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唯识论疏(1)
二十唯识论疏
王恩洋
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29册
页6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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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谓认识,心之异名。心所识境,皆唯心变。非离心外
别有境物,故言唯识。
人生世间,仰而观,星、辰、日、月、雷、电、风、云
、无非物也。俯而察,大地、山川、草木,禾稼,无非物也
。饥而食,寒而衣,所居宫室楼台,无非物也。既耳目之所
接,生活之所需,无一而非物,然则唯识之论何因起耶﹖
曰﹕物无定性,随心转变。心有分别,外境乃起。人有
欲求,乃须物用。随欲有异,所须即殊。心离欲染,则淡泊
超然,贪求无厌,则心随物转。以是为因,故说唯识也。
云何应知物无定性随心转变耶﹖曰﹕常人之情,每以外
物实有,有其定性,智者分析,则知定性皆无。此如颜色,
白黑红黄,似有定也。然带着色眼镜者,所见世界,与人顿
殊。目昏眩者,所见灯光,光呈轮彩。又如香味,人狗各异
。又如冷热,随身温度有其高下,所触所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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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不同,如在一人,一手温一手寒,同触一境,则温手觉冷
,冷手觉温。人在病中,与其平时咸苦冷热,又种种异。故
知色相,都无定性。心欣乐者,目睹景色皆呈美感。心悲戚
者,所见景物,顿觉凄凉。心贤善者,遇物生慈,同为可愍
。心狠毒者,遇物生嗔,悉皆可杀。心多智慧,则见理光明
。心愚痴者,于理颠倒。盲者无见于色之红黄,聋者无闻于
声之美妙。无心之物一事弗知,故知外境,随心转变。
云何心有分别,外境乃起耶﹖曰﹕吾人之知有境物,起
于人之认识。认识之不起,且不能断物之有无,更不能别之
内外。一识之起,有所有能。现量境界,能所泯一。执心一
起,内执有我,外执有物,我为能知,物属所知,遂将整理
宇宙,隔为内外,分别不生,则心境如一也。故谓心有分别
,外境乃起。以不分别则不执内外故。
所谓人之有欲求乃须物用者,既起分别,执我我所。贪
着外境,因起于欲,由欲有求,因求有受,于是享乐欣喜得
之泰然。设求不得苦亦随之。一切有情既随欲而生死流转,
故无有情不假物以为用也。是以天下熙熙皆为欲往。天下攘
攘皆为欲来。无欲无求,则涅盘寂静。虽有外物,亦无所须
。既无所须,无外物可也。所谓随欲有异所需既殊者,枭嗜
腐鼠,蝍且甘带。人食膏梁,牛食青草,有情所需,随欲异
矣。同在人中,所嗜亦别﹔贪夫殉财,烈士殉名,夸者死权
,众庶凭生。贤人君子,不宝珠玉,而宝忠信。重义于生,
杀身成仁。故诸所需,亦无定性,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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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心。
所谓心离欲染,则淡泊超然,贪欲无厌,则心随物转者
,志士仁人,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威武不屈,心超物境,
故箪食陋巷,不改其乐,素位而行,不愿夫外。色无色界,
贪嗔并伏。罗汉独觉,永尽漏缠。境物无需,生死永尽。诸
大菩萨,自无欲染,慈愿度生,则以心转物,庄严净土。神
通变化自在解脱矣。若夫凡夫贪欲炽然,遇色辄迷,遇财思
盗,酗酒好乱,败德亡行,礼法不顾,廉耻道丧,为境界之
奴隶,为外物而奔驰。庄生有言﹕「哀莫大于心死,而身死
次之者」,迷境亡心之谓也。
我佛如来,无量劫来,大悲利物,断诸烦恼,自得出离
。圆证菩提,穷法实相。知诸有情,沉没三界,出没生死,
一切一切皆由心造。故为有情说十二缘起,四谛等教。说诸
众生,由无明故,造作诸行。由行业异,摄植异熟。由异熟
识,缘生名色。由名色故,有内六处。由六入故,能触境界
。由六触故起苦乐诸受。由受故贪爱生起。由爱故,希求不
舍而生于取。取故有有。有故有生。由生故有衰老病死忧悲
苦恼。故曰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
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
老死忧悲苦恼。此中无明爱取是为烦恼,亦称为惑。行有为
业。识名色等,乃至老死,是之为苦。由惑造业,由业招苦
。是即建立有情,三界生死五趣轮回皆唯自心。故在华严十
地经中,六地菩萨,深观缘起,说如是言﹕「三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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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是一心」。唯心之教,虽着见于大乘,而缘起之理,实通
被于一切。然则说唯心教乃三乘通教,佛法之所以异于外道
,专在于此可也。
唯识之教既在显示三界唯心,令诸有情了知生死非缘外
物以迁流,但由自心之欲取,则断惑离欲出离有期,宏愿大
心转依可得。故能清净身土,大悲利物。庄严法界,永尽染
污。此唯识教宗趣所在也。诸有不知唯识教者,执境为实,
人自物生。物质聚散,遂有生死。是则业果不成,解脱无望
,菩提萨埵,又何能悲愿利物转变世界合为庄严净土也哉﹖
吾故常说,佛法之所由成立,成立于唯识也。
二十唯识论者,世亲菩萨所作。广破外难,有二十颂。
显异三十唯识,故名二十唯识论也。译来此土,前后三家﹕
后魏瞿昙般若流支居士,译名唯识论。陈真谛法师,译名大
乘唯识论。义多缺谬,词弗达旨。大唐玄奘法师复为翻译,
定为此名。此论注释始从瞿波终至护法有数十家。护法菩萨
,所释名成唯识实生论,或名唯识导论。唐义净三藏译来此
邦。此土注释,则有窥基法师二十唯识述记。今因讲授,敬
为此疏。折中前贤,兴起来学,令辞义显著,有情获益,同
集资粮,入法实相。
记云﹕文总有二﹕初正辩本宗,破计释难。后结己所造
,叹深推佛。就初分中,大文有二﹕初立论宗,大乘三异唯
识无境。后即于此义有设难言下释外所征,广破异执。就立
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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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有其四﹕初立论宗,诸法唯识。二显由经说,以经为
证。三释外伏难,简择唯言。四举喻显。
成立大乘三界唯识。
此立宗也。意显此论宗旨,唯在安立大乘三界唯识,不
明余义。
云安立者,唯识之理,先未成立,人所弗信,生多疑难
。今以圣教正理多方成立,令无动摇,显法实相,令生信行
,得正知见,故云安立。
云大乘者,乘谓车乘,任重致远,佛法亦尔,度诸有情
,出离生死旷野,正趣菩提涅盘,故云乘也。佛法虽无高下
,人性亦有浅深,因斯度济有差,由是乘分大小。言小乘者
,教现行果皆并狭小,仅能自度,不能度他。独出生死,小
果仅成。不能入深教,悟深理,修大行,成大果,故云小乘
也。大乘异此,能入诸佛无边圣教,能悟二空微妙至理,能
修六度种种大行,能成无上菩提大果,自成正觉亦觉众生,
众生无尽,悲愿无尽,故名大乘也。
云三界者,欲界、色界及无色界,是名三界。欲谓饮食
男女诸欲,此为欲界有情共有----唯余地狱,极苦逼故。贪
欲独盛,故名欲界。色谓初禅二三四禅诸天,已离欲界欲,
有诸色故,身形色相,宫殿自居,故名色界。无色界者,谓
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诸天。彼无
色身,亦无器界,唯以心识,极寂静住,彼界无色名无色界
。非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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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色,即是界也。
云唯识者,谓欲色无色皆识为性。非离识外,有欲色等
。此异常执别有界趣,为识所生。如人入舍,于彼中住。或
说外物聚集成人乃生心识。但随业力,异熟识生,内变根身
,外变器界,依此身境立欲界等。若离于识三界无有。如人
梦中见山河等,但随心生唯识变故。由斯故言三界唯心。
云大乘三界唯识者,唯大乘中,特显此理故。虽十二缘
起,三乘通教,即唯心理。于彼密诠,此乃显说。非彼境界
,难了知故。如经说言﹕「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瀑
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唯识之理亦复如
是,唯大乘菩萨能了斯义,故特安立。宝生论云﹕「言大乘
者谓是菩提萨埵无所行之路及佛胜果,为得此故修唯识观」
。是无过失方便正路,为此类故,显彼方便,于诸经中种种
行相而广宣说。如地水火风,并所持物,品类难识,方处无
边。由此审知自心相现,遂于诸处舍其外相,远离欣戚。复
观有海谊静无差,弃彼小途绝大乘望,及于诸有耽着之类,
观苦险岩畏怖,正趣中道。若知但是自心所作,无边资粮易
为积集。不待多时,如少功用,能成大事。善逝行处犹若掌
中。由斯理故,所有愿求,当能圆满,随意而转。
以契经说三界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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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引经证成也。记云﹕「梵云素恒览,此云契经,契者
合也,经合正理,契应物机,故名契经。此明唯识以经成论
」。导论云﹕「凡有诤事,欲求决定,须藉二门。一顺阿笈
摩,二符正理,谓欲为彼信证圣人无倒宣说所说传教,说阿
笈摩。若为此余不信之者,应申正理。或可为彼二人俱陈两
事,如所信事令安住故陈其正理。」此以圣言量成立唯识也
。此中契经,即华严十地经第六现前地中,具作如是言﹕「
凡夫无智执着于我,常求有无,不正思惟,起于妄行,行于
邪道,罪行,福行,不动作,积集增长。于诸行中,植心种
子。有漏有取复起后有生及老死,所谓业为田,识为种,无
明闇覆,爱水为润,我慢溉灌,见网增长,生名色芽,名色
增长生五根,乃至菩萨如是随顺观察缘起之相。佛子,此诸
菩萨,复作是念,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如来于此,分别演
说十二有支,皆依一心,如是而立。」解深密经等,复说「
我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故」,甚多圣言,且举一经。
心意识了名之差别。
此第三释外伏难简择唯言也。初释伏难。外人意说,经
言三界唯心何得取证三界唯识,故此说言,心意识了,名之
差别。命名虽有四种,体皆同故。故说唯心,义即唯识。心
是积起义,积诸种子,起诸行相故。意是思量义,思惟过现
,意必方来故。识是认识义,于境认识,起分别故。了谓解
了,于境生解,觉了现前故。此四皆是心用,故一心有其四
名。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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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胜,分说八识。谓第八名心,具集种现故。第七名意,恒
审思量故。前六名识,了别境义,分别力强故。既识有八何
云一心作﹖一简外境,非说体一,六七八识皆名心故。
此中说心,意兼心所,唯遮外境,不遣相应。
后简择唯言也。云心所者,即是心所有法,又名相应行
法﹕谓作意、触、受、想、思、五遍行。欲、胜解、念、定
、慧、五别境。信等十一善法。贪等二十六烦恼。睡眠、悔
、寻、伺四不定。总五十一法。依心而起,与心相应,系属
于心,共办事业,故名心所。如王与臣定不相离,故说于心
必有心所。心为主故,就胜显说。唯之为言,独有为义。既
特存心,必有所遣。所遣者何﹖曰﹕遮外境。外境是心迷着
处故。因逐外境,生死沉沦,欲求出离,令观唯心。故此外
境是正所遮。心所与心既恒相应,定不相离,故此唯言,不
遣于彼。此简最要,否则岂不但有一心,别无善及烦恼诸法
。
内识生时似外境现,如有眩翳见发蝇等。此中都无少分实义。
第四显唯识义,举喻以成。既云唯心都无外境,云何世
间现见青黄等色,闻声尝味境界不无。如斯便有世间相逢,
现量相违等失。又心待缘生,必有所缘缘性。如无外境,岂
不无有所缘相耶﹖是则复有自教相违之过。故此说言,内识
生时,似外境现。云似外境者,意说实非外境。复云现者,
显由内识所变。解深密经佛说是言﹕「我说识所缘,唯识所
现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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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都无少法能取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
现」。故我且无自教相违,无所缘义。然不说彼,即是外境
。以诸外境无实义故。现量所见,虽非全无,然彼不执内外
等相。以内外等,皆计执故。如感苦乐,即在自心。觉冷暖
等,身识自现。现量证时,但有苦乐冷暖之觉。后意分别乃
执以为外境。故我亦无有现量相违失。世间执境,情有理无
。今言实义,违彼何失。为成内识生时似外境现无实义境,
复说譬喻,如有眩翳见发蝇等。眩谓昏眩,翳谓目障,由此
病缘,于无发处,见有其发。于无蝇处见有其蝇,等取见余
不实鬼物。彼境非实,但自识变,世共极成,故以为喻。如
斯建立比量云﹕似外实境非实外境,内识生时自变现故,如
有眩翳,见发蝇等。或外境无实,内识现故,如翳所见。
记上来总辩初立论宗唯识无境,自下第二释外所征广破
外执。于二十颂中,大文有七,此下第一有十四颂,破小乘
外道四事难议境无,却征实境执。二有一颂半释小乘等,以
现量征境有,返破忆持执。三有半颂释小乘外道以梦例觉时
,应知境无失。四有半颂复释外难二识成决定,外境非无失
。五有半颂复释外难梦觉心无异造行果差失。六有二颂又释
外难无境杀等无返诘他宗失。七有一颂又释外难不照他心智
识不成失。
就第一中文复分三,初有六颂四事问答外境无。次有三
颂释有情法二无我教引教难不成故知唯有识。后有五颂返破
外人外境非实有故知唯有识。初复二先难后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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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于此义有设难言。颂曰﹕若识无实境,即处时决定,相续
不决定,作用不应成。
此初一颂,初句牒大乘义,次三句申四难,谓处时等。
不应成言,通于四义,谓处决定不应成,时决定不成,相续
不决定不应成,有作用物不应成也。以无实境,随识生故。
论曰﹕此说何义﹖若离识实有色等外法,色等识生不缘色等。
此释初句颂。若离识实有色等外法,此解实境义。谓此
实境要具二义﹕一者实有非同空华,二者离识而有,不同翳
相。如此即是色等外法。等谓等取声香味触。色等识者,释
颂中识。眼识缘色又名色识,耳识缘声又名声识,乃至身识
缘触又名触识。色等识言,等取声识等。为成实境是有,特
取色等识名,意显离境亦无识故。色等识生不缘色等者,此
即显示大乘所立色等。识生不缘离自识变外实色等义也。
何因此识有处得生非一切处。
此申初难,谓定处不成。谓若境但随心变,应有心处即
有其境,应有境处乃生其心。如缘终南山识必于陕西生,缘
峨嵋者必于四川,既识逐境生,非境随心现,应知外境真实
是有。如唯识变定处应无,虽在四川可见终南,虽在陕西可
缘峨嵋。若谓实尔可成唯识,然有世间现量相违等过,故知
非理。记立量云﹕「非缘终南山处缘此识应生,执境实无识
得生故,如尔缘终南山处识。」更立量云﹕「外境实有唯识
不成,缘境之识处所定故,如缘终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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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处识」。
何故此处有时识起,非一切时。
此申次难,谓定时不成。境既随心变,虽无彼境时,缘
彼心应起。如人居室中,要有客来,方始见客。客不至时,
见客识不起。又如满净月,缘彼识生,必于十五夜,非是余
夜,或复十五昼中。识待时生,非时不起,应知境实,非是
唯心。否则随心应无定时,随心相思应见实境,于朔晦日见
满净月。如此复有世间现量相违等过。量曰﹕于非十五夜,
应见满月生,执外境实无但随心生故,如汝十五夜所见满净
月。更为量曰﹕外境实有唯识不成,缘境之识非时无故,如
于朔晦不见满月。
同一处所有多相续,何不决定随一识生﹖如眩翳人见发蝇等
,非无眩翳有此识生。
第三相续不决定不成,难云﹕相续生者有情异名,无有
实我,常一不变,但由五蕴,因果成流,不断不常,前后相
续,故名相续。相续不决定者,谓外境既无,但随识变,识
各异故,所变即殊。云何有情共见一境,许无实外境,但随
识生故。如眩翳人,见发蝇等,非常眩翳有此识生。设谓各
人所见尽随识生无相同者,即复有于世间现量相违过失。更
立量云﹕外境实有,世同见故,如人共见终南山等。
复有何因诸眩翳者,所见发等无发等用,梦中所得饮食刀杖
毒药衣等无饮等用,寻香城等无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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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余发等物其用非无。
第四作用不成难,谓如汝说,诸实境界皆如翳相,唯识
变者,应彼实境所有实物皆如翳等,无有实用。应立量云﹕
一切境物应尽无用,许识变故,眩翳者所见发等,梦中所得
饮食刀等,诸寻香者所化城等。若谓实境尽同彼等皆无用者
,复有世间现量相违过失。更立量云﹕外境实有非唯识变,
有实用故,如实衣等。言寻香城者,记云﹕「梵云健达缚,
此云寻香。西域呼俳优亦云寻香,不作生业,唯寻诸家饮食
等香,便往其门,作诸伎乐,而求饮食。能作幻术,幻作城
等。名寻香城,或呼阳焰化城名健达缚城。」前为幻术,后
即海市蜃楼也。虽非识识,而非实境,故无有用。因与梦境
同用质难,证知余境是实。
若实同无色等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定处定时,不定相
续,有作用物,皆不应成。
总结难义。
非皆不成,颂曰﹕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
如梦损有用。
此下释难,共有五颂,于中分二﹕初二颂答非不成,举
喻为证,次有三颂破外救义。初之二颂初颂答别难不成,二
颂答总难不成。此即初也。并述记判。颂中初句合答二难,
次有二句答第三难,四句答第四难。谓彼外人说若无离识实
有外境色等外法色等识生不缘外境,即便无有处时定相续不
定作用不成者,今举梦等世所共许无实境识,处时定等皆并
得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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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不定,证唯识理。颂中意义论中详说。
论曰﹕如梦意说如梦所见,谓如梦中虽无实境,而或有处见
有村园男女等物,非一切处。即于是处或时见有彼村园等,
非一切时。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处时定非不得成。
如梦所见,虽无实境,但随心生,然山川陵谷,草木园
林,村邑男女,恩怨苦乐,各有定处,非一切处。各有定时
,非一切时。此处遇恩,欢愉欣喜。彼处逢怨,恐怖张皇。
先时高歌,升官作宰。后时斩首,极目凄凉。与诸觉时,都
无有异。自成宇宙,品物森罗。岂要实境,方定时处。由斯
所立宗义不成,因不成故。量云﹕定处时境,非离识有,许
识变故,犹如梦境。汝定时处境,非定离识,有识所变境,
处时亦定故,如梦所见境。
说如鬼言,显如饿鬼。河中脓满,故名脓河。如说酥瓶其中
酥满,谓如饿鬼同业异熟多身共集皆见脓河,非于此中定唯
一见,等言显示或见粪等,及见有情,执持刀杖遮捍守护,
不令得食。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多相续不定义成。
释第三难,外人先言,外境既无但随心变,即应各人所
见不同,不应诸人共见一境,世人共睹,即应非虚。故此答
言,身不定如鬼﹕谓此人所共见清凉河水,饿鬼所见便成脓
河。即此证知人所共见非定实水,鬼见彼时成脓河故。人如
说彼鬼见非真,鬼亦可言人见非实。两相乖违互成不定,应
知各随识变都非外境。又彼难言,若随识变,即应有情各自
变缘,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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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共见,如翳相等。今此反难,虽识所变,亦可共见,如彼
饿鬼同见脓河。鬼见脓河与人相乖,既可说彼但随识变而见
可同。即应人趣所同见者,亦唯识变非实外境。量云﹕诸人
共见山河地等应非实境,余趣有情见不同故,如鬼所见脓河
粪等。又识所变境非定随一有情识变余不能变,许业同者得
共变故,如诸余鬼同变脓河。
论中说言﹕同业异熟多身,共集皆见脓河等,义复云何
﹖谓显饿鬼可以同见一脓河者,由彼前生业力同故。由业同
故,今得异熟亦复相同,异熟同者所见亦同。云彼业者,谓
悭贪业,聚而弗散,损人利己,贪得无厌,令余饥虚。云异
熟者,谓异熟识及所变生根身器界,酬引满业令受苦乐。饿
鬼异熟,既是所感巨口针咽,及诸脓河粪秽地等,所以酬彼
前生恶业悭贪苦逼贫苦人故。由此异熟身境以为缘故,彼诸
饿鬼现前便见脓河等事。既诸饿鬼业既同者,识变相似,所
见即等,由是应知人趣有情所以共见山河地等,亦由业报彼
此同故。然即于此所云同者,但互相似,非见一物,以于同
中那还有不同者故。谓诸同趣有情,引业虽同,总报相似。
满业异者,别报即殊。导论说言﹕「然诸饿鬼虽同一趣见亦
差别,由业异相所见亦然。彼或有见大热铁团,融煮迸灒,
或时见有屎尿横流,非相似故。虽同人趣,薄福之人金带现
时见为铁锁,赫热难近,或见是蛇吐其毒火。是故定知虽在
人趣亦非同见。若如是类无别见性,由其皆有同类之业。然
由彼类有同分业见同分趣,复有别业各别而见。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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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随其力故,令彼诸人有同异见。」又如经说﹕「三十三
天共宝器食,随业 (别业) 所招其食有异。」又说﹕「无量
有情生一佛土,随心净秽所见有异,若人心净,便见此土无
量功德,妙宝庄严。」由是定知,一切有情虽一时处,其所
见者同趣异趣,圣人凡夫,所变各殊,或时相似,终非一也
。
或有问言﹕既诸有情所变各殊,山河器界有质碍物胡不
相碍﹖曰﹕碍无定相,凡物多分自类则碍,不碍他故。如铜
铁等物可互相碍,而通电传音反以彼为空隙通途也。自识所
变多互相碍,他识所变一切无碍。譬如二人同床,各起梦境
,天高地下品物万殊,色色形形无不备具,然而此之梦境固
不碍他,他之梦境亦不碍自。又如一室千盏灯光,光光相网
,皆遍一室。此则自类亦有不相碍者也,一切有情互变根身
器界,色香味等,帝网重重,而不相碍,亦如是耳。
既于此中,复应思择,日常所见山川日月有定时处,复
何因耶﹖曰﹕前业定故,共业感故,一期相续异熟识变,器
界根身有定时限,成住坏空,生老病死,皆不由人意识爱憎
而有增减。是以时处每有定也。亦如梦中见怖畏境,虽随心
生,不得自在令彼不起。又复当思,异熟之境由先业感第八
识变,眼等六识仗托彼起,此在成唯识论,称之疏所缘缘。
是故虽无离识外境,而有异识所变,余识仗之,以为本质。
虽以为质而不亲缘,亲所缘者自识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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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义既陈然后一切会通,都无疑滞矣。
又如梦中境虽无实,而有损失精血等用。由此虽无离识实境
,而有虚妄作用义成。
记云﹕「譬如梦中梦两交会,境虽无实,而男有损精,
女有损血等用。等者等取肢分劳倦出汗等用。梦得钱等,其
用则无。境虽无实,其眩翳者所见发等无发等用,余见发等
有发等用,其理亦成。量云﹕眩翳非眩翳等,所见发等有用
无用成,许无实境故,如梦失精等。」此以梦中无境有用无
用事俱得成,例觉亦尔。其有用者,非有实境。更立量云﹕
诸有用事非有实境,识所变境作用成故,如梦交会,失精血
等。又诸觉时虽无实境,但由意想,作用亦成,如彼望梅可
以止渴,催眠可以疗病,杯弓蛇影,草木皆兵,谈虎色变,
忧思情死,诸如是等宁有实境乃成用耶﹖若夫八识境界,大
种造色,虽体用不无,而非离识境,故我唯识理无不周。
如是且依别别譬喻显处定等四义得成。
别解已周,结前生后,下颂总答。
复次颂曰﹕一切如地狱,同见狱卒等,能为逼害事,故四义
皆成。
记﹕言一切者,标宗所明,总解四难。末句总结。余正
答难。
论曰﹕应知此中一地狱喻,显处定等一切皆成。如地狱言﹕
显在地狱受逼害苦诸有情类,谓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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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虽无真实有情数摄狱卒等事,而彼有情,同业异熟增上力
故,同处同时众多相续,皆共见有狱卒、狗、鸟、铁山等,
来至其所,为逼害事。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处定等四事皆
成。
梵云捺落迦此云苦器,谓彼器界,逼恼身心,唯有诸苦
,别无乐故。译名地狱,地即狱故。然此地狱,指受彼苦有
情众说。彼诸有情,由极重恶,同分业力,得彼地狱器界根
身,异熟果报。由此为缘增上力故,同处,众多相续,皆共
见有,狱卒狗鸟铁山等物,来至其所,为逼害事。记云﹕「
同处者,显处定义,同此处见,余处无故,同时者,显时定
义,同此时见,余时无故。众多相续等者,显相续不定,皆
共见故。 (导论云﹕于自相续不定属一而生起故。) 来至其
所为逼害事者,显作用成。狗者鸟驳狗也。鸟者,铁巂啄眼
睛等鸟也。铁山者,即众合地狱等,作牛羊等形来逼罪人。
等物者,等取钢铁铁树林刺等,蠰囗咤虫等。此中意者谓地
狱中虽境无实,同处同时多受罪者同见狱卒等来,为逼害事
。四义既成,故于余时境虽无实,其处定等非皆不成。量云
﹕余位处定等非不得成,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地狱人等,
此四事成。」今更立量云﹕境虽非实不离识有,彼处定等四
事亦成,许识所变境,处定等成故。如多地狱同处同时,共
见狱卒等,来为逼害事。记复云﹕「若言异识依他色等,大
乘亦许是实。离识之外实有色等,大乘不成。故言虽无离识
实境而处定等四事皆成。」记云﹕自下三颂破外救义,初颂
破大众犊子等部救,次颂破有部救,三颂破经部师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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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
何缘不许狱卒等类是实有情。
上来虽说狱卒等类非实有情,但随心变如梦所见诸有情
类。然犹未显由何得知非实有情。故此设为外救,反复辩驳
,用申正理令得晓晤,入唯识理。此大众正量救也。
不应理故,且此不应捺落迦摄,不受如彼所受苦故。
不应理故,总非之也。如谓狱卒等是实有情,则于五趣
,应有所摄。摄者属也。或属余趣,或即地狱趣。然且不应
即地狱趣摄。不受如彼所受苦故。谓彼狱卒等,但为逼恼彼
地狱有情,自不受彼地狱苦故。依业受报立五趣等,既不受
彼苦,即非彼趣故。量云﹕地狱所有狱卒等非即地狱趣有情
,不受地狱苦故,如人天等。
互相逼害,应不可立彼捺落迦,此地狱等,形量力既等,应
不极相怖。应自不能忍受铁地,炎热,猛焰,恒烧燃苦,云
何于彼能逼害他。
或复救言﹕谁云狱卒,不受地狱苦,同趣摄故,如诸地
狱。但由恶业,互相逼害。故应许彼地狱趣摄,是实有情。
今此难言﹕互相逼害,应不可立彼为捺落迦,此为狱卒等。
量云﹕汝捺落迦应即狱卒,许能逼害余有情故,如狱卒。汝
狱卒应即捺落迦,许亦受余有情逼害故,如捺落迦。更立量
云﹕汝捺落迦非捺落迦,即狱卒故,如狱卒。汝狱卒非狱卒
,即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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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迦故,如捺落迦。如斯颠倒,至为非理。故不应许彼狱卒
等是地狱趣受彼趣苦。次覆难言,苦许狱卒即地狱趣,彼受
罪者应不于彼起极怖畏,以同趣者形量力等,不相怖故,如
狱卒与狱卒,或如受罪者与受罪者。量云﹕汝受罪者应不怖
狱卒,许同趣摄形量力等故。如彼狱卒。此中形者,谓狞恶
形。量谓广大量,力谓强猛力,或反此。第三难云﹕既许狱
卒,即地狱趣摄,受彼趣苦,应自不能忍受铁地烧燃等苦,
云何反能逼害于他。量云﹕汝狱卒应不能害受罪者,许地狱
摄自不能忍彼趣苦故。如受罪者。由第二难罪者不怖彼,由
第三难狱卒不害他。如斯便有作用不成自教相违诸过。故知
狱卒等不应受地狱苦,不受彼苦故,不应彼趣摄。
非捺落迦,不应生彼。
外复计云﹕虽不受彼苦,非彼趣所摄。然是余趣摄,是
真实有情。故此复破云﹕非捺落迦不应生彼。量云﹕诸狱卒
等应非余趣,生捺落迦趣故,如捺落迦。或余趣实有情不生
捺落迦,非捺落迦故,如人天等。
如何天上现有傍生,地狱亦然,有傍生鬼为狱卒等。
外见破已,故出难言,汝言非彼趣,即不应生彼者,如
何天上现有傍生,谓麟凤等。天趣既有余趣受生,地狱亦尔
,有傍生鬼为狱卒等。等者等取鸟狗等,傍生指为狗,鬼指
狱卒故。量云﹕地狱趣中应有鬼等余趣生,许有余趣余趣生
故,如天趣中有傍生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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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救非然,颂曰﹕如天上傍生,地狱中不尔,所执傍生鬼,
不受彼苦故。
记云﹕初二句颂显喻不成,下二句颂显不成理。与外比
量立宗中法差别相违。彼宗法言有余趣生,名法自相。此上
所有受彼器果不受器果等,是法差别。今但与彼宗法差别为
违。天中余趣受彼器果,汝宗所执地狱中余趣不受器果故。
论曰﹕诸有傍生生天上者,必有能感彼器乐业,生彼定受器
所生乐。
记云﹕释初句颂。若龙麟等生天上者,唯在欲界地居天
中。其鹤凤等亦通欲界空居天有。此等必有共业是善,能感
彼天外器乐业。既有果生故能受彼器所生乐,此显他宗同喻
差别。下成彼宗法之差别。
非狱卒等受地狱中器所生苦,故不应许傍生鬼趣生捺落迦。
然狱卒等不受地狱器苦,此不受因前已成立,故此为因
。既不受彼苦,即不造彼业,业果俱无,生彼何为﹖故知天
上傍生,不成同喻。量云﹕真实傍生鬼不生捺落迦,不受彼
苦故,如天人等。由此故知诸狱卒等非实有情,五趣不摄故
,如梦所见事。
若尔,应许彼捺落迦业增上力生异大种,起胜形显量力差别
,于彼施设狱卒等名。为生彼饰,变现种种手足等差别作用
。如羝羊山乍离乍合,钢铁林刺,或低或昂。
执狱卒等有情数摄,已破非理。萨婆多等诸师复言﹕彼
狱卒等非有情数,我亦许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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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说,遂非外实境。所以者何,彼罪人等恶业增上力,有
异大种地火风等,起胜形显,量力差别,成狱卒等。为生彼
趣受罪者怖,不由心意但由业风变现种种动手足等差别作用
,如羝羊山,乍合乍离,钢铁林刺,或低或昂,令诸罪人受
种种苦。量云﹕狱卒等物是心外境,许业所感别异大种能于
有情生逼害故,如羝羊山钢铁林等。山林彼许是外境,故以
为喻。此中异大种者,显非识变,离心别有。动手足等差别
作用者,谓斩斫剥掷等作用。羝羊山者,记云谓众合地狱,
有二山,势犹羝羊,相去稍远,名之为离。罪人居中其山相
逼,迫令苦楚,碎骨烂肉,名之为合,既合复离,罪人复活
。如是离合,经无量时,令其罪人,受诸楚苦,碎而复合。
旧言囗羊,显其黑色。今言羝羊,事如相斗。钢铁林者,记
云﹕锋刃增中第三铁刺林,谓此林上有利铁刺长十六指。罪
人被逼若上树时,其刺即低向下而刺。若下树时,其刺即昂
向上而刺。有铁嘴鸟,探啄有情眼睛心肝,争共而食。皆是
罪者,业生大种,差别转变。
非事全无,然不应理。
此下破也。许由业力生,说非事全无。执非识变故,复
斥不应理。
颂曰﹕若许由业力,有异大种生,起如是转变,于识何不许。
论曰﹕何缘不许识由业力起,如是转变而执大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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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前三句,按外所计,第四句,难彼非理,既由业力之
所招感,何因不许业感异熟识,生起如是形量力等,动手足
等,逼害转变。量云﹕汝狱卒等应唯识变,许由业感故,如
饿鬼脓河。
复次颂曰﹕业熏习余处,执余处有果,所熏识有果,不许有
何因。
论曰﹕执捺落迦由自业力,生差别大种,起形等转变。彼业
熏习理,应许在识相续中,不在余处。有熏习处尔便不许有
果转变,无熏习处翻执有果,此有何因﹖
记云﹕此破经部计也。诸狱卒等,恶业所感,彼此共成
。然复当思,造业过去受果未来,时既不同,何能感果。过
去无有无功用故,如何可说由业力感。经部师云﹕由熏习力
之所感故,谓说业由过去造,然造业时,即熏成种,由彼种
子相续不断,故于后时有力招果。更复思择,此业熏习为在
何处﹖彼部说言﹕或在内识,或在根中,或在识类。由彼不
立阿赖耶识,六识有时断故,说在色根。无色界无色说在识
类。今大乘义,亦有熏习,是为共许。然不许彼业熏习余色
根等处,唯应许在识相续中,以通三界,斯为应理。定彼计
已,故申难言,尔业熏习既在识处,乃执外处业不熏处而有
其果。彼识既有业所熏习,反不许彼有果转变狱卒等事,有
何理耶﹖识内识外,互为余处,故颂说有两余处言。因谓理
由,故问何因。我大乘义,既熏习识,即由识生果。汝业不
熏处,乃有外果生,如斯颠倒甚为自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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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为因,谓若唯识似色等现,无别色等,佛不应说有色等
处。
彼部答也,谓经中说,云何为眼﹖谓四大所造,眼识所
依,净色为性。乃至广说。佛既明言十有色处,若谓唯有识
,佛不应说此。云十有色处者,谓眼耳鼻舌身五内处,色声
香味触五外处,眼等色等,自体变碍,名有色处。
此教非因有别意故。颂曰﹕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说有
色等处,如化生有情。
自下初段第三三颂,释外所引有色等教为证不成,故知
唯识。初颂说色有别意,次颂说色有密意。三颂说色有胜利
。故如彼彼说,非谓真实尔。此初颂中上二句显密意,第四
句引喻成。
论曰﹕如佛说有化生有情,彼但依心相续不断能往后世,密
意趣说,不说实有化生有情。说无有情我,但有法因故。说
色等处契经亦尔,依所化主宜受彼教密意趣说,非别实有。
论先释后句譬喻,令知密意趣。云密意趣者,依权方便
非直显说,意趣有四﹕谓平等意趣,别时意趣,别义意趣,
众生意乐意趣。此即众生意乐意趣也。谓众生根器差别,佛
应彼机,随所应闻,为说彼法。于余根器,即不说彼。或于
后时方直显说。此如佛说化生有情,谓即中有。有断见者,
闻说无我来问佛云,我体既无,谁往后世﹖今佛世尊为答断
见者,说有中有化生有情,能往后世。此但依心相续不断,
于死有后,生有未生,中间意生身,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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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此中有位,但是后生趣生前相,依第八识密意建立。
令断见者,离断灭见。然非实有化生有情,以佛常说无有情
我,生者、受者等,但有其法,但有其因故。说色等处契经
亦尔。依所化生,宜受十二处教,密意趣说。非离识外,实
有色等。
依何密意说色等十﹖颂曰﹕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
内外处,佛说彼为十。
论曰﹕此说何义,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
依彼种及所现色如次说为眼处色处,如是乃至以触现识,从
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触,如次说为身
处触处。依斯密意说色等十。
依心相续不断,能往后世,故密意说化生有情。要有所
依义,然后密意说。今说色等处,所依义云何﹖故此第二颂
,显密意所依。识从自种生者,显识生起所依也。似境相而
转者,显识生时自识变似所缘境相为所缘也。论中似色现识
,即是眼识。眼识能现,似外色故,名似色现识,从自种子
缘合转变差别生者,虽有自种,要待作意境界增上等缘合时
方得生故。转变即是转变似色行相。色有种种红黄差别,故
云差别。由此似色差别而生,名转变差别而生。自种缘合是
识生因,转变差别是识生果。佛因如是因种果色,如次说为
眼处色处。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根境亦尔。皆从种生自变声等
,略中不说,但举初后。依斯五种立内五处,依所现相立外
五处。佛为成立内处外处,故且说彼有十色处。理实唯有五
识种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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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识外有别根境。记云﹕「观所缘论亦作是说,识上色功能
,名五根应理,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功能即是种子异
名,亦说五根体即识种。成唯识论第四卷中略有二说,有说
眼等五根,即五识种,无现眼等为俱有根。唯自因缘生己种
子,名为眼等。即引此颂及观所缘以为诚证。观所缘说第八
识上五识种子,名五根故。又说常与境互得为因故,其五外
境许有依他色处无诤。其陈那等,依此唯识于观所缘作也是
说。有说非理,若五色根即五识种,十八界种应杂乱成。如
是便有十一过失。广如彼说。然护法论师假朋陈那执,复转
救言,能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五色根,非作因缘生五识种。其
安慧等,复破彼言,应五色根非无记故,如是便有十二过失
,亦广如彼。然陈那等即随又解,更无异释。其安慧等,释
此等文云种子功能名五根者,为破离识实有色等,于识所变
似眼根等,以有发生五识用故,假名种子及色功能,非谓色
根即识业种。破经部等心外实色,由未建立有第八识,若不
说种为眼等根,眼等便离六识而有,故说种子为眼等根。」
记中总显识种非根,但由外小不知有八识内变根身,以为识
依。外变器界色声等境,为识疏所缘缘。故尔方便说依五识
立内外十色处,成唯识义。若依后成唯识论义者,则说五识
之生,内藉自种以为因缘。及依八识所变五净色根,为俱有
依增上缘。以八识所变器界诸色,为疏所缘缘,自识所变相
分为亲所缘缘,以自见分为能缘,自证分为自体。虽有根境
内外十色处,仍不违唯识,而义转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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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密意说有何胜利,颂曰﹕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所执
法无我,复依余教入。
论曰﹕依此所说十二处教受化者,能入数取趣无我。谓若了
知,从六二法,有六识转,都无见者乃至知者,应受有情无
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无我。
说化生有情,为除断见,故非无益,佛密意说。说十二
处色等诸法有何胜利密意说耶﹖故此颂答云﹕依此教能入数
取趣无我。梵云﹕补特迦罗,此云数取趣。随业受果,死此
生彼,数取诸趣,未至爱尽轮转不绝,故云数取趣,即有情
异名。云无我者,但有其法,但有其因,但有其果,因果相
续别无主宰作者受者故。此即五蕴聚集相续之上,总无我义
。十二处教者,十色处外意处法处,合十二处。云六二法者
,六识根境各有二法,谓眼处色处,乃至意处法处即十二处
名十二法。从六二法有六识转者,谓经说言,眼根不坏,色
境现前,作意正起,有眼识生。如是乃至意根不坏,法境现
前,作意正起,有意识生。故此六识从六二法转。转谓转变
生起。都无见者乃至知者,此即显示无有我义。既知六识从
根境生,待缘而起,故无主宰,不得自在,即无有我。以无
根境,识不生故。生已还灭,不常住故。此中谁是真实恒常
见者、闻者、嗅者、尝者、触者、知者。由此故能悟入数取
趣无我,应受彼教者,谓声闻等。知无有我,不怖我断,于
世间法,观苦厌离,趣解脱故。
复依此余,说唯识教受化者,能入所执法无我。谓若了知唯
识现似色等法起,此中都无色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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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应受诸法无我教者,便能悟入诸法无我。
说六二法既能悟入有情无我,正趣解脱。说唯识教复有
何义﹖由彼唯识教,能正悟入,所执法无我故。所执法者,
谓遍计所执法。此法无性,故名法无我。谓所执法,但随自
心,虚妄遍计,执以为实。如说外境,外境本空。但由自心
于自所现,不正知故,执以为外。如达唯识变似色等法起。
于彼外境不实诸法,了知非实,自性皆空,由此应受诸法无
我教者,便能悟入诸法无我。此中应受诸法无我教者,谓诸
菩莎,悟入法空,方能正断所知障种,成大菩提,得大转依
,于诸有情大悲愿力无有穷尽。故佛为彼方正显说唯识圣教
,不为余说。导论云﹕「法无自性是极重事,欲令悟入,世
尊遂说色等诸法而无自性。欲使诸余诸大菩莎,得彼如来殊
胜妙位,周遍生界为大胜益。此如何作﹖谓色等诸法相似现
前,但唯一心。除识以外曾无片物,为色等性,是可见事。
由是故知色等诸法无有自性。斯言意显诸事自性由自识力变
现生起,理成决定。随其所知所有诸事并皆离识无别可取,
但唯是此而现相状。是以故知实无自性,便能悟入法无性理
。有说﹕若唯悟入法无性者。此据能胜作是说耶﹖所见之境
唯是错乱。据胜义理,本性空无。作此宣扬,善符中观,所
见境无识非有故。答﹕斯固未闻作何意趣。且说如是心心所
法,所见之境,不称其事,妄为领纳取不实相名为错乱。岂
非但说而唯有识。若言诸法一亦无者,尔复如何有所宣说。
境既是无识非有故,将梦等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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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为晓之。如上所陈无劳致惑,不待外境但唯是识。
知诸法一切种无,入法无我。是则唯识亦毕竟无,何所安立﹖
诸小乘等闻说通达唯识,入法无我。于此法无我,不善
了知,以一切种无为法无我。因兴此难,是则唯识亦毕竟无
,以识亦法故。何所安立,前说安立大乘三界唯识即无所立
。量云﹕汝唯识义应不得成,以一切法皆无有故,如汝外色
。
非知诸法一切种无,乃得名为入法无我。然达愚夫遍计所执
自性差别诸法无我,如是乃名入法无我。非诸佛境离言法性
亦都无故名法无我。
论主答彼法无我义,非谓诸法一切种无。若一切无,是
则无有世出世间,缘生法事,业报差别皆无所有,如此宁复
说有一切法无我言。是则名为恶取空者。故我大乘所云法无
我者,但说依他起法心心心所外,别无愚夫遍计所执色等外
境,自性差别。了知彼等离心无有,别自实性。此心心所依
他起故,如幻事等,亦无恒常实有我性。故说诸法皆无自性
,由此悟入诸法无我。若谓一切种无,则应诸佛根本后得二
智境界离言法性,亦都无有。如此空执成大邪见,故知法无
我言,但遣遍计所执。依他起性心,及心所,及所变相,从
缘生故,亦如幻有。圆成实性理无倒故,亦真实有。此二种
法,自性离言,是故说名离言法法。以诸说言皆是分别遍计
施设非实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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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识所执此唯识性,其体亦无名法无我。不尔余识所执境有
,则唯识理应不得成。许诸余识有实境故。
此复遮遣唯识性执。谓余凡愚不能真实入唯识者,执离
心外有唯识性,以为此识之所缘境。此唯识性,即便同彼外
境实执。故亦应遣。如不尔者,外境执余,唯识境有,则唯
识理应不得成,许唯识性,是实境故。量云﹕余外境实有,
许离心外有实境故。如汝唯识性识境。又唯识性境无,许离
心外无实境故,如外色等境。余识所执唯识性既无,则唯识
性云何空立,如何为所缘耶﹖谓唯识性,就理安立。此唯识
理,遍诸法故。就无离识别有外法,立唯识言。故唯识性,
非别实物离识而有,心缘彼时,圣者观心,都无所得,说证
唯识性。后得智中,依心施设,无离识境,说名唯识。凡夫
所缘于自识上变起唯识影相以为缘故,名观唯识。故此皆非
离识以外,别有唯识性境,以为识所缘。如此通达方于唯识
不起异见。
由此道理,说立唯识教,普令悟入一切法无我。非一切种拨
有性故。
总结正义,谓外境既遣,识执亦空,而不拨无依他圆成
离言理事。由此普令悟入一切法无我。非恶取空拨一切有性
故。
记云﹕「第一段中自下第四返破他宗外境非实有,证知
唯有识。」于中有三,初小乘等因前起问,次举颂下论主正
破,后已辩极微非一实下结归唯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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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云何知佛依如是密意趣说有色等处,非别实有色等外法为
色等识各别境耶﹖
此初外小问起也。
颂曰﹕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极微,又非和合等,极微不成故。
记云﹕自下第二论主正破,合有五颂,于中有三﹕初之
一颂合破小外,次有三颂正破小乘,后有一颂正破外道,设
破小乘。此即初也。第一句破外道,下三句破小乘,二句破
古有部毗婆沙师。三四句破经部及新有部顺正理师。又非和
合等立宗,等者等取和集。极微不成故立因。
论曰﹕此何所说﹖谓若实有外色等处,与色等识各别为境。
如是外境或应是一,如胜论者执有分色。
论中先叙执,后申破。叙执中先执境一,即胜论计。记
云﹕「此师本计有六句义,后有末执立十句义。」六句者﹕
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五同异、六和合。实中有九﹕
谓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其地水火风是极
微性,若劫坏时此等不灭。散在处处,体无生灭,说为常住
。有众多法体非是一,后成劫时,两两极微合生一子微,子
微之量等于父母,体唯是一,从他生故性是无常。如是散极
微,皆两两合生一子微,子微并本合有三微。如是复与余三
微合,生一子微。第七其子等于六本微量。如是七微复与余
合生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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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第十五子微,其量等于本生父母十四微量。如是展转成
三千界。其三千界既从父母二法所生,其量合等于父母量,
故三千界为识等境,体唯是一。然色是火德,乃至触是风德
。眼见色时不得风大,得地水火,以于色中无风相故。耳鼻
舌三得声香味时得三亦尔。唯身得触时,得四大,以于触中
有风大故。意缘一切。故有分色,为眼识等境,体唯一物,
其子粗微名为有分,有细分故。其本细微但名为分,不有他
故。广叙此执,如成唯识论述记。
或应是多,如执实有众多极微合别为境。
次叙执多。又二,此毗婆沙义。记云﹕「此师意说如色
等处,体是多法,为眼识境。所以者何﹖其一一极微体是实
有,合成阿耨,阿耨是假,故此以上皆非实有。五识既缘实
法为境,故不缘于阿耨以上和合假色。故色处等为眼识等境
时,其实极微一一各别为眼识等境,不缘假故,以有实体能
生识故。」阿耨色以上所以为假者,以离极微无别体性故,
如军林等,与前有分色异者,彼执父母微合别生子微,子微
别有自体,故是实有。此无别体,是以但假。
或应多极微和合及和集,如执实有众多极微,皆共和合和集
为境。
执多中有二计﹕经部执极微和为境,顺正理师执和集为
境。记云﹕经部师实有极微非五识境,五识上无极微相故。
此七和合成阿耨色,以上麤显,体虽是假,五识之上有此相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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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五识境,一一实微既不缘者,故须和合成一粗假,五识方
缘,故论说言,实有众微皆共和合,其正理师恐违自宗眼等
五识不缘假法,异于经部,若顺于古,即有陈那五识之上,
无微相故,非所缘失。遂复说言,色等诸法各有多相,于中
一分是现量境,故诸极微相资,各有一和集相, (此与经部
异者,彼阿耨色是即多微和合之相,故离别外,总即无有。
此则说极微相资,各有一和集之相,此和集相仍是各别极微
所有,但必多微相资。此相乃现为现量境。其极微相则非现
量境也。) 此相实有, (非多成故,资多但为缘耳。) 各能
发生似己相识,故与五识作所缘缘。如多极微集成山等,相
资各有山等量相。 (此意说言多微山相,交遍互摄。一微和
集相,量等所见山。以山即彼分集相故。) 眼等五识缘山等
时,实有多极微相资山相,五识并得,故成所缘, (此用喻
显,如一灯光遍诸一室,余灯之光遍满亦尔。眼识缘光,诸
灯之光并一时得,然不觉有多光之相。所不同者,一灯之光
,不待余灯相资乃成遍满。此和集相待于多微相资,然后定
其相之大小等耳。) 不尔即有非所缘失。许有实体,但为缘
故。故论说言,实有众多极微皆共和集,广如陈那观所缘论
,及成唯识论述记说。
且彼外境,理应非一,有分色体,异诸分色不可取故。
自下破执,此破执一,此外境一,指三千界共为一子微
相也。此名有分色,有多分故。然非离诸分色外,别有有分
色可取。分色既许多,故境应非一。量云﹕汝境有分色非一
,许即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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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色故,如汝多分色。记﹕立量云﹕「汝有分色非异分色,
异诸分色不可取故。犹如分色。汝若又言,谁谓有分异于分
色是不可取因随一者。应更破云﹕汝有分色定非异于诸细分
色,汝宗自许实句色故,如细分色。或于前因应置许字,我
意自许异于分色不可取故,无随一失」。亦可论就世间现见
,非异诸分色。有别有分色体可取,以为彼过,故不置许言
。
理亦非多,极微各别,不可取故。
此下破执多,先破古有部。记云﹕「汝言极微一一各别
为五识境,此定不然。极微各别,眼等五识,不可取故。然
汝自宗异生等眼不见极微,五识之上不现其相,如何说极微
各别为境﹖应立量言,各别极微,非五识所缘。眼等五识不
可取故。如眼根等。故此论中极微各别,但是有法,不可取
故,但是其因,略无同喻及所立宗。或应量云﹕聚色多极微
,非五识所缘。极微各别五识不取故。如眼根等。论有宗言
及因」。今更立量云﹕汝境实非多,所缘色上所执极微不可
取故,如现所见色声等境。理亦非多是其宗义,下句正因,
以世共见将为同喻,不违论者。记又云﹕「观所缘论约所缘
缘以立量破。所缘缘者,谓能缘识带彼相起,及有实体令能
缘识托彼而生,具二支义。色等极微我非许有,设有实体能
生五识,容有缘义,然非所缘,如眼根等,于眼等识无彼相
故。遂立量云﹕极微于五识,设缘非所缘,彼相识无故,犹
如眼根等。彼言离别,意与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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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理非和合,或和集为境,一实极微理不成故。
次破经部及顺正理师。记云﹕「经部等极微有一实体,
唯意识境。萨婆多师等亦有一实体,十处所摄六识之境。然
汝所执一实极微,我不许有,理既不成,故说极微和合和集
义皆乖反。然观所缘论破经部师言﹕色等和合于眼识等上有
彼相故,设作所缘,以粗显故,识现相故。然无缘义,无实
体故。如眼错见第二月。成唯识论复破彼云﹕非和合相异诸
极微有实自体,分析彼时,似彼相识定不生故。彼和合相既
非实有,故不可说是五识缘,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识故。此中
难意,若有实极微,容有和合假﹔能令实非有,所合假成无
。观所缘缘论破正理师云﹕如坚等相虽是实有,于眼等识容
有缘义,而非所缘,眼等识上无彼相故。色等极微诸和集相
理亦应尔,彼俱执为极微相故。遂立量云﹕极微和集相,设
于眼等识,是缘非所缘,许极微相故。犹如坚湿等。执眼等
识能缘极微诸和集相,复有别生瓶瓯等觉相,彼执应无别,
非形别故别,形别非实故。又不应执极微亦有差别形相,所
以者何﹖极微量等故,形别唯在假,析彼至极微,彼觉定舍
故。成唯识论复作是说﹕彼执不然,共和集位与未集时体相
一故。 (此破不应有和集相) 瓶瓯等物极微等者。缘彼相识
应无别故。 (此破诸和集相应无分别,或应和集相识无别有
瓶瓯等相。) 共和集位一一极微,各各应舍微圆相故。非粗
相识缘细相境,勿余境识缘余境故。一识应缘一切境故。
(此破极微不作五识境,即是前立境亦非多宗。) 此论但有
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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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极微既非实有,所成和集理实不成,种种推征,如余论说
。」
如何不成﹖颂曰﹕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若与六同处,
聚应极微。
上颂虽有极微,不成故言,犹未详辩不成之理,故此问
起,次以颂答。颂总有三﹕初二颂破极微有合无合不成,后
一颂破极微有分无分不成。初二颂中初颂设答不成,后颂破
救不成,此初颂也,义如论解。
论曰﹕若一极微,六方各与一极微合,应成六分。一处无容
有余处故。
此解初颂二句,意在显示极微不成。所以者何﹖有方分
故,应可分析,如诸聚色。云何应知此有方分﹖彼计七极微
和合共成一阿耨色故。七极微合,中间一微,六方六微,故
此中间一微,应有六分。一微合处,不容余极微合故。中间
极微既有六分可得,余六微亦尔,许量互等故。如中间极微。
一极微处,若有六微,应诸聚色如极微量,展转相望,不过
量故,则应聚色亦不可见。
次解后二句破无聚色,所以者何﹖若许极微无方分者,
则应一微合处余微亦合。如是七微互融,合与未合量应相等
,则尔聚色量同极微,展转相望不过量故。如此即应聚色不
可见量等极微故,如极微如是即成无有聚色。
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言,非诸极微有相合义,无方分故,离
如前失,但诸聚色,有相合理,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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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故。
自下破救,先揲彼救,后颂破之。记云﹕「迦湿弥罗北
印度境,毗婆沙论在此国造,故以为名。」婆沙,说也。毗
有三义﹕一胜义,此论决定胜余论故。二异义,于一部中诸
师异说故。三广义,于一一义中诸师广说故。此师既见前破
,设遮彼义。遂作是言﹕非诸极微有相合义,此立宗也。无
方分故,显不合因。故无前破我失。阿耨色以上诸大聚色可
有相合,有方分故,可成六分,聚色亦成。
此亦不然,颂曰﹕极微既无合,聚有合者谁,或相合不成,
不由无方分。
论曰﹕今应诘彼所说理处,既异极微无彼聚色,极微无合聚
合共谁。
颂破救中,上二句但正征诘。若说极微无方分故,极微
无合。聚色有方分,故有合者。然汝聚色,由微聚合然后得
成。微既无合即不成聚色。聚色无故,其合者谁也。
若转救者﹕聚色展转亦无合义,则不应说,极微无合无方分
故。聚有方分亦不许合,故极微无合不由无方分。是故一实
极微不成。
设为彼救,更为破之。救言聚色展转亦无合义,以极微
无合故。则不应言极微无合由无方分,以尔聚色,虽有方分
亦不合故。如是微虽合,何不许彼有其方分﹖反显纵极微有
方分亦即不合成,聚色异是故一实极微不成合与不合俱不应
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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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许极微合与不合其过且尔,若许极微有分无分俱为大失。
结前合与不合起下有分无分。
所以者何﹖颂曰﹕极微有方分,理不应成一,无应影障无,
聚不异无二。
论曰﹕以一极微六方分异,多分为体,云何成一﹖
破中颂初二句,破有方分。彼说极微,极微细故,不可
复分。故名极微,今有六方分异,便可分析。可分析故,多
分为体,如诸聚色,不成一极微也。
若一极微无异方分,日轮纔举光照触时,云何余边得有影理
﹖以无余分光所不及。
颂下二句,破无方分,其过有二﹕一应无影,二应无障
。聚不异无二破外救义。令极成立,今出初过。日光照物,
一边得光余边现影,以现影边,光不及故。由此定知极微有
方分。设谓无方分,则东西两边,承光发影,应无其事,如
是便有现量相违失。成唯识论云﹕若无方分,则如非色,如
何和合,承光发影,虚既不同,所执极微,定有方分。
又执极微无方分者,云何此彼展转相障,以无余分他所不行
,可说此彼展转相碍,既不相碍,应诸极微展转处同,则诸
色聚同一极微量,过如前说。
此释二过,既无方分应同处空,一一极微应互融摄,皆
同一处。如此亦不应和合成聚色,以诸极微同,聚微量等故
。然而世间现见众色展转相碍,一分相接,不行他分,故尔
极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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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分。量云﹕汝执极微定有方分,所成聚色互相碍故,如
世现见诸相碍色。汝执众色应无方分,许能成极微不互相碍
,展转处同聚微量等故,如汝极微。
云何不许影障属聚不属极微﹖
外复救言,影障属聚色,有方分故。不属极微,无方分
故。
岂异极微,许有聚色,发影为障。
论主返请。
不尔﹕
外人答言﹕非异极微有别聚色。彼宗说极微,是实非假
,聚微成聚色是假非实。离微无聚色,故说不尔。
若尔,聚应无二。谓若聚色不异极微,影障应成不属聚色。
论主复诘。若如尔说。非异极微有别聚色发影为障。如
是,则应聚色无二,为障发影,以即微故。微既不能为影障
二,聚复何能。量云﹕聚色无影障。许即极微故。如汝极微
。然诸世现见诸聚色等,非无影障。应彼极微有影障二,许
不异微有聚色故,聚色即以极微为体故。是故影障定属极微
。微有影障二,应实有方分。量云﹕汝执极微定有方分。有
影障故,如世所见色。成唯识论云﹕「既和合物,即此极微
发影障等,故知极微定有方分。」既有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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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成微。此一颂中,初难极微不成,有方分无理。次难无
方分,世间等相违。第四一句重成第三句。
觉慧分析,安布差别,立为极微,或立为聚,俱非一实。
上来破极微已,此申正义。说云﹕「然大乘中极微亦假
,法处所收。但从大物析成于小名为极微。非从于小积以成
大。成唯识说,然识变时随量大小顿现一相,非别变作众多
极微合成一物。为执粗色有实体者,佛说极微令其除析,非
谓诸色实有极微,诸瑜伽师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渐次除析
,至不可析,假说极微。虽比极微犹有方分,而不可析。若
更析之,便以空现,不名为色。故说极微是色边际。广如瑜
伽第三及五十四。显扬第五,及十六十八等解。」又云﹕「
故今论言觉慧分析安布差别立为极微。若不析时,顿现一相
,即立为聚。聚色可更析,微假慧安布,故微与聚俱非一实
,遮彼聚微体是实有。非我大乘聚亦称假有,实色用别从种
生,非诸极微有此义故。」
上来已具显极微无。然今科学唯物论者,俱说外境是真
实有。彼诸外境实物所成。然彼诸物以何为体﹖为求本质乃
有分子、原子、电子、量子等计。就彼之意,以为大物细分
合成,故初但说分子为体。即等外道所执分色。更进分析,
则说分子,犹非本质,于是乃说质为原子。原子之论,久复
废弃,近世复说电子成物。电子有二﹕一阴电子,一阳电子
。一阴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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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居中央,众阳电子绕其外行。如诸行星绕恒星转。中间空
隙,亦如行星,距恒星处。如此众多电子成团,积集和合乃
成巨物。此电子体肉眼不见,谓由精密试验所得。吾谓此说
全由幻想。设由试验,理亦不成。谓彼试验设由分析巨物,
取其细分置诸器中,再以外力如电子等,施其分割者,应彼
所见非实原物质,以即电力故。电能发光成星团相,汝便执
其为诸物体。理实诸物不纯由电成。色、香、味、触、坚、
湿、暖、动、各有自性,各从自种生故。此电力者,但属风
大。风以轻动为性,即是力故。电所发光即是火大,及与显
色。电所发声,即属声音,诸法聚积乃有假物。非唯电子聚
便成物,且人见物不见电子。纵见电子,亦非见声。电不可
见,但可见其同聚上色,闻所发声,及触彼火风等故。况彼
假物如金石等,曾不见有恒星系相,空隙之处,无量倍于彼
所,有星体,如何可合成实物者。如斯事理相违,而乃谓其
实有,此亦可谓妄想盲从之尤者也。故诸电子,非是实有。
然我大乘言物质者,不云物质,但云色相。以物指色、声、
香、味等,地、水、火、风等,聚集以成,无别实体故。此
色等法,名为色相。从自种生,唯识所变。随量大小,剎那
剎那一时变化,相续不绝,如水中月,如镜中像,不假外实
物,不假电子等,一时顿现,不待聚合故。有多要义,此不
详谈。电子非有,色相顿理,不由聚积成故。如水中月、镜
中像等。乘破极微略为述此,既有色相云何唯识﹖诸色种子
从识生故,诸识所缘自识变故。如梦所见非离识有。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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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多物及原子等具如唯识通论中说。
何用思择极微聚为,贡未能遮外色等相。此复何相,谓眼等
境,亦是青等实色等性。
自下一颂,正破外道,设破小乘,初定彼计,次破彼救
,三破彼救,四结归唯识。此初也。外道说言﹕何用思择极
微聚为,尔犹未能遮遣外色等相﹖此相有故,境色不无。论
主因言﹕此复何相﹖外人答言﹕谓眼等境,等取耳鼻舌身。
眼等之境,亦是青等实色等性。青等,等取黄赤白等。实色
等,等取声香味触等。既眼等有境,青等有性,如何答言外
境都无,但有识耶﹖
应共审思,此眼等境,青等实性,为一为多﹖设尔,何失﹖
二俱有过,多过如前,一亦非理。颂曰﹕一应无次行,俱时
至未至,及多有间事,并难见细物。
次破执中先征彼境为一为多﹔谓既执有实境,此境为一
为多﹖设谓为多,应是极微,然如前破,已见多过。若谓为
一,复见非理。此一颂中出其五过。记云﹕「颂中一子牒外
人执,应无二字,通下五难。五难者何﹖若执境一﹔一应无
次序行义,二应无俱时至未至,三应无多有间事,四应无有
间,五应无难见细物。今合第三多有间事,第四有间为第三
句。」及并二字,显相还释。
论曰﹕若无隔别,所有青等眼所行境,执为一物。
106页
总叙外宗,释颂一字,次下别破。记云﹕「彼宗意说,
若有隔别眼所行境,体即是多,无隔别时,所有青等眼所行
者,说为一物。其声香等,类色亦然。」
应无渐次行大地理,若下一足至一切故。
此第一难。记立量云﹕「无隔障处,下此一足时,所未
至处时,亦应已至,汝执一故。彼即此故,犹如于此。或云
无隔大地应无渐次行义,若下一足至一切故,如此足处。」
「然今眼境名大地者,假名大地,非实地大。」
又应俱时,于此于彼,无至未至﹔一物一时,理不应有得未
得故。
此第二难。既无渐次行大地理,即应俱时于此于彼,无
至未至。量云﹕汝足至此时应已至彼,许此彼一故,如此。
或汝足至此时,应不至此。许彼此一故,如彼。一物一时理
不应有得未得故者,得显已至,未得显未至。
又一方处,应不得有多象马等有间隙事。若处有一,亦即有
余,云何可办此彼差别﹖
此第三难。既无俱时至未至义,则于一方处有多象马等
,应此象马等成无间隙事。所以者何﹖执境是一,象于一时
,无至未至,马等亦尔。故马至处,象亦应至,象所至处,
马亦应至。是则象处有马,马处有象。如此象马相融,合成
一体,云何可辨此彼差别﹖量云﹕马处应有象,执境一故,
如马处。象处应有马,执境一故,如象处。马象应相杂。执
处一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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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灯光杂满一室。马象应无分,许礼遍杂故,如室众灯光。
此与世间现量相违,马所到处象不至故。马象互成间隙事也
。
或二如何可于一处,有至不至,中间见空﹖
此第四难。或二,谓如象马或二。中间见空,谓象马俱
不至处。量云﹕象马在处,中应无空。执境是一,无有不为
象马至处故,如象马在处。
又亦应无小水虫等,难见细物。彼与粗物,同一处所,量应
等故。
既无一物至与未至,象马所在即遍至彼境,如是小水虫
等,如与粗物同一处所,即应亦同遍所住处。如是小虫,量
与粗物,即应同等。量云﹕粗物细物,量应平等,以体俱遍
所住境故,如众灯光同满一室,其量平等。如是即难见细物
,即非难见细物,量同粗物故,如粗物。云小水虫等难见细
物者,谓有细虫,水中繁殖肉眼不见,天眼乃见。亦如今时
显微镜等所见细物。
若谓由相此彼差别,即成别物,不由余义﹔则定应许此差别
物,展转分析成多极微。
此破救义。记云﹕「正量部谓见如前五义破一,遂作是
义,亦非无隔眼所行境体皆是一物。所以者何﹖由彼地相,
此象彼马,处有差别,即成此彼二处地别,如是四足处各差
别,即成四一。蹄足之下,东西各殊,其它即异,不由异义
。所余无隔眼所及境名为一物。有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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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遂即成多。故我宗中无前五失。」上揲彼计,下文正破
。既随相差别即成别物,则此差别物展转分析应成多极微,
即便失尔一境之执。是故世间无定实唯一物者。
已辩极微非一实物,是则离识﹔眼等色等,若根若境,皆不
得成。由此善成唯有识义。
破他宗中第三总结不成,显归唯识。汝之外境,一即天
成﹔若许极微,极微已破,是则外境毕究不成。眼等色等,
若根若境,但是识变。由此善成唯有识义。或复问言﹕既彼
外境一多不成,此内识变似色等境为一为多﹖答﹕依唯识义
非一非多。云非一者,既无实物为色等体,色声等境各随自
识变,于一处所色等多法随缘聚集是故非一。如坚白聚,假
立为石,实非是一。亦非多者,诸识生时随量大小,顿现一
相,既不由于多微和合乃成粗色,故彼色等亦复非多。或可
许多青黄赤等各不同故,亦可许一,一识变故。声香味触一
多亦尔。。故识所缘似色等相,非一非多,都无定执。记﹕
自「下大文第二释外人难现量证境有返破忆持执。此第二段
有一颂半,合分为二。初之一颂释现量证,后之半颂释忆持
执,于中皆先难后破。」
诸法由量刊定有无,一切量中现量为胜。若无外境,宁有此
觉,我今现证如是境耶﹖
此外难也。谓言诸法自性或有或无,由量刊定。刊者,
判也。定者成也。谓彼诸法无者由量刊之,知其非有。有者
由量定之,知其非无,或舍或存,各如其性,故云刊定。犹
云判决。或有或无,由量判决之也。所云量者,谓心心所于
所缘法,能缘虑故,能为度量。或有或
109页
无,大小多少,是非白黑,声香味触,皆能量度故名为量。
量有三种﹕一者圣言,谓诸圣人所有言说,众共信奉以为实
故,于诸诤论取决于彼,故名为量。二者现量,现前,现在
,显现之境。心心所法于此境上,现前现在显现明了而度量
之,故名现量。境非障隔,亦非过未,亦非模糊。能缘于彼
,亦无障隔,亦非忆想,犹豫疑惑。如母与子,现前观点,
如是如为现量也。言比量者,境非现前,有障隔故。亦非现
在,或已过去,或未来故,亦非显现,模糊辽远,难决定故
。心心所法于此等境,假于众相而观其义,故名比量,如远
见烟,比知有火,由习见有烟处,必有火故。故今见烟,知
其有火。又如见牛迹,知有牛过,又如见石疑以为虎。掷石
投鞭,不闻吼声,亦不动转,知彼非处,凡此皆藉余事众相
,比知所余不现前 (火) ,不现在 (牛) ,不决定 (虎) 义
。是则名为比量也。一切量中,现量为胜者,为彼二量之本
故。谓比量必藉现量以行。素无现觉,无所施其比量故。圣
言量亦圣人现量证得而后说故。故诸言说是否圣言,一切比
量,是否真实,还当取决现量,为有非有是实非实。现量实
有者,真实有故。已知诸量现量为胜,是故现量有者决定是
有﹔设非有者,现量决不能得。若无外境,世间人众,云何
得有此觉,我今现证如是境耶﹖如说我今见色闻声,乃至触
水火等。现证外境之觉,既非是无。故知外境定是实有。成
唯识论亦有此难。彼云﹕色等外境分明现证,现量所得,宁
拨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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