而为万,如水起波。虽分为
万,性皆真如,如波虽多,性皆是水。是故说云觉与不觉有
二种相:一者同相,谓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无明无漏种种
业相皆同真如性相。万法之灭也,则理法合而为一,如波灭
成水。是故说云唯心相灭,非心体灭,心体即真如也,心相
即万法也。以是义故,说真如是一,万法非一,真如是常,
万法非常,真如为真,万法幻起。真如之义既如此,此与般
若瑜伽真实佛法有何异耶?曰:如前法性中明其异有三:一
者、佛法所云真如无实体,而是诸法空性,此则谓真如即体
而是诸法本质。二者、佛法真如都无有用,性非能生,不生
万法,但以有万法故,而真如之理即存,而此则谓真如能生
生起万法,以有真如故,而万法起。三者、佛法云真如非以
有一常住之体故,诸法依之而有生灭,但以诸法生灭无常故
,而显此无常之常性,名之曰真如。此则以有一真如常住之
实体故,诸法随之而生灭,有如是等差别可得。又此论中所
云真如,以能生故,性是有为,即非无为,而佛法真如则是
无为,为与无为亦各不同。既有如是之不同,是非不能并立
,真妄岂得俱存。吾人既不能谓般若、瑜伽等所言者非佛法
,更不能谓彼所诠真如为背法性,则起信论所立之真如为背
法性,其理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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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是为此论第一大失。
复次,如是真如能生万法者,不但违失法性,亦失坏缘
生,所以者何?如前缘生抉择义中所明,诸缘生法能生所生
性必平等,凡能生者必为所生,能生所生俱为缘生,既为从
余生者,即复可生余。所生无常故,能生亦无常。所生非一
故,能生亦非一。今汝真如能生万法,万法从真如生,而真
如不从余生,真如但能生而非是所生,真如性常一万法非常
一。有如是等之不平等,是为不平等因。因既不平等,则汝
真如与诸外道、梵天、上帝、时方、自然、世性、我等,有
何差别。又既诸法俱从真如生,而真如是一,是则无明、正
智、有漏、无漏、善、染、无记共一因缘,共一因故,无明
因即正智因,有漏因即无漏因,善因即恶因,恶因即善因。
因既杂乱,无漏应生染业,三毒应起大悲,以是义故,失坏
世间出世间一切法,是即第二失坏缘生义。
复次,如此论中所云真如自体,从本已来性自满足一切
功德,又云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增减,
无生无灭,毕竟常恒等。体既如是,用亦应然。所生诸法应
同一清净相,如何得有凡圣三乘,善恶业果,世出世间诸法
差别。而彼答言:以不觉故而起于念,以有念故生于无明,
无明风动故染心起。应复问彼,此之不觉同觉性不?此之无
明从真如生不?而彼答云:依本觉故而有不觉,无明之相不
离觉性。又云:觉与不觉有其同相,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
,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能生既同,性相既
同,觉性既同,更凭谁何云此是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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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是无漏,此是觉,此是不觉?自语相违,无有是处。
难者云若谓一切诸法同一真如便有,如是等过者,然则
汝云法性不遍一切耶?又汝教中岂不亦说万法唯识等耶?答
:实有是言,然我不说法性为因,能生万法,但说因缘生法
,同一空性,故我无过。又我所云唯识等者,如前已明,但
遮外境,不谓心心所法漏无漏等诸法皆无,摄劣显胜言唯识
等,岂谓善染共一种生故我无过。
又汝所云真如无明互熏习故,染法净法起不断者,真如
无为既非能熏,亦非所熏。能熏所熏义皆不立,如何得与无
明相熏习起。倘云熏习应非无为,即非真如,自性差别如是
乖返,甚可哂也。
即于此中有设言救,我云真如正智所摄,俱无漏故,皆
圆成实。中边深密摄法既殊,故我真如性摄有为,性有为故
熏习何过。
此亦不然。真如正智,五法之名,圆成依他,三性之名
。若以三性摄五法者,或摄正智以归依他,有为性故。或摄
正智以归圆成,无漏性故。如是相摄,义则可然,若五法相
望,真如名诸法法性,遍有为法。若谓有为法中一为真如,
则一切真如若谓非如,一切非如,如何正智可独名如,苟正
智可独名如,余不尔者,即立四法摄已周,何为多事更立五
法,如此之义,于前法性章中已具显示,此不更说。诸有智
者应据圣言,勿以私心擅改法相。如是五法不可增减,三性
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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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易,亦然。遍计依他及与圆成性既决定义各有归,彻始彻
终,如是如是,不可损遍计一分以归依他,亦不可损依他一
分以入遍计,圆成实性义亦复然,苟无圣言而妄更动,私智
自好绝对不可。
抑又当知,纵如汝云此之真如净依他摄,性有为故可相
熏者,此亦不然。此熏习言因缘义故,如香熏衣无者令有名
熏习故。正治无明法既各别,如何乃得互相生起,异因生异
法,如前已破故。纵若救言,此增上缘等无间缘名熏习故,
如业熏异熟等者,亦此不然,正智无明有漏无漏,性极相反
,能治所治,能障所障,是对碍因,两敌不并,尚不得并起
,何能随顺相引相熏,作开导依增上缘。若谓正智无明得相
并起者,则三毒五逆即不障于菩提,诸极恶人应得见道成佛
,无分别慧既不对治烦恼,菩萨及佛应还堕诸三途。深转还
灭即并不成,即坏增上缘生道理。
若复难言:若谓正智无明增上义,则诸凡夫既并有漏,
有漏无漏既不相生,如何得有见道成佛等事,多闻熏习如理
思惟法随法行应皆无果?答:此非无果,但漏于无漏有可增
上,有不增上,非无所简一切能增。漏中善性虽唯熏自,而
愈熏愈强,遂能引发,无漏作胜增上缘,漏中无明无引发义
,不能增上。于其可用增上者,而得增上,云何无果?此复
云何?谓有漏位中,虽有无明等烦恼心所,亦复有十一善心
所及别境中念定慧等。以是义故,于有漏中亦有善染损伏等
事,以诸善染不相并故,是故善心起时烦恼即伏。善心既有
伏染之力,亦有引发增上开导无漏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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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者何?性俱善故,相随顺故,可增益故,伏损烦恼作前
驱故。以是义故,信勤念定慧之有漏五根,能引生同类之无
漏五根,无漏根生,同时则有根相应,心王之无漏净识及妙
观察智平等性智起,此智起故。遂得见道,生如来家。闻法
熏习,得果如是。又法为无漏等流,就闻边言虽能熏是漏,
而就法边言则能熏是无漏,非谓不能直亲熏习,故并此资助
引生而不能,但所引者善根,非无明耳。故我正教自无有过
,还灭义成,即依此理,汝所持论还灭不成,所以者何?正
智无明,不相生故,而起信论于染心中无善心所,三细六粗
,心意意识,无不皆从无明生故。又云:无明能生一切染法
故,善根无一,明慧何依,长溺迷途,曷其有极?
若复救言,起信自云:真如常住,具诸功德,无断坏故
无是过者,即仍有前失,以既常住具诸功德,则彼极相违之
无明不觉法,无因无缘,不得生故,亘始亘终,应无有染法
起,则应世间法不成,若谓无因无缘,忽然念生,名无明者
,无因而生,非释种故,应世出世法皆无因生,何劳别立真
如、如来藏、阿赖耶等,又如何复说?又诸佛法有因有缘,
因缘具足,乃得成办。若谓真如本一,而有无量、无边、无
明,从本以来自性差别法尔有者,则汝无明应不与真如同性
,应不依真如生,既不依生,如何云真如为一法界大总相法
门体。又云觉与不觉同真如性,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前后
相违,自相矛盾,如是类等不可胜举。立义不坚,有如是过
。
窥师有云:数论人立自性三德随我思缘起造诸法,所成
大等相虽有异,后转变时还归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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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说大等皆无灭坏。今说真如起法心等,息妄归真还即真性
,则同数论。然说性常色等生灭,此乃所立劣数论宗。如斯
所云,唯起信论适当之也。
又起信论首说唯心,而曰一心开二门、真如、生灭等。
以真如为心体,生灭为心相用等。此中真如生灭既破,彼所
云唯心者其理亦破,以合真如生灭以为心故,彼二既破,故
此亦破。故彼所云唯心,是似唯心,实背唯识之理。所以者
何?以一真如体能生万法,有一因共因不平等因之过。真如
既即心体,是即此一心体能生万法也,是即此心有一因共因
不平等因一切过也,是伪唯心非真唯心。真唯心者,如前缘
生章中释唯识难已备显示,故此不述。又彼定执依不觉,故
生三种相:无明业相、能见相、境界相,是称三细。缘境界
缘生六种相:智相、相续相、执取相、计名字相、起业相、
业系苦相,所谓六粗。三细六粗俱依无明次第生起,故云无
明能生一切染法。是则仍即共因不平等因失,又次第起故。
于一有情八识五十一心所应无俱起义。又无明为心所,八识
为心王,心王从心所生,王劣所胜,应名唯心所,云何说唯
心?又彼所云生灭因缘相者,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云云
,而说一意有五种名:一者业识,二者转识,三者现识,四
者智识,五者相续识。夫业用势强,智相应心分别染净,为
第六识。异熟相续,五趣总报,是第八识。转识者前七之通
名。现识者八识之共号,而今并为意之别名,将谓第七末那
具第六造业之能,具第八异熟之报,复能通其八识功能,则
立一末那斯已足矣!何为复建立赖耶及第六意识等?如此粗
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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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惑一世,又复云真如自体相者云云,此不再破。复云真
如用者,乃至云法身报身应身等。夫法身无相无为,即如如
理,报应根本后得,乃如如智,今乃云俱真如用,又云法身
即是本觉,智如混乱,体用杂揉,盖彼既不知真如,固无怪
其谬解法身也。
如上所破,大纲已竟,自余谬妄不烦琐述。总以三因摄
诸过尽。曰背法性故,坏缘生故,违唯识故,是故此论定非
佛法。虽则满篇名相,曰真如,曰无明,曰生灭,曰不生不
灭,曰阿梨耶,曰如来藏,曰法身,曰不可说不可相,离四
句,绝百非,离一切相,即一切法,非即非离,不一不异,
诸如是等无一名非佛典中名,无一句非佛典中句,名句分别
无非佛法中文,合贯成辞则无一不为外道中理。乃至自相差
别,自语相违,理事前后自相矛盾,此论而可存,三藏十二
部经空有两宗一切论义并皆可废矣!夫斯论之作,固出于梁
陈小儿,无知遍计亦何深罪。特当有唐之世大法盛行,唯识
法相因明之理,广博精严,甚深抉择,而此论者乃无人料简
,灵泰、智周诸师虽略斥责,而不深讨,贻诸后世,习尚风
行,遂致肤浅模棱,□尽慧命。似教既兴,正法以坠,而法
相唯识千余年来遂鲜人道及矣!嗟乎!青蛇入座,纰糠迷目
,法丧久矣,能不慨然。
复次,建立比量云:
起信论非佛教论,
背法性故,坏缘生故,违唯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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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金七十论等。
如是起信论既已料简,凡诸论义所述教理,同起信论者
,皆依如是圣教正理净比量智一切料简,如金狮子章等。(
作者按:起信论文中,处处以念与无明并举,即以念为生死
染污根本,故证真如即以断念为本。若在佛法则念属别境、
心所、性通三性,非但为染,而五善根中念及定慧各居其一
,七觉支中念通止观至于佛果念仍相续,故曰大念慧行,以
为游路也。今以断念为修持之功,此何异于无想天外道也。
关系至大邪途正道几微之辨,即在于此,故不得不补述于此
,其他小节,不能一一说矣。)
作是篇已,即有贤智长者致忠告言:如汝所述缘生法性
二谛正义,不违圣教,不乖正理,此则可尔。然如汝料简起
信论者,则辞失过当。夫此论文既题马鸣菩萨造,真谛三藏
译,流行中国既千余年,古来大德推崇尊重逾越常经,注疏
之多乃数十种。迄清末年,仁山老居士复加提倡,以是数十
年风靡全国,因斯论而起信佛心者盖无数也。是则此论有功
佛教,何可抹杀?虽则立说或与空有两宗异,然既自成一家
之言,今至评驳之辞,乃云同外道论。夫亦岂不惧因是而堕
入信佛之心,或生反动而起诸宗门户党伐之事,佛法前途宁
不转生障碍,况汝师资上承石埭,即于门下而自参差,静言
思之未见其可。
答曰:唯唯仁者之见,忠善之谈,倾服于怀,至深感激
。虽然,尚有未尽之义,故为长者一谈,亦将以祛天下人之
疑惑也。辞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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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佛垂教以四依贻赠后人:一者、依法不依人,二
者、依义不依语,三者、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四
者、依智不依识。以是四依,教诸众生,善慧思择,
不如是固不足以尽佛法之精微,入佛教之正轨,亦正
恐像教末世有似是而非之论,诱惑世人,以是因缘,
教人抉择料简而入真远伪也。马鸣菩萨人也,本不应
依。大乘起信语也,亦不应依。既非所依,则安得以
论名大乘,人题马鸣,故而必依之。况以义求之,本
非佛法,何论大乘。以人求之,则东瀛中土绩学者流
,既考证其非马鸣造,乃陈梁间人伪作耳(起信论及
释摩诃衍任论之为伪书,详见梁公先生所著大乘起信
论考证,精确有据,甚不易及也)。古来大德虽极推
崇,然彼既迷,恶乎随彼。至若谓彼数十年来颇起人
信佛之心,功不可没,不当辟者,是亦不然。以是论
说理既乖,同时亦生人之谬执故。录功去执乃得其平
,岂可遂使彼相似之理,长障众生,对向我佛正法之
心也。若谓以既成一家之言,故不当遮遣者,今当问
此一家之言符正理否?如符正理,则吾何敢妄兴遮遣
,既背缘生法性之正义,与佛法而极相违,是非诚伪
既不两当,立破相待,抉择难和,邪若不摧,正何由
显,调和笼统,大障慧行,简以别之,何容缓也。倘
谓恐堕初学者信佛之心,起同道者门户之见,于法门
前途大生阻滞云云者,是尤不然。唯问彼初学佛者,
真起信心未?倘未真起信心,则不得云堕彼信佛之心
,若已真起信心,正当显示我佛真实教理,令彼起真
实修行,勿入邪观妄走险路,是则斯篇之作,不可缓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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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乃若既同修佛法,既同趣佛行,志道既同,自
能虚己坦怀,忘我慢见,以比量智抉择圣言,依法不
依人,依义不依语,以正理为准绳而共审量之。倘此
语而是者,正先得我心之同然,倘此语而非者,亦或
因之而别启妙义,以饷世人。况乎佛法唯有一是,至
理绝乎百非。宗派虽殊,同归一致,非如外道经论、
哲学、科学,本无定理,展转成难,诤论狂兴,终相
矛刺,而不可会通者,则更何致因是而起党伐之见。
且夫责善辅仁之道,世交且然,况乎共趣正道!向如
来家,降烦恼魔,断所知障,则其有待乎善友同心以
拔邪见而遣妄执者,宁可少也。以是义故,我今以闻
思所得,毕吐于一切善友之前,本空有之两轮,示中
道之正义,依三支之比量,遣似教之妄执,咸愿有情
得真知见,成正等觉,岂无胜因,徒兴诤论也。且当
今之人所以不能于佛法中起真信者,虽曰彼生种姓根
器钝劣,要亦我佛正理闇而未明,以笼统之谈诠似是
之说,自本不立无以破人,以是世人于轮回则视为迷
信,于还灭则字曰妄想,乃一闻天演进化之论,而叹
为真实究竟之理,乍听物质不灭之说,则称为至高无
上之学。嗟乎!长此以往科学日兴,佛法将坠,人且
谓为野蛮神话之说,奚足起其信心也。故今显缘生之
正理,令无因、一因、共因、不平等因诸谬说,摧破
无遗,则于佛法自生希有真实之想也。然此起信一论
,与正理既极相违,若不简以别之,则人将为真是佛
法,自既乖违,人胡生信。故若起信之论不破,终不
能起人信佛之心也。又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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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信佛者,以不了达法性,故别于自心法性之外,
执有外境之实如来,而不知如来者不可以色相见,不
可以音声求,唯自了知真法性者,乃可悟入。是故经
云: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
如来。又云:若见诸相无相,即见如来。又云:如来
者是诸法如义,而禅宗则常教人见自性佛。今我之作
是篇,亦正为真信佛者显示以实修净土之道,令得真
见诸佛也。如是未信者令信,已信者令行,人皆信行
,佛法前途何至反障进行哉!复次,所云起信一论,
既为石埭大师之所提倡,师资相承,便不当料简者,
是尤不然。大师以弘法济生为怀,殊无定执一法之见
,是故平生备历三藏广极诸宗,暮年精研尤专法相。
慧日将西,以法事付嘱我亲教欧阳竟无师,瑜伽半部
特在叮咛。我师十载以还,作瑜伽大论、杂集真实摄
论、佛地成实诸论序次第刊行,最后复抉择唯识,博
大精微,妙味无尽,我佛遗教正义以彰。嗟夫!若我
师者,可谓善成石埭大师未竟之志者也。惟法相唯识
之正义既明,而起信似教之乖违未遣,以是之故,恩
洋不辞愚驽,复举而料简之,勿令世人以大师方便诱
人者执为究竟,而乖其宏法之本愿。夫我师资相承,
亦唯利乐有情令法久住,如斯而已。一真法界,无我
无人,无住生心,何见何执。是故不泥旧说,不持门
户,大法为公,不偏不党,以斯之心,上降佛教,近
答师恩。今恩洋作此,石埭大师弥陀会上当怡然也。
虽然,读吾书者倘忘缘生法性之胜义,著起信料简之
言迹,竞起党伐而长嚣慢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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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之风,则恩洋之罪不可逭矣!
释迦如来纪元后二千四百八十八年即
民国十二年二月五日于支那内学院作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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