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译三自性论中关于三自性分类的探讨
汉译三自性论中关于三自性分类的探讨
赵国森
(一)前言
世亲的三自性论是一部以三自性为专题的论典,在我国古代从没有汉译;在西藏大藏经中则保存了两个译本,直至一九二八年烈维氏(Sylvain Levi)在尼泊尔(Zepal)发现梵文的写本后,才从新受世人注意,我国因而也有四个译本。这四个译本由于译人及所据梵、藏文的不同,故内容亦有出入。现在,笔者在此提出来讨论的,只是第六颂至第九颂对三自性的分类问题。
二二问题的提出
首先,把刘孝兰、韩镜清、杨白衣及金克木等四个译本的第六至九颂的译文列出,然后分析问题的所在。
刘译
“由因果性故,许心有二种:
谓阿赖耶识 及与七种转。 (六)
初由染种习 积集故名心;
二由于种种 行相转故名。 (七)
彼虚妄分别 许亦分三种;
异熟与执我 以及了别他。 (八)
初异熟自体 彼即根本识;
余者名转识 由能所见转。”(九)
韩译
“由因事果事,许心有二种:
一说阿赖耶,二说转识七。 (六)
第一杂染种 习气集名心。
第二种种相 善转起名转。 (七)
非实妄分别 由异熟执我
异显现差别 故亦许三种。 (八)
第一异熟体 此即根本识
其他转识转 分别能所见。”(九)
杨译
“心依为因与为果而有二种。
即(一)名为阿赖耶识,(二)名为转识之七种识。 (六)
最初的心(阿赖耶识)被取名为心,是因为(它)积集杂染
习气种子之故。对此第二的(转识,被取名为心,是因
为它)有转出种种形相作用之故。 (七)
要约的说,此虚妄分别,有上列三种。即:异熟、因相
、显现。 (八)
第一根本识。因为其有性是异熟的缘故。其余(二种)是
现行作用的转识。这有见者与被见者的认识作用的缘故。” (九)
金译
“即以因果性 说心为二种:
名阿赖耶识 名转识七种。 (六)
以烦恼习气 种子聚名心
初心次则以 种种相转故。 (七)
略说执非有 有三种应知:
依异熟,依因,余一为照似。 (八)
初为根本识 异熟性应知;
余者为转识,见所见知转。”(九)
在这四段译文中,有几个重要术语的含义应要略加说明:
一、心:是泛指八识。赖耶是因性,余七转识是果性,均属于依他起性。
二、虚妄分别:是指一切有漏心而言。在本论及辩中边论与“心”的意义无别,都是属于依他起性。
三、执非有:是指遍计所执性。在金译第四颂“此显执非有”句,韩、刘二译均译成“遍计”;又金译第五颂“执非有者心”中的“执非有者”是指依他起性的“心”,可证明“执非有”是遍计所执。
根据上述引文的内容,可以清楚刘、韩、杨三译与金译有明显的分歧,前者是把依他起性分为二种及三种;后者则将依他起性分为二种及遍计所执性分为三种,究竟第八、九顼是指依他起性?抑或遍计所执性呢?这便须要经过进一步的论证,才可以下判断了。
(三)问题的分析及初步的解答
甲、唯识论典中对依他起性的分类
A、瑜伽师地论
瑜伽论卷七十四云:
“依他起性有几种?答:当知如相晶类差别。”
此相品类差别有多少种?论卷七十二云:
“应知此相有种种行相,无量行相,由分别行相种种无量故。”
意谓依他的“相”品类无量无数,不能胜计。又复说可以有两种依他起性:
二遍计所执自性执所起;二即彼无执所起。”
这就是说依他起性可分为染净两种。
B、辩中边论
辩中边论辩相品认为依他起性的杂染法有四种分类方法,现将它表列出来。
这四种分类主要是依十二因缘的开台来区分。另外,还有一种分类是把“三界心、心所”的虚妄分别划分为二种:
“一则名缘识;第二名受者,
此中能受用,分别、推、心所。”
这即是将阿赖耶识(缘识)自成一类;前七识(受者)及与之俱起的心所又另成一类。
C、摄大乘论
摄论把阿赖耶识分为因相和果相,这种分烦主要是继承辩中边论,而再加以扩充。
D、唯识三十论颂
世亲的唯识三十论把能变识(即依他起性)分成三类:一是异熟识,二是思量识,三是了别境识,这与过去的分类法完全不同。
综合唯识论典对依他起性的分类来看,主将三自性论的第六至九颂是依他起性的两种不同分类,确实言之有据,因为辩中边论、摄论的分类略同于三自性论中第一种的因性、果性;而三十颂中三能变识的分类则仿似第二种的异熟、执我、了别(或显现)。故此,杨译及韩译分别在其注文中引三十颂及摄论的二种“意”来证明本身的见解。可是问题却非如此简单!
乙、“执我”与“因相”意义的歧异
本论第八颂,若依藏本的韩、刘译,其文意是“异熟、执我、异显现差别(或了别他)”;依梵本的杨译,其文意却为“异熟、因相、显现”。明显地,“因相”一词与“执我”若是同义语,则韩、刘、杨的观点是可以成立的,一指本颂是依他起性的另一种分类)但事实上,据资料显示,“因相”并非“执我”(即第七末那识);反之,却证明是指“阿赖耶识”。对于这个难以解决的矛盾,杨白衣氏唯有存疑,但他却仍然暂将“因相”一词用西藏文本的“执我”来说明。
究竟“因相”一词应作何解?据金译此处译为“依因”,“依因”一词在大乘庄严经论卷四的一段记载中,或许可以说明。
“迷因无体故,无迷自在行。”释云:“世间木石等虽复无体而为迷因。”
这里的“迷因”是指依他起的木石,能引起颠倒的妄执,成为“迷因”。又据“因”字,藏文中与“相”字互训;又如摄论云:“乱相及乱体”,藏文把“相”解作“因”,而世亲释补作“因”义。
总括来说,“因相”可能是同义复词,是“相”的意思。而金译的“依因”,可能就是指依相而生起的遍计所执,与“迷因—所起的镉计或许是相同;也可能与摄大乘论中的“依义(相)遍计名自性……依义(相)遍计义(相)自性”相通。
丙、支持金译的其他论点
A、“要约”一词的矛盾
根据藏本翻译的韩、刘译在第八颂均没有这个“要约”的意思,唯有据梵文本翻译的杨、金译才有这个含意。可是“要约”一词在杨译的文义上形成强烈的矛盾,因为第六、七颂把依他起性分为二类,却不言“要约”;反之,在第八、九颂分成三类时,守说是“要约”,这岂非使人大惑不解?所以,要说明“要约”一词,只有把第八、九颂理解为遍计所执性的分类时,才会得到合理的确解。因为自瑜伽师地论以至摄大乘论,编计的分类最少可分为四或五类,故本论言“要约”地可分为三类,便可言之成理,而没有任何的矛盾了。
B、本论内容的一致性与三性分类的完整性
纵观全论的内容,都是三性并列,无论在定义上、三性相互关系上,三性的顺序上和修道的意义与步骤上,都是如此。假若把第六至九颂看为依他起性的分烦,则与本论的撰述形式不符;相反,把它理解为“依他起性”及“遍计所执性”的分类,不单能够达到全论的一致性三(性并列),还可以使三性的分类完整地显示出来。在本论第三颂圆成实性的定义里,清楚地说明“圆成实自性,不变故”,既然是不变,那就无法分类。其实,在瑜伽师地论、显扬圣教论中,早已有这种思想,认为“圆成实自性于一切处一味故,不可建立差别。”故此,本论在三自性的分类上,不必谈及圆成实性的分类,而实际已构成完整的分类。
C、偈颂体栽的特征
偈颂(Gath)是佛经撰述的一种体栽,由固定字数的四句组成。依印度撰述的惯例,论主把所要宣扬的义理,用精简的韵语写出,方便记诵,而深隐的意义则配合长行一一阐明。可是,本论正如三十颂一样,只有简炼的韵语偈颂,没有详尽的长行释明,故每颂均盖括众义而又极其精要,倘若用两颂八句来表示依他起性有两种分类,这是不必要的!况且两种分类又是十分近似,下面试把它表列,然后加以分析:
第一种分类(第六颂)
此处相异的地方,只有第一种的“果性”较简略;而第二种的“执我”“了别”较详细地表示七转识罢了。故此,依偈颂的特征看来,更使人怀疑这两颂都是依他起性的分类的可确性。或许,当我们诵读弥勒菩萨的辩中边论颂时,这种感觉会更加强烈!
丁、金译第八九颂剖析
A、“执非有”一词的解释
金译与余译分歧的关键,完全决定于“执非有”三字的解释为何,今翻检金氏译文还有第四颂及第廿九颂两处使用,故据此两处的用例便可以把问题解答。首先,将第四颂内容对勘:
金译
“此显执非有三万何显?二性。
无所有所由 是无二法性。”
杨译
“在这种情形会显现什么呢?就是(会显现)非真实(虚妄
)的分别。以何种形态显现呢?是以(主观与客观)两种
分别(显现的)。它(非真实分别)无真实是什么意思呢?
就是无两种分别之谓(法性)而已。”
刘译
“遍计彼所现,有此二似现,
彼中无有此,彼即无二法。”
韩译
“诸能现、遍计;如所现此二,
于此无有彼,即此法无二。”
金译“执非有”义相应于刘、韩二译均为遍计执之意,且韩译注文引世亲摄论释为证,说明本颂是指依他起性上现起遍计所执二性,而此所执性毕慧无,即是圆成实性。但杨译译作“非真实(虚妄)的分别”,在注文中强调此即虚妄分别与一般所谓的“识”相通。这种见解笔者认为有商榷的必要,从本颂的前后文意看:
杨译此处有几点应要注意的地方:第一,“这种情形会显现”中的“这种情形”是什么的情形呢?译文并没有清楚提及;第二,此处“两种分别”是“遍计所执”义;第三,“虚妄分别”断头现的形态是能取听取时,即虚妄分别已经是遍计所执,然而杨译却谓虚妄分别的显现形态是能取听取的遍计,这便于理不合。
其次,是第廿九颂的内容:
金译
“执非有显现,一以二一性,由本心(故一,二则决无有,
所有唯行相。”
杨译
“同样的道理,从根本心(根本识)显现非真实的二种(主
观、客观)分别。此二种存在不管任何意义也都不实在
,而只有形相而已。”
刘译
“从彼根本识,计不实二我,
二性极无故,唯有彼行相。”
韩译
“本识呈二分,妄分别似我。
由二者绝无,彼唯行相有。”
此处杨译的
“从根本心一根本识一显现非真实的二种一主观、客观一分
别。”
与其第四颂的
“就是(会显现)非真实(虚妄)的分别。以何种形态显现
呢?是以(主观、客观)两种分别(头现的)。”
二者是极其相似。隆者的“两种分别”在上文已辨明是遍计的能取所取,这处的“非真实的二种(主观、客观)分别”是不应解为“虚妄分别”,要与第四颂一致,即金译、杨译及刘译都表示“根本识显现遍计所执的能取所取二性”。韩译文意与余不同,待考。
总结这两处的用例,“执非有”一词明显地表示“遍计所执”的意思,故第八颂“略说执非有,有三种应知”,自然是指“简略地说编计所执应知有三种的烦型。”
B、三类的遍计所执性
根据金译第八、九颂的内容,可以把三类遍计排列如下:
一、依异熟——异熟性的根本识
第一种依异熟的遍计,与第廿九颂“执非有显现,(以)二性,由本心(故)”思想类似,都是指异熟的根本识显现遍计所执的能取所取二性。
第二种依因的遍计,参考上文“执我与因相意义的歧异”一节,笔者已作了初步的证明,“依因”可能是“依相”的意思,又据第九颂“依因”是指依“见所见”,即依“能取听取”。无性摄论释云:“能取……听取……二皆是遍计所执,并名为义(相)”;解深密经、分别瑜伽品亦云:“能取义(相)亦所取义”,故“能取所取”(见听见一都可说是“所取”或“义(相)”,也即是说兴摄论所说的“依义(相)遍计名自性……依义遍计义自性”或许相通。
第三种照似的遍计,第九颂用“知”(杨译作认识)的生起去说明,“知”即了知、认识之义,以第六意识最胜,能安布一切名言(概念),起实有的执着。在早期的解深密经、大乘密严经、瑜咖师地论等,都认为遍计所执是由“假名、名句、文身、言说”所引起。故“照似”的遍计,与摄论中依“名”而起的遍计,可能是同一性质。
(四)总结
尽管把三自性论中第六至九颂的内容,理解成依他起性的二种不同分类是简单、直接,并且与三十唯识颂及辩中边等论能够呼应,可是,其令人怀疑的地方仍有不少,无论在“因相”“要约”等词的解释,及“偈颂”的体栽与本论撰述方式的一致等问题上,都难以使人满意。是故笔者在未发现有力的反证据之前,仍然认为依金译的见解较为合理可信;而且,这处有值得注意的地方:第一,是将八识统摄入遍计所执性的分类中,与安慧主将八识均有遍计可能有密切关系,因为一般认为安慧是继承难陀、世亲的思想。第二,是除了以八识为中心外,还兼具传统经论以“相”“名”来划分的特色。即透过“名”“相”现起的依据而与八识连系起来。故本论的遍计分类,可说是由早期瑜伽师地论等以“相”“名”来划分,至成唯识论时护法以识为中心,认为只有六七二识才有遍计的一个重要转折;也是本论在唯识思想发展上应该关注的地方。
摘自《内明》1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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