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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观音信仰的基本体系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李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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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观音信仰的基本体系
  李利安
  在中国乃至整个东方世界,观音都是一位极受崇拜的菩萨。有人曾说,观音是半个亚洲的信仰,这是一点都不为过分的。在中国汉族地区,观音信仰的流传更为广泛,“户户观世音”这样的俗语就反映了这种流传的广泛程度。不论是古代还是今天,人们对观音信仰在中国盛行是没有任何怀疑的,可是,对这种奇特的宗教文化现象进行深入的研究,特别是从历史的角度、文化的角度和哲学的角度进行系统而全面的考察,却一直是一个非常薄弱的学术领域。
  人们对观音信仰往往有一种误解,似乎“称名救难”就是全部观音信仰体系的唯一内容。这种误解已经有相当长的时期了。其实,观音信仰这种在中国具有悠久历史的宗教文化现象是具有非常丰富这内涵的,其体系之庞大,包纳之广博,不亚于任何一种宗教文化现象。它既集中体现了大乘的基本精神,又自成一种相对完整的宗教文化体系。这种独具特色的佛教文化形态有许多不同于其他宗教现象的特点。分析研究这些特点,对于认识和准确把握中国的观音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学术界在观音研究方面偶见一些成果问世,但是从观音文化的体系、观音信仰的形态、观世音菩萨法门的结构、观音思想组成、架构与特征以及观音信仰的中国化表现等角度进行研究者极少。我认为,所有这些方面正是体现中国观音文化特征的主要因素所在。在这里,我结合过去的研究,对中国观音文化(着重于中国汉传佛教的观音文化)的一些基本特点及其表现作简要的阐述,管窥之见,有待方家指正。
  一、三大信仰体系:
  中国观音文化是由三大体系组成的,即汉传佛教的观音信仰、藏传佛教的观音信仰和汉族地区民间的观音信仰。汉传佛教观音信仰自魏晋时代传入中国后,经过南北朝时期的盛行,隋唐时期的普及和元明时期的变化,一直延续到今天。汉传佛教的观音信仰体系,是中国历史上僧俗佛教信仰者尤其是观音崇拜者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社会环境下,继承印度佛教有关观音经典的说教,并根据大乘佛教的基本原理特别是大乘菩萨信仰的基本教义,对印度佛教观音类原典进行进一步的发挥演绎,从而形成的一种独具特色的佛教信仰体系。
  藏传佛教观音信仰自前弘期便传入西藏,中间经过一段沉寂后,在后弘期始得源源不断地从印度传入藏地。由于这时印度逐渐兴起了密教,而原来的显教观音信仰也在佛教密教化的过程中,逐渐地改造演化成密教的观音信仰体系。传入西藏的观音信仰基本上就是印度密教的观音信仰。这种信仰形式又经西藏佛教信徒的进一步发挥,形成别具一格的藏传佛教观音信仰体系,并在整个藏传佛教信仰体系中占据了主导的地位,以至认为观音菩萨就是整个藏族人民的祖先,历世达赖则被视为观音菩萨的化身,布达拉宫也被看作是观音菩萨所居的宫殿,观音的六字真言更是至高无上,几乎成为藏传佛教的一个象征,有关观音类经咒、仪轨、法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形式的造像极为丰富。与汉传佛教观音信仰不同的是,藏传佛教观音信仰以各种真言、印契和与之相关的观想等宗教义理与规范为主体,所以,尽管在观音信仰的基本理论上,与汉传佛教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但由于主体表现形式的不同,以致在造像、仪轨及具体修持方法等许多方面都产生了重要的区别。
  除了以上两种正规佛教的观音信仰体系之外,在中国汉族地区,由于受特有的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影响,印度大乘佛教观音信仰以及中国汉传佛教观音信仰中的许多成分被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了程度不同的调整与改造,从而形成了既有别于印度佛教和藏传佛教观音信仰体系,也有别于汉传佛教观音信仰体系的中国民间观音信仰体系。它与汉传佛教观音信仰体系之间区别的主要标志是,汉传佛教观音信仰有正规佛教经典的直接依据或理论基础,而它没有,所以这种信仰体系在许多方面同正规佛教经典相违背,从而呈现出一定的异端性。这种独具特色的观音信仰(或称观音民俗文化现象),由于表现在各个不同的民间信仰派系或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阶层和不同文化层次的人群当中,所以,其内容极为丰富,体系也十分庞杂,甚至常有相互矛盾之处。在以上三种观音信仰体系中,前两种信仰体系均属正规佛教信仰的范畴,其中藏传佛教的观音信仰体系属于大乘密教范畴,在整个藏传佛教体系中居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汉传佛教的观音信仰体系属于大乘显教范畴,在义理上涵盖了汉传佛教最基本的内容,在实践上代表了汉传佛教最基本的表现形态。民间佛教的观音信仰体系属于民间宗教的范畴,它最突出的特征是没有经典的依据,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人士均可以对其进行任意发挥,所以这种信仰体系在外在表现形态上显得纷繁散乱,在内在义理上同正规佛教的经典说教在许多方面相违背,从而呈现出一定的异端性。三大体系的观音信仰,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其中汉传佛教的观音信仰和民间佛教的观音信仰均广泛流传于中国汉族地区。
  二、五个历史阶段:
  中国汉传佛教观音信仰的传播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汉违西晋为初传期,其显著特点是称观音为光世音,所修法门只是称念观音圣号,尚未形成完整的观音信仰体系,传播范围仅限于以洛阳、长安为中心的中原个别地区。第二、东晋南北朝到隋代为兴盛期,其主要特点是在《普门品》之外又翻译出许多观音类经典,所修法门虽仍以称念圣号为主,但造像、礼拜、供养、诵经、念咒等修持方式也日益流行起来,观音信仰体系的基本框架业已形成,观音信仰已流行于社会的各个阶层。第三、从隋代到宋代为普及期,其显著特点是大量观音类经典的译传,阐释观音信仰的著述纷纷涌现出来,汉传佛教观音信仰的内在理论体系最终完善,观音信仰为各宗各派普遍接受,在社会上的传播也更加深入,更加普及。第四、元明清为演变期,主要特点是宋代开始萌芽的、宣传女性观音身世的妙善公主的传说,经元代的加工完善而定型,并迅速普及,女性观音信仰成为汉传佛教观音信仰的主流,与此同时,中国式的“三十三观音”等造像作品纷纷出现,中国的观音主道场普陀山逐渐成为朝拜的中心,观音信仰成为民间宗教的一个主要崇拜对象,汉传佛教观音信仰的外在表现体系最终形成。五、民国以来为持续期,主要特点是观音信仰与现实人生的结合更加密切,于是从原来纯粹依靠观音的被动型修行实践发展成依赖观音的同时效法观音的精神与行为,人人争作观音的主动型修行实践,观音宗教文化和观音世俗文化得到进一步弘扬。
  三、两重文化结构:
  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古代印度的观音信仰终于演变成中国化的观音信仰,成为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这种来自印度但却实现了中国化的观音信仰,我们可以称之为汉传佛教的观音文化。
  从宏观上看,中国的汉传佛教的观音文化可以划分为观音宗教文化与观音世俗文化两部分[1],其中观音宗教文化就是观音信仰的基本义理和修持仪轨,它又可划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观音所具神力的崇信;二是为获得观音神力加被而进行的修持。前者又分为因地观音和果地观音的信仰;后者则是信众所修的观世音菩萨法门的主要内容。因地观音信仰的主要内容是观音的身世和观音初发心以及修道的历程与方法等;果地观音信仰的主要内容是观音的品格和能力,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智慧如海,这是观音救世度生一系列神力的基本前提;其二是慈悲无边;其三是神通广大,尤其是显化之力和感应之力。显化之力指观音为救度不同时期、不同种类的众生而根据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条件,随时变化其身,从而呈现出千差万别的身相来。感应之力指观音对任何时期、任何地点、任何环境下的任何众生,在按照观世音菩萨法门进行一定修持的前提下产生的形形色色的乞求,均能以种种灵活的方式予以满足。为获得观音神力加被而今进行的修持可分为义理的观悟、功夫的修炼劾福德的积累三个方面,这是观音宗教文化中的内在形态,而观音宗教文化的外在形态则表现为六种信仰形态并立与相互融合。对此,我们下面还要作详细论述。
  观音世俗文化就是观音信仰的世俗化或以世俗文化方式表现出来的观音信仰,主要表现在哲学、伦理、文学、艺术、民俗、养生等方面。观音世俗文化中的哲学内容是观世音菩萨法门中的般若思想普及化、世俗化的结果,对中国古代哲学特别是禅宗哲学产生了很大影响。观音世俗文化中的伦理思想主要来自观世音菩萨法门中的福德积累说教。福德的积累在观世音菩萨法门中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解决当世之苦和当下之困(也有解决转生善道的问题),二是为了种下善根从而为证得般若圣智,实现最高解脱打下基础。不管出于何种目的,福德积累的过程却是一样的。在福德的积累中,除了大量宗教的内容外,利益众生、服务社会、慈悲仁善、无私奉献、见义勇为等也属于福德积累的重要内容。观音世俗文化中的文学内容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总结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其一是具有文学色彩的各类观音经典;其二是中国历史上出现的各类观音应化显灵故事;其三是各类观音赞、观音偈、观音颂以及观音像题记、观音寺游记、观音殿堂厅阁楹联以及丰富多采的观音变文、俗讲等;其四是各类文学作品中对观音及其有关角色、有关场景的描写;其五是比较成熟的观音文学,主要指宋元以后形成的各类观音传记以及专门表现观音菩萨显化济世事迹的中短篇小说、戏剧、说唱作品。观音世俗文化中的艺术内容体现在建筑、雕塑、绘画、音乐等几个方面[2]。观音世俗文化中民俗方面的内容大致有四类:一是由观音节日产生的庙会;二是由观音显化故事而形成的民间节日或其他形式的风俗习惯,如云南大理的三月街;三是由观世音菩萨法门中的某些义理或仪轨产生的风俗习惯,如观音忏、大悲水法、观音七、观音素等;四是受观音神通信仰产生的风俗习惯,如观音签、观音阄、观音课等。
  观音宗教文化是观音文化的主体,是中国佛教的有机组成部分。观音世俗文化是观音宗教文化的副产品,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没有观音宗教文化就没有观音世俗文化,而观音世俗文化的发展又促进了观音宗教文化的传播。
  四、六种信仰形态:
  从观音信仰的基本义理以及与之相关的修持方式、修持目标等方面入手,我们可以发现,中国汉地的观音信仰其实是由四种形态组成的;
  其一是“称名救难型”,最具代表性的经典根据是《普门品》,基本特征是相信观音具有“观其音声”的“方便之力”和随缘显相的“威神之力”,所以,在现实生活中若遇到各种难以解决的问题和灾难时,一心称念观音名号,以求获得感应,从而解决现实的一切问题。
  其二是“智慧解脱型”,最具代表性的经典依据是《般若波罗蜜多心经》、《楞严经》。与前一种信仰形态相比,智慧解脱型信仰形态是为了使众生证悟至高无上的佛智慧,从而获得最终的解脱,而称名救难型信仰形态则只是暂时解除众生的当下之苦,包括自然的、社会的和人身的。佛教认为,摆脱现实的各种苦难并不等于完成了最终的解脱,何况人生在世,苦难是绝对的,要永远实现绝对的解脱,就必须掌握般若智慧,证得实相涅?。即使已从当下的现实苦难中摆脱出来,也要再进一步。而对于菩萨来说,若只局限于寻声救苦,就失去了觉他这一基本标志。所以,观音救度众生,既像《普门品》所说的,寻声解救众生的当下之苦,又像《心经》所说的,最终还是通过般若智慧教化众生,使众生“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获得最终的解脱。
  其三是“密仪持咒型”,这种形态的观音信仰内容十分丰富,体系也非常庞大,在密教典籍中俯拾即是。完整的密教观音信仰在中国西藏流传下来,在中国汉地曾有流传,但很快又归于沉寂。不过保留明显密教特色的观音信仰却始终流传于整个东亚地区,形成了这种密仪持咒型的观音信仰形态。其主要特点是专心念诵各种观音神咒,亦有伴以身结而契,心作观想的,同完整的密教观音信仰已有许多区别。这种信仰形态被视为一种总持法门,因为它既可达到称名救难的目的,又能达到智慧解脱的目的。
  其四是“解疑释惑型”,这是一种流传于广大民间的观音信仰形态,其主要特点是把观音当成世俗社会中指点迷津的神仙,求其预测吉凶,解除疑难,具体方法则是五花八门,在中国最著名的是“观音签”和“观音阉”。特别是观音签,据说“向来以灵验著称,只要诚心祈求,自有应验”。除以主体性信仰形态之外,还有净土往生等信仰形式,由于在主体上归属于阿弥陀佛等信仰形态,所以不宜划归独立的观音信仰形态之内。
  其五是“行善福报型”。很明显,这种信仰形态是由观音宗教文化内部结构中的福德积累这一层面而来的。由于修慧不但可以得到终极的解脱,而且可以促进求助观音救难之感应的发生,所以,修慧便成为最核心的法门,而修慧的成功绝对离不开修福,所以,福德的积累便成为观世音菩萨法门中一个重要的环节。这一点,我们在上面的论述中已经提到过。这里所说的行善福报型观音信仰形态,并不是一种依附于其他信仰形态的非独立的法门,而是指有一部分信徒就是以行善积福为其信仰的核心的。这种观音信仰形态的主要理论依据是佛教的因果报应论,主要目标是求得今生或来世的福报,所以,行善是手段,积福是目标,主要修行方式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广行一切善事。
  其六是“解疑释惑型”,这是一种流传于广大民间的观音信仰形态,其主要特点是把观音当成世俗社会中指点迷津的神仙,求其预测吉凶,解除疑难,具体方法则是五花八门,在中国最著名的是“观音签”[3] 、“观音课”[4]和“观音阄”[5]。特别是观音签,据说“向来以灵验著称,只要诚心祈求,自有应验”[6],在民间流传极广。
  这六种信仰形态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体系完整的观音信仰形态。《法华经》在这几种信仰形态的生成与发展过程中居有十分重要的地位[7]。各信仰形态之间的关系首先表现在“称名救难型”与“智慧解脱型”的相互结合上,如《华严经·入法界品》中说:“愿诸众生若念于我,若称我名,若见我身,皆得免离一切怖畏。善男子,我以此方便令诸众生离怖畏已,复教令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永不退转。”[8]可见,从缓急角度来讲,称名救难在先,智慧解脱在后,前者重在当下,可获暂时之益,后者重在永久,可获最终解脱之效。而观音只所以能寻声救苦,也是因为他具有般若智慧。密仪持咒型观音信仰形态同其他几种观音信仰形态之间的关系可以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看,即从理论上讲,咒语为总持法门,自然可以包纳其他两种信仰形态。但从实践上来看,一般都会再辅之以其他几种法门。“行善福报型”同“称名救难型”的区别在于后者以解除眼下痛苦为目标,而前者主要以获得来日善报为目标。“行善福报型”同“智慧解脱型”的关系主要在于前者为后者的基础,后者为前者的指导。即行善有助于智慧的修证,智慧有助于行善获得更高的福德。“解疑释惑型”则是从称名救难型发展出来的一种信仰形态,它和其他几种信仰形态无论在目标上还是方法上均有不同之处,但又相互联系。观音的救难品格、智慧境界、神通之力等都构成解疑释惑型信仰形态的基本前提。总之,上述六种信仰形态却并行不悖。
  注释:
  [1] 参见拙作:《观音文化简论》,《人文杂志》1997年第1期。
  [2] 参见拙作:《观音信仰对中国古代艺术的影响》,《华夏文化》1996年第4期。
  [3]《释门正统》卷三:“又有菩萨一百签,及越之圆通一百三十签,以决群迷吉凶祸福。祷之诚者,纤毫不差。叙其事者,谓是菩萨化身所撰,理或然也。”依此说则有一百签与一百三十签之两种:一百签者从天竺寺之观音院起,一百三十签者从越之圆通寺起。
  [4] 参见〈观世菩萨感应灵课〉,高雄市净宗学会印3行本,2001年月。
  [5] 参见《佛祖统记》卷二十六(永明智觉法师传):“夜半绕像,见普贤前莲花在手,遂上智者岩,作二阄:一曰一生禅定。二曰诵经万善庄严佛土。乃冥心清祷,得诵经万善阄,乃至七度。于是一意专修净业。”
  [6]《观世音100零签精解》前言,海南摄影美术出版社,1991年1月版。
  [7] 参见拙作:《法华经与古代南亚和东亚的观音信仰》,载《东南文化》1998年第3期。
  [8]《大方广佛华严经》卷六十八《入法界品》,《大正藏》第10册,第367页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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